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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方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业主方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业主方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对施工方、监理方、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的管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新建项目、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第三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新建项目、扩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人员。
第二章施工手续办理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资质,办理施工手续需提供安全资质、营业执照、施工作业时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条施工前需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施工安全合约书由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名或法人受权人员签名。
第六条施工单位施工前按工程合同金额的5%比例交施工安全保证金,作为施工期间发生突发事件时的应急支付金。
第七条施工单位需办理临时用电、高空作业、临时动申请,取得批准证后,才能进行相对应的施工作业。
第八条施工单位人员施工前需接受广州日美达安全管理部门安全培训,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施工作业资格证,才能进入施工现场作业,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第九条施工单位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年检证件及特殊操作人员操作证,设备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公司项目所在部门负责审查承包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安全保障条件进行确认,并签订施工项目承包合同。
第十一条总务科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交办理施工手续的相关资料,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合约书。
第十二条总务科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按公司安全制度对施工单位及人员进行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三条总务科负责施工单位设备设施进行安全确认,设备设施经总务科确认合格后才能进入施工现场,未经总务科确认的设备不得进行施工作业。
第十四条公司项目部门对本部门施工现场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管,及时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和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有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每天需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对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的权利,施工单位必须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单位工作。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履行国家安全生产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好施工期间安全的全过程,指定现场施工安全员,安全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方位安全监督管理,每天必少于两次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表,对存在安全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并在班前班后召开施工作业安全会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由政府部门认可的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无损坏,及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负责。
第四章施工现场的管理
第十九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
1、临时电源控制柜、配线、发电机等,应使用电气试验无问题、无劣化和破损的产品,产品有合格证;
2、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专职的电工,电工必须持有效的电工操作证,电工负责施工现场通电、断电、接线等,及对配电柜(箱)实施上锁管理;
3、电柜内必须配置单线接线图(配电系统),电箱、电柜必须装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安装与负荷相一致的熔断器;
4、为了防范触电,要有提示[注意高压电]、[用电危险]等标志,明确管理责任人及联络方法;
5、临时线须架空安装或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电源线连接可靠,电源线无驳接或绝缘无破损;
6、电源线严禁在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第二十条临时动火管理(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证):
1、动火作业时需带好防护遮光眼镜,皮手套等保护用具;
2、动火作业时必须配备好灭火器材等灭火工具;
3、动火作业区附近不可放置易燃物、可燃物、爆炸物品等;
4、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止向下燃烧的措施;
5、焊接、切割装入易燃性的液体和气体的容器和配管时要事完全清除内部杂物;
6、未取得动火作业许可证,禁止动火作业。
第二十一条高空作业(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
1、2米以上的作业为高空作业,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带安全头盔(在安全有效期内)和安全带,安全带扣必须在高处稳固位置或设有固定的安全生产命线,禁止扣在梯子或不固定的位置;
2、在高空作业时原则设置安全可靠的作业面,当不能设置作业面时,要设安全网;
3、不得在高处放置材料、工具等,及禁止向上或向下抛物品;
4、高空作业时禁止在强风下作业(10分钟的平均风速在每秒10米以上时);
5、作业人员必须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才能进行高空作业,未取得高空作业许可证禁止高空作业;作业时必须穿软底鞋,禁止穿硬底鞋;
6、脚手架安全可靠,轮子必须带有效刹车装置及脚手架必须有1.05m高防护栏;
7、作业人员禁止站在高空作业下面,及禁止站在脚手架上移动脚手架;
8、使用金属梯或其它梯完好无损,及梯子有防滑包脚;
9、禁止在天花板上作业时仰头向上作业及二人同时登高作业;
10、禁止在不平坦、不坚实的地方、脚手架上和高空等有坠落危险的地方端部使用高凳;
11、施工使用的吊机和升降机要符合国家安全使用规定。
业主方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 则
一、为加强项目部所属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公司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控制一般性事故,杜绝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创建标准化工地,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三、本管理规定适用于项目部所属各施工工地。
第二章职 责
四、项目部经理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和工作特点,编制和实施本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对项目部所属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的检查。收集有关安全生产的事例、图片,每月组织项目部工作人员和所属工程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第三章人 员
五、项目部甲方代表负责项目部所属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
六、监理单位安排安全监管员,负责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安全监管。施工单位应根据所承建的工程规模,配备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员。大型工程、复杂工程、特殊工程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多位安全员,负责所施工楼座的安全生产管理。
七、总包单位安全监管员、安全员应经过相关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并应定期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再教育。安全监管员需配备一部数码相机,以便随时记录取证施工单位违章作业的人与事,作为处罚依据。
第四章工作制度
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是国家、市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范与技术规程等。
九、建筑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管理一票否决制,即如果存在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没有保证的情况,项目部、监理部有权命令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改,直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确保生产安全。建筑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市相关规定执行。
十、项目部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控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参加由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及相关专题会议,总结经验教训;组织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检查、评比工作,奖优罚劣。
十一、甲方代表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每天巡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监督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管。检查施工单位的班前安全教育情况,安全教育记录。根据当天安全生产管理要务有针对性地进行旁站监管,对施工单位违章操作的人与事进行拍照取证,作为处罚依据。总结当天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有问题及时向项目部经理汇报。
十二、施工单位进场时,安全监管员要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报监、意外责任险投保、专职安全员持证与年检情况;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及记录;特殊工种操作人员人证相符情况,近一年内体检情况;施工机械的安全状况与年检情况等。
十三、进行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施工之前,安全监管员应审核施工单位的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确保安全施工切实可行,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方案执行。
涉及安全问题的分项工程: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临时用电工程、爆破工程、塔吊拆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高空作业等。
十四、进行涉及安全问题工作时,要严密监管施工单位的工作,必要时要求监理单位进行旁站式监管或亲自进行旁站式监管,及时发现不规范的操作,及时制止。
第五章奖 惩
十五、为引起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对日常安全工作的重视,项目部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每发现一次以下现象,对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章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
1、施工人员、工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安全帽不合格或安全帽佩戴方式不正确。
2、施工人员、工作人员穿拖鞋、高跟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
3、高空作业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或使用安全带不规范。
4、施工人员、工作人员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5、特殊工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或人证不符。
6、私扯乱拉电线、违章用电。
7、安全监管员、安全员脱岗。
8、其他常见、易犯的违章情况。
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在一个年度内累计出现五次上述情况记为一次一般安全事故,依此类推。
十六、本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与监理单位的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如其监理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扣其监理费总额的50%,监理单位与总监理工程师三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规定,如其承建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在工程结算中总造价降低六个百分点计算,施工单位与项目经理五年内不得在公司参与工程投标。为保证该费用的扣除,应在监理、施工合同中注明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保证。
一般安全事故指未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没有人员伤亡、未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对工程建设没有大的影响的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指造成重大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与严重的社会影响的事故。
第六章附 则
十七、本制度自开工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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