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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精选24篇)
在现实社会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
近效期药品是指药品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特殊规定的药品除外。
三、职责
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各科室(或病区)须每月对在库药品进行养护和清查,并建立专册对近效期药品进行登记,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
1、药库在验收药品时应严格检查药品有效期,对于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原则上应拒绝收货。临床急需暂时又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对于有效期在3-6个月的药品可适当备货,但配送企业须承诺在效期内用不完时能无条件退货。药库发出近效期药品时,须通知领药部门对其重点监控,但对于有效期≤1个月的药品不得发出。
2、各调剂室、制剂室对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根据以往使用记录,分析近效期药品使用情况,对在近3个月内能够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留用,并认真监控其使用情况,每月应重点检查。
3、根据以往使用记录,若在近3个月内不可能使用完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有效期止3个月前与其他调剂室调剂使用或调换远效期药品,以保证近效期药品顺利使用。各调剂室之间应互通有无,在可以协调使用的情况下,各调剂室不得推诿、拒收。
4、各调剂室均无法调剂使用的近效期药品,应在距药品有效期止3个月前的1周内一次性退回药库,并认真填写“调剂室退库通知单”。药库保管员应核实近效期药品,查看入库记录和出库记录,核实其他领用部门是否存在同批次药品,发出近效期药品退货通知,通知各调剂室将全部近效期药品集中到药库一起退货。
5、各科室(或病区)备用的急(抢)救药品应“用陈存新。
四、特殊规定的药品近效期管理办法
1、药品有效期在1年半以内的药品,近效期药品退库时间为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前1周。退库办法按上述规定执行。
2、近效期药品退库后,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为保证临床用药的连续性,采购员需与配送企业联系,保证近效期药品能顺利退货的前提下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进行近效期药品的退货手续,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3、对抢救药品、临床治疗不可间断且无同类替代品种的药品,在已使用至距药品有效期3个月内仍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需上报科主任,如科主任同意且配送企业保证将来能够顺利退货,则可继续使用,远效期药品一旦到货,应立即与供货商调换,并办理退货手续;若供货商不能保证退货,则应及时退货;若临床急需使用,应采取现用现进方式,并由临床科室或患者一次性记账领用。
4、临床特殊申请的临时采购药品,在配送企业无远效期药品供应时,应征求临床意见;按申请数量购进时,临床科室应一次性记账领取,原则上不受理退药事宜,极特殊情况下可退药,但应报科主任审批签字。
5、对自制制剂和委托加工制剂应重点监控。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3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有效期≤6个月的药品,应在距有效期1个月时,在各调剂室间调剂使用。临近有效期尚无法用完的,应按《药品报损、销毁制度》进行报损。
五、近效期药品管理的.相关责任
1、各调剂室在近效期药品调剂过程中,应本着相互协助、保障药品合理使用、避免药物资源浪费的原则,做好调剂工作。
2、药库、各调剂室、制剂室应认真做好每个月的药品有效期检查工作。对近效期药品需调剂或退库的应认真检查,一次性进行调剂或退库。
3、药库保管员应对退库药品进行核实,询问各调剂室及制剂室该药的使用情况,通知退药截止时间。必要时,协助完成各调剂室之间近效期药品协调工作。库管员应统计本周发生的退库品种及数量、批号、效期与采购计划,一同交采购员,签字并填写日期。
4、采购员接到采购计划和退药品种后,一并进行采购和退货,并电话督促配送企业完成药品退货工作。
5、科室(或病区)备用的基数药品因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的,由科室(或病区)承担相关责任。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2
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实施细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加强公司经营药品的质量管理,杜绝过期失效药品的流通,保证人民用药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近效期药品是指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
二、采购部组织药品时,应根据市场变化需求,勤进快销,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三、购进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验收员应拒收,并填制(拒收单)。如果是客户急需的药品应入库。
四、药品应按批号堆码,并在库内设置近效期药品一览表,有效期在三个月内的药品应挂牌,以便随时掌握近效期药品的'变化情况。
五、严格执行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凡近效期药品,保管员应每月填写《近效期药品报表》,及时报送经理、采购部、销售部、质量管理部。
六、销售部应及时对库存近效期药品进行销售,避免过期失效而造成损失。
七、已失效或距失效不足一销售单元用药期,经质量管理部确认后,保管员将其移入不合格品库,按不合格药品管理。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3
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财务印章及相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我作为一名出纳人员,下一年我将按照以下几方面开展的工作:
一、加强规范现金管理,做好日常核算
1、根据新的制度与准则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业务核算,做好财务工作。
2、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处理好同其他部门的协调关系。
