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精选21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缺陷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
为了提高设备运行可靠性,规范设备缺陷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缺陷分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将发生人身伤亡、主设备损坏及大面积停电者。
2、重要缺陷:性质重要,情况严重,尚能坚持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之需要,或短期内将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者。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者。
二、缺陷的分析处理
1、紧急缺陷:应立即处理。如停电处理困难时,则采取转移或限制负荷等措施,争取尽快处理。
2、重要缺陷:在发现后一般24小时内应对其进行处理,如不能也要安排在近期内计划处理。
3、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可列入计划处理。
4、所有缺陷在未处理好前,均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以防发生或扩大事故。
5、每周由生产部门组织人员对设备缺陷进行一次分析并提出处理计划,然后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发现缺陷后的.登记与汇报
1、发现任何缺陷都应记入设备缺陷报告处理登记表。对当时已处理,如有重要参考价值的,也要作好记录。
2、发现主设备的紧急、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生产部门汇报。
3、对于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需要的缺陷,应及时向电网公司调度室联系。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
第一条运行中的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缺陷可分三大类:
(1)一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即将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原设备损坏、通讯中断。
(2)二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严重,虽尚可继续运行,但已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可能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应当列入月的.计划,作缺陷消除处理。
(3)三类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按去那运行影响不大,尚能坚持运行者。
第二条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发现人员作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严重缺陷设备单位负责人应及时组织消除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造成事故,需其他部门处理者,应及时上报并督促尽快办理,对一般缺陷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第三条设备所在单位领导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消除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处理。
第四条检修人员消除缺陷后,应及时向有关人员交底,经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作好记录,注明缺陷已消除。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3
1、目的
规范设备缺陷管理工作,提高热工设备消缺质量,努力实现热工设备零缺陷运行,保障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设备缺陷管理。本制度所指的设备缺陷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或能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的状态。
3、规定和程序
3.1规定
3.1.1设备缺陷管理坚持“及时发现、及时响应、及时消除”的原则。
3.1.2检修专责人须认真执行设备管理制度,提高设备巡回检查质量。及时在erp系统查阅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消除工作须做到及时、正确、安全、优质。
3.2程序
3.2.1缺陷分类:
3.2.1.1零类缺陷:即紧急缺陷,指危急主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如不及时消除或采取应急措施,在短时间内将造成停机、停炉、甚至全厂停电或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
3.2.1.2一类缺陷:指威胁安全生产或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影响机组正常出力或按正常参数运行,属于技术难度较大,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必须通过技术改造、更换重要部件或更新设备,通过机组大小修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3二类缺陷:指无备用设备,暂不影响机组运行,但对机组或设备安全经济性有一定的损害,且需对系统进行隔离或需停机停炉后才能消除的缺陷。
3.2.1.4三类缺陷:指热工设备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般性质的'缺陷,在机组运行中可以消除,消除时不影响机组出力或负荷曲线,属于可随时消除的缺陷。
3.2.1.5四类缺陷:即非生产设备缺陷,主要指主辅设备及其系统以外,对机组、设备的安全经济稳定运行不会构成直接影响的建、构筑物等非生产设施的缺陷,包括:建、构筑物(门窗,给排水、屋顶、地面等)、设备标牌、保温油漆等缺陷。
3.2.2消缺时间限定
3.2.2.1零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6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2一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12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且须进行连续不间断处理至合格。
3.2.2.3二类缺陷原则上在发现后24小时内或批准停役后开工,及时进行处理至合格。
3.2.2.4三类缺陷不涉及停机的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安排处理至合格;需停机才能处理的缺陷,应在机组第一次停役时安排处理至合格。
3.2.2.5四类缺陷如不涉及生产设备,应按照流程尽快处理,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对涉及生产设备的缺陷,参照三类缺陷执行。
3.2.2.6以上消缺时间计算公式为:缺陷的创建时间-消缺工单完成时间。消缺时间超过24小时的缺陷将根据具体环节的时间进行考核,具体如下:白天时间段缺陷,每个缺陷环节响应时间超过2小时的,考核责任部门;夜班时间段缺陷,响应时间从白天工作时间算,往后推两小时,考核责任部门。
3.2.3缺陷发现
部门有关人员在日常设备巡回检查中发现设备缺陷并核实无误后,须及时在erp中办理工单、工作票进行消缺。
3.2.4缺陷的确认、设备停运及缺陷处理
3.2.4.1各班组在收到缺陷确认通知时,应认真、仔细的查看缺陷内容,杜绝随意退回、作废缺陷;经现场确认不是设备缺陷的缺陷单应选择“作废”;缺陷描述不清楚或责任部门错误的缺陷应选择退回。在退回、作废设备缺陷时必须填写原因,运行人员接班后要及时查看上班被“退回”的缺陷,并及时更改,重新提交。检修人员与运行人员对缺陷责任部门有争议的,由生产技术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
3.2.4.2各班组在缺陷确认后,要及时创建消缺工单,原则上现场任何消缺工作都必须有消缺工单和工作票;重大、紧急缺陷、夜间消缺视情况可先行消缺,后补工单。
