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1-15 14:46:10 王娟 制度 我要投稿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实验室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4篇)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由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实验场所。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相应单位的年度考评指标,作为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管理人员年度考核、评优评奖、晋职晋级和岗位评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五条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的分级负责制。

  第六条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及有关专业技术领域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方针和规划,组织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责任体系,督查和协调解决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以下简称“设备处”)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完善校级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校性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与安全教育;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组织、督促相关实验室做好安全工作。

  第九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所涉及的实验室和自身安全均负有责任。

  第十条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

  1、各单位要严格实施实验室准入制度。所有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关的安全教育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开展各项预案演练和急救知识培训,切实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一条安全审核

  各单位对安全风险较高的实验项目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严格审核和监管,确保其实验室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特殊资质等条件,否则不得开展相关实验。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实验教学、科研和生产场所各个环节(包括申购、领用、存贮、使用、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安全监督与管理,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和易制爆品的管理。

  第十三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病原微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

  第十五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实验废弃物主要涉及各类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固体废弃物)等,各实验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加强管理。对有毒害的危险废弃物要按照“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转移处置”的工作原则,做好无害化处理、包装和标识。学校职能部门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公司对其进行处置,严禁将实验危险废弃物违规倒入下水道或普通垃圾桶。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七条水电安全管理

  1、应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

  2、化学类实验室原则上不得使用明火电炉,如确因实验需要且无法用其它加热设备替代时,由所在单位审核批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实验室要杜绝自来水龙头打开而无人监管的现象。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实验室应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应当规范、及时处置;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等情况。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饮食。

  第十九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参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实验室安全检查

  1、各单位要建立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

  2、各实验室应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台账,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梳理,分清责任并积极整改。

  第二十一条安全隐患整改

  学校对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由设备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于拒不整改的实验室,由保卫处、设备处会同相关单位进行封门,待整改验收合格以后方可重新启用。

  各单位发现实验室存在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发现严重安全隐患或一时无法解决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积极进行整改。对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第二十二条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各单位和实验室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蔓延,保护好现场,并及时报告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重大险情应立即报警。事故所在单位应作出书面报告,报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二十三条对造成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学校相关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xx依法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的正常秩序,创建“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xx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规定(修订)》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中的“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实验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校园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安全、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学院(系)、研究所(实验室)、各级领导以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三条学校各相关单位应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增强安全红线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解决实验室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矛盾,着力防范化解遏制实验室安全风险。

  第四条建立分级管理责任体系。构建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联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学校xx委xx、校长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是直接领导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各学院院长、xx(含其他二级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管理责任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条学校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学生处、人事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监督机制。资源管理处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机构,保卫处为学校实验室消防和治安安全的归口管理机构。全校实验室相关主体安全责任清单详见附录。

  第六条各学院要确定本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院领导并报学校职能部门备案。

  第七条逐级签订责任书与落实安全责任。各学院(中心、所)负责人应代表所在单位与学校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应与学院(中心、所)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系主任(或相当职务者)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八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为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根据工作需要,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工作小组。

  委员会主任由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主任由主任安排指定,成员由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含资源管理处、保卫处、基建处、教务处、科研处、研究生院等单位)、部分学院(系)领导、部分实验室主任、实验室安全专家、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代表组成。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资源管理处,负责推进委员会决议事项的落实及做好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为本学院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指导和决策咨询。

  第十条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人员准入要求。

  (一)落实实验室安全达标建设要求。学校基建部门在申报或批准同意新建、扩建、改造实验场所或设施时,应建立好审核把关的工作流程,必须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加强实验室使用者和设计者、建设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广泛听取意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环保的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项目建成后,须经安全验收、并完成相关的交接工作、明确管理维护单位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落实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要求。各学院(系)要对存在安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评估审核,明确安全隐患和应对措施,尤其要对承担化学、生物、辐射等具有安全隐患的科研项目从严进行审核和监管,其实验室应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

  (三)落实实验室人员准入要求。各学院(系)需根据本学科和所室的特点,加强师生员工和外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立、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通过相关部门或所在院系组织的实验室安全教育考试者方可进入实验室学习、工作。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加强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的教学、实验、科研和生产场所及其活动环节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包括购买、运输、存贮、使用、销毁等过程,特别要加强剧毒品、易燃、易爆品、易制毒品、易制爆品的管理,具体规定按《汕头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实验室气体钢瓶要向具有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购买,严禁超量购买和储备。对于危险气体钢瓶(如氢气、乙炔、一氧化碳等)的使用和存放场所,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气体钢瓶管道、接头、阀门及器具是否泄漏,配备必要的气瓶柜与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气体和助燃气体不得混放在一起,并应远离热源和火源,保持存放场所的通风。

