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S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8 20:05:53 晓璇 制度 我要投稿

GPS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2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GPS监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GPS监控管理制度(精选12篇)

  GPS监控管理制度 1

  为加强我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切实做好运营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充分发挥车载GPS监管系统在企业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动态监管作用,严格控制和打击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违章停车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达到防范各类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运输条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GPS监控员工作职责

  一、值班制度

  1、调度中心包括电视监控系统,车载GPS监控系统,是公司防控体系硬件设施中心,必须规范管理,以最大限度发挥监控中心对于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快速反应的作用。

  2、调度监控中心实行全天候正常运转,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GPS监控情况及时观察反映,如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向主管领导汇报。

  3、值班人员不得在监控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监控室以及翻阅相关资料,不准外借、占用监控装备、器材及办公用品,严禁监控室放置杂物及私人用品。

  5、严禁违规操作或利用监控设备从事与监控无关的事情(如电脑上网等),严禁在监控室喧闹或娱乐、抽烟、饮酒。

  6、值班人员交班时,要清理有关资料,检查设备运行情况,本班工作尽可能在交班前完成,发现问题或需要续办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由交接班人共同签字确认,如因交接手续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2、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GPS监控员岗位职责

  1、爱岗敬业、服从管理,爱护监控设备,熟悉监控业务并认真填写每日监控记录

  2、对运营车辆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驾驶员有超速、超时、不安规定线路运营,异常停车等违章行为,应及时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记录以备检查,确保原始记录的完好。对违法违规者、不听警告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作出处罚处理。

  3、每日做好监控记录台帐,如有车辆或人员变动,及时与各部门,各驻点负责人沟通,保证台账的准确有效。

  4、监控人员应将驾驶员违规情况每星期统计一次,报送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根据GPS规定追究责任,每周对违法违规驾驶员作出教育、处罚处理,每月作出通报。

  5、监控人员对GPS的监控应采取实时动态报警监控和日定量轨迹回放方式进行,对车辆轨迹回放的抽查率要求达到100%,并做好记录。

  6、当GPS发生故障或损坏,监控人员应及时联系安装维修人员进行维修或更换,并做好记录,对故意损坏事件进行调查和取证,并负责对安装和维护的车载设备进行加封。

  7、在出现恶劣天气条件情况下,通知在运营的所有车辆,把车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围

  8、坚守工作岗位,严禁擅离职守、脱岗、串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严禁将监控平台用于监控无关的事宜,或将监控平台给他人使用,如平台网络有故障,应及时向安全技术部反映;10、建立完善监控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将每月监控情况按时上报调度中心。

  GPS监控系统驾驶员职责

  一、爱护和正确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坏或拆损仪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GPS的正常工作,改变GPS功能和安装位置,阻碍超速、超时提示音的发出。

  二、应保持公司在GPS终端粘贴的封条完好无损,不得私自粘贴和撕毁。

  三、应严格按照行驶道路限速要求行驶,行驶中当监控员提醒超速时,驾驶员应立即纠正,严禁继续超速驾驶。

  四、应按限定的.路线驾驶,如有线路变动,及时上报运输保障部和调度中心,严禁私自绕路,更改路线。

  五、驾驶员如在行驶途中有停车现象,应及时上报调度中心,说明原因。

  日常管理

  1、执行24小时在线车辆监控。

  2、车载终端故障管理:

  (1)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填写《GPS设备维修单》报公司安全技术部;

  (2)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及时联系厂家并通知车属单位约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

  (3)维修过程相关责任人应认真填写设备故障日期时间、报修日期时间、原因、维修结果、处理意见并签字确认。

  3、未能修复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得投入营运。

  GPS监控管理处罚条例

  一、超速驾驶的处罚条例:

  车辆超速:监控员通过监控平台发现车辆超速,应及时发送超速提示信息或电话告知;

  (1)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高速限速为80公里/小时,有限速标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标志标规定的速度行驶。如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超速10%以上(含10%)两次,全员内予以通报批评;

  (3)对于三次以上并且屡次犯错且没有悔改之意。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二、违章停车的处罚条例:

  (1)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一次,予以口头警告一次。

  (2)车辆出现违章停车两次;通报批评。

  (3)车辆出现违章停车多次,并屡教不改者,公司强制调回,进行停岗学习,并停发安全奖。

  (4)以上车辆如有超速违章现象,罚款费用由驾、押人员自行承担。

  监控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年内第一次对其进行警告批评教育;第二次书面检查,通报批评;第三次停岗培训。

