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2 19:10:02 制度 我要投稿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集锦15篇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 品质部门工作的组成

  品质部门的工作分两大部分

  1.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检验

  由于公司电子电力产口涉及用户的人身安全问题,检验工作不实行计数抽样法,而采取全额检验,对于外购件按公司实行的四定(定品牌、定生产厂、定供应商、定合同)要求进行。

  二.品质部工作的特点

  1.质量教育培训

  宣传“质量就是生命”的指导思想,实行质量一票决制,质量在考核中占主要成份,做到人人重视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

  质量培训工作则是配合公司总的培训计划,加强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

  2.质量控制检测

  对关键工序设立质量控制点,目前在机加部、有工序和零件及外加工件半成品库两控制点,在生产部设立元器件,焊接、调试、成品库四个控制点,所有这些控制点对材料、元器件进厂到外协、加工、焊接、调试、半成品库都实行全额检测,对不合格的材料、器件、半成品严禁流入下道工序,并严格执行更改代用手续。

  3.质量统计

  根据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各控制点按月作好质量统计工作并上报品质部,它是质量分析、考核工作中质量部分的重点依据。部门汇总后,按月上报公司并视情况作出质量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合格率指 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表彰优秀。

  4.质量信息反馈

  公司建立统一的质量信息反馈卡片,将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与技术部门及生产部门取得联系,及时分析改进、处理,做到用户满意,而自己得到分析提高和改进。

  反馈信息首先要做到快速准确,处理要及时,这样才能提高公司在用户中的信誉。

  对于用户使用安装调试中存在的问题,除了在产品中增加必要的说明文件外,对于较复杂的问题,公司还将组织学习班、培训班和加强现场服务。

  5.质量分析会议

  加工生产过程出现的质量问题,用户反馈的质量信息要定期对重点部门、班组召开质量分析会议,会议综合各方面发现的问题,并分析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采取改过的措施达到提高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目的,此类分析会由品质部主任召开,会议以专题为主以解决问题,得到改进为目的。分析会议可以为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涉及的部门可以是单一的生产部门、技术部门,也可以综合到供应部、经营部等。

  6.计量工作

  计量工作是开发、生产、检测的保证之一。由于公司条件的限制,计量手段比较欠缺,目前长度计量工作以外单位(计量站)协作为主,再半年至一年进行一次,仪表计量只能进行简单的过渡计量,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加强和投入。

  7.质量事故的处理

  公司制定了一个事故处理办法,质量事故按造成的损失大小分等级进行处理。

  公司本着以预防控制质量事故为主,处理仅仅是次要手段。

  三、产品质量管理工作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2.内容与要求

  2.1. 公司质量工作计划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常开展。

  2.2. 组织编写有关质量管理的程序文件。

  2.3. 收集和处理质量信息、掌握和分析质量动态。

  2.4. 质量检验统计工作。

  2.5. 组织编制检验指导书。

  2.6. 质量奖惩工作

  2.7. 组织产品例行试验

  2.8. 参与新品开发和关键项目的审查和鉴定工作

  2.9. 汇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公司各项产品的质量指标

  2.10.质检人员的培训、学习和提高工作。

  3.责任和权限

  3.1. 责任

  3.1.1.对公司出厂的产品质量负责

  凡公司出厂经过检验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于加工过程的错验、漏检造成的均由品质部负主要责任。

  3.1.2.公司内部加工过程产生的次品、废品,由于错验、漏验造成的均由品质部负责。

  3.1.3.对加工过程中违反工艺操作,使用不合格材料、元器件、结构件,有关检验人员有责任及时报告,防患于未然。

  3.2. 权利

  3.2.1.对未经检验的材料、元器件、零件、部件、半成品、成品有权制止使用、加工、装配、入库、出厂。

  3.2.2.对违反工艺的加工方法,未经试验和有关部门认可的代用品有权停止其加工、生产。

  4.检查与考核

  4. 1 检查

  4.1.1各质量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检验制度,并做好记录和执行工作,每月定期的小结和特殊情况的报告是防止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对于重大质量事故必须汇同有关部门检查到底,并督促做好后续工作,如更改资料文件、不合格的隔离处理工作。

  4.1.2品质部在做好统计工作的前提下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部门工作的薄弱环节和质量分析会议作出有关的执行情况。

  4. 2 考核

  4.2.1公司下达的质量指标(产品合格率、返修率)是公司考核部门工作的主要依据,每季度考核一次,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与预防也是依据之一。检验人员的考核,可依据技术含量高低、错验、漏验的频次,品质部制定具体考核指标。

  4.2.2由主管经理按《科技管理人员工作考核奖惩办法》进行考核。

  四.试制件生产管理规定

  1.为了提高开发产品试制件的质量,控制试制件流向,加强生产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2.试制件包括机械零件及印制线路板,图样应完整、清晰、正确,生产前在图样上应加盖供“试生产用”章。

  3.生产试制件,申请人不仅要提交盖有供试生产用章的图纸,同

  时填写试制件生产作业流水单(以下简称流水单)。流水单在生产部领取。流水单上的公司件号统一按图样代号填写。

  4.生产部按流水单的要求安排生产,其加工质量应与正式产品(零件)相同,应经检验、调试、验收等工序才能入库。

  5.库房应为试制件单独分区保管,单独立卡建账。

  6.试制件入库后,保管员应核对流水单返回生产部配料处。

  7.机械加工部按生产部下达的任务单加工试制件,严格执行工序检验与成检。零件入库前,应由公司检验员复验,经仓库保管员点收后入库。图纸由公司检验员向总师办注销。

  8.外协试制件时,承办人应负责外协质量和进度,加工完成后,交由公司检验员复验。仓库保管员点收后零件入库,图纸由公司检验员向总师办理图纸注销手续。如果公司检验员复验不合格,外协人负责进行处理。

  9.开发部或者经营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去仓库领用试制件,并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需经主管经理批准。

  10.开发部或经营部人员因工作需要携带试制件去外厂安装或调试、试用等,应征得主管经理同意。若因故不能及时请示,应请外厂有关负责人提供收据或借条,经签字、盖章后回公司仓库销账。

  11.对于长期滞留有外厂的试制件,仓库应催促还货或付款。

  12.生产部应随时掌握试制件的进度、去向,如有去向不明,应及时查清并向主管经理汇报

  旭升电子有限公司

  20xx年10月5日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根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情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须统一采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采购的农药必须“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情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注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及时收集处理,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采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须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用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后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按照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干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情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3

  为了让社会放心,树立德锦品牌形象,让养殖户使用安全、放心、环保、高效的饲料,特制定本制度:

  一、严格遵守《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食品质量安全法》,做到依法规范经营,不经营禁用、停用、淘汰、过期、霉变以及无生产经营许可证、无饲料审查合格证、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产品;不掺假制假,不经营添加xxxx、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苏丹红、激素类等国家明令禁止的药物饲料产品和可疑产品。

  二、进货时要认真对饲料产品标签的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检查,对产品质量合格证进行核对,确保经营饲料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确保饲料的购进、销售台账记录规范、真实、准确。

  四、积极配合市畜牧局及上级主管单位的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

  五、定期积极主动把经营的饲料产品送到具备抽检资格的单位进行化验,做到不合格的饲料及时销毁,不出门店,不向市场流通。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4

  目的:

  对产品特性进行监视和测量,确保不合格采购件、外协件、过程产品不投入使用,不转入下道工序,不合格成品不得出厂,验证产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采购件、外协加工部件、过程产品的检验,最终产品的检验。

  职责:

  厂长负责产品检验的控制,负责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置的控制;质量管理部门是负责外协件检验、过程产品检验、成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主要职能部门;相关部门负责保存相关采购记录及采购产品检验记录。

  1.检验依据

  检验标准:国家标准、企业标准、技术文件、检验规程、合同、协议。

  质管部门根据《检验标准》明确检测点、抽样方案、检测项目、检测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等。

  2.进货验证

  2.1仓库管理员职责

  对生产购进物资包括仓库保管员核对,确认原材料品名,数量等无误、包装无损后,置于待检区,并通知检验员检验。

  2.2检验员根据《检验标准》进行全数或抽样验证,并填写《原料验收报告》:

  a)检验合格。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做好标识。

  b)检验不合格时,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理。

  2.3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

  验证方式可包括检验、测量、观察、工艺验证,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等方式。

  3.生产过程检验

  本公司对生产过程中所有工序形成的产品都应按规定进行检验。

  3.1生产过程检验的依据为:

  a)产品设计图样;

  b)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c)工艺规程等工艺技术文件;

  3.2生产过程检验分为自检、互检和专检。

  工件加工或组装完工后,生产操作人员应按工艺规程要求进行自检。若自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下道工序的操作人员对进入本工序的上道工序的产品应进行认真核对和检查(互检),验证合格后方可接收。若互检发现不合格品,互检人员应立即报告专职检验人员确认,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生产过程的专职检验实行巡回检验和完工检验制度。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若有特殊情况需要例外放行时,应由主管生产人员负责办理例外放行书面申请,报厂长批准。

  对批准例外放行的产品,生产操作人员负责进行标识,检验人员负责做好记录,以便一旦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时,能立即追回和更换,并且要边放行边检验。

  4.成品检验、试验

  4.1成品检验、试验的依据:

  a)产品技术标准或技术条件;

  b)产品设计图样;

  c)产品试验大纲;

  d)产品验收规范;

  编制的产品验收大纲、产品验收规范应符合相关产品执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规定。

  4.2成品验收程序

  成品检验和试验前,检验人员应确认所有规定的检验(包括进货检验、生产过程检验)均已完成且结果满足规定要求后方可进行最终检验和试验。

  检验和试验人员要严格按照产品试验大纲、产品验收规范中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程序进行成品的检验和试验,并按规定填写检验和试验记录。

  成品检验和试验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检验和试验人员应进行标识和记录,生产部门负责隔离(可行时),并按程序文件《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审和处置。

  成品检验和试验结束后,由授权的检验人员确认规定的各项检验和试验均已完成,且有关数据和质量记录齐备,结果符合要求,方可签发产品合格证,准许产品出厂。

  若有特殊情况,成品检验和试验未完成而需出厂时,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应得到顾客的同意,方可先放行产品出厂,然后再继续完成相关的检验和试验。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5

  生产过程中质量管理的任务是:建立能够稳定生产合格和优质产品的生产系统,抓好生产环节的质量管理,保证产品质量,生产出合格或优质产品。

  1、加强原材料采购的质量验收,不购买无生产许可资质企业生产的材料,控制所有原材料,不经检验,一律不准入库结算。

  2、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及工作标准。

  3、质量技术负责人要加强工艺检查,各工序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和操作规程。

  4、加强重点工序的质量控制,使生产处于受控状态,确保产品质量。在配料、烘干处设立质量控制点,

  5、对各控制点要严格进行实验和检验。主要控制原料使用量的.计量、添加剂用量(严格执行gb2760标准)、理化指标;制面控制点:主要控制投料比例;烘干制点:主要控制温度和时间。

  6、对生产中使用的面板、机器、定期定时清洗、杀菌,以满足技术规范要求、确保产品质量。

  7、加强设备的维修和保养,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8、对生产中存在的问题,迅速采取措施,确保产品质量。

  9、加强产品防护,防止物料与食品的交叉污染。

  10、原辅材料,成品、半成品要明确标识,单独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1、车间员工不经消毒或穿着不洁净工作衣,不得进入车间从事生产活动;

  12、生产场所要严格按车间卫生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13、对主要原材料的购进要求运输容器及工具严格消毒处理,密封运输,确认原材料的质量安全。

  考核办法

  各项指标考核由技术总工负责,

  具体考核内容:

  (1)各工序工艺执行情况。

  (2)产品防护情况。

  (3)车间卫生。

  考核办法:

  (1)岗位员工不按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操作者及时纠正,经济损失由岗位员工负责;

  (2)工作中质量事故由车间负责人及岗位员工负责并进行经济处罚;

  (3)每周组织一次卫生检查,两次不合格单位扣除部门负责人当月奖金。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6

  一、监管人员岗位职责

  1、领导和指导制度。监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检测员工作责任制。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形成全员参与联合监管机制。要加强多部门协调,相互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监管水平。具体职责为:

  (1)负责粮油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

  (2)负责指导科学使用农药,农作物病虫害发生的预测预报,及时提出防治方案。

  (3)督促指导相关农场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生产记录。开展相关的质量抽检和监管检查。

  (4)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农业、肥料使用管理、依法查处违禁农药。

  (5)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指导农民合理用肥。

  2、完善例会制度。要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质量监管会议,商讨农产品质量监管存在问题及工作中好的经验,通报农产品质量检测结果,研究分析国家新闻媒体或上级业务部门通报的重大涉及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分析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薄弱环节,不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3、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要牢固树立食品问题无小事,保障安全是大事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不实、推诿扯皮,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因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失职的,实行年度考核“一票否决”制度,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依法从严处理。

