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时间:2023-08-10 15:45:15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业务招待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通用12篇)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1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业务招待费的标准和管理程序,有效控制业务招待费用的开支,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由公司公关人员或业务人员陪同客户就餐、娱乐或购买礼品转交给客户的行为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他替客户承担的`费用支出为劳务费支出,按劳务费进行管理。应酬费:是指招待公司客户所发生的费用或公司驻外分公司来公司办事人员;礼品费:是指公司在公关过程中为客户购买礼品所发生的费用;

  三、管理原则

  1、业务招待费一律纳入部门费用预算进行预算管理,各部门在批复的预算总额内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支出。

  2、支出标准:

  a、业务招待费用一次超过5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主管vp批准,每月超过10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b、业务招待费用一次在200元以上必须预先通知部门总监批准,每月超过500元须由主管vp批准;

  c、业务招待费用每月在500元以下的由部门主管审批;

  d、用餐标准50元/人次;

  e、陪同就餐人员原则上不应超过被招待人员人数。

  四、报销要求

  1、招待费支出提倡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部门总监要严格控制招待费的使用,确保在限额内使用,方向明确,管理到位。要求费用使用者严格按照费用管理制度和支出标准有效使用每一笔费用,做到有的放矢。支出要事前有计划有申请,事后有说明,一律杜绝先斩后奏的现象。

  2、报销发票须内容真实、项目完整、数字清晰准确;发票日期未注明、与业务招待费申请表不符的或文字有涂改的发票均不得作为报销凭据。

  3、买礼品发票要注明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礼品金额超过300元(含300元)需附小票,不符合要求的发票财务部门有权拒绝报销。

  五、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原有关业务招待费规定同时废止。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2

  一、总则

  为了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防范费用浮滥支出,本公司实行预算标准总量控制,人数控制,标准控制,过程控制,年费用总计不能超过该部门本年度销售收入的2‰。

  1、范围

  公司所有业务招待支出均属本范畴。

  2、权责

  (1)业务招待费报销: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由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2)业务招待核准:部门领导核准。

  二、作业流程

  1、业务招待的`种类

  (1)因公往来单位或个人,临时性之喜庆丧事或庆祝活动之花篮、礼金、礼品等费用。

  (2)特定业务目的公关性的宴请或礼品(金)。

  (3)一般工作往来之业务招待餐费及礼品。

  (4)事先向总经理报准的交际礼金。

  2、业务招待执行

  (1)承办人员于在招待工作执行前,应填写《业务招待申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为之。经批准的《业务招待申报单》由部门备案保管。

  (2)业务招待工作执行因时间紧迫或特殊原因应先向部门领导请示,同意后可以事后二天内申请补办手续,未获请示同意的费用,其招待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招待工作补办申请逾期一律不予受理,特殊情况需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3) 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必须按照标准严格执行。宴请标准由部门领导按实际需要制定,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重要接待任务需要提高宴请标准的,报总经理审批。

  3、业务招待审核及核准报销

  招待费用申报,严重超标、以少报多或未实际执行虚报费用,由本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提出严重警告,审查人未予举发,审查人员处罚报销额之20—30%。

  三、其它有关规定

  1、业务招待申报单一律列为机密文件,保管人应妥为上锁保管,各级承办人不得泄密。其它单位不得留存或影印交际工作申报单。

  2、招待费用因故无法取得发票或以其它发票名目替代报销,需先呈报部门经理批准。

  3、业务招待工作承办人申报招待如有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经查属实,一律追回其报销款项,并处记大过处分,情况严重(连续多次)并得予以辞退,其他审查人员则按章追究责任。

  4、不实、不必要或假公济私申报,如经举发查实,(不公开)奖励举报人并发给此项金额1/3~1/2之奖金。

  5、业务承办人或对口单位因未妥善做好应该之交际,而致使工作推行困难或招致抱怨,视同办事不力,经查实处记过或降职处分。

  6、费用包干的业务部门,在核定额度范围内,提供正式的报销凭证由部门领导核准,分管领导批准,总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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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公司关于强化内部管理、倡导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精神,现就公司招待和费用开支管理做如下规定:

  一、招待事由

  (一)上级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前来视察、检查、指导、接洽工作等;

  (二)业务单位及有关单位考察、学习、联系处理业务等;

  (三)来公司协助工作的有关人员;

  (四)其它特殊情况。

  二、招待及费用报销管理

  (一)招待就餐原则上实行对口接待,公司领导谁分管、谁陪同,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即哪个部门业务由哪个部门到行政部领取、填写《招待就餐审批表》,向分管领导请示,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就餐;

  (二)《招待就餐审批表》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填写,填写不全者不予批准;

  (三)安排招待餐,要严格控制参加陪同人数,用餐标准应本着节约、适度的原则,坚决制止浪费行为;

  (四)所有招待餐,中午一律不准饮酒;

  (五)公司内部人员,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外,一律不准借故公款用餐;

  (六)所有招待烟、酒均到行政部领取,招待费报销不报烟、酒,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后方可报销。

  三、招待结算

  (一)实行定点招待、定时结算的原则,一般一季度一结算;

  (二)结算发票必须附有公司审批的.《招待就餐审批表》和所就餐饭店的就餐菜单,由经办人、部、室领导、分管领导和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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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劳动管理制度:宾馆员工每月休息两天,有事回店请假,书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发基本工资的百分之两百。

  二、工作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当天工作必须要当天高标准地完成,上班时间不许会客、接打电话、看电视、做私活。

  三、财务管理制度:各项收支要做到日清月经地,总台每天要与宾馆结清当天帐,做到每日报表。各员工借支资金,不得超过当月工资的`一半,员工工资在一般情况下按月发放(特殊情况可适当推迟,但不得超过一个月)。

  四、财产物资管理:各员工要爱护管理宾馆里所有财产物资,各种设施设备和工器具、工作服等等。谁损坏谁照价赔偿,用当月工资抵扣,如不够者用下月工资继续抵扣,直至抵扣完为止。

  五、学习管理制度:每星期日下午集中学习两小时,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业务训练和文体活动,根据具体情况可交替进行安排。

  六、卫生管理制度:每星期六下午为集中打扫除时间,各员工按照自己分管的卫生责任区认真进行打扫清理,不许出现卫生死角。做到墙壁干净、地面整洁、无灰尘废弃物;门窗玻璃干净明亮无污垢斑迹;洗手间无蚊蝇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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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做好来客的接待和招待工作,保证正常的业务往来,严格管理招待费用,特制定如下招待费管理制度。

  二、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上级领导或来局办事的工作人员确需在局就餐的,均应先请示局长,得到同意后到指定饭店就餐。特殊状况下(如局长外出)须事后向局长说明状况。

  三、机关招待费的`管理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办公室对有审批手续的招待费用要及时办理报账,无特殊状况,未经审批的招待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

  四、干部职工外出执行任务,因工作关系确需对相关领导和办事人员进行招待的,应先请示局长,并严格掌握招待标准,杜绝大手大脚,铺张浪费问题的发生。

  五、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局机关来客均实行对口招待,一般由分管局长和科室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大型检查、工作会议以及厅、市局、县领导来局办事,由局统一安排接待和招待,招待标准、陪客人员由局主要领导酌定。

  六、来客招待要严格掌握就餐标准。要本着“够吃不剩”的原则,既保证客人吃饱吃好,又不致造成浪费。未经允许严格禁止使用名酒、名烟待客,以及以招待名义购买名烟、名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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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机关财务管理,促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根据旗委、旗政府《关于改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新州办事处财务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来客一般不予招待,严格控制加班工作餐。特殊状况需要招待就餐或用工作餐的应请示主要领导。严禁娱乐招待,午后不准喝酒。

  二、用餐标准。工作餐一般每人、每顿不得超过30元。来客就餐,本着节约的.原则,按必须层次订餐,既让客人满意,又不浪费。

  三、接待范围。实行对口接待的原则,减少陪客人员。一般状况下可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站所长)陪餐。

  四、来客招待审批程序。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特殊时可由主要领导指定人员订餐,但第二天务必到办公室做好登记。