3、做好正常出纳核算工作。按照财务制度,办理现金的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把关,不能有半点疏忽和大意。加强各种费用开支的核算,及时进行记帐,编制出纳日报明细表,汇总表,月初报交会计做账,严格支票领用手续,按规定签发现金以票和转帐支票。
4、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5、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出表率。
6、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学习:结合企业行业发展及自己的岗位上工作需求,加强相关业务方面的学习,提高自己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
三、做好资金预算工作,加强成本控制:预算的目的是设法增加收入,减少成本,压缩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等各项支出。
1、预算一定要全员参与,绝不能少数人参与凭空捏造,想当然得出。既包括经营指标,也涵盖费用开支预算,接待预算等等。
2、要求部门领导把预算工作放在心上,指导兼职预算员做好部门预算,按时编报分析,必须做到预算编报和分析的及时性,部门预算要求每月25日必须上报财务部,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必须于每月2日报送财务部。
3、制定费用额度控制指标:在额定范围内,只要能完成经营目标,钱怎么花都行;无计划开支必须专项审批。
四、个人建议措施:要求财务管理科学化,核算规范化,费用控制全理化,强化监督度,细化工作,切实体现财务管理的作用。使得财务运作趋于更合理化、健康化,更能符合公司发展的步伐。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4
1、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在院长领导下,由科护士长配合,负责科室全面工作,完成门诊、住院病人的诊疗、科研、教学任务。
2、实行三级医师负责制,科主任每周查房一次。住院医师每日查房二次,主治医师每日查房一次。住院医师三年内实行24小时负责制。
3、及时了解国内外学术动态,不断更新知识,开展新业务。
4、坚持危重病人、死亡病案的讨论制度,提高医疗质量
5、护士长负责病房的管理,达到整洁、卫生规范化,为病人创造一个舒适安静的`治疗环境。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预防交叉感染,对特殊感染病人,应设专门病房,严密隔离,积极抢救,努力提高治愈率。
7、严格遵守纪律,相互理解,加强团结,遵守医德规范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5
一、质量不合格药品不得采购、入库和使用。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药品,均属不合格药品,包括:药品的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的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药品;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
二、加强近效期药品管理,有效期在半年内的'药品确定为近效期药品。
三、在药品验收、储存、养护、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近效期的药品,必须采取措施,争取在效期内用完;发现质量问题或过期药品医疗器械时,应及时确认,确定为不合格的应集中存放。
四、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五、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药房负责人统一负责,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要填报不合格药品报损有关单据,并填写报损药品销毁记录。特殊药品按规定处理。
六、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6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7
一、为加强高危药品的规范管理,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避免用药损害,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订我院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二、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临床使用不当或错误使用会致人死亡或严重伤害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肌肉松弛剂、细胞毒化物等。
三、高危药品品种遴选。参照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用药安全项目组》2012年发布的《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同时结合我院临床用药与药品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我院高危药品目录(具体品种见附件)。
四、高危药品管理措施。高危药品的管理采用“金字塔式”分级管理模式,分为A、B、C三个等级。
1、A级高危药品在药库、药房、病区储存,应设置专用的`药柜(架)或区域。
2、A级、B级高危药品在药品贮存处有明显专用标识,警示药学和护理人员注意。
3、高危药品调剂和医嘱转抄及执行时,严格查对,杜绝用药差错。输液卡转抄或打印后,由打印者在高危药品用法前面或后面标注红色三角符号(Δ);两人核对时,应检查红色三角符号(Δ)标注有无遗漏。
4、A级、B级高危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中法定给药途径、给药剂量和标准给药浓度给药。超途径、超剂量、超浓度的医嘱,医生须加签字。
5、门诊药房药师和治疗班护士核发C级高危药品应进行专门的用药交代。
6、各病区应根据用药实际情况设置高危药品基数,并列出清单。护理单元护士长负责本单元高危药品的管理,保证用药安全。
五、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进行贮存、保养,按照“先进先出”、“近效期先用”的原则管理和使用,并定期检查高危药品的有效期,对近效期的高危药品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处理,确保药品质量。
六、高危药品在医院信息系统中应有警示标记和提示。
七、严格掌握高危药品适应症,做好患者用药监测,严密观察,确保用药安全。
八、医院新购进高危药品时,应经过充分论证,购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及高危特性告知临床医生、药师和护士,促进临床安全、合理应用。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医院药事管理和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全面负责高危药品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促进、指导、监督高危药品的安全应用。组织开展安全用药知识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对用药安全隐患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8
