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3 00:26:12 丽敏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通用12篇)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及所有员工都有良好的工作表现,保证公司和员工双方的.

  最大化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体员工都应严格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第三条员工请假必须经上级主管领导批准并签字同意。

  第四条员工行为触犯下列规定,一经查出行为属实,将给予处罚:

  严禁工作时间窜岗、离岗、聊天、外出干私事等。

  严禁工作时间喝酒。

  严禁工作时间下棋、打牌、聚众嬉闹、打架斗殴等。

  严禁工作时间吃东西、睡觉、干私事、阅读与工作无关的书报书刊。

  工作交往中,对领导、普通员工及外单位访客要礼貌待人讲究礼仪,严禁污言秽语。

  第五条处罚规定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下棋、打牌、干私活、聚众嬉闹、打架斗殴及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扣罚伍拾元(人民币),触犯第二次加倍处罚,情况严重者可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时间无故窜岗、离岗按旷工处理。

  工作时间睡觉、吃东西、触犯第二次及以上者加倍处罚。

  第六条检查考核

  劳动纪律的检查及管理工作分别由工厂和公司本部共同负责完成,具体细节听从各部门领导安排。望全体员工共同配合自觉遵守。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2

  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望各车间、各部门严格遵守,实时监督,并对各级领导提出以下要求:

  各级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各级领导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经常对部属进行纪律教育,增强职工的纪律观念;有针对性地进行纪律整顿,解决本部门在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各级领导应当对下级实施纪律监察,并自觉接受上级的.监察以及下级和群众的监督。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当从重给予处分。

  各级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由管理部负责监督执行,各部门、车间要积极配合执行。

  办公行政人员(包含总经办、总工办、管理部、采购部、销售部、技术中心,各经理办公室)除副总以上级别外,其他人员需全部打卡考勤,没有考勤卡的人员到人资孔德振办理考勤打卡手续车间没有录入考勤人员同样补办考勤录入手续。没有考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群众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公司安全、有序进行生产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四级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人事部、安全环保监督部协助办公室做好公司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对本部门的科室(车间、工段)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车间(工段)对班组、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十条班组长要做到每天班前讲纪律、班中查纪律、班后总结纪律,组织本班组人员学习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每月不少于4次,并做好记录。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一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不酒后上岗;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违章指挥,不违章蛮干;

  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不聚众赌博;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不起哄滋事;

  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不准组织工人停工和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出现。

  第十二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职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机器、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有贪污受贿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三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四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五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降(职)级,辞退,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公司的管理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以及公司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劳动纪律是职工从事集体生产劳动共同遵守的规则和秩序。它要求每个职工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应承担的工作任务。

  第二条职工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勤奋工作,全面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第三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对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维护和巩固纪律,主要依靠经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纪律教育,依靠经常性的严格管理,依靠各级干部骨干的模范作用和职工之间的监督,使广大职工养成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

  第五条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是保证公司有序进行运作的基础。各级各部门要做好对职工遵守劳动纪律的宣传教育和日常检查,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纪律纳入岗位职责中。

  第六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

  第二章职责范围

  第七条劳动纪律管理实行公司、部门管理体系,逐级负责。公司办公室是劳动纪律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考核和通报。行政部做好公司各个部门劳动纪律的监管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的劳动纪律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九条公司行政部对岗位的劳动纪律管理和劳动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第三章劳动纪律的内容

  第十条职工在工作时间应当做到:

  不妨碍正常的组织、指挥;

  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不睡岗、不串岗、不脱岗;

  不酒后上岗;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打架斗殴,不无理取闹影响正常工作;

  不聚众赌博;

  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不起哄滋事;

  不准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或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

  不准对公司的一些临时规定存在某种抗议的情况。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

  无不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玩忽职守,违反公司规定,或者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员工生命和身体健康受到伤害和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公司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财资,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特别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处分的目的:严明纪律,规范管理。

  第十三条处分的原则:依据事实,惩责相当。

  第十四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行政警告,记过,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依据惩责相当的原则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五条处分条件

  不执行上级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消极怠工,无故不参加学习、工作等;

  经常迟到、早退、无故旷工或者逾假不归的;

  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失的;

  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起哄滋事、聚众赌博等妨碍正常工作秩序的;

  打架斗殴或者聚众闹事的;

  在员工中散布自由主义及影响安定团结的言论的;

  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责任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的;

  违反公司保密规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工作失职,造成公司财物丢失的;

  盗窃、诈骗公私财物的;

  挪用、隐瞒、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违反财经纪律的;

  其他方面违反纪律,其性质、情节同上列违纪行为相当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情节严重在公司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降职(级)或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对职工给予辞退和开除处分,须经部门经理提出,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普通员工降为试用期员工,薪酬按照试用员工薪酬计算,试用期不超三个月。

  第十七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会议充分讨论,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第十八条实施处分的程序

  由行政部组织或者承办部门负责,对违纪者的违纪事实进行查证,并写出书面材料;

  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对违纪者的处分,会议必须有公司总经理参与;

