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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生产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发电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发电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保证电力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适应电力体制改革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业部及省以上电网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电网经营企业”),不仅要对直属发电厂进行安全管理,对中外合资、合作以及其他各种类型合资、独资建设、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也要纳入电网安全管理范围,对电力生产的安全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所有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和国务院电力主管部门颁布的电力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及与安全技术有关的标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电网经营企业,并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及其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
第二章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电力工业部及电网经营企业对并入其所管辖、经营电网运行的公用发电厂行使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能。
第六条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为:凡涉及职工人身安全和电网安全,涉及重大、特大事故的管理内容,由电网经营企业实行统一监督、归口管理;对于不涉及职工安全及电网安全的管理内容,由上网电厂及其所有者和经营者自行管理。
第七条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为:
1.组织对影响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根据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
2.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监督;对电站锅炉进行检验、登记。监督《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执行,归口统计、上报事故报告。
3.传达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组织电力生产企业参加各种安全专业会议、安全检查或安全性评价,及时向企业通报事故信息。
4.对并网电厂制订落实反事故措施提供必要的咨询和帮助。
5.对在电力安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电力生产企业进行表彰或奖励。
第八条并网电厂必须有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并网电厂安全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电网经营企业的.安全监察机构的指导。
第九条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应按《电力法》规定,制定电厂内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为保障电力安全生产提供组织和资金保障。
第十条并网电厂应积极参加电网经营企业组织的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等安全活动。
第十一条并网电厂必须接受对事故的调查,并负责反事故措施的落实;应按规定按时上报或抄报事故有关的报告、报表。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二条由于并网电厂原因引发或造成扩大的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应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组调查;并网电厂及有关方面要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由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电厂的人身、设备重大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般由代管单位按照《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组织调查,产权所有者和经营者可根据情况参加。
第十四条非电网经营企业直接管理的一般人身伤亡和设备事故,可根据情况由并网电厂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电网经营企业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参加。
第十五条末构成职工人身死亡,末涉及电网安全,未构成重大、特大性质的事故,由并网电厂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自行调查、处理,电网经营企业的电力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第四章事故统计、报告
第十六条并网电厂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重大、特大事故后(含当时不能认定,有可能构成的),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规定向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上报。
第十八条电力工业部归口管理的公司(如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等)所经营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应同时抄报所在电网的电网经营企业安监部门。
第十九条电网经营企业代管的电厂的事故报告、报表,按对直属企业管理方式统计、上报和考核。
第二十条事故报告、报表应及时、准确、完整。
第二十一条电网经营企业对并网电厂的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及完整性进行监督评价,如有违反《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有关条款的事故定性,有权重新认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公用发电厂是指由电网经营企业统一调度并且所发电量以送入电网销售为主的各类电厂。
第二十三条电网经营企业可依据本规定对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电力工业部备案;上报备案时间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