1、药房必须凭本单位执业医师的处方调配、使用药品。
2、药剂科必须配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处方调配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3、处方须经处方审核人员审核签字后方可调配和发放。
4、处方审核人员收到处方后,应对处方的姓名、年龄、性别、科别、药品剂量、配伍禁忌及处方医师签章等内容进行认真审核。
5、药剂人员调配处方,必须经过核对,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6、发药时应认真核对患者姓名,向患者或其家属说明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等。
7、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9
一、为满足不同层次消费者购药需求,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药房须设专门人员负责药品拆零销售。拆零人员必须每年参加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从事拆零销售工作。
三、药房须设立拆零专柜配备专用的拆零工具,如天平、药匙、药刀、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四、拆零前,对拆零药品需检查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或外观性状不合格的不可拆零。
五、对拆零后的药品,应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拆零专柜尚无的药品应在其他药柜移入,采用即买即拆,并保存原包装。
六、拆零后的.药品如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医疗机构名称,并做好拆零药品记录。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0
1、药剂科在药事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放射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属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坚决按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规定进行采购。
2、药剂科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向证照齐全、资质和信誉好的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和《进口药品许可证》,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食'、'消'、'械'等非药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每年向药事管理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供货单位给予的药品让利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药品采购人员定期进行轮换。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1
1、为确保事件突发时能迅速反应,有效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发生突发性紧急事件时的药品供应,保障病患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特制定此应急制度。医院内部突发情况,如临时停电或his系统故障等,亦按此制度处理。
2、突发事件一般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事件。比如大规模传染病、地震、水灾、飓风等自然灾害,核辐射、集体食物中毒等。
3、发生突发事件时,由当班人员立即直接通知各部门负责人及药剂科主任,由药剂科主任负责协调安排应急工作,各部门负责人进入紧急待命状态,保持24小时通讯通畅,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指挥,按要求各司其职。如有必要,药剂科可随时组建'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小组',负责准备、调配所需药品。
4、急诊药房开启'绿色通道',由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急诊收费加盖'绿色通道'章,随即调配处方,待事件稳态后统一结算入账。
5、各病区急用药品,优先按医嘱发药;若医嘱暂未输入系统的,则凭诊疗医生或护士临时借条发放给相应专职护工;夜间用药,则由急诊药房负责调配。
6、若突发事件所需药品出现短缺现象,则药剂科药首先科室内进行紧急调拨,同时药库根据实际情况立即采购补货,并要求供货公司紧急送货或向其他医院调拨等各种方法保证突发事件药品供应。
7、若处理突发事件所需使用药品未在本院药品使用目录中,则由诊治科室主任提交临时用药申请报告,经药剂科主任、分管院长批准,药库立即进行紧急采购,紧急送货时间。
8、若事件情况紧急或牵涉面较广时,则由药剂科主任向分管院长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汇报,由医院统一安排处理。
9、临床各部门配备急救、抢救用药,各部门可根据各自专科情况向药剂科申报请领其他抢救用药,药品使用后应及时补足,定期养护,除护理部每月进行专项检查外,药剂科每季度安排药剂人员检查相应部门抢救车药品备用及效期情况,检查结果及时反馈被查科室,必要时将结果汇总给护理部。
10、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门急诊药房则根据收费处备用机制的运行情况,使用相应的应急流程:
(1)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可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收费处按手工处方进行收费(必要时,药剂人员现场指导),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2)收费处备用收费系统无法运行:
医生开具手工处方,门急诊药房进行手工划价,收费处收费,门急诊药房根据手工处方进行发药,并登记该病员就诊号,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确认;
11、医院内部突发情况(临时停电或his故障等),病区药房使用应急流程:
医生开具手工医嘱单,药剂人员配方,故障完毕后进行处方补登。在突发情况期间,停止退药操作和出院操作。
12、门、急诊药品的价格his系统每天进行更新,以确保单机版进行划价。