  1、当班记录缺不完整、不齐全、字迹不工整;

  2、对运行车辆报警未及时通知车辆单位处理警情并未做记录的;

  3、发现车载设备故障不记录或记录后不汇报;

  4、对超速、不按正常线路运营等情况隐瞒不报的。

  GPS监控管理制度 2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省、市运管部门“关于营运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GPS)”的有关规定。提高对运行车辆现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车辆运行状态,促进公司道路运输安全,规范道路运输汽车行驶记录仪(GPS)的使用和管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公司GPS监控平台工作职责

  1、负责与主管部门GPS管理系统联系,对所属营运车辆的运行速度。时间进行设定,指导和监督车辆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

  2、完善落实GPS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GPS道路运输监控基础台帐,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上报工作。

  3、将每月的GPS安全监控处理情况上报公司客运部,并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召开相应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并负责检查落实、整改到位。

  4、对车载终端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确保车载GPS系统设备完好。

  5、及时处理GPS道路运输安全监控中所出现的各种违章现象和各种突发事件,做好信息登记。反馈、上报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监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时间。

  7、将当月GPS监控情况(统计表)及处理情况在每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

  8、负责GPS监控人员的日常管理,经常检查督促是否按有关规定执行操作。

  二、GPS监控人员工作职责

  1、监控人员必须保证GPS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随时掌握所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包括车辆的饿准确位置、行驶速度和方向。

  2、做好车辆监控的日常记录,上、下班的交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领导。

  3、监控人员严守岗位和职业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瞒报和弄虚作假,平台发送信息应用语规范、简单、明确。不得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删除监控和发送的信息,严禁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严禁发送黄色、反动信息和从事反党宣传。

  4、当车辆发送求助的盗、抢等手动报警信息时,监控人员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据报警信息对当事车辆实施跟踪监控,及时向事发当地110报警中心报警。

  5、监控人员严禁将平台使用权交与无关人员操作、查阅和修改。

  6、监控人员在没有特别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

  7、监控人员根据公司提供的各类型车辆在不同等级路段的时速规定对车辆进行时速设置,不得随意更改或不按规定设置车辆时速。

  8、监控人员接到车辆违章超速报警时,及时向驾驶员发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驾驶人员降低车辆以保证车辆行驶安全,同时每月底将车辆违章报表送公司安全科和运管部门。

  9、监控人员根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连续行驶时间和中途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超长线路营运车辆中途更换驾驶员的规定,及时给驾驶人员以提示,对不按相关规定执行的车辆,做好监控记录并提出处理意见。

  10、监控人员应将需要的监控信息如:定位次数、违章车辆处理情况、值班情况、数据统计分析情况、数据分析情况等上报公司,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控管理平台。

  11、做到平台软件及时升级,认真学习软件的各项功能。

  三、驾驶GPS车载终端使用职责

  1、确保GPS车载终端处于开机状态,并按有关说明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坏GPS终端系统,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车载终端系统若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无故或恶意手动报警,扰乱平台正常工作,随时关注终端系统信息。

  3、驾驶员在出车前应对车载终端是否良好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行驶过程中车载终端正常运行。

  4、营运车辆出车前向车辆所属公司监控管理平台发送车辆和驾驶确认信息,确保监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车时的真实情况。在车辆到达终点或停止营运时,驾驶员应逐条阅读完车辆终端的未读信息以便及时获取相关指令和提示。

  5、营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系统,不得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与车辆行驶无关的信息和虚假的紧急报警信息。

  6、营运车辆驾驶员收到监控管理平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

  7、为保证安全,只能在车辆停驶时操作使用终端,阅读相关信息或接听、拨打车载电话,车辆在进入加油站时。禁止接听、拨打车载电话或打开液晶屏。

  8、车辆在运行途中遭遇恶劣天气、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车辆抛锚或抢劫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管理平台发送信息进行报告,监控平台根据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奖惩制度。

  (一)GPS监控平台人员奖惩制度

  1、公司GPS监控平台未在规定时间内对营运中的客运车辆实施监控的,发现一次对公司监控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

