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技术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车辆技术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基本指导方针,加强安全值班和健全台帐是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现隐患、处置事故的强有力手段,是降低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也是了解情况、解决问题的一项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为认真贯彻国务院设备管理条例和交通部13号令以及四川省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特指定本制度。
一、 车辆的购置
车辆的选型要根据市场的需要,便于维修,车型尽可能统一的原则,接受新车要按原厂使用说明书进行验收,清点附件和随车工具,对于新型车辆,投入营运前要组织技术人员驾修人员进行认真的学习,掌握车辆技术性能和使用要求,对于因未组织学习而造成乱套的责任者,要追究领导和经办人的责任,并严肃处理。
二、 车辆的改装、改造
为适应汽车运输市场变化的需要,改变车辆形式用途称为改装,若为改善车辆技术性能或延长寿命,经过设计、改装、改造者必须符合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的原则,并通过国家和当地部门上报备案,然后必须在国家和地方认定的厂方进行改装、改造,否则公司一律不予以认定,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业务人员责任。
三、 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检验
公司的所有车辆一律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强制维护,视情节修理的保修制度,并按《四川省汽车技术等级评定办法》技术等级。汽车保养分为走合维护、日常维护、二级维护、大修维护不得超期。日常维护由驾驶员每日按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作业内容进行。二级维护每三个月进行一次大修每三年进行一次 ,维护和大修及总成部件,修理厂必须按型维修工艺卡片的业务范围严格执行。车辆二级维护和大修必须经过检验部门的.严格检验和路试后投入经营。建立例行保养(维修)制度,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要对所有参加营运的出租车进行日常行车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车况检查表。实行驾、检人员签字制度,车辆安全技术不达要求或装载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得投入营运。
四、 车辆的下线和更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交通部、建设部相关部令及文件要求,凡达到车管部门规定使用年限的车辆,凡经长期使用,主部件和大总成严重损蚀,耗油严重的三类车辆,凡因意外事故,如翻车、碰车、烧毁等原因造成无法修复和无修复价值的车辆,均可向公司申请下线及更新车辆。
车辆下线更新后,要求旧车车籍必须转出公司。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2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 对公司营运车辆实施“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单车技术档案。
三、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500公里以上,必须进行清洗、润滑、紧固、及制动、转向、传动等部位的探伤检查。
四、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间隔3个月,必须按期到二类以上汽车维护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五、 按规定参加车辆技术上线检测,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 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七、 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不得上路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营车辆技术管理,降低消耗,提高效益,根据行业管理部门有关精神,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车辆管理
第二条公营车辆机务工作归口机务处管理。
第三条公司办理完毕车辆入户、营运手续后,调拨到各相关车队组织运营。
第四条机务处及各相关车队应建立完善的车辆技术档案和各项原始记录,贯穿于车辆从购置到报废的全过程。
第五条公司内部调动车辆,车辆调出单位必须保证其技术状况良好,不得拆卸、更换车辆任何部件和附属装备,并将车辆相关牌证、随车工具以及技术档案随车移交。
第六条各车队应监督、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工作,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车辆完好率应保持在95。
第七条依据有关技术规定,制定合理的车辆一、二级维护计划,并严格组织实施。正常情况下,一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二级维护停库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一、二级维护不得占用工作车日。
第八条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由车队机务员负责向维修厂报修。维修厂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修理,不得有因车辆故障未及时排除而造成车辆停班、误班的现象发生。
第九条车辆途中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车队报告。车队应及时组织旅客接驳,救援故障车辆。高速公路上发生此类情况,驾驶员应主动配合交警部门妥善处理,不得擅自离开。
第十条车辆发生机损事故,车队应组织技术人员分析原因,评估损失,明确责任。属驾驶员操作原因引发的机损事故,由驾驶员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维修厂责任的,由维修厂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属其他原因的.,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交接车辆,必须由车队有关人员负责办理交接手续,并做好车辆交接时实时技术状况、油料消耗等记录。
第三章车辆的定额管理
第十二条燃油管理
1、燃油消耗实行定额管理,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额自负。具体定额指标经跟车写实后另行确定。
2、车辆必须在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凭票报销。驾驶员按规定燃油标号加油,车队应做好燃油考核记录。
3、车辆进厂维修,不得使用燃料油清洗零部件。
4、车辆因肇事而导致的人力无法控制的燃油损耗,各车队应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轮胎管理
1、各车队应对轮胎实行“二账”、“五登记”的管理制度。“二账”即必须建立轮胎总账,个车台账;“五登记”即入库、发放、翻修、异动、报废登记。
2、领用的新胎和在用胎应在胎体侧面适当位置烙上由各车队第一个(或头两个)拼音声母、年份和轮胎编号组成的字样。
3、驾驶员应按相关技术要求合理使用轮胎,适时进行翻边换位,最大限度地延长轮胎使用寿命。
4、轮胎定额里程,主要根据厂方的相关技术数据和车辆运行的道路状况确定,并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具体定额标准另行确定。
5、丢胎、爆胎、碾胎及轮胎早期磨损的处理
a、轮胎丢失:驾驶员应按轮胎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100赔偿。达到定额标准的,每条轮胎按20元计赔,轮辋按原价计赔。
b、爆胎: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属厂方质量问题已追偿的除外)。
c、碾胎:前胎碾坏、后轮并装胎同时碾坏,按欠驶里程的80计赔;后轮单胎碾坏,按欠驶里程的50计赔。
