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管理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支付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支付管理制度1
一、酒店各种款项支付程序:
1、员工工资的支付:按酒店《工资发放管理规定》执行;
2、银行代扣代缴费用(银行贷款利息、水电费、税金、社保费、通讯费用等)的支付:财务部出纳员根据酒店与相关银行签定的《委托代扣代缴协议(合同)》或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费用缴付通知单,在扣款期前安排足额款项存入相应银行帐号;
3、工程款的支付:酒店工程部行政秘书根据合同或工程进度填写《工程付款审批表》(见附件九)--工程部相关主管签署意见--工程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见附件十)--出纳员受理票据予以付款;
4、固定供应商货款的`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合同填写《付款凭证》--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5、非采购、工程合同款的支付:主管会计根据合同填写《付款凭证》--相关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
6、报销及日常费用的支付:需报销费用的员工将费用报销单据粘贴在《费用报销单》上并签名--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予以付款--报销员工签收;
7、暂借款的支付:酒店员工因公外出或办理业务及其他原因需要借款时,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
8、采购借款支付:
1)采购部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借款人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2)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的,须凭有效采购申请单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3)采购员日借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须凭有效采购申请单填写借款单--采购总监确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
9、备用金的支付:由需要使用备用金的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总经办审批--申请部门填写借款单--财务总监审批--出纳员付款。
10、保证金的支付:
1)合同保质(修)金的支付:保质(修)期满后,酒店相关部门提交保质(修)金支付报告--总经办审批--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相关部门负责人签认--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凭《付款凭证》付款;
2)员工、住客、挂帐协议客户的押金支付:押金交付人将本酒店开具的收据或书面证明及相关资料交主管会计填写《付款凭证》--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出纳员付款--收款人签收。
二、除本章第一条第6、7、8、9款的款项随时发生随时支付外,其他款项的支付由财务部根据各部门每周五17:00前提交的下周《部门资金使用计划表》(见附件十一)编制《周付款计划表》(见附件十二),于次周一上午报总经办审批。出纳员根据经审批同意的《周付款计划表》按上述程序办理支付手续。遇特殊情况,未列入《周付款计划表》但必须支付的款项须报总经办审批。
三、每周一至周五14:00至17:00为财务部出纳员向受款人支付款项的时间。
四、财务部出纳员不准白条抵库,跨月借款必须及时入帐,特殊情况须报总经办审批。
五、员工借款须严格按申请用途使用,业务完毕后,借款人须及时办理报销或还款手续,还款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销或还款的,借款人须提前填写《借款异常情况说明表》(见附件十三)送财务总监审核后报总经办审批。否则,财务部将从借款人工资中予以抵扣。
支付管理制度2
第1条 为有效执行企业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资金支付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的制定依据是《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制度。
第3条 本制度所涉及资金支付项目,均应符合公司章程及制度。
第4条 本制度主要规范公司资金支付行为。
第5条 资金支付审批,在审批的单据中,用款人应详细列明主要或重要事项、金额与总额,并附有相关原始凭证、附带说明或其他补允资料,手续齐全完备。
第6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流程。
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部门经理/主管审核签字→财务部门复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到出纳处报销。
第7条 资金支付的审批权限
一次性或累计支付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内(含1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审批(2人中任何一个签字有效);一次性或累计支付金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不含10万元,外币按记账汇率折算),必须由董事长审批。
第8条 用款人应如实反映资金支付内容,在资金申请单、报销单上签字,对资金支付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9条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付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签字,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部门领导责任。
第10条 对资金支付具有最终审批权限的人员,对资金支付的'结果负领导责任。
第11条 分管领导、董事长或其授权人遇不在岗需要急需支付的资金,事前电话 请示相关负责人,征得其同意后,财务部方可支付,事后2个工作日内由负责人补签。没有特别情况,禁止越级审批或越权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任何越权审批支付的资金。
第12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自董事长批准之日起执行。
支付管理制度3
1.本制度为云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云鼎云湖湾项目工程月进度款审核及工程款支付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该项目的总包和业主直接付款的分包工程。
2.管理体系
2. 1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工作在公司总经理,总工领导下,工程部负责组织、财务部协作,监理公司,测量师行技术支持下按程序,分步骤有序进行。
2.2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工程部重点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条件符合性审核和实际完成工程量审核,监理公司和测量师行分别独立进行工程计量和应付进度款计算,工程部综合各部门各单位工作意见,商工程部、财务部确定应付款金额。与工程部沟通一致意见后报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工程部协调监理公司出具支付凭证,履行付款审批手续,经财务部核准后报总经理批准,拨付进度款。
3.工作程序
3.1于每月25日,承包方、监理、测量师、业主工程师共同在现场确定当月各专业计量部位。
3.2承包方向监理报送当月完成工程量及工程款,监理审核后连同审核意见一并报业主工程部。
3.3工程部审核后填写“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连同监理审核意见转工程部阅。
3.4工程部结合测量师的独立计算结果对进度款进行审核,参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在“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单”上签署意见。
3.5财务部核对有关资料并给出审核意见。
3.6主管副总经理批示。
3.7公司总经理批准。
3.8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支付凭证。
3.9财务部安排工程款拨付。
4.各部门职责
4. 1工程部
4.1.1跟踪检查现场进度,掌握质量、工期是否符合付款要求。
4.1.2确定每月计量截至部位及专业进度款支付范围。
4.1.3掌握暂扣款、罚款及追加付款尺度。
4.1.4负责工程进度款审批。
4.1.5上报资金计划。
4.2监理工程师
4.2.1组织现场计量,审核月完成实际工程量
4.2.2审核单价及付款比例,确定当月应付工程款。
4.2.3提供准确的计量清单及已完工程进度款。
