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制度(汇编20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信用管理制度1
1.努力学习电子设备技术知识,掌握电子设备的原理及性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负责计算机及附属设备的安装、调试,按管理规定对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定期维护,及时了解使用部门的设备运行情况,每半年对计算机设备例行保养一次。
3.负责辖属电子设备的维修工作。
4.负责辖属电子设备的登记、评测、报废等综合管理工作,对辖属单位电子设备购置提出意见和建议。
5.负责中心机及附属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做好维护记录,定期做好电子设备的统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2
(一)合同签订管理
1、合同承办人签约前必须对对方主体资格、代理身份、代理资格、履约能力及合同可行性进行审查,并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以备合同评审机构进行评审。
2、订立合同的主体,必须是法人或者是取得营业执照的非法人经济组织。
3、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签订合同。
4、除及时清结者外,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国家或省已经发布示范文本的,应当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各部门所需的合同文本由信用(合同)管理员统一购买或定制。
5、各部门的合同都应按统一规则编号。
6、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
7、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对方当事人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对方当事人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8、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亲自在合同文本上签名盖章。
9、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
10、合同承办人应将合同的副本一份及时送交本单位财务部门备案,作为财务部门收付款物的依据。
信用管理制度3
一、营业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坚持双人临柜,监守工作岗位,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二、营业人员到岗后,要检查营业场所周围环境及室内有无不安全迹象,自卫器材、消防器材是否放置到位,报警器、闭路监控设备是否开启,将营业大厅大门开启后要反锁固定,关好后门(侧门)。
三、营业人员要熟悉相关业务,熟悉安全制度、报警电话和各种防范应急措施,时刻保持警惕,严格按规定程序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不得放外人进入营业柜台内(特殊情况的`如电路维修、机器设备维修、联动门维修等,但必须登记营业间外来人员登记簿,并由行长批准后方能进入)。营业人员进出后门时,要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即开即锁,严防外人尾随进入营业室内。
四、营业人员要增强防范意识,不得接受外来人员赠送的药物、香烟、食品、饭菜等食用品。
五、营业人员要保管好办公桌(柜)钥匙,随时锁好存放现金的业务保险柜。营业终了按安全规程将现金、有价证券、重要凭证、业务印章、编压机、压数机、电脑盘入库保管。
六、在发现可疑情况或遇到突发事件时,全体工作人员要密切配合,沉着机智地按照应急防范预案处置各种情况,确保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
信用管理制度4
为认真执行上级的财务报销规定,合理使用经费,特制定以下报销制度:
一、各科室的包干经费支出贯彻“一支笔”审批原则,由分管领导批准报销,借款或一次报销达5000元以上者,须经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三、报销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内容完整,金额清楚,大小写相符,并注明用途,经办人,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报。
四、报销、借款单据经会计人员审核后,出纳员方可付款。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不得退回原借款单。
五、个人一律不得私自借用公款,否则要追究会计及出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因公需要借款的,必须填开借款凭据,注明用途,差旅费借款后在回校后一周内必须报帐,购物的应在借款后30日内报帐,否则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七、科室领导应严格控制支出计划,各项目金额应在计划内使用,对各项物资、办公用品、各种纪念品、奖品的购买,由总务仓库办理入库后才能报销。
八、凡学校职工出差,不报出租车费,住宿费按实际住宿票所开天数在限额内报销,无填制住宿天数的按一天计算,超出部分自理,各种标准参照豫财行[1996]第2号文件。
九、各科室不得私设小金库,乱收费,收入及时上缴财务,支出凭据报销,不得坐支现金。
十、招待费必须经办公室办理,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集团企业员工报销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策略
1、个人日常费用和公司费用(包括劳务费,佣金等)须分开提交,以免因为个别费用问题造成相互影响,造成报销的延迟;所有劳务费报销,必须附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汇入行信息(开户行名称、账户)。
2、个人日常费用报销只包括移动通讯费、交通费、加班交通费、加班餐费,部门活动费,其限当月每人提交一次。
3、员工发生的手机费用应通过报销系统中“移动通讯费”科目提交;除了无线上网卡和公司行政部统一支付的办公室电话费外,不得使用"办公通讯费"科目;手机费报销额度自动显示在“报销限额”中。如员工超额报销,需在“费用描述”中填写原因。
4、加班交通费报销限于平时工作日晚21:00后,及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发生,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报销。如为特殊情况,应在提交时注明原因;交通费及加班交通费,需要按原始发票逐张提交,不可合并计算。
加班餐费标准为每人每次20元,超过标准不予报销。
如果一笔提交整月的加班餐费,需注明具体加班日期及用餐人数。
5、费用发票应开具公司全称,如未填写发票客户名称或填写错误的,请返回原开票处办理补填或重开手续。另外,请根据个人或费用所属公司,填写相应发票客户名称;如发生票据丢失或提供不正规发票的,公司将不与报销,损失由个人负担。如果发现员工有意报销不正规发票的,财务部将通知其部门总监及vp。
6、提交外币发票的员工,请在费用描述中写明原币金额及汇率。
7、对于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的个人日常费用,将减按80%报销,且财务部不能保证在承诺时间内付款。特殊情况需提前通知,获得部门总监同意后可免除扣款。例如:出差不能及时提交等特定情况。
8、员工以虚拟身份提交报销的或收款方为公司的,必须写明“收款人全称”和“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完整信息及帐号”。
9、出差报销单不要提交餐费补助项目,只需填写出差天数项目,出差天数计算方法:回京日期减去出京日期(日期以飞机票,车票所标计时间为准),餐费补助会和工资一起合并发放。
10、员工差旅借款只能有一笔借款。请先到应付帐款会计处确认是否已有个人借款,如未清理,则不予借支;除备用金外,如提交人尚有借款未还,遇个人费用报销时将直接从前期借款中直接扣除,请在备注中注明“冲抵借款”字样。
11、公司费用借款要按收款方分别填制和提交报销单。
12、打印报销单或借款单时,需要包括“审批信息”(在费用报表的靠下的位置,内容包括报销单所有审批人及审批时间),并确保提交的费用报销为“已审批”状态(在费用主页下显示本张报销单的审状态为等待应付款管理系统审批)。以免造成报销延误;提交的“费用类型”与“费用描述”应保持一致,须按实际情况填写;报销单必须竖向打印,附上原始单据,交财务部报销。费用明细不可打印英文版或者erp自动发送的部门领导审批邮件。这样会造成没有员工个人信息,无法确定收款人。
13、如对报销制度有疑问,可点击页面右上角“报销制度”查询。
报销单装订注意事项:
1、装订顺序为:费用报销单首页→审批附注→原始单据。其中,原始单据应逐类、逐张按照费用提交时间顺序粘贴,请不要用装订机整撂装订;
2、按照提交费用报销的单据号分别装订,切勿将不同编号一齐装订,以免造成漏报;
3、从erp系统中打印出来的单据应该纵向打印,如遇特殊情况请单独注明。
集团企业员工报销信用评级管理实施策略
集团各部门、各子公司:
为提高办公效率、优化工作职能,经集团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即日起关于集团办公室相关费用报销审批流程调整如下:
一、有关集团日常行政事务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由分管副总夏守军签批后至财务报销。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需再经董事长签批。
二、有关集团人力资源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由分管副总余家林签批后至财务报销。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需再经董事长签批。
三、有关集团政策项目申报及资质申报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由分管副总朱杭斌签批后至财务报销。金额在2000元及以上的,需再经董事长签批。
四、有关特殊费用,由报销人员、部门领导签字、经财务审核后,经分管副总、董事长审批后方可至财务报销。
信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职能,强化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意识,促进形成统一开放、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单位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
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和工作权限,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第四条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包括: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信用信息档案,根据信用等级标准划分信用等级,并按照信用等级给予相应的奖惩。
第五条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辖区内的行业协会组织建设情况,发挥其在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章信用信息档案的建立和交流
第六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登记注册信息: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身份证号码、企业类型、生产经营范围、生产经营方式、生产的具体品种、注册资金、生产经营期限以及生产、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证照编号等。
(二)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日常监管信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开发、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不包括以下内容:
(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二)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政策调整范围之外的行为。
第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权限采集和记录相关信用信息,并建立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
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九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记录的药品安全信用信息,应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通知、专项通知书等形式或者电子文档形式,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工作分工,及时告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条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实行专人负责制。具体操作人员必须认真细致核对相关内容。
第三章信用等级
第十一条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
第十二条确定药品安全信用等级的原则为:
(一)以是否有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而被处以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主要标准;
(二)以违法行为情节的轻重和主观过错的大小作为信用等级划分的辅助标准。
第十三条守信等级:正常运营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在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警示等级:
(一)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警告,被责令改正的;
(二)因《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受到处罚的。
