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8 03:30:09 制度 我要投稿

控制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控制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控制管理制度

控制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的安全运作和管理,加强公司内部风险管理,规范投资行为,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控制投资项目运作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股权投资业务是指使用资金对企业进行的股权投资类业务。

  第三条风险控制原则

  公司的风险控制应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覆盖股权投资业务的各项工作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审慎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种风险,公司部门组织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

  (3)独立性原则:风险控制工作应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贯彻到业务的各具体环节;

  (4)有效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规章,具有高度的权威性,成为所有员工严格遵守的行动指南;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不能存在任何例外,任何员工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5)适时性原则:应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的变化,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风险管理理念等内部环境的改变,以及公司业务的发展,及时对风险控制制度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公司与关联公司之间在业务、人员、机构、办公场所、资金、账户、经营管理等方面严格分离、相互独立,严格防范风险传递及利益冲突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第四条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公司应根据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风险特征,将风险控制工作纳入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之中。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共分为五个层次:执行董事、风险控制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部、业务部。

  第五条各层级的风险控制职责

  执行董事职责:

  (1)审议批准风险控制委员会的基本制度,决定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听取风险控制委员会的报告;

  (2)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

  (3)决定公司内部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

  (4)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风险控制委员会,其职责包括:

  (1)组织拟订公司的风险管理基本制度;

  (2)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审批的股权投资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

  (3)监督和评估风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等。风险控制委员会对执行董事负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职责:对单笔投资额不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不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的股权投资项目的投资和退出作出决策。

  风险控制部是公司内专职的风险管理部门,其职责包括:独立于业务部开展风险控制、合规检查、监督评价等工作;在出现重大问题时及时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报送相关专项报告。

  业务部职责:具体负责项目开发、执行、退出过程中的风险控制。业务部负责人作为股权投资项目风险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部门内部的风险控制执行工作,并负有及时报告、反馈项目投资过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风险问题的职责。

  第六条为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公司设立独立于项目组的后台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负责股权投资项目的文档管理、印章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以及相关会议资料的管理等。

  财务部负责股权投资业务的财务核算和资金划拨,为股权投资项目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第三章风险控制流程

  第七条风险管理的业务流程由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控制和风险报告五个步骤组成,是制定风险管理战略及防范措施的重要基础。

  第八条风险识别指对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内部及外部风险的来源进行辨别。

  第九条风险评估是对风险的严重程度及发生概率进行科学合理的量化分析。

  第十条风险分析主要对风险的驱动因素进行归因分析,并评估其影响,提出避险建议和措施。

  第十一条风险控制是对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制定风险防范和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风险报告是指业务部、风险控制部根据职责范围和报告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向主管领导提交的与风险评估分析相关的报告。

  第四章风险识别与评估

  第十三条股权投资业务面临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

  公司运营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当在职责范围内对各种风险进行必要的识别、评估及分析,履行相关的风险控制职责。

  第十四条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是项目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并且会影响项目公司的估值和退出方案的.实施,从而转化为投资失败风险。项目公司所属行业的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税收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投资前后技术、市场、产品、客户发生不利变化,并导致项目公司偏离投资方案、估值整体下降,造成投资项目无法退出或亏损退出。

  第十五条合规性风险

  项目公司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监管要求,对法律法规等理解有误、故意违反则将出现合规风险。

  第十六条法律风险

  与被投资方、合作方、项目管理人之间的合同协议存在缺失导致出现不利于我方的诉讼。

  第十七条操作风险

  股权投资业务包括投资项目的选择(即项目开发、初步审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决策、项目实施)、投资项目的管理和项目退出等业务环节,在上述每个环节均存在操作风险。主要可以归纳为决策失误、投资失控、员工内部欺诈、被投资方和合作方的外部欺诈、尽职调查存在缺失、资金划拨差错、项目公司经营管理不善、项目跟踪缺失、项目公司报告不畅等风险,其中,决策失误、投资失控是重大风险。

  第十八条市场风险

  由于股权投资业务从项目投资到投资退出往往要经历宏观经济、项目所属行业、产品市场、证券市场等的波动,导致项目公司估值、项目退出的市场环境发生变化,从而造成退出方案无法实施或投资目标无法实现的风险。

  第五章风险控制

  第十九条公司对股权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和重点分析,并检查、控制投资业务的合规性风险。

  第二十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合规风险进行事前和事中控制:

  (一)为保证股权投资业务合法、合规,制定、审查相关的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

  (二)制订、审阅股权投资业务的相关合同、协议,确保合同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监督股权投资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地执行;

  (四)确保股权投资业务投资决策服从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第二十一条公司通过以下手段对投资项目进行事后控制。

  (一)制定股权投资业务的合规检查制度;

  (二)对股权投资业务运作和内部管理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并向公司通报;

  (三)检查相关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确保资产管理业务遵守公司内部制度。

  第二十二条市场风险的控制措施主要体现在投资立项环节上。

  第二十三条公司制订项目立项标准。立项标准应该参照国家产业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关于投资范围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应当根据立项标准和投资范围,对备选企业进行筛选形成项目池。项目人员应当在广泛收集项目方提供的商业计划书及其他相关信息材料的基础上,对入选项目池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和风险收益分析。符合立项条件的,根据公司规定申请立项审批。

  第二十五条风险控制部应当对公司签定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书进行审核,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六条在项目运作过程中,风险控制部提供法律方面的专业支持。必要时,可申请引入外部中介机构提供法律服务,防范法律风险。

  第二十七条公司制定专门的项目管理和投资决策制度,明确项目投资的业务流程和具体要求。

  第二十八条为维护基金的权益,项目投资的范围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资金拆借、贷款、抵押融资或者对外担保等用途;