  二、宣传培训制度

  全年至少开展宣传活动12次,要积极通过报刊、电视、农业信息网、农民信箱等媒体和专题讲座、咨询服务、科技下乡、农技人员联基地联大户等活动进行宣传,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技能,切实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

  1、宣传培训主要内容

  (1)党和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与人民群众和行政相对人关系密切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

  (3)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和打假治劣取得的成效,整顿和规范农产品现场秩序的重要部署、工作进展和典型案例。

  (4)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知识。

  (5)需要及时公布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6)农产品监管工作中的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

  (7)其他需要重点宣传和培训的内容。

  2、宣传培训对象

  (1)城镇居民与农牧民。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常识,养成科学饮食的习惯,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做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维护者。让农民了解和掌握农业生产投入品的基本安全知识,自觉抵制有害物质的投入,按标准使用农药、抗生素、激素、添加剂等物质,从源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农产品科学监管专业知识的培训,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和科学监管能力,实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员。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和工作积极性。

  (4)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管理等知识为主要内容加强宣传培训,树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意识、诚信意识、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品牌意识,提高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主要措施

  (1)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主题教育活动。

  (2)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生动活泼、富有实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食品安全月”等时机,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教育,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咨询和专业讲座,报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热点问题,提高群众识伪劣、防欺诈能力,自觉抵制不安全农产品。

  (3)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等开设媒体,集中宣传农产品监管工作、普及

  农产品监管法律法规和饮食安全常识。

  (4)对农产品从业人员坚持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使依法经营、规范生产成为从业人员的自觉行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服务水平。农技推广人员要深入田间地头,大力宣传农业种植、养殖的安全知识,使农民自觉抵制国家禁止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和兽药。

  三、信息报送制度

  依照法律权限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管信息,包括检测信息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汇报形式可电话、书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或者向社会发布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在组织对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生产管理和指导、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以及处置相关事故等工作中,建立要情周报、工作月报、季报等制度,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2条,报送材料要详实,要有综述、有工作措施落实情况,有监测情况、有产品合格率等量化指标,及时体现进展和成效。

  四、投诉举报制度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监督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每村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或信息员,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产品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监管所收到检举、揭发和控告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处理不了的请上级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给举报一个结果,以免导致不良后果。

  五、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所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制度和应急机制。要加强预警,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研究,开展风险分析、评估,及时发现可能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问题或潜在危害,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快、危害大的特点,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敏感性和应急处置、媒体应对、舆论引导的能力,一旦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到现场掌握情况、分析原因。第一时间做出处置反应,包括取样封存、问询档案记录,第一时间向上级反映情况,情况要详实,包括处置情况等。努力将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降低负面影响。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7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应当悬挂并严格执行抽样检测制度、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检测室管理制度。

  1、抽样检测制度

  (1)按照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科学制定实施农产品检测抽样计划。

  (2)每次抽取样品须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抽样,及时封存样品,按照规定事项填写抽样、加盖乡镇监管站公章并由抽检工作人员、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共同签字确认。抽样单一式三份、分别留存。

  (3)抽样完成后,抽检人员应当及时将样品送回检测室,登记后交由检测人员实施检测,并在24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4)检测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检测规程进行检测,填写《快速检测原始记录表》,在表格右侧粘贴栏内粘贴好对应的电脑数据打印纸,打印纸上应显示检测时间、标样数据、样品数据、操作者姓名等信息,并及时登记监测记录。

  (5)每月初将上月抽样检测结果汇总上报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农产品上市、消费高峰期,应当每周汇总报送检测结果。鼓励建立信息平台同步上传监测数据。

  (6)抽检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在监测结果确认后24小时之内告知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2、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流程

  将样品取样部分切碎至1cm左右,混匀(叶菜取叶片,带皮菜取表皮,其他样品直接切碎)

  称取样品(叶菜称2克,非叶菜类取4克)

  加入20ml缓冲液,震荡1-2分钟

  静置至样品上层液体澄清

  于比色皿中依次加入50ul酶、3ml缓冲液(空白直接加配制的缓冲溶液,样品加上一步上清液)、50ul显色剂,比色皿加盖摇匀

  在37℃-38℃下恒温培养30分钟

  按照检测顺序,依次在装有空白和样品的比色皿中分别加入

  50ul底物,摇匀后置于仪器中测定

  3、检测室管理制度

  检测室应当保持整洁、安静,安装防火、防盗设施,各种仪器、器皿、试剂标志清晰,不得存放与检测无关的'物品。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检测室,禁止在检测室吸烟、进餐,不得在检测室从事与检测无关的活动。

  (3)检测人员工作时应当统一穿着工作服,检测过程中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4)各类试剂应当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试剂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

  (5)仪器设备、物品使用完毕后,应当清洗洁净并归还原处,保持良好状态。

  (6)下班时须切断检测室电源、水源,关闭好门窗。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8

  1、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2、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应当具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设施条件,落实质量安全制度,明确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加强自律管理;公开承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禁止在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区域生产、捕捞、采集食用农产品和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

  4、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当组织生产管理人员和农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培训,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性巡查监督。

  5、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农用薄膜等化工产品,防止对农产品产地造成污染。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落实包装标识、追溯管理和召回处置等规定。

  6、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机构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质量检测,不得收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自觉接受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检。

  7、食用农产品入市须同时具备包装标识或产地证明、检测合格证明;认证农产品入市销售时使用认证标识的,须按规定附具质量认证证书;依法需实施检疫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应当附具检疫合格标志、检疫合格证明。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产品质量,加强工作责任心,减少质量损失,实现有效劳动和长效管理,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产品质量管理包括质量考核条例、质量事故处理办法、质量评选奖励的制度、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制度、质量信息管理制度、合理化建议和动技术改进管理办法、关于新产品试制和鉴定的规定、样机试制管理等。

  第二章:质量考核处理条例

  第三条凡产品出厂前,因设计、计划、投料、加工而造成返修、报废的损失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责任部门承担15%,1000元以上承担10~15%,其中各责任部门所罚款项的80%落实责任者;凡是内外部质量损失,部门领导在收到质量通报后必须落实责任者并于二日内将落实结果书面送交质管处,否则,部门主要领导人负管理责任。

  第四条加强让步率的控制:

  1、一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2%以内,每超1%,扣200元。

  2、二、三、五、六分厂让步率应控制在0.7%以内,每超0.1%,扣200元。五、二分厂每月的整机让步率应控制在15%,对超出部分,质管处汇同分厂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对严重超标进行罚款500~1000元。