  根据会议决定,由行政部实施处分。

  第十九条处分决定宣布前,应当听取受处分者本人意见。在批准职工的处分以后,如果受处分者不服,可以在公布处分以后一周内,向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诉。但在未作出改变原处分的决定以前,仍然按照原处分决定执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请假管理

  第二十条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员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时打卡的,应事先向考勤员说明原因。上下班时间按公司通知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勤奖惩:公司所有员工考勤按月计算出勤率,每月未发生任何缺勤现象的,计全勤奖,每月奖励50元。

  第二十二条请假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请假的,应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到人事部领取假条填写。凡未请假或请假不准未到者,以旷工论处,旷工一日扣发100元工资。

  第二十三条公司实行国家统一的法定节假日。

  第二十四条具体实施办法参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领导责任和纪律监察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领导负有维护纪律的直接责任。

  行政部和财务部作为公司的职能部门,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严格遵守和执行纪律;各部门领导对发现违纪行为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对带头违反纪律的,应当从重给予处分。

  第二十六条各部门领导必须按照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管理,严明纪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属严重违纪的,负领导责任,应当给予批评或者给予处分。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6

  劳动纪律是企业组织有效劳动,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生产安全、顺利、持续、高效的基本保证,遵守劳动纪律是每个员工应具备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为维持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员工须自觉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劳动合同,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条 项目责任者必须履行职责,负起带领员工遵章守纪,完成工作任务的责任。

  第三条 员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但属于连续生产的岗位必须服从领导安排。

  第四条 员工上班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离哨,擅离职守。

  第五条 员工上班不准迟到早退、不准打瞌睡、不准喝酒、不准干私活、不准赌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点不准喝酒。

  第六条

  员工上班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发生。凡因自身责任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应按有关规定给予赔偿,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第七条 新招聘录用的员工及员工内部调动,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给予辞退、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 员工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和管理责任者管理的好坏应与劳动分配相结合。

  第十一条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应受到相应的处理,处理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处罚:扣减工资;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留用察看。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直接管理责任者失职的也应受到相应处理。利用职权打击报复者,应加重处理。

  第十二条 对员工的处理,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十四条 员工受行政处分的,用人单位应书面通知本人,并且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五条 员工受警告以上处分的,还应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警告处分,扣减3个月绩效薪酬;

  记过处分,扣减6个月绩效薪酬;

  记大过处分,扣减12个月绩效薪酬;

  留用察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劳动报酬按重庆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行政拘留、逮捕,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用人单位暂时终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停发一切工资待遇,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判刑的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考勤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对于驻外项目部:各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登记考勤。考勤内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公假、年休假、探亲假、旷工等。每年的考勤资料应存入单位劳资档案备查。

  员工出勤率作为劳动报酬、劳动评价、年终奖的依据之一。

  公司员工须按规定时间上下班,员工上班以到达工作地点的时间为准,不得迟到及早退,一个月内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达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的,按旷工半天论处,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内的,按旷工1天论处。

  员工考勤出勤率计算

  出勤率= ×100%

  第十七条 事假

  员工因故需请事假应事先书面提出申请,半天以内由项目组长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内由所长批准。员工的请假单及单位的准假单交考勤员登记并附在本人考勤登记卡上。

  事假的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半天以上不满1天的,按一天计算。

  请事假期间扣发员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员工请事假期满应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旷工论处。

  第十八条 病假

  员工去门诊看病,须经单位领导批准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员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难杂症来不及请假者,可在第二天补办请假手续。

  员工看病请病假,应有医生签发的病假条并加盖医院的公章。门诊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门诊医生开的病假条为准;员工住院出院后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会诊并经科主任批准加盖疾病证明专用章。员工住院期间的病假条以科室开的病假条为准。病假条应及时交给组长或考勤员,超过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递交无效,并按旷工论处。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院证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疗时,可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医疗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的.。

  医疗期间内,累计病休时间已满时,单位应书面通知员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满,没有特殊情况,不到原单位报到、原单位已安排适当工作岗位而不服从者或不能从事工作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非因工致残,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愈的疾病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止或医疗期满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被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员工出差、探亲因病医疗,必须有乡镇以上卫生院开的病假条才有效。

  第十九条 工伤假

  员工因工伤治疗期间,基本薪酬全额发放。

  第二十条 婚假

  员工结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条 产假

  员工产假按《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女员工产后休满产假,婴儿未满一周岁者,哺乳时间按《女工劳动保护规定》办理;

  产假期满,如因病需要继续治疗,按病假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丧假。丧假只限丧时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后使用。

  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需员工本人去料理丧事的,根据路途远近,经单位领导批准给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过5天。

  在批准的丧假和路途假期间,员工的基本薪酬照发,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员工自理。

  第二十三条 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处理:

  公事出差;

  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参观、考察、疗养等;

  派出支援参加抗洪救灾等。

  第二十四条 法定节假日

  员工每年享有共十一个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节三天

  清明节一天

  劳动节一天

  端午节一天

  中秋节一天

  国庆节三天

  第二十五条 因生产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员工于法定节假日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

  第二十六条 年休假

  员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员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员工年休假制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旷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旷工:

  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两个小时及以上者;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时间超过两小时以上者;