  第十二条生物安全管理

  生物安全主要涉及病原微生物安全、实验动物安全、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各单位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相关规定,规范生化类试剂和用品的采购、实验操作、废弃物处理等工作程序,加强生物类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管理和备案工作,获取相应资质。

  第十三条辐射安全管理

  辐射安全主要包括放射性同位素(密封放射源和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各涉辐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在获取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后方能开展相关工作。需加强涉辐场所安全及警示设施的建设,加强辐射装置和放射源的采购、保管、使用、备案等管理,规范涉辐废弃物的处置。涉辐人员需定期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持证上岗,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和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四条实验废弃物的安全管理

  各实验室不得违规倾倒排放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危险废弃物要实行分类存放,做好包装和标识,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定时送往相应的收集点,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联系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放射性废弃物严格按照国家环保部门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十五条仪器设备安全管理

  (一)各单位要加强各类仪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定期维护、保养各种仪器设备及安全设施,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修等要有记录。对冰箱、高温加热、高压、高辐射、高速运动等有潜在危险的仪器设备尤其要加强管理;对精密仪器、大功率仪器设备、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保证接地安全,并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服役时间较长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报废,消除安全隐患。

  (二)各单位要加强仪器设备操作人员的业务和安全培训,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教学和科研工作。国家规定的某些特殊仪器设备和岗位需实行上岗证制度。

  (三)对于自制自研设备,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并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和制造,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六条用电安全管理

  实验室用电必须严格按照规范执行,不得擅自改装、拆修电气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线,不得使用闸刀开关、木质配电板和花线,不得超负荷用电。电气设备和大型仪器须接地良好,对电线老化等隐患要定期检查并及时排除。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

  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八条实验室内务管理

  (一)实验室应建立卫生值日制度,保持清洁整齐,仪器设备布局合理。要处理好实验材料、实验剩余物和废弃物,及时清除室内外垃圾,不得在实验室堆放杂物。

  (二)严禁在实验室区域吸烟、烹饪、用膳,不得让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得在实验室内留宿和进行娱乐活动等。

  (三)实验结束或人员离开实验室时,实验室管理或操作人员必须查看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关闭情况,并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措施。

  第十九条对以上条款未涵盖的实验室安全工作按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管理。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3

  一、非工作需要或未经实验室主任获得许可的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颁发的安全法规、制度,经常对实验室所属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四、落实防火、防盗、防污染、防事故等方面的'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五、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采购和管理,管理和使用人员均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不得让非实验人员操作,实验人员不得擅离现场。

  六、使用和采购实验用剧毒品须经批准,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七、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八、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钢丝代替保险丝;使用大功率电器时要有专人负责,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和电热设备。

  九、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十、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现场。

  十一、有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4

  第一条为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管理,促进安全教育活动顺利开展,提高全校师生医务员工的实验室安全意识,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的若干意见》和《xx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所有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师生医务员工(包括校外进修人员、未办理报到手续的研究生新生等)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具备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管理能力;实验人员须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且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安全能力后方可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在校本科生和研究生实行强制性实验室安全教育准入制度。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5

  为保障实验教学与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实验室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各级领导要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各学院、实验室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安全工作,并经常督促检查,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实验室主任为该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二、实验室要注意防火、防盗、防爆、防尘、防潮、防震、防锈、防磁,要预防细菌、病毒和辐射的危害,要有应急设施和应急措施。

  三、实验室消防器材要备齐存放,电器电路要符合安全规范。仪器设备的.安全保护设备要可靠。出现意外事故,实验室要有必要的应急措施。

  四、贵重药品、贵重金属要存放在保险柜等安全可靠的地方。剧毒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细菌、病毒、放射源要专库储存,要有存放、领用管理规定和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上述物资的计划购置、运输、存放的规定,对品种、性质、数量要严格登记入档,专人负责,专人保管。

  五、实验室仪器设备、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等要存放整齐,符合安全要求,严禁乱堆乱放。