d、因轮胎早期磨损而达不到定额里程提前报废的,驾驶员应按欠驶里程折算价格的50赔偿。
第十四条配件管理
1、配件消耗定额标准,应依据车辆类型等级、车龄和道路状况确定。
2、各车队要建立汽车配件领用审批制度,维修厂(车间)材料室要建立个车配件领用台账,凭单位批准文书发货。
3、建立配件配送物流机制,实行零库存管理。所使用的配件必须保证质量,必须附有产地、合格证等能证明配件品质的相关凭证,做到不是正规厂家的产品不进,无合格证的产品不用。
4、配件消耗实行年度考核制,以定额为基数,实行节奖超罚,奖罚额度另行确定。
第四章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款,对责任人处以x元罚款。
第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款,对责任人处以200元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款,扣罚责任人信誉质量保证金200元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款,属驾驶员责任的,驾驶员按损失金额的50赔偿;属维修厂责任的,维修厂按损失金额的100赔偿。
第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款,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相关责任人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上述罚款均上交公司。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行车资料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车辆驾驶员要在每月25日前将车辆的月行程里程、保养维修、肇事情况上报公司安技部登记,由安技部负责人核实后填写车辆技术登记;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罚100至500元;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深圳市交通局核准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再到市交通局客运管理分局签章;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发现查实,除了重新进行二级维护外,公司将对司机进行5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1)车辆超期使用,主要总成部件磨损腐蚀或严重损坏,性能工况严重下降,无修复价值;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3)累计行驶里程达到50万公里以上或经过三次大修以上,且零部件损坏严重的老旧车;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5
遵照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辽宁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车辆技术及档案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车辆技术管理工作。
一、车辆行驶证年审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提前二个月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备案。
二、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二级以上。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原件及车辆技术档案在审验到期当月到市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进行年度技术等级审验。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年审合格后的行驶证复印件及道路运输证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三、车辆维护与上线检测
1、车辆二级维护
货物运输车辆自车辆运行之日起,每三个月需对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提前一月制作车辆二级维护月计划表报,并按计划安排驾驶员到具有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修理厂进行维护,并到符合国家标准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二级维护检测。二级维护上线检测合格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持相关资料在二级维护到期15日内到交管处车管科对车辆二级维护进行备案,备案完毕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应将二级维护合格证原件交驾驶员随车携带,合格证复印件、报修检验单原件、维修过程检验单原件及检测报告单原件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予以记录。
2.车辆日常维护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必须对车辆勤保养、勤检查、勤调整,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驾驶员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人员处理;超越自修能力的项目,由车辆管理人员联系修理厂修理。
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车辆管人员报告,由车辆管理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袋中并在技术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四、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
车辆技术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入籍、转籍、报废管理工作。旧车入籍、转籍必须将车辆档案袋随车转入、转出并在单车技术档案上作好记录;新车入籍必须建立健全车辆档案内容;车辆报废须将报废证明放入车辆档案袋。从车辆开卢至车辆报废整个流程必须在车辆档案袋中予以体现并有据可查,有据可依。
五、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分类
1)在户车辆档案
2)注销、过户车辆档案
3)在户车辆管理协议
4)已注销、过户车辆管理协议;
2、档案的归类、排列与编号
1)车辆档案归为4类后,应把每份材料归入相应的类别中去。
2)车辆档案归类后,每类中的材料应按一定的顺序排列起来:即按照材料形成的时间先后,从远到近,依次排列。
3、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2)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3)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4)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
5)车辆档案资料内容:单车技术档案本、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二年内的二级维护资料原件(三单一证)、车辆照片、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原件、保单原件、大修资料原件及大修单复印件、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行驶证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押运证复印件等其它临时档案资料。档案管理人员要完善档案资料并及时进行维护更新。
6)车辆档案查阅: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查阅车辆档案。相关人员因工作需要必须查阅车辆档案且需带离公司的,经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查阅人填写《车辆档案借阅登记表》,档案管理人员方可提供资料查询。
