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新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新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院新管理制度1
1、为了做好赣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成立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及核查小组,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工作。
管理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核查小组
组长:x
副组长:x
成员:x
2、在出入院处设立新农合接待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窗口,具体负责参合农民入院接待及出院结算工作。
3、全体职工必须掌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政策及规定,并向就医农民宣传。
4、新入院的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时,门诊医师、收费处人员、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一定要认真询问患者是属医保参保人员,还是属新农合人员,还是属自费人员,要告知患者或家属及时(最迟在一周内)将本人农保相关手续交出入院处,同时门诊医师、收费处人员、住院部各科室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对农保证上的相片与其本人是否相符,避免冒名顶替住院现象的发生。违反告知义务所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扣罚金100元。
5、在未确认新入院的病人是属哪一类人员的情况下,医师用药时就应该选择既是医保药品目录范围内的,又是新农合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今后对待新入院的农保参保人员,在其办理农保住院手续之前,如果医师使用了非农保的药品或医用材料,该药品或医用材料的'费用由责任医师承担100%;在其办理农保住院手续之后,医师在未填好《农保自费项目告知签字记录单》的条件下使用了非农保的药品或医用材料,由责任医师承担100%相关费用。
6、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①严格按病情需要进行检查,单项检查、治疗或医用材料≥260元的项目;超过两次反复做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项目应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由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执行。
②严格控制病人住院期间的院外检查及购药,如病情需要,应经科主任同意,医务科审核,并书面申请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紧急情况下可电话请示执行,之后补办手续。
③病情所需新、贵、特药品的使用,必须经科主任签字同意,医务科审核,报院领导批准后执行。
④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和单药或治疗费用日均超过150元项目,需经科主任批准,由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后执行。
⑤认真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⑥使用多种抗生素、多种生物制品的,多次、反复做大型检查(ct、彩超、结核菌培养药敏、纤支镜、胃镜等)的,都必须在病程记录上写明理由。严禁'开搭车药品'、'开搭车检查',严禁无医嘱用药或检查,做到医嘱单、检查报告单、费用清单(简称:'三单')相符,违者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不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技术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为参合农民就医提供优质服务。
8、在对参合农民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及《赣州市市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
9、如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目录》的药品,或拟选用自费的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应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施行。自费药品的比例必须控制在15%以内,未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施行的自费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及自费药品的比例超过15%以上部分费用由科主任和经管医生按3:7比例承担。
10、出院病人带药规定:综合病种不得超过病情所需药品3天用量,慢性病不超过病情所需药品7天用量,超过部分由经管医生承担。
11、直补窗口为参合农民办理信息登记时应认真核对其身份和相关证件,出院时应其提供详实的医疗费用清单,经管医生应为病人提供真实的出院小结、疾病证明书、患者或家属签名的自费药品及诊疗项目的知情同意书。直补窗口在报帐时要收集整理好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方可报帐。
12、直补窗口为参合农民报帐时必须按规定进补偿,并及时准确填写在《合作医疗证》上。如因直补窗口审核错误,给予患者多补,该费用由直补窗口人员自负。
13、患者出院时,必须先结清住院所有费用,然后凭借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和出院小结到新农合结算窗口进行审核补偿,结算窗口由专人按规定补给患者报销款。
14、收费室专职人员应在次月5日前对上月新农合病人已补偿的费用进行汇总,寄送有关的资料和报表到各县(市、区)农医局(管理中心)。并对各县(市、区)农医局(管理中心)上个月的新农合患者住院补偿款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如未到帐应及时催款。
15、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核查小组将于每季度对农村合作医疗相关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进行全院通报及按相关制度进行奖惩。
医院新管理制度2
为促进学科发展,提高整体医疗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更好地救治病人,医院对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准入管理规定如下:
一、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定义及分类
凡本院、本科室原来未开展的项目,无论国内外其他单位是否已实施,均属新技术、新业务项目。新药品、新器材的临床验证不属本规定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
分类:
1、技术改进项目:在原开展的项目上有所改进。
2、院级新项目:本院未开展,本市其他医院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3、市级新项目:本市未开展,省内其他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4、省级新项目:省内未开展,国内其他省市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5、国家级新项目:国内未开展,国外已进行的技术项目。
6、国际新项目:在国内外均未开展的技术项目。
二、申请程序
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应先由项目负责人(主治医师以上)认真填写《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申请表》(见附录三),经科室讨论同意,科主任签字确认后报医务科。
三、审批程序
1、对于技术改进项目,医务科接到科室申请后,组织相关专家和职能科室对申报项目报告进行讨论和审核,报主管院长批准。
2、对于院级及其以上项目,医务科组织由医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和相关职能科室成员参加的论证会,听取项目负责人与科室的答辩,论证通过后,报院长审批。
3、对于限制性开展的.项目(如器官移植等),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经审批通过的项目,科室及时向财务科申报收费标准,经上级主管部门核准价格标准后方可实施。
四、实施与管理
1、对新开展的项目,各科要如实、详细地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知情介绍,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确认后方可实施。
2、科室主任和项目负责人认真监测新项目开展全过程,以保证项目安全、顺利地实施。
3、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并发症或意外时,必须积极处理,并立即报告科主任、医务科等有关部门,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4、科室要认真记录项目的开展情况,留取完整的资料。
5、医务科负责监察项目的进展情况,会同财务科、核算办对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评估,向主管院长汇报,对存在问题的项目责令整改,直至终止。
6、开展新技术、新业务项目的期限为1-2年,具体由审批部门确定,时限期满后,科室写出总结报告,经医务科报院领导批准后转成常规技术项目。
五、奖惩与责任
1、医院学术委员会对开展一年及其以上的技术、新业务项目进行评估,对于取得良好社会和经济效益的项目给予一定的奖励。
2、对于特殊的高投入新项目,科室可申请单独经济核算。
3、凡未经医院批准开展的新项目,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止并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由此引发的任何问题,由当事人及其科室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4、凡经审批同意开展的新技术、新业务项目,若有医疗纠纷由医院与科室共同处理。
医院新管理制度3
1、新药是指我院未使用过的药品。我院已使用过的药品改变给药途径、剂型、规格,或因其它原因停用一年以上的药品亦按新药管理。