  3、四分厂按加工产值计算,让步率控制在14%以内,每月下降1%,直到2%止,每超1%,扣100元。(让步率=让步吨位数×单价/全月实际完成产值),调质硬度不合格和淬火硬度不合格按1.3元/kg计扣,渗碳硬度不合格按2.4元/kg计扣。

  第五条加强产品检验,凡具备交检条件检验员应及时检查,严禁压检、错检,漏检。如是过程检的责任扣所属部门,终检责任扣检计处。过程检、终检员应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在业务上属检计处领导,在问题处理上由检计处裁决。跨部门的责任处理,不得私自处理。必须通知相关部门领导,否则由所在部门承担责任。

  1、对错、漏检而造成的损失每次扣责任者100~500元。

  2、凡办理让步单尚未同意之前而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员100元。

  3、凡零件完工后不经检查流入下道工序,则扣调度100元。

  4、凡发现质量问题,不开出缺陷品通知单,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5、各分厂过程检验中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必须将零件、材料、重量、工时、责任部门、责任者等情况填齐,并于每周一交检计处,分厂过程检验记录卡,必须每月初上交检计处,检计处输入电脑后交质管处。

  6、过程检开出的缺陷品通知单,分厂领导必须如数上交检计处,如不交,一经发现,扣责任部门领导500~1000元。

  7、严禁擅自更改技术条件、缺陷品通知单、工艺路线单、检验记录、入库单等质量技术文件,一经发现,给予责任人100-200元罚款。

  第六条加强工序过程的质量控制:部门分管质量的领导、过程检、终检员应严格把关。渗碳前的螺伞必须倒角,轴承烘套严禁用火焰,否则,计扣责任部门每次100元。

  第七条凡错漏下零件目录、材料、生产准备计划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八条凡产品出厂后用户反映无装箱单或漏发件扣责任部门100-500元。为确保巴氏合金轴瓦等外购件完好交付用户,外协处、供应处、检计处、经营处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物质到厂后重新包装、固定,并填写我厂标牌,如有失误则扣相关处室的责任者200-1000元。

  第九条各分厂施工员、采购员、外协员无权在路线单上签字,违反规定按100元/次计扣。

  第十条供应、外协、采购必须在工厂确定的分承包方运作,遇有困难,需另寻分承包方(含物价)必须请示生产厂长批准,否则计扣责任人每次200元。

  1、凡是供应、外协、采购造成回厂返修、报废工厂一律不承担任何责任(含材料、运输、工厂损失费用)责任人负责索赔。采购、外协员对采购协作质量负责,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进厂不经检计处检查,私自投入分厂,一经发现扣责任者每次100元。

  2、凡是供应、外协、采购物资回厂后因质量问题影响工厂生产进度和造成重大损失(含整机产品质量)扣责任人100-500元。

  3、凡相关部门反映涉及供应、外协、采购回厂物资多次发生质量问题的,质管处会同责任部门进行分析、调查,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因责任心不强发生严重质量事故造成极坏影响者给予下岗处理。

  4、协件(A类产品、箱体、轴瓦、包工包料成品、联轴器等)均需有书面技术协议,回厂应有外协检验记录、合格证书。

  第十一条凡产品(零件)在库房或生产现场因运输或保管不善而造成零件遗失、严重锈蚀、碰伤责任部门扣每次100元。

  第十二条千元以上的设备、刃具等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通报职能部门,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报职能部门、生产厂长。凡违反此项规定的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三条凡经判定报废的零件立即放置隔离区,每周定期由责任部门送交废品库;如另作它用(工装、闷头等)必须办理手续,否则扣责任部门200元。

  第十四条零件投入装配前须入库,凡未入库或未办假入库手续而投入装配则扣责任部门100-200元。

  第十五条研究所须对外来图纸进行方案复审,凡发生关键件报废或整体方案错误,按1条款执行。

  第十六条凡第一次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未及时纠正,重复生产时出现同样问题,则扣责任者100-500元。

  第十七条凡是新品开发、试制产品对研究所及设计人员暂不考核。

  第十八条售后服务人员(含部门委派人员)必须书面详细反映服务情况(产品制令、出厂日期、具体服务内容等)分析问题发生原因,分清双方责任,报检计处、质管处,否则不予报销,对服务中发生费用必须请示生产厂长确认,对方出具回执方可。质管处根据售后服务处提供的情况介绍通知相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必须认真对待,分析问题,提供书面信息(含让步单凭证),有利于质管处查清责任部门,逐级审批处理。

  第十九条外部损失赔付:

  1、凡99年7月1日之前赔付纳入责任部门的成本考核。

  2、凡99年7月1日之后赔付:

  ≤1000元扣责任人200元

  1000-5000元扣责任人400元

  5000-1000元扣责任人600元

  1000元以上扣责任人1000元

  第二十条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责任部门领导除书面检查外,一次性罚款200-500元。

  第二十一条凡在一个季度内发生两起重大质量事故损失均在5000元以上的或一起10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的责任人进行离岗培训;凡玩忽职守,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质量损失或造成极坏影响者,一经发现给予下岗处理。

  第二十二条凡受过各种质量处罚的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在处罚后的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或有报复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下岗。

  第二十三条损失费用计算公式:

  1、报废损失=材料费+全部工时×30元/小时

  2、让步损失=让步工时×30元/小时

  3、分承包方造成损失=正品价值或材料费+工时×30元/小时

  4、出厂产品损失=差旅费+天数×40元+“三包费”

  第二十四条其他未作规定的参照有关条款和工厂有关规定等执行。凡以前发文与本文件内容相抵触的,宣布作废,以本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质管处。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1999年9月执行。

  第三章:质量事故处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对质量事故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不放过”(产生质量事故的原因和责任者未分析不放过,质量事故的危害性未分析不放过,应采取的预防措施未分析和制订不放过)的原则,增强全厂职工的质量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认真执行我厂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工艺纪律,不断提高工作质量以保证产品质量,减少和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厂的经济效益。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二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定义:

  凡设计、工艺、生产制造(运输、储存)检验等过程中,因以下原因造成成品批报废、成批返修、降低等级或降价处理、退货、索赔,对用户造成不好影响或影响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完成的称为质量事故。

  1、图纸、工艺错误。

  2、生产指挥错误。

  3、违反工艺纪律。

  4、操作不认真负责。

  5、检验员漏检错检。

  6、设备故障、仪表仪器失准。

  7、材料混杂或发错。

  8、运输保管不善。

  9、管理不善或弄虚作假。以次充好。

  10、工装制造质量及工装管理不善。

  11、根据经济损失和影响大小,将质量事故分为以下三类:

  12、重大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重大质量事故:

  13、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

  14、出口援外产品、造成退货或受到索赔并已造成不良影响。

  15、对用户的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

  16、因质量事故造成工厂不能完成月、季或年度生产计划和质量指标的。

  第二十九条较大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较大事故:

  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或退货索赔经济损失达1万元以上的。

  废品或返修工时在20小时/批以上的。

  因质量事故造成分厂完不成月份、季度计划或质量指标的。

  第三十条一般事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或三包费用1000元以上的。

  2、废品或返修工时在50小时经上的。

  3、虽不符合上面两条,但有下列情况者:

  1)、机加工:成批生产的关键件的关键尺寸3件以上不合格。一般尺寸5件以上不合格;或成批生产的一般件10件不合格以上情况虽可回用,但影响性能或个观使用的。

  2)、铸件:主要件重量在200千克以下、或成批生产20件不合格的。

  3)、锻件:与机加工件相同。

  4)、热处理件:经热处理的零件(包括工装零件)出现成批开裂、硬度不合格,碳和氮化不合格产生严重变形,而使零件无法返修,或虽返修但影响零件的质量。

  第三十一条质量责任:

  1、由于图纸(包括工装、二类工具设备等)工艺文件标准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图纸尺寸差错:设计和尺寸标注的错误,质量责任设计人员承担70%,审核人员承担30%。抄写错误,由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2、工艺出现差错:经首检发现,其质量责任由工艺员承担90%。操作者(四级以上)承担10%。如工艺出现差错虽经首检未发现和防止,其质量责任由工艺承担70%。检查员承担20%,操作者承担10%。如操作员发现错误,提出异议未被接受,操作员不承担责任。工艺员承担的70%中,工艺编制设计者承担60%,审核者承担30%,会签者承担10%;描图抄写错误,描图员承担70%,校对承担30%。

  3、操作者造成的质量事故:

  1)、操作者不执行“三按”、“三自”和首检、交检制度或工作不负责所造成的事故全部由操作者本人负责。

  2)、在师付指导下操作的徒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导的师付负全部责任。

  3)、尚未取得操作证的徒工,在无师付指导的情况下,受命于领导各管理人员下达的与本人技术不相称的操作指令进行作业,造成的质量事故,指令者承担70%,徒工承担30%。

  4)、因不执行文明生产所规定的制度,导致零件成批磕碰,锈蚀的,由当事人负责。

  5)、由于仪表(包括热工)量具未按规定进行周期检定;事故者负30%,责任,工具室负30%责任,仪表组(计量组)负40%责任。如无工具室的单位,操作者和仪表组各负一半责任。

  6)、操作者在生产中发现工艺问题,避免了损失,应有奖励,可做为合理化建议申请计奖。

  4、检验人员图纸造成的质量事故:

  1)、检验员首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由检验员负60%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2)、零件完工检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下道工序发现上道工序不合格而造成事故者,检验员和操作员负一半责任。

  3)、检验中未巡检或巡检错误造成质量事故,检验员负责制30工期责任,操作者负70%责任。

  4)、整机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致用户退货、索赔、返修等造成的质量事故,检验员和操作者各负一半责任。

  5)、量具和仪表不合格检验员应予封存,如交分厂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有关检验员负全部责任。

  6)、由于检验员检测不及时,影响热处理质量而造成事故(分厂应提前与检计处联系),检验员负90%责任,热处理负10%责任。

  5、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质量事故:

  1)、因领导(包括厂领导)错误指挥或管理人员错误下达产品指令(包括不具备生产条件而强令下达生产指令),指使操作员违反“三按”要求,造成的事故或管理人员承担70%,操作员承担30%责任。如操作员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责。

  2)、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不重视质量,工序完工不交检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70%,分厂领导承担30%。

  3)、因管理混乱或管理员工作失误造成发材料(材料必须有手续,无手续按错发处理)、毛坯、零件或外购等质量事故,由库房或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6、凡采购员因工作失误,采购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标准件和外协员外协的毛坯、零件或工序无合格证,且不合格未经检验就投料,造成质量事故的,由采购员、外协人员承担60%责任,投料者承担40%。如已交检,检验员工作失误,判断为合格造成事故的,由采购员或外协人员承担60%,检验员承担40%。

  7、产品完工未检验开出合格证,分厂就交经营处入库供货,造成用户退货,索赔和返修等质量事故。由分厂和经营处各承担一半责任,并追查有关领导责任。

  第三十二条工装问题造成的质量事故:

  1、工装制造不合格、检验时误判为合格,由此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工具处承担50%责任,参加验证的检验员承担10%,工装使用部门和工艺处的有关人员各承担20%责任。如验证不合格,制造工装经济损失由工具处负担70%,检验员承担30%。

  2、使用工装的操作员如使用、保管不当使工装损坏或降低精度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责。

  3、工装运输过程中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当事人负责。

  4、已验证的工装,在库房保管不善,致使工装损坏或精度损失造成的质量事故,由保管员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设备故障造成的质量事故:

  1、因设备大修人员工作不负责任,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维修人员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小维修人员未维修好就交付使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小修理人员负责。

  2、因操作员对设备使用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故障而出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负全部责任。

  3、明知设备有故障停用,如操作员擅自自动用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操作员全部负责;如管理员错误指挥造成的质量事故,由指挥者负70%责任,操作规程员负30%责任,如操作员事先提出异议未被接受,由指挥者负全部责任。

  4、设备到大修期,由于种种原因未大修而继续使用,由主管厂领导、设备处主管处长和分厂领导共同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包装运输的质量事故:

  1、因包装不好,运输和保管中包装箱损坏造成的质量事故,包装工承担70%,检验员承担30%;如未交检,则包装工负全部责任。

  2、运输过程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质量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十五条质量事故报批办法:

  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先检验员开出不合格品单,或报废单,并及时通知分厂领导(或质量管理处)。

  第三十五条分厂质量管理领导小组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判断,是否构成质量事故;如已构成质量事故,分厂质管领导小组应会同责任班组的组长和质管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帮进行分析;根据“三不放过”的原则,明确原则,明确责任,找出原因和制定预防措施,如事故责任不是分厂,则检计处质量信息员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并责任处室;责任处室质管领导小组按前述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六条由责任部门的质管领导小组在一星期内填写“质量事故分析报告表”,一式三份;根据本制度处理规定填写好处理意见,转交检计处签署意见(对事故情况予以证实);再转交质管办,质管办接到报告表后于5日内代表厂部签署最终处理决定后,再将报告表返回检计处和责任部门各一份,另一份质管办留存备查。

