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07 10:24:36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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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物价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物价管理制度

物价管理制度1

  附属医院收费与物价管理制度

  为加强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1、医院设立专门的物价领导小组,配备专职物价员负责全院的物价与收费管理工作。主要任务是:熟悉掌握医院收费政策和规定,积极指导和检查医疗收费;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反映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提出整改建议;认真接待和处理有关收费方面的查询和投诉。

  2、医院所有服务项目均按《江西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20xx)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并提供相应的正规医疗服务发票。对新开展的'医疗项目,由科室填写'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请表'和'成本测算表',送物价管理员审核后报物价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批准后由财务处通知有关科室执行。

  3、及时向收费对象告知收费依据和标准,提高收费的透明度。在门诊大厅采用电子显示屏公示医疗收费标准,设立门诊、住院价格信息查询电子触摸屏。对住院病人提供一日清单,出院结帐时提供收费明细清单,向门诊病人提供药品明细单等。

  4、住院病人原则上按照规定交纳住院预交金。现金病人初次交纳预交金标准为:手术病人≥1000元,非手术病人≥500元。医疗保险病人按医、社保有关规定执行。

  5、严格控制在院病人欠费。收费处工作人员要及时与病区医护人员联系,掌握病人费用情况,病人发生欠费应及时催缴。

  6、严格收费部门的工作程序,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而发生漏、错收,造成医院的经济损失,原则上由当事人赔偿,特殊情况请示领导商定。

物价管理制度2

  中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医院设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物价管理、监督工作。

  二、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新项目和新技术的物价审核、复核、申报与备案工作。

  三、物价管理人员负责全院职工的物价培训工作。

  四、物价管理人员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医疗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工作。

  五、严格贯彻执行医药价格政策法规,审核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价格及医用耗材价格,并依据政府医药政策与价格的变动,及时调整价格管理系统的信息。

  六、指导临床、医技科室正确执行医药价格政策,并监督、检查各科室执行情况。

  七、参与医疗设备、医用耗材采购前以及新技术、新疗法在进入医疗机构前的收费许可审核。

  八、对医疗机构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成本核算并进行申报和备案。

  九、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药品及耗材价格进行价格公示,在医药价格变动时及时进行调整公示。

  十、对兼职物价管理人员进行价格政策培训。

  十一、定期对门(急)诊、住院患者费用等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反馈科室,对不规范收费行为及时纠正。

  十二、接待医药价格咨询,处理医药价格投诉。

  十三、协助、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医药价格检查。

  十四、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种医疗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和统计工作,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物价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我院医疗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障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以维护医院和病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四川省医疗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财务科下设立医疗收费物价管理办公室,负责医院物价管理和收费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设办公室主任一名和专职物价人员,临床科室和医技科室的护士长、技师长为固定的兼职物价员。逐步形成完备的物价收费管理体系。

  二、工作职责

  1、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上级主管部门的物价管理政策,对医院在新技术、新治疗手段应用方面所涉及到的新收费项目进行归纳、整理和报批。积极争取医疗收费政策,不断完善我院医疗收费管理办法。

  2、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主任要全面掌握医院的医疗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熟悉物价管理政策,具体负责医院的医疗收费和物价管理工作。专职物价员协助办公室主任进行临床和医技科室收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3、兼职物价员要求了解医院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熟练掌握本科室的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严格执行收费标准,确保医院的合法收费,制止乱收费行为,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对科室采用的新技术、新治疗手段确实需要增加收费项目的,立即用书面形式报院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备案,由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报上级物价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执行。

  三、工作要求

  1.医院挂牌公示各科室的医疗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设置病人费用触摸查询系统,打印病人费用一日清单,并公布物价收费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的监察。

  2.住院收费处设立病人查帐咨询点,接待住院病人费用查询和物价咨询。

  3.物价管理人员要主动地配合收费科室向病人做好医疗服务收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避免收费纠纷的发生。