第十五条失信等级:
(一)因实施同一违法行为被连续警告、公告两次以上的;
(二)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或者被撤销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第十六条严重失信等级:
(一)连续被撤销两个以上药品、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的;
(二)被撤销批准证明文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生产(经营)许可证、暂扣营业执照的.;
(三)药品企事业单位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抽验和索取有关资料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四)因违反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构成犯罪的。
第十七条药品安全信用等级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药品安全信用等级划分标准,对已经达到某一信用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作出相应的认定。
第十八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守信等级。
第十九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警示等级。
第二十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在随后一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调升到失信等级。
第四章激励与惩戒
第二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给予政策支持;对被认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和专项监管等措施予警
戒。
第二十二条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适当减少或者免除日常监督检查的项目;
(二)定期公告其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
(三)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适当优先办理行政审批、审核手续。
第二十三条被认定为警示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四条被认定为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三)公示违法记录。
第二十五条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研制单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
(一)结案后进行回查;
(二)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
(三)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
(四)公示违法记录。
第五章监督和责任
第二十六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运用监督管理手段,建立并实施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制度,在药品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采集、记录、公示的信息不真实,或者故意将虚假信息记入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档案,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具体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用管理制度6
1、目的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
3.1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3.2 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
4.1.1 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销售部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顾客拜访销售人员统计,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
4.1.2 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a) 销售部、人事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2. 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3. 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 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c) 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5、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1.1 公司办公室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1.2客户关系维护管理的方式包括:
a) 定期(节日或其他重要活动)与不定期(日常)的客户拜访与沟通;
b) 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的.意见与建议调查;
c) 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5.1.3 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
5.1.4 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应形成记录,并作为客户档案内容进行保管。
6、售后服务管理
a) 营销总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顾客满意度调查;
b) 公司办公室向顾客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服务质量、套餐价格价格、公司评价等;
c) 公司对反馈回来的调查表进行汇总、分类,并进行统计分析,编制“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d) 当顾客满意度未能达到公司规定要求时,由办公室组织,针对顾客满意度较低方面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改进。
信用管理制度7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充分了解和掌握客户的信誉、资信状况,规范企业客户信用管理工作,避免销售活动中因客户信用问题给企业带来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企业所有客户的信用管理。
第3条 财务部负责拟定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销售部需提供建议及企业客户的有关资料作为政策制定的参考。
第4条 企业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标准经有关领导审批通过后执行,财务部监督各单位信用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2章 客户信用政策及等级
第5条 根据对客户的信用调查结果及业务往来过程中的客户的表现,可将客户分为四类,具体如下表所示。
第6条销售业务员在销售谈判时,应按照不同的客户等级给予不同的销售政策。
1.对A级信用较好的客户,可以有一定的赊销额度和回款期限,但赊销额度以不超过一次进货为限,回款以不超过一个进货周期为限。
2.对B级客户,一般要求现款现货。可先设定一个额度,再根据信用状况逐渐放宽。
3.对C级客户,要求现款现货,应当仔细审查,对于符合企业信用政策的,给予少量信用额度。
4.对D级客户,不给予任何信用交易,坚决要求现款现货或先款后货。
第7条 同一客户的信用限度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应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而有所改变。销售业务员所负责的客户要超过规定的信用限度时,须向销售经理乃至总裁汇报。
第8条 财务部负责对客户信用等级的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提出对客户销售政策的调整建议,经销售经理、营销总监审批后,由销售业务员按照新政策执行。
第9条 销售部应根据企业的发展情况及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等,及时提出对客户信用政策及信用等级进行调整的.建议,财务部应及时修订此制度,并报有关领导审批后下发执行。
第3章 客户信用调查管理
第10条 客户信用调查渠道。
销售部根据业务需要,提出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财务部可选择以下途径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
1.通过金融机构(银行)调查。
2.通过客户或行业组织进行调查。
3.内部调查。询问同事或委托同事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或从本企业派生机构、资讯报道中获取客户的有关信用情况。
4.销售业务员实地调查。即销售部业务员在与客户的接洽过程中负责调查、收集客户信息,将相关信息提供给财务部,财务部分析、评估客户企业的信用状况。销售业务员调查、收集的客户信息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如下表所示。
销售业务员对客户进行信用调查用收集的客户信息列表
第11条 信用调查结果的处理。
1.调查完成后应编写客户信用调查报告。
(1)客户信用调查完毕,财务部有关人员应编制客户信用调查报告,及时报告给销售经理。销售业务员平时还要进行口头的日常报告和紧急报告。
(2)定期报告的时间要求依不同类型的客户而有所区别。
①A类客户每半年一次即可。
②B类客户每三个月一次。
③C类、D类客户要求每月一次。
(3)调查报告应按企业统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切忌主观臆断,不能过多地罗列数字,要以资料和事实说话,调查项目应保证明确全面。
2.信用状况突变情况下的处理。
(1)销售业务员如果发现自己所负责的客户信用状况发生变化,应直接向上级主管报告,按“紧急报告”处理。采取对策必须有上级主管的明确指示,不得擅自处理。
(2)对于信用状况恶化的客户,原则上可采取如下对策:要求客户提供担保人和连带担保人;增加信用保证金;交易合同取得公证;减少供货量或实行发货限制;接受代位偿债和代物偿债,有担保人的,向担保人追债,有抵押物担保的,接受抵押物还债。
第12条 销售业务员自己在工作中应建立客户信息资料卡,以确保销售业务的顺利开展,及时掌握客户的变化以及信用状况。客户资料卡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资料:客户的姓名、电话、住址、交易联系人及订购日期、品名、数量、单价、金额等。
2.业务资料:客户的付款态度、付款时间、银行往来情况、财务实权掌管人、付款方式、往来数据等。
第4章 交易开始与中止时的信用处理
第13条 交易开始。
1.销售业务员应制订详细的客户访问计划,如某一客户已访问5次以上而无实效,则应从访问计划表中删除。
2.交易开始时,应先填制客户交易卡。客户交易卡由企业统一印制,一式两份,有关事项交由客户填写。
3.无论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都可依据信用调查结果设定不同的附加条件,如交换合同书、提供个人担保、提供连带担保或提供抵押担保。
第14条 中止交易。
1.在交易过程中,如果发现客户存在问题和异常点应及时报告上级,作为应急处理业务可以暂时停止供货。
2.当票据或支票被拒付或延期支付时,销售业务员应向上级详细报告,并尽一切可能收回货款,将损失降至最低点。销售业务员根据上级主管的批示,通知客户中止双方交易。
第5章 附则
第15条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财务部。
第16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信用管理制度8
为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争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特制定如下信用管理制度:
一、信用评审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前实行评审制度。
(一)、评审内容
1、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严格审查代理人的代理身份和代理资格。
3、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4、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以防对方当事人伪造或变造证明材料。
二、企业授信评价管理制度
1、信用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信息,对客户实行分级管理,将客户的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制订不同信用等级所对应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信用折扣。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建立每位客户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电话、信用标准(对客户资信情况进行要求的最低标准)、信用等级内容的表单,并及时进行动态更新。
3、信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信函等表格;受理客户信用申请;采用对客户进行走访、调查、向有关部门收集客户资信状况资料等方式掌握客户信息,填写客户调查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确定信用等级,并及时回复客户。