  六、实验室用过的实验动物,废瓶、废渣、废液要集中存放,按安全、环卫管理要求,统一处理。

  七、高压容器存放合理。易燃与助燃气瓶分开放置,离明火10米以外。

  八、有温度、湿度要求的实验室,按规定控制温度、湿度。

  九、实验室照明、噪声、通风须符合要求。

  十、水、电、暖管道走线和实验设施布局要安全、合理,实验室环境要整洁美观,符合规定要求。

  十一、实验室各种标识清晰、完善。

  十二、实验室安全要定期检查,原则上每月检查一次,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放假前更应认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每次检查都要详细记录在“安全检查记录本”上。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6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7

  1、室内应保持整洁、安静、严肃、严禁吸烟,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首次进入实验室的实验人员,应接受实验室安全教育。所有实验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在实验室主任(或教师)的监护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实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灯等明火应严加看管,电炉不得私用。

  3、实验室应认真贯彻执行xx发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教委xx;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制度》、《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制度》、《实验室气体钢瓶管理制度》、《实验室防菌规则》、《实验室实验动物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

  4、实验室应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由专人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的备用状态,发现短缺或失效应立即报告保卫部门,予以补充或更换。实验室工作人员应掌握基本的灭火方法,会使用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能根据不同原因引发的.火情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5、实验室内所有仪器、药品、水电、门锁、气体等要执行安全管理负责制。做好防火、防爆、防尘、防腐蚀和防盗工作。对器材、药品的领、耗、回收、贮存、借用、报废等均需办理手续,建帐立卡。任何仪器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外单位借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同意并办理借用手续。

  6、实验室必须做到门窗完好严实,门锁有效。任何人不得私配实验室钥匙。未经领导批准,实验室钥匙不得转交他人。

  7、实验室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布设,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线路负载不得擅自放大或超载。供电、照明、通风等设施应经常检修,保持完好,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走道上不得堆放杂物,以保持其畅通。

  8、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夜间或节日加班做实验、接受外单位课题和人员来实验室做实验均需提前报告,待批准后方可进行。

  9、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案件时,实验室人员均有义务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发展,尽量避免或减少损失,需保护现场,并协助组织调查处理。同时应及时向室主任或上级部门如实汇报、不得隐瞒。

  10、实验室必须建立安全值班制度,下班时,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和门窗,熄灭火源,锁好门。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

  一、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实验室负责人为主体的安全责任制和各种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管理。

  二、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三、严格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气、废液、废物,不得随意排放。

  四、实验室要保持文明整洁,仪器设备、材料、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布局合理。不准存放与实验工作无关的一切物品,保障安全通道畅通。

  五、实验员、科研人员、学生做实验时,根据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实验室应制定防火、防爆、防盗、防放射性污染、防事故等方面安全预案,落实安全措施,并定期检查。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七、对剧毒、放射性物品及其他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做到“四无一保”(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和“五双”(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危险品管理人和使用人必须掌握有关安全知识,严格履行领用手续,剩余物品及时交还,对废弃物妥善处理。

  八、实验开始前,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不得擅离现场。具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两人以上在场方可操作。

  九、实验结束后,必须关闭实验室电源(确因特殊需要不能关闭的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水源、气源、门窗等。

  十、对于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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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特别是危险化学药品的.管理,完善实验室防盗、防火、防漏电、防漏水和防雷等设施,确保实验室管理规范安全、实验教学开展有序。

  二、实验室门窗要牢固完好、安全标志齐全、安全通道畅通。室内杜绝无关人员进入,严禁吸烟。

  三、实验室要配备干粉灭火器、沙袋等消防器材。过期灭火器要及时更换。

  四、实验室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每个实验室必须安装能起自动断电保护作用的空气开关,要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定期检修。

  五、危险化学药品要有专室和专柜存放,危险药品室实行双人双锁管理。化学药品严防流出实验室。危险药品使用后的废液、废渣应回收处理,必须排放的应经过净化,其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和环保部门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实验结束后,要切断电源、熄灭火源、关闭水源和关好门窗,清扫易燃物品、纸屑等杂物,消除安全隐患。

  七、实验时教师要向学生讲清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强调实验纪律,加强实验指导和监督,确保实验安全顺利。

  八、学校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节假日应加强实验室的巡查,并作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解决,防止燃烧、爆炸、中毒、被盗等安全事故发生,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