3.2.4.3消缺工作涉及到运行设备的,应在创建消缺工单时进行停复役工作的申请,只有在停复役申请批复后才可进行后续消缺工作。
3.2.4.4对不能明显判断为设备缺陷时,应该确认后开工单、工作票进行缺陷的确认;对缺陷确认产生推诿的,由生技部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进行考核。
3.2.4.5凡不具备处理条件的二、三、四类设备缺陷,部门须组织检修力量做好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备品备件,在erp系统中注明暂时不能消除的原因。
3.2.4.8缺陷处理时间延长,汇报当值值长,由当值值长申请相关领导批准。
3.2.5设备缺陷消除验收和投运
3.2.5.1三、四类缺陷一般可由运行人员组织验收。
3.2.5.2消缺工单的工作票终结后,联系运行人员要及时对消缺工单进行验收,验收后,工单负责人要及时将工单完成。对运行部门验收与检修部门消缺产生分歧的,由生技部专业专工进行仲裁,根据仲裁结果将缺陷闭环并进行考核。
3.2.5.4涉及到设备停复役的消缺工作,在消缺工作结束后,消缺工单负责人应在erp系统中填写竣工信息,将停复役申请单闭环。
3.2.6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
3.2.6.1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分析和统计的责任人。根据缺陷情况和缺陷消除率提出考核意见。对重复发生的缺陷,部门应组织专题分析,查明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对策并组织落实,对相关责任班组提出考核意见。
3.2.6.2设备缺陷统计以月为单位,每月第一天的0:00作为上月设备缺陷统计截止时间。
(a)对于已经在规定时限内消缺完毕,但由于非设备原因无法完成试运行的缺陷,在试运行合格后,不统计为消缺不及时,若试运行不合格则统计为消缺不及时。
(b)属于跨月试运行不合格的缺陷,在下个月进行统计,在分析上报时注明。
(c)因缺少备品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处理完成的缺陷,经部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认可,重新确定消缺完成时间。
3.2.7因设备备件问题无法及时消除的缺陷,由班组提出计划外备件申请,检修部同意,报生产技术部主任审核,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送物资供应部进行紧急采购。备件到货后立即领取,安排缺陷处理。
4、职责
检修部热工专职是设备缺陷管理的责任人,负责组织缺陷的分析、统计和缺陷处理的考核。负责组织协调各班组间配合消缺。
5考核与
5.1记录
5.2.3对班组检查考核下列内容:
考核内容
扣分(款)标准
1、月末缺陷积存数
有存积缺陷项目,考核责任班组20元/条
2、消缺不及时,影响设备运行
正常工作日不及时处理,月度考核班组100元/条;非工作时段,消缺人员无特殊情况15分钟不能到达现场,考核班组100元/次;值班人员无故不及时处理,交接班必须对未处理缺陷进行说明,否则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3、同一设备缺陷当月重复发生
检修质量不过关,导致缺陷重复发生的,考核班组100元/条。
4、缺陷未作处理登录为“已消缺”
正常工作日考核班组100元/条,值班考核值班人员每人50元/次。
5、可处理的缺陷列入“待处理”
无原因列入“待处理”的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6、已安排并有条件消除的缺陷未执行
参照第2条按消缺不及时处理。
7、待处理缺陷无整改计划
待处理缺陷的责任班组未及时制定整改计划,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
8、工作中无扯皮、推诿、拖延、怠工等现象
缺陷单所填设备的责任班组如不经现场核查就推卸责任,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条,其他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条
9、按规程与作业指导书程序执行
图纸资料齐全,及时更新现场作业不携带作业指导书,考核工作负责人50元/次。执行不规范如漏填、填错、无签字、执行漏项、跳项等考核工作负责人20元/次。
图纸资料不齐全,不及时更新,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0、备品修理有计划、有实绩,备品台帐清楚,保管得当
备品采购计划由班组按照检修计划及备品库存综合考虑后上报并跟踪。未及时跟踪影响消缺考核班组100元/次。
11、定期巡回检查制度执行严格,且有记录。检查路线规范,无遗漏
巡回检查超周期、巡回检查不到位,应该发现的隐患未发现,考核班组100/次,不巡回检查,虚造记录200元/次。
12、有维护试验周期表,定期试验执行严格
无特殊原因超周期,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检验报告管理不善,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班组技术员50/次。
13、检修厉行节约,用工合理,无返工浪费
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4、设备台帐、记录簿按厂部规定设置,种类齐全,记录完整、工整、及时、准确。
每次检查不合格,考核责任班组100元/次。
15、班组上报有关工作材料不及时、落实工作安排不力
考核责任班组200元/次。
检修人员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重要设备损坏及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设备缺陷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处理,由检修人员采取特殊技术手段给予处理8,避免机组非计划停机
视情况给予奖励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的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劣化、自然老化,或由于装置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情况。
二、按照缺陷性质可分为以下二类:
1、紧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发生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
2、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
三、发现缺陷的处理与汇报
1、紧急缺陷从发现后24小时内处理完毕,如无法停电处理的应采取紧急措施(转移负荷或限制负荷)并立即通知电气负责人或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紧急和重要缺陷未处理好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展成事故。
五、任何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簿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5
一、一般规定
1、站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具体抓好设备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备用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采取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及时消除。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及时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除后,消除者应在记录簿上交代清楚。
5、记录簿应保持整洁,并存档,以备查考。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1)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作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2)及时消除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及时采取必要运行措施消除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3)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用也能消除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除。