4.2.4提供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及甲供设备材料款金额。
4.2.5对甲方应履行的'付款义务及时提出预警。
4.2.6签发支付凭证。
4.3预算员:
4.3.1对照合同审查进度款付款条件及付款比例是否满足。
4.3.2审查上报完成工程量及套用单价的合理性。
4.3.3审核工程进度款计算的准确性。
4.4工料测量师
4.4.1提供准确的工料计量及工程造价计算。
4.4.2负责核对工料计算及工程价格计算。
4.4.3负责解释合同条款。
4.5财务部
4.5.1核查工程价款计算及审批程序
4.5.2核对合同有关条款及支付依据。
4.5.3负责资金筹措,资金平衡,安排资金支付。
5.工程进度款付款审批工作依据
5.1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2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6工程量清单规范,上级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支付管理制度4
1.制定公司年度总预算,季度预算调整和本部门工作流程;
2.制定财务部年度,季度工作计划,按月做出预算,工作计划及执行;
3.主持制订,修订财务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监督检查和处理反馈财务部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的施行情况;
5.汇总各部门月,季度,年度预算,编制总预算;
6.编制预计损益表,预计资产负债表,预计现金流量表;
7.预算指标下达,平衡及执行情况监督;
8.对各种费用支出,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督;
9.对公司会计核算,往来业务进行审计;
10.分析公司经营情况,资金经营情况及成本费用情况,财务情况,合同,预算执行情况,公司及重要经营活动的投入产出比,定期编制并上报财务分析报告;
11.对公司从事的投资决策,经营决策,融资决策进行综合分析,提供财务支持;
12.公司财产登记卡的造册与保管;
13.定期对财产进行盘点清理;
14.审核各部门的报销单据,对不符合财务制度及有关规定的`,直接向总经理投诉;
15.财务帐卡,文件资料的保管与定期归档工作;
16.审核公司员工的工资待遇标准和发放情况;
17.按工作程序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横向联系,并及时对部门间争议提出界定要求;
18.定期主持财务部例会,及时,准确传达上级指示;
19.召集公司财务方面工作会议;参加公司办公例会及其他重要会议;
20.掌握和执行国家有关管理法规,经济法的基本内容;
21.批阅财务部及其相关文件,在权限范围内签发文件;
22.按工作程序签批直接下级上报的年,月度工作计划以及年,月预算和培训计划;
23.指导,监督,检查所属下级的各项工作;
24.在必要的情况下向所属下级授权;
25.制定财务部员工的岗位描述并界定下级的工作;
26.定期听取财务部员工的述职,并对其工作做出评定;
27.根据工作需要和按照程序申请招聘,调配直接下级的工作岗位,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8.负责财务部员工任用的提名;
29.完成总经理临时授权交办的工作;
30.关心所属下级的思想,工作和生活;
31.定期向总经理述职。
支付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维护各参建方经济利益,规范“月进度款支付”管理,明确各方在进度款支付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依据合约,结合5号地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的实施负责人: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总承包人、直接分包人。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新城5号地块商住项目月工程量计量与月进度款支付管理工作。其不作为本工程最终结算的依据。
四、职责范围
承包人、直接分包人:
1、对本月实际施工进度进行检查,并与本月进度计划进行比对,
2、对本月完成工程量进行统计与计算(包括合同内、合同外工程)
3、依据***清单单价计算本月完成进度款额度。
4、完成内部审查与签章手续,汇编成册,上报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1、检查承包人(总包、分包)当月实际工程进度,并与计划进度进行比对,对偏差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2、对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意见,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建设方代表:
1、对所申报“计量月报”的工程量进行调查、分析,并对监理工程师提的意见进一步审定。
2、每月15日前将上月产值审核完成并返还给承包人。
五、管理流程
1、工程进度款支付条件:
a、工程已按本月工程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月进度计划,或进度滞后已经建设、监理单位认可。
b、已按本文件要求填报核实当月计量工程量和工程造价。
c、进度款支付所要求的资料是否齐全。(要求见后)
2、流程
建设单位
监理工程师
承包商
①②③⑤⑥①②③④⑤
支付申请书审查核定意见
工程款支付流程式
①②③④⑤⑥
核准意见
流程说明:
承包商工作:
①调查实际形象进度,并填写进度调查表。
②按照《江苏省工程基价表》规定及现场调查统计情况进行工程量清单列项(明确特征)和工程量计算。计算书书写工整,格式统一(按规定格式)内容完整、记录真实、说明详尽、文字表述准确、图示尺寸准确、计算过程符合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无差错。计算后进行汇总,填写××表××表。计算书须附后。
③按照投标报价(或江苏省工程计价表、适期信息价、合同约定取费用等计算出的单价)、江苏省工程计价表等计算当月完成的工程造价。
④填报进度款支付申请表
⑤内部审核,完善签章手续并汇编成册
⑥于每月25日前将工程款支付申请及所有附件提交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工作:
①调查实际形象进度,并对施工单位所报进度调查表复核,并提出意见。
②对总包单位所报资料进行检查,资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的签收,否则,签署拒收意见,退回承包商。
③对承包商所报工程量清单列项(明确特征)和工程量计算书进行认真复核,并提出翔实复核意见。复核内容包括:计算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符合性(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列举、项目特征、工程量计算,工程量是否与历次工程量计算有重复
④对承包人所报当月完成的工程造价和进度款支付申请表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意见。
⑤完善签章手续并于次月3号前提交建设单位。如果承包商①②③④存在问题,需要退回承包人的,须于收到承包商资料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并提出退回意见。流程时间相应顺延。
建设单位工作:
①调查实际形象进度,复审付款条件的符合性。
②对监量审核的各项内容进行抽检复核,对存在有明显错误、复核不实的不认真的予退回监理处理,并提出处理意见,该工作须于收到监理资料后2日内完成。
③完善签字手续并于次月10号完成,并进入“请款流程”。
六、规定
1、承包人应按照实事求是、规范、认真的原则做好工程量计算和进度款申请。
2、填定时须按规定表式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3、月进度款支付须及时申报,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限,否则付款时间顺延。
4、承包人必须认真统计每月计量,对漏报项目不予补报,次月再报
5、监理工程师复核的结果需认承包人口头或书面认可。
6、在建设单位代表抽检复核过程中,如有监理审核有明显错误或不认真现象,则可罚款500元/次。
7、当月工程量核定完成后进入我公司工程款支付申请程序。
支付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员工通过劳动获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各类假期及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聘用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资,是指基于岗位价值,完成所在岗位任务,企业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不包括企业负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福利费、教育培训费、劳动保护费、团体保险费、加班加点费、住房(车辆)补贴、一次性科研或特殊贡献奖励、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赔偿)及国家政策规定的不属于工资构成或不在薪酬科目中列支的货币奖励等其他费用。
本办法所称绩效工资是指以一定周期的业绩考评为依据,支付给员工的与生产或工作直接相关的超额劳动报酬。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四条公司应依法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工资支付相关事项。