  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没有医院证明,又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托病不上班者;

  不服从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以办公事为借口,离开岗位而实际办私事者;

  涂改病假条、拿假病假条欺骗组织者。

  旷工两小时以上四小时以下(含四小时)算半天,四小时以上八小时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条 对员工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理,按《公司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办法》(见附件)办理。

  第三十条 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十二条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行。(暂试行)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规范职工招聘录用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定。

  公司招用人员,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禁止就业歧视。

  工作人员在招工中不得对应聘者有就业歧视的言语和行为。

  招聘与录用的工作程序:

  制定招聘方案;

  发布招聘信息;

  应聘人员登记;

  面试或试工;

  办理录用手续。

  招聘方案的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录用条件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副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术由人力资源部按照总经理的意见制定招聘方案;

  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用人部门(车间)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经分管副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

  公司在招工钱一般要发布招工信息,委托职业中介机构或参加招聘洽谈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招工简章。

  招聘信息或招工简章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和发布,其内容应包括公司基本情况、招聘岗位(工种)及人数、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录用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求职者须提交的有效证件等。

  应聘人员登记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部要指导应聘者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核对有关证件,告知面试或试工时间。

  面试工作内容包括:告知劳动条件(包括职业危害)和规章制度,了解求职者的能力和素质,协商工资待遇等。

  部门经理(副经理)、车间主任、财务人员、中高级技术人员、技师、高级技师由公司副经理主持面试或试工,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车间)协助;仓库主管、文员、技工、普工由人力资源部主持面试或试工,用人部门(车间)协助。

  录用工作内容有:

  组织职工健康检查;

  填写《职工录用登记表》。录用未成年工时,还要填写《未成年工登记表》;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发放厂牌、出入证、考勤卡、工作服等;

  按《职工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组织始业教育。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办理职工录用手续时,工作人员应如实告知被录用职工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职工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可能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工种),应告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待遇等情况,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公司实行新录用职工上岗健康检查制度,在办理录用手续前要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未成年工工作满1年、年满18周岁且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的,要及时组织进行健康检查。

  公司对从事未出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职工。

  录用职工后,应给其开具录用通知书。录用通知书应注明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的时间和地点。录用通知书一式二份,一份交职工签收保存,另一份由职工所在部门主管人员签具职工上岗时间,并经职工签字认证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收回,存入职工档案。

  录用职工后,应同时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不能同时订立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0日内书面通知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要在收到通知的次日前告知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职工逾期未告知是否同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的规定,在职工开始上岗前培训或直接上岗之日起28日内书面通知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并开具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

  应聘人员到本公司应聘要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和文凭、技能证书、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求职者提供的证件有:

  近期免冠照片4张(录用登记表1张,出入证1张,居住证2张);

  身份证复印件1张;

  计划生育证明;

  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证、毕业证等);

  其他需要的证明材料。

  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职工提供个人虚假信息和证件的.,视为劳动合同无效,公司可立即通知职工停止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

  职工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被录用后,一经发现便报公安机关,有公安机关处200—1000元的罚款,或者10日以下拘留。

  求职者应在求职申请表中承诺与其他单位没有存在劳动关系。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

  无合法身份证件人员;

  吸毒人员、逃犯;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患传染病和患职业病应退出劳动岗位人员;

  与其他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从事应聘岗位的人员。

  公司在招用特殊工种的人员时,要把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作为录用条件。所有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均要持证上岗。

  难以招到具备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人力资源部应尽快报公司批准,招用其他人员,并按照本公司《职工培训管理制度》及时组织其参加培训。

  无职业资格证的人员,经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安排上岗。

  接收在校学生到本公司实习或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要同学校签订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协议,明确学生的实习或社会实践活动范围、生活待遇、安全卫生事故责任等内同。

  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将全部职工的有关情况记入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1、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

  2、在人事制度上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双向择优录用的原则。

  3、本公司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在上级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指导下组织实施。

  4、本制度从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并由厂长授权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二章:员工的招聘录用

  1、各岗位如缺员需要招工,优先考虑从专业对口的应届毕业生和具有一定专业工作经验人员中筛选录用。

  2、本公司原则上不鼓励招聘已录用员工的直系亲属。

  3、应聘人员应聘时须递交个人资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资格证书、劳动手册、个人履历、近照等相关资料),经本公司有关人员面试初审通过,并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报请厂长室批准,由办公室办理录用通知。

  4、本公司有关人员在对应聘者面试时,应如实告诉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它情况。

  5、被录用人员应向本公司提交一寸近照2张,双向协议书、推荐书等,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手册等资料,原则上个人档案转入本公司指定地点。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订立、解除、争议

  劳动合同的订立;

  1、本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

  3、本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同时为员工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4、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为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为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

  5、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发放,如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6、本公司为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员工如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按约定向本公司支付违约金。

  7、本公司与等岗位,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8、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9、本公司与员工订立的劳动合同由本公司与员工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0、本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1、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员工提前3天通知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2、本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本公司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员工权益的;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

  本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员工劳动,或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员工人身安全的,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之本公司。

  1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本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的;