(4)参加设备缺陷消除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1)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及时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作出记录。
(2)了解运行情况,查阅记录簿,及时发现和主动消除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3)在运行中无法消除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除。
3、站领导的任务
(1)领导督促各班认真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除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2)定期巡视设备,掌握设备存在的缺陷。
(3)分析造成缺陷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拟定消除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计划使其实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6
1、设备缺陷分类
⑴紧急缺陷:指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连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此类缺陷必须尽快消除(安排临时或事故抢修)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
⑵重大缺陷:指缺陷比较重大,但设备仍可维持短期运行。此类缺陷应在短期内消除,消除前应对该设备进行严密监视。
⑶一般缺陷:指缺陷范围较小,对近期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较容易解决,列入日常检修计划进行处理。
2、管理程序
⑴凡运行人员发现的.缺陷,及时设法消除,消除后,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上。
⑵凡运行人员发现的,若无法消除时立即上报,同时记录在设备缺陷登记本上。
⑶在消除缺陷时如需进行生产调整,及时向车间、公司生产调度汇报。
⑷记录中应注明缺陷的设备名称、部位写清楚,并写明时间,班次和发现人。
⑸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检,了解设备状况,主动消除缺陷。检查出的缺陷上,并将查出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登记本》。
⑹缺陷消除后,应记录消除时间、检查验收人,在缺陷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⑺设备缺陷处理原则:基本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⑻消除缺陷时,运行人员要主动与检修人员配合,创造条件,严禁扯皮。
⑼缺陷消除后,应由班长和有关运行人员进行检查和验收(包括卫生情况),认可后,班长在检修工作票上签字。签字后如再发现有遗留问题,由运行人员负责。
⑽在运行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而未能得到处理的设备缺陷造成了严重后果,或发现缺陷后没有及时汇报、记录,要追究责任,严肃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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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备缺陷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1)一般缺陷,指对安全经济运行影响不大的设备缺陷。
(2)重大缺陷,指已威胁安全经济运行或将发展为影响安全经济运行但不会立即造成事故和设备损坏的缺陷。
(3)危急缺陷:指随时可能发生设备事故或人身事故的缺陷。
2、设备缺陷的发现:
(1)及时发现设备缺陷是供电营业所员工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通常通过以下方法寻找和发现设备的`缺陷。
①工作人员巡视检查设备,学习规程,通报及上报批示对照设备检查。
②结合安全检查,分析设备的检修、试验、校验和技术资料。
③上级部门检查中指出的缺陷和修试中发现的缺陷。
3、各供电营业所都要建立缺陷记录本,内容包括发现的时间、缺陷内容,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并注明一般缺陷,重大缺陷和危急缺陷。
4、处理缺陷应由所长统一安排,明确负责人员,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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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明确缺陷处理程序,确保设备的健康水平能够始终满足为客户安全供电的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配电设备缺陷的定义
配电设备缺陷:是指配电线路及其附属设备本身任何部件的损伤、绝缘不良或处于不正常运行状态。
二、设备缺陷分类
设备缺陷分类:按严重程度一般分为如下三类
1、危急设备缺陷:不立即处理将威胁人身及设备安全,或严重影响设备出力,使设备使用寿命缩短的设备缺陷。
如:线路导、地线断股,导线接头接触不良超过允许值,配电变压器套管裂纹,杆塔拉线被盗,线路耐张金具变质损坏致使机械强度达不到规定的安全系数,配电变压器严重过负荷,避雷器预试不合格,开关机构失灵等等。
2、重大设备缺陷:对设备出力和使用寿命有影响或可能发展成为对人身与设备安全有威胁,但允许尽快安排处理的缺陷。
如:线路杆塔铁构件生锈严重,绝缘瓷件破损超过规程规定,拉线严重受力不均,杆塔、拉线基础有被冲刷的可能或已冲刷300mm深,开关容量随负荷的增加已不能满足要求等等。
3、一般缺陷:对人身设备安全无威胁,且不致在短期内发展成为重大或危急缺陷,对设备出力及经济运行无影响的缺陷。
除1、2中所列以外的设备缺陷均为一般缺陷,此类缺陷可以列入正常检修工作计划或随设备的正常停运及在设备带电情况下进行处理。
三、各级人员的职责
1、运行维护班组的职责:
①加强设备巡视检查,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填写设备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上报分公司。
②按发现缺陷的严重程度对缺陷进行分类,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③在设备大修前,提出消除缺陷的内容,并监督缺陷的消除情况和质量。
④将缺陷消除情况详细记录在缺陷记录薄中,并汇总上报。
⑤对不需停电且能自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维护班组自行按规定处理,并做好统计。
2、检修(或消缺)人员的职责:
①按分公司安排及时消除设备缺陷。
②提高检修质量,保证“修必修好”,避免出现重复停电,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同时应做好检修记录和设备变更后的资料移交工作。
③及时全面掌握检修设备所存在的缺陷,并不断学习工艺规程,按要求施工,及时反馈缺陷消除情况。
3、分公司的职责:
①对巡视人员上报的缺陷认真统计,必要时组织现场鉴定。
②及时组织人力、物资,消除设备缺陷,并对消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③对危急和重大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分公司和用电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安排处理。
④根据对一般缺陷的统计汇总,安排月度停电计划,及时组织处理。并协助分公司主管领导定期组织分析,据以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年度大修计划。在缺陷消除前对运行班组提出运行维护要求。
⑤提出对重大缺陷的处理方案,报分公司和用电处,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⑥按时统计上报缺陷的处理情况。
4、用电处的职责:
①督促各分公司及时消除危急设备缺陷。
②指导及协助各分公司制定消除设备缺陷的有关技术措施。
③协助各分公司实施设备缺陷消除计划。
④协助各分公司全面完成设备大修计划,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⑤在设备大小修前提出(审核)消除缺陷的技术措施。
⑥按设备缺陷和运行情况及各分公司的实际,及时调整生产检修计划,提出当前反事故技术措施及组织编写下年度技措大修改进项目上报局领导,并据此提出检修费用调整方案报批。