第五条员工工资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并建立'员工考勤卡'按日记录员工的出(缺)勤情况,员工考勤卡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条公司依据生产(经营)特点,向产品经销公司申报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工时折算按《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3号)执行。
第七条员工工资以月为周期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如遇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应当提前支付员工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支付基薪;临时用工约定一次性工作事项的,在员工完成该事项后即时支付工资,但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员工工资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券等替代货币支付。
第八条公司应委托金融机构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清单。公司按月编制工资表,并至少保存三年以上备查。工资表主要包括员工姓名、支付项目、数额、时间、领取工资者的签名等事项。员工有权向所在单位索取或者查询个人工资收入清单。
第九条公司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
(一)个人所得税(含企业年金企业缴费部分扣税);
(二)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
(三)协助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条公司与员工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在办理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手续之前一次性付清员工应得工资。
第三章假期工资支付
第十一条员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各单位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各单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第十二条员工在探亲假、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发予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各类津补贴;当月假期满12个工作日的(不含12个工作日),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三条员工因工负伤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等不变,由原单位按月发放。
员工工伤伤残等级评定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第十四条病假工资支付
(一)请病假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30%扣发,绩效工资不变。病假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病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7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员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间,医疗待遇执行医疗保险规定。
(三)超出规定医疗期,符合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关系情形的,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六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婚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护理假)期间,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其中:员工所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停发一切工资、奖金、津补贴等,享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低于本条规定的实行补差,由所在单位将差额部分按月补足)。
第十六条婴儿哺乳假期间,哺乳假工资发给本人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标准的60%,绩效工资不予以发放,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年终绩效兑现按当年实际正常出勤月数计算。
在规定的哺乳时间内哺乳婴儿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各项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七条事假期间,事假当月假期不满12个工作日(含12个工作日)按日扣发岗位工资、津补贴,按日扣发绩效工资;连续事假假期满12个工作日以上的,绩效工资不予发放。
第十八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可使用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期间各项待遇不变。
第四章加班工资支付
第十九条公司生产任务和经营活动应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完成,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时,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加点:
(一)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内,生产(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二)必须利用法定全民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对设备进行检修保养的;
(三)由于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公共设施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检修的;
(四)由于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者其它灾害,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遭到严重威胁,需要进行抢救的;
(五)为了完成国防紧急生产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安排的其它紧急任务。
第二十条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即岗位工资、工龄工资及津补贴之和)。
第二十一条公司安排员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工作日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二)休息日工作不能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三)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二条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各单位安排加班的,分别按照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三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总的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xx工作时间,公司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加班加点,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一)实行倒班制度和弹性工作制的员工,公休假日出勤时;
(二)员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因未完成劳动定额或工作任务而xx工作时间的;
(三)从生产施工工作岗位上抽调从事非生产性工作,如文体活动、执勤、出差等,一律不发加班工资。
第二十五条在全体公民放假期间工作的,按照第二十一第(三)款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二十六条公司要完善员工加班加点的审批制度,合理安排、统筹管理,规范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实行年薪制和年度绩效奖励制的人员,原则上一律安排换休。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履行法定职责参加社会活动,应当按正常出勤支付工资。
