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考勤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教职工考勤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教职工考勤制度1
为规范学校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使全校教职员工(包括聘用人员)自觉遵规守纪,结合我校实际并参照教育局教师管理有关规定,学校制订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考勤归属及对象
1.按照学校规定,依下表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勤。
考勤人员
考勤场合
考勤对象
教务处
教师坐班、上课
全体教师
政教处
“六到岗”考勤(值周组长点名)
班主任、值周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生活老师、保安
办公室
开会、升旗、集体活动、临时性工作
全体教师
非教学岗位、处室工作人员的签到、各类请假的统计
校 长
考勤校务会议参会人员、抽查考勤学校干部
考勤总负责人:支部副书记
2.考勤人员应每日如实记录出勤情况,考勤不得任意涂改,如需修改,涂改处需经相关处室主任或副校长签字方可有效。
二、请假类别及时限
(1)法定假期
1.婚假。假期7天。
2.丧假。父母直系亲属死亡的,可请假3~7天。
3.女教职工产假。
① 正常生育给予基本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② 分娩难产的,在基本产假外增加15天;
③ 多胞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④ 女教职工怀孕流产的,可给予不少于7天的产假。
⑤ 女教职工所休产假,包括产假期间的寒暑假、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女教职工休产假,不影响其工资和政策性福利待遇,不影响晋级、评职、评先等。
(2)病假
教职工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病历、疾病检查报告单、医疗发票等,住院治疗的还应有医院证明书、出院证明书、住院期间医疗发票等,按照批假权限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意见。病假期间的工资和其它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病休人员不得从事有经济收入的活动,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事假
教职工事假采取“累计”的办法计算,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除以21.75天)。
三、批假权限
1.教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自行调好课,并将调课结果告知教务处,如是班主任,须同时向分管政教的副校长请假,并安排好班务;2天以上的请假由校长批准。
2.副校长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所有老师的会议请假由校长批准,杜绝短信请假,请假批准后要将请假结果报告给考勤处室。
3.半个月以上请假必须提供详尽的请假理由,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讨论同意后方可请假,否则视同旷工对待。
四、请假手续
1.凡需请假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连同有关证明,经有关领导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并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校。因突发事件本人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替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方为有效。
2.三天内的.所有病事假、外派学习、因公出差,要自行调课,并将调课的结果报告教务处。不调课“甩包袱”走人的,发生问题追责请假人。调课需经双方同意后,才将该节课的责任归属代课的老师。超过三天的公务活动、病事假可向教务处申请调课。
3.请假结束后,要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或政教处)销假,接手相关工作。
五、考勤结果处置
1.按照学校要求,考勤结果依以下方式处置。
考勤结果:
处置方式:
执行处室:
全期满勤,按照规定发放工资
办公室履行了手续的法定假期、病事假
一年内累计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在规定期间内工资照发办公室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超过规定期限的法定假、事假、病假
一年内不超过15天(工作年限不满5年的不得超过7天),超过规定时间的,扣除当日基本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改革性津补贴、奖励性工资扣除办法:超过天数不足一个月按照一个月计算,超过一个月不足两个月,按照两个月计算,依此类推。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如若自身患有重度疾病(1.癌症;2.长期住院治疗;3.长期用药卧床不起;4.重度精神病患者;5.医院界定需要隔离治疗期间的病患;6.生活不能自理……),且有医院诊断证明和医药发票凭证,不能正常上班,按照实际情况,校委会讨论通过,不扣除工资;
如若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紧急事件时(如直系亲属重病需要照料陪护、家庭发生天灾人祸需要紧急处理),且经学校讨论研究同意后,每年可以申请不超过15天的假期,履行请假手续,方可请假,不扣除工资。
课堂考勤
旷课(在校未上课),每节次扣款30元,扣0.2分
教务处
上课迟到、早退,每节次扣款15元,扣0.1分
值日值周
未到岗扣除15元,迟到、早退扣除5元。
政教处
7天以内扣除基本日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者旷工达到10天不足15天的除按照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15天不足30天的按规定扣发其基本日工资外,停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一年内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作出辞退或解聘处理意见,并上报教育局。
2.考勤制度每月执行一次,由各考勤处室按照制度将扣除的款项交到会计室,由会计室扣除相关缺勤人员工资。考勤执行不到位,造成制度流于形式,由校委会考核相关处室及分管领导。
教职工考勤制度2
为加强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校办公室于每学期开学前打印各处(室)、年级、教研组人员“活动签到单”,学校各处(室)、年级、教研组开展活动(会议),均应实行签到;活动(会议)结束时,由组织者将“签到单”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应及时做好记录,并存档。
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可采取提前一天公示的.办法,不必通知至教职工个人,教职工应按要求准时参加。