  2、GPS监控中对运行中超速、紧急报警等未及时提出警告或未上报有关部门的,发现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3、发送与监控管理工作无关的信息或利用平台进行短信聊天,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

  4、在GPS平台上发送黄色、反动宣传信息的.,发现一次立即下岗。

  5、在没有特别批示下私自向车辆发送调度指令的,出现一次处以50元的罚款,两次以上立即做下岗处理。

  (二)营运客车驾驶员使用GPS奖惩制度

  1、凡安装了GPS的车辆,营运情况下必须24小时开启,否则一次处以200元罚款,节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坏GPS车载设备的车主自费修好方可进行营运。

  3、平台发出指令后,两分钟内不执行者,每次罚款50元,一日内发生两起者,罚款100元;每月发生三次者,除罚款外,公司将取消驾驶员驾驶公司籍车辆的资格。

  4、营运途中私自关闭GPS车载系统者,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重者加倍处罚,并处以驾驶员停运学习2天。

  5、每月超速行驶次数达3次,罚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罚款外,驾驶员停运学习两天,屡教不改,取消驾驶公司车辆资格。

  6、假报、误报信息者,每次罚款50元,重者加倍罚款外,停运学习3天。

  7、不按规定线路运行的,按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司相关条款进行处罚。

  8、办理了出车手续,但不按规定随车携带,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200-500元,并下车学习两天。

  9、GPS监控发现未办理出团手续的车辆擅自出团的处罚500-2000元,并停车整改,驾驶员扣2分的处罚,取消年底评估资格。

  GPS监控管理制度 3

  为切实加强车辆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文件指示精神,公司对所有营运车辆按装了GPS卫星监控、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并全部纳入具有资质的九通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控,并在安全科配备了专用的.GPS监控设备,为全面落实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管理责任,及时处理营运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特做如下管理规定:

  一、由安全科具体负责公司所属所有营运客车的动态监控管理,实施24小时不间断监控,并建立监管台账,做好监控记录。并利用GPS设备信息发送功能每天广发安全行车信息,提醒广大驾驶员杜绝违法违规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二、对在监控过程中发现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不执行夜间禁行规定的营运车辆要利用发送GPS信息、电话通知等形式责令其立即整改,并作好记录,依据公司制定的车辆GPS监控管理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公司所属卧铺客车已全部安装了具有拍照传输功能的GPS终端,监控人员要在其营运时间内利用回传图片实时监控车内载客情况,发现超员立即处置。

  四、监控人员要密切注意车辆监控终端使用情况,发现设备出现故障立即通知机务科进行维修更换,确保监控设备正常使用。对破坏监控终端、违规关停终端的驾驶员责令其脱产培训,情节严重者,取消其从业资格。

  GPS监控管理制度 4

  一、系统平台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制度

  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GPS监控室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系统的数据特别是车辆超速、超界线行驶等车辆违章行驶数据要及时、迅捷传递到车辆安全管理部门。

  5、车辆限速规定:

  (1)高速公路车辆限速100公里/小时

  (2)一级路车辆限速80公里/小时

  (3)二级路车辆限速60公里/小时

  (4)城市道路车辆限速40公里/小时

  (5)夜间(22.00—凌晨6.00)车辆速度为白天的80%

  6、疲劳驾驶的限值:

  客运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7、监控处理程序

  (1)报警车辆的监控和处理:

  ①当发现车辆超速行驶时,即向该车发出警告指令,若有车辆经警告不减速且持续行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②当发现有车辆向中心发出紧急报警时,值班人员应立即采用电话方式进行查询,若查实车辆确实发生意外的,根据情况类型立即向公安或交警大队报告,并提供车辆位置、行驶方向、行驶速度以及其它相关信息。

  ③值班人员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在值班日记上做好记录,并且在公司驾驶员安全例会上给予点名批评并按照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提高驾驶员行车安全意识。

  (2)异常情况的处理发现出现异常信息情况时,即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查明原因并做好记录。

  (3)对连续60分钟没有信息回传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做好记录,确认终端出现故障的,报告灵图柳州分公司,派人检修。