  (二)不得将基金资产用于可能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三)单笔投资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四)单一投资股权不得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的【30%】,如果突破【30%】,需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五)不得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公司股东或其控制的企业;

  (六)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约定禁止从事的其他投资。

  第二十九条尽职调查的风险控制

  (1)公司建立尽职调查制度,规范尽职调查的工作内容。项目组在尽职调查期间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程序,记录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形成相关报告。

  (2)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期间,项目负责人必须对拟投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

  (3)项目组应当对尽职调查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负责。

  (4)项目组认为必要时,可申请聘请外部中介机构,参与或独立进行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投资决策的风险控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项目投资或退出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独立发表审核意见;

  (2)投资决策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委派专人或聘请外部专业机构进驻现场进行独立的尽职调查,提交独立的调查报告;

  (3)股权投资业务的项目投资和项目退出必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项目,应当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提交股东审议。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对已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机制。

  (1)项目组负责项目投资后的跟踪管理,具体包括:定期实地回访项目公司;定期收集项目公司财务资料、行业发展情况、企业财务状况;定期对项目公司进行重新估值;定期对原定退出方案的可行性进行重新评估等。

  (2)项目组负责每月或每季度完成一次对投资项目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编制《项目管理报告》,并向主管领导提交该报告。

  第三十二条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和应急处置机制,对投资项目重大风险事项的处置进行决策。项目组在跟踪管理过程中发现项目公司的经营情况重大变化、重大法律纠纷、权益发生变动、或者财务指标恶化、亏损等重大事项的,项目组应当及时报告。

  第三十三条公司建立项目退出审批机制,对项目退出进行决策。当项目达到预期投资目标或出现重大紧急事项需要退出时,项目组根据具体情况,制定退出方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资产总额的【30%】,或者单一投资股权超过被投资公司总股本【30%】的股权投资项目,应当提交执行董事和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

  退出方案未通过审议的,项目组应当研究并重新设计退出方案,直至项目实现退出。

  第三十四条对财务与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制定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配备专职的财务核算人员。

  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要求使用资金、单独开立银行账户。

  第三十五条对人员管理的风险控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应当专职。

  第三十六条公司建立专门的内部控制机制,对公司风险进行隔离,防范利益冲突,规范关联交易。

  第六章风险控制报告

  第三十七条风险控制报告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性报告两类。

  第三十八条风险控制部门定期对公司业务运作、日常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风险评估与评价,在每年度4月底前向公司领导上报年度风险控制报告,为公司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十九条公司发生或可能重大事项的,风险控制部接到报告后,根据重大事项报告的相关规定向公司领导报送临时性报告。

  第四十条风险控制报告中应明确风险事件发生的原因、经过、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应对或补救措施等内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控制管理制度2

  一、每日防火巡查由保安部统一组织实施,每日由专门人员进行巡查,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一遍。

  二、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每二小时进行一次,营业结束时对营业现场全面进行清查,消除遗留火种,并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三、巡查的内容包括: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完好情况;室内消火栓、水带、水枪完好在位情况;消火栓、喷淋管道阀门开启情况;消防水池、高位水箱水位情况;消防水泵等供水设备完好情况;湿式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完好、压力指示情况;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电话插孔、喷头在位、是否被遮挡情况;灭火器在位、完好情况;应急广播系统扬声器完好在位情况;防排烟风口完好情况;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五、防火巡查在巡查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上岗证。

  六、每日营业结束,保洁人员负责打扫卫生,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

  七、营业结束后,对营业厅继续进行两次防火巡查。

控制管理制度3

  一、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二、每班不应少于2人,其中一名为领班,负责控制室人员的管理及值班时紧急情况的处置

  三、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四、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五、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六、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职责、任务

  一、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操作,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四、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控制管理制度4

  1. 管控目的

  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严格控制工伤医疗费用支出的各个环节,避免浪费和管理漏洞造成的费用流失。

  2. 适用范围

  公司职工产生的并且经劳动部门认定符合要求的工伤医疗费用

  3. 管控对象

  3.1 事故材料的准备、审核、上交

  4. 管控内容

  4.1工伤事故上报及材料准备

  4.1.1车间(部门)内职工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立即应做好以下工作:

  4.1.1.1职工发生工伤,必须在通知生产安全部受伤情况的同时通知人力资源部(电话通知不得超过半小时,书面通知不得超过24小时),以便人力资源部及时通知劳动局工伤科;

  4.1.1.2在劳动局工伤科进行工伤认定调查工作时,负责协助提供见证人选,并对提供见证人选的真实性负责;

  4.1.1.3工伤员工需要转院时,负责事先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领取转院申请表,办理工伤员工的转院手续审批工作,待转院手续审批完毕后,方可予以转院;

  4.1.1.4负责工伤员工前期工伤费用的借支工作,并负责提供所借支款项的具体费用发票、清单督促和收集工作;

  4.1.1.5工伤员工需要护理的,负责配备护理人员。

  4.1.1.6受伤害职工发生事故当天(或前一天)的考勤表及造发的最近月份的工资表;

  4.1.2 督促工伤职工或亲属及本车间(部门)应在十五日内准备好以下材料,进行初审后交到人力资源部:

  4.1.2.1职工个人的工伤认定申请书;

  4.1.2.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1.2.3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4.1.2.4全身免冠五寸彩色照片(受伤害部位暴露在外);

  4.1.2.5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出诊病历、住院病历(若受伤较重,一月之内无法出院,可先不出住院病例;死亡的出具火化单);

  4.1.2.6职工个人驾驶机动车出事故的要提交驾驶证、行车证;

  4.1.2.7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要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

  4.1.3 工伤治疗相关后续工作的办理

  4.1.3.1 所属车间需做的工作

  4.1.3.1.1负责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造发工作;

