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账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6 14:38:39 制度 我要投稿

对账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对账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对账管理制度

对账管理制度1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包括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下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车间领料台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台账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2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车间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车间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4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财务经理主要是主办会计每月至少4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6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9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

  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不得超过未确认额度的50%。

  第二十二条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对账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帐务监控,提高帐务数据真实水平,及时发现财务隐患与问题,确保帐帐、帐实相符,特制定本制度。

  二、对帐准备

  对帐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帐务处理、帐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帐平台。

  三、对帐

  按对帐内容与科目分会计帐核对、应收帐款与预收帐款核对、应付账款与预付帐核对、其他应收款核对、其他应付款核、内部监控帐核对等,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归档。

  (一)、会计帐核对

  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帐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核对要求: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帐务处理,并定期通过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完毕。

  2、出报表前,总帐会计要对会计帐再次核对一遍,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以避免结帐后返工。

  (二)、应收帐款、预收帐款核对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

  1)、销售部门统计人员于每月3日前编制上月“应收帐款余额对帐表”交

  财务部应收会计予以核对。

  2)财务应收会计于5日前将“应收帐款余额对帐表”核对结果反馈给销

  售部统计人员,对不一致的,双方要及时核对,查明原因,有差错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与客户对帐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一致后方安排与客户对帐。

  2)、财务应收会计重点对业务量大的客户及长期挂帐客户加强对帐管理,另加强关联单位帐项的核对。

  3)、应收帐款会计负责应收帐款对帐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三)、应付账款、预付帐对帐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

  1)、采购部门统计人员于每月3日前编制上月“应付帐款余额对帐表”交

  由财务部应付会计予以核对。

  2)财务应付会计于5日前将“应付帐款余额对帐表”核对结果反馈给统

  计人员,对不一致的,双方要及时核对,查明原因,有差错的要及时予以调整。

  2、与供应商对帐

  1)、财务与统计内部核对一致后方安排与供应商对账。

  2)、财务应付会计每月重点对应付帐款倒挂的要求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组织对帐。

  3)、财务应付会计重点对业务量大的供应商加强对帐管理,另加强关联单

  位帐项的核对。

  4)、应付帐款会计负责应付帐款对账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四)、其他应收款核对

  1、总帐会计于每月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帐确认,重点关注长期挂帐或金额较大的单位、个人。

  2、其他应收款对帐确认后,总帐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总帐会计负责其他应收款对帐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五)、其他应付款核对

  1、总帐会计重点对应付帐款倒挂的要求业务部门查明原因,并及时组织对帐。

  2、总帐会计负责其他应付款对账发现的问题的跟踪、监督处理和汇报。

  (六)、内部监控帐的核对

  内部监控帐的核对指财务帐加强与各部门有关帐目如:存货帐、车间领料台帐、销售台帐、货币资金帐、固定资产台帐和各部门费用台帐的核对,财务部安排专人办理,以确保帐帐相符。

  月底,收到统计报表后,各职能会计要对自身负责的业务相关有勾稽关系的报表予以核对,核对一致后方可入帐。

对账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包括现金、银行存款明细账、仓库产品帐、材料账、销售帐、会计账核对、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及其他往来款项。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企业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

  第五条监控账对账、应收款对账、应付款对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企业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对方单位或个人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企业形象。

  第七条应收应付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

  第二章会计账核对

  第八条会计账核对,是指每位会计人员在月度终了,要对各自负责的账务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

  第九条核对流程:

  1、每位会计人员日常做好账务处理,并定期(如:每星期一)通过“查询功能”或“设置检查功能”自我检查具有勾稽关系的数据是否相符和辅助项目核算是否串户,但最迟在次月5日前应当检查完毕。

  2、次月7日午主办会计应当对会计账进行全面核对,对存在的差错应当及时要求修正。

  3、次月8日在出报表前,主办会计要对会计账再次核对一遍,以避免结账后返工。

  第十条会计账账核对主要包括:

  1、损益科目方向检查:检查一级损益科目是否记错方向。

  2、收入成本数量检查:检查每个品种的收入数量与对应的成本数量是否一致。

  3、明细科目检查:检查末级科目在归属二级三级科目时是否有串户。

  明细科目串户是经常的事情,比如应收应付款项,如果设置多层分类,容易造成一个单位有几个往来,会影响与客户或供应商的对账工作。所以,应当经常检查。

  4、存货移动加权平均价检查:通过日常掌握成本信息和自己的判断力,检查每个品种的移动加权平均价是否合理,尤其是不允许存货出现负数。

  5、待摊预提项目检查:检查每月待摊预提项目是否待摊预提。

  6、科目辅助项目检查:检查科目辅助项目(末级科目)是否重复设置,尤其是新增的末级科目一定要慎重检查是否重复才能新增。

  第三章监控账对账

  第十一条监控账对账,是指会计责任人应当定期(如:每星期一)与仓库、车间、销售会计(内勤人员或开票员)、出纳、行政部及各部门核对存货账、销售台账、货币资金账(出纳账)、固定资产台账和各部门费用台账,以确保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监控账的格式设置、编制要求,以及日常的数据变动管理,由财务部统一制定和执行,以便于对账工作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监控账对账时间:

  1、销售台账:销售会计与主办会计每星期对账一次,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销售台账全面核对确认。

  2、存货账:会计与仓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5日前对上月的存货账全面核对确认。

  3、领料台账:会计、仓管员与统计员每旬对账一次,次月5日前对上月车间的领料数量、消耗数量和在产品数量全面核对确认。

  4、货币资金账:主办会计每月至少2次不定期突发盘点出纳员管理的货币资金账,并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在月终后5天内根据银行对账清单,通过编制银行余额变动情况表进行对账确认。

  5、固定资产台账:报表编制完毕后5天内,由会计与行政部资产管理员签字确认“固定资产台账”,并跟踪、反馈行政部对资产实物管理的状况。

  6、各部门费用台账:次月5日向各部门提供费用明细账,并进行核对确认。

  第十四条对账流程:

  1、由会计主动提供资料给对方确认。

  2、会计对存在的差异或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向上级领导请示处理意见。

  3、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章应收款对账

  第十五条应收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主动与客户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收款对账包括应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收账款对账。

  第十六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由销售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负责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交由销售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销售部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传统通路的客户在次月

  财务对账管理制度提要:一定要做好对账工作,否则谁也无法保证当期损益完全正确、账务处理完全准确、资产资金存货完全安全、应收应付完全无误。

  月底前对账完毕,现代通路的客户每季度确认一次于每季度的第一个月月底前对账完毕。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向台账会计咨询;台账会计应当积极配合或会同销售会计主动配合对账工作。

  4、销售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销售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七条其他应收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收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将其他应收款资料提交给相关部门负责催款。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主办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十八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对账责任人,应当设置账簿,及时登记客户往来明细账,并经常、主动地与客户、台账会计对账,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第五章应付款对账

  第十九条应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于报表完成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或通过有关部门或人员核对往来账,并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

  应付款对账包括应付账款对账、预收账款对账和其他应付账款对账。

  第二十条应付款对账一般应对方要求而开展对账工作,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每月应当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二十一条未对账确认的应付款在付款时,先行查询合同及相关经办人员。

  第二十二条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达三个月没有主动与企业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二十三条应付账款对账流程:

  1、每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通过采购员和对应部门会计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

  2、采购员和对应部门会计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逐笔给予核对,并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按照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签字确认。如果供应商未能提供对账确认表,企业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进行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3、对账发现的问题由采购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其他应付款对账流程:

  1、由主办会计或要求其他会计于季度报表完成后2天内,主动与相关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2、其他应付款对账确认后,主办会计或其他会计应当就对账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监督和反馈。

对账管理制度4

  企业建立采购付账对账管理制度,有助于减少采购付款结算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错误,提高采购付款效率,降低采购结算风险。

  第1条 为了达到以下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采购应付账款的管理工作,减少采购结算错误出现的次数。

  2.理解应付款项目是否继续存在,及时发现应付款项目是否串户。

  3.及时清理不良的应付款项目。

  第2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采购付款之前,与供应商的对账管理工作。

  第3条 术语解释

  本制度所称付款对账,是指会计人员完成报表后配合或主动与供应商核对往来账,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过程。

  所购物资入库的次日,仓管员将送货单、入库单等单据上交到应付账款管理员处,应付账款管理员要在收到单据的当天核对完毕。

  第4条 应付账款的核对内容包括请购单、采购合同、送货单、验收单和入库单,所有单据核对无误后,加盖审核章,并记录应付账款。

  第5条 开展应付账款对账一般是应供应商的要求,会计人员应当认真积极应对;同时,在应付款单位或个人没有要求对账的情况下,会计人员应当每月进行自我检查,重点检查应付款账面出现负数的项目和大额应付款的项目。