  二、车载终端安装、使用及维护制度

  1、终端设备安装后,首先在终端上设置短信中心号码、本机号码以及IP地址,并测试终端和中心之间的短信收发是否畅通,然后进行功能设置,让终端设备能够正常进行。

  2、安装人员在安装终端设备后,要如实登记车辆和安装情况,严格执行登记规定,填写相应的《GPS安终端装登记表》,不得弄虚作假,并对安装登记的真实情况负责。

  3、车辆经营管理责任人或司机发现GPS终端运行异常,应及时向公司GPS监控室报告或报公司安全管理人员,以便及时安排维修。因人为原因导致的GPS终端损坏或传输数据错误,车辆经营管理责任人或司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GPS终端出现运行异常,由灵图柳州分公司技术部指定人员上车进行检查,不能在车上排除故障的,拆卸设备后要继续进行故障排除,还是不能排除故障的设备,在填写维修、维护单后,由灵图柳州分公司发送给终端供货商,由供货商对设备进行维修或更换。

  三、监控人员岗位职责及管理制度

  (一)监控室职责

  1、负责监控室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车载设备的维护以及与硬件和车载设备提供商的联络。

  2、负责监控室计算机软件系统的安装、设置和维护。与软件供应商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3、GPS监控软件使用者的组织及使用用户权限、监控频率等的设置。

  4、负责GPS车载终端的运行情况排查,出现故障时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

  5、对GPS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发现不足的地方要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纠正。

  (二)GPS监控系统岗位职责

  1、GPS监控系统由监控管理人员负责使用、管理,系统管理员通过分配的账号及密码登录使用GPS监控系统。

  2、GPS车辆监控系统实行专人管理制度,由安全科安排监控管理员管理。使用参照《GPS系统使用手册》,因操作不当所引起的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3、GPS监控系统的'数据涉及公司的运营机密,任何人没有得到公司的书面许可,不能以打印、网络传输、移动存储设备拷贝等方式将数据携带出公司。

  4、GPS监控人员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值班制度,并填写GPS安全监控日志记录表格,建立值班台账,完善交接班制度。

  5、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是否夜间10时至次日凌晨6时在三级(含三级)以下路上行驶。

  6、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速度,客车中途休息站的休息情况。

  7、GPS监控人员如发现车辆违章情况,应及时打电话告知当班驾驶员,并建立违规车辆处理程序和处理档案。

  8、GPS监控人员负责监控车辆是否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如发现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应及时通知相关主管领导并记录在案。

  9、GPS监控人员定期向GPS监控中心获取车辆违规信息。

  10、接受安装GPS车辆驾驶员和车辆业主对其车辆运行位置、速度、线路等的查询并及时做出回复。做好监控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GPS值班制度

  1、GPS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2、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3、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企业监控平台不在线或运输企业存在超速报警等违规现象,要及时提醒告诫,并做好有监控关记录。

  4、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填写《抄告单》,填写好有监控关记录。

  5、值班人员按时交接,并主动询问前班监控情况和有无其他交接事项。

  6、交接班时要逐项点清有关器材数量,并检查设施设备(电脑监控、报警设施和其它设备)等运行情况,发现问题要查明原因,并在值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记录,由交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7、本班的工作应尽可能在交接班前处理完毕,需要续办或移交的事项,应向接班人员详细说明,并做好记录。

  8、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如因设备器材,交接不清或续办事宜交代不明,事后发现或出现问题,交接班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9、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GPS平台监控室,更不能让无关人员操作、查询。未经领导同意,平台数据不得向外提供,做好保密工作。

  GPS监控管理制度 5

  为了规范车辆GPS监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运纪管理、文明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制止驾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驾驶员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资料或数据,作为事故处理以及开展教育的依据,保障行车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的建立

  以集团分公司GPS监控中心为基础,建立分公司二级监控和车队三级监控。

  二、车辆GPS系统管理岗位的职能

  通过GPS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实时收集车辆的营运数据、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报警信息、车内图像信息,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事故疑点分析,保存车辆的历史营运信息以随时提供分析(数据信息保存三年),通过无线通讯链路,随时对车辆发送调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强二、三级平台内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对车辆一般普查和重点抽查的记录,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监控情况,充分发挥GPS管理系统的功效。

  三、GPS车辆终端设备的安装

  1.所有投入生产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2.安装GPS的车辆若提前报废更新,可根据GPS的使用情况评估作价或安装到新购车辆上。