四、设备缺陷管理
按上述设备缺陷的分类,缺陷分为如下三级管理
1、班组:运行维护和检修等班组应掌握危急、重大、一般缺陷的全部内容。
2、分公司:应掌握危急、重大设备缺陷。
3、用电处:应掌握危急设备缺陷及分公司所不能解决的设备治理与改造问题,及时列入年度、季度或月度计划,并安排相应的项目及资金,由相应分公司予以落实。
4、按设备缺陷三级管理的要求,分级建立相应的设备缺陷记录,由各级专责人员及时对缺陷进行登记。
5、线路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在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回局后及时填写缺陷记录薄和设备缺陷单,并提出处理意见,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报分公司配电专责人,由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积极安排处理。
6、生产班组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保持交通车辆的.状况良好,正确使用施工工器具,对不足和损坏的应及时汇报并补齐,确保在紧急处理缺陷或事故抢修情况下人、材、物能及时到位。同时应按所维护设备备足事故备品备件,并按要求确保备品备件的最低数量。
7、积极开展带电作业。凡能够带电处理的缺陷,一般不安排停电处理。
五、线路设备缺陷处理的程序
1、危急设备缺陷:巡视人员发现有可能发生设备和人身事故的危急缺陷时,应立即用电话向分公司详细汇报,并提出处理缺陷所需要的人员、工器具和材料。分公司应根据情况汇报用电处,同时尽快组织力量进行处理。危急缺陷一般应立即安排消除,如不能立即消除,应经局长或总工程师同意,但应加强巡视,密切注意缺陷的发展情况。
2、重大设备缺陷:由巡视人员填写缺陷单,经班长审阅签署意见后,在当日或次日上午交分公司配电专责人,分公司配电专责按设备缺陷情况向用电处汇报,根据用电处意见积极组织处理。
3、一般设备缺陷:每月20日前由运行班长汇总整理,报分公司配电专责。分公司配电专责根据缺陷情况在填报下月停电计划时予以安排,并负责将安排结果通知各相关班组。
4、对需其他部门配合进行处理的设备缺陷,由设备维护单位配电专责汇总后,报用电处配电专责统一安排处理。
六、设备缺陷分析与统计
分公司配电专责在安排处缺以后,应及时了解缺陷的处理情况,定期召集运行分析会,并于每月25日前将本月发现缺陷数、消除缺陷数及重大缺陷处理计划书面报告分公司主管领导和用电处,并自留一份备查。
用电处配电专责应对重大、危急缺陷建立缺陷登记薄,逐项登记,每季分类统计一次全部设备缺陷数和重大设备缺陷消除率,上报主管生产的局领导,每半年组织一次配网运行分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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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掌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缺陷产生原因,采取积极措施尽快消除设备隐患。
2.发现缺陷,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缺陷类型。
2.1严重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死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情况危急,须立即处理。
2.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因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
2.3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须尽快处理。
3发现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3.1严重缺陷:值班人员发现严重缺陷后,应立即报告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并由工程部经理立即组织抢修。
3.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现重要缺陷后,应立即向电气主管和工程部经理汇报,并在强电主管组织下及时抢修。
3.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及时向电气主管汇报,并在电气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4.严重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所有缺陷均由电气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薄,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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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运用中的变电设备及建筑物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设备缺陷。
二、设备缺陷的分类和处理期限:
1.危急缺陷:直接威胁安全运行,若不及时处理,随时会造成设备或建筑的损坏,发生人身事故及停电事故。危急缺陷处理不得超过24小时。
2.严重缺陷:严重威胁安全,不及时处理,暂时可以运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不消除,可能造成设备损坏和发展成危急缺陷。严重缺陷处理不得超过7天。
3.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较长时间坚持运行者。一般缺陷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年度消除率应在85%以上。
三、设备缺陷的鉴定、登记及报表:
1.运行、检修、试验及各级管理人员发现缺陷,均由运行人员在“缺陷记录簿”内进行登记。
2.运行人员发现的危急和严重缺陷,要经站长(值长)鉴定定性,由发现人进行登记。
3.严重、危急性缺陷,应用电话立即通知上级供电部门鉴定后,组织人员检修。一般缺陷可在缺陷月报中填报。
4.上级供电部门得到各类缺陷报告后,应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填写“缺陷通知单(表)”交检修、试验等有关单位处理。
5.修试单位在试验中发现的'缺陷,也应通知运行人员或填写“缺陷通知单”交变电站和有关单位,由运行人员登记。
四、处理后的缺陷,应经当值长验收,确认缺陷消除后,在“设备缺陷记录簿”验收栏内签注意见并签名。各单位处理缺陷后,应将“通知单”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通知单位。
五、变电站缺陷应进行闭环管理(附流程图):
发现缺陷—-缺陷记录本—-缺陷月报—-工作票(操作票)—-运行记录本—-设备检修试验记录(报护及自动化装置工作记录)—-消除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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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二、设备缺陷
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
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5)由于设备本身或保护装置引起的误报警、误跳闸或不报警、保护拒动;控制系统联锁失去、无原因起动或拒绝起动;
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7)对设备进行检验性试验时,发现反映设备整体或局部状态的指标超标,或有非正常急剧变化;
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3、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5、设备缺陷分类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三、管理职责
1、生产部职责
1)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
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组织设备操作员加强检查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扩大。
3)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通知设备专员、维修人员到现场消缺。