  第6条 每月与供应商进行一次对账,对账工作由采购员与会计人员共同完成。

  第7条 每季度报表完成后两天内由采购会计或通过采购专员通知供应商提供对账明细资料,一般情况下,应要求供应商将对账单及时传真或递送到本公司,对账单件除有供应商的公章或财务印章外,还必须由经办人员的签字,对账单列明从上月底至本月 日止所有采购明细及欠款金额。

  第9条 采购专员收到供应商的对账单后,应及时做好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将对账单交会计人员。

  第9条 会计人员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与本公司账务记载数进行逐笔核对。如果与供应商的对账单存在差异,会计主管应立即查明原因。

  第10条 核对完成后,会计人员应保存好明细资料,同时双方在供应商提供的`“对账确认表”上签字确认。

  第11条 对账后,会计人员应编制“应付账款汇总表”,内容包括应付账款总额、应付账款明细合计数及应付款金额。

  第12条 对账特殊情况处理

  1.如果供应商不能提供“对账确认表”,公司可以设置“应付账款对账确认表”供双方确认,并与供应商提供的明细资料一并存档。

  2.如果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已三个月没有主动与本公司联系对账,会计人员应当主动或通过采购部门与应付款单位或个人对账确认。

  第13条 供应商请款

  1.只有经过对账确认后的款项,供应商才能请求付款。供应商请求付款时,首先应将按要求开具的发票、本公司入库单结账联及“月结对账单”提供给采购专员(发票必须与入库单一一对应,以便核对)。

  2.采购专员收到供应商提供的发票、入库单结算联、对账单后,要做好审核工作,审核无误后,填写“结算清单”,交财务部会计人员。

  3.会计人员收到上述单据后,及时进行核对,相符后在“付款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注明付款日期,在所有单据上加盖核销章。

  第14条 付款的审批

  所有付款必须填写“付款申请审批单”。付款申请由应付会计进行核对,财务部经理进行审核,总经理进行付款审批。

  第15条 出纳人员根据“结算单”付款后,盖“已付款“章,把单据返回给应付账款管理员,应付账款管理员核销应付账款。

  第16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经总经办审批签字后通过,财务部保留对本制度额解释和修订权。

  第17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 采购结算单

  供应商:

  合同号:

  收货单号:

  验收单号:

  日期:x年x月x日

  2 预付申请单

  3 账款核对表

  4 应付账款明细表

  5 现金采购申请表

  1、供应商选择与评估

  2、采购谈判技巧

  3、采购合同管理

  4、供应链管理

  5、采购成本管理

  6、采购战略及风险控制

对账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规范账务监控,提高账务数据真实水平,规避和及时发现账务问题隐患,确保账账

  相符和账实相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账工作主要包括应收款往来对账。对账工作由财务部主持,由相关部门或人员支持配合。

  第三条对账工作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工作涉及到的公司内部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优先完成。

  第四条对账工作涉及到的人员应当在对账前,完成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账务处理、账务登记,以建立真实可靠的对账平台。对账平台的基本要求:销售经办人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客户所汇应收款项报送财务部门,并注明汇款客户名称;当天收缴的现金必需当天送交,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上午10:00;财务部门一定要在第一时间把客户所汇应收款项及时入账,以利于进行账务处理。

  第五条应收款往来账应当双方签字或盖账确认,以明确责任和规避管理风险;签字或盖章确认的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和规档。

  第六条对账责任人在对账过程中,能够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主动、积极、热诚的与客户友好配合和沟通,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和公司形象。

  第七条应收款对账应当以账面余额数据作为双方确认的数据。对于

  影响双方确认的数据一般在“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里进行描述,同时双方应当积极配合,共同对“未达事项”和“确认事项”进行核查到底。一是可以保持对账确认表的数据与会计账面的数据一致,便于事后核查;二是如果会计账上没有的数据也给予确认,事后可能再次核对时会给工作带来复杂和繁琐;三是对会计账没有的资料独立出来,更能够反映对账中问题的焦点,以便于解决。

  第八条应收账款对账流程:

  1、市区客户由应收会计每一个月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县城、乡镇客户每二个月编制“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负责安排与客户对账。

  2、应收会计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账确认工作,确认应收账款入账。

  3、负责与客户对账的人员,在对账过程中如遇到不清楚的往来等情况,直接与销售经办人、仓库咨询;应当积极主动的进行对账工作。

  4、应收会计负责跟踪对账管理,并负责收回“应收账款对账确认表”。

  5、对账发现的问题由应收会计负责监督、处理和反馈。

  第九条每位销售经办人是公司会计与客户往来账管理的“桥梁”,应经常、主动地与客户联系,以深化往来对账管理,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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