  GPS监控管理制度 6

  为了规范车辆GPS监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在安全管理、运纪管理、文明服务中的作用,加强对车辆行驶过程的实时动态监控,有效防范、制止驾乘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规范驾驶员操作,提供有效的影像资料或数据,作为事故处理以及开展教育的依据,保障行车安全工作而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GPS监控管理平台的建立

  以集团分公司GPS监控中心为基础,建立分公司二级监控和车队三级监控。

  二、车辆GPS系统管理岗位的职能

  通过GPS管理平台的建立,实现对营运车辆的实时监控与管理,实时收集车辆的营运数据、动态位置信息、实时报警信息、车内图像信息,以及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的事故疑点分析,保存车辆的历史营运信息以随时提供分析(数据信息保存三年),通过无线通讯链路,随时对车辆发送调度提示、警告等信息。加强二、三级平台内的信息互通和协调,认真做好对车辆一般普查和重点抽查的记录,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监控情况,充分发挥GPS管理系统的功效。

  三、GPS车辆终端设备的安装

  1、所有投入生产的营运车辆,必须安装GPS监控系统。

  2、安装GPS的车辆若提前报废更新,可根据GPS的使用情况评估作价或安装到新购车辆上。

  四、GPS系统监控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GPS监控中心负责对集团范围所有营运车辆的24小时全天候监控,对发现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通报,分公司接到违章通知单后通知车队,车队在3个工作日内对当时人按规定进行处罚,将处理意见报安机科,安机科在月底将当月违章处理情况反馈监控中心、安全处。

  2、二级监控人员由安机科、车队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夜间(21:30时至隔天6:00时)车辆的动态监控,由经理室领导带班,督促、提醒、制止违章行为,夜班车2:00时至5:00时的停驶予以监督,并做好“运输分公司夜间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的违章告知和监控中查出的违章情况通知相关车队,督促车队对违章行为3天内处理完毕,于月底将本月违章处理情况反馈监控中心、安全处。

  3、三级监控由车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车辆日常行驶监控,监控从

  6:00至21;30时,对车辆行驶速度、线路、规范操作等进行监督于提醒,做好“车队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二级监控和三级监控中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在三天之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安机科。车队对违章行为除对当事人员按规定处罚、教育外还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对处理情况写出书面处理意见(附处罚扣风险金凭据),将月违章情况记录入“驾驶员违法违章处理登记表”(附表)。

  4、建立违章信息报告制度,对严重违章行为(如超速50%以上、超载、高速公路上下客、不按营运线路行驶等),除按规定进行处理外,应及时报告集团分公司安保处;对一般违章行为,车队应及时通报承包人和驾驶员,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将处理情况报分公司安机科。分公司二、三级监控每月对本单位、部门监控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车队将监控月报表于次月8日前,报集团分公司安保处。

  五、GPS系统日常维护规定

  1、驾驶员每天出车前必须对GPS系统设备进行例行检查,查看是否有损坏,是否有线头脱落,是否有覆盖摄像头等情况,要确保GPS系统处在正常的监控状态,对维护、检查中发现的设备故障除正常保修外要将保修、修复情况按规定填写“运输分公司车辆监控设备维护台账”二级监控人员有安机科、车队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夜间(21:30时至隔天6:00时)车辆的动态监控,由经理室领导带班,督促、提醒、制止违章行为,夜班车2:00时至5:00时的停驶予以监督,并做好“运输分公司夜间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的违章告知和监控中查出的违章情况通知相关车队,督促车队对违章行为3天内处理完毕,于月底将本月违章处理情况反馈监控中心、安全处。

  三级监控由车队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本部门车辆日常行驶监控,监控从6:00至21;30时,对车辆行驶速度、线路、规范操作等进行监督于提醒,做好“车队GPS监控记录”台账(附表)。对监控中心、二级监控和三级监控中查出的违章行为按规定,在三天之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分公司安机科。车队对违章行为除对当事人员按规定处罚、教育外还要求当事人写出书面认识,对处理情况写出书面处理意见(附处罚扣风险金凭据),将月违章情况记录入“驾驶员违法违章处理登记表”(附表)。

  2、严格按照GPS系统管理规定正确使用,按照GPS系统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系统。所有安装GPS系统的车辆必须无条件接受和配合集团分公司及本单位管理人员对采集数据或其它功能的所有工作。