4、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补充客户信用信息,每年末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书面的年审评价报告,并根据年审报告及时调整客户信用等级与授信额度。
5、对延迟付清款物的客户,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款物的.客户授信额度为0,要求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拒绝业务往来。
6、各业务人员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并向信用管理机构反馈;信用管理机构应定期将客户信用状况评价结果反馈公司各相关部门。
三、失信违法行为追究制度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采取下列措施:
取消赊销条件;停止供货;
取消供货资格;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施:
表现形式:
个人擅自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产品合格率未达标;拖欠货款;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制度
1、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月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信用管理员。
信用管理员对合同档案资料核实后一个月内移交档案室归档。
2、建立完整的客户信用资料,包括客户信用申请表、客户调查表、客户信用审批表、回复客户的标准函、客户信用表单、授信资料、年审评价报告等,并附客户概况、付款习惯、财务状况、商账追讨记录、往来银行、经营状况等调查原始资料。
3、客户信用档案的查阅需填写查阅申请单标明查阅人、查阅客户名称、查阅用途,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借阅时间、归还日期。信用档案的缺失以及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泄漏要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信用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以客户赊销为主要内容的信用管理工作,加快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控制企业经营风险,提高资金运营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管理控制环节主要包括:信用资料收集与管理、赊销关系的确立、信用风险评估、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核定、客户信用执行监控、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商账追收、责任考核等。
第三条释义
本制度信用管理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和发出商品业务。
应收账款是指对外(包括关联方)销售产品、提供劳务或其他原因,应向购进货物、接受劳务或其他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收销售款和应收票据。
发出商品业务,指已办理出库单,货已发出,但当月未开具正式发票的业务。
第四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药集团承德药材有限公司。
第二章管理机制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公司总经理对本单位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负责,业务分管领导和财务部经理协助信用管理工作。
公司信用管理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经营部门需参与配合工作。
第六条财务部职责
财务部是公司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基本职责是:
一、信用管理职责
(一)制定、修订公司信用政策;
(二)搜集、整理和分析客户信息,建立客户信用档案;
(三)客户评级及授信管理;
(四)客户信用履行情况监控及分析;
(五)跟踪催收措施的落实和销售回款情况;
(六)协助经营部门,对违约赊销客户采取法律手段追讨账款;
(七)提供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建议;
(八)为销售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信用管理知识培训等。
二、财务管理职责
(一)为计算客户的基础授信额度提供前期的交易情况及回款记录;
(二)负责公司整体应收账款的登记、核实与统计;
(三)每月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并提供给信用管理人员;
(四)定期出具客户应收账款对账单,通过业务人员与客户核对。
第七条经营部门职责
(一)收集客户基础资料,填制、归档《客户资信档案申请表》(附表1);
(二)提出赊销客户信用申请,填制《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
(三)定期更新客户信息资料,必要时申请修订客户信用政策;
(四)定期与客户核对应收账款并负责催收,将应收账款差异和客户经营变更情况及时提供给信用管理人员,对其他异常情况及时告知有关人员。
第三章管理规定
第八条信用预算管理
针对不同客户类型、不同经营业态,在信用评估标准基础上,结合公司经营预算和财务预算相关指标,实行信用风险总体额度管控。
每年年初,财务部结合预算指标,会同经营部门共同商定各经营部门本年度总体信用额度,并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其他赊销客户分别确定信用额度总额,作为本年度信用政策核定和调整的参考基础。
第九条赊销客户分类
赊销客户依据客户类型分为医疗客户、商业客户、工业客户、零售客户、其他客户;
如有赊销客户出现类别交叉认定的情况,需与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确定客户分类及对应客户授信政策。
第十条信用期限管理
信用期限,也称信用天数,是指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长赊销期限。
赊销客户信用期限依据客户类型和实际经营情况,结合客户所属业态特点及公司下达经营部门的相关预算指标,综合评定客户信用情况,确定客户的信用期限。
第十一条信用额度管理
信用额度,也称授信额度,是公司给予客户的最高赊销限额。
(一)授予客户的信用额度总额应依据公司下达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销售收入、应收账款余额等的预算指标和具体情况确定。
(二)对商业客户信用额度的控制应严格参考客户的注册资本、经营规模、协议执行情况及经营风险等情况制定。
(三)首次发生业务的客户(非营利性医院除外),建议采取款到发货形式。如需授予客户信用额度,需压批(一批次)回款,且首次发货额度不得大于50万元。
对于首次发货需大于50万元的销售业务,需经营部门在《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备注中重点说明原因,通过财务部经理、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十二条公司信用管理涵盖发出商品的跟踪管理
发出商品发生之日起90天内应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对于超过90天期限仍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发出商品销售业务,由经营部门提交《发出商品未按时开具发票说明表》(附表5)审核申请,说明未开具正式发票的原因及预计开具发票时间,并由财务部审核风险,如已超过客户信用期限,依据超信用审批流程处理。
第四章管理流程
第十三条客户信用档案
收集客户信用资料进行客户管理是进行信用管理的工作基础。客户信用资料档案由三部分组成——客户基础资料、客户授信资料和客户财务资料。客户信用资料档案必须及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
(一)客户基础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经营部门销售人员负责收集销售客户的基础资料,并提交给财务部。客户基础资料包括客户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隶属关系、法人代表、税号、开户行、账号、证照情况、所有制性质、注册资本、成立时间、付款方式等。
(二)客户授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财务部负责收集和管理客户的授信资料,客户授信资料包括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的申请和批准文件。
经营部门销售人员负责提交销售客户的授信资料申请。
(三)客户财务资料的收集和建档
财务部应收账款管理人员负责每月账务处理客户的销售金额、回款情况,并提供应收账款账龄、预收账款、发出商品等数据。
财务部负责对超期应收账款表单和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分类归集。
第十四条 客户信用核定
经营部门申请授信的客户,必须经过公司首营客户合法资格审核。
经营部门应据实填写《客户资信档案表》(附表1)和《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核定表》(附表2)全部信息,经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审核,财务部人员依据公司客户赊销信用标准,结合公司整体信用额度指标、客户资质具体情况和销售客户外部资料等,审核信用额度及信用期限,报送总经理审批。
未经信用核定的客户,不允许发生赊销业务。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调整
信用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客户的信用额度、信用期限需根据实际销售、货款回笼情况和客户的最近财务资料定期进行回顾,每年至少集中调整一次。
经营部门可根据客户实际经营情况,随时申请调整赊销客户信用政策,但应在赊销客户未出现超过信用的情况之前提出。经营部门据实填写《客户信用额度/信用期限调整表》(附表4),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结合评级结果及客户实际情况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调整执行。
当客户出现异常应收账款、严重拖欠货款等情况,则需随时调整信用额度、信用期限。
第十六条 客户超信用审批
赊销客户在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内可以销售,对超过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且未办理超信用审批手续的客户,经营部门要控制或停止发货。
需申请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的,由经营部门填写《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表》(附表3),阐明超限原因,经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审批,财务部根据该客户以往回款周期及信用政策相关规定,审核超信用理由,经总经理审批通过后,针对超信用部分给予临时信用政策,由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该客户解锁,方可继续销售。
业务人员对所负责的赊销客户应逐笔跟踪回款,对接近回款期限的销售单据,应尽快催收,避免出现超信用情况。
如由于特殊原因对客户拖欠货款未及时跟踪,在业务系统中开具销售小票当日出现超信用情况,将依据超信用审批流程执行,对于审批中涉及的相关领导无法审批的情况,财务部认可电话请示确认方式,审批通过后方可继续销售。
受药材业务经营市场性质影响,对于药材销售中存在的验收时间较长的问题,给予三个月缓冲考核期,销售出库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单据,三个月内不考核信用期限。经营部门应尽量缩短药材验收时间,避免产生应收风险。
在药材业务总额控制范围内,一批次发货额度较大,且在回款周期内需多次发货的情况,需提前提交《客户超信用额度/信用期限审批表》(附表3),在备注中说明特殊处理原因,并取得业务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七条信用执行监控
(一)信用日常监控
财务部根据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实时监控授信客户的合同签订和发货,对于超过信用额度或信用期限的客户进行分析,通知业务人员;对违规行为及时提醒,必要时报告相关领导。
经营部门和财务部应设信用监控职能或专人负责客户的信用管理工作,于每月末就应收款项余额进行对账,并对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对近信用期限或信用额度的用户,由经营部门依据账龄分析表预计超信用情况,及时通知收款责任人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催收,降低回款风险。
(二)信用定期监控
财务部应牵头组织各经营部门召开应收账款清收会议,对逾期应收账款逐客户落实清收措施和回收时间。
财务部每月月初出具上月赊销客户信用执行情况表,供经营部门及时了解客户回款情况,关注并跟踪异常回款,及时处理。每季度发布公司赊销客户信用执行情况及分析报告,对上一季度客户销售回款情况、信用额度执行情况、超信用期限情况等进行分析,供经营部门全面掌握客户经营情况,并上报公司相关领导。
财务部应根据客户销售量大小及回款情况等因素,有针对性地选择部分重点客户每半年填制往来询证函,交由经营部门发往客户进行函证,并负责限期催收回函。如有不符,财务部配合经营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经营部门每月应与赊销客户核对应收账款余额,如发生应收账款余额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通知财务部,连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差异。
第十八条风险预警
经营部门应及时收集客户信息,向财务部快速反馈,并与财务部共同对客户实行跟踪管理,识别风险客户。如果出现不利因素,应立即开展调查,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防止不良后果的出现。
风险客户定义:
公司内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共有客户同时出现拖欠状况;无正常理由突然大量要货;客户应收账款严重超期,货款回笼不正常等。