三、全体教职工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每周一上午的升旗仪式和定期举行的政治学习,由办公室负责考勤。
四、学校各处(室)作息时间均应与学生作息时间同步,学校应安排中层以上干部每天轮流值班。
五、教职工因公因私无法参加学校活动或上班(课),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教学人员请假手续程序:个人书面报告—教务处主任同意—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班主任教师办理请假手续,还须经思教处批准。行政人员办理请假手续,经处(室)主任同意后,报分管校长审批,办公室存档。因突发事件不能提前书面请假的,应提前电话请假,并在事后补办手续,报办公室存档。
六、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上班时期离校须经处(室)主任同意,以明确去向,便于联系。学校将不定期对行政人员坐班情况进行抽查,如一月内发现有三次无原因不在岗者,按旷工一天处理。
七、教学人员必须在课前一分钟到达教室,上课铃声响后,未到岗者,则视为迟到;眼保健操当堂的任课教师未在教室内组织学生做操,则视为早退。
八、教职工旷工(课)、缺席(课)、迟到、早退等处罚等,按学校有关条款执行。
九、学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
教职工考勤制度3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职。
二、考核办法
1、职工考勤每日实行记录,包括职工作息时间的遵守、请假、休假的记录以及各种集体性活动的出勤情况等
2、学校实行领导值勤制度。值勤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第二天值勤领导。学校设立职工签到簿,教职工本人每日早晨到校、中午到校签到,值勤行政领导负责签到管理。教职工每月出勤情况,月汇总、上报公布,强化监督检查。
3、考勤实行月小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月考勤期限从当月1日至本月底为一个报告期。考勤负责人每月1日前将本月考勤汇总,学校以此作为计发当月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考勤资料归档后作为学期考核奖励依据备查。
三、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上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7:3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7:50前到校。
下午:值勤领导、值勤教师、班主任1:20前到校,其他教职工1:30前到校。
(二)请假
1、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半天)须经年级组长同意,一天以内(含1天)的公假、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教导处考勤负责人提出申请,当天请假期间的课程由组长协助安排好,并报教导处批准。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一天以上请假课由教导处协助安排。请假手续必须在当天上班前完成。职工请事假到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事先续假,既无正当理由,又无事前续假的按旷工处理。中层以上领导请假必须由校长审批。
2、教师病假必须持区正规医院(指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请假条和诊断证明向学校请假。职工请假如发现有弄做假或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单位,一律按旷工旷职处理。
3、教职工如遇特殊情况,要在上班前及时电话通知考勤负责人,不得代请。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无极特殊情况学校不予认可,按旷职处理,年终考核评优一票否决。
4、工作期间外出须向考勤主管人员请假,开具请假外出通知单交门卫方可开门离校,未请假早退,经核实按旷职论。设考勤奖220元。以一天10元的标准奖励。从每月1日算起,以对头一个自然月为计算单位。教职工迟到、早退,病事假半天以内(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工作),每天奖励5元。因病、事每次请假1小时,每月不超过4次,且履行请假手续,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当月考勤奖照常享有。
5、教师因私请病、事假,所缺的课,在请假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缺课教师不能享受全额月达标奖。教师因公假所缺的课,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前后六个工作日补课,科任教师保证每天上满4节课,语数外教师每天上满3节课,剩余不能补齐的课视为代课,该教师继续享受全额月达标奖、学期末全课奖。
6、婚、丧、产假按教育局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本人或教导处安排。
(1)婚假:未达到晚婚年龄的单身职工结婚,可给三天有薪事假,达到晚婚年龄结婚的初婚职工可给十天有薪事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含周六、日)
(2)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非直系亲属(公婆、岳父母)逝世,经校长批准可享受一至三天丧假,因故延长者,按事假处理。
(3)计划生育假:
①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未达到晚育年龄而生育的女职工享受90天产假待遇。
②达到晚婚晚育而生育的女职工,且领取独生子女证书的,可享受半年的晚育产假待遇,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
③女职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④女职工休假期满上班喂奶时间为婴儿出生后到一周岁止,喂奶时间规定为上、下午各半小时,超过规定时间按缺勤处理。
(4)其它因计划生育准假的假期,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休假期工资奖金照发。
(5)法定传染病的休假与待遇按有关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四、奖惩规定
5、考勤涉及工资奖惩待遇及旷工处理办法遵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办理。
五、班主任跟班和教师值勤。
为维护学校的正常秩序,确保学校安全,现制订本校值班制度:
1、课间班主任跟班、值勤教师上岗护导。值勤人员必须按时上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可先行倒班,自己安排好替班人员。
2、坚守岗位,认真履行值勤职责。对于值勤期间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当时无法处理的,要落实好应急措施,通知学校或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3、班主任跟班情况、教师值勤情况按相应规定记录考核。
教职工考勤制度4
