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02 09:00:31 梓欣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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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来账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往来账务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1

  第一条、范围及分类

  主要包括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

  债权性资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

  债务性资产: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

  第二条、管理部门

  财务部负责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应付账款及预付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业务分工

  (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由于赊销商品与商业客户间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财务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企业在销售商品过程中,商业客户预先支付货款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财务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三)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在购买固定资产、广告播段、备品备件和个人借款等过程中,预先付款与供货方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设备部、后勤保障部、技术部等部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四)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是企业在销售或采购过程中,向对方暂时收取和留存的保证金、抵押金、质保金等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设备部、后勤保障部、信息技术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五)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原辅材料过程中,由于赊购货物与供货方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采购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六)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是企业在采购原辅料、备品备件、固定资产、购买专利技术,预付货款或分期向出售方支付货款而形成的资金往来业务。

  业务部门:采购部、研发中心、设备管理部

  业务管理部门:财务部

  第四条、债权性资产的授信

  (一)应收账款的授信:由集团财务部根据营销公司下一年的采购预算情况制订营销公司的信用期限和信用额度。

  (二)授信额度确定后,财务部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客户的资信和营销变动情况,在规定的授信额度内开票,保证企业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五条、账务往来要求

  (一)完整性:业务部门送交财务办理业务的票据须齐全、完整、审批手续健全。

  (二)及时性:业务部门需在开具或收取的票据当月,具体按《结账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将票据送交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对于需要进行检验后才能结账的业务,必须在检验合格的当月将票据送交财务部进行业务处理。

  (三)准确性:业务部门须根据合同、价格审批单准确计算应付款金额,严禁超越合同付款。

  (四)连续性:业务部门经办人员发生工作调动时,须对尚未结清的往来业务与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见“附件一”)。

  第六条、账务核对

  (一)对账责任部门:财务部下达对账指令,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账务核对工作,业务部门须积极配合。

  (二)对账方式:采取面对面直接对账或函件、电话等间接对账方式。

  (三)对账期限:

  1、定期对账:每年核对一次。

  2、不定期对账:对于超过3个月呆滞不动的往来业务,财务部将随时向业务管理部门下达对账指令。

  (四)对账要求:

  1、在接到财务部下达的对账指令后,业务管理部门应于5日内完成对账工作,并出具对账总结。

  2、财务部根据对账总结向业务部门下达业务整改或清结通知,业务部门于5日内完成整改或清结工作,并将结果通知财务部主管会计。

  第七条、坏账损失认定标准、依据

  (一)因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的款项;债务单位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且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

  (二)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应收账款的拖欠时间在三年以上。

  2、须提供企业依法催收磋商记录或双方的财务对账证明,如确实无法提供催收记录和对账证明,应至少提供该账户从形成坏账开始前三年的销售回款情况。

  3、债务人虽未破产,但已处于瘫痪或停业状态,确实无法偿还欠款,且无其他责任主体承担义务的;

  4、须在《坏账核销申请表》(附件二)中详细写明清欠经过及确实无法追偿的原因。

  (三)对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在核销过程中具体情况的补充要求:

  1、债务人承认欠款但无力偿还,应在考虑以物抵债等方法均无效后再申报。

  2、债务人存在,且欠款金额较大,能够起诉而未起诉的应说明原因。

  3、债务人已不存在,应继续向其可能的债务承接主体(如主管部门、出资方、出包方)进行追偿,并应说明债务承接主体不能偿债的理由或出具证明材料。

  4、债务人已不存在,应在《坏账核销申请表》中说明以下内容:是否派人去债务人所在地调查;债务人办公场所是否还有该单位,如没有,现住所做何用途,现住所所在单位与债务人是否存在关系;是否向当地工商局或公安部门询问过债务人或办公场所迁往何处等;

  5、业务员欠款金额较大,且无法说明欠款原因的,如未报案,应说明未报案的原因。

  (四)核销坏账后,建立辅助账,保留追索权,如发现债务人经营改善或有重组事项,应继续追偿。

  第八条、坏账损失报准程序

  (一)上报文件的要求

  1、发生损失事项,应上报正式文件一式两份,主送单位为“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两份文件应同时附带内容相同的附件,分别送交股份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一份、财务管理部一份。

  2、上报文件要装订整齐,如果附件太厚无法装订,应拆分装订上报。

  3、件正文内容包括:拟核销资产的名称、核销理由、核销金额。坏账核销需说明对业务员的罚款金额、扣除罚款后的坏账金额。

  (二)文件的附件内容要求

  1、申请核销坏账近期明细账页、《坏账核销申请表》、《坏账形成情况明细表》(附件三),分别由形成坏账的业务员、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主管厂长、厂长签字。