  4.1.3.1.2负责协助工伤员工二次住院相关手续的办理;

  4.1.3.2 工伤员工或家属需负责二次住院相关手续(住院、转院、借款、医院个人资料索要等)的办理;

  4.1.4 若因以上事宜未准备好造成工伤费用无法报销,其费用将根据以上分工则由本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工伤者自己承担,将由财务部门直接在其工资中扣除。

  4.2 工伤治疗

  4.2.1 工伤住院

  4.2.1.1 工伤发生后,为抢救伤员,根据情况紧急程度,由车间或生产安全部联系医院或安排公司车辆或私车将伤员送往医院。

  4.2.1.2 受伤员工急需转院的(事故刚发生后)由公司办公室协调,办理转院、费用、陪护等工作。

  4.2.1.3 工伤员工二次住院的借款手续、二次住院和转院手续由生产安全部协助办理,车辆、陪护人员、生活费用等由公司办公室和行政管理岗组部门协助解决。

  4.2.1.4 住院期间用药应严格按工伤用药目录执行,严禁茫乱用药,否则产生的费用由工伤本人承担。

  4.2.2治疗费用

  4.2.2.1 只有轻伤(含)以上事故公司才给予费用借支。

控制管理制度5

  一、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由消防安全归口部门管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器材。

  二、对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建立档案管理。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四、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测,不具备维护保养和检测能力的单位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等有关情况。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一般要求、资料和管理要求、控制和显示要求、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信息传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GB50116中规定的集中火灾报警系统、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中的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控制中心。亦适用于未设置消防控制室但设置本标准涉及的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3一般要求

  3.1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消防电话总机、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消防电源监控器等设备,或具有相应功能的组合设备。

  3.2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能监控并显示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并应具有向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以下简称监控中心)传输这些信息的功能。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见附录A。

  3.3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4.1规定的资料和附录B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可具有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功能。

  3.4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定主消防控制室和分消防控制室。主消防控制室的消防设备应对系统内共用的消防设备进行控制,并显示其状态信息;主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应能显示各分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状态信息,并可对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及其控制的消防系统和设备进行控制;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控制和显示装置之间可以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制。

  3.5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消防设备应为符合国家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消防控制室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6消防设备组成系统时,各设备之间应满足系统兼容性要求。

  4资料和管理要求

  4.1消防控制室资料

  消防控制室内应保存下列纸质和电子档案资料:

  a)建(构)筑物竣工后的总平面布局图、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及安全出口布置图、重点部位位置图等;

  b)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灭火预案、应急疏散预案等;

  c)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义务消防人员等内容;

  d)消防安全培训记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e)值班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及巡查情况的记录;

  f)消防设施一览表,包括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状态等内容;

  g)消防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系统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等;

  h)设备运行状况、接报警记录、火灾处理情况、设备检修检测报告等资料,这些资料应能定期保存和归档。

  4.2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实行每日24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b)消防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要求;

  c)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将应处于自动状态的设在手动状态;

  d)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启动开关处于自动位置(通电状态)。

  4.2.2消防控制室的值班应急程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接到火灾警报后,值班人员应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b)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确认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报警时应说明着火单位地点、起火部位、着火物种类、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c)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单位内部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并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5控制和显示要求

  5.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4.1条规定的资料内容及附录B规定的其他相关信息;

  b)应能用同一界面显示建(构)筑物周边消防车道、消防登高车操作场地、消防水源位置,以及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建筑面积、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情况;

  c)应能显示消防系统及设备的名称、位置和5.2~5.7规定的动态信息;

  d)当有火灾报警信号、监管报警信号、反馈信号、屏蔽信号、故障信号输入时,应有相应状态的专用总指示,在总平面布局图中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建(构)筑物的位置,在建筑平面图上应显示输入信号所在的位置和名称,并记录时间、信号类别和部位等信息;

  e)应在10s内显示输入的火灾报警信号和反馈信号的状态信息,100s内显示其他输入信号的状态信息;

  f)应采用中文标注和中文界面,界面对角线长度不应小于430mm;

  g)应能显示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和相关联动反馈信息。

  5.2火灾报警控制器

  火灾报警控制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火灾探测器、火灾显示盘、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火灾报警状态、屏蔽状态及故障状态等相关信息;

  b)应能控制火灾声光警报器启动和停止。

  5.3消防联动控制器

  5.3.1应能将5.3.2~5.3.10消防系统及设备的状态信息传输到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3.2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喷淋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喷淋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控制喷淋泵的启、停,并显示其手动启、停和自动启动的动作反馈信号。

  5.3.3对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消防水泵(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火栓按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及位置等信息、消防水箱(池)最低水位信息和管网最低压力报警信息;

  c)应能手动和自动控制消防水泵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4对气体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停,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5对水喷雾、细水雾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水泵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2的要求;

  b)采用压力容器供水的细水雾灭火系统应符合5.3.4的要求。

  5.3.6对泡沫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c)应能显示消防水泵、泡沫液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并显示消防水池(箱)最低水位和泡沫液罐最低液位信息;

  d)应能手动控制消防水泵和泡沫液泵的启、停,并显示其动作反馈信号。

  5.3.7对干粉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故障状态;

  b)应能显示系统的驱动装置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并能显示防护区域中的防火门窗、防火阀、通风空调等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手动控制系统的启动和停止,并显示延时状态信号、紧急停止信号和管网压力信号。