13、各部门日常应准备应急电源,并定时维护修理,部门人员联系电话及时更新,保证突发情况时通讯正常。
14、突发事件结束后,药剂科应对该次突发事件药品供应应急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发现问题,及时作出改进,积累宝贵经验,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完善应急系统。
15、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培训,让全体药剂科工作人员都了解突发事件应急方案内容,熟悉处理程序。
附:简要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预案
医院突发事件应急药品供应主要分以下二类情况:
第一类:停电、医院his系统故障(包括电脑故障等)。
第二类:抢救病人的特殊需求或抢救重大自然灾害、大规模传染病、集体食物中毒等急需调集医院没有的药品或库存不足的药品。
适用于第一类的预案流程:
1、停电时,电话咨询设备科,查询停电的`预计时间;并及时启用应急灯或手电筒;若停电时间较短,可让病人等候,需使用急救药品可先付押金,药师审方发药;停电时间较长不能修复时,使用手工处方,手工划价收费发药。
2、his系统故障时,电话咨询信息中心(咨询故障原因及预计修复时间);短时间能修复的,可让病人等候;需长时间修复的,采用手工处方,单机版划价收费,药师核对发票并审方发药,待恢复后确认处方。
适用于第二类的预案流程:
第一时间通知药剂科主任、药品采购;联系相关药品供应的医药公司或厂家;承诺:接到电话后,半小时内给予答复,若本市内有库存的药品2小时内到医院,本市内没有库存的药品根据具体情况供应。
备注:
1、药剂科主任、采购、各部门负责人应24小时开机;
2、当发生停电或电脑故障时,应及时打电话给相关科室及时维修;
3、应急灯放置急诊药房,每周检查,电力不足需充电;
4、药房必须备有正常的打印机、计算器及药价本(药价及时更新)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2
1、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对所有存放药品试剂的性质,保管办法及安全注意事项精通熟悉,并会正确地使用本库的安全及消防设施。
2、仓库主管领导须经常对仓库管理员进行业务,安全及消防知识教育。
3、仓库周围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
4、仓库的电气设备及照明必须是防爆型,并定期检查,保证完整无损。
5、仓库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设备。
6、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要排列整齐分类保管,不得将性质不同的`和有抵触的药品试剂混放在一起。
7、仓库存放的药品试剂必须贴有明显的品名标号,以防领错。
8、搬动药品、试剂时,必须轻拿轻放,禁止摔打和撞击,如包装有破损的应立即上报、处理。
9、库区内严禁烟火及携带火种。
10、非本库人员不得随意入库,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入库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经仓库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进入。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3
1.按照《湖南省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管理规定》,认真做好毒性药品的管理,对此类药品必须有健全的药品出入帐目、实行“五专”管理。
2.领取毒性中药及制剂成品应清楚填写规格、数量、实发数、领用用途并签字。
3.配制、加工炮制此类中药由专人负责,严防与其他药品混杂。每次配制、加工炮制需经二人核对无误,并详细记录每次配制、加工炮制所用原材料和成品数,经手人要签字备查,所用工具、容器要处理干净,并且专用,严防浪费与污染。
4.毒性中药、成药及制剂的'标签应有明显标记,并标明用法、用量,在标签显著位置用黑色标注“毒”的字样。
5.调配毒性药品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计量准确,核对后方可发出,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必须采用炮炙品;处方一次有效,取药后处方保存2年。
6.定期检查,核对帐物是否相符,严防霉变、虫蛀等变质现象,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为了规范非药品规范经营,杜绝不良事件的发生。
2、依据:国药监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通知》和相关规定。
3、适用范围:各连锁门店。
4、责任:门店的质量负责人。
5、为了确保非药品类产品购进、储存、销售质量关,杜绝不合格非药品流入门店。特制定本制度:
5.1连锁门店能经营的非药品应向具有合法资质的企业购进。同时应索取购进凭据。
5.2连锁门店不得购进无批号证明文件、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名以及厂址无中文标识的产品;不得经营与药品包装相似、与药品同名或者名称相仿、宣传功能主治的非药品类产品。
5.3购进非药品后应严格把好质量验收关,验收时验收员必须依据送货凭证逐一核对其购进商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数量、外观质量及购进时间等。仔细查看购进的`批准证明文件和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有效性和真实性,并做好购进、验收台帐、记录装订成档留存备查。
5.4非药品陈列与储存应正确选择货位,设立专区(柜)陈列和储存、不得与药品混放,同时应悬挂非药品无治疗功能的警示语牌。设库的门店应做好防火、防潮、防腐、防尘、通风、防鼠、防虫等工作。
5.5为了确保非药品销售后质量的可控性和追溯,门店应在销售非药品时须实行逐笔登记。登记内容有购买时间、购买人、品名、规格、产地、数量、批号等。
5.6进货台帐和销售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5
一、目的:
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依据:
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三、适用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6
1.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制定本制度。
3.适用范围: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药房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安全隐患药品主要包括:研发缺陷或生产不当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药品,且该药品尚未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假药或劣药。但确认前药品生产企业已实施药品召回的,应适用本制度。