  2、有法院、工商局等政府机关出具的正式法律文件,能够证明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清算,应附带正式法律文件(如破产终止裁定书、清算报告、工商局在报纸上的注销公告、工商局开具的证明等)。

  3、债务人死亡的.,应附带死亡证明等相关文件。

  4、对于无正式法律文件需核销的坏账,须按照本制度第六条的要求详细填写坏账核销理由并出具相关材料。

  5、涉及处罚责任人的,需要提供责任认定、处罚金额材料。

  (三)上报方式及批复程序

  1、发生上述事项,首先将上报材料报集团财务部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形成正式文件上报。同时,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申请。

  2、集团财务部在正式受理文件之日起15日内,根据上报内容分别会同规划发展部、科技开发部、资产管理部等部门赴企业进行审查,同意后在《资产损失处理意见书》(附件四)上签字盖章,可据此进行账务处理。如日后与董事会批准结果有差异,按董事会的决定进行会计调整。

  3、在董事会审批后,由集团财务部在企业上报的文件上签署董事会意见并盖章,返还企业,作为最终审批意见。

  4、原则上需在审批后方能处置核销相应资产。但如果股份公司在上述规定的15天内仍未有审批意见或答复的,可在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先行处置资产。

  (四)上报时间要求

  每年董事会审批一次资产损失,在6月20日前受理上半年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在12月31日前受理下半年核销资产损失的申请,超过受理期限将顺延到下期核销。

  第九条、问责及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订立合同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责任。

  (二)擅自提供赊销信用或者超出信用额度、期限提供赊销信用的,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

  (三)应收账款未进行及时催收、对账,以及对异常应收款项未及时追索或者未采取有效保全措施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责任。

  (四)业务部门未按财务部要求及时完成财务清结或整改工作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

  (五)业务人员进行工作调动时,未按本制度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对部门负责人进行处罚,由此给企业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六)未按债权性资产坏账报批程序办理的,将对责任人进行处罚,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条、附件

  (一)往来账务交接明细表

  (二)坏账核销申请表

  (三)坏账形成情况明细表

  (四)资产损失处理意见书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2

  为加强财务日常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加快资金流通,降低融资、成本压力,结合公司业务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规定:

  (1)借款人借款时必须写清投标项目及收款单位;

  (2)投标保证金必须是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不允许以现金形式支付;

  (3)如是请外单位围标,借款人必须在借款单上注明清楚。

  2、其他因公借款规定

  (1)借款人需注明借款原因及费用清单;

  (2)借款人按《借款单》格式要求逐级签字审批。

  二、报销管理

  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借款报销规定:

  (1)经办人报账时必须根据借款时的挂账单位核消帐务;

  (2)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保证金余额表》报至营销中心总经理处;

  (3)营销中心总经理约定回款时间及确定责任人;

  2、其他因公借款报销规定

  (1)借款人黏贴费用票据并按借款原因填写付款单;

  (2)借款人按审批权限逐级签字审批;

  (3)借款人当月借款当月报销;

  (4)借款人在第二次借款前必须首先核销上一次借款,若上次借款尚未报销,财务不予再借款。

  (5)财务部根据公司《关于公司各部门报账规范制度》执行借款清理。

  三、处罚

  1、借款人弄虚作假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财务部核实并报董事长处批准,罚款200元/次;

  2、财务经理、出纳未严格审核及违反以上规定,经董事长审查核实,罚款300元/次;

  3、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未严格审批、监督管理,违反以上规定,财务部报董事长审批,罚款300元/次;

  4、保证金未按约定时间到账,财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责任人200元罚款,营销中心总经理负连带责任罚款100元。

  四、应收账款的管理

  1、各部门、分公司于每季度前10日内将《回款计划表》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罚部门主管300元;

  2、财务部于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部门《回款情况表》并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300元;

  3、应收款未按计划回款,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承担剩余回款额每日万分之五利息直至回款全部到账,若属特殊情况,各部门、分公司总经理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可免息;

  4、各业务部门必须在每年12月25日前将经与甲方盖章确认后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不报,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5、对于逾期5年以上的应收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五、应付账款的管理

  1、材料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所购材料的购货单发票、入库单及验收单,单据不全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2、工程应付款挂账需提供每月工程上报的《结算单》,不及时上报,不予支付,责任自负;

  3、当年应付款项需在当年挂账,若发生应付款项跨年度挂账,每出现一次处罚部门报账员100元罚款,部门负责人200元。

  4、财务部依据审核批准的各业务部门付款计划支付,违规支付财务部经理罚款1000元/次。

  5、财务部每月25日前统计、编制各业务部门《应付账款明细表》,并与各业务部门报账员核对余额后报董事长处,逾期罚款200元;