4、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下户车辆档案在车辆下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障运输安全,发挥车辆效能,促进节能减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客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货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危货运输车)。
本规定所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是指对道路运输车辆在保证符合规定的技术条件和按要求进行维护、修理、综合性能检测方面所做的技术性管理。
第三条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应当坚持分类管理、预防为主、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是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道路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周期维护、视情修理、定期检测和适时更新,保证投入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符合技术要求。
第五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安全、节能、环保型车辆,促进标准化车型推广运用,加强科技应用,不断提高车辆的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监督工作。
第二章车辆基本技术条件
第七条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下列技术要求:
(一)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最大允许总质量应当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二)车辆的技术性能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三)车型的燃料消耗量限值应当符合《营运客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1)、《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四)车辆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二级以上。危货运输车、国际道路运输车辆、从事高速公路客运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的客车,技术等级应当达到一级。技术等级评定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的要求;
(五)从事高速公路客运、包车客运、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以及营运线路长度在800公里以上客车的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其类型划分和等级评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的要求;
(六)危货运输车应当符合《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第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管理,对不符合本规定的车辆不得配发道路运输证。
在对挂车配发道路运输证和年度审验时,应当查验挂车是否具有有效行驶证件。
第九条禁止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第三章技术管理的一般要求
第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车辆技术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车辆技术管理。
第十一条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设置相应的部门负责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并根据车辆数量和经营类别配备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对车辆实施有效的技术管理。
第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车辆维护、使用、安全和节能等方面的业务培训,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技能,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第十三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根据有关道路运输企业车辆技术管理标准,结合车辆技术状况和运行条件,正确使用车辆。
鼓励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制定车辆使用技术管理规范,科学设置车辆经济、技术定额指标并定期考核,提升车辆技术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技术档案制度,实行一车一档。档案内容应当主要包括: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维护和修理(含《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车辆主要零部件更换、车辆变更、行驶里程、对车辆造成损伤的交通事故等记录。档案内容应当准确、详实。
车辆所有权转移、转籍时,车辆技术档案应当随车移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运用信息化技术做好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工作。
第四章车辆维护与修理
第十五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维护制度。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实施,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由道路运输经营者组织实施,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结合车辆类别、车辆运行状况、行驶里程、道路条件、使用年限等因素,自行确定车辆维护周期,确保车辆正常维护。
车辆维护作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关于汽车维护的技术规范要求确定。道路运输经营者可以对自有车辆进行二级维护作业,保证投入运营的车辆符合技术管理要求,无需进行二级维护竣工质量检测。
道路运输经营者不具备二级维护作业能力的,可以委托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进行二级维护作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完成二级维护作业后,应当向委托方出具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第十七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遵循视情修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及时修理。
第十八条道路运输经营者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含罐式挂车),应当到具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前款规定专用车辆的牵引车和其他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由道路运输经营者消除危险货物的危害后,可以到具备一般车辆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维修。
第五章车辆检测管理
第十九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定期到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自道路运输车辆首次取得《道路运输证》当月起,按照下列周期和频次,委托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