  九、如发生被盗或事故,特别是剧毒品被盗,要立即采取措施,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十、实验室安全管理要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和教务主任为主要责任人,实验员和实验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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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场所,为维护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使学院财产免遭损失,确保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特制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加强对所有参加实验的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各实验室都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防盗、防火、防事故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制订出具体要求和措施,张贴悬挂在明显处,严格贯彻执行。

  二、每个实验室的实验员即为该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人,其职责是: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操作或不利于安全的因素进行监督,有权停止有碍安全的操作,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批评。节假日和规定时间,要全面检查和落实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措施,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加以解决。

  三、各类实验仪器设备和防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装置;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由专人操作和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操作和拆卸。注意防水、防尘和防锈,保持通风良好。

  四、实验室的水、电设施必须按规定安装,禁止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有接地要求的仪器必须按规定接地;设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值班;各种可移动的'电器、工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保证绝缘良好。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水源、关窗锁门;节假日前各室负责人应统一检查,落实值班人员和责任,消除不安全隐患。五、实验室必须配备符合本室要求的消防器材,消防器材要放置在明显、便于取拿的位置,严禁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把消防器材移作它用,要定时检查、及时更换消防器材;实验室人员要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和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六、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对新进实验室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使他们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具有自我保护能力,才能动手操作;学生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范措施,有教师指导监护。

  七、实验室要保持安静、整洁的工作环境和良好的工作秩序,严禁占用走廊通道堆放杂物;仪器设备和器材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无尘;实验室的钥匙专人保管,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和动用室内设施;空调机等大功率耗电设备要及时关闭。

  八、凡实验、试验资料,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按规定存放,使用中的图纸、说明书等资料,要设专人妥善保管,不经系主任批准,不得随便携出或外借。

  九、实验室万一发生事故,管理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所在系负责人和有关部门;造成轻伤以上的事故或被盗、水灾、火灾等严重的安全事故要保护现场、积极抢救,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十、对违章操作,玩忽职守,忽视安全而造成的实验室事故,有关部门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严肃处理;对发现事故隐患不报告、不采取措施补救,或事故发生时不报告、不排险,甚至逃离现场,事故后隐瞒真相、避重就轻、推诿责任,对调查不配合等情况者要从严处理。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个人,学院保卫处、实验室管理部门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并做出限期整顿、改造的决定;凡因安全隐患需整顿、改造的实验室,在采取相应的措施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测试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此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1

  1、实验室安全检查主要内容为治安安全隐患、漏洞及水、电、气、化学危险品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切实做好以防火、防爆、防毒、防盗为主的安全检查工作。

  2、实验室除不定期检查外,值班人员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室主任每周检查一次,院部每月检查一次,学校结合寒暑假及重大节日每季进行一次大检查。

  3、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应有详细记录。

  4、对及时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排除险情、使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损失者予以奖励,因失职而引发事故者应视情况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2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及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创造良好的实验工作环境,促进学校事业健康、稳定、快速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意见》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实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常态化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范围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的各级各类实验室或场所。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工作是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创建安全稳定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全校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学校职责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落实国家、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关于高校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各项方针、政策,各类实验室安全工作专项行动。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体系,包括实验室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与运行管理,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与准入落实,实验室危险源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防护保障,实验室安全演练与应急能力建设等。

  第六条部门职责

  (一)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归口职能部门,承担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实验室安全、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对接xx相关管理部门如公安、环保等布置的各项工作和任务;根据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各类规章制度及实验室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校级层面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对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推进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活动,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开展实验室安全文化宣传活动;推进全校实验室安全检查计划,督促隐患整改落实;负责全校危险化学品及生物试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管理,以及化学和生物废弃物回收处置;负责监督落实实验室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压力容器)的注册登记、年检等手续,组织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及持证上岗等工作;负责学校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工作,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对实验室有毒有害固体废物、气体、污水排放、噪音等进行监督管理等。

  (二)保卫处负责实验室消防相关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与实验室安全相关培训教育活动,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等。

  (三)财务处负责根据学校实验室安全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及时落实必要的经费,保障实验室安全相关项目的预算、招投标、结算等各个环节顺利进行。

  (四)教务处负责推进相关教学单位对实验教学项目潜在安全风险开展评估,将实验室安全课程建设纳入学校整体课程建设计划,将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列入实验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课程主讲教师在正式实验前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要求对学生进行培训,指导实验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操作指导;在教学检查、工作考核、教学管理等过程中要体现实验室安全方面的要求,将教学过程中涉及师生实验室安全的事项作为教学评估与监督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学生处负责在本科生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开展本科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实施工作,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把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