一、作息制度
1、教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规定的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得脱岗,更不得旷工。
2、行管人员(干部、干事、教辅后勤保障人员)、班主任实行刚性坐班制,机电部和电子商旅部教师实行弹性坐班制,综合部教师实行半天坐班制,综合部设立满勤奖,每月满勤奖150元/人。
3、实行刚性坐班制行管人员上午7:45-10:45时、下午预备铃至放学时坐班,班主任上下班与走读生同步,食堂、宿管等特殊岗位人员按照岗位要求执行;实行弹性坐班制的教师,工作日不得离开本区及市区,需离开本区及市区的,要履行请假手续。
4、实行坐班制的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以及在哺乳期一年之内的,经个人申请,所在部门批准,学校备案,可以迟上班半小时,早下班半小时。
5、6:00至21:00之间移动电话必须保持畅通。
二、集体活动制度
1、集体活动指学校召开的全校教职工大会,党群组织活动,部门安排的会议,学科、专业教研活动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重大活动等。
2、凡集体活动必须严格考勤。未经批准中途退场者,视为无故缺席。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向活动组织部门负责人请假。
三、请假制度
1、教职工因私事、疾病等原因需请假的,均应事先按规定书面请假,填写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2、上班期间,教职工因公外出,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中层干部由分管校长批准。
3、病假2天以上者,须持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因病、因事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者,作旷工论处。
4、经审批的婚假、产假、丧假按有关规定执行。
5、参加函授进修的专任教师,必须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调课手续,返校后补上所缺课程,不扣课时津贴。参加函授、进修的行管人员凭面授通知办理请假手续,妥善安排并交接好本人工作。
四、考勤结果处理
1、上下班考勤:校领导负责分管部门人员的考勤,各处室部负责人是本部门考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2、集体活动考勤:活动的'组织部门负责,并汇总公告,学校办公室负责督查。
3、对违反考勤制度的教职工,按一定标准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工作人员,学校将进行批评教育及行政处理,在年度考核等第及评优评先方面体现。
(1)行管人员和班主任上下班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100元。教师上课迟到每次扣发200元、提前下课每次扣发200元。集体活动迟到1次扣发50元、早退1次扣发200元。
(2)行管人员和班主任旷工半天扣发200元,旷工一天扣发300元。教职工集体活动无故缺席1次扣发200元。教师每旷课1节扣发500元。
(3)病假3天以上者,每天扣发20元,累计病假2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事假每天扣发30元,累计事假1个月以上的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规定执行。
(4)寻衅闹事、吵架斗殴影响恶劣者,除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理外,扣发当月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5)值班人员玩忽职守,酿成治安事件、财产损失或影响学校正常秩序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0元以上罚款。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淮阴中等专业学校教职工请假单
备注:
1、教职工请假在1天之内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1天以上2天以内的,由所在部门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2天以上的,由校长审批。
2、中层正职请假,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报校长批准。
3、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
4、教职工请假必须填写此请假单,按上述规定经同意后交校长办公室。
5、特殊情况必须及时补办相关手续,否则无效。
6、此表可从学校网站上下载。
教职工考勤制度5
一、考勤基本要求
1、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实行坐班制,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2、值周校长将签到表每天交学校办公室王海澎处,每周统计一次。学校考勤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3、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含上班时间中间外出)需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并同时在处室考勤单、学校办公室外出登记表上如实登记(注明外出及返回时间、批准人)。
4、教师请假半天以上(含半天)要写请假条,按审批权限批准后,交本处室负责人存档,回校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同时销假条交处室负责人备查。请假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特殊原因返校当天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计算。
二、各类缺勤的界定
凡因各种原因缺勤,均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认定,否则按旷工计算。
1、请假:有病不能坚持工作,经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2、事假:有必须处理的事情(服从先公后私的原则),却需离岗时可请事假。
3、婚假:年满25周岁的男教职工或年满23周岁零三个月的女教职工7天(含周休息日)婚假为公假。婚假提倡在寒假或暑假办。在学期前一个月和学期后的一个月一般不予批准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时,给3天公假,祖父母死亡时给1天公假。
5、产假:女教职工法定公假为5个月(寒暑假在内)。产假15天可执行公假(以医院开据的证明为准)。产假期满仍在家育婴者或保胎者发基础工资,流产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因工伤为公假,经医院证明确需休息者凭证明条请工伤假。
7、婴儿哺乳期时间:一周岁以内婴儿每半天一小时作为公假。由本人申请固定时间,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后交办公室存档备查,超出哺乳时间按事假累计计算。
8、因工外出按正常上班对待。
三、请假手续及审批权限:
教职工请假半天由所在处室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至一天由分管校长批准,超过一天由校长批准,中层干部向分管校长请假,副校长向校长请假,校长请假或因工外出两天以上需向局领导请假。
四、规定标准:
1、旷工半天扣50元。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处理。病事假每天扣20元。同时,月累计请假6天以上的,不享受当月工作量工资。
2、上班迟到(晚到20分钟以内为迟到,月统计1次不计),早退每次扣10元。
3、学校会议或活动(含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请假每次扣20元,旷会按旷工半天处理(有病事假不再累计)。
4、非公事外出累计外出时间并按事假折算处理。凡与记录时间不符或未作记录者,按旷工计算。
5、任课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6、请假尚未批准即离校者或逾期不归并未经续假的',双倍计算。
7、教职工在开学初、放假前两周请假的,双倍计算。
8、处室负责人没有严格按照考勤制度执行的,发现每次扣20元。
本制度由办公室牵头,与有关负责人员落实。
教职工考勤制度6
为了保证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强化纪律观念,规范管理程序,体现制度化和人本化管理,根据兰山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要求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考勤制度。
2、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其他不在岗行为视为旷工。
3、工作时间内不得进行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等各种娱乐活动和其他非业务活动。
4、实行坐班制,坐班期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有特殊情况,须向相关领导请假,批准后方可持请假条离开。
二、考勤办法
1、签到签退。
教职工考勤实行本人签到签退(机签)和教干不定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人员一律在规定时间段内到传达室签到签退。
签到签退时间:上午为6:50——8:00签到;11:20——12:00签退。下午为预备铃前30分钟至上课签到;放学前20分钟至放学后20分钟签退。请假不足半天的',离校前和返校后要签到或签退。女教师哺乳期为产假结束后半年,哺乳期女教师在完成正常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实行弹性坐班,可以不签到签退。
每周校长室统一组织不定期抽查,不在教室、办公室和运动场则视为空岗,5分钟之内找抽查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旷工处理。
2、请假规定
(1)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教职工有事有病均应履行请假手续,请假的最小单位为1节课,请假人员一般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如遇紧急情况,可找分管主任或分管校长电话请假,由其代笔请假条,也可事后补假。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分管副校长审批;1天以上1周以内,由校长审批;副校长和中层教干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请假期限超过学校批准范围的,经校长同意批准后报局人事科备案。教师请假超过一定期限,按照兰教字【20xx】4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2)婚假。教职工婚假为1周。因故需延长婚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3)产假。教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产假为6个月,否则为3个月;个人根据情况可以提前请产假,需提前1周向学校提出,便于学校进行人事安排,但产假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产假结束后要及时回校销假。因故需延长产假时,须征得学校同意,延长部分按事假处理。
(4)丧假。教职工父母、公婆等亲人去世,给予丧假1周,岳父母、祖父母、岳祖父母等重要亲属去世,给予丧假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5)有10周岁以下孩子上学需要接送的,须办理请假手续,3次算请假1节。
(6)请长期病假,需向学校提供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医疗单据等,经校委会审核通过,住院期间不扣分、不扣款,否则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弄虚作假者按区教体局有关规定处理。
(7)教职工个人进修学习应持通知原件或其他证明材料请假,每学期准假3天,不予考勤扣分,超出部分按事假计算。
(8)教师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培训、参加业务竞赛等相关业务视为正常出勤,但须持分管领导证明到政务处备案。
(9)教职工请假期间的工作可自行安排,也可找分管主任协调安排。请假超过一周的,分管主任报校长室研究人事安排。
(10)凡未经请假而擅自离岗或虽提出请假申请但未经批准离岗、期满不上班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不参加学校安排的各项活动以及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均作旷工或旷课处理。
(11)请假人须持请假条方可离校,否则大门口值班人员不予放行。请假条存根每月由相关领导交给政务处存档。
3、量化赋分
(1)教职工考勤每学期总分为100分,每月一小结,学期末汇总量化,纳入教师德能勤绩考评量化和年度考核。考勤赋分依据教师签到签退、点名和抽查记录及请假记录。
(2)每人每学期请事假病假五天以内不扣分,每超1天扣2分;旷工1天扣20分,旷会1次扣15分,旷课1节扣10分,抽查空岗1次扣10分,请会假每次扣1分,平时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会议每次迟到、早退扣1分。上班时间下象棋、打扑克、玩游戏、网聊、干私活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每次扣5分(体育锻炼除外)。
三、考勤奖惩
1、学校每学期每人发放考勤补贴100元,每请假1节扣2元,旷工1节扣10元,旷课1节扣20元。迟到、早退2次算请假1节,空岗1次按旷工2节。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15天,超出部分扣当日工资(当日工资=工资总额/30)。请假累计超过1个月(30天),除按规定扣当日工资外,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该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在教职工考勤中弄虚作假者和学期考勤量化不足60分或每学期旷工连续超过2天累计超过3天,取消一切评优树先资格;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除按规定扣分、扣款外,当年年度考核定位“不合格”,不能评聘高一级教师职务。