  五、报销凭证。在定点餐馆进餐的招待费务必使用统一的税务餐饮专用发票报销,非专用发票一般不得作报销凭证。

  六、报销程序。招待费的报销务必有当事人的签字,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审查意见,经办事处主任审批后,及时到财政所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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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管理,规范公务接待,防止奢侈浪费,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食堂内部招待客饭的类别分为工作餐、接待餐。

  二、客饭人员范围:

  1、工作餐:

  (1)因工作需要加班人员;

  (2)在医院协助工作需要搭餐人员。

  2、接待餐:

  (1)业务相关的`外协厂商、供应商;

  (2)到医院视察工作的相关政府领导;

  (3)院长指定的其他来客。

  三、食堂用餐标准:

  1、工作餐:费用标准:6-8元/位。

  处所有。

  2、接待餐:

  (1)10-15元/位;

  (2)15-25元/位;

  (3)25-30元/位。

  四、申请程序及用餐规定:

  1、所有业务接待用餐,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相关科室因业务需要安排客饭,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领导申请,并填写《矿医院食堂就餐派餐单》,报院长批准同意方可安排就餐。相关部门应将接待来客人数、时间通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用餐标准后,安排厨房准备。

  2、用餐后具体负责接待的领导或部门负责人要在就餐单上签字,因故当日未签者,事后应及时补签。

  3、接待客人务求节俭,禁用烟、酒,特殊情况由院长批示。最高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30元。凡自行安排、自行提高接待标准,由接待人或陪餐人个人承担全部接待费用。

  4、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实行对口接待,陪客人数不能超过来客人数。招待人数3人及以下,最多陪餐1人;招待人数3-5人,最多陪餐2人;招待人数5人以上,最多陪餐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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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检查、防隐患、以防为主、防范未然。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当班、谁负责”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坚决执行安全、防火制度,确实做好防火、防盗、确保宾客、招待所安全。

  1.落实招待所治安管理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2.组织招待所工作人员接受治安防范知识和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演练;

  3.客房区域设专人全天值班巡查,服务台、设专人全天值守。

  4.对住宿人员遗留的财物妥善保管,无法归还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5.凡住宿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办理住宿登记手续,接待人员应认真执行验证、登记制度,不得留住无证人员,发现身份不明或可疑人员及时报告保卫处。

  6.住宿人员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入住;要爱护招待所、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严禁擅自动用消防器材,破坏消防设施。

  7.禁止在电源附近堆积杂物,禁止封堵进出的'路口及消防疏散通道。发生火灾时,招待所管理人员要及时疏散入住人员,认真组织扑救,及时报告学院保卫处并视火灾情况可直接拨打火警电话。

  8.招待所、公寓应做到安全用电,室内用电量不得超过额定负荷,允许使用的用电设施、器具必须是出自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质量合格证明,规范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必须做到人走后切断一切电源,提高节能意识,杜绝不安全因素。

  9.招待所、公寓内的照明设施及电源线路发生故障时,住宿人员不得随意拆装修理,应及时通知管理人员报学院总务处维修,如有违反,造成人身伤亡的,后果自负。

  10.住宿人员随身携带的现金、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住宿人员不得在床上吸烟,禁止在室内燃烧废物,以免引起火灾。

  11.招待所、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管理,文明待客,保障安全。客房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禁止将钥匙交给非本部门人员保管。若发现门窗损坏,要及时汇报。

  12.招待所管理人员要提高安全防范以及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懂得正确使用消防器材,每天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及情况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及保卫处。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招待范围。

  (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

  (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

  (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

  (5)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

  第五条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2000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

  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

  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

  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费用结算程序。

  (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

  (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

  (3)财务审核;

  (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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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业务招待管理、规范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有效控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所有的员工,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各部门及员工应本着真实、必要、节约、合理的原则支付各项招待费用。

  二、业务招待管理规定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业务招待是指各单位为了业务拓展、协调及维护社会关系等进行必要的社会活动。

  第五条业务招待开支范围

  (一)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准备的餐饮等活动;

  (二)为接待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购买的必要的礼品;

  (三)因商务需要而安排客户及其他有关人士进行考察;