  第三十七条较大的质量事故的处理由质管办送交总工程师或厂长处理决定;对于重大质量事故,总工程师和厂部视情况召集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研究作出决定。

  第三十八条质量事故的处理规定:

  1、凡产生重大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到2019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半年;20190元以上至5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50000元以上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年外,赔偿经济损失0.2%;以上情况除经济处理外,根据情节轻重和后果并给予其他行政纪律处理。

  2、凡产生较大质量事故的责任感者,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上至5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二个月;5000元以上至10000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三个月;

  3、凡生产一般质量事故的责任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包括至500元,但定为一般质量事故的)扣发一个月奖金;1000元以上至20xx元者,扣发当月奖金和下浮一级工资一个月。

  第三十九条注意事项:

  1、凡有关的生产部门、管理人员或检验部门及人员,违反国务院“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中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上级部门已按“条例”进行处理的,不再按本制度另作处理。

  2、操作者、检验员、管理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如实反映质量事故真相,凡弄虚作假、夸大、缩小和隐瞒事故,推卸责任者,加倍处罚。除经济上予以制裁外,视情况轻重,给予不同的行政处分。

  3、质量事故的责任必须落实到人,不得含糊地定“小组”“检查站”等,填写清楚缺陷单和事故分析单,并注明清楚事故由哪一道工序引起。

  4、事故累计损失价值系指造成报废的本道工序和以前各工序之和乘件数之积再加材料费用之和。作回用处理的事故损失只按本道工序工时计算损失。

  5、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的款数,除赔偿费由财务处归入成本外,扣罚的奖金和下浮的工资应交质管办,作为开展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奖励表彰先进的费用。

  第四十条每月10日前,质管办应将质量事故处理情况按考核要求填写表格,通知责任部门,劳资处或财务处,以便对责任者进行经济处罚,并适时通报全厂。

 第五十八条质量信息工作是全面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之一。信息在现代化管理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质量信息指在形成产品质量的全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有用情报和资料,它包括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二个方面,也可按信息的来源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厂外质量信息,为使我厂的质量信息正常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如下:

  第五十九条质量信息-企管智库工作在总师的领导下,由总师办主管有关工作,负责全厂的质量信息管理,交对各处室分厂信息工作进行认真的考核。

  第六十条总师办设专人负责质量信息工作,各处室分厂指定一名质管员为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组成全厂的质量信息网络;见网络图。

  第六十一条质量信息员必须认真负责做好所在部门的质量信息,保证本部门质量信息的收集、传递、处理和反馈及时,迅速并进行编号登记和签收其他部门传递至本部门的信息单。解决后进行反馈、督促按时处理解决。信息员传递和反馈的信息力求准确,不能弄虚作假;每年对信息员进行评比,对工作成绩显着者给予奖励。

  第六十二条各部门的领导应重视质量信息工作,及时做好质量信息的传递处理和反馈,支持本部门质量信息员的工作,在本部门信息员离厂期间应指定专人代理其工作。

  第六十三条质量信息传递与反馈的有关规定:

  信息发出单位填写一式四联的信息反馈单。自留第四联,其余三联交信息接收单位签收;接收单位必须及时处理解决;处理解决后,应将处理结果填写清楚(如暂时解决不了的,可按规定解决措施和计划解决期限),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自留一份(第一联),其余二联应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把收到的第二联和存根(第四联)贴在一起保存,将第三联于每月末交总师办,经备考核。

  第六十四条凡有以下情况应填写质量信息传递单位进行传递和反馈:

  1、各分厂处室每月质量分析会和用户(下道工序)访问后,应将需要其它部门解决的较大的问题进行传递反馈。

  2、各分厂处室在是日常生产工作中,需要其它单位协同解决的,可填写信息传递单,直接传递至有关部门解决,但解决后仍需将第三联交总师办备查,便于考核。

  3、各分厂处室遇到需总师办进行协同的问题,可填写信息传递反馈单交总师办协调处理;经过协调处理由某部门解决的问题,有关部门必须及时进行解决,交将结果反馈给总师办。

  第六十五条通常情况下,信息必须在三天内按正常渠道传递到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按到信息后,必须三天内处理完毕;及时反馈至信息发出单位;如遇情况紧急,急需解决时,可在信息单上加上“急”字,信息按收单位见“急”字后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六条出现重大质量信息,须在当月填写信息单报告厂长,厂长处理后交总师办备案或批示后交总师办办理;总师办处理后,再反馈至有关领导者和单位。

  第六十七条每月的工艺纪律检查以后,每季度的厂质量分析会后,每年1~2次和厂长质量诊断后,每年质量监督站的质量抽查结果以及每年定期的质量审核情况等,总师办都应将存在问题填发信息单到有关部门限期解决;各部门接到信息后,应按正常渠道进行处理,传递和反馈。

  第六十八条总师办将信息传递反馈的速度和信息处理的百分率对每个部门进行考核,考核的结果汇总到各部门全面质量管理考核办法中计算奖金,并作为厂内年终评选质量管理奖和先进分厂、处室的依据之一。

  第六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原(87)质字第068号作废。

  第四章:工序质量控制点管理制度

  第七十条为了保证我厂产品的成品质量,必须利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数理统计方法,对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进行有效地管理,判断和消除系统因素造成的质量波动,使之处于稳定状态;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第七十一条工序质量控制点根据以下原则设立:

  1、对产品的性能、精度、寿命、可靠性、安全性有严重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

  2、工艺上有特殊要求,对下道工序有影响的部位,或操作工艺经较精密复杂,需特殊加工技能的工序或部位。

  3、质量不稳定,出现不良品多的工序。

  4、用户反馈的主要不良项目。

  5、关键外协件、外购件的主要和关键质量项目。

  第七十二条质量控制点的设置步骤和管理方法:

  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提出,产品的主管工艺员根据设立控制点的原则填写质量控制点审批报告,一式四份;经厂质管办。研究所,生产分厂根据图纸,工艺文件或内控标准的规定讨论确定后,经总师审批后纳入工艺,列入控制点的明细表,审批报告应分发到工艺、质办、分厂和劳资处各一份。

  第七十三条根据我厂产品的特点,工序控制点原则上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按产品的要求确定控制点,由该产品主管工艺员编制明细表和作业指导书,明确所建立的管理点的工序质量要求,特性值的测量方法和测量工具,控制点的管理方法和控制工具;另一种为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管理点,由工艺主管工艺员制定全厂控制点的明细表,工艺守则及各管理点的控制方法和记录表格。两种控制点技术文件经工艺主管审核,总师批准,生产部门会签,报质管处备案。