  员工同时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公司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本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本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5、员工有下列情况的,本公司不得依照本制度第3.14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疗观察期间的;

  在本公司患职业病的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本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本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消或者本公司决定提前解散关闭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劳动合同期满的员工,本公司在该员工劳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考核评估,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并以书面形式告之员工。同时合同期满的员工如选择不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应当在期满前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之本公司。

  18、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应将其使用的房屋、欠款、办公用品、技术资料等归还本公司,本公司将在员工办理完工作交接时,支付有关经济补偿。不能履行以上规定者本公司有权运用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19、本公司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的争议

  20、本公司和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劳动争议,首先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当双方经协商达不到一致意见,可通过工会再次进行协商,也可以通过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和集团公司工会共同协商。上述协商仍无法解决时双方可向管辖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仲裁。如有一方对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后15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培训教育

  1、进入本公司的新员工,人人必须接受培训教育。其主要内容为:厂纪厂规教育、安全生产知识、GMP普及知识、专业技术知识等,经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2、上岗后,分配其工作,并指派有经验的人员给予传、帮、带,直至能独立操作。

  3、公司对员工考评分为试用期考评,年终考评二种,并由各部门负责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调薪、奖金发放等的主要依据。

  4、经同意外训的员工培训结束回厂后,应向办公室提交有关培训资料和证书原件,以便归档工作。

  5、员工录用后厂办应建立员工信息档案,包括录用审核表,有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及体检表,员工的住址,联系电话,婚姻状况,子女,家属,教育程度和其它个人资料等,若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6、公司建立规范的员工在厂电脑档案,记录员工信息,记载员工在厂时间的业绩,培训、考核等个人信息,并按厂档案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7、办公室每年对上级有关主管部门保管的员工个人档案进行更新补充。

  第五章:薪资福利

  1、企业按月支付员工报酬,依法代扣代缴应由员工本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等。员工有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调节税及按法律规定的其它费用的义务,

  2、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个人业绩发放月度奖金和年终奖金。

  3、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及上级要求不定期地对员工进行加薪。

  4、在二次调薪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调薪;

  在本公司工作不满六个月者,

  当年度受到书面警告以上处分者,

  给企业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

  年终考核结果不合格者,

  5、上年病假、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在二次调薪之间)。

  6、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金、失业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生育保险金。

  7、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的执行。

  8、婚假,员工结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男25周岁,女23周岁,指初婚为晚婚),非晚婚3天婚假,婚假期间奖金、工资照发。

  9、产假,女工分娩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晚婚晚育者产假期间落实长效节育避孕措施,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育龄妇女,凭医院节育措施证明,可享晚育假30天,总计120天。难产或多胎增加15天产假。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和福利待遇不变(依据《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七条),产假含法定假日在内。

  10、生育女职工本人自愿申请,经本部门同意,报厂工会、厂办审批,可办理休产后哺乳假一年(含产假休息期)。

  11、符合国家计生规定流产者,凭医疗单位的证明,妊娠期3个月以内流产者给产假20天,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的给产假42天,7个月以上给产假9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按《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办法》第十七条执行。

  12、响应国家计划生育号召,带环怀孕而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凭医疗单位的证明给产假20天,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奖金照发(含法定假日在内)。

  13、育龄妇女生育费用按生育保险规定执行。

  14、生育费的报销:按《生育保险办法》执行。

  15、员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死亡,可享受3天丧假。丧假内基本工资照发。

  16、本公司职工的独生子女费,单职工每年发放30元,双职工每年发放60元,凭独生子女证领取。

  17、独生子女医药费享受到20周岁截止;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其子女14周岁截至。

  18、员工每年享有一次免费体检,新员工当年已体检的将不参加体检,经体检不符合(行业)生产要求者,企业将与职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六章:劳动考勤

  1、员工必须按正常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2、办公室负责对考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每月考勤天数为当月的日到月末,每月月初办公室把各个部门员工的考勤情况汇总归档备查。

  3、上班时间因公或因私需要离厂,必须凭出门证方可离厂。门卫严格把关,监督检查。并在月底将出入证交生产科备查。

  4、旷工:员工擅自缺勤、或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累计超过次以上者,按旷工处理。

  5、无故旷工者月奖金全部扣除。旷工一年累计满天,当月累计满天者解除劳动合同,并将旷工处理结果记录在个人档案里。

  6、若员工因突发事情而未能办理请假手续,则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部门主管认可,回厂后补办请假手续。

  7、事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请假理由,请假天以内经所在班组同意报部门批准;请假~天须经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须经厂长批准。

  8、请病假天以内必须凭医院医生休息建议书,由部门经理批准;~天由分管厂长批准;天以上由厂长批准。

  9、医疗期:在本单位连续5年工龄以下为6个月;5~10年以下为9个月;10以上15年以下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为18个月;20年以上为24个月。

  10、员工因工受伤或见义勇为受伤者,其医疗期给予工伤病假,工伤期间工资奖金不受影响。

  第七章:加班、调休

  1、工厂实行每天8小时和每周5天工作制,员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息,可享受补休或超时工作报酬。