  3、各车队要对已经安装GPS系统的车辆,做好信息跟踪,软、硬件技术资

  料的跟踪工作,每周对车载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

  六、速度规定

  营运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道路限速规定速度。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城市道路最高时速规定为50公里/小时,一般公路为70公里/小时。

  高速公路限速规定低于95公里/小时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限速规定,限速规定高于95公里/小时时最高时速规不得超过95公里/小时。夜间(22:00时以后)高速公路最高行驶速度为白天限速的80%。

  七、对责任人处罚

  对车辆行驶中的违章违纪行为,经核实按照分公司“驾乘人员管理汇编”予以相应处理。

  GPS监控管理制度 7

  为了充分发挥GPS卫星定位的监控管理功能,进一步加强公司营运车辆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运输安全,制订GPS管理制度如下:

  1、GPS操作员必须每天对公司营运车辆的营运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发现有违法运输行为,应立即通知当车驾驶员或押运员责令其迅速纠正违法行为。

  2、驾驶员、押运员当接受到公司操作员的信息和指令应立即减速慢行,纠正违法运输行为。

  3、驾驶员、押运员在正常情况下,严禁断开GPS车载终端设备的工作电源。

  4、严禁驾驶员、押运员私自拆装和移动GPS车载终端设备及附件。

  5、加强GPS车载终端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的,保持工作环境干燥,严禁进水或冲洗。

  6、严禁擅自取出车载终端设备的SIM卡,严禁随意移动、遮挡,故意损坏天线。

  7、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必须将车辆运输业务信息及时报告公司信息平台操作员,运输部及时做好业务动态台帐。

  8、GPS监控平台发现故障时应及时向捷讯公司申报,请求维修,车载终端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向公司平台操作员报告,请求维修。

  9、当车驾驶员、押运员当接到公司通知到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维修时。应当及时到位修复,确保系统工作正常运作。

  GPS监控管理制度 8

  1、目的

  为了规范GPS相关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属我公司管理的全体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

  2、GPS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

  ①、紧急报警

  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如遇到紧急情况,安全受到威胁或可能受到威胁时的紧急报警。如:发生杀人、抢劫、涉枪、涉爆等严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驾驶员及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时。

  ②、求助呼叫

  驾驶员在遇到特殊情况需要求助时,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个快捷键(分别是医疗求助、交通求助、纠纷求助)发送求助信息。按下所需的快捷键,驾驶员就能向GPS运营中心发送求助信息,GPS运营中心可根据不同的求助信息对驾驶员进行帮助。

  ③、车辆监控和查询

  当车辆被盗、驾驶员载客到外地、对营运车辆行驶过程的监控或查询等情况时,GPS监控中心可对为其提供车辆监控、查询车辆行驶轨迹、查找当前位置等帮助。

  ④、开关油电路

  当车辆被盗、遭遇抢劫、紧急报警、长时间不使用车辆需对车辆进行限制时,本公司驾驶员可要求GPS监控中心为其车辆提供远程断油断电或恢复油供电功能。

  ⑤、电调系统正常运作

  当宾馆客人电话召车、单位临时召车、预约用车等情况时,GPS运营中心会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车发送召车信息并以语音读出,为驾驶员提供更多的营运载客机会。

  ⑥、导航指引

  在驾驶员认为必要时,可以通过GPS运营中心值班电话要求提供适时车辆位置及行进方向指引。

  ⑦、摄像头拍照

  针对营运出租车辆,在计价器压表或紧急报警时,摄像头将自动拍下副驾驶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GPS监控中心可能通过摄像头对车内情况进行适时拍照取证。

  ⑧、提醒

  当车辆驶出规定营运区域,车载平台应设置区域提醒和预约提醒功能。

  ⑨、功能测试

  公司应定期与驾驶员联系,进行报警、求助等功能测试,以确保各项功能模块正常运作。

  3、GPS平台使用规范及责任

  ①、出租汽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设备的安装、维修,均由GPS服务中心所属专业维修人员或授权人员负责。驾驶员应随时保持GPS车载设备的正常使用,如发现紧急报警装置、遥控的柄、显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设备出现异常现象,应立即与GPS服务中心联系维修,不得私自改装、拆卸、修理,否则产生的一切损失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②、驾驶员作为GPS移动多媒体平台设备的直接使用人,应熟悉设备正确操作方法,爱护设备,不得私自进行改造系统或人为切断线路、取掉液晶屏、遮挡摄像头等违章操作。若发现GPS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时,将由GPS监控服务中心免费帮助恢复系统功能,但若该车驾驶员拒绝返回维修地点恢复系统或经证实属驾驶员故意破坏系统的,应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驾驶员进行批评、教育、处罚等。发现第一次人为破坏GPS正常使用的,将取消该车当月的安全奖金,若发现第二次,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处以50至200元的.罚款。相关监控管理人员应及时督促驾驶员对GPS功能进行恢复。