  第七十四条为了保证产品质量,工艺人员有权要求在某些检查点,采购点,外协点设置控制点,并负责提出控制点的检测手段,记录表格。工艺员还应向这些控制点发送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掌握控制点的水平。

  第七十五条质管处应制订控制点的各种考核办法并进行考核,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对控制点进行验收及进行奖励。

  第七十六条控制点的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必须接受TQC教育,学会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应按控制点的文件要求进行活动,使影响工序质量的诸因素处于受控状态。

  第七十七条工序点应有明显标记,控制点的原始数据及管理图表应当准确齐全,并在工序完工后一星期内送分厂质管员保存。质管员对本分厂控制点按规定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抽查,并对活动资料及时分析。每月汇总于30日报质处备案。

  第七十八条检验员按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在控制点进行督促、检查。对于按设备或工种确定的管理点的工件应进行全检,并要检查和计算操作者的自控率,填入记录表,对采用控制图管理的控制点,检验员应将抽查数据点入控制图上,用不同颜色作控制曲线,并应签名和填入抽查时间。

  第七十九条工艺处每月应有计划地检查控制点的实际状况,并进行分析,于每季末将检查情况汇总上报厂质管处。

  第八十条每年结合产品工艺整顿,由工艺部门的有关工艺员根据产品技术要求的变更或工序质量提高的具体的情况(如工序能稳定地生产出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对控制点进行整顿,如需撤消控制点,由工艺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经生产部门、检计处、质管处共同研究决定,送总师批准报质管处备案。

  第八十一条质量控制点的考核:

  1、厂质管处每月不定期地到各分厂检查1~2次控制点的情况每月5日前将检查情况和工艺部门、分厂上报情况汇总填入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厂长(总师),一份交劳资处,一份自留备查。

  2、厂质管处对工艺部门、分厂、检计处的控制点活动的检查,纳入经济责任制中,作为全面质量管理活动的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0

  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品质制定,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

  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符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①国家标准②同业水准③国外水准④客户需求⑤本身制造能力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①检查项目②料号(规格)③品质标准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①机械设备更新②技术改进③制程改善④市场需要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可以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1

  为保证本公司的食品安全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该制度是本公司为加强食品安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本公司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

  第二条通过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以便准确及时的实现原料与产品间的追溯,查找到不合格品,确保出现不合格时能及时召回或阻止其转序、出公司。通过追溯,可用查阅该批产品的相关记录和生产标识等手段分析不合格的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第三条按照以下程序对该公司的产品进行有效追溯。

  (一)原材料标识:采购部门采购的原辅材料应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的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在每次进货时,由品管部检验合格后,库管员填写‘物料卡’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进货日期等内容,建立台帐,方可入库,并如实记录‘原料进货记录’;办理原料出库时,应立即更改‘物料卡’,如实填写‘原料出库记录’。

  (二)半成品标识:各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对相关工序

  行标识,生产的单个产品必须包含打码日期及机台号,单箱产品应有相关人员的标识信息,当半成品料进入包装车间前,由原材料加工车间人员根据产品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进行标识,如某工序不能对产品本身标识的情况,要做好相应的记录;

  (三)成品标识:车间按生产计划完成后,由质检科检验合格,库管员办理入库手续,填写‘物料卡’标注产品的名称、规格、生产日期等内容。出库时,库管员做好相应记录,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检验合格证号、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四条当检验或销售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追溯路径为:内部检验或客户信息反馈产品有质量问题——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批次——产品批量——成品出库记录——生产过程中的标识——产品包装记录——半成品料加工记录——原材料出库记录——原材料存放位置——原料来源。

  第五条对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领用与发放,依据《仓库管理制度》进行,确保相关记录的可追溯性。

  第六条相关的追溯记录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为二年。

  第七条质检科对上述的标识情况及记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的一般不合格情况,要求责任部门立即整改,发现严重不合格情况,由质检科填写“纠正/预防措施处理单”依据《改进控制程序》规定处理。

  第八条违反本制度的,本公司将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2

  1、上岗人员应具有全血及成分制备、理化分析和检验的.专业知识,掌握各项质量检测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2、定期对血液及血液制品、检测试剂和原辅材料进行抽样检查并按时发出有关报告。

  3、负责不定期抽查血液检验的室内质控记录。

  4、如实填写实验记录,正确处理数据,加强核对,严防差错。

  5、定期深入生产部门,熟悉生产工艺和流程,根据质量检测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发现重大质量隐患应及时向科主任反映。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3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如何保证?有什么安全制度规范?下面一起来了解吧!

  1. 目的:保证进口肉类产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控制进口肉类产品质量,防止出现不合格产品。

  2. 适用范围:用于我司运输、检验、贮存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 部门职责:业务部门负责运输、检验、贮存等各环节的产品质量检验,负责产品出入库管理,产品质量随时抽检、不合格品标识、隔离、退货。

  4. 进口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1 将进口肉类产品贮存在由各直属局依照《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6号令)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存放冷库中。未经注册的存放冷库不得存放进口肉类产品。

  4.2 进境肉类产品必须按《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口岸入境,按规定报检。未经口岸或指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施检并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调出指定注册存放冷库。

  4.3 进口产品外包装发布清洁、坚固、干燥、无毒、无霉、无异味,外包装上须有明显的中英文标识,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温度、工厂注册号和目的地等内容,目的地必须注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封口处应当加施一次性检验检疫标识;使用的包装材料必须无毒、无害,符合食品用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纸箱不得使用铁钉和铁卡。内包装使用无毒无害的全新材料,并标明品名、注册厂号等。

  按规定随机抽取进口肉类产品数件,打开包装检查货物是否腐败变质,是否有毛污、血污、粪污。有无出现淤血、淤血面积大小及其所占抽样的比例。有无出血、炎症、脓肿、水疱结痂、结节性病灶等疾病的病变。有无硬杆毛,每10公斤产品中的硬杆毛数量是否超出规定要求。是否夹带有禁止进境物,是否有其他动物尸体、寄生虫、生活害虫、异物及其他异常情况。

  4.4 检验品种规格是否与合同等单证或标准相符,包装外标记是否与内容物一致。 须实验室检测的,按规定抽样送检。

  根据现场检验检疫的情况,对进境肉类产品分别作如下处理:

  1) 货证不相符或不符合我国国家标准规定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2) 腐败变质或受有害杂质污染的,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3) 疑似受病原体污染的,应当立即采样送检,并作封存处理。