  (六)研究生院、xx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在研究生新生入学和日常教育中,向学生宣传国家以及学校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协助开展研究生实验室安全准入制的实施工作;将研究生实验室安全课程建设纳入建设计划,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实验室安全培训教育及应急演练活动;把学生遵守实验室安全法规作为评优评奖的重要内容,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对学生在实验室工作中的事故进行调查和善后处理等。

  (七)科研院负责建立科研项目潜在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在科研新项目活动申请/立项前督查项目风险的安全评估工作,对有潜在安全风险的项目建立相关预防和应急处理机制,并落实安全责任人,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八)基本建设处负责在新建科研实验综合楼的设计中将安全和环保因素作为必要的设计要素,做好相关环境评价工作,规划好“三废”、噪声等环境污染项目的达标排放,以及相关设备设施和功能布局等。

  (九)总务处负责与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共同开展已有教学科研实验楼实验室安全与环境达标整治工作,负责与实验室用水、用电相关的基础安全管理工作等。

  (十)人事处依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合理配备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人员;将实验室安全培训列入教职工培训计划,并协同实验室安全管理部门做好相关培训工作;把实验室安全工作作为职工晋升、评奖的重要考核内容,会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部门对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进行认定,执行对事故责任者按学校相关规定做出的处理决定。

  (十一)xx委组织部负责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干部考核、晋升等工作体系中,并将相关职能部门和二级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的工作体系中。

  (十二)xx委宣传部负责协助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做好实验室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校园电视、广播、报纸、橱窗、网络等媒介广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xx委巡视办公室将实验室安全工作纳入对基层xx组织的巡察工作内容,纪委办公室、监察处负责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实施监督管理,对严重违规违纪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二级单位职责二级单位是推进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体,各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要纵向及顶、横向达边,全面渗透到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科研活动中,并纳入到各种评优、晋升及绩效考核体系。xx政xx、分管实验室工作的负责人共同与学校主管部门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并确保人员有变动时及时更新;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建设与管理经费投入机制,确保经费到位。正式发文成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由xx/政xx担任组长,分管实验室安全、教学、科研、学生工作负责人以及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负责人等参加;领导小组要求有具体人员组成和明确的职责分工,并发文报学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建立“二级单位—实验室—房间—个人”实验室安全四级责任体系,覆盖本单位所有校区、楼宇、实验室和房间,实验室(研究所、中心等)要有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并层层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在本单位内部妥善保存备查。责任体系有变动时保证及时更新。建立具有学科特色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体现学科特色的应急预案并张贴上墙;建立本单位安全检查与值班值日制度;涉及安全隐患的设备(如大型仪器、高温、高速、高压、强磁、低温等)有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醒目处;危险性实验、工艺有实验指导书或操作规程(含安全注意事项),并明示;建立危险性实验风险评估与准入机制。组织并落实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专业安全培训活动,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活动,并保存记录;在全体本科生和研究生,以及实验室工作的相关教职员工中推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应急救援能力。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危险源清单,内容包括涉及实验室、房间、危险源类别、数量、责任人等信息。对于涉及危险源的实验场所,有明确的警示标识。

  组织专门人员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实验室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记录有存档,隐患整改有记录;服从、配合xx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等进行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根据xx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等的要求及时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或组织、督促、协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问题隐患的整改,整改报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学校管理部门归档;需要学校帮助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及时书面报告,同时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做好防范工作。配备必要的实验室应急救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按照xx部门和学校的要求,认真做好其它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第八条责任人职责

  (一)校领导职责。校xx委xx、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是:落实xx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提出学校安全生产工作总体要求;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学校议事日程,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组织、财力、物力保证。分

  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协助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主要领导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组织落实上级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负责审定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部署并组织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其他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做好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督促所分管的部门和单位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职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二)部门管理人员职责。学校实验室安全归口管理部门的正职领导是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学校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规章制度以及相关文件,开展学校的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学校的实验室安全环境设施建设,制定学校的实验室安全队伍建设规划,协助二级单位配备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分管副职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部门副职协助正职落实相关工作,部门其他管理人员负责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实验室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学校实验室安全其他管理部门的人员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开展实验室安全工作。