4)及时对已消缺陷进行验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对运行人员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对缺陷发生后的处理工作进行分析,以提高运行人员处理缺陷的能力。
2、维修部职责
1)负责组织消缺工作,协调专业和部门间的配合,督促消缺工作安全、及时、高质量完成。
2)在维护、保洁工作中检查设备状况,发现和登录设备缺陷,并开展自查自消工作。
3)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消缺工作的质量,防止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
3、设备部管理专员(点检人员职责)
1)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和综合分析,登录设备缺陷。
2)对设备缺陷进行诊断,向维修人员下达消缺维修单,其格式见附录A,规定消缺期限。
3)组织协调消缺工作,对消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及时消除缺陷。
4)对暂不能消除缺陷进行确认和后续管理,为消缺和技术支持。
5)对所管设备的缺陷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定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7)每月整理暂不能消除缺陷清单和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分析设备缺陷发生情况、重大缺陷和重复发生缺陷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发现和解决潜伏及正在发展的设备缺陷;落实首次出现的设备缺陷的防止措施,举一反三,消除设备的潜在缺陷。
4、生产部维修职责
1)负责消缺工作的归口管理,对消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影响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2)负责每月按部门汇总缺陷统计数据,统计全厂缺陷发生数、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指标变动的因素,改进设备消缺工作。
四、过程管理与要求
一)缺陷的发现和登录
1、以下情形属常见的维护工作,可由问题的发现部门通知相应的维修部门进行处理,不进入缺陷管理程序:
1)照明灯损坏、建筑物门窗损坏;
2)各类滤网的前后差压升高,需进行清理,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3)油箱、轴承油位下降,需要补油,但尚未达到警戒值的;
4)各类干燥剂部分失效,需要再生或更换,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2、设备操作人员发现一般缺陷时,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认真登录“设备缺陷单”,其格式见附录B。报告部门主管由部门主管组织维修人员,维修消缺;
3、发现重大缺陷时设备操作人员应逐级向部门主管、生产经理、(事后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登录“设备缺陷单”),值班长应立即电话联系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缺陷。
4、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洁工作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状况,对于发现的缺陷,若可以随手消除的应即随手消除,事后在班组进行相应的记录;属不能随手消除缺陷的,应及时登录缺陷并汇报班长。
5、维修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经理,由生产经理指挥重大紧急缺陷的消除。
6、设备部设备专员应按照点检计划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并结合对设备状况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登录。
7、所有登录的缺陷报告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维修人员开放,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一般缺陷的检查确认
1、维修部门应及时查看维修部分工范围内本专业新增的和正在处理的缺陷,根据分工将消缺任务安排给相应的班组,若发现缺陷专业定义错误时应修改专业属性后及时转给其它专业的专工。维修主管在接到重复的缺陷单、或经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且缺陷现象也已消失时可直接将该部分缺陷判为无效。
2、消缺人员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查清缺陷部件和原因,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和对运行的要求,并填写“设备缺陷单”中“检查确认”一栏内的内容。
三)消缺后的报告
1、接到消缺(维修单)任务后,维修班长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消除缺陷。
2、消缺工作完成后,消缺工作的负责人应将消缺情况在“设备缺陷单”上“消缺报告”一栏内注明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
3、“消缺报告”中:消缺情况主要应将消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以及遗留的设备问题如实认真填写,不得空白或用类似“已消除”这样不能反映消缺情况的词语。耗用工时、材料、备品是指消缺工作实际耗用工时数和实际消耗材料、备品的名称、数量。消缺工作完成且“消缺报告”中各栏填写完毕由消缺工作负责人签名后转给运行验收。
4、维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由班组与维修部门专工讨论解决;消缺工作需要更换备品或需要对设备进行一些变动时应得到设备专员员同意。
四)设备缺陷的验收
1、各工段长、班长应随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并将本班新发现的缺陷、消除的缺陷以及现存的较大缺陷情况作为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交接清楚。
2、设备操作人员在接到维修人员缺陷验收的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系统恢复和设备试转工作,在验证设备缺陷确已消除后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及时验收缺陷,并在“设备缺陷单”上“缺陷验收”一栏中填写验收意见。
3、工段长应随时主动查阅待验收的缺陷,在条件具备时及时验证或观察消缺效果,及时验收已消除的缺陷;若发现缺陷现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彻底时,应重新填写“缺陷报告”将缺陷返回维修班组处理。考核意见。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了妥善处理设备验收、安装和调试过程中出现的缺陷问题,保证设备的质量,避免由于设备的缺陷影响工程的质量和进度,特制订本制度。
2.原则
2.1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必须符合国家、华电集团、华电国际及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
2.2以“讲诚信、守协议”的道德准则进行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
2.3以有利于问题解决为出发点,明确有关各方责任,确定解决方案,并落实解决方案。
3.释义
设备缺陷处理及索赔管理是指通过对缺陷处理工作的组织、鉴定设备缺陷和造成缺陷的责任方、确定解决方案以及缺陷处理结果的验收、审核及落实处理费用等管理活动,保证设备质量和工程质量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缺陷的提出
4.1.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接货卸车过程中,对外观、数量提出缺陷。
4.1.2在设备开箱验收时,由参与验收的各单位技术人员提出设备缺陷,并由代保管单位统一形成书面材料(验收程序参照《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