4.职责:质管部、采购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药房接到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召回通知后,应当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召回计划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建立召回记录。
5.2药房因客户投诉等市场流通药品质量信息或药品养护质量信息收集中,发现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药房应当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5.4药房应当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有关资料,包括:销售明细单、投诉记录、养护记录等。
5.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某药品过程中,要求经营药房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的,药房将依照有关规定,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
5.6经市药监局对药品生产企业召回效果进行审查、评价,认为召回不彻底或者需要采取更为有效的措施的,要求生产企业重新召回或者扩大召回范围。药房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协助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发生重大情况将及时报告市、区两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5.7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
5.7.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5.7.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8药房在药品召回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的,将按照药房相关纪律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5.9企业发现已售出药品有严重质量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追回药品并做好记录,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10本制度由药房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7
(1)为强化终止妊娠药品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终止妊娠药品的购、存、销行为,确保依法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本企业经营的.终止妊娠药品不得销售给药品零售企业以及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
(3)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必须索取《终止妊娠许可证》或《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加盖原印章,凡未索证、无证不得销售。
(4)终止妊娠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品种生产、经营资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购进。必须索取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经营企业加盖原印章的合法资质证明材料。
(5)终止妊娠药品流向记录由质管员每年1、4、7、10月5日前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樟树市计划生育委员会书面报告,并不得迟报、瞒报,购销记录应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6)对购进的终止妊娠类药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或专柜,双人双锁、专帐记录,专人保管。
(7)对破损、变质、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终止妊娠药品应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报告、确认手续,需报损、销毁的终止妊娠药品必须报药品监督管理局部门批准后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8
一、门店每月应定时对店堂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大型门店对陈列的药品可每季度按“三、三、四”循环的原则进行养护检查,小型药店可每月对陈列药品全部进行养护检查。如实做好养护检查记录。
二、被列为重点品种的药品和拆零药品,近效期药品应按月养护检查,对药品品名、规格、数量、批号、效期、厂家、养护结论等情况如实记录。
三、经营需低温冷藏的药品的门店,应配置相应的.冷藏设备,将需低温冷藏的药品存放其中,并做好温湿度记录。
四、对中药材、中药饮片应按其特性采取筛选,凉晒,熏蒸等方法进行养护。
五、门店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对店内的温湿度情况进行检测,并按时记录。温湿度达临界点或超标时,应采取通风除湿、降温等措施,以保证陈列药品质量和安全。温湿度监测及调控记录簿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条 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 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 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 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 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 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 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 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
第九条 保管员要认真学习
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 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20