第二十八条员工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使劳动合同中止履行的,暂停支付劳动合同中止期间的工资。
员工被人民法院判处管制、缓刑的,各单位未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且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违反各单位规章制度被降低或者扣除工资;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
(四)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工资标准支付工资,且集体合同、工资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未作约定,经与本单位员工代表协商一致降低工资支付标准的。
第三十条公司停工停业,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应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员工本周期的工资。
第三十一条因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单位,经与员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适当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三十二条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前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时清偿拖欠的工资;暂不能清偿的,应当在合并或者分立前明确清偿拖欠工资的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由其负责清偿。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清偿所欠员工的工资。
第六章工资支付监察
第三十三条员工依法对公司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
第三十四条公司应如实向经销公司报告工资支付情况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第三十五条员工有权向综合办公室举报投诉工资支付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个人,由hb公司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hb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支付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资金的内部控制和管理,保证货币资金安全,提高货币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管理范围包括投资性资金、筹资性资金、经营性资金。
1、投资性资金指对外投资及投资收益、固定资产投资、无形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投资等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2、融资性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 法律主体借入或归还的资金等;
3、经营资金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税负,以及其他和经营活动相关的资金收入与支出,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应付款项、存货等。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货币资金,其表现形式主要包括:
1、现金,是指公司库存的现金,不包括公司各部门借用的、尚未报销的备用金。
2、银行存款,是指公司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3、其他货币资金,是指公司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等形式的货币资金,以及其他包括人民币和按国家有关法规允许公司保管或存放的外币。
第四条 货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公司负责人根据董事会批准的年度经营计划,要求各职能部门编制本部门的资金预算,经财务部门审核、综合平衡后编制年度现金流量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执行。
第二章 授权与批准
第五条 为提高内部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对公司实际控制,并纳入合并范围内的母子公司之间,以及所属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授权给财务总监进行审批。
第六条 审批权限 对外支付资金的申请,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本规定所设权限的金额为同一笔业务发生费用总额,严禁将同一笔业务分次报销。
第七条 财务审核。财务部门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对资金支付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第八条 资金支付须严格按照支出性质逐级上级审核或审批,严禁越级审核或审批。
第十条 在预算内的支出,可以根据授权范围,由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使用;超过预算的支出,应由业务部门提出追加预算,按预算批准程序批准后执行。 对外投资按公司投资管理办法执行,经审核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第三章 股东单位资金往来管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股东单位的资金往来管理。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在与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发生经营性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公司不得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偿还债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 如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资金或发现有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将通过司法程序及时冻结或限制控股股东所持公司的相应股份,及时通过司法程序对控股股东有效资产采取司法保全等措施,避免或减少公司的损失。
第四章 资金调度管理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在财务部设立虚拟的资金调度中心,按照市
场化的原则承办股份公司调度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检查、监督、指导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是股份公司财务部的.内设机构,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资金调度中心按照相应的负责股份公司整体内部资金头寸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反馈各成员公司资金状况,并根据资金安排和成员公司的资金余缺状况,在股份公司总部和成员公司内合理调度资金。
第十六条 股份公司及下属公司可以将暂不使用的资金,以季度为单位,存放在资金调度中心,资金调度中心和成员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每年协商一次存款、借款的利率。资金调度中心负责利用银行平台归集内部资金并统一安排使用,随时监控内部调度执行情况,并依此编制统计表。协助完成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股份公司财务部行使本部及各成员公司间的资金调度职能。其它任何成员公司都没有相互拆借行为或资金调度的权利。
第十七条 下属成员公司资金调度管理职责
1、负责本公司资金头寸的管理,如实反映本公司的资金头寸情况。
2、负责按时编制本公司资金支付申请。
3、依据融资、投资计划与公司内部资金情况测算本公司现金缺口,提出资金需求计划。
4、负责协助完成本企业资金状况专项分析,提供分析所需的报表和资料。
第十八条 资金调度管理的主要内容。为满足股份公司资金平衡
和其它使用需求,调度资金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融资资金
2、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性富裕资金
3、为完成股份公司统一结算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4、为配合股份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生产经营性资金