  ③、驾驶员应在GPS车载设备的工作电压范围内使用。如发现GPS车载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驾驶员应立即与公司GPS服务中心联系,到指定维修点维修。如驾驶员私自在非公司GPS服务中心指定的维修点维修,造成的设备损坏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④、驾驶员有责任配合公司GPS服务中心对GPS移动多媒体平台系统进行检修。当检修系统需要时,驾驶员接到公司GPS服务中心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维修点进行检修。如因驾驶员未按规定到检修点检修造成此后GPS报警等有关问题,责任由该车驾驶员自负。

  ⑤、若驾驶员不按规定使用报警开关发生误报警,并不及时取消而导致出警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相应责任。

  ⑥、为保证出租车GPS移动多媒体平台正常稳定运营,使乘客能完整收看平台播放的广告节目,驾驶员应配合公司完成平台系统进行的例行检查。

  ⑦、对违反以上设备管理规定的驾驶员,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公司将从重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xx出租车公司所有。

  GPS监控管理制度 9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实时动态记录仪安全监控管理功能,确保我公司车辆安全运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公司管理人员、平台监控人员及已安装动态记录仪车辆的驾驶员均应严格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我公司进行GPS车载终端安装和平台建设,是建立在省局一级、市处二级基础上的三级平台,负责监控我公司安装GPS车辆所在位置、行驶路线、行驶速度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实时动态记录仪,否则禁止营运。

  第四条GPS监控平台必须配备专职监控员,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必须保证全天候24小时监控。监控员必须经省运管局进行岗位培训,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后方能上岗。

  第五条平台监控人员应及时对车辆的违章行为(重点是超速行为)进行处理,并做好监控日志,月底汇总分析。

  第六条根据《开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一级路面时速不超过80公里,二三级路面时速超过50公里,三级路面以下时速不超过40公里。违反上述规定,超速违章的驾驶员及车辆作如下处罚:在一月内超速1次的按50元处罚,超速2次驾驶员下岗学习1天,超速3次以上的驾驶员调离危险货物车辆驾驶岗位。

  第七条车辆驾驶员必须保证GPS的正常运行,凡发现GPS不能正常工作应及时报修。

  第八条公司GPS监控人员发现车辆GPS未正常工作应及时通知驾驶员,驾驶员应在接到通知10天内回公司对GPS进行维修。

  第九条凡GPS车辆连续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将对驾驶员处以100元罚款,并下岗学习1天。

  第十条凡驾驶员私自对GPS安装开关,致GPS车辆不能正常监控的,对驾驶员处以500元罚款,并下岗学习3天,性质严重的'予以除名处理。

  第十一条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关部门处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第十二条对全年内未超速的车辆采取全公司通报表彰,并作为优秀驾驶员评比依据之一。

  GPS监控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确保行车安全,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GPS监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装GPS监控设备的车辆。

  三、职责分工

  监控中心

  负责GPS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设备维护、数据监测、信息处理等。

  实时监控车辆的行驶状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理。

  定期对GPS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车辆驾驶员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行车安全。

  不得擅自关闭或损坏GPS监控设备,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

  配合监控中心的工作,及时回复监控中心的询问和指令。

  安全管理部门

  负责对GPS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监控工作的有效实施。

  对违反GPS监控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监控内容

  车辆位置:实时监控车辆的地理位置,确保车辆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

  行驶速度:监测车辆的行驶速度,防止超速行驶。

  行驶轨迹: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以便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分析和评估。

  车辆状态:监控车辆的发动机状态、刹车系统、灯光系统等,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五、监控处理

  超速报警

  当车辆行驶速度超过规定限速时,GPS监控系统将自动发出超速报警。监控中心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减速行驶,并记录超速情况。