  5.3.8对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电源的工作状态;

  b)应能显示防烟排烟系统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及防烟排烟系统风机的正常工作状态和动作状态;

  c)应能控制防烟排烟系统及通风空调系统的风机和电动排烟防火阀、电控挡烟垂壁、电动防火阀、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电动排烟窗的动作,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防火门控制器、防火卷帘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等动态信息;

  b)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其反馈信号。

  5.3.10对电梯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控制所有电梯全部回降首层,非消防电梯应开门停用,消防电梯应开门待用,并显示反馈信号及消防电梯运行时所在楼层;

  b)应能显示消防电梯的故障状态和停用状态。

  5.4消防电话总机

  消防电话总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与各消防电话分机通话,并具有插入通话功能;

  b)应能接收来自消防电话插孔的呼叫,并能通话;

  c)应有消防电话通话录音功能;

  d)应能显示各消防电话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5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广播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处于应急广播状态的广播分区、预设广播信息;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按照预设控制逻辑自动控制选择广播分区、启动或停止应急广播,并在扬声器进行应急广播时自动对广播内容进行录音;

  c)应能显示应急广播的故障状态,并能将故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6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手动控制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主电工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的转换;

  b)应能分别通过手动和自动控制集中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和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从主电工作状态切换到应急工作状态;

  c)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d)不受消防联动控制器控制的系统应能将系统的故障状态和应急工作状态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5.7消防电源监控器

  消防电源监控器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能显示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

  b)应能将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工作状态和故障报警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6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的信息记录要求

  6.1应记录附录A中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2应具有产品维护保养的内容和时间、系统程序的进入和退出时间、操作人员姓名或代码等内容的记录,存储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3应记录附录B中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及系统内各个消防设备(设施)的制造商、产品有效期,记录容量不应少于10000条,记录备份后方可被覆盖。

  6.4应能对历史记录打印归档或刻录存盘归档。

  7信息传输要求

  7.1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火灾报警信号或联动信号后1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2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接收到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3当具有自动向监控中心传输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功能时,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在发出传输信息指令后100s内将相应信息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传送给监控中心。

  7.4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能接收监控中心的查询指令并按规定的通讯协议格式将附录A、附录B规定的信息传送给监控中心。

  7.5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有信息传输指示灯,在处理和传输信息时,该指示灯应闪亮,在得到监控中心的正确接收确认后,该指示灯应常亮并保持直至该状态复位。当信息传送失败时应有声、光指示。

  7.6火灾报警信息应优先于其他信息传输。

  7.7信息传输不应受保护区域内消防系统及设备任何操作的影响。

  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通用版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一名为值机人,负责值机,进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另一名为传达人,负责值班时对火灾报警部位的核实和拨打火警电话、启动应急预案等紧急情况的处置。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检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一部可直接拨打119报警的固定电话、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控制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行为,加强内幕交易、利益冲突交易的管控,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未经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股东/合伙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也不得和公司及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利益冲突人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和利益冲突事项的回避工作。

  第四条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直系亲属均纳入防控监督范围),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利益冲突人不得未经批准和公司和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

  第二章内幕信息、利益冲突的界定

  第五条内幕信息是指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所知悉的,涉及对公司管理的基金产品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开是指尚未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上正式公开及尚未向公司管理的基金的投资者报告的事项。

  利益冲突是指,相关人士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将要投资、可能投资或已经投资的标的企业存在共同投资关系、投资或被投资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基金资产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研究决定的重大业务中的保密事项;

  公司管理的基金、客户的合同、协议、投资建议书、财务数据等;

  公司在基金管理过程中获悉的尚未进入市场、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其他经股东会决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第三章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

  第七条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八条内幕信息知情人分为内部知情人和外部知情人。在公司内部任职的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的内部知情人;未在公司任职,但能获知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和单位作为公司内幕信息的外部知情人。

  内幕知情人、利益冲突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因工作原因获悉内幕信息、或可能导致利益冲突的单位和人员:

  (三)上述(一)、(二)项下人员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四)经股东会会议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内幕信息的保密管理

  第九条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尚未披露前,应严格将信息的知情范围控制到最小。

  第十条 内幕信息公开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将载有内幕信息的文件、光盘、录音带等资料妥善保管,不准借给他人阅读、复制,不准交由他人代为携带、保管。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电脑储存的有关内幕信息资料不被调阅、拷贝。

  第十一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前,不得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或者建议他人买卖标的股票或股权,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谋利。

  第十二条 公司涉及的内幕信息公布之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将有关内幕信息的内容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三条 由于工作原因,经常从事有关内幕信息的部门或相关人员,在有利于内幕信息的保密和方便工作的前提下,应具备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

  第十四条 公司需加强内部的事前提示,在召开公司内部重要会议前,应明确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容及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违反后果,必要时应要求参会人员签署《保密提示函》。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将知晓的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降薪、没收非法所得、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以及适当的赔偿要求,以上处分可以单独或并处。

  第十六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规定,利用内幕信息操纵股价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内幕交易或其他非法活动而受到公司、行政机构或司法机关处罚的,公司将把处罚结果进行公告。

  第五章公司相关人员利益冲突的回避

  第十八条 公司利益冲突人,非经股东会或合伙人会议同意不得与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发生交易,也不得将应属于公司、公司管理基金的投资机会归己方所有。

  第十九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期间内明确提示公司其与交易事项存在利益冲突,并应当申请回避。

  第二十条 如确因客观情况无法回避,公司或公司管理的基金确需发生此类交易的,该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相关工作人员应再投资决策时予以回避。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定期和不定期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买卖股票或股权投资情况和利益冲突人是否回避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六章内幕交易及利益冲突回避防控考核评价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须将本制度所列内容纳入内部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

  第二十三条 考核的标准如下:

  (一)公司内部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是否遵守本制度相关要求;

  (二)公司相关人员是否存在违规买卖股票或股权投,是否进行利益冲突回避情况;

  (三)是否违反信息披露、利益冲突回避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对敏感岗位工作人员以及前述人员直系亲属内部交易、利益冲突未回避情况实行问责追究,问责追究方式包括:

  (一)诫勉谈话;