4.1.3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缺陷主要由安装和调试单位提出,其它监督单位发现缺陷也有权利和义务提出。
4.2对缺陷的鉴定与审批
4.2.1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商、调试单位、代保管单位、供货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设备材料缺陷及缺陷责任的鉴定,确定缺陷对工程的.影响:影响接口性能、影响设备性能、影响设备寿命,可能达到的修复水平以及对工期的影响等,同时,填写《现场物资缺陷及责任鉴定表》,并经总监确认,三期办批准后,进行缺陷处理。必要时还可外请专家,如厂家无人参加,可传真通知或确认。若属于在开箱验收时发现的缺陷(缺件),且责任明确,处理方案简单,可在验收时直接提出处理方案。
4.2.2建设单位根据鉴定结果,确定是否继续使用、修复或退货、重新购买。
4.3缺陷的处理及费用负担
4.3.1缺陷的处理原则上由责任单位自行解决。
4.3.1设备材料的缺陷及责任鉴定明确后,由施工承包商提供《现场物资缺陷处理方案报审单》(附件二),责任单位出具处理方案,施工承包商审核,监理单位审批,三期办批准后由监理转责任单位处理并承担所需费用。
4.3.3如责任单位不能及时予以处理,为了确保工程进度,在征得责任单位的同意后,由三期办以附件三的格式提出委托处理意见,设备物资组确认。如果责任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明确表态是否委托,也不自行处理,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建设单位可先行委托处理。
4.3.4设备材料现场消缺的费用由缺陷处理单位提出《异常处理费用申请表》(附件四),责任单位确认,三期办、设备物资组共同核实。责任单位可通过传真确认,如责任单位迟迟不予确认,为不影响施工进度,则建设单位直接批准,费用在其合同款中扣除。
4.3.5如需返厂,由责任单位具体办理返厂事宜,物资代保管单位配合;若属于供货单位责任的,由物资代保管单位具体负责办理。所有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4.4消缺设备的质量保证及验收。
4.4.1监理单位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跟踪缺陷的处理过程,并对在安装和调试过程中的消缺设备材料进行缺陷处理验收,并组织审批由施工承包商填写的《设备材料缺陷报验表》(附件五)。
4.4.2未出库的设备材料消缺后,由物资代保管单位重新组织验收,直至合格为止。
4.5确因责任过大或缺陷处理过程中无法协调解决,需要进行索赔的由设备物资组负责组织协调进行索赔。
4.5索赔过程原则上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手段进行解决。
5.附则
5.1本管理制度自颁发之日起实施。
5.2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属设备物资组。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尽快根除隐患,确保设备在良好状态下运行。要求生产系统各级人员积极主动地采取措施,认真执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第二章设备缺陷等级的划分
第二条处于运行或备用的生产设备,如:发电、变电、供电设备、防雷装置、通信设备、配电装置构架及房屋建筑,均属设备缺陷管理范围。
第三条凡出现影响安全、经济或文明生产的异常情况,统称为设备缺陷。按发、供电设备影响安全生产的程度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五类。
第一类:设备出现重大缺陷。有可能发生人身死亡、全厂对外停止供电、主设备损坏或造成有政治影响的事故等,此类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停止运行,进行处理。
第二类:设备虽有缺陷,但尚可继续运行或已影响设备出力,但必须在6小时以内停止运行。
第三类:一般设备缺陷。设备存在轻微异常,暂不危及安全运行,可延至6小时以后,但必须在72小时之内停运,可列入计划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四类:设备缺陷较轻微,可延至72小时以后停运,但必须在下次计划停运以前进行处理的缺陷。
第五类:设备带缺陷运行可超过计划停运期限的缺陷。
第三章设备缺陷处理原则
第四条运行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立即报告值班长,并做好相关记录。针对缺陷及系统运行情况做好事故预想,制定防范措施,防止设备健康状况恶化造成事故扩大。
第五条要求小缺陷随时处理,重大缺陷连续处理。如:电网电压大幅波动,风机全部跳闸或风机本身故障跳闸须到就地人为恢复时,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六条发生第一类设备缺陷时,可根据当时设备及系统情况迅速处理,并报告值班长、风厂厂长、主管领导;当发生第二类设备缺陷时,应及时报告值班长和风厂厂长,值班长迅速组织人员采取有效防护措施,严防事故扩大(涉及电网缺陷要及时向调度汇报)。
第七条在缺陷处理时,特别是安全措施复杂或有较高危险性的作业,必须经过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保卫部或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八条暂不能消除的'重大设备缺陷,由生产技术部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对技术复杂、难以满足安全条件的措施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进行缺陷处理作业时,必须认真审查工作票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安全措施以及危险点、危险源的控制方案,并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
第十条对设备缺陷进行处理时,必须全部办理工作票,严禁任何时候、任何人进行无票作业。需要进行电气操作时,还应填写操作票。
第十一条运行人员在进行设备消缺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工作现场已清扫整理干净,工作人员已撤离工作现场;设备具备启运条件;安全防护装置符合规程要求;检修交代记录齐全,其内容包括:已处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设备改造和试验结果。
第十二条设备缺陷处理结束后,按规定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值班人员做好设备检修后的验收工作,并由检修人员填写好设备检修记录,在设备缺陷通知单上注明缺陷消除时间及验收人等,在交接班日记中记录缺陷处理情况。运行人员在检查验收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有权拒绝办理终结和竣工手续。
第四章设备缺陷统计记录
第十三条设备缺陷通知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和编号、缺陷主要情况、缺陷归属分类、发现人姓名和日期、通知检修人员姓名和时间、处理结果等。
第十四条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要认真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值班长根据设备缺陷通知单通知检修人员进行缺陷处理。各风厂要对设备缺陷建立台帐,进行统计。
第十五条设备缺陷记录应保存完好定点存放,严禁任何人乱写、乱画,防止丢失,在进行交接班时作为一项交接内容进行交接。
第十六条每月5日前将上月缺陷按照固定格式统计一次存档,同时上报缺陷月分析报告。
第五章设备缺陷的考核
第十七条未及时发现一般性设备缺陷,每次考核50元。第十八条未及时发现重要设备缺陷,造成事故扩大或设备损坏的,视情节严重程度考核200-800元。
第十九条及时发现重大设备缺陷,避免主要设备损坏或未酿成重大事故,由生产技术部审核、确认,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给予通报嘉奖。
第二十条不填写或不及时填写设备缺陷通知单(设备缺陷通知单填写时出现错误),一次对责任人给予50元罚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设备缺陷单由各风厂负责统计,每月5日前将统计结果报生产技术部,批准后实施考核。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应制度作废。
附件一缺陷处理单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4
1、设备缺陷管理的目的