  2、员工按生产要求双休日加班的工厂原则上以安排调休为主,同时也可根据情况支付加班工资。

  3、加班:所有加班事先经其部门经理签字,填写加班单,加班单应说明加班的内容及时间,否则一律不视作加班,计算方法按照小时计算。

  4、安排员工延时加班支付150%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5、安排员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支付2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6、安排员工法定假日加班,支付300%的工资报酬。(计算基数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数额)。

  7、有关特殊部门的节假值班费按照原计算方案执行。

  8、结算方法:由所在部门制表附由生产厂长签字后的加班单报办公室,统一办理。(结算时间;加班后的第二个月号以前)

  9、员工加班除法定假日外,原则上累计存休不超过5天,超出5天由部门安排调休,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任何调休都以不影响生产正常工作为前提)

  10、员工需要调休,必须提前办理调休手续,得到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休息。(特殊情况可采用电话方式与部门经理请假,后补请假手续,包括填写请假条)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9

  为了保护员工的身体健康与安全,防止发生伤亡事故,加强对员工的个人防护,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及时发放,制定本规定。

  一、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范围和原则

  发放范围:

  从事高温、辐射低温操作者。

  从事有烧、烫伤机械伤害危险操作者。

  从事散发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气体粉尘等有害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腐蚀、潮湿或苦脏岗位操作者。

  从事高空或湿式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可能受到电击、电伤等危险的电气操作者。

  从事有强噪声或可能令人窒息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有磨损和油灰等污染作业的操作者。

  从事露天作业而必须在雨中坚持生产的作业者

  凡是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作业边疆时间超过4小时的作业者。

  其他需要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作业者。

  发放原则:

  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员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严格招待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发放标准,得任意扩大发主和范围和提高标准。

  禁止将劳动防护用品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准转送、转卖。

  二、发放使用标准

  发放、使用管理标准,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及单位规定的发放标准执行。

  新工种、新项目需新增的劳动防护用品应结合同类单位发放使用标准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发放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工种不同标准,不同条件不同规定,不搞平均主义,充分发按防护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费。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保证安全。

  基层干部按管辖的主要岗位标准发给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限按规定标准执行。

  临时工作人员的防护用品按同类工种标准执行。

  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按规定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品由实习单位提供,费用按协议规定处理。

  进入生产现场从事生产作业,必须认真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按从事本岗位的实际生产时间计算。期满手以旧换新。

  备用的劳动防护用品要专人保管。

  员工调出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一律由单位收回;员工单位内部调动时,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片同时转交新单位;工种变动时,原工种和新工种标准之间的'差别按实际情况增减。

  四、劳动防护用品管理部门职责

  安全管理部门

  对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款式、标准招待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根据国家、省、市行业规定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修订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发放标准和管理办法。

  如发现质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权指令停止发放和退回。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领用劳动防护用品的审批。

  物资采购部门

  必须采购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采购需报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方可采购。

  材料供应部门

  要认真按劳动防护用品标准、规格、款式、质量要求对入库劳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符合标准不准入库和发放。

  发现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总是时,要报安全管理部门及时进行处理。

  对库内劳动防护用品要认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项。保持良好通风,防止劳动防护用品损坏。

  财务部门

  按主管部门提出的季度劳动防护用品的预算计划,及时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经费。

  建立劳动防护用品专款专用台帐。

  其他部门

  人事劳资部门提供工种及人数,对改换工种人员办理手续,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门。

  技术部门负责新工艺、新工种认定。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节总则

  目的

  为规范员工的行为,保证员工行为与公司政策、规章制度和程序相一致。改善员工的工作表现,创造和谐、融洽的劳动关系。

  适用于XXX有限公司。

  第二节职责权限

  职责与权限

  1、行政人事部:劳动关系管理的统筹部门,负责编制、改进劳动关系管理的相关制度,统筹劳动关系管理。

  2、其他部门:在行政人事部门指导下,正确开展劳动关系管理工作。

  第三节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分类

  劳动关系管理、奖励与违纪事件处理、健康管理、特殊时期员工关系管理等。

  劳动合同管理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组织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具体合同由行政人事部核准。

  劳动合同办理时间:

  新入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职员工:合同期满前30天由行政人事部知会该员工直属部门,根据该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和公司用人状况并结合该员工的意愿,共同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该员工,如果继续聘用,则由行政人事部通知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否则合同期满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

  3、行政人事部将劳动合同信息录入电脑系统,便于集中、规范管理。

  4、行政人事部对已给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关系证明

  行政人事部应员工本人的要求,经调查核实后为员工开具相关证明,包括工作证明、离职证明和退社保证明。

  劳动争议处理

  1、劳动争议是企业运转过程中产生的正常现象,各级管理人员要本着沉着、冷静、务实、灵活的`原则,规避法律风险,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的情形:因职工重大违纪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3、处理劳动争议的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依法处理;积极配合。

  员工意见管理

  员工是公司最大的财富,加强对员工意见的管理,可集思广益,最大限度的利用和开发人力资源,并可有效化解员工矛盾。

  离职面谈:离职面谈可在一定程度上挽留优秀人才,并可从侧面找出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为以后的工作改进提供独特视角。