2、新药的采用必须经过申请,并经批准方可在临床使用。
3、新药审批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二次。
4、各临床、医技科室可以根据下列因素的变化情况,经过缜密调查、认真研究,综合考虑各项因素,提出新药的采用申请:
(1)相关政策法规的调整;
(2)医药科技新的发展;
(3)瑞安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用药品的情况;
(4)药品市场的`变动。
5、药剂科受理申请后,应及时收集该新药的资料,并予以审查,药剂科主任签署初审意见。
6、药剂科主任将收集到的所有资料和初审意见,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查,形成审查结论。
7、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将新药审查的结论在院务公开栏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无异议,交由药剂科组织采购。
8、因特殊原因须临时或紧急采购的新药,经院长或分管院长批准,可采用简化程序进行审批。
医院新管理制度4
一、为了规范医院财务行为和会计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发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正确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方祛,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三、医院财务管理范围: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对外投资、货币资金等,以及财务分析和监督检查。
四、医院财务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总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院长负责制。各医疗分支机构预算内的支付,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复核,执行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经医院总院长审批或由总院长书面授权的执行院长审批。
五、院长为医院财务总负责人,对医院财务负总责。执行院长为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总负负人,对本单位的财务负总责。医疗分支机构的财务主管人员由医院任命,接受医院财务部门的管理。
六、各医疗分支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定期上报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服从医院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七、医院的财务管理接受财政、审计、物价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一)会计岗位和人员编制。
医院财务科设置岗位3个,配备工作人员3名,其中科长1名,会计l名,出 l名。
各医疗分支机构按内控管理制度要求设置相应的岗位。医院内部财务人员在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医疗分支机构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交按手续时,应有该单位财务部门的主管人员监交。财务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医院派人监交。
(二)职责和任务。
l、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结合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建立健全财务核算制度。
2、编制和执行财务综合预算、决算、财务收支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有效地使用资金。
3、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4、医院财务科参与研究、审批医院内有关财务经济事项,上报、下发有关财会、经济管理等方面文件。
5、医院财务部对医院财务机构和岗位设置、人负配备、会计核算等提出方方案。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医院内的财会人员。
6、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部门负责日常本单位财务工作, 医院财务部负责对各医疗分支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原则。
(1)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事业计划指标、任务,本着“收支统管,统筹兼顾,积极稳妥,依法理财”的原则。各医疗分支机构编制本单位预算。
(2)在编制预算时,收入预算要参考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对预算年度的预测编制,支出预算要量入为出,合理安排资金。
(3)要坚持勤价办院原则,开源节流,提高资金使用率。
2、收入预算编制。
收入预算编制以上年度实际收入情况,结合预算年度各医疗分支机构发展和工作计划,医疗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变动等因素为编制依据。
(1)医疗收入。
①门诊收入:以计划门诊人次和计划平均收费水平来计算。
②住院收入:以计划病床占用日数和按病床计划收费水平来计算。
(2)药品收入。
以上年度每门诊人次和每古用床日药费的实际收费水平为基础,结合预算年度业务量预计变动数计算。
(3)其他收入。
根据具体收入项目的不同内容和有关业务计划分别采用不同的计算方祛,逐项计算后汇总编制。
3、支出预算编制。
(1)支出预算以医院和各医疗单位发展、工作任务、人员编制、有关国家有关调资政策等计算编列。
(2)药品费:根据预算年度药品收入预算和国家规定的加成率,参考上年度实际药品加成率计算。
(3)卫生材料费:在上年度实际工作量和实际支出数的基础上,根据预算年度的计划及有关因素计算。
(4)低值易耗品:根据上年的实际执行情况及预算年度业务工作量计算。
(5)其他公用支出:在上年度实际支出的基础上,结合预算年度的计划合理安排。
(6)xx月份用款计划:由各医疗分支机构按月编报。
(三)财产物资管理。
财产物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药品、低值易耗品、卫生材料)理等,医院财产物资按“统一领异,归口负责”原则,财产物资采购由医院统一进行。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专业设备单价在1500元以上,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设备。
2、固定资产的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业设备。
(3)一般设备。
(4)图书。
(5)其他类固定资产。
3、固定资产管理要求。
(l)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管理三级帐、卡制度,即财会部门负责总账,财产管理部门负责明细账,使用部门负责建卡即台帐。
(3)实行责任制管理:贵重仪器、设备要指定专人管理,建立技术档案和维护、保养、交接及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4)财产物资管理部门与财会部门要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做到账实相符,帐帐相符。
(5)固定资产的购置和修缮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财力可能,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盲目购置,同时对新购进的设备要及时开展成本核算,防止设备闲置,造成资金投资浪费。
(6)房屋修缮要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医院审批。
(7)固定资产的转移、转让、出租、出借、捐赠、报废必须先报医院审批,按有关规定报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置。
(8)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二)库存物资的管理。
库存物资要按照计划采购,定额定量供应的办法进行管理。要合理的确定储备定额,既要满足业务工作的需要。
医院新管理制度5
1、为了规范医院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3、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医院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4、医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运用会计科目:
(1)医院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报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自行设置本制度规定外的明细科目。
(2)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行会计信息化管理。医院不得随意打乱重编。
(3)医院在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时,应当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得只填列科目号、不填列科目名称。
5、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收入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
6、医院财务报告分为中期财务报告和年度财务报告。以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期间(如季度、月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称为中期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则是以整个会计年度为基础编制的财务报告。医院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按有关规定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7、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报表的种类和格式、会计报表附注应予披露的主要内容等,由本制度规定。医院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医院自行规定。