3、事假病假一学期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者,除扣分、扣款外,按有关规定上报区教体局人事科备案。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若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7
一、请假规定
1.凡教职工请病、产、婚、丧、事假,一律由本人书面申请。因病住院,须持医院证明。
2、经学校批准的函授学习和脱产进修视为公假,也按规定填写请假条。
3、产假、婚假、丧假、探亲假按上级文件执行。
二、请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须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由主管部门提供。1天以内由主管部门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室批准,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批准。请假条由相关领导签字后交教务处存档,课务由教务处安排。
2、所有请假人员,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如有特殊情况可用电话通知或委托别人请假,然后仍应补办请假手续。
三、考勤奖励
1、设立全勤奖,奖金数额50元/月。考勤奖励每月兑现一次。
2、病假每天扣5元。累计超过30天以上,按“病假累计天数×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360天”扣除。超过6个月作长病休处理。
3、事假每天扣10元。累计超过30天扣全年年终奖(或全年绩效工资总额)。
4、旷课扣30元/节,另扣当月全勤奖。
5、教职工大会、业务学习以及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缺席作半天事假处理。各种会议分别由校长室或主管部门考勤,教研活动集体备课由教研组长和备课组长考勤。
6、无正当理由,上下班迟到(日常考勤次数)超过8次(含)以上的,扣25元/月;超过15次(含)以上的,扣50元/月。
7、无特殊情况,半天不到校的`按事假半天处理。
四、说明
1、病假结束,请假教职工应持有效证明(病历卡、发票)到主管部门销假。无有效证明,算作事假。
2、病假、事假:周六、周日不计算(教育局规定须上班日除外)。
3、教师上班纪律为年度考核主要参考之一。
4、本制度每学年修订一次。
5、本制度的解释权在校长室。
教职工考勤制度8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部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园,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内如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幼儿园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师带班的时间里,不得离开幼儿园。
2.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3.事先知道离园外出活动的,应在前一天调配好班级工作,换好班次,保证班级工作不受影响。
4.事先不知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后勤人员因公外出的`,要将必须处理的工作转交落实到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因公活动时间在上班时间以后的,教工必须先到岗,再活动。
三、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园领导的批准,按相应的方法处理。
1.鼓励教工利用不带班和工作相对空闲的时间看病,善于根据医院上班时间和幼儿园上班时间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激励机制中补休或健康奖的相关规定处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可以使用补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儿园至高中上学期间,每学期有2小时的家长会时间。
4.教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9
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教职工考勤管理,规范考勤程序,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方法
㈠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实行坐班制度,工作日上班应按时打卡、签到。
㈡专职教师到校授课不打卡,由教务科负责检查到位情况;但专职教师每周三下午返校参加政治、业务学习,或者学校统一安排返校坐班,均参照行政人员打卡、签到。
㈢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均应打卡、签到。校园晚值班由办公室检查到位情况;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检查到位情况;班主任晚值班、出早操由学生科检查到位情况。
㈣行政后勤人员和教研室主任的坐班考勤以校办公室的打卡签到记录为准;教师上课考勤以教务科的检查记录为准;班主任晚值班和查早操以学生科的检查记录为准;教职工晚值班或晚辅导以负责检查的职能部门的检查记录为准。
㈤教职工参加学校安排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考勤,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勤项目与时限规定
㈠请假
教职工请假按规定分为婚假、产假、病假、丧假、事假5种。
1.婚假、产假(含小产假)、丧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病假:教职工一般疾病(不住院)每次请假原则上应控制在一周时间内。超过一周者需再凭医疗证明办理续假手续。
教职工因病住院,请假时限凭医院证明办理。
3.事假:教职工除上述情况以外的请假或请病、婚、丧、产假等超过规定时限,为事假。事假视具体情况按权限审批。
4.下列情况允许请假,但不作事假处理(不计出勤费、奖金,但不影响全勤奖):
⑴搬迁新居(限2天以内);
⑵参加小孩家长会;
⑶小孩打预防针;
⑷按规定产检。
㈡迟到、早退、擅自离岗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20分钟(含20分钟)为限,超过20分钟另处。
2.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均以10分钟(含10分钟)为限,超过10分钟另处。
3.教职工参加学习、会议或活动的迟到、早退根据当时点名情况认定。
㈢旷工
下列情形均以旷工论处:
1.工作时间内,未经请假或派工,擅自不上班或离校者;
2.请假、派工手续不正规者;
3.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坐班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2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4.教师上课迟到、早退、擅自离岗超出10分钟以上者(计旷工半天)。
三、请假、派工手续