一、本卫生室药品管理制度,依照《xx市药品监督管理局、xx区教育局》普药检[20xx]10号文制定,以切实保证师生用药安全有效。
二、卫生室应当严格执行药品的质量管理与采购验收制度,卫生室不得擅自采购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卫生室老师要坚持对购进的药品,做到根据原始凭证逐批验收。
三、卫生室应当严格使用规定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坚决不使用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对师生的用药情况,必须及时记录于药品登记本。
四、对于破损、过期、失效的药品报损销毁,应当详细记录造列清单,及时交报有关部门处理。
五、经常保持药柜的清洁,注意采取有效的防潮、防霉措施,严格防止人为的`污染药品。
六、药品存放必须分类定位: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串味药与不串味药要注意分开放至不同药柜,并以标签注明。
七、对药品实行效期管理,做到“先进先出,近期先用”的原则,坚持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的检查,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变霉的药品。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21
一、化学药品、试剂应分类存放专人保管;
二、保管人员应了解化学物品、试剂的性质及保管方法;
三、强氧化剂不允许与有机、低溶点物质存放在一起;
四、化学分析间应严格按照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五、基准试剂应统一存放在干燥的`容器中;
六、经本室配制的试剂,根据其性质分别存放于磨口瓶或棕色瓶中,使用橡胶瓶塞;
七、标准溶液由专人配制,定期标定并详细记录;
八、试剂瓶上的标签,按统一格式、项目填写清楚,注明配制日期、过期或变质的试剂一律不准使用。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22
一、目的:
规范电子监管码药品在本公司的采购入库和销售出库时的信息采集和传输。
二、范围:
本公司经营的`药品中属国家规定的附有电子监管码的药品。
三、内容:
1、本制度管理范围内的药品是指我公司正常经营的被列入国家电子监管目录的药品,并随着国家监管目录的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2、质管部负责对附有监管码的品种的审核确认,并指导保管员操作。
3、企业对未按规定加印或加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码,或监管码印刷不符合规定要求造成扫码设备无法识别的,企业应当拒收。
4、监管码信息与药品包装信息不符的,应当及时向供货单位查询,未得到确认之前不得入库,并报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5、药品入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入库药品监管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6、药品出库时监管码的采集、传输管理。
(一)由保管员负责出库药品信息码的信息采集,信息采集要遵循:整件商品以件为单位逐一扫描;拆箱药品以中包装或最小销售包装为单位逐一扫描。
(二)信息采集确认无误后,由信息员通过专属平台进行传输;确认传输成功后方可删除扫描枪内信息。
7、保管员负责扫码工具的使用和保管工作,信息员负责扫码工具和上传工具的维护工作。
8、本公司电子监管信息传输网络平台密钥由信息员保管、使用、维护。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23
1、为方便消费者合理用药,规范药品拆零销售行为,保证药品销含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3、药店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拆零销售工作。拆零销售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地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发给岗位合格证书,且身体健康。
4、营业场所应设立专门的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备的拆零工具,如药匙、瓷盘、拆零药袋、医用手套等,并保持拆零用工具清洁卫生。
5、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专柜,不能与其他药品混放,并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6、拆零前,应检查拆零药品的包装及外观质量,凡发现质量可疑及外观性状不合格的药品,不得拆零销售。
7、药品拆零销售时,应在符合卫生条件的拆零场所进行操作,将药品放入专用的拆零药品包装袋中,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及药店名称,核对无误后,方可交给顾客。
8、拆零药品不得陈列在开架陈列柜台中。
9、拆零后的药品不能保持原包装的,必须放入拆零药袋,加贴拆零标签,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批号、有效期及药店名称。
10、应做好拆零药品销售记录,内容包括: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批号、有效期、拆零数量、拆零销售起止期、操作人等。
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篇24
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采购外,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
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与科研的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
5、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红章。采购特殊管理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6、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
7、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药品。
8、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的管理制度。药剂科必须每年向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渠道、金额等情况,接受药事委员会的监督。
9、药品采购人员不得收取供货单位的回扣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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