  6、每年12月25日前由各部门报账员根据财务要求的`对账单格式分别将各部门应付账款客户签字确认的《往来对账单》上报至财务部,逾期,财务部报董事长处审批后罚部门负责人(按每笔应收款)1000元。

  7、对于逾期未领取的应付账款,由财务部统计上报至董事长处,研究决定后处理。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3

  为规范财务管理,切实把经费收好、管好、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的方针、政策、制度,确保各项财务收支业务合理、合法、合规。

  二、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财务收支情况,按月编制财务报表,按规定期限报送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财政部门,并接受监督和检查。

  三、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各项专用资金,缴纳各种税金和有关费用。

  四、按规定使用各种票据,严禁使用“白条凭证”。

  五、不属于本单位的经济往来,不得在本单位的银行账户开支。不准租借银行账户、支票、公章。

  六、严格执行现金库存限额,现金使用范围,现金发放手续的规定,不得账外设账。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 严禁设立小金库。

  七、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除发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劳酬费、奖励费、差旅费以及支票起点以下的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以现金支付。

  八、严格现金收付手续,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指定专职或兼职出纳人员办理。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登记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九、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具有岗位证书的专职或兼职财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调动工作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好交接手续前,不得离职。

  十、财务专用章应由专人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严格凭证审批手续,报销凭证须由经办人签字或盖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重大开支须报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二、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对本单位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会计人员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编制档案清册。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严防毁损和散失。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4

  一、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工厂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权处理低值易耗品。

  第二条 工厂涉及固定资产,经营状况,损益类收入,战略决策等重大的与股东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均必须向董事长和股东汇报。

  第三条 货款管理:对涉及销售收款,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现款,一律由工厂收回;开展销售业务应将赊销和现销分离开来,销售价格、销售条件、运费、折扣必须在销售前办理审批手续;工厂负责方(工厂销售方)无权收回任何货款。

  第四条 付款管理:每月5日前把上月资金使用情况报总公司,向总经理及常务副总经理和董事长汇报,由公司财务审核确认。对于工厂外购原材料,统一由工厂财务审核,厂长签字确认后付款。

  第五条 业务结算方式

  (1)工厂自行接单生产的'按实际创利计算。若是公司下单,一般情况下,工厂销售价格下降10%;特殊情况下,可能下浮比例大于10%,届时另行规定。

  (2)工厂每期生产成本=本期生产耗用直接材料+本期生产耗用间接材料+本期直接人工+本期制造费用

  二、物料物流管理制度

  第六条 采购部需提供"月份材料采购数量金额明细表"、"月份(所有材料)应付帐款金额明细表"、"供应商对帐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报总公司审查。

  第七条 供应商送货单和工厂原材料仓库的入库单进行单价、数量、金额的一一核对,由采购、原材料仓库核实后填表连同供应商对帐单报工厂财务;采购以本月采购情况统计表,原材料库以类别材料入库明细表反映。

  第八条 原材料库需提供"月份原材料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原材料仓库盘点表"。

  第九条 原材料出库必须开领料单,月末编制原材料出库明细表,车间编制原材料领用明细表,两个部门数量必须核对无误。

  第十条 生产车间需提供"月份原材料领用明细表"、"月份成品入库明细表"、"月份车间物料盘点表(按工序流程)"。

  第十一条 车间每月应编制原材料主料运营情况表,车间的原材料领用数量加上上月车间盘点数量必须等于本月盘存数量加上本月入库成品数量,车间编制的本月成品入库数量表与成品仓库编制的成品入库明细表必须相等。

  第十二条 成品仓库需提供"月份成品入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进销存数量明细表"、"月份成品仓盘点表".

  第十三条 成品仓库本月编制成品入库明细表、成品出库明细表,成品仓得出库数量必须与销售部门的销售数量一致。另外 ,对外购成品和工厂成品要分开

  第十四条 销售部门需提供"月份成品出库数量明细表"、"月份应收帐款明细表"、"月份客户对账单(含上月余额、本月余额)"。

  第十五条 销售部门月底编制"客户销售情况明细表",销售数量和出库数量核对一致,销售金额与客户对账单金额核对一致。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5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法规、制度,加强监督,维护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委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制度

  1、按照国家财经制度、法规要求,委机关各项财务收支活动都应纳入财会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并接受监督。各项支出均应严格遵守市行政单位经费规定执行。

  2、认真组织会计核算,办理会计业务;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正确编制会计报表。

  3、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签名,按规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报销。出差或因公借款须经领导批准,任务完成后及时办理报帐手续。自制原始凭证格式由财务部门统一规定。

  4、加强现金管理,不得“坐支”,加强支票管理,出纳、会计各司其职,互相制约。

  5、财务人员要以身作则、奉公守法,认真贯彻国家各项改革措施,既要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又要维护职工的切身利益。

  6、会计人员应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每年要及时将各类会计帐、证、表等资料分类装订,立卷归档。