㈠坐班期间凡因病事假、公假等原因未能出勤或因公差不能在校内打卡签名的教职工,必须提前1天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请病假、产假需附医院证明,请婚假需附结婚证明,开家长会附学校通知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㈡专职教师或行政兼课教师因各种原因(公差、病事假等)不能完成正常授课任务,必须提前1天填写《调课、停课、请人代课申请表》,写明请假原因、假别、时间等,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交教务科备案。
㈢专职教师周三请假或因公差未完成正常授课任务,以及在上课外的时间派差,同时须填写《请假单》,并按审批权限办理好手续后,将《请假单》投入考勤箱。
㈣确因急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请假者,应及时打电话报告所属科室(部门)负责人并征得同意(教师应同时向教务科报告并征得同意),并报人事部门备案,事后凭证明材料按程序补办请假手续。
㈤请假审批权限
1.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
⑴3天以内(含3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⑵3天以上,六天以内(含6天),由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校长审批;
⑶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2.副科及以下教职工请假
⑴1天以内(含1天)由科室领导审批;
⑵1天以上,3天以内(含3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⑶3天以上,6天以内(含6天)由科室领导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校长审批。
⑷6天以上经学校同意后,报省财政厅人教处审批。
3.教职工在举行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期间请假,一律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批。班主任不能参加要求班主任参加的学习、会议或活动的,除向所在科室请假外,同时须向学生科请假。
四、考勤结果
㈠考勤情况公布
1.行政后勤人员、教研室主任及专职教师打卡坐班由校办公室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2.专职教师及行政兼课教师上课由教务科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情况。
3.校园晚值班由校办公室负责,教师晚辅导由教务科负责,班主任值班(含查早操)由学生科负责,于每月初2天内公布上月考勤
情况。
㈡考勤结果处理
1.各负责科室及负责人、批假人应如实填报、签批,凡发现不如实填报出勤情况的`,追究责任。
2.各负责部门的考勤情况公布表,是计发国家工资及校内劳动津贴的依据。考勤结果的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劳务津贴、奖金的有关规定执行。
3.连续旷工达15天以上(含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含30天),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旷工者予以除名。
五、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校办公室解释。
教职工考勤制度10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学校《章程》,结合《教职工聘任条例》,定编、定人、定工作量,由校长聘任教职工,签定聘任合同,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实行工作岗位责任制考勤。
1、岗位考勤办法
岗位职责考勤是学校管理教育教学工作和树立优良校风、教风的关键,事关校园教育教学秩序正常和安全,受聘教职工必须高度重视、互为监督,严格按市教育局和学校规定工作时间,认真完成所属的教育、教学、后勤等任务,模范遵守学校岗位考勤纪律和制度。
①教师按时(作息时间表)上课、坐班,由任教班级学生考勤;教研活动由教研(备课)组长考勤,年级组活动由年级组组长考勤,教务处每月汇总统计。
②行政、职员上、下班实行签到制度(签到时间:上午第一节课前上班,第四节课后下班,下午第一节课前上班,第三节课后下班)。行政人员由校办主任考勤,定期汇总上报校长;职员由处、室负责人考勤,每月上报教务处汇总。
③上班期间,教师如有公务需离岗,须报教务处,待上课排妥后方可离开;行政人员如有公务需离岗,要向校办和同处室人员说明;职员如有公务需离岗,要向处室负责人或行政值日人员说明,得到许可后方可离岗,以上完成事务后要及时返岗;教师、行政、职员离岗须作书面记录。
④全校性的`教师会议、学习及活动由团干负责考勤;其他学校会议和工作(如外出高考、会考、音体美带队)由相关主持人或责任人负责考勤;学校值日人员值日、护校考勤一般由校办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2、岗位请假办法
学校禁止教职工旷课或旷工,反对事假,严格控制各类公假,提倡岗位工作学期全勤。岗位请假须书面填写请假单,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①因事请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办好手续,请假两天内由校各处室负责人批准签字同意,超过两天,报各处室负责人,由校长室批准签字同意。以上作排妥后方可离开,否则作旷课、旷工论处。
②因病请假,须凭定点或定点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病历及有关化验单,填写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否则作事假或旷课、旷工论处。确因急病须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③因公外出请假,教职工须凭有关通知,填写出差请假单,经处室负责人批准同意(行政人员由校长批准同意),待工作排妥后离校公出,否则作事假论处。
④参加业务培训、函授的教职工,凭有关通知自行安排工作,经处室负责人同意,向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以事假论处。
⑤班主任离岗须向政教处请假,经同意安排好班级有关工作,否则不予准假,按事假论处。
⑥请假单一律交教务处,对既无正当理由,又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者,按旷课、旷工论处。
3、岗位请假关系
①未经教务处同意,对排定的课表不得擅自调动。确因要事、急事,在不影响教学秩序的前提下,一个月内任课教师可调课4节(必须自调好课报教务处),功课未调好而造成缺课的主调课者以事假论处。
②行政人员、职员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每周呈报主管同意,可以机动半天,每两周可以合并利用;擅自离岗者以事假论处。
③学校公假(教研、培训、函授等)不计缺勤,但不能前伸后延,否则,规定时间外的以事假论处。
④学期开始或结束时,未经主管同意,擅自安排工作,迟来或离岗者以旷课、旷工论处。
⑤法定婚产、哺乳假、探亲假,绝育、放环、引产、人流假,主事丧假,婚事假等严格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见国家规定《各类请假关系一览表》)。
教职工考勤制度11
一、对请假的要求:
1、教职工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填写请假条,一式三份,一份处室备案,一份交值周干事,一份交本周签到领导(备于签到册上)。