  4.医疗收费管理办公室人员要经常到病区了解医疗收费情况,加强同兼职物价员的工作交流和联系,及时向他们通报有关医疗收费情况,传达医疗服务收费政策,征求病人对医院医疗收费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以促进我院医疗收费管理水平的提高。

  5.对于收费差错,各科室要及时纠正,对于因分解项目、虚列项目、重复收费等乱收费行为发生的医疗收费纠纷,经查实而退费的,有关科室要负完全责任。对于医疗收费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如:重大漏收、恶意少收和乱收费问题,经院监察审计科核实后要进行处理,同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建立医疗收费管理考核和评价制度,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和科室绩效挂钩,对于在医疗收费管理工作中表现较好的科室,并正确履行物价管理职责的科室,院医疗收费办公室将在年终提请院领导给予奖励;对成绩显著的兼职物价管理人员,医院也将在年终给予奖励;对严重违反医疗收费政策,经教育不改者,将分别情况给予处分。

物价管理制度4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实行“三统一”、“两公开”、“一固定”。即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细表,公开手术室消耗物品及使用特殊器械收费明细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物价管理制度5

  第一医院物价工作管理制度

  物价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它包括医疗服务价格的执行、管理和对新增医疗项目收费价格的申报。各医疗机构在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中,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各科室不得已任何理由巧立项目、擅自分解、增设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1、医院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执行物价局、卫生局制定的有关物价政策、法规和物价标准;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做到合法收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文件精神,建立患者监督制度,对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价格做到明码标价,公布监督投诉电话。

  3、加强各科的收费管理工作,统一划价,统一收费,统一使用合法的收费票据;公开住院病人收费明确表,收费人员要相对固定。

  4、控制药品销售增长,减轻群众负担。各科要采取切实措施,杜绝开大处方和各种不合理用药,坚决制止医生按处方提成药品销售收入的行为。逐步调整用药结构,提高国产、有效、低价药品的'消费比重,以控制药品费用的过快上涨。

  5、加强大型医用设备的收费管理。各科室合作使用医用设备时,要事先向医院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报送论证报告、合作协议和收费预测标准及进货价格等资料,未经预审的,不予报批收费标准;同时确认将要开展的医疗技术是否有医疗服务项目,若为新项目,科室应根据规定到相关部门申报新技术立项。

  6、财务/物价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各类一次性医用品和器材'购货和使用、收费的管理规范与程序,凡非医院购进的医用品和器材,临床上原则不得收费。

  7、财务/物价管理部门有权对各科医疗服务收费监督检查,对擅自制定和提高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分解服务的内容重复收费、降低服务质量变相涨价、巧立名目乱收费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及时向院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

  8、对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服务质量好、一切收费都按规定表现好的部门和个人,物价办公室有权向院领导提出建议给予表扬。

物价管理制度6

  为了正确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保护患者合法权益,加强医院收费管理,保障医院利益不受损害,严格执行湖北省物价局、武汉市物价局制定的《湖北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规定的医疗价格项目名称和服务内容提供医疗服务,收取服务费用,特制定医院物价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监督管理机制。

  医院成立价格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有关人员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对收费科室进行监督检查。查出的违法收入要及时、如数退还患者,并向患者致歉。建立奖惩制度,把价格管理作为考核科室工作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完善价格公示制度。

  应在显著位置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价格变动时,应及时变更相应的公示内容。

  三、建立患者住院费用清单查询制度,增加医疗费用透明度。

  要逐项记录住院患者每日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患者入院时,要告知患者每日医疗费用查询方式,各科室护士站负责提供患者查询要求。每日向患者发放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患者出院时,要对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每一笔费用进行复核,住院费用核实无误后,给患者办理费用结账手续,同时向需要的患者免费提供住院总费用清单。

  诊患者根据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包括收费名称、单价、数量、金额等。

  四、建立医疗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自查制度。

  配备专职物价管理人员,自觉规范医疗收费行为,每月定期进行自查,有无对医疗收费自定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和漏收费现象,不允许科室以任何形式的分解收费和比照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并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写出书面报告,提出整改措施。通过经常性地自律性检查,实现无违法收费的不良记录。