  (二)通报批评;

  (三)停职反省;

  (四)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关系;

  (六)诉讼;

  (七)移交司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以上规定的追究方式可以单独适用或者合并适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控制管理制度7

  一、目的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二、适用范围

  各临床、医技科室。

  三、职责

  1、医院感染控制科(专职人员,下同)的主要职责:

  (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3)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4)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5)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6)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7)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2、临床科室建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及本科兼职监控医师、护士组成,在科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科室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根据本科室医院感染的特点,制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医院感染病例及感染环节进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本科室医院感染发病率;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并积极协助调查。

  (3)监督检查本科室抗感染药物使用情况。

  (4)组织本科室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5)督促本科室人员执行无菌操作技术、消毒隔离制度。

  (6)做好对卫生员、配膳员、陪住、探视者的卫生学管理。

  3、医务人员在医院感染管理中应履行下列职责:

  (1)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等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掌握抗感染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原则,做到合理使用。

  (3)掌握医院感染诊断标准。

  (4)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及时送病原学检验及药敏试验,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控制蔓延,积极治疗患者,如实填表报告;发现有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及时报告感染管理科,并协助调查。发现法定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报告。

  (5)参加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的培训。

  (6)掌握自我防护知识,正确进行各项技术操作,预防锐器刺伤。

  四、工作程序

  1、医院感染散发的报告与控制

  (1)当出现医院感染散发病例时,经治医师应及时向本科室医院感染监控小组负责人报告,并于24小时内填表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2)科室监控小组负责人应在医院感染控制科的指导下,及时组织经治医师、护士查找感染原因,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3)确诊为传梁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报告和控制。

  2、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与控制

  (1)医院感染流行、暴发的报告

  ①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医院感染控制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院长和医务科,并通报相关部门。

  ②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医院应于24小时内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③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为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卫生行政部门;省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的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上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④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报告。

  (2)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趋势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①临床科室必须及时查找原因,协助调查和执行控制措施。②医院感染控制科必须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基本步骤为:

  a、证实流行或暴发。对怀疑患有同类感染的病例进行确诊,计算其罹患率,若罹患率显著高于该科室或病房历年医院感染一般发病率水平,则证实有流行或暴发。

  b、查找感染源。对感染患者、接触者、可疑传染源、环境、物品、医务人员及陪护人员等进行病源学检查。

  c、查找引起感染的因素。对感染患者及周围人群进行详细流行病学调查。

  d、制定和组织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包括对患者作适当治疗,进行正确的消毒处理,必要时隔离患者甚至暂停接收新患者。

  e、分析调查资料,对病例的科室分布、人群分布和时间分布进行描述;分析流行或暴发的原因,推测可能的感染源、感染途径或感染因素,结合实验室检查结果和采取控制措施的效果综合做出判断。

  f、写出调查报告,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③主管院长接到报告,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医院感染管理科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控制工作,并从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予以保证。

  ④当其它医院发生医院感染流行或暴发时,应对本地区或本院同类潜在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

  ⑤确诊为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按<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3、消毒灭菌与隔离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器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别是感染患者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

  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要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甲醛气体灭菌参照<医院消毒技术规范>进行。自然挥发薰蒸法的甲醛薰箱不能用于消毒和灭菌,也不可用于无菌物品的保存。甲醛不宜用于空气的消毒。

  (5)连续使用的氧气湿化瓶、雾化器、呼吸机的管道、早产儿暖箱的湿化器等器材,必须每日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干燥保存。湿化液应用灭菌水。

  (6)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洗手设备:

  a、病房及各诊疗科室设有流动水洗手设施,开关有脚踏式、肘式或感应式。

  b、肥皂应保持清洁、干燥。

  c、可选用纸巾、擦手毛巾等擦干双手。擦手毛巾应保持清洁、干燥,每日消毒。

  d、不便于洗手时,可用快速手消毒剂。

  ②洗手指征:

  a、接触患者前后,特别是在接触有破损的皮肤、粘膜和侵入性操作前后。

  b、进行无菌技术操作前后,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icu、母婴室、感染性疾病病房等重点部门时,戴口罩和穿、脱隔离衣前后。

  c、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d、脱手套后。

  ③洗手方法:

  用清洁剂认真揉搓掌心、指缝、手背、手指关节、指腹、指尖、拇指、腕部,10—15秒钟,然后用流动水洗净。

  ④手消毒指征:

  a、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脱隔离衣前后。

  b、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c、接触特殊感染病原体后。

  ⑤手消毒方法:

  a、用快速手消毒剂揉搓双手。

  b、用消毒剂浸泡双手。

  ⑥外科刷手应用刷子蘸洗涤剂将指甲内污物刷净,并洗净双手臂,擦干,再用手消毒剂刷手或泡手。刷手或泡手时间必须符合要求。具体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7)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1000ppm)拖洗。

  ②拖洗工具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4、消毒药械的管理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

  (2)感染控制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

  (3)药剂科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药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的.质量,并按有关要求进行登记。

  (4)使用科室应准确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控制科予以解决。

  5、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

  (1)抗感染药物的管理应达到以下要求:

  ①医院有健全的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制度。

  ②医院对抗感染药物应用率进行统计,力争控制在50%以下。

  ③检验科和药剂科每半年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试验结果,并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为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提供依据。

  ④临床医师应提高用药前相关标本的送检率,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结果,严格掌握适应症,合理选用药物;护士应根据各种抗感染药物的药理作用、配制禁忌和配制要求准确执行医嘱,并观察患者用药后的反应,配合医师做好各种标本的留取和送检工作。

  ⑤医院应开展抗感染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包括血药浓度监测和耐药菌(如耐甲氧西林金黄色葡萄球菌[mrsa]、耐万古霉素金黄色葡萄球菌[vrsa]及耐万古霉素肠球菌[vre]等)的监测,以控制抗感染药物不合理应用和耐药菌株的产生。