5、为配合股份公司重大项目运作,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6、经股份公司领导批准,而需调用的各成员公司资金
7、为应对非常规使用的储备资金,而需调用各成员公司的资金
8、 根据股份公司资金平衡需调用的其它用途资金。
第五章 内部控制
第十九条 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帐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审核人员分离。
第二十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遵循国家主管部门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结算办法和外汇管理办法等各种法规和规章,正确使用各种银行结算工具,按照规定核定库存现金限额,按现金收付范围使用现金。
第二十一条 按照内部控制的原则,出纳员负责保管银行支票等有编号的银行结算凭证、库存现金,具体办理银行结算和现金收付。出纳员不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帐
支付管理制度8
一、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的支付依据为施工合同及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二、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支付实行两人经手制度,校园建设管理科专业负责人为第一经手人,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为第二经手人。
三、工程进度款、材料设备款支付程序:
1、工程进度款支付程序
(1)监理单位专业人员审查工程形象进度结算书后,由总监或总监代表在工程款支付申请上签署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必须详细真实、有依有据且态度明确;
(2)总监或总监代表将签署完审查意见的'工程款支付申请上报校园建设管理科各标段土建负责人,经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集体讨论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各专业人员在工程款支付申请上会签,并加盖校园建设管理科公章
(3)施工单位出具已经审定的工程进度款收据,总监或总监代表在收据的背面签字并做工程进度款支出记录;
(4)校园建设管理科土建负责人作为第一经手人在报销封面上签字,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为第二经手人,分管处长为验收人,分管校长为负责人。
2、材料设备款(含甲供材料款及甲方代付款)
(1)施工单位在收料单上盖项目部公章,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在收据或发票的背面签字;
(2)总监或总监代表在收据或发票的背面签字;
(3)校园建设管理科专业负责人作为第一经手人在报销封面上签字,校园建设管理科科长为第二经手人(经手人签字时供应商需提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会签单),分管处长为验收人,分管校长为负责人。
四、工程质量不合格,工程质量问题未整改完毕,或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拖延,校园建设管理科有权拒绝在工程进度付款单上签字,并上报相关领导。
五、进场材料和设备现场验收与样品不符、实验或测试不合格,校园建设管理科各专业人员有权拒绝在材料设备付款单上签字,并上报相关领导。
支付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强化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减少费用支出,提高资金效益,完善内控制度,使公司的工程管理走上管理有序,良性循环的轨道,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程管理方面的内容与要求。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工程管理。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每个员工。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1-20xx标准化工作导则
g/t15498-1995企业标准化体系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的构成和要求
gb/800-20xx电力行业标准编制规则
gb/t600-20xx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
4.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工程,指本公司的基建工程。
5.职责
5.1财务部职责
5.1.1参与工程招议标工作。
5.1.2负责对工程的预结算及合同进行监督和复核。
5.1.3根据合同及付款单据,支付工程款。
5.1.4负责工程项目的材料结算。
5.1.5及时完成工程财务决算。
5.2计划部的职责
5.2.1负责审核工程部承办的工程合同,承办合同会签单。
5.2.2负责审核所有工程合同的概算数额以及工程预(决)算书。
5.2.3参与特殊或重要的工程验收、签定和试验工作。
5.2.4根据公司的概算,参与所有工程合同的谈判。
5.2.5根据公司工程付款通知单、工程概算书以及合同会签单,按照费用审批办法,申请工程预付款的支付。
5.2.6根据工程付款通知单、经工程部主管、监理单位人员审核后的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由供方填制的月度工程量完成进度表,按照费用审批办法,申请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5.2.7根据工程决算书、工程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完工报告、决算审计意见,按照费用审批办法,申请办理工程竣工结算。
5.2.8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付款联系单,申请工程质保金的支付。
5.3工程部
5.3.1参与工程招议标,负责工程项目的.技术鉴定。
5.3.2确定工程技术方案、设计及审核施工图纸。
5.3.3负责工程合同中技术条款的签订。
5.3.4负责办理归口管理工程的委托设计(变更设计),并组织审查。
5.3.5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
5.3.6负责审核竣工图和竣工资料。
5.3.7审核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的工程量。
5.3.8负责相关工程竣工的质量验收。
6.管理内容与要求
6.1工程合同预付款支付
工程合同预付款支付指为履行工程合同而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财务部根据工程项目概(预)算书、合同会签单及工程部、计划部主管审批批准后的工程付款申请单,由经办审核,报主管审批批准,方可付款。
6.2工程进度付款
在工程合同生效后,按照合同确定的比例向施工单位预付一定数额的款项或工程进度款。工程付款须由本项目工程部门主管批准后,报计划部主管审核批准,财务部根据审核批准后的工程付款单、工程项目概(预)算书、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合同和由承包商按月填报的月度工程量完成进度表,报财务主管审批批准后付款。工程进度款一般不得超过合同造价的85%,竣工验收后付至95%,质保期满后,再付尾款5%,或按合同具体付款条款执行。
6.3工程竣工结算
本业务指工程竣工后,按照审定的决算金额扣除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质保金等后向对方支付的工程尾款。财务部根据工程决算书、工程合同、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完工报告、决算审计意见、付款权限等,审核付款申请,经部门主管批准后付款。
6.4工程完工估算
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后,在未办理竣工决算前,财务部门根据生产计划部门提供的资产估价清单、资产使用部门提供的证明意见、工程概(预)算、工程合同等审核资产估价成本,经部门主管批准后进行估算处理。
6.5工程完工结转
本业务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决算后结转或调整资产原值。财务部根据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工程合同、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等资料,编制财务竣工决算报告,经财务部门主管审核批准后,调整资产原值或结转资产。
6.6支付工程质保金
工程质量保证期满后,由使用单位填写相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财务部经办审核,由财务部主管审批批准后付尾款5%。
7.相关记录
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 工程竣工验收单
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
工程付款联系单
8.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b工程形象进度验收单
附录c工程竣工验收单
附录d工程决算审计意见书
支付管理制度10