公司外部收集到的信息反映:客户管理层重要岗位的领导者或员工集中离职;客户持续或集中大批量解雇员工;外部负面报道或客户内部的业务人员对客户的负面评价增多;与客户企业往来的最重要客户产生重大诉讼或法律纠纷;客户的合伙人或股东之间产生极大的矛盾或争议;客户的主要经营者出现负面信息(如经济或健康出现较大问题)等。
第十九条合同风险控制
经营部门对客户的信用管理要求应在合同中体现,根据客户信用状况,拟订合同条款,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回款期限、回款奖惩和支付方式;发货时,应尽快取得客户确认,采用送货销售的业务应取得客户签收的收货回执,并妥善保管,必要时作为催收货款或法律诉讼依据。
第二十条人员交接风险控制
出现销售人员调离情况时,销售人员应对客户信息、应收账款对账情况、已销售药品客户库存情况等信息全面交接,经营部门需及时书面通知财务部和财务部调整催收责任人,并将新销售人员对应客户情况提供财务部更新系统信息。
销售人员离职需首先填制《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供经营部门归档备查,然后依据人力资源部相关制度及《员工离职交接单》内容办理其他离职手续。
销售人员离职交接内容:
(一)销售人员离职时,除要配合接任者熟悉、开展工作外,必须将其经管客户联系资料、应收账款、已销售品种客户库存情况与接任者交接清楚,签署《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方可办理其他离职手续。《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由交接双方、部门经理、分管领导和财务人员参与确认。
(二)经营部门经理会同离职业务人员和接手业务人员拜访客户,将应收账款(含发出商品)确认函和更换业务人员的通知交予客户,及时更新收账信息。如通过对账发现客户应付我公司金额与我公司应收金额不符,或由于单据问题等原因造成应收款不能核销等情况时,离职人员、接手人和部门经理应会同财务人员核查原因,明确差异原因后,需确认差异解决办法及责任人,并书面报告业务分管领导,经分管领导和财务部复核确认。
(三)经营部门经理提交客户和业务人员对应关系调整情况,包含客户名称、原业务人员名称及所属部门、现业务人员名称及所属部门,书面通知财务部调整客户人员对应关系,同时通知财务部根据对应管理调整情况及时调整应收账款责任人员。
(四)离职人员将所负责客户的应收账款确认函全部收回,并出具已销售品种客户库存明细后,离职人员填制、签署《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附表6),经财务部复核,接收业务人员签字确认,经部门经理监交,分管领导签字,《销售人员离职交接表》和所附单据一式三份,离职人和接手人各一份,另一份经营部门归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远期应收账款控制
(一)对延迟付款的客户,财务部应对可能导致客户违约的各种因素进行调查分析,应视情节轻重给予信用等级的降级处理;对恶意拖欠货款的客户授信额度调整至零,对其采用即时清结的方式或列入黑名单,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追款或运用法律手段讨回欠款。
(二)对于销售量下降的客户和回款期延长的客户,经营部门应及时缩紧信用政策,以免过多占用本部门资金额度。
(三)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经营部门应提供书面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公司领导审批,财务部做相应账务处理后,继续保留追索权,并视具体情况,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经营部门连同财务部对于拖欠时间较长的应收账款(包括发出商品),应取得书面催收函证,并保存记录,避免超出诉讼时效期限;对难以催收的账款,应及时连同法务管理部门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减少经济损失。
第六章责任考核
第二十二条实行销售收款责任制。经营部门经理对货款催收有管理责任,销售人员为货款催收的直接责任人。
第二十三条应收账款相关考核依据公司各经营部门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经营部门、财务部的工作流程时限及收集、填写客户信息的准确性及完整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信用管理制度10
1、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合同的履行。合同承办单位、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其订立合同的履行。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根据情况的变化,应当对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问题,合同承办人要及时处理,必要时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可实地调查合同标的情况和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3、接收标的.必须经过严格的验收或商检程序。对不符合制度的标的应在法定期限内及时提出书面异议。
4、合同结算必须通过本单位财务部门进行。对合法有效的合同,财务部门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结算。对未经合法授权或超权限签订的合同,财务部门有权拒绝结算。
5、凡与合同有关的来往文书、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都应作为履约证据留存。
对我方当事人的履约情况,除妥善保存有关收付凭证外,还要做好履约记录。
6、信用(合同)管理员负责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按时间顺序及时建立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台帐。
信用管理制度11
第一条为了保障我市农村信用社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增强信贷从业人员的责任心、使命感和提高贷款营销积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订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按照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贷款授信、发放、管理、收回与信贷人员(主要包括各级信用社从事信贷业务的人员,含信用社主任、主管信贷的副主任)的经济利益挂钩的“四包一挂”制度,即包授信、包发放、包管理、包收回,绩效工资与相关信贷资产的质量、数量挂钩。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中“四包一挂”的考核范围是:信贷人员主张办理的客户授信、发放贷款业务。
第四条包授信。信贷人员要对辖内优质客户进行主动营销,挖掘优质客户资源,帮助客户完善授信资料,使其纳入农村信用社客户评级授信范围内。联社应根据本辖经营实际情况对信贷人员制定授信客户数量、质量最低任务等指标考核,并且制定具体办法进行量化考核。
第五条包发放。
(一)在农村信用社上级规定的贷款范围内,信贷人员在经过对客户情况的详细调查研究后,可根据情况发放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类等形式的贷款。
(二)本着提高贷款营销效率的原则,对信贷人员提出的授信业务及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相关人员要及时审核并且提交信用社贷款审批小组集体审批。
(三)信用社主任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四)县联社应根据本辖农村信用社实际经营情况对信贷人员包发放的贷款数量给予最低任务指标考核,并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
第六条包管理。信贷人员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负有贷后管理的责任,应及时对客户经营、贷款使用等情况进行了解回访,按期进行贷后检查,如发现影响贷款按期偿还的风险因素,要及时向社主任和上级管理机关汇报,采取必要的资产保全措施。联社要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办法,确定具体的量化指标,考核信贷人员的管理质量。
第七条包收回。贷款责任人对其主张发放的“四包一挂”贷款的本息负有按期全额收回的责任。贷款到期后不能按期收回本息的2按所欠本金和利息的一定比例对信贷人员处以罚金,并签订限期清收责任书,到期仍不能收回的,按照不良贷款责任清收的办法实行责任清收。
第八条绩效挂钩。
(一)坚持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以信贷资产盈利水平、资产质量和人均利润为核心进行考核,信贷人员收入水平与其担负的职责、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挂钩。
(二)信贷人员绩效薪酬冀奖励:
1、对信贷人员主张发放管理的贷款本金、利息收回率达到任务要求、并达到规定的收回比例以后,联社根据实际情况返还绩效工资。收回率达到100%的,除全额返还本人的绩效工资,并提高绩效的工资档次,给予鼓励,连续两年既能超额完成任务又能全部收回本息的,可评为优秀信贷员,享受提高0.2系数绩效工资的待遇;本息收回率在98%以上的,返还本人全额绩效工资,但未收回部分要实行责任清收;本息收回率低于98%的,按照一定比例扣发本人的绩效工资,并实行未收回部分的责任清收。
2、根据信贷人员完成“四包”任务的情况确定对信贷人员个人专项奖励。对超额完成县级联核定年度或季度“四包”任务的,按照客户资源、利润等其对信用社的贡献度对信贷人员进行专项奖励。如信贷人员所发放的贷款产生不良后又在时限内清收回的,可视清收情况适当降低奖励比例。信贷人员专项奖励基本同清非压户专项奖励、揽储专项奖励基本一样,由县级联社从工资总额中统一提取、按月考核、按季兑付。
3、对没有完成核定“四包”任务的信贷人员,根据县级联社制定的办法给予处罚或调离信贷人员队伍。
第九条免责贷款。对“四包一挂”贷款出现以下情形的,经信贷人员申请、联社审计稽核部门认定、联社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委员会核准后,不予追究责任:
(一)有充足理由证明因宏观经济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不良贷款;
(二)责任人已经调离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或已经死亡的;
(三)存在其他省联社规定的免责情况,且经上一级责任认定机构认可的。
(四)各联社对信贷人员形成的免责贷款要逐笔说明情况,并附有关资料上报办事处。信贷人员按规定免除责任追究后,仍对“四包一挂”贷款负有清收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联社薪酬管理委员会或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对信贷人员进行考核,按半年将考核结果报市办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本意见由河北省联社__办事处负责解4释和修订。
第十二条各联社根据本辖情况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市办事处备案后施行。
第十三条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信用管理制度12
1、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由合同承办人以书面形式报合同评审机构审核,批准后,尽快与对方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
2、我方当事人遇有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收集有关证据,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同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
3、发现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时,合同承办人应当催促对方当事人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收集、保存对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有关证据,及时向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报告。
4、我方当事人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说明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原因和请求对方书面答复的期限,尽快与对方当事人达成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
信用管理制度13
一、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二、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法人授权委托及合同签订前的评审制度
四、合同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制度
五、客户授信与年审评价制度
六、客户信用档案建立与管理制度
七、应收账款与商账追收管理制度
八、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说明:
样本供企业制订信用管理制度时参考,企业可结合实际情况细化,但基本要点应当具有。信用评估时,要考核制度制订和执行的具体情况,并以此确定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企业上报《江苏省企业信用评估信息表》的同时,上报本公司制订的制度。评估时要仔细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
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一、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法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二、厂长、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信用管理人员、销售、供应、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取得合格证书;专、兼职信用管理员还必须取得信用管理员培训合格证书。