  (2)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原则:

  ①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密切观察药物效果和不良反应,合理使用抗感染药物。

  ②严格掌握抗感染药物联合应用和预防应用的指征。

  ③制订个体化的给药方案,注意剂量、疗程和合理的给药方法、间隔时间、途径。

  ④密切观察患者有无菌群失调,及时调整抗感染药物的应用。

  ⑤注重药物经济学,降低患者抗感染药物费用支出。

  (3)抗感染药物合理应用的建议:

  ①已明确的病毒感染一般不使用抗菌药物。

  ②以发热原因不明,且无可疑细菌感染迹象者,不宜使用抗感染药物。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可酌情选用抗感染药物。

  ③正确掌握围手术期预防应用抗感染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

  ④应用抗感染药物前及时正确留取临床标本。

  ⑤严格控制抗感染药物的皮肤、粘膜局部用药。

  ⑥强调综合治疗,提高机体免疫力,不过分依赖抗感染药物。

  6、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管理。(参见<一次性用品、物品贮存监控管理制度>)

  7、医院感染的监测

  (1)医院感染病例监测

  ①医院必须对患者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②医院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

  ③医院感染控制科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向全院医务人员反馈,监测资料妥善保存。特殊情况及时汇报和反馈。

  ④医院应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年监测患者数的10%,漏报率应低于20%。

  ⑤100—500张病床的医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应低于8%;一类切口手术部位感染率应低于0、5%。

  (2)消毒灭菌效果监测

  ①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技术规范>。

  ②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对戊二醛的监测应每周不少于一次。应同时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③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生物监测每月进行,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④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的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100μ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μw/cm2,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

  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⑤各种消毒后的内窥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它消毒物品,每季度进行监测,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⑥各种灭菌后的内窥镜(如腹腔镜)、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⑦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中规定。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3)环境卫生学监测

  ①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

  ②医院应每月对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因素有关时,及时进行监测。

控制管理制度8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至45岁之间,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信消防设备所在公交车的平面图或者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测、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控制管理制度9

  1、为了加强对生产过程中职业健康的控制和预防,消除职业危害,保证本公司员工的职业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将预防、控制职业危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公司各单位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负责。

  4、公司生产管理部安全组负责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计划。

  5、公司职工医院负责协调有关医疗单位对员工职业健康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生急性事故时,积极协调有关医疗单位进行抢救。

  6、公司各分厂安环处,负责对辖区范围内有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有职业危害产生场所建立职业卫生档案。

  7、公司职工医院负责按《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职业健康检查计划,并按照要求进行实施。

  8、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需要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9、公司各单位应对作业现场的尘毒监测仪和职业健康器材、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10、各单位要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环境,加强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减轻职业危害程度,积极预防职业病的发生。

控制管理制度10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取得初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大于8小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火警和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和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熟知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1、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2、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3、火灾确认后,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4、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会操作有关消防设备

  1、会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的手动与自动状态转换;

  2、会查询报警信息,会处理误报、故障和监管报警信息;

  3、会通过火灾事故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4、会通过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消防设备;

  5、会通过现场手动方式控制消防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重要消防设备。

控制管理制度11

  通过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控制和风险分析,采取相应措施从而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

  适用范围:

  通过正常招采程序进入我院的医疗设备(含科研、教学)、配件。

  医疗器械使用安全风险管理是对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环节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价、控制和检测工作的管理方针、程序及其实践发系统运用。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自20xx年6月1日实施;

  2、《国务院关于修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0号,自20xx年5月4日实施;

  3、《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自20xx年2月1日实施;

  1、《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控制与风险管理的相关工作制度与流程”。

  2、《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xx版),第六章医院管理6、9、4、1“有生命支持类、急救类、植入类、辐射类、灭菌类和大型医用设备等医学装备临床使用安全监测与报告制度”。

  1、病人和操作人员不能觉察的危险因素,如放射线、电离辐射、磁场。

  2、昏迷、麻醉状态或卧床病人,尤其老人、儿童、残疾人,对危害无法采取正常反应。

  3、作为生命支持和功能替代的医疗器械,其安全性、可靠性能直接影响人体生命安全。

  4、使用中的医疗器械绝缘程度下降,保护接地措施不当等因素造成的电气安全隐患。

  5、多种医疗器械连接使用,可能产生更大的安全隐患。

  6、不同医疗器械之间相互干扰,如电磁干扰产生的安全隐患。

  7、有源医疗器械通过皮肤或直接插入体内时,电气安全性能造成的危害。

  8、特定环境如湿度、温度、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易爆物质,使医疗器械在应用中可能造成安全性、可靠性下降。

  10、年久失修或大修理后未按常规进行设备有关数据检测,使电气、机械等部件安全性能下降未被发现。

  11、使用人员操作失误或无关人员在无意或无知情况下变动医疗器械的工作状态和预设置,造成的安全风险。

  12、未重视生产厂家提示的适应证、禁忌证及风险因素或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1、为防止医疗器械在使用中对病人和工作人员造成伤害,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危险标示:对放射线、电离辐射、高磁场等区域的通道与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警告标志。

  (2)状态标示:对X线机房、CT机房、直线加速器和SPECT等机房,当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通常设置红灯以示警告。

  根据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IEC60601-1-1988〔《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第一版〕及其第一号修订标准0991-10制定了医用电气设备安全的国家标准GB9706、1-1995《医用电气设备第一部分:安全通用要求》。该标准是医疗设备在整个使用寿命周期中必须达到的安全基本要求。