关于加强分公司内部项目部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的规定各项目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制度,把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纳入规范化管理,根据《劳动法》、《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浙江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及集团公司整合体系《劳务分包控制程序》、浙长城建司第劳(20xx)35号、浙长建司人资(20xx)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劳动用工管理
1、任何项目部选择劳务分包单位必须经集团评价合格的劳务分包名录内选择确定劳务分包单位同时分公司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正式劳务分包合同。
2、各项目部根据劳务分包要求,督促协助劳务分包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办理暂住证,应及时建立劳务人员花名册,进行动态管理。
3、各项目部使用集团公司所属分公司人员时,必须及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集团公司退休或社会退休人员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签订退休返聘协议书,方可使用。
4、特殊工种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上岗证,方可上岗,严禁使用无证、过期或无效上岗证上岗。
5、严禁劳务分包单位和项目部招用社会盲流或不满十六周岁的童工,从事繁重体力劳动不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
二、工资支付管理
1、项目部,劳务分包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按月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民工工资。
2、劳务分包单位、项目部向分公司财务部门领取人工费时,必须凭劳务分包单位人工费发票,不得以其它形式领取人工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
3、项目部必须督促劳务分包单位对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严格执行《浙江省企业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分包单位未提供劳动者考勤表,工资发放清单,项目部不予支付人工费。
三、项目部违反劳动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规定或被新闻单位及政府部门通报批评的',给企业形象造成影响的,将严厉查处并对项目部给予处罚。
四、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内部所有项目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相抵触的,以集团公司文件为准。
××省××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分公司
二o××年四月一日
支付管理制度11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经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登记造册,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工资管理中的欺瞒现象发生;
二、在施工作业区内醒目位置公布举报电话;
三、想方设法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公司每月组织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直接对项目部所完成的工程量精确验工计价,当场监督对农民工工资的发放,随后对务工的民工进行现场调查,对拖欠情况进行监督解决;
五、在与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协议时,应明确对该公司与农民工劳动合同、工资标准、发放情况、社会保险等权益保障的监督;
六、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标准未约定或者不明确的,按照不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七、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抵付。
八、项目部应当每月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应当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余额部分到工资结算周期满时一次结清,并足额支付。
九、项目部应当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将农民工工资拨付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代发。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的,应当与银行签订委托代发工资协议,受委托银行应当按时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农民工持卡或存折支取工资。
十、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应当编制工资发放表,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办理工资支付的签收手续,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
十一、项目部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农民工说明情况,同时就工资支付时间与工会或农民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超过30日不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视为无故拖欠工资行为。
十二、项目部应当在施工工地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每月工资支付情况、每次工资结算情况,公示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和电话号码。
十三、项目部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工资计发到解除劳动关系之日。
十四、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项目部按承建工程合同价款的3%分别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工期超过1年的,可按年度工程预算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专项用于该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垫付。工资保障金包含在工程总造价内,从应付工程款中列支。
十五、实行农民工工资监督员制度。公司指派或者农民工民主推选1一2名工资监督员,工资监督员负责向公司反馈工资发放情况,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十六、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公司举报:
(一)未按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二)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三)工资支付标准约定不明确时,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
(四)项目部未按期按标准预付农民工工资的;
(五)项目部未按期与农民工结算并足额支付剩余工资的;
(六)其它影响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形的。
十七、施工单位拖欠工程款未按期完成清欠或者发生新的拖欠,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限期整改并对相关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
十八、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支付管理制度12
一、财政专项资金是财政预算指定支出项目的资金,各核算组要对专项资金支出的.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二、收到财政拨入的专项资金,要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付款通知书》项目名称登记入账,项目名称要做到不变更、不省略、不压缩,做到采购专户、工程专户、核算组项目名称核算一体化。
三、专项资金支出要按照财政下达的支出项目专款专用,不准挪用、挤占项目资金,不得擅自变更项目支出的内容。