三、公司分管信用工作的负责人,部门分管信用负责人及信用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信用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研讨会,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机构,公司副总为信用管理机构的分管领导,任命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经理,有专职(或兼职)的信用管理工作人员。
一、信用(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信用管理人员
和业务人员,依
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
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行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客户授信管理:进行客户信用审批,跟踪客户,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统计分析。
5、应收账款管理:控制应收账款平均持有水平,日常监督应收账款的账龄,随时将潜在的`不良账款进行技术处理,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
6、商账处理: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和一支工作高效的追账队伍,及时制定对逾期应收账款处理的方案,并组织有效的追账。 7、利用征信数据库资源,帮助销售部门开拓市场。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加强信用管理工作,支持信用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信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信用管理研讨会、案例评析会;制定、修订本公司信用政策、信用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信用管理工作的考核;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日常监督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防范逾期应收账款的发生;建立标准的催账程序;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协调与供销、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信用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负责人或公司副总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信用管理负责人汇报信用管理情况。
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与服务。
参与商账追收。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信用管理工作。
4、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信用管理机构信用管理员通报。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5、财务、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技术方面的问题。
依法签订、变更、解决技术合同。
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和归档工作。
配合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做好信用管理工作。
三、信用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专职或兼职信用管理员。
2、考评时间: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信用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序号考核内容应得分
信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放管服”改革各项政策措施落地显效,落实东兴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先行先试政策,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的建筑市场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信用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行为记录、考核、整合和应用。
第三条本办法“防城港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行为评价系统” (以下简称“评价系统”)为采用政府采购招标购买服务,委托it企业按照本办法开发信用行为评价系统软件,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行为评价系统和信用档案手册。将采集、录入、确认的市场行为、现场行为、评优创先等按照本办法,公示期满后,自动综合计算并生成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得分,同时自动链接到“防城港市工程招标造价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公开发布。
第四条信用行为评价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实施、互联互通,应当做到公开、公正,保障信用行为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信用行为信息分类
第五条信用行为信息分为基本信用行为信息、良好行为信息和不良行为信息三类。
(一)基本信用行为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法人代表、技术负责人或有关从业人员情况,资质资格的类别、等级,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有效期等,按照“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管理系统/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信息,本办法不重复建设。
2。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对防城港市作出的建筑业产值贡献。
(二)良好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和履行社会责任,获得国家、自治区、防城港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奖励和表彰的行为。
(三)不良行为信息,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工程建设活动中存在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或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管理文件等规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的行为。
第三章信用行为信息采集
第六条建筑业产值信息,主要针对建筑施工企业在防城港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工程项目的产值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第七条良好行为信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建筑施工企业自行采集。获得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应在获奖后28天内书面告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逾期不告知的,该良好行为不予计分。
第八条不良行为信息,以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通报或行政处理文书为依据。
第九条建筑施工企业良好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20xx年1月1日;不良行为信息采集录入起始时间为本办法施行之日。
第四章信用行为信息公布
第十条良好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良好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授予文件文号、授予部门和授予时间;不良行为信息公布(公示)内容包括不良行为、建筑施工企业名称、处罚或处理文件文号、行政处罚或处理机关和执行时间。
信用行为信息记录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中,自信息确认之日起,“评价系统”自动链接到信息网进行公示,即为公示期。公示期一般为3日,公示期内该信用行为不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
第五章信用行为评价标准和方法
第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评价实行实时量化评分制,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良好行为信用分、不良行为信用分,分别汇总计算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
信用行为的有效期自该行为信息参与评价综合计分之日起开始计算,除特别注明外,有效期一年,即公布期限为1年。信用行为信息在公布期限内,参与实时评价计分;公布期限届满后转入“评价系统”后台长期保存,不参与信用实时评价计分。
第十二条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基本信用分,鼓励建筑企业申请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就建筑业产值信息进行加分,以统计部门意见为准,一年采集一次。
年度建筑业产值10亿元以上的,加1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5亿元——10亿元(含本数)的,加0。8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亿元——5亿元(含本数)的,加0。6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6000万元——1亿元(含本数)的,加0。4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3000万元——6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3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1000万元——3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2分;
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1000万元(含本数)的,加0。1分;
未加入防城港市建筑业统计库或年度建筑业产值200万元以下的,不加分不扣分。
第十三条良好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加分标准
(一)积极响应防城港市委、市政府的号召,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完成各项抢险、救灾、扶贫等任务,获得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表扬的,每次通报表扬加0。5分。
(二)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或自治区优质工程奖、最高质量奖、结构杯、文明工地、标准化工地、绿色工地和主席质量奖、市长质量奖等表彰的,加1分。
(三)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的工程项目,被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2分;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3分;被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定为示范观摩项目的,加0。5分。
(四)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承揽或参与建设活动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行业检查中获得通报表扬的,县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1分,市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3分,自治区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5分,国家级通报表扬每次加0。6分。
第十四条不良行为信用分的范围和扣分标准
(一)按照建筑施工企业上年度“广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信息系统”总扣分值直接提取计算,在防城港市动态扣分值10分以上2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2分,20分以上3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4分,30分以上4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0。6分,40分以上5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分,50分以上60分以下(含本数)的扣1。5分,动态扣分值60分以上的扣2分。
(二)参与或介入违法违章建筑建设(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施工),每个项目扣0。3分。
(三)未按要求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的安全生产例会、视频会议、清欠协调会和项目约谈会等会议,无故(未经批准)缺席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每次扣0。1分。