  医疗器械必须采用保护接地,配电方式为三相五线制、保护接地母线接地电阻应小于4Ω。大型医疗设备如CT机、MRI、DSA、直线加速器、SPECT等,应按设备安装说明书中接地电阻要求,设置专用接地保护。对有特殊要求的供电系统如心胸外科手术室,应采用1:1隔离变压器与专用接地线,隔离变压器的二次回路不接地。

  国家对放射诊断、治疗设备,包括X线机、CT、DSA、核医学设备如SPECT、PET、PET-CT、γ计数仪,医用直线加速器、钻机,模拟定位机、x-刀和γ刀等,国家己有成熟的防护标准和安全规范,主要的防护规范有两项,《GBW-3-80医用远距离γ射线治疗卫生防护规定》和《GBW-2-80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

  在采购医疗设备时,应选择通过电磁兼容性安全认证的医疗设备。在设备的安装布局中,应考虑医疗设备之间的相互干扰与影响、在使用前应分析各种医疗设备的电磁兼容性问题,制定操作规程时应充分强调电磁辐射的防护措施。

  设备使用前对医护人员、操作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可采取现场培训和工厂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大型医疗设备培训可分多次完成。

  (2)了解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及与该设备有关的'国际、国家标准。

  (3)科室所购置设备应具备说明书,并随机器放置。医学装备部按使用说明书,协助临床科室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内容如下:

  ①有关医疗设备适用的对象、设备保管人员、应用范围、开机前检查、注意事项及标准程序。

  ④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安全风险、禁忌、操作人员要求等。

  (5)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具备操作人员上岗证。

  (2)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指定专人操作与专人负责管理。

  (4)使用人员应与工程技术人员合作,共同开发医疗设备的全部功能,做到物尽其用。

  (5)为确保医疗设备始终处于最佳的性能状态,并及时发现设备性能的变化,对大型医疗设备日常的质量控制,由使用科室医技人员及工程技术人员对设备作稳定性检测,并进行评价。

  (6)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要求对设备定期进行日常维护和保养。

  (7)根据《医疗设备三级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规范》及设备技术要求,医学装备部制定设备维保周期及内容,并定期对维护报告进行分析。

  (8)医学装备部按照《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管理制度》,《大型医疗设备管理制度》等对全院医学装备进行定期巡检及预防性维护,并对巡检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9)设备维修人员在维修医学装备后应进行相关的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并对检测内容进行登记,经检修仍不能达到使用安全标准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使用。

  (1)科室应将设备日常维护及使用情况定期报告医学装备部。

  (2)医疗设备出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该医疗设备,悬挂设备停用标识,并立即通知医学装备部,可拨打63910296(外线)、2296(内线)或与设备责任人直接联系。

  对培训记录、预防性维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计量管理及维修数据进行分析评估,评估数据作为下周期管理依据。针对数据分析原因,持续改进。

控制管理制度12

  一、消防控制系统由保安部经理负责管理,当班班长负责保管、使用和维护;

  二、消防控制系统要保证全时开启和运行,未经保安部经理同意,任何人不得关闭系统;

  三、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报警后,要及时通知班长到达报警点,迅速处置报警原因,并做好记录;

  四、对高价值仓库等重点部位要全时布防,因工作需要出入时,要经班长以上人员同意方可撤防,工作完毕后要及时布防;

  五、当遇有报警器报警时,要及时通知就近值勤人员和班长,值勤人员要在10秒钟之内到达报警地点,迅速处置现场事态,遇有紧急事态时要及时汇报上级;

  六、各领班每周对红外探测设备进行检查、测试、维护、保养,每天都要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交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保证设备的良好性能;

  七、当遇到停电、设备发生故障或遭到人为破坏时,当班领班必须立即调配人员把控各出入口,迅速汇报,确保仓库安全;

  八、红外探测设备的密码由保安部经理负责更改,经经理授权方可对红外探测设备进行布、撤防;

  九、红外探测设备安装单位要每季度至少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排除,当接到故障维修通知时,最迟不得超过两个小时到达现场进行维修,并保证最短时间内修复完毕;

  十、红外探测设施由当值被授权的保安人员负责布防和撤防,每次布防和撤防时都要认真登记时间及记录异常情况;

控制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南京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仪器仪表及自动控制设备(以下简称“仪表设备”)管理工作,提高仪表设备管理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石化设备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备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仪表设备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对仪表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选型、购置、安装、使用、维护、修理、改造、更新直至报废的全过程进行科学的管理,使仪表设备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过程控制计算机系统、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单位,分公司、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范围

  第五条仪表设备由机动处负责归口管理。各单位在设备管理部门应设相应岗位和专职技术人员。机动处在主管设备管理的副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管理。

  第六条机动处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组织制定和修订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

  (三)检查各单位执行仪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规定的情况。

  (四)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五)负责审批公司各单位上报的仪表设备零购、更新计划,汇总到供销部采购,负责审批公司各部上报的仪表设备报废、仪表检修计划。

  (六)负责审查或制定公司各单位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计划。

  (七)负责公司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按时汇总、上报自动化仪表技术状况表。

  (八)负责审核公司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九)负责组织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十)参加公司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督促所属各单位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

  (十一)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第七条检维修部仪表设备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仪表设备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贯彻执行公司仪表设备管理制度、规程和规定。

  (二)参与新建装置、更新或技措等重点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规划、设计选型等前期管理工作。

  (三)上报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到机动处。

  (四)参加仪表设备及其系统的技改技措项目。

  (五)负责仪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六)参加运行部重要仪表设备的检修项目及方案,参与运行部重要仪表项目验收工作。

  (七)组织参加仪表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的交流及管理经验交流。

  (八)参加仪表设备的重大事故调查与分析。及时上报仪表设备事故分析报告到机动处。

  (九)建立健全仪表设备台帐及档案。

  (十)制定仪表设备零购、更新、报废及检修计划。

  第三章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八条仪表设备的前期管理是全过程管理中规划、设计、选型、购置、安装、竣工、投运阶段的全部管理工作,是综合管理的重要内容,为使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综合效率最高,必须重视前期管理工作。