3、请假一节视为半天,两节视为一天(按天请假的不再折算)。
4、教职工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工作提出安排意见,取得相应处室领导的.同意后,报相应领导审批,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签到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各组、处室组织召开的常规会议请假。
7、请假三天以内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会议假由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学人员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教辅、工勤人员请假须由总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或副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90天,大龄为100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5天(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5元。病假5天以上一个月(含)以内每天扣罚津贴10元。病假在一个月以上,按照青教发【XX】146号文件执行。
5、事假(含会议假):每天扣罚津贴20元,每节扣罚津贴10元。
6、签到假:一月内有二次请假扣罚1元。
7、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假:请假每次扣罚10元,劳动请假每天扣罚50元。
8、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22分之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10元。教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8元。
3、大型集会或大型活动旷工每次扣罚20元,劳动旷工每次扣罚80元。
4、会议迟到每次扣2元、早退每次扣罚5元,签到缺签每次扣罚1元。
5、当日查岗每次查出一次不在本岗上的扣罚5元。查堂不在岗按旷工处理,上课迟到或离岗一次扣罚10—15元。
6、升旗检查不在扣罚2元。一月内有5次不参加大课间活动扣罚5元。(请假不计)
7、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30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5天(含)以上等按照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制度12
一、考勤范围
1、教师正常上班、上课。
2、政治业务学习、各类会议、升旗仪式。
3、学校或有关处室、教研组同意安排的各项活动。
4、教职工值日。
二、有关规定
1、根据上级规定,请事、病假月累计15天,不发当月考勤奖;无故矿工一天或无故旷课一节不发当月考勤奖。教职工考勤每周公布一次,奖励性考勤绩效工资每个月公布。
2、请病假或事假1天以内(含1天)由年段长审核,教务处相关人员负责审批;请病假1天以上5天以内(含5天)的、请事假1天以上2天以内(含2天)的,由教务处审核,报校长审批;教师公假由组织公出的学校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并及时公布。
3、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刷卡或代替他人刷卡,否则一经发现,双方均按缺勤处理。教职工实行每天上下午签到制度,签到时间规定上午在9:00之前,下午在3:30之前,由学校指定部门负责统计、公布。教师刷卡签到时,务必看到本人头像后再进行刷卡,确保影像准确摄入,若无法辨别影像的一律视为缺签。
4、值日人员实行签到和签退制度,根据作息时间表的时间,上、下午在学生进校时间之前到岗,签到时间以学生进校时间为准(学生进校铃声响后签到者按迟到处理),签退时间以上、下午放学时间15分钟以后为准,不得随意离开值日岗位,负责上、下午放学后的清校工作。
5、全校性学习、会议或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各处室、教研组组织的各项活动由主持人负责考勤,当天汇总后交办公室公布。
6、教师考勤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依据之一。
7、免签规定:
(1)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每周免签两次;
(2)课时(含班会课及第四节)在15节(含15节)以上的教师每周免签2次。
(3)男50周岁、女45周岁及以上的教师免签1次。
三、考勤量化考核办法
1、考勤100分。主要考核教职工考勤情况。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教师上、下午有在上课没有刷卡签到的,经过教务处确认,按照准时上班,不予扣分;没有课程有到学校上班,但忘记签到,经过办理确认手续,每次扣5分;没有课程,未到学校上班的,以缺席处理,缺签一次扣50分。
3、无故缺席学校和部门组织的有关会议、活动每次扣20分,请假每次扣10分(以校长核实为准)。参加升旗仪式每次加2分,参加大课间活动每次加2分。
4、病假3天以内(含3天)、事假1天以内(含1天)每天扣10分;病假4—6天,事假2—3天每天扣20分;病假第7天、事假第4天开始每天30分。超过天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教师值日迟到或早退每一次分别扣5分,缺席一天扣30分(半天扣15分)。若因当日值班期间值日教师不到位,造成安全事故的,扣100分,并追究其安全管理责任。
6、公假与法定例假不扣分。法定例假超过期限并未进行补假的按照旷工处理。
四、奖金计算方法
1、奖金总额=奖励性绩效工资×20%
2、月分值
3、个人应得奖金
本办法已于2xxxx年7年10日由三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xxx实验中学
教职工考勤制度13
一、全校教职工均应坚守岗位,努力工作,不能擅自离岗,因病或因事需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安排好工作方可休假。
二、假期的种类:
1、事假:教职工确有须本人处理的'事,可请事假,但必须要说明理由,办理事假手续,同意后方可休假,不在校须请假必须提前打招呼,回来后要立即销假,凡有事没到有没提前打招呼按旷职算。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或因病需要到医院治疗,可请病假。一天(含1天)以上者,须有医院休假证明。
3、婚、丧、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需要延期要提前办理请假手续或打招呼,按事假处理。
4、公假:要有区有关部门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三、请假手续及批准权限:
1、凡请假者都必须填写请假条,来不及填写的假后必须补填。
2、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教导处批准,1天以上由校长批准,长期休假报教委备案。
四、迟到、早退
超过上班时间20分钟以内到岗为迟到,超过20分钟除按迟到算并记假,迟到到校后必须向当日行政值勤人员报到,迟到3次算1天事假。
中途或未到下班时间不请假擅自离校为早退,早退按旷职处。
五、旷职
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离校和请假逾期不归又不办理续假手续的,按旷职计算,对旷职除批评教育外,扣除当月奖金、年终奖金,年终不予评优、评职、晋级,并扣发旷职期间的工资。