  7、机关各项支出报销时间原则上定于每周周一、周三。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为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委机关各项开支必须经主管财务主任审批后方可报销,严格履行“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报批制度

  1、委机关各项开支均应实行计划管理,报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发票回来由财务按计划审核后,经委主管财务主任批准后方可予以报销。开支数额较大的,还应由主任办公会研究后批准。

  2、购买物品、订阅报刊、杂志以及日常修缮等必须凭正式发票(税务局统一监制的)报销,非正式发票或非行政事业单位收据均不予报销。

  3、千元以上的各项开支,必须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领用支票必须填写支票申请单,注明用途及限额,办理完必须在十日内凭正式发票履行正常报批手续。

  (二)审批权限

  1、职工因公外出开会、培训、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执行。借支差旅费的人员,必须由本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到何地、办何事及计划天数,核定借款金额,返回后一周内按审批程序报销。机关人员大小借款,应经主管财务的'主任批准。

  2、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其探亲差旅费按规定予以报销。

  3、购买各种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材料及订阅党报党刊杂志、专业书籍等均应由经办人或部门提出计划,然后履行正常报批手续予以报销。

  4、机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前应由司机提出计划,经办公室主任汇总,报分管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同意。年终或每半年结帐一次,报销时必须按正常报批程序结算,并附修理费明细表。机动车燃料费实行一次性购买,分期领用。

  三、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1、固定资产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进行管理,应建立健全管理帐卡,对报损、报废、调出、变卖以及增加或减少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或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审批权限报批。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

  2、购进低值易耗品、材料,要做好登记入帐工作,保管和采购签字交接,做到帐物相符。科室领用时,领用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年终汇总对帐。

  四、福利制度

  医药费、养老金、公积金、独生子女费、干部职工常规检查医疗医药费按统一规定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各科室每年应形成定期的清查盘点制度,对清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将结果送机关办公室。

  2、办公室为确保财产物资在储备、使用过程中安全无损,要进行经常的、不定期的抽查盘点工作,并对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做出详细记录。

  3、财产物资的清查核对要由办公室牵头,会同机关财务人员共同对有关科室财产认真组织盘点,并做好盘点后的对帐工作。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6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帐。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

  7.现金出纳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帐户和辅助帐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帐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帐。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帐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帐,出纳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帐与银行对帐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帐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帐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帐帐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帐款的管理

  1.应收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帐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帐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帐务处理,登记相应的帐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帐,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能办理现金、银行收付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7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原始凭证管理,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如: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三、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

  四、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五、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六、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七、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八、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公司主管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九、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十、对应收帐款,每月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十一、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十二、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

  十三、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十四、企业对存放的各项产品必须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发现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要及时进行处理,确保财产物资账实相符和资金完整。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8

  第一章总则

  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类型和内部管理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人员的基本条件

  1.配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2.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3.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4.遵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5.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

  第三章会计核算要求

  1.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帐、费用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帐等。

  2.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账簿,不得设置帐外账,不得报送虚假会计报表。

  3.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建档要求、保管期限、销毁办法等依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4.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结帐,定期编制财务。财务负责人对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第四章会计监督

  1.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监督。

  2.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

  3.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审批程序进行监督。

  4.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

  5.会计人员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9

  1、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的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记下工作;银行预留印鉴不得由出纳一人保管;全部银行存款、现金的收入、支出原始凭证不得由出纳人员填制;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库存现金应该受到不定期的`常常性的检查。

  2、其他会计人员非经授权,不得代表单位办理银行存款和现金的收支业务。经授权代办的现金支付原始凭证,须经出纳检查认可并盖章后方为合格。

  3、选购人员不得兼任材料、物资保管,保管人员不得兼管材料明细帐。

  4、会计事项的处理,不能由一个人负责办理全过程,必需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处理。

  5、对经济活动,确定审批权限,建立审批制度,审批人对所审批的财务内容负责。

  6、建立财产物质的验收、入库、盘存对帐制度。

  往来账务管理制度 10

  为庇护国家财产的平安完整,财务科特制定以下平安守卫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财务机关的现金只能保留银行核定的库限范围,超过要准时送存银行。出入院处只准保留允许数额范围的现金,当日收取的`现金必需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门诊收费处要准时结帐,定期查库。对收取的现金,要准时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个人保留的现金不得超过允许的范围。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平安守卫制度,下班要关水、关电、锁好门窗,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任意乱放,发觉隐患要准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财务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应归档的一切单据和凭证必需按时送交档案保管处。

  四、财务科微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为了保障数据平安,未经允许严禁他人使用电脑及局域网络接口。

  五、各收费处要妥当保管好收据、医疗收费章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出具支票或发票必需填写金额。

  七、各收费窗口必需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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