缺陷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掌握正在运行的`自动化系统存在的问题,以便按轻、重、缓、急消除缺陷,提高自动化系统的健康水平,保障自动化系统的安全运行。另一方面,对缺陷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其变化规律,为大修、更新改造自动化系统提供依据。
2、设备缺陷的分类
设备缺陷根据其严重程度,一般分为三类:
(1)、一般缺陷:指设备状况不符合规程要求,但近期内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2)、重大缺陷:指设备有明显损坏、变形,近期内可能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3)、紧急缺陷:指设备缺陷直接影响设备安全运行,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必须迅速处理的缺陷。
3、设备缺陷的处理
建立设备缺陷记录簿,远动人员在巡视中发现的缺陷应及时记录在设备缺陷记录簿上,写明缺陷情况,提出处理意见。重大及以上缺陷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回报,并根据缺陷严重程度进行处理。自动化设备存在缺陷但不影响安全运行,应加强监视,针对缺陷发展做出分析和事故预想。
4、设备缺陷消除的期限
缺陷消除的期限一般规定为:紧急缺陷应予24H内消除;重大缺陷视其严重程度在1个月内安排处理;一般缺陷可列入季度或年度大修计划进行处理或在日常维护工作中消除。
5、处理设备的原则:
处理缺陷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程规范,严禁违章作业。
(一)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巡视与维护制度
(1)为了掌握调度自动化设备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预防事故,确定检修内容,保证安全运行,必须对调度自动化设备进行定期的巡视检查。
(2)巡视检查的周期:
1)有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按值班巡视规定执行,无人值班的调度自动化机房,每周至少巡视检查两次。
2)调度自动化系统主站设备每天巡视检查一次。
3)变电所的综合自动化系统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3)巡视检查的结果应详细做好记录。对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缺陷必须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才可送电。一般缺陷列入维修计划,限定时间修复。
(二)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制度
(1)认真做好调度自动化设备停运、启动工作,并在专用记录薄上做好详细登记。
(2)严格执行《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在停运、启动时,应认真按照计算机开关机操作程序进行。
(3)停运:
1)停运时,应先退出自动化系统应用程序,然后关闭操作系统,最后关闭计算机设备,防止直接关闭计算机设备引起的程序错误。
2)关闭自动化系统电源。
(4)启动:
1)工作完成后,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施工现场,认真检查有无工具、材料等遗留在设备上。
2)开启自动化系统电源。
3)启动调度自动化系统设备。监视设备以及各项参数是否正常。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5
1、值班人员要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解决,使设备达到稳定运行。
2、值班人员在日常值班中要定时定期对变配电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缺陷隐患,立即做好分析判断并记录。
3、运行中的变配电设备发生异常,虽能继续使用,但影响安全运行,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三类:危急缺陷、严重缺陷、一般缺陷。发现设备缺陷后在未解决前要做好反事故措施。
4、危急缺陷:缺陷的`严重程度已使设备不能继续安全运行,随时可能导致发生事故或危及人身安全。必须尽快消除或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临时处理,修复时必须两人操作。
5、严重缺陷:对人身和设备有严重威胁,不及时处理有可能造成事故者。安排计划检修处理。
6、一般缺陷:对运行虽有影响,但尚能坚持运行者。列入年度检修计划。
7、有关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做好记录,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8、主管定期检查设备缺陷记录情况,并进行组织、计划、解决。
9、值班员要清楚掌握所管配电室的所有设备缺陷情况,并熟知针对缺陷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
10、设备缺陷消除后应将整改情况记录并备案。设备缺陷记录上写明消除日期、消除人姓名、消除情况等,未能一次消除的缺陷应重新记录,值班人员对已解决的缺陷隐患,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巡视。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6
一、一般规定
1、各级分管领导、检修技术人员、检修班长是详细抓好管理负责人。
2、凡是设备在运行中出现缺陷,运行人员有责任实行必要的运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出现故障要通知有关人员刚好消退。
3、各运行、检修班应将发觉的设备缺陷刚好记录,以利于查阅和作出处理。
4、设备缺陷消退后,消退者应在记录簿上交待清晰。
5、记录簿应保持整齐并存档,以备考察。
二、缺陷分级管理权限
1、运行任务
⑴巡察检查刚好发觉设备缺陷,并做好记录和报告有关人员。
⑵刚好消退属于运行维护工作范围的设备缺陷,应刚好实行必要运行措施消退缺陷。防止缺陷扩大,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⑶凡本班有权调度停用或不停电也能消退的缺陷,应通知检修人员及早消退。
⑷参与设备缺陷消退后的验收。
2、检修班任务
⑴负责从运行、试验、检验方面刚好了解所管辖设备的缺陷并做出记录。
⑵了解运行状况,查阅记录簿,刚好发觉和主动消退设备缺陷,做到小缺陷不过班,大缺陷不过天。
⑶在运行中无法消退缺陷,应记入本班的记录簿上内,在大小修或临时予以消退。
3、分管领导的任务
⑴领导督促各班进仔细搞好设备缺陷的'消退工作,负责质量验收的组织工作。
⑵定期巡察设备,驾驭设备存在的缺陷。
⑶分析造成缺陷的缘由,总结阅历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⑷拟定消退重大设备缺陷的技术组织、措施,结合小修安排使其实现。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7
全面掌握设备健康状况,及时发现设备缺陷,认真分析设备缺陷产生原因,积极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不安全状态。
2、按照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危急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危急,必须立即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2)严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尚可,虽能继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胁安全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情况轻微,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值班人员发现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1)值班人员发现设备危急缺陷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采取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安全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采取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现严重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安排计划处理。