(四)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报送有关安全生产、清欠、工程进度等自查自检报告、总结、数据或拒不服从监督管理受到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
(五)未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求做好“扬尘整治”,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3分。
(六)在日常检查中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下达停工通知书的,每次扣0。1分;拒不停工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的,每次扣0。3分。
(七)存在合同履约不到位、人员设备投入不足、履职不到位、质量安全整改不到位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约谈的,每被约谈一次扣0。2分。
(八)不按规定使用安全文明措施费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2分。
(九)提供虚假材料办理资质申请、资质变更、资质核查、诚信库审核等建设管理业务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通报批评扣0。5分。
(十)企业因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等行贿谋取中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中标项目违法转让给他人、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给他人等行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或通报批评的,每次扣2分。
(十一)同一项目因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工程质量保修等各类问题遭到市民(业主)重复投诉,且在处理过程中推诿、扯皮或处理不力,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个项目扣0。3分。
(十二)在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因施工导致市政配套管网及其他市政设施遭到严重损坏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被媒体曝光的,每次扣0。3分。
(十三)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扣1分;造成2人死亡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扣3分。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发生两起一般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第二起责任事故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十四)企业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未按要求报告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十五)在日常行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未能妥善处理因工程款纠纷引发农民工集聚讨薪,有围堵企业或项目现场行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3分;有围堵市政道路、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行为,并造成较大社会影响被通报批评的,扣0。5分;经相关部门协调,未能妥善处理并导致农民工多次集聚讨薪,影响恶劣被通报批评的,扣1分。
(十六)因违法违规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每次扣1分;未按时履行处罚决定的,每次再扣0。5分。
(十七)被各城建项目业主诚信履约年度考评定为不合格的,扣0。5分。有具体考评办法的,按具体考评办法确定扣分分值。
第十五条诚信评价等级
年度综合评价,每年的1月至12月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系统”根据评价周期内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总和与项目数量计算算术平均值所得,按照平均值高低自动形成建筑市场建筑施工企业诚信评价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级。
优秀: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前10%(含10%);
良好: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10%—50%(含50%);
一般: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在50%—90%(含90%);
较差:所在建筑施工企业类别信用分排名后10%。
第六章信用行为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六条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运用到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在招标文件评标评分办法中加入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投标人的企业信用行为得分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直接进行计取。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必须依法进行招标项目,在原招标文件范本中评标评分办法构成(技术标、商务标、企业信誉)基础上,增加企业信用行为得分(直接以信息网公开发布的开标前1工作日的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作为投标企业的信用行为得分进行计取)。投标人汇总得分(满分100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该投标人的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企业信誉实力得分+企业信用行为得分。
对首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或三年内无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相关信用行为信息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信用行为得分暂按0分计入。
(二)其他工程项目由招标人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发包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等)在建设工程发包或业务委托环节,应当充分考虑建筑施工企业的年度综合诚信评价等级和信用行为实时动态评价综合得分,优先选择信用优良企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信用行为信息的采集、公布、评价工作,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保证信用行为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建立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其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不按时采集录入信用行为信息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予以全市通报;造成严重信用行为信息缺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信用行为评价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或追究相关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认为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的信用管理行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可以向其上级部门投诉、举报。
第二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对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内容存在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提出异议申请,书面陈述申辩。以单位名义申诉的,必须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申诉的,必须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应在接到书面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
申辩或异议处理期间,信用行为信息记录不中断参与信用行为评价计分。信用行为信息采集记录经核查确有错误的,由该采集记录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监督管理机构予以撤销或者纠正。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试行。
信用管理制度15
1.必须充分了解计算机系统知识,熟练掌握中心主机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原理及维护常识,认真研究主机系统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方案。
2.及时了解计算机系统的运行状态,对系统的升级提出意见和建议。
3.负责定期对系统数据进行备份和清理,保证系统的正常进行。
4.负责定期对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作详细的记录,形成统计报表。
5.负责主机系统的'管理,包括用户密码、权限、设置等,确保系统数据的安全、正确。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信用管理制度16
一个健全的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应包括信用管理部门、信用管理职能、信用管理政策、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等。
1、信用管理部门一个良好的信用管理部门应当符合以下标准:信用管理部门在利益上能独立于销售业绩奖惩而提供自己的意见;信用经理在权责上能协调销售经理与财务经理在管理理念上的冲突,信用管理人员在业务上能提供专业化的观点和方法,信用管理部门的操作能被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所接受。
目前,国内企业的信用管理工作大多分散在财务或销售部门,或直接由财务部门负责,或直接由销售部门负责,因而缺少明确的信用管理目标和职能界定。为了强化信用管理工作,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立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从事专门的信用管理工作,并协调财务和销售部门之间的关系。信用管理部门应由独立的信用经理负责,同时企业还应设立一个由高层管理人员组成的信用监控委员会,负责领导和考核信用经理。此外,企业还应相应制定信用监控委员会、信用经理和信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实务中,可以考虑将信用管理部门设在销售部门办公,因为销售人员和信用管理工作联系非常密切,这样做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
2、信用管理职能设立了独立的信用管理部门就要明确其管理职能。信用管理部门的基本职能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客户信息管理职能。即全面收集并定期更新客户的经营信息、财务信息和交易记录;建立和维护能按多种方式检索的客户数据库,并向企业相关管理人员以及财务和销售等部门提供客户信用信息的查询服务和分析服务。②客户信用分析职能。即定期对客户的资信状况和信用额度做出科学的分析、评估和决策,③应收账款监控职能。即以账龄分析为基础,多角度分析欠款记录跟踪整体的欠款规模和各客户的动态欠款水平,并以此为据调控企业整体的信用政策。④拖欠账款追收职能,即通过债务分析技术对逾期账款进行原因诊断和收款策略调整,以有效处理拖欠账款。
3、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具体表现为客户信用等级评估制度。客户资信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地建立客户考核档案,充分发挥信用管理人员的专业才能,使企业对客户的信用管理逐步趋于科学化规范化,达到既从与客户的交易中获得最大收益,又将客户信用风险控制在最低限度的目的。
4、信用管理政策
赊销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为加强竞争扩大销售,开拓市场而选择的.一种商业信用,而信用管理政策是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在选择信用管理政策时,一般需要考虑应收账款占用水平,市场竞争程度,产品销售状况、信用管理能力及客户的信用等级。信用管理政策一般由三个要素构成:①信用标准政策。信用标准即评价、证实和判断客户信用状况的标准,一般包括客户的品质、偿债能力、财务能力、提供的担保品和经济情况等五方面内容。②信用条件政策,包括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政策和合理的现金折扣政策。③收账政策。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宽严适度的收账政策。
5、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很多企业对应收账款管理只注重事后的强行收账,而缺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因此,企业必须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以科学手段防范交易风险,规范赊销管理,控制应收账款规模,加快资金周转,提高市场竞争力。