四、要严格履行项目支出的程序,购入货物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药履行政府采购资金支出程序,属于工程项目支出的药按照工程项目资金支出要求支付,所有资金支出都要严格执行大厅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支付管理制度13
(一)、支付管理
付款控制是建设项目控制的重要一环。目的是使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工程承包合同实施阶段的投资控制的主要手段主要是做好支付管理工作,通过工程的计量支付来控制合同价款,约束承包商的行为,发挥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各个环节上的监督和管理作用。工程承包合同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的计量支付管理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支付的文件依据
支付的主要合同文件依据一般包括:
1)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
3)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协议书、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有些合同还包括合同特别条件、合同协议备忘录等)
4)技术规范。
5)工程师批准的施工图纸。工程变更令。
6)索赔费用评估报告。
7)合同实施过程中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补充协议等。
2、支付内容
一般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款项
1)工程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
3)工程款,即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报价表)项目。主要包括已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价值、已完成的允许单独计量的临时工程及总价支付的项目。
4)变更、索赔、计日工等。
5)价格调整。包括劳务调差<即人工单价调整)、材料调差(包括材料运费调差)。
6)其他款项。有由后继法规引起的费用增减、误工补偿、赶工奖励、财务支持暂付款、挂账支付以及其他各种应付款项等。
7)退还保留金。缺陷责任期满,经验收合格,退还保证金。
一般应扣除的款项
1)工程预付款。
2)材料预付款。
3)保留金。根据合同规定的保留金扣除比例及计算办法,逐月扣除保留金,直到达到保留金限额为止。
4)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工期拖期罚款及损坏业主设备、设施方面的赔偿款。
5)租用业主设备、设施费用,业主提供水、电等服务费用。
6)业主和承包商双方协商的有关款项,如借款、挂账支付、支持性暂付款等。
3、支付条件
工程预付款支付条件
1)承包商与业主己签订合同协议书。
2)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工程预付款保函。
3)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
工程款支付条件
除上述支付条件外,还应具备:
1)施工总进度计划已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批准。
2)申请支付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已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批准,完成工程量经监理工程师、业主工程师审核确认。
此外,变更支付须有工程师发布的变更令,或工程师确定的暂定价格。对于总价支付的项目,除在技术规范或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按分期付款支付项目外,其他项目,承包商应在合同签订后,尽早提出总价支付的详细支付计划,取得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在月支付证书中按项目或分阶段支付。
4、支付程序
由工程师根据上程承包合同相关内容,指定相对固定的能全面反映各项支付款项的格式。各项支付内容应反映截止上期末累计支付、期支付和本期末累计支付。常采用按月工程进度付款的方法,即分工程预付款、中间月进度付款、竣工付款、最终付款。支付申请报表的审查一般分三个步骤。
(1)、承包商按工程师指定格式申请
承包商在每个月末(或×日)按工程师指定的格式和规定的份数提交“月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每一份均应有经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驻工地代表签字,报表应包括承包商应得有关款项的说明及计算资料。
(2)、工程师审查开具支付证书
工程师按收到上述承包商“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之后,应在规定时间内(14天或21天内完成,具体情况按合同规定)对承包商的支付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并向业主开具支付证书。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已完成的永久和临时工程量是否经过联合计量,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规范要求,单价套用和计算有无问题,各种支付款项是否满足支付条件,材料预付款有无详细的工程师验收单、购货发票等证明材料等。对劳务、材料、外币调差的计算,根据合同有关规定及所附详细资料,逐项核对,必要时须得到业主的专门批准。
对变更的支付,应有工程师已发出的变更令及变更工作已施工并验收合格的'证明。对所有索赔的支付,工程师应提出评估意见经业主批准后进行支付。对各种支持性支付,必须有业主的批示。对各种扣除款项,必须附有计算说明。经过认真审查并扣除保留金之后,净金额能达到投标书附件规定临时支付证书的最小限额,并满足合同规定的支付条件时,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定的份数向业主开出对承包商的进度付款证明书,即支付证书。此证书应有负责该项目的经理理工程师签字,并送交业主的计划、财务部门。工程师对所开具的支付证书,在计算上、资料上应保证准确、完备,如果报出之后.对任何工作执行不满,可随后修改已发出的支付证书。
(3)、业主付款
财务部审核
财务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等文件以及账簿中付款情况,对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需支付款项进行审核,包括金额、期限、收款单位等。
总经理审核
总经理对经审核后的支付申请报表(或工程量申报表)进行再次重点复核,并签署意见,最终确定款项是否支付。
财务部付款
业主的财务部门在经总经理签字确工程师递交的对承包商的临时支付证书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42天,或28天,56天),应按临时支付证书开出的金额支付给承包商。业主因资金或其他方面原因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给承包商应得的款额,那么业主应按投标文件或合向规定的利率从应付之日起计算向承包商补偿支付全部迟付款额的利息。
(二)、竣工报表的编报及审核
工程竣工,颁发移交证书之后(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竣工报表,该报表应有技工程师批准的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以下内容:
1、到移交证书注明的日期为止,承包商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的最终价值,包括原合同中工程量清单的数量、工程设计变更增加的数量、现场条件变化及工程师指示增加的数量及计日工、调差计算值。
2、合同实施阶段所发生的所有索赔事件汇总,及进一步的索赔款项的估算值。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将要支付给他们的价格调整款项、各种补偿支付、提前完工奖金等的估算值。
4、退还保留金的计算。工程师在收到竣工报表后,首先检查承包商编报的竣工报表中所有已完成工作的最终值与开工以来临时支付证书汇总数的差异,无论各项已完工程的数量最终签认量比以前临时支付证书的量多或少,都以最终签认数量为准,对以前临时支付证书的数量、金额进行调整。增减的金额,在竣工支付证书中注明。
5、对承包商所估算的认为还应该得到的支付项目及金额,在审核相关资料手续之后,决定应支付的金额。把对已完工程的调整金额和对新报项目的审核金额合在一起,按照合同规定开出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包括所有应付款项的金额及所有应扣除款项的金额。业主接到竣工结算证书之后,应在原合同规定的时间之内支付给承包商。工程师自己对所监理的工程支付工作,也应整理写出报告,说明各项目结算情况,包括合同价、最终结算价、增减原因、发布工程变更总的情况、工程量变化情况以及颁发移交证书后到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开出时与承包商之间还存在的争议、在工程缺陷方面和在合同支付方面还遗留的问题等。