(3)值班人员发现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安全,均应积极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计划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危急和严重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发展成事故。
5、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现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除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楚处理日期和结果。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8
1.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设备的良好状态,以便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并尽快补缺。保证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是确保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也是妥善安排设备检修、校验和试验工作的重要依据。
2.一类缺陷是紧急缺陷,凡可能发生人身伤亡、大面积停电、主要设备损坏,或造成有严重影响的停电事故的缺陷称为一类缺陷,这种缺陷性质严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处理。
3.二类缺陷是重要缺陷,这类缺陷设备尚可运行,但情况严重,已经影响设备出力,不能满足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短期内有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威胁安全运行。
4.三类缺陷是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且发展较慢,可以列入计划进行处理。
5.发现一类缺陷应立即消除,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调度汇报,二类缺陷应及时安排计划消除,三类缺陷可结合定期检修有计划消除。
6.配电室值班人员应将发现的设备缺陷填写在设备缺陷记录本内。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9
全面把握设备健康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设备缺陷产生缘由,乐观摸索设备运行规律,是妥当支配设备检修、校验和测试工作的`主要依据。
1 、设备缺陷是指:设备本体磨损老化、自然老化或由于安装不当、外力影响等使设备运行发生担心全状态。
2 、根据设备缺陷性质和危害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1)危险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危险,必需马上处理,否则会随时发生人身损害和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2)严峻缺陷:性质严峻,状况尚可,虽能连续运行,但短期内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
(3)一般缺陷:性质一般,状况稍微,对平安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期限运行。
3 、值班人员发觉设备缺陷的处理和汇报。
(1)值班人员发觉设备危险缺陷应马上报告上级领导,实行措施处理。对可能影响电力网平安的缺陷应同时报告电力部门,在未处理前值班人员应加强监视或实行临时措施。
(2)值班人员发觉严峻设备缺陷,除做记录外,应准时报告上级领导部门支配方案处理。
(3)值班人员发觉一般缺陷,不论其是否影响平安,均应乐观处理,如有困难,除做记录外,可列入检修方案处理,并按月向电气负责人汇报。
4 、危险和严峻设备缺陷未处理前应加强监视,实行有效措施防止缺陷扩大或进展成事故。
5 、任何设备缺陷均应记录在缺陷记录薄内,对于在操作、检修、试验等工作中发觉的缺陷而未处理的均应登记,缺陷消退后应在缺陷记录内填写清晰处理日期和结果。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0
1.总则
1.1为了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保证设备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风电场。
2.生产设备缺陷定义
2.1生产设备缺陷是指风电场生产设备发生的对安全、经济、稳定运行有直接影响的各种异常情况。
2.2本制度所指设备包括:
风力发电机组、110kv系统及设备、35kv系统及设备、10kv供电系统、380v供电系统、接入系统设备、消防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站内监视系统、变电站生产区域内建(构)筑物等。
3.设备缺陷的分类
3.1一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可以消除的缺陷;
3.2二类缺陷:
在发现缺陷后24小时内,无法消除的缺陷。
4.设备缺陷的汇报与记录
4.1风电场发现、消除设备缺陷后,应在《缺陷管理台帐》内登记;
4.2登记为二类的缺陷,应经安全生产部同意;
4.3二类缺陷的信息通过oa系统呈报总工程师及安全生产部。
5.设备缺陷的处理
5.1风电场发生任何威胁人身、设备安全的缺陷应立即布置安全防护措施,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
5.2设备缺陷由风电场自行组织及时处理(特殊天气情况除外);
5.3对于风电场无法自行处理且需要对外联系的.缺陷应及时汇报安全生产部,安全生产部协助处理。
6缺陷转类
风电场在消缺过程中发现无法自行组织处理时,可提出转类申请,经安全生产部审核后,由一类缺陷转为二类缺陷。
7.缺陷管理职责
7.1安全生产部职责:
7.1.1对风电场缺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7.1.2协助对二类缺陷进行处理,负责安全措施、消缺方案的审查;
7.1.3定期对缺陷发生情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分析结论改进管理流程,或列入检修、技改计划;
7.2风电场职责
7.2.1负责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发现缺陷,组织消缺工作;
7.2.2对未能及时消除的缺陷制定并实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7.2.3每月对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制定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8.缺陷管理的奖惩考核
8.1风电场对及时发现运行设备缺陷、重大缺陷以及积极消缺的情况提出奖励申请,由安全生产部审核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8.2安全生产部对发现缺陷不及时、消缺不及时等情况提出考核意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9.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试行,最终解释权归安全生产部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21
一、变配电室值班人员须全面把握设备正常运行状况,准时发觉设备缺陷,仔细分析缺陷产生缘由,实行乐观措施尽快消退设备隐患。
二、发觉缺陷,应依据详细状况,推断缺陷类型。
1、紧急缺陷:将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及停电事故。因状况危险,须马上处理。
2、重要缺陷:已影响设备效率,不能满意系统正常运行的需要,或短期内将会发生事故威逼平安运行。因状况紧急,必需准时处理。
3、一般缺陷:对平安运行造成局部影响,使设备带病工作,将会导致故障发生,必需尽快处理。
三、发觉缺陷后的汇报和处理要求。
1、严峻缺陷:值班人员发觉严峻缺陷后,应马上报告主管和部门经理,并由部门经理马上组织抢修。
2、重要缺陷:值班人员发觉重要缺陷后,应马上向主管和部门经理汇报,并在主管组织下准时抢修。
3、一般缺陷:值班人员准时向主管汇报,并在主管主持下尽快解决。
四、严峻和重要缺陷在未修复前,应加强监视并实行乐观有效措施,掌握事态的'进展。全部缺陷均由主管负责记入缺陷记录簿,作为重要技术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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