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账龄管理、跟踪管理和考核管理等内容。其中应收账款的考核管理是应收账款监控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销售人员制定一套应收账款考核指标,如平均收账期、应收账款回收率、坏账与销售额的比率等,并对每项指标制定一个考核标准,依据考核标准确定不同的奖罚比率,进而确定对各个销售人员的奖罚额度。
信用管理制度17
1目的
为促进销售并维护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安全,保障公司债权能够得到有效地实现,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管业集团公司的签约经销商信用支持发货。
3工作流程
公司对信用支持发货实行分类管理。
3.1申请条件
3.1.1经销商经销年限: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须与xx集团公司合作达一年以上(含)。特殊情况须评审并报营销中心审批。
3.1.2经济往来信用评定为良以上:xx公司对申请抵押担保的经销商作信用等级评定,按经济往来的信用状况作优、良、中、差等级评定。
3.1.3对经销商销售规模的认定:授权省会城市的一级经销商必须具备年销售额200万以上,地市级城市在100万以上,地市级以下城市在50万以上。
3.1.4价格要求:信用支持限于xx公司正常销售价格的产品,特价产品一般不予申办。
3.1.5信用额度:单次赊销发货额不超过公司批准的总信用额度30%,累计信用额度以总信用额度为限。
3.1.6信用额度的评定,由财务中心、营销中心根据该经销商合同期内已实现的销售业绩为依据,并结合合同执行的价格及约定的返利条款确定其信用额度。
3.1.7抵押担保:凡以信用额发货的经销商都必须提供抵押担保。有效的抵押物仅指非自居住房产,除此之外,公司不接受其他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且经销商申请的'信用额度支持不得超过该房产评估价值的50%。
3.2申请资料
3.2.1经销商抵押担保资料
3.2.1.1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申请表》(见附件一);
3.2.1.2按要求填写《抵押担保协议》(见附件二);
3.2.1.3营业执照复印件;
3.2.1.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2.1.5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3.2.1.6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3.2.1.7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3.2.1.8授权委托书;
3.2.1.9房产所有权人,必须证明对该房产的完整权利,保证该房产无权利瑕疵,并作出书面承诺;
3.2.1.10抵押物的房产登记证复印件,土地登记证复印件;
3.2.1.11房产登记证上载明的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2.1.12正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抵押物的评估报告书;
3.2.1.13设立抵押的房产不是所有人唯一生活用住房的证明;
3.2.1.14如房产是两个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共有,必须提供所有共有人均同意在该地房产部门设立抵押的证明;
3.2.1.15经销商的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申请担保的决议(个体工商户需在申请表亲笔签名,并按手印);
3.2.1.16抵押登记机关所需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料均需加盖经销商的行政公章并寄回公司法规部。
3.3申请程序
3.3.1市场服务部组织申请程序
3.3.2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
3.3.3省区经理收集《经销商背景资料表》,并提供对该经销商经营情况的书面报告,经分管领导审批,初步预定其赊销额度。
3.3.4市场服务部负责组织经销商的信用评定,供营销中心领导决策参考。
3.3.5财务中心提供经销商近二个财务年度的回款状况,供营销中心领导参考。
3.3.6授信额度达到2万的,执行抵押担保程序。
3.3.7营销中心领导综合上述部门的书面意见,决定其经销商信用资格和信用额度。
3.3.8营销管理大区做好发货担保的记录和跟踪,向市场服务部提供经销商信用状况记录,对信用状况较差的经销商,向营销中心领导提请削减或中止其信用额度。
3.3.9省区经理如果发现经销商有诉讼、对其它供应商欠债不还、主要负责人或股东更换、机构调整、经营场所变更、重大投资等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变化和影响经销商归还欠款的重大事件,应在第一时间内将所获得的信息书面反馈给营销中心领导。
3.3.10营销中心每年12月组织财务、市场服务部对经销商的进行信用评议,制定次年度的信用执行报告。
3.4生效日期
本规则自20xx年1月1日起生效。
信用管理制度18
第一节 财务管理概述
一、财务及其财务管理
在实际工作中财务与会计常常密切联系,难以绝然分开,但是两者在绪多方面存在着区别:会计侧重于对资金及其资金运动的核算、监督,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纪实性的描述,财务则主要关心如何取得资金、如何运用资金、如何处理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经济关系,它侧重于财务的前瞻性的筹划、运作中的调节、控制和关系的协调。(财务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筹资、投资、营运资金、收益分配四个方面的管理;财务管理的工作五个环节有预测、决策、预算、控制和分析;财务管理的外部环境有:经济环境、法律环境和金融环境。)
信用社财务活动主要有:
1、资金筹集;
2、资金运用;
3、成本支付;
4、收入取得;
5、利润形成及分配。
由财务活动而引起的各方面的经济关系表现在:
1、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受投入资本,为投资者保值增值,对投资者支付投资报酬的关系。
2、与债权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规定借入资金并按期清偿本息的关系。
3、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按合同投放资金并按期收回本息,互助互利的信贷关系。
4、与同业之间的关系:资金拆入和拆出,业务委托和受托中的本息,手续费清偿,资金互助,相互竞争的关系。
5、与中央银行之间的关系:接受监督、严格执行信贷政策、借入资金、缴存存款准备金、备付金的关系。
6、与县级联社之间的关系:投放股金、接受服务、分享红利的关系。(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错位)
7、与税务机关之间的关系:及时足额缴纳税款,接受强制、无偿参与分配的关系。
8、与职工之间的关系:职工履行岗位责任,信用社合理分配工资福利的关系。
财务关系的实质是物质利益关系。处理好关系的原则是严格遵守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规章制度和责、权、利相结合。
总而言之:财务管理是主要利用价值形式对信用社所从事的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既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开始,又体现了信用社业务的终结,贯穿于信用社业务的全过程。
二、财务管理体制
信用社的体制特征是整体大、单个小、多级法人制度。由此表现在财务管理体制上总的说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1、统一领导
由中央银行总行农村合作金融监督管理局(农金局)和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总办),依法行使对全系统财务管理的领导权。财务制度由国家税务总局会同中央银行统一制定。
2、分级管理
各省的信用社管理部门可根据辖内情况,对农金局和总办的财务管理办法进行补充,并报农金局和总办备案。
实际操作中可分为:内部管理体制和外部管理体制。
1、内部管理体制
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前提下,实行主任负责制,同时接受广大社员的民 主监督和管理,有关重大财务事项须经民 主管理组织研究决定,并定期向社员代表大会报告其财务状况。
2、外部管理体制
从1993年财务制度改革时起,规定了信用社财务工作由各级税务部门主管。
三、信用社经营的基本原则
1、独立核算
信用社在财务核算上,一般以具有法人资格的基层信用社为单位单独核算盈亏,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业务状况表(现金流量表)。
2、自主经营
信用社为了实现经营目标,避免资产风险,必须具有货币商品经营者所拥有的全部权利及实现它们的高度自主权,不受地方政 府或部门的干预,不奉命贷款,可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政策自主选择投资项目,决定贷款与否,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风险责任。
3、自担风险
信用社必须独立承担经营风险。一般来说,信用社的风险主要有: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是主要的。
4、自负盈亏
信用社作为经营者享有自主经营带来的利润,也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四、财务管理目标
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入股、社员民 主管理,主要为入股社员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其经营受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农村金融分工协作政策的导向及制约,必须先讲社会效益(支持“三农”和保证贷款的50%以上贷给社员等),再讲企业效益。
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最优目标是实现其价值最大化。这里的价值可理解为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它是信用社整个工作的核心与灵魂。围绕这一总体目标而展开经营活动的效益性、流动性、安全性目标可看成是信用社财务管理的子目标。
五、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
规范信用社财务管理的法规、制度很多。贯穿于信用社经营的全过程,主要有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人民银行金融法规制度以及各省、各地体改办的制度等。
1、国家金融财政法律法规
①商业银行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规范商业银行行为,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维护金融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②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修订)。本法目的: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③企业财务通则(1993年)。本通则目的:规范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④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xx年11月27日财部发布20xx年1月1日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
⑤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1993年)。本制度目的:规范金融保险企业财务行为,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公平竞争;
⑥担保法(1995年6月30日)。本法目的: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
⑦票据法(1995年5月10日)。本法目的: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20xx年5月16日)。
2、人民银行金融法规、制度
①贷款通则(1995年7月27日)。本通则目的:规范贷款行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贷款质量,加速信贷资金周转;
②支付结算办法(1997年9月19日)。本办法目的:规范支付结算行为,保障支付结算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速资金周转和商品流通,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③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20xx年1月1日施行)。本办法目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农村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
④农村信用社管理规定(1997年)。本规定目的: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规范农村信用社行为,保障其依法、稳健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⑤农村信用合作社县级联合社管理规定(1997年)。本规定目的:加强对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的`监督管理,规范县联社行为,充分发挥县联社的职能作用,促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
⑥农村信用社会计基本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规范和加强农村信用社的会计工作;
⑦农村信用社出纳制度(1998年)。本制度目的:加强农村信用社出纳工作管理,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切实保障现金安全;