8、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根据本制度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医院不得违规定,随意改变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不得随意改变本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有关数据的会计口径。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9、医院会计报表附注是为便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会计报表的内容而对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及主要目等所作的解释。医院会计报表附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遵循《医院会计制度》的声明。
(2)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及其变更情况的说明。
(3)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情况的说明。
(4)重大投资、借款活动的说明。
(5)会计报表重要项目及其增减变动情况的说明。
(6)以前年度结余调整情况的说明。
(7)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0、医院财务情况说明书至少应当对医院的下列情况做出说明:
(1)业务开展情况。
(2)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3)资产利用、负债管理情况。
(4)成本核算及控制情况。
(5)绩效考评情况。
(6)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1、医院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12、医院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配备、会计档案管理、内部会计监督与控制以及相关会计基础工作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
13、医院对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除按照本制度执行外,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
14、本制度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5、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施行,自20xx年xx月xx日起在全国施行。
医院新管理制度6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医保证或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科室根据患者身份使用不同颜色的一览卡和床头牌。新农合患者还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医保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应控制在10%以下,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20%。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医保办登记备案,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医院新管理制度7
20xx年最新医院会计制度,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各类独立核算的公立医院(以下简称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专科医院、门诊部(所)、疗养院等,不包括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3、医院是公益性事业单位,不以营利为目的。
4、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
5、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臵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6、医院应设立专门的财务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人员,会计人员须持证上岗。三级医院须设臵总会计师,其他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设臵。
7、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医院负责人及总会计师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集中管理。
第二章 单位预算管理
1、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2、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地方可结合本地实际,对有条件的医院开展“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多种管理办法的'试点。定项补助的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同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有关规定确定。
3、医院要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决算、分析和考核等制度。
4、医院应按照国家有关预算编制的规定,对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年度事业发展计划以及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业务活动需要和可能,编制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5、医院预算应经医院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上报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根据行业发展规划,对医院预算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科学性、稳妥性等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并综合平衡。
财政部门根据宏观经济政策和预算管理的有关要求,对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申报的医院预算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批复。
7、医院要严格执行批复的预算。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医院要严格执行,并将预算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 第十四条 医院应按照规定调整预算。财政部门核定的财政补助等资金预算及其他项目预算执行中一般不予调整。当事业发展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需要增加或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提出调整预算建议,经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调整预算。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调减支出预算。
8、年度终了,医院应按照财政部门决算编制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及时编制决算。
医院年度决算由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对财政部门批复调整的事项,医院应及时调整相关数据。
9、医院要加强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和考核,并将预算执行结果、成本控制目标实现情况和业务工作效率等一并作为内部业务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 主管部门(或举办单位)应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绩效考核办法,对医院预算执行、成本控制以及业务工作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并将结果作为对医院决策和管理层进行综合考核、实行奖惩的重要依据。
10、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11、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
(1)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
①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
②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
(2)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按部门预算隶属关系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的专项补助收入。
(3)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
(4)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
12、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付费方式和付费标准确认。
13、医院要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建立健全各项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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