(一)客车、危货运输车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不满60个月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超过60个月的,每6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二)其它运输车辆自首次经国家机动车辆注册登记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每12个月进行1次检测和评定。
第二十一条客车、危货运输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应当委托车籍所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货车的综合性能检测可以委托运输驻在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
第二十二条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选择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取得计量认证证书并符合《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gb17993)等国家相关标准的检测机构进行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
第二十三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新进入道路运输市场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达标车型表》进行比对。对达标的新车和在用车辆,应当按照《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实施检测和评定,出具全国统一式样的'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评定车辆技术等级,并在报告单上标注。车籍所在地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等级在《道路运输证》上标明。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确保检测和评定结果客观、公正、准确,对检测和评定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受其委托承担客车类型等级评定工作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按照《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进行营运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者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出具统一式样的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报告。
第二十五条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应当建立车辆检测档案,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含车辆基本信息、车辆技术等级)、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记录。
车辆检测档案保存期不少于两年。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权限对道路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车辆技术状况纳入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内容,查验以下相应证明材料:
(一)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
(二)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
第二十八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车辆基本情况,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客车类型等级评定或年度类型等级评定复核、车辆变更等记录。
第二十九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将运输车辆的技术管理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诚信管理体系。
第三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推广使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实现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信息资源共享。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予采信其检测报告,并抄报同级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处理。
(一)不按技术规范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检测的;
(二)未经检测出具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结果的;
(三)不如实出具检测结果的。
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了职权、玩忽职守、徇私和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7
为加强营运车辆技术和维修管理,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安全生产,充分发挥营运车辆的效能和降低运行消耗,特制定本制度。
一、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车辆技术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 对公司营运车辆实施“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管理,健全单车技术档案。
三、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500公里以上,必须进行清洗、润滑、紧固、及制动、转向、传动等部位的探伤检查。
四、 车辆行驶里程达到10000公里或间隔3个月,必须按期到二类以上汽车维护企业进行二级维护作业,并及时记入车辆技术档案。
五、 按规定参加车辆技术上线检测,确保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做好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六、 营运车辆驾驶员要坚持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对车辆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杜绝车辆带病上路行驶,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七、 未按规定进行二级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的车辆,不得上路参加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8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9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
1、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有关车车辆资料交给汽车站,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2、 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汽车站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病营运,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一经发现,