⑧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违及规章制度处理的暂行规定(1998年)。本规定目的:严格执行各项金融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障农信社资产安全;
⑨对金融机构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等问题定性的说明(1998年8月)。对乱用会计科目、假造帐表、帐外经营、资本金不真实或被抽走、转移财政存款、假委托业务、截留利润、虚报盈亏等问题定性。
一、资金筹集的管理
信用社筹集资金主要有吸收股金和负债业务。
1、股金
信用社股金是农民群众(含城乡结合部的居民)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以及信用社
第二节 财务管理的内容
农村信用社财务管理制度
职工为了取得社员资格,自愿向信用社交纳的款项。股金的实质是“社员资格”的证明,体现了社员股金的基本性质。
现阶段主要有个体社员股、团体社员股和职工社员股。①社员股金是“一人一票”。这既是信用社初创时期的基础股,也是信用社发展到今天的多数股,在总股产中占有50%以上的比例。②农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的团体股,主要来源于乡镇企业和加工流通领域。③职工缴纳社员股金。④联社社员股,由基层信用社和联社职工股组成。联社营业部作为非独立法人单位,不向联社入股,只将原资本金全额划入联社股本金。
股金管理要求:
①充实资本金,注册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信用社的社员一般不少于500个,所有社员必须用货币资金入股,单个持股不超过该社股本2%,逐步达到资本充足率8%的要求。
②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扩股额度。
③坚持股金不保息政策。1993年后股金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不保息分红”。
④按社员与信用社的交易量返还利润。具体操作中有先按税后利润计提10%的股金分红,然后按税后利润30%计提,再按交易量返还利润的做法。
2、负债:
负债经营是金融业经营的主要特点之一,信用社负债包括对社会公众,企事业单位吸收存款和对其他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等。
①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和活期储蓄存款、定期储蓄存款。
吸收活期存款可以运用相对稳定的余额,不需支付较高的利息,同时可以进行信用扩张,创造派生存款,应该成为信用社积极筹措的资金,由于结算体制上的不足,信用社吸收活期存款方面竞争力较弱。
定期存款可为信用社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开户手续简单方便,但资金成本较高。
储蓄存款一直占各项存款的85%左右,而且定期储蓄存款又占储蓄存款的85%。
存款管理要求是:提高存款巩固率、降低存款成本率、调节存款运用率。为实现管理要求的策略有:网点设量科学化(布局合理、方便客户、便于核算);存款种类多样化;服务优质化。
②借款,包括系统内调剂资金、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同业借款等。
系统内调剂资金是由联社牵头,在一个联社范围内,供求双方平等协商达成调剂资金协议。
信用管理制度19
客户信用档案是本企业经营活动中积累的宝贵财富,收集、整理客户资料和活动记录,是建立、完善客户信用档案的前期工作。为使客户档案尽可能好地服务于对客户过去信用状况的了解,准确评价客户现实信用状态,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编号,客户信用资料应在收集后交给部门信用管理员整理、保存。
二、客户档案中,应包括从接触客户起的全部资料和活动记录。主要是:
1、业务洽谈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2、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3、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4、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5、我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 对方当事人的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和主体资格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7、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8、 登记、见证、鉴证、公证等文书资料;
9、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10、 标的物的验收记录;
11、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三、合同承办人在办理完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手续之日起的十天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交由信用管理员核实,由该信用管理员将之送交信用管理办公室保管备查,年终由信用管理办公室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四、公司档案室负责做好客户信用档案验收、记录、保管和查阅服务等工作。
五、查(调)阅客户信用档案的人员,须按公司档案管理制度规定办理手续,并严守保密纪律。
六、档案管理员必须经过企业信用管理专业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信用管理制度20
第一条:法律法规学习制度
1、定期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系统学习,制订学习的内容、时间安排计划表,组织人员学习,并做好每次学习记录。
2、董事长、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带头参加合同法律法规的学习。诚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等部门业务人员及专职诚信管理员必须经过合同法规的系统培训和考核。
3、公司分管诚信工作的负责人,部分分管诚信负责人及诚信管理员定期组织活动,结合诚信管理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学习新法规,解决新问题。组织案例分析会等,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二条: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一、诚信建设的指导思想: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建立良好的信用制度和诚实、守信的约束机制,提高企业诚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防御市场风险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为创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努力。
二、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主要内容: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为用户提供优质产品;
2、遵守《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合同法》,认真执行武汉市一系列有关建筑企业的行为规范,依法合理承揽工程任务,不违法转包和分包工程业务;
3、承接工程不盲目压价或无理抬价,工程预决算不弄虚作假,合理取费,据实决算;
4、做到文明施工,注重环境保护,抓好安全生产,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加强质量管理,做到不擅自修改设计、不偷工减料、不无证上岗、不违规操作,保质如期完成施工任务,并认真执行回访保修制度;
6、加强工程项目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
7、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垫资款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9、严格用工制度,关心职工生活,加强职业培训教育,提高全员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如期发放职工工资,为员工办妥失业、医疗、养老等各种保险,做好企业稳定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10、依法纳税,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三、开展企业诚信建设的方法:
1、宣传发动,引导员工投入企业诚信建设活动中来。通过各种会议、讲座和培训,在企业中广泛宣传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增强企业全体员工的诚信意识,提高守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2、建章建制,加强企业诚信管理,建立和完善一整套从工程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管理、竣工验收、预决算管理、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职工教育等制度,在企业内部建立诚信管理体制,增强企业守信自觉性。
3、建立企业内部征信机制,收集整理好企业日常发生的涉及企业各个方面的信息,用文字和表格形式加以集中,便于及时反映和宣传企业,提高企业在社会中的形象和影响。
4、教育企业内部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充分重视企业诚信建设,要认识到诚信是生产力,良好的信誉是企业综合素质的体现,是企业进入市场“通行证”,亦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5、建立诚信建设自评自查制度,定期检查诚信建设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为创品牌企业作不懈的努力。
四、组织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分管经营副总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负责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二)纳入财务预算
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本着精打细算、逐步投入的原则,编制工作经费计划,纳入财务预算,确保我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条:诚信管理机构、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为了企业诚信工程建设方案的有效贯彻与执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诚信管理部,公司经营副总万小启为诚信管理部分管领导,任命鄢志刚为诚信管理部负责人,杜少芳、卢群为专职诚信管理工作人员。
一、诚信管理部职能
1、组织宣传、贯彻合同法律法规条例,培训诚信管理人员,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对客户进资信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并进行动态化管理。
4、处理好企业的债权、债务,依法追讨工程拖欠款和工程垫资款等各种债权;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及时偿还拖欠的材料款及其他债务,。
二、岗位责任制度
1、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诚信管理工作,支持诚信管理部开展工作,解决诚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合同承办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承办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2、诚信管理部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组织合同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组织诚信管理案例评析会;
(2)制定、修订本公司诚信政策、诚信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诚信管理工作的考核;
(3)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4)汇总、分析客户信用数据,向有关部门提供咨询服务。
(5)协调与经营、财务、技术等部门的关系。
3、诚信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6)定期向诚信管理负责人汇报诚信管理情况。
(7)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诚信管理工作。
4、工程技术部的主要职责
(1)参与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洽谈、起草和签订工作;
(2)负责编制投标文件、封标、开标,填写《投标评审表》,收集保存评审记录,对评审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及时与顾客沟通。
(3)负责评审工期的合理性、可行性;技术要点的合理性、可行性,施工技术措施实施的可行性;
(4)负责评审顾客对质量要求的标准和质量保证能力;
(5)负责评审材料、施工机具供应方式和保证能力;
(6)负责评审工程设计变更条款和竣工结算方式。
5、财务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配合企业诚信管理机构做好诚信管理工作。
三、诚信管理员考核与奖励
1、考核范围:本公司诚信管理员。
2、考评时间:
公司每年年终组织一次考核评审活动,在对各有关部门诚信管理工作检查基础上进行考核。
3、考核内容
4、考核部门
诚信管理部为公司诚信管理员的考核评审工作的管理机构。
5、奖惩方法诚信管理员的奖励等级设三等:即先进、优胜和表扬;获奖者以精神奖励为主,并分别给矛适当的物质鼓励。
(1)获先进名单从考核总分在95分以上都中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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