  (四)其它必要的招待费用。第六条业务招待费申请流程

  (一)每次业务招待前应详细填写《业务招待审批表》相关事项并向上级主管进行申请,凡是事先未经申请获批的业务招待费一律不得报销;

  (二)特殊情况下申请人若不便获得书面批准,则必须通过电话、手机信息及电子邮件方式获得上级批准后方可开支业务招待费;

  (三)公司业务招待费每次开支金额小于500元的,由申请人部门经理批准;开支金额满500元不满3000元的,由分管副总审批;招待费开支金额满3000元以上的,须再向总裁/董事长审批;

  (四)长期驻外的公司员工原则上不得报销任何业务招待费(特殊情况下应按流程申请获批后方可支出业务招待费)。

  第七条禁止报销的业务招待费

  (一)因个人原因或事务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二)各公司或部门超过当月、季度或年度预算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特殊情况由总裁/董事长审批报销;

  (三)虚拟招待名目或对象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四)未批注或无法说明交际招待对象及用途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五)虚列、多报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六)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票据的业务招待费不得报销;

  (七)不具备签单权限的人签署的业务招待费结算金额不得报销;

  (八)若经批准接受外部单位邀请参加旅游性质的考察或会议期间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报销。

  三、业务招待费报销办法第八条业务招待费报销规范

  (一)公司员工报销业务招待费,均应提供真实、合法、足额的票据,并附上当次招待的付款小票或清单,票据余额不足、与实际付款金额不符或不符合规定的部分,不得报销;

  (二)报销业务招待费应详细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在《业务招待审批表》上;

  (三)各种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前发生的`,应当月报销;业务招待费在当月25日之后发生的,可延顺到下个月报销;逾期三个月的业务招待费须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特批后方可报销;

  (四)申请人报销业务招待费应将票据规范、整齐、牢固地粘贴在“报销单据粘贴单”上;

  (五)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业务招待费,财务人员拒绝受理。第九条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

  (一)各种业务招待费须经过有效审批后方可报销,未经有效审批不得报销;

  (二)上级与下级共同参加业务招待活动,由同行的最高上级负责支付并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不得以下级名义申请报销业务招待费;

  (三)需预先借款招待的须持批准后的《业务招待审批表》,填写“借款审批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四)员工因业务招待借款的“借款审批单”须附在《差旅审批表》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再退还原“借款审批单”

  (五)业务招待时借款,应本着“前款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财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六)公司业务招待费报销审批流程表

  (七)公司总监/副总以上职位人员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无论金额大小,均应由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董事长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由股东指定的达标审批通过后方可报销;

  (八)超过月度预算及其它期间预算的招待费,必须经财务经理审核后交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11

  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贴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

  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贴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进取的。作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计划财务部根据年度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景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景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

  (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

  解释权归行政部。

  业务招待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总公司对业务招待费进行统一管理。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会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只能用于与公司业务工作相关的招待支出,不能用于高消费场所和正常招待之外的支出。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单位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二章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第四条 总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室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业务经办人员向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接待饭店,并向总公司总经理提出书面报告,特殊情况可电话请示后,补签,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完毕后经办人或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做好此次业务招待的详细记录。

  第五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内部管理制度及招待费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记录、核查工作。

  第六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每月将本单位招待费支出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并填制业务招待费支出明细表,按规定时间上报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 业务招待的标准

  第七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需进行业务招待,由公司所属企业负责人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后,报请总公司总经理,经总经理同意,安排就餐;就餐完毕,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或公司所属企业参与接待的负责人或公司所属企业经办人根据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第四章 其它有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公司财务规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执行。

  第九条 业务招待费由财务室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报销;凡未经许可擅自结算业务招待费者,业务招待费用一律自理。

  第十条 凡未完善就餐手续而发生的招待费用一律自理;并对当事人处以所发生业务招待费金额50%的罚款。

  第十一条 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一般情况下,陪餐人员只限于主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直接业务人员。陪餐人数一般不能超过来客人数。

  第十二条 在特殊情况下(如长时间加班、去外地工作等),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正常就餐的,可申请工作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10元。申请程序为:单位负责人报请所属企业领导,由公司所属企业领导报请总公司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十三条 总公司总经理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业务招待。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总公司。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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