  对多次超速行驶的驾驶员,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偏离路线报警

  当车辆偏离规定路线行驶时,GPS监控系统将自动发出偏离路线报警。监控中心应立即通知驾驶员纠正行驶路线,并记录偏离情况。

  对故意偏离路线行驶的驾驶员,安全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处理。

  异常停车报警

  当车辆在非正常情况下停车时,GPS监控系统将自动发出异常停车报警。监控中心应立即通知驾驶员查明原因,并记录停车情况。

  对长时间异常停车的车辆,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设备故障报警

  当GPS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系统将自动发出设备故障报警。监控中心应立即通知驾驶员停止行驶,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对因设备故障导致无法正常监控的车辆,安全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六、数据管理

  监控中心应建立健全GPS监控数据管理制度,对监控数据进行妥善保存和管理。

  监控数据应至少保存一年以上,以备查询和分析。

  监控中心应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分析报告,为公司的安全管理和运营决策提供依据。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GPS监控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规范GPS监控系统的管理与使用,提高车辆调度效率,确保车辆安全,降低运营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配备GPS监控系统的车辆及相关管理人员、驾驶员。

  三、管理职责

  管理部门:

  负责GPS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与维护。

  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提供报表支持决策。

  监督各部门对GPS监控系统的使用情况。

  驾驶员:

  负责编写行驶记录,保持GPS设备正常运行。

  按照公司规定的路线行驶,确保按时到达目的.地。

  遇到GPS设备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

  四、设备安装与维护

  设备安装:

  所有新购车辆应安装GPS监控系统,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安装后需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设备维护:

  定期检查GPS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确保其通信畅通。

  建立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维护、修理及更换情况。

  五、数据管理

  数据收集:

  GPS监控系统应实时收集车辆的位置信息、行驶轨迹、速度等数据。

  重要数据应保留备份,确保数据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数据分析:

  定期对GPS监控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车辆使用状况及效率。

  对异常数据(如超速、偏离路线等)进行详细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车辆使用管理

  出车审批:

  所有车辆出车前需进行出车申请,并由管理部门审批。

  出车时需记录开始时间和预计返回时间。

  行驶规定:

  驾驶员需遵守交通法规,按照公司规定的行驶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

  车辆途中不得私自停驶,确需停驶的,应提前向管理部门申请。

  七、监控与考核

  实时监控:

  管理部门应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所有车辆在监控范围内。

  对考勤不合规、驾驶行为异常的情况进行记录与追踪。

  绩效考核:

  根据车辆的使用效率、安全记录、节油情况等进行绩效考核。

  对表现优异的驾驶员给予奖励,表现不佳的驾驶员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违规处理

  违规行为:

  对超速、私自变更行驶路线、未经审批出车等违规行为进行记录与处罚。

  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第二次及以上违规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追责机制:

  如因驾驶员的违规行为导致事故或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严重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执行本制度,确保GPS监控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GPS监控管理制度 12

  一、目的

  为加强对车辆的动态监管,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高运营效率,特制定本GPS监控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安装GPS设备的车辆。

  三、职责分工

  监控中心

  负责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异常情况。

  建立车辆监控档案,记录车辆行驶轨迹、速度、报警等信息。

  定期对监控数据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车辆管理部门

  负责GPS设备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对驾驶员进行GPS设备使用培训,提高驾驶员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配合监控中心处理车辆异常情况,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

  驾驶员

  正确使用GPS设备,不得擅自拆卸、损坏设备。

  遵守交通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报告GPS设备故障情况。

  四、监控内容

  车辆位置:实时监控车辆的位置信息,确保车辆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

  行驶速度:监控车辆的'行驶速度,确保车辆不超速行驶。

  行驶轨迹:记录车辆的行驶轨迹,以便对车辆的行驶路线进行分析和管理。

  报警信息:及时处理车辆的报警信息,如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紧急报警等。

  五、监控管理

  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对车辆进行实时监控。

  监控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车辆异常情况。对重大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GPS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对设备故障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

  驾驶员应严格遵守GPS设备使用规定,不得擅自关闭设备或屏蔽信号。对设备故障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维修。

  六、违规处理

  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监控中心应及时通知车辆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车辆管理部门应根据公司规定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改正。

  对故意损坏GPS设备或屏蔽信号的行为,车辆管理部门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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