  员工投诉管理规定

  员工投诉:规范投诉管理,妥善解决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公司内部违规事件,维护公正,以保证公司整体工作的全面健康运作。

  投诉原则:内容客观、真实、具体;处理公正、及时、务实;逐级投诉,不提倡越级投诉;提倡署名投诉。

  投诉范围:员工所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损害公司利益或不利于公司发展的行为;其它违规、违法行为。

  投诉方式:口头投诉;书面投诉。

  投诉程序:向直接上级申述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向间接上级申诉――解决不成的,向行政中心申述――解决不成的,由总经理裁决。

  投诉处理:

  投诉受理人是投诉唯一有效调查人员,但调查结果须经投诉受理人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所有的投诉事件应在接到申诉申请书的1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明确答复投诉人;

  投诉受理部门对投诉事件及投诉人负有保密的责任;

  检举揭发对公司有重大损害的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根据《奖惩制度》规定,将得到相应奖励;对泄露投诉人资料、打击报复投诉人的行为,将对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给予相应处分,对性质严重者,公司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员工纠纷调解

  控制事发现场局面,避免纠纷继续升级。特别在发生打架、斗殴时要首先制止双方,调查事实真相,分清责任。通过听取当事人的陈述、找相关人员了解等方式调查清楚事实真相后,分析纠纷双方的责任,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做好纠纷双方的思想工作,使员工能自觉的接受处理结果,对纠纷事件备案并跟踪调解效果,为以后工作提供参考。

  健康管理

  1、社会保险: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员工保险由行政人事部办理。

  2、身体保健:员工体检、健康宣传、建立员工健康档案。

  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管理

  1、特殊时期类型:公司架构变动、人员调整、劳动诉讼、员工伤亡及员工受到严重骚扰事件、天灾(传染病、台风、暴雨等)。

  2、特殊事件处理原则: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1

  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企业人事作业程序,促进本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化、正轨化,使人事工作有章可循,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的制订,充分体现了公司“尊重人、理解人、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理念。

  第三条、本公司各级及员工均应遵守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招募甄试

  第一条、本公司招募人员实行平等竞争、公开招聘、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条、行政人事部门根据公司经营状况、部门职位需求、职位分析体系、员工流动率等规划人力资源需求,制定人力资源需求表,报总经理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条、行政人事部门招募实施前,须将拟招募岗位、工作职责、工作人员条件制订“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招募的依据。

  第四条、公司录用员工,必须具备下列相关资格条件:

  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敬业精神强、为人诚实、工作踏实,具有一定忠诚度。

  招募一般职员需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招募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相关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五条、招募人员应根据人员需求种类不同,而选择适宜的招聘信息发布渠道,如新闻媒体、网络、人才市场等。

  第六条、招募信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通知前来本公司接受甄试。

  第七条、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一个月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可予以退还。

  第八条、人事行政部门对应征者组织初步考核,考核的方式根据职责、岗位的不同,采取相宜笔试和面试。

  笔试包括下列:

  专业测试(由职能部门拟订试题);

  心理测试(适合)。

  面试

  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和非结构化面试两种形式。

  第九条、经初试合格的应征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组织复试。经复试合格报总经理审批后正式录用。

  第十条、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行政部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发给《报到通知单》请新录用员工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照片2张,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一条、人事行政部门组织新员工进行职前教育及训练,引领新进人员熟悉公司各部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

  第二章试用

  第一条、新进人员根据工作性质不同,试用期为1-3个月,届满前由人事行政部提供考核表,依分管权限划分,逐级考核。

  第二条、试用期满,员工需提出书面转正申请连同考核表上交人事行政部。

  第三条、一般人员转正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公司人事行政部门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转正,由人事行政部组织考核,报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转正后享受相应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第三章任命变动

  第一条、公司遵循“重能力不重学历”、“任人为贤”的用人原则,充分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个人特征,予以员工相应职位。

  第二条、主管以下的员工任命变动,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依据员工的考核业绩,填写《人事变动申请表》,并报人事行政部门批准;主管级以上员工任命变动,人事部门组织考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并交人事部门备案。

  第三条、调职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表》,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批准。

  第四条、员工异动及薪资调整者,由行政人事部门出具薪资调整通知单,呈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作业。

  第四章终止/解除合同

  第一条、员工因故辞职,必须提前半个月向人事行政部门申请,填写《员工辞职申请表》。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人事行政部审批同意并呈交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二条、员工离职手续办妥,相关物品、资料移交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结帐手续。