第二十四条电网经营企业在与并网运行公用发电厂签订的上网协议中应依据本规定明确有关电力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的内容和范围,并对并网电厂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有相应的考核规定。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电力工业部。
发电生产管理制度2
为了加强生产现场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原则。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提倡职工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做好“5s”管理和定置管理,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有序,物料流动畅通,操作方便。建立一个安全、文明、心情舒畅的'生产场所。
二、凡进入生产现场的作业人员不得带围巾、穿风衣、穿裙子和高跟鞋,发辫收放在帽内或发网内,也不得穿背心和赤膊上岗。
三、禁止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生产现场。不得将报纸、杂志、小说等带入生产现场观看。不得擅自在生产作业场所干私活。
四、外来人员未经同意,不得进入现场参观。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带人(包括小孩)进入生产场所。
五、生产作业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中离、不打瞌睡,勤巡视、勤检查。
六、生产现场不得随意高声喧哗,更不能酗酒后值班。
七、对于工作认真负责,敢于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把事故消灭在发生之前者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八、凡违犯上述规定均应严肃处理。对于造成事故者,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发电生产管理制度3
1总则
为规范生产运行管理工作,提高发电企业的运行管理水平,健全责任制,保证发电设备能够在安全、经济、可靠、环保的状态下运行,结合电厂发电运行的生产特点,制定本制度。
1.1本制度适用于各项目所在电厂安全运行部。
1.2运行管理的目标与任务:
1.2.1运行管理是发电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管理工作通过对生产运行的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保证电力生产的安全、经济、可靠、环保。
1.2.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优化监控参数,调动和发挥运行人员的积极性,合理利用资源,努力降低消耗,保证电能、热能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电网及热用户的需求。
1.2.3服从调度命令,严守调度纪律。牢固树立“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思想意识,确保电力生产安全。
1.2.4各项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指标应达到国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力争接近或达到国际同类型机组的先进水平。
1.3运行管理工作的要求:
1)有一个通畅高效、快速反应的生产运行指挥系统;
2)有一套制度规范、符合现场实际的运行规程;
3)有一支训练有素、胜任工作、爱岗敬业、纪律严明的运行队伍;
4)有一个文明、良好的生产运行工作秩序和环境。
2运行管理工作的职责
2.1贯彻国家、电力行业有关运行管理的方针、政策,组织编制、修订运行管理的有关制度。
2.2检查、监督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行业规范等在各运行值生产运行中的落实情况。
2.3规范各项目电厂各运行值生产运行调度管理,归口指标汇总和对外发布,协调有关运行管理对外联系。
2.4收集、汇总、分析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存在的普遍问题,组织技术攻关,为各运行值提供运行管理的技术支持。
2.5监督、指导、协调、考核各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
3公司级运行管理职责
3.1公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公司级生产管理人员的运行管理职责。
3.2公司总经理对本企业的'生产运行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经常深入现场,参加生产调度会议,及时掌握主要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及存在问题,掌握运行方面领导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及存在问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季度的安全生产会议。
3.3公司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是生产运行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在运行管理上的职责:
1)贯彻电力生产的方针、政策,批准生产运行方面的各项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督促实施;
2)参加XX能源集团安全生产会议,贯彻集团公司的指示精神;
3)健全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指挥系统,赋予其职责和权限,并及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4)主持生产调度会议,全面掌握生产运行情况,指挥协调各部门的工作,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
5)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情况,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夜巡、特巡和监督性巡视;检查、监督本企业生产管理部门及运行值运行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予以评价并做出改进工作的指示;
6)每月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每季度主持召开一次本企业运行管理工作会议,总结分析运行工作情况和运行指标完成情况,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
7)参与对本企业运行工作领导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及主要岗位值班人员的调配;
8)审批生产运行计划、运行方式和全厂性的系统图,审批重要的热工及厂属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整定方案,审批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主持该项试验;