2、汽车站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4)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前后四轮的定位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汽车站安检管理人员检查车辆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运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1)车辆进行一次二级维护,必须出具相关证明;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汽车站备案。
(3)严禁车辆不进厂检测而取得二级维护单等弄虚作假现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0
1、学生接送车辆的技术状况应符合国家对运营车辆综合性能及《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按照校车规定配置车辆安全设备,定期检查运行车辆配备危险警示标志牌、三角木、灭火器、安全逃生锤等安全设施情况,确保设备完好并做检查记录。
2、定车、定人、定线路,不随便调换驾驶员。做好出车前、途中、收车后的车辆例行检查工作,提高驾驶员搞好例保的自觉性。教育并培训驾驶员熟悉车辆的性能,养成良好习惯,使转向、制动、灯光、喇叭、轮胎等车辆安全保障系统处于良好、有效状态。
3、公司加强督促检查,除每天的例检外,安全部门每月不少于一次普查并做出记录。
4、充分利用现有的检测设备,结合安全检查,每年对校车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运行条件的停驶检修,无法恢复技术等级的要报废,坚决杜绝带病车辆行驶。
5、校车实行强制维护原则。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并记录车辆的`安全维护和保养行为。
分级
周期
定义
执行人或单位
日常维护
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
以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为作业内容
由驾驶员负责执行
一级维护
7500+500公里(或一个月)
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作业中心必做内容,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二级维护
15000+1000公里(具体参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制度》(gb/t18344—20xx)附录a执行)
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一定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位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检查调整发动机工作状态的排气污染控制装置等由维修单位负责执行。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1
为加强公司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管理,维持其良好的安全性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特制定条例。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由储运部经理和车辆管理员具体分管车辆管理工作。
2、每年按时购买车辆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3、建立每辆车的完整档案资料,各种单证分类归档,各种数据输入电脑保持。
4、驾驶员每天必须做好出车前和回场后的一循环例行保养和清洁保养。
5、车辆维修实行定点制度,到交通部门认可的公司指定的单位维修保养。按规定对车辆维护周期进行一保、二保、三保,取得每年度的《汽车二级维护合格证》和《四川省机动车性能检测报告》。
6 、车辆小、大修完毕,要有检验员检查验收合格后,车辆方可出车运营。
7、严禁“病车”从事运输业务,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完好。
8、加强轮胎管理,每条胎编号登记,定车定胎合理使用新旧轮胎。
9、 特种设备(叉车、起重机、电梯、消防等)交与专业公司定期维保养护。
10、每半年由总经理责成仓储部经理、安全部经理等进行一次车辆,设施设备管理安全大检查,以自查互查的`办法,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写出检查报告和整改意见,不断完善车辆、设施设备的等管理制度。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2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放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待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作业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复印。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3
为了加强营运客运车辆的技术管理,完好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 、 营运车辆总的管理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运输车辆实行择优选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合理改造、适时更新和报废的全过程综合性管理。
二、营运的车辆应符合《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xx)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等有关规定,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证照齐全有效。
三、 公司按规定设置专门的车辆技术管理机构,配备专业车辆技术管理人员,加强车辆技术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四、 从事营运的客车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三级以上;从事高速公路客运的车辆应符合部颁《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xx)规定的高、中级客车,车辆状况达到二级车标准,禁止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老旧车辆或达到报废车辆参加营运。
五、车辆应按照《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8344-20xx)要求进行-级、二、三级维护,车辆的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必须遵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或客车厂家保养规定的行驶里程或间隔时间,按期强制执行。
六、 加强车辆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营运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车辆的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等。
(一)日常维护:是日常性作业,由驾驶员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视;
(二)一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
(三)二级维护:由专业维修工负责执行。其作业中心内容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
七、车辆的一、二级、三级维护应在公司属下的汽车修理厂进行定点维护,特殊情况下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修理厂进行维护,严禁到无资质修理厂维护修理或私自更改车辆配置。
八、修理厂必须认真进行维护作业,确保维护质量,并建立车辆维修技术档案,一车一档。车辆维护后,应将车辆维护的级别、项目等填入车辆技术档案,并签发合格证。
九、客运车辆必须严格按核定的线路、站点运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越线行驶。