  五、完善患者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医院有义务接受患者对价格问题的咨询和医疗费用问题的`查询,并如实向患者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在医院门诊大厅显著位置公布医院价格监督投诉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意见簿。要认真对待每位患者的投诉,及时受理处置患者投诉,详细记载调查结果、处理意见,并及时回复投诉人。

  六、为适应医疗技术进步和开展医疗服务的需要,在《医疗服务价格》之外,各相应科室如有条件开展新医疗服务项目的,应按规定程序申报,物价管理员应积极指导科室填报新项目成本测算表,提出收费标准的建议,报审计科审核,待省卫生厅、省物价局审批后执行;对“优质病房床位费”、“优质护理费”申报应按规定程序申报。

  七、手术科耗材收费及医用耗材加成收费的规定

  手术科可收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所需的特殊缝线、特殊止血材料除外内容;凡未列入除外内容或在相关说明中未明确规定可以另行收费的医疗器械、医用材料等,手术科均不得在项目之外另行收费;《医疗服务价格》明确规定可另行收费的特殊消耗品,可按照医院实际购进价格加一定的加价率计收。

  八、明确医疗收费管理职能。

  要加强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日常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财务科、审计室、药剂科、设备科、信息室等相关职能科室要加强协作,不定期组织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自查工作,药品零售价和医用耗材价格应严格按照国家价格政策规定作价原则、作价方法核定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明确管理职能:医用耗材价格由设备科按规定加价率负责定价,报物价管理员审核,经物价管理员签字认可,由设备科专人负责在授权的医用耗材价格库中进行调整,并签字确认;药品调价由药剂科按国家规定专人负责调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由各科室录入员及各科室物价管理员把关。在医疗收费管理中,因职能部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通知相关科室或相关科室未及时调整价格的,造成违反收费标准,应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处理。

  九、住院病人的住院时间确定

  ⑴ “住院时间计算:按计入不计出的原则,即不论当天什么时间入院,按一天计算,出院时,不论当天何时离开,不计收当天住院床位费;”

  ⑵在院内需转科的病人,当天只能收取一次的住院床位费、住院诊查费、护理费(上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入科室收取,下午转科的病人,三项费用由转出科室收取),转科病人不可以多收住院

  床位费、住院诊查费和护理级别;

  ⑶病人在办理出院当天,护理费、住院诊查费可按物价费文件规定:如病人出院当日接受医院提供的上述各项医疗服务,医院可收取相关费用;如医院当日未向出院病人提供上述各项医疗服务,不得收费。

  十、建立健全医院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严格医药费用管理,杜绝不合理收费。

  ⑴、医院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禁止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分解项目、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

  ⑵、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显著位置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公示栏、价目表等公示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

  ⑶、严格执行住院患者费用每日清制度,将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通过适当方式告知患者。患者出院时,提供详细的总费用清单。

  ⑷、接受患者价格咨询和费用查询,如实提供价格或费用信息,及时处理患者对违规收费的投诉。

  ⑸、完善医疗服务项目的病历记录和费用核查制度,定期对患者费用进行核查,病历没有记录的医疗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费用。

  十一、各科室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医院管理人员《医院各类人员违规记分管理办法》规定给予处罚:

  ⑴科室和医务人员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的。

  ⑵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务人员违反收费管理制度、临床科室和个人私自收费的。

  ⑶没有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有提供医疗服务而未收取费用的或漏收费的。

  ⑷医务人员开大处方、滥用药、乱检查,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的。

  ⑸科室和个人私自进药、卖药,及药品购买过程中的不正当行为。

  ⑹其他违反《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

  并且要求医疗机构要建立医药价格调整、医疗服务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等管理制度,科学规范收费行为;要建立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制度;还要建立价格公示制度、费用清单制度、医药价格自查制度、价格投诉管理制度、价格管理奖惩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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