  4.5 存储冷库管理

  1)确保冷库密封,防虫、防鼠、防霉设施良好。

  2)库房温度应当达到-18℃以下,昼夜温差不超过1℃。

  3)保持无污垢、无异味,环境卫生整洁,布局合理。

  4.6 进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入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其复印件。

  2)凡有下列情况,一律不许进库,并及时通知有关检验检疫机构:

  1. 货证不符、散装、拼装或者中性包装,以及包装不符合检验检疫规定要求的;

  2. 腐败变质、有异味的。

  3)不同产品(包括不同品种、不同产地、不同进库时间、不同的货主)不得在库内的同一区域混合堆放,国内产品不能与进境产品存放于同一库内。保持过道整洁,不准放置障碍物品。

  4)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建立入库登记核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进境肉类产品的入库登记(包括货物资料的登记、货主资料的登记) 、卫生与防疫工作,并配合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监督管理。

  5)指定存储冷库应当填写《进境肉类产品指定存储冷库质量监督管理手册》,以备检验检疫机构核查。

  6)指定存储冷库如发现有非法进境的肉类产品,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

  4.7 出库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对出库的进境肉类产品需要查验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第一联正本,并保留复印件。

  2)产品出库时, 由专人负责做好出库登记。

  3)产品出库后及时清理残留物并进行有效的消毒处理。

  4.8 出境冷冻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6个月内、冰鲜肉类产品应在生产加工后72小时内

  出境。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另有要求的,按照其要求执行。

  4.9 进口肉类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无异味,控温设备设施运作正常,温度记录无异常。

  4.10 监督管理

  1)指定存储冷库应当为检验检疫人员提供必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设施。

  2)指定存储冷库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直属检验检疫机构组织实施,其内容包括:定期或者不定期派员到指定存储冷库检查存储、出入库登记、质量体系的运行、遵守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情况,包括有无存放非法进境肉类产品、发现非法进境肉类产品不如实向检验检疫机构报告以及存放期间擅自开拆或者损毁检验检疫标志、封识等情况。

  3)检验检疫机构在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有关规定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可以警告、暂停存储进境肉类产品或者取消指定存储冷库资格。

  4)指定存储冷库每月将上月出入库进境肉类产品的统计表报检验检疫机关,并接受检验检疫机关核查。

  5) 指定存储冷库修缮或者因其他情况需要改变结构时,应当取得检验检疫机构的同意,并在其指导下作好防疫工作。

  6)进境肉类产品出入库装卸过程中的废弃物,应当按照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集中在指定地点作无害化处理。

  7)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指定存储冷库实施检疫监督时,冷库负责人应当密切配合,不得隐瞒情况或者拒绝接受检查。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4

  1、建立健全公司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杜绝质量事故,防止一般质量事故和较严重质量问题的发生。严格执行质量验收标准。分项验收合格率达98%,争创行业产品质量标准化。

  2、积极参与争创各类优质产品,全面提升企业质量品质,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和消除产品缺陷,减少产品质量投诉。

  3、要求员工人人是质检员,在生产过程中每20分钟自检一次,出现问题及时调整,在不肯定正确的情况下请求工友和质检员检测确认后再生产,避免出现大批量的次品。

  4、在质检员检测、核准数量后打包,填写操作员名单、生产日期、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以便入库及销售后出现质量问题直接追查到人。

  5、加工新产品要求当班质检员首检合格后,才能批量生产。操作过程中每一小时巡检一次,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岗位要求返工,并帮助其达到标准合格后才能离开此岗位。做好首检及巡检记录及当班生产统计记录。当班下班后两小时内上交到质检科科长处。

  6、成品库转运仔细,以防不必要的损失。详细登记每次发货物的规格型号、生产人及生产日期,客户反应有质量问题经调查追究到人。

  7、开展“质量月评比”、“操作能手”等活动,达到人人都是质检员”的理念,做到质量问题的'处理落实到个人达到98%以上,抓安全生产和抓质量同步进行。

  8、积极改进生产工艺质量缺陷,提高质量合格率。对每个订单要和销售部或客户进行沟通,熟悉客户对产品的质量要求,领会业主意图后安排生产,对员工及质检员做好技术交底。协作完成售后服务工作,确有质量问题包换。

  9、发货时和仓库保管员同时按照订单清点数量和规格型号,查看表面和抽检产品质量无误后发货。客户投诉时,力争第一时间赶到施工现场调查取证,确认是我公司的问题将调查结果上报公司领导,同时给对方补发产品。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5

  1、目的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装材料不投入使用,确保不合格的半成品不流入下道工序,防止不合格产品出厂。

  2、适用范围确保

  适用于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

  3、职责

  3.1技术部负责进货检验或验证、过程检验,成品出厂检验。

  4、检验人员

  检验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了解产品特性,熟悉标准、规程等检验依据,掌握检验技术和相关知识,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检验规程

  技术部组织制定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和成品检验规程,经总经理批准后发放给生产部和检验人员。

  6、进货检验或验证

  6.1采购的原辅料及包装材料进厂后,仓库管理员作好待检标识,填写申检单交检验人员。

  6.2检验人员按进货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或验证,填写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出具进货检验或验证报告。

  6.3检验或验证合格的物资,由市场部仓库管理员办理入库手续;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物资,在不影响产品生产质量的前提下,经总经理批准后,作降价处理,若协商不成的,由市场部办理退货或索赔手续。

  6.4市场部仓库管理员根据检验或验证结果对辅料、包装材料作好检验状态标识。

  6.5当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时,由使用部门填写“紧急放行申请单”,经总经理批准后,准予紧急放行。紧急放行时必须留下样品进行检验,并对已放行的.物资做好标识和记录,一旦发现问题,由生产部门负责及时追回或更换。

  6.6对随货提供检验报告的产品,检验员须查验报告的符合性。对在供方检验合格的产品,仓库管理员依据技术部检验员出具的合格检验报告直接入库。

  6.7进货检验或验证记录由技术部归档保管。

  7、过程检验

  生产过程中的各种半成品,依据过程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合格的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不合格的由操作者及时返工或报废。

  8、出厂检验

  产品加工完毕,生产车间或仓库填写申检单交技术部;技术部按产品标准或成品检验规程进行抽样、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产品准予入库、出厂,不合格产品进行报废。

  9、检验人员责任心不强,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或验证,由此而给厂造成损失,追究其责任,并视情况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03-0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06-04

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05-3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优秀)07-21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01-12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1篇10-29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2篇10-24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11篇)06-08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20篇)10-31

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精选20篇)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