9)审批年度运行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组织制定各种典型事故处置预案,审批全厂性的反事故演练方案,并主持进行演练和做好总结评价;
10)主持重大的或复杂的运行情况调查分析和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
11)按要求组织、落实安全性评价及并网安全性评价的检查、整改工作。
4安全运行部应承担以下生产运行管理的职责
4.1参加生产调度会议,汇报运行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按副总经理、总工的指示,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予以完成。
4.2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规程、生产运行技术管理制度、全厂性的系统图等,划分运行各专业的设备管辖范围及职责分工,并督促执行。
4.3组织编制、修订、审核生产运行岗位运行日志及各种原始记录的格式和内容,并及时审阅分析主要记录和数据,提出改进意见。
4.4组织编制本部门生产运行工计划。
4.5参加生产运行方式和热工、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整定方案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审核重大的特殊试验方案,并参加该项试验。
4.6组织本企业运行分析会议,运行管理工作会议,主持运行专题分析,并提出分析报告。4.7编制或审核本企业运行月报和月度运行工作总结报告,审核各种运行技术专题报告。4.8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写出事故技术分析报告。
4.9会同本企业有关部门,制定各种典型事故预案;编制或审核全厂性的反事故演习方案、反事故技术措施计划、现场培训计划、节能降耗措施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4.10严格执行电网公司关于一次调频及相关管理要求,保证电能质量。
4.11经常深入现场,掌握主要设备的运行状况及缺陷状况,检查指导现场运行规程和技术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指导运行值运行现场的工作,做好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并负责考核。
4.12按照要求检查、督促做好事故预想。
5生产运行指挥
应建立和加强以值长为首的现场生产运行指挥系统。在调度和运行操作上,值长受电网调度部门的指挥;在行政和技术上,值长按照本企业自行制定的行政和技术管理体系接受上级的领导。值长在当班期间代表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行使生产指挥调度权。
6运行计划管理
6.1运行工作实行计划管理。运行工作计划是生产计划和其他组织技术措施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运行工作计划应按年度、季度、月度,实行自下而上的汇总编制,自上而下的下达执行。运行工作计划应将指标、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运行值、班组及个人,使所有运行人员都担负执行计划的责任。并应开展多种形式的竞赛评比活动,将计划完成情况与考核、评比、奖励结合起来。在计划执行中,要定期进行检查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6.2运行工作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台机组的发电量;
2)燃料的使用量;
3)运行调度方式及变更;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调整;
5)主要可靠性指标及调整;
6)运行反事故措施及演习;
7)节能降耗及环保措施;
8)运行现场培训工作;
9)其他生产运行及管理工作。
7安全运行部运行资料管理内容及要求
7.1运行资料管理内容
7.1.1机组典型记录:每台机组每日或每周要有各专业各种典型工况下的全面数据记录:同时在正常启停机及故障时,要记录机组实际的惰走曲线及升降压、升降温曲线等。对于供热机组,还要有典型供热工况全面数据记录。
7.1.2报警记录:机组报警记录是反映机组是否偏离正常运行工况的重要数据,是进行运行分析的依据之-,必须精心管理。对于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要对其报警打印记录定期收集、分析,对于没有计算机报警打印的机组,运行人员要记录报警时间、内容、产生原因。
7.1.3事故分析报告:运行事故分析报告对运行人员有很大的指导和借鉴作用,对其进行分析学习也是提高运行水平的一种手段。
7.1.4各种试验报告:机组进行锅炉水压试验、甩负荷试验、深度调峰试验、燃烧系统调整试验、汽机调节系统静态试验、励磁系统试验、各种运行方式对比试验及检修前后的热效率试验等试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供运行人员和管理人员参考。
7.1.5各种技术资料:除贯彻《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外,要根据实际制定事故异常防范技术措施,如遇电网故障时保厂用电等措施,供运行人员执行并妥善保管。
7.2技术资料管理要求
7.2.1各值的技术资料应建立登记本,由各值培训员负责使用、登记、保管。登记本值和发电各一本。
7.2.2公用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登记、保管。
7.2.3技术资料包括:书籍、规程、图纸、措施、设备异动、变更等。
7.2.4资料借出,当班不能归还时,应在借还登记薄记录清楚,归还后注销。
7.2.5当人员调动时,调动人员要及时交还所借资料。
7.2.6技术资料要放置在规定的资料柜内且摆放整齐规范。
7.2.7运行人员在翻阅规程、图纸、资料时,谨防损坏,且不得随意涂改,防止造成图纸的破坏而影响其正确性。
7.2.8技术资料由值长负责定期检查,以保证齐全完好。
7.2.9安全运行部对各岗位技术资料管理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对管理不善者,按照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
7.3运行规程管理内容及修改要求
7.3.1运行的技术管理主要体现在有关生产运行的各项规程、管理制度以及其他基础工作上。
7.3.2运行现场和运行管理部门应具备的规程、制度、原始记录及技术资料必须符合XX能源集团的要求,并严格执行。
7.3.3运行规程管理是指对运行规程的编制、审核、修改、批准、发放、存档等的管理程序。
7.3.4现场运行操作规程应以国家有关电力生产的技术管理法规、典型规程、制造厂设备说明书、设计说明书、调试报告及集团的要求为依据进行编写。
7.3.5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负责总体协调。
7.3.6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经理主要负责。
7.3.7运行规程的管理工作由安全运行部专工及运行人员协助完成。
7.3.8机组单体试运前应完成辅机运行规程和操作制度的编写工作;机组部分试运前应完成集控运行规程的编写工作,在整体试运前颁布试行;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三个月内,颁布经试运完善的集控运行规程和其他运行规程。
7.3.9由安全运行部经理组织安全运行部各专工、值长及主值在机组分步试运前6个月编制完成机组运行规程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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