六、签到
学校实行上岗签到制,全体教职工上岗必须签到,签到后再各自完成任务和工作,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签到可提前说明理由,同意后方可以不签,但每月不得超过3次。
七、考勤扣款标准及扣款说明
1、迟到每次扣3元,不签到每次扣2元。
2、扣款标准:半天扣5元,1天扣10元,超过半天按1天计算,超过1天按1.5天计算。
3、每月请假3次累计不足一天不误课记假不扣款,超过3次,按1天以上累计计算。
4、病、事假超过3天除按每天扣款外,还按天(每月22个工作日)扣除“奖”字奖。
5、学期累计事假超过7天按日扣发工资(按超过的天数扣除)、
6、每学期请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不参加学期考评。
教职工考勤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队伍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手续与批准权限
1. 教职工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旷工,有事有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必须书写请假条,申述理由及需假节数,经有关领导签字后批准生效,非特殊情况不允许代为请假或补办请假手续。
2. 教师(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2―3天由分管校长审批;4―10天本人申请,校长审批,10天以上者,由本人写出请假申请,县教育局分管局长审核批准。
3. 干部请假:年级主任,处室干部必须到分管领导处办理请假手续(兼课干部请假应到教务处备案)。副校长请假由校长批准。
4. 教职工请假前,必须安排好本人所承担的课程,自习等工作任务,不得延误工作。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需续假的,按上述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
5.因公出差,开会,学习,进修,需事先到教务处登记备案。
二、请假类别和期限
1. 事假
(1)教职工有事可以请事假,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工资照发,但需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2)每学期事假累计超过10天者,每超一天扣除绩效工资的50元,扣完为止。按照事假标准扣分。
(3)连续事假超过半个月,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定为优秀、良好。连续事假两个月,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2. 病假
(1)请假一个月以内,必须凭相关医学证明进行审批。一个月以上,必须凭县级以上医院医学证明,并附相关病历原件、复印件进行审批。
(2)连续请假三个月以上者,返校时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学校、教育局逐级批准后方可正常上班。
(3)全年病假累计超过三个月者,年终考核不得为优秀、良好。
(4)因病不能按时正常上班超过三个月者,当年考核不得晋级。
(5)因亲属(父母,配偶,孩子)看病,本人请假,按事假标准减半扣分。
(6)一般病症,不能上课(住院除外),每天扣款20元,每月600元,并按事假扣分。
3. 产假
产假90天(含寒暑假,公休假日)。
4. 婚假
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以请婚假7天(含公休假日)。
5. 丧假
教职工的.父母(包括岳丈、公婆)、配偶死亡,可休假5―7天(含公休假日),需到外地料理丧事者,可根据实际情况续假,工资照发。
6. 假期计算
病假、产假、婚假、丧假、事假均包括公休假日。
三、考勤处理
1. 办公,上课:学校规定办公时间,私自离开办公地点或课堂岗位,均按旷工(旷课)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旷课)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得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所述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者;
(5)任课教师擅自停课者;或工作安排不到位者。
(6)学校安排的工作日无故不到者,或有工作不做者。
2. 年级会,教研会,升旗,班主任会,教职工会,学校集体活动,因事请假者,按请会假处理。
3. 旷工(旷课)处理
(1)旷工(旷课)期间不发工资、津贴,由学校财务部门如数扣除,专户管理,专款使用,用于学校聘请教师的课时费和工作奖励,对旷工(旷课)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缓聘或落聘。
(2)教职工无故连续旷工15天或每学期累计超过15天者,由学校核定后报教育局,由教育局进行处理,并予以落聘。
教职工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工资10元,另行扣分处理;旷工,旷会,旷课,旷活动一次扣绩效工资40元,另行扣分处理。
4.考勤记分:20分
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未签到每次扣0.5分,事假每节扣0.3分(每天按6节计算),会假每次扣0.5分,旷工,旷会,旷课,旷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总分扣完为止。
5.办公时间:
领导:早0.5小时,上午3.5节,下午3.5节。
教师:上午3节,下午3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职工:上午3.5节,下午3.5节,集市上午前两节。
教职工考勤制度15
为配合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进一步抓好教职工队伍建设,规范制度,创造一个既严肃认真又和谐有效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病假: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二、事假:考勤奖按40元/天扣除。
三、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
四、婚假、护理假、丧假:在规定假期内,考勤奖按20元/天扣除,扣完为止;超过规定假期的,按事假处理。
五、旷工:旷工半天及以上扣除当月考勤奖,其它按有关规定扣罚。
六、教职工参加各类进修,不影响上课的`,不扣考勤奖;不能正常上课或上班的,按病假处理,课时津贴按实扣除。
七、学校同意的公出,不影响考勤。
八、严格学校请假制度,请假半天及以上向校长请假,并在办公室、教务处办理请假手续;中途外出实行登记制;当月中途因私外出(2小时以内)5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依次类推;若中途外出未办理登记手续,经查实,按旷工半天处理。
九、教工政治学习、升国旗仪式和其他重大集会或外出活动,未请假缺席的,考勤奖按20元/次扣除,无故迟到或早退的,按10元/次扣除。
十、上班迟到或早退的,按5元/次扣除。
十一、未尽事宜由校长室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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