  第三条、收到员工离职申请书时,人事行政部门应即时与离职人员面谈,探询将离职员工之离职原因,并避免不必要之离职。

  第四条、资遣

  因公司经营方针政策变更,需对在职人员进行重新调配,某些不能或不适合其他职位的正式员工,公司将提前一个月通知与其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按每工作一年补一个月薪水为补偿金,6个月以内的正式员工给予半个月补偿金,予以适当经济补偿。符合资遣规定者,人事行政部门将通知其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第五条、解聘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公司可予以解聘:

  a、职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b、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者;

  c、触犯有关刑事法律者。

  凡解聘者,由人力资源部门安排离职面谈,并处理好相关续后工作。

  第六条、移交

  员工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办公用品、档案资料、相关业务函件列具清交。

  员工离职时,应造具相关清册。

  第五章薪资

  第一条、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经营状况,制定相关工资政策。

  第二条、工资为月薪制,当月工资于次月十五日发放,遇节假日提前一日发放。

  第三条、工资由岗位工资、生活补贴、工龄工资、效益工资、全勤工资五部分组成。

  第四条、凡全月请事假、病假三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全勤奖,并扣除按底薪比例计算的当天薪资。

  第五条、薪水评估:薪水回顾为每年之中国农历年初,各职工会因上一年表现而获公司薪水调整。

  第六章员工福利

  第一条、休假:

  员工每年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休假由公司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员工结婚时间可享受七天婚假,婚假仅适用于初婚,婚假期内薪水照发。

  试用期满的女员工,生育可享受正常产假90天。

  员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可给予丧假3天。

  凡工作满1年以上五年以下者,每年享受带薪年假1天,

  以此累加5天封顶。

  第二条、员工转正后可享受相应生活补贴。生活补贴包括: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午餐补贴等。

  第三条、员工生日公司将按50元以下标准计发生日礼物。

  第四条、员工及其直系亲属生病、住院时,由公司组织探望,探望费用每次不超过100元的开支。

  第七章考勤及请假

  第一条、员工上下班均需打卡,禁止他人代为打卡。

  第二条、如因公外出、病事假等原因未能及时打卡,事后应及时报人事行政部门,作注明。

  第三条、每周工作时间五天半,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2:00;

  下午13:00---18:00。周六:9:30---13:00。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填写《外出单》送人事行政部门核准,交前台登记。

  第五条、员工请假,除因急病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呈核,可由家属或同事代为之外。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人事行政部门提出,因病请假,需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医疗证明。

  第六条、员工请婚假、丧假、公假、工伤假、产假等假,需事先出具书面请假申请表,并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七条、假期核准权限:一般员工请假1-3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主管以上人员请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八条、迟于规定时间上班五分钟为迟到,每迟到一次:十五分钟以内扣工薪20元;十五分钟以上到半小时者,扣工薪30元。每月迟到、早退超过三次,取消当月全勤奖。

  第九条、凡旷工一天取消当日出勤工资,并罚款100元。全月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予以开除。

  第八章考核

  第一条、考核目的

  对员工履行本职工作的'态度、能力和实绩等方面进行考核,以达到提高员工工作绩效的目的;

  为工资、奖励、升降、调动与教肓培训提供人力资源信息与依据;

  通过考核,加强上下级之间的沟通,进一步引导、激励和管理员工。

  第二条、考核原则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

  以考核制度规定的内容、程序与方法为准绳;

  考核力求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晋升考核、年终考核四种。

  第四条、考核围绕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细化为具体指标进行考核。

  第五条、上岗、转岗、晋升员工应以“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第六条、员工考核结果,将作为晋级、工资晋升、奖励的依据。

  第七条、员工考核结果,将存于个人资料档案中,并予以登录。

  第八条、员工培训考核成绩也将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管理人员

  第九章培训

  第一条、培训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及工作技能,增强团队凝聚力的重要措施,每位员工都有责任、有义务接受培训。

  第二条、培训管理工作应努力做到制度化、层次化、标准化、系列化、有效化。

  第三条、培训考核成绩将作为考核重要依据,优秀者颁发证书,并予以奖励;不合格者予以通报批评,重新参加培训,直到合格为止。

  第四条、培训内容

  新进员工必须接受岗前培训、企业文化知识、员工手册培训以及岗位专业知识培训;

  员工转岗、晋升必须接受转岗、晋升培训;

  公司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管理培训;

  全体人员定期接受职业道德培训;

  成功学培训、员工潜能培训;

  第五条、公司鼓励员工利用休息时间自修本岗位专业知识。

  第六条、人事行政部门应根据公司具体情况,分析开发新的课程,并组织讲授;培训完毕要进行跟踪调查。

  第七条、培训采取在职培训、岗位轮训、封闭培训、实地工作培训、函授、请外训、送培等多种形式进行。

  第十章员工档案

  第一条、员工档案是公司人事部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和任用中形成的在职员工的个人文件材料,是考察员工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员工档案由历史地、全面地反映员工情况材料组成,其必备材料包括:

  招工、录用、聘请、毕业分配报到材料;

  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材料;

  员工登记表、个人履历表;

  身份证复印件、担保书;

  工资待遇审批表、保险福利册;

  员工考核表、奖励、处分材料;

  劳动合同书、离职手续办理表等。

  第三条、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借用或借阅本人及其系亲属档案。

  第四条、外来单位需查阅档案的,必须有相关手续,并经人事部门主管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制度经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解释权为本公司人事行政部门。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单位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通员工;对特殊职位的员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3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单位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员工聘用与培训教育