6、最终报表及最终证书。承包商在得到颁发缺陷责任证书的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如果认为所有问题已经解决,放弃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他应向工程师提交一份最终报表草案供工程师考虑,该草案应附有按工程师批准格式编写的证明文件,详细地说明下列内容:根据合同所完成的所有工作价值以及根据合同认为还应支付给他们的任何款项。工程师不同意或不能证实报表草案的一部分,则承包商应根据工程师要求提交进一步的资料,并对草案进行修改,使工程师满意。达成一致后,承包商编制正式报表,提交工程师。在提交最终报表的同时,承包商应结业主一份书面结清单,进一步证实最终报表的总额,包括所有己完工程的价值和由合同引起的或与合同相关的全部和最后确定应支付给承包商的所有金额。工程师在接到最终报表和“书面结清”后的合同规定时问内,向业主发出一份最终支付证书。并附有详细的说明,包括工程师认为按照合同最终应支付的款额,以及根据有关合同条款进行扣除之后,业主还应支付给承包商,或者承包商还应支付给业主的余额。最终报表一旦递交,承包商根据合同进行索赔的权利就终止。承包商得到退还的履约保证书后,结清单生效,业主和承包商的合同关系终止。
(三)、支付管理的基础(工程师对工程的计量)
1、计量的目的
计量是对承包商进行中间和竣工文件的需要,是对工程投资控制的需要。合同报价中开列的工程量是估算的工程量,一般只作为评标的依据。合同实施过程中,实际情况变化是正常的。为了合理地对承包商进行进度付款及对业主资金的合理使用,实事求是地进行对已完工程的计量是很有必要的。
2、计量的方式
采用由工程师和承包商共同联合测量计量的方式。工程师与承包商各委派专人组成一个测量计量小组,负责对承包工程的测量计量工作。测量后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量,作为支付计量的依据。
3、计量的依据
工程师发布和批准的施工图、变更通知和现场发布的书面指令,以及技术规范中对计量的具体规定。还有开工前双方联合测量的原形地貌图,施工过程中,对土、石分界确定的界线等。
4、计量的程序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每月月末由承包商提出对已完工程的计量申请,现场工程师和计划合约部及利比测量师行测量专业工程师对承包商申请计量的项目及内容进行核对,确定是否符合计量条件。对符合计量条件的项目及内容,通知测量计量小组进行必要的联合测量和室内计算工作,对承包商申请逐项复核签字后,返给承包商。承包商按双方签字的各项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正式提交支付申请月报。
5、计量工作的具体问题处理
1)总价项目的计量。根据合同的规定,对于一些以总价形式列项的临建工程,或某单项工程,注意有没有分阶段支付的说明,及对分阶段达到的目的、要求,在承包商申请支付时,工程师审查的重点是各阶段达到的目的及合同要求。
2)土方和石方的分界线。工程师应根据支付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通过试验确定完整岩石后,工程师和承包商测量小组进行联合测量,确定土、石分界线的具体位置,对土方和石方进行分别测量。总之,对承包合同中所列工程项目及增加的变更项目和工程量如何计算,要按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弄清完成工作包括的工作内容、计量方法、计量单位,公平合理地进行计算各项已完成工程量。
6、计量资料的整理归档
(1)、为了使对工程的计量做到客观公正,不出现重复计量和漏计的现象,测量和计量人员应做好已完工程统计台账。对所有参与计量支付的工程量计算必须有依据,列清工程项目名称、部位、桩号.并附上测量断面、计算草稿等,以备复查,同承包商计算口径应一致.减少统计工程量工作中的不必要的争执。
支付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推进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全覆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庆安县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等,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各施工企业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农民工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应支付的工资等。
第四条:在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直接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务和分包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存在违法分包、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存在转包及违法分包行为,造成农民工工资被拖欠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承担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劳务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在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施工企业,全面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费比例。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管理,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对工程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积极处理各种农民工工资纠纷,化解矛盾,确保稳定;
3、建立健全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实施强化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的工资支付与发放情况等相关制度,提高建筑业农民工管理水平;
4、规范分包合同管理。用人单位发包分包工程,必须按规定与招用的农民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向农民工本人按月足额支付工资,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类企业委托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要延期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及时向人社部门、工会组织报告;
5、及时掌握施工现场人员变动情况。督促项目部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有关规定,每月定时按工程项目收集《农民工人员花名册》;
6、统计汇总年、季、月农民工考勤及工资支付情况,每月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将发放情况现场张贴公示,同时收集存档工资发放表;
7、总承包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协调项目部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各种管理工作;
(2)审核并汇总每月各班组提交的每名农民工实际应得工资额,编制工资支付表;
(3)每月将农民工工资支付金额在项目工地明显位置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现场指导、监督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确保工资发放到每位农民工手上;
(4)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及时牵头解决,并向总承包企业汇报;
(5)工程竣工后,负责该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资料的存档工作,存档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年。
8、分包、劳务企业必须委派劳务员(可兼职)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并明确其工作职责:
(1)负责填制《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等工作;
(2)每月定时向总承包公司上报《建设工程项目工资发放表》,并汇报具体发放情况。
第九条:对企业欠薪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建立拖欠工资企业“黑名单”制度,将严重失信信息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行业主管部门信用评价体系,由多部门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布,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生产许可、履约担保、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评优评先的方面予以限制。
第十条:施工现场要利用公示牌公示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及举报电话。并具备能够告知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的场域或场所。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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