  (三)二级单位管理人员职责。二级单位xx政正职领导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职领导对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领导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领导责任。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包括二级单位安全秘书、实验室或课题组负责人、房间安全责任人等)的职责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实验室安全的规章制度,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布置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实验操作人员职责。实验操作人员应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从业范围内,履行工作场所和工作岗位规定的实验室安全职责,对自己所在岗位的实验行为负直接责任。在实验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实验前要检查设备及配套设施的安全情况;完成实验后,必须清理设备和场地,切断电源、

  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13

  第一条实验员是本科教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各研究室的安全责任人为指导教师或团队负责人。各实验室应认真作好“四防”工作,即防火、防盗、防毒、防事故。

  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是国家财产比较集中的场所,各实验室负责人必须把实验室的安全预防工作列入重要工作,做到与教学、科研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并作为考核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的重要内容,要不断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条无论任何人,必须具备必要的实验知识和一定的实验操作技能,经指导老师或管理人员允许方可进行实验或操作。在学生进行实验操作前,任课教师或指导实验的人员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应将实验程序、操作方法、应注意的事项、易发生的问题及应急处理制度等一一交待清楚。对不遵守实验室纪律和有关规定、违反操作规程、不听教育劝阻者,教师或指导实验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实验或操作。对无理取闹者,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四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对规定允许的最少存量和实验临时领回的`危险品,要建立卡片,明确责任,妥善保管。凡超出规定的存量,必须交危险品仓库。不准随便处理,更不准转给个人。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安全标准放置,不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得随意乱架电线和接电源。

  第五条未经允许不准在实验室住宿(如因实验需要夜间住宿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经指导教师审核后报学院备案),不准在实验室会客和随便领人参观,禁止在实验室及库房吸烟,禁止用电炉做饭、烧开水及其他与实验无关的用火、用电。

  第六条各实验室负责人应负责本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对本实验室人员要经常进行安全和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除节假日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外,每次实验结束后和下班前,实验室管理人员(或带实验老师)都要进行检查,并切断电源、气源、水源、关好门窗等,把事故消灭在萌芽阶段。

  第七条实验室全体人员都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并根据本实验室的特点,自备必要的临时防护器材。对消防器材、设备要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检查其可靠性,非火警不准动用。

  第八条要严格执行有关贵重、精密、稀缺仪器设备的管理规定,要指定管理人,明确责任,精心管埋,确保安全。

  第九条各实验室要注意防盗,特别是有精密、贵重仪器的实验室应采取安全防盗措施(安装防盗门、防盗铃等),并在保卫处备案。

  第十条严禁将仪器、药品、工具等带出室外(特殊情况经有关领导批准),或在室内进行非实验用。

  第十一条各实验室要张贴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检查贵重仪器及药品的使用与保养情况,发现有危险,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上报,以便妥善解决。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

  (1)危险化学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和专用保险柜内,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危险化学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等技术要求分类分项存放。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

  (2)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防雷、防盗等安全设施和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危险品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污染,确保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3)购买危险品先由安全管理负责人申报,实验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实验中心主任审批。

  (4)化学危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实验室内严禁超量存放危险品,用剩的剧毒品必须交回给保管员,不准随意放在室内。

  (5)领用危险品按实际用量领用;实验室认真填写化学危险品领用单,经分管领导签字,使用人签字登记进行领取,剩余数量及时退还库存。

  第十三条严格遵守化工学院实验楼门卫制度,特殊情况应事先与值班人员联系登记。

  第十四条学院及中心领导应不定期检查各室执行安全制度情况,对在四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对上述制度执行不利或有事故发生者,根据具体情况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数额奖金、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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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学校财产的安全,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安全管理。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体系、实验室安全分类管理(危险化学品、生物安全、辐射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安全设施与实验环境)、实验室安全教育与准入、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验室安全事故处理等。

  第三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教育先行、明确责任、齐抓共管”的.原则,确保实验室安全。

  第四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实验室成员四级管理体制,各司其职,逐级分层落实责任制。

  第五条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在xx政主要负责人领导下,分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二级单位xx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责任人,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二级单位领导协助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学校实行实验室安全的“四级”责任制。学校签订“三级”责任书,xx设备管理处负责“第一、二级”安全责任书的制订、修订等工作,分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副校长与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一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与本单位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二级),各二级单位(院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负责制定“第三级”安全责任书的规则并要求各实验室负责人与实验室各成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三级),并监督各实验室的上墙张贴及执行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实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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