十、营运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方可参加营运,按规定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车内安全带,安全锤、灭火器、故障车警告标志的配备齐全有效,安全出口通道畅通;应急门、应急顶窗开开启装置有效,开启顺畅。并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行驶区间和线路、经批准的停靠站点。
十一、 公司必须在营运客车车厢内前部、中部、后部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车牌号码、核定载客人数和投诉举报座机、手机电话,方便旅客监督举报。
十二、建立健全客车报班安全例检的管理制度,严格按《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办法》、《汽车客运班车报班安全例检技术规范》做好车辆安检工作,确保每台车回场必检,合格才能报班,保障车辆行车安全。
十三、 按照国家规定建立营运车辆的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其内容主要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购车发票复印件、车辆合格证复印件、车辆购置税复印件、保险、车辆技术状况检测及等级评定资料、行驶里程记录和车辆维修记录以及肇事记录等情况。
技术档案应记载及时、完整和准确,不得随意更改。
十四、加强对驾驶员驾驶技能培训,提高驾驶员技术水平,规范驾驶操作,制订车辆修理费、轮胎消耗和燃油消耗额定考核指标并进行定期考核,降低车辆运输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十五、 营运车辆必须按国家交警、交通部门有关规定将车辆送线检测审验,经检测审验合格后方能继续投入营运,严禁年审超期的车辆参加营运。
十六、 公司建立营运车辆牌证统一管理、派车单制度,明确规定牌证统一管理、派车的组织管理部门,派车单的内容包括了:由公司填写的车辆、客运驾驶人、线路基本信息,始发点(站)、中途停靠点(站)、终点(站),批准签发人。由客运驾驶人填写的旅客人数,运行距离和时间,途中休息时间,天气和道路状况,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故障、事故等。
十七、 运行车辆的行驶证、营运证、线路牌等手续在行车时由当班司机保管,收班后或车辆报停的车辆牌证必须交由公司统一保管。车辆在每日收车后,应回单位的停车场或单位指定的其它场地统一停放。
十八、 所有参加营运的客车均应按规定强制参加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运人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
十九、 经长期使用,技术性能变坏、消耗增加、维修费高、经济效益差、安全性能不可靠的老旧汽车,必须执行强行报废。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达不到安全运行标准,经检测不合格的车辆或达到国家规定的汽车报废标准的车辆必须交回公司统一报废,严禁报废车上路运行或私自倒卖报废车辆。
二十、建立车辆报废台账资料,车辆的报废必须交由有资质的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并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车辆报废相关材料应至少保存3年。
二十一、 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必须安装符合行业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卧铺客车应安装符合标准且具有视频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或监控端,并有效接入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
车辆技术管理制度14
一、公务车辆状况及安全检查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牵头,会同部门安全员、具体负责实施。
二、公务车辆技术状况及安全检查,统一组织检查、各车驾驶员必须配合。
三、统一检查,分底盘、气路、电路检查和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修理质量抽查三大项。检查周期为每月检查一次。检查时由公司分管领导、部门安全员参加。
四、车辆检查的内容
1、制动系统、转向系统、底盘、气路、电路等项目
(1)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制动连动装置销子及开口销是否齐全,手刹、断气刹工作是否正常有效。
(2)制动总泵、制动分泵及刹车管道是否漏气、漏油,固定是否牢固。
(3)方向机自由行程是否符合要求。
(4)轮胎螺栓、有无松旷或折断,是否磨损正常。
(5)电源线路布置及接头包扎是否规范,固定是否完好,线路是否老化,灯光是否齐全有效,各类仪表是否有效。
(6)车容车貌、车窗及车内设施检查。
(7)车门缓冲胶条是否完好,车门关闭(含驾驶门)是否正常。
(8)车身内外是否整洁,车辆是否有擦刮、掉漆痕迹,后视镜是否齐全。
(9)是否有灭火器,放置位置是否恰当,是否有效。
(10)修理质量抽查检查时由检查人员按车辆总数3%的比例,查近一个月的修车情况。
(11)检查返修率是否规定标准从隐患排查起,检查是否及时报修整改、是否超过整改期限。
(12)排查人员及驾驶员要认真填写并签字。
五、驾驶员自查及自查内容
驾驶员自查由驾驶员每天进行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交接班时应说明车况是否存在问题,有问题应及时汇报部门领导及安全员,做出整改方案。
1、检查方向机及转向是否正常,间隙是否适当。
2、检查脚刹、手刹是否正常,管路有无漏油现象。
3、检查轮胎、螺栓是否齐全,有无松动、轮胎气压是否正常。
4、检查燃气(油)、润滑油、刹车油、冷却液、电解液是否足量,有无渗漏。
5、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后视镜以及牌照、头牌、腰牌、尾牌等是否齐全有效。
六、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
对各类检查中查出的问题,能当场修复的应尽量当场修复,不能当场修复的视其情况,凡涉及行车安全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不能上路的,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报修,其它问题由驾驶员当日内收车后回厂修复。
七、检查的安排、考核及要求
1、公司检查的协调安排,由营运生产部负责,考核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
2、对总站检查的考核,由营运生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
3、对驾驶员每日检查的考核,由各总站负责,公司季度检查时抽查。
4、公司参检部门(单位)及各总站,带队检查时应尽职尽责,做到站不漏线,线不漏车,车不漏项。不得走过场,敷衍了事。如因带队检查后一定期限内发生机械事故,公司将追究带队检查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八、奖励与处罚
1、对遵守本规定,检查工作做得好,能及时发现问题及安全隐患并及时修复的部门、总站、驾驶员及保修工,由公司、修理厂及总站纳入年终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并给予表彰奖励。
2、对日常保养、检查工作做得不好,修理质量差,检查时发现有问题的,由公司视问题发生的部位及对安全行车的影响,每项扣总站或修理厂目标考核分0。3分至2分。如车辆报修后,在质保里程以内又出现同类故障,检查中发现还继续在运行的,处罚时对总站及修理厂一并处罚。
3、对检查中发现故障限期修复而未修复的',复查发现后将追究责任并加倍处罚。
4、总站对驾驶员、修理厂对责任人的处罚,各总站、修理厂应按照此扣分标准处罚责任人。
5、一年内所驾车辆发生两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或一次单项扣分达到2分的驾驶员,由安全服务监察部组织进行离岗培训,考核合格方可重新上岗,考核不合格的改为非技术工种。
6、扣分标准见附表。公司对总站、修理厂突击抽查及日常检查,发现问题依照此标准扣分。
7、修理厂相关人员工作不负责任,单项扣分达到2分以上的,由修理厂从严处罚。
九、检查资料的填报及收集
1、检查表格由公司统一设计、打印。逐车检查登记表应由驾驶员、检查人员或部门负责人签字。
2、检查原始资料要收存备查。
3、驾驶员的自查由各车驾驶员逐日填表并签字,由总站收集保存。
十、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的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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