  第5条聘用员工实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则,特殊工种或岗位对性别、民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6条聘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任人唯贤,先内部选用后对外招聘的原则,不聘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第7条单位十分重视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根据员工素质和岗位要求,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教育,培养员工的'职业自豪感和职业道德意识。

  第三章劳动合同管理

  第8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9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立生效。

  第10条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的员工,可以与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员工不同意续延的除外。

  第11条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法申报劳动部门失业登记备案,符合失业待遇条件的,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变更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违约责任等。

  第12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3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单位依本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按国家及本省、市有关规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第14条非单位过错,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员工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不得依前两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第15条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的期限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第16条劳动合同期满单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在30日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1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1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根据季节时间相应调整)

  第1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篇13

  一、 目的和范围

  为了加公司制度的管理,确保生产秩序,保证生产车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有效规范每个员工的劳动行为,使其尽到劳动责任,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车间在职员工和实习期员工。

  二、 管理机构和职责

  生产车间主任是全厂车间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各工序组长的劳动纪律。

  组长是本组劳动纪律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组职工的劳动纪律。

  各组长应加强对劳动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对违反者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车间主任核实真实性并及时上报到人事部。

  各工序组长要及时关注车间机器运转状况、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车间主任反映。

  三、 工作纪律: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组长或车间主任等管理人员安排,有争议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对拒不执行管理人员安排的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人员视情节轻重给出相应处罚;屡犯不改的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处理。

  公司员工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闹事;一律不准组织、煽动、参与未经批准的罢工、游行、示*;一律不准参与和支持一切非法组织的非法活动,违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处理。

  生产员工要做好“品质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品质缺陷。

  生产员工要将生产后的半成品放置相应的区域,并整齐摆放好,贴好产品标识卡(注明产品名称、数量和生产日期)。

  打包后的成品填写入库单并让车间主任签名确认后方可入库,放入相应的成品区域摆放整齐,贴好产品标识卡。无产品入库单坚决不能入库。

  非设备操作人员,在未经允许或有监控人员在场指导情况下,严禁私自操作操作设备;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公司现配备有电铃,员工上班、吃饭、下班时间严格按铃声响起后执行,发现有上班铃声响起还未到岗的或下班铃声未响已经离开岗位的按照公司考勤制度给予相应处罚。

  下班时整理作业现场,关闭所有设备电源开关,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上好门锁,各工序组长和车间主任负责监督检查。

  四、 出勤纪律:

  工作时间内必须佩戴上岗证。统一配戴在左边胸前,未按规定佩戴上岗证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若上岗证残旧、破损、污染,凭旧上岗证到人事培训部补办换领,上岗证遗失补办每次扣款30元。

  员工必须按规定的工作时间亲自打卡,每天早上上班和晚上下班各一次,未按规定打卡严格按照员工管理制度中的考勤管理执行对应处罚。

  员工因公外出或考勤机出现故障无法打卡时,须及时将考勤卡交车间主任签字说明。未打卡也未及时补签者,按未出勤处理。

  严禁代打卡现象,违反者严格按公司考勤制度中的打卡制度执行对应处罚。

  考勤卡如有遗失及时到人事部补办,补办必须出具经车间主任签字确认失卡期间的在岗证明。

  严禁在考勤卡上乱涂乱划,对打卡不规范,描写或涂改考勤卡者,一律按未出勤处理。

  五、 安全操作规范:

  生产车间组长要做好机器设备的使用前检查工作,在确保机器设备可安全使用后,方可设入使用。

  员工在操作机器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技术操作规程,仔细阅读机器说明书,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要维护设备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特殊情况,操作工应及时告知车间主任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擅自盲目操作。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向班长或车间主任报告。

  维修机器、电器、电线必须关闭电源或关机,并由相关技术人员负责作业。

  车间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然险物品进入。

  六、 行为纪律

  携带公司物品出厂一经发现,赔尝该物品市场价格双倍处罚,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在班时间统一着装公司配发的工作服,衣着不整(如穿拖鞋、短裤、光膀子等),不遵守公共秩序,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或休息的,扣10元/次。

  凡配有摩托车或自行车上下班的员工上下班注意安全。骑摩托车者出入大门上下班期间须戴头盔,否则,扣5元/次,不听劝告者后果自负。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乱扔杂物,如发现车间垃圾含有价值物,经查实每次对车间主任和责任人视情罚款30-500元不等。

  禁止在厂区、餐厅、仓库、车间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30元。如需抽烟必须到厂区外。

  故意损坏公共财物,除赔偿损失外,视情罚款100-1000元不等,情节严重者给予辞退。

  在公司内酗酒滋事者,给予当事人罚款100-500元并辞退。

  对公司领导或外来客户行为或语言不尊者,视情罚款30元/次,为企业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违反会议或培训纪律(迟到、无故不到者、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手机铃响、扰乱会议秩序),给予员工每次30元罚款。

  餐厅就餐不按顺序排队、加塞者,罚款20元/人次;浪费饭菜过多者,罚款30元/次;

  其他违规违纪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均视情节给予当事人严重经济处罚直至辞退。

  以上所有制度在公布之日起严格执行,在下一新制度出来之前作废。各部门必须极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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