  第九条仪表设备规划主要依据企业的生产经营发展方向、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证体系的需要、仪表设备发展动态等因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企业仪表设备规划。

  第十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新建、改扩建等项目中仪表设备的设计审查,对设计选型的可靠性、维修性、适用性、经济性、先进性、安全性提出要求,坚持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

  第十一条仪表设备购置要坚持质量第一、性能价格比高和寿命周期费用最经济的原则,严格进厂质量验收,进口设备应有必备的维修配件。

  第十二条在新建、改扩建工程中负责仪表设备施工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具有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能力,具有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仪表设备施工必须按设计要求及《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

  第十三条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负责仪表设备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调试、竣工资料移交等方面的工作。施工单位在移交时,竣工验收必须按设计要求及《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3-20xx)、《石油化工仪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SH3521-1999)进行,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交接。要做到竣工资料齐全,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应包括:

  (一)工程竣工图包括(装置整套仪表自控设计图纸及竣工图);

  (二)设计修改文件和材料代用文件

  (三)隐患工程资料和记录;

  (四)仪表安装及质量检查记录;

  (六)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五)电缆绝缘测试记录;

  (七)仪表风和导压管等扫线、试压、试漏记录

  (八)仪表设备和材料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九)仪表校验和试验记录;

  (十)回路试验和系统试验记录;

  (十一)仪表设备交接清单;

  (十二)报警、联锁系统调试记录;

  (十三)智能仪表、DCS、SIS、PLC组态记录工作单;

  (十四)未完工程项目明细表等。

  第十四条仪表设备投用前,运行维护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制相关规程,开展技术培训、事故预案演练等工作。

  第四章仪表设备分类

  第十五条仪表设备按以下类别进行分类:

  (一)过程控制系统;

  (二)检测仪表;

  (三)控制仪表;

  (四)联锁回路仪表;

  (五)在线分析仪表;

  (六)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七)特殊仪表;

  (八)其它仪表。

  第五章常规仪表管理

  第十六条常规仪表是指一般情况下通用的检测仪器仪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辅助单元及其附件、化验分析仪器仪表等。

  第十七条常规仪表选型应考虑以下原则

  (一)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仪表选型应综合考虑其安全可靠性、技术先进性、经济性。

  (二)选用的仪表应是经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取得制造许可证的合格产品。优先选用经GB/T19000或ISO9000标准认证的产品或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在工程设计中不得采用未经工业鉴定的试制仪表。

  (三)仪表选型应考虑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规划,主流机种力求统一。

  (四)仪表选型应有利于全厂或区域性的集中控制和集中管理,有利于系统集成、信息集成、功能集成,提高企业生产管理水平。

  (五)对于新建或改造装置的常规仪表配置、选型应遵循《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3005-1999)之规定,各企业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参与或组织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第十九条放射性仪表现场要有明显的警示标记,安置使用应符合国家规范。

  第二十条常规仪表的使用、日常维护、故障处理和检修要求。

  (一)检维部应建立和健全常规仪表运行、维护、校验、检修等各种规程和管理制度。

  (二)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三)特殊仪表的维护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才能进行仪表的维护调校工作;放射性仪表应指定专职维护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严格执行仪表设备的定期检查、强制保养制度,搞好计划检修工作。备用仪表应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五)仪表运行时如发现异常或故障,维护人员应及时进行处理,并对故障现象、原因、处理方法及结果做好记录。

  (六)各种标准仪器应按有关计量法规要求进行周检,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标准仪器。

  (七)当对参加联锁的常规仪表进行维护检修时,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第七章的要求进行。

  (八)常规仪表的检修一般随装置停工检修进行,在检修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检修计划,准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工具和标准仪器,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检修网络图。需要外委的检修项目应办理外委审批手续。

  (九)仪表检修按《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SHS07001~07008-20xx)要求进行;在每个检修周期内,应对每台仪表进行检查校验。

  (十)仪表单机校验后应进行回路联校,参加联锁的仪表还应进行联锁回路确认。

  第二十一条压力表

  压力表的校验和维护应符合国家计量部门的有关规定。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校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或最低压力的红线,压力表校验后应加铅封。压力表应根据工作压力选用。压力表表盘刻度极限值不应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

  第六章控制系统管理

  第二十二条

  控制系统主要包括集散控制系统(DCS)、安全仪表系统(SIS)、可编程控制器(PLC)、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IPC)以及在先进过程控制(APC)和优化过程控制(OPC)系统中使用的上位计算机等。

  第二十三条机动处、仪表队应参与公司控制系统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等阶段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十四条新建或改造装置控制系统的规划和选型或在原有控制系统进行开发升级改造,仪表设备主管部门应对设计资料进行审查。控制系统的配置、选型,既要保证满足装置生产控制的要求,又要具有较高的技术先进性。

  第二十五条对已投入使用的控制系统,如果生产工艺要求改变控制方案,或增加仪表回路,应由装置提出,运行部到生产处办理审批手续后到机动处,由机动处负责安排仪表人员实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六条对控制系统机房的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机房必须定专人管理。

  (二)机房环境必须满足控制系统设计规定的要求。

  (三)机房内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不得在机房内堆放杂物,机柜上禁放任何物品。

  (四)机房内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五)机房电缆通道要有防鼠设施,以防鼠害。

  第二十七条控制系统的备件管理,达到以下要求:

  (一)备品配件要有专门的帐卡,要随时掌握备件配件的储备情况,保持一定数量的备品配件储备,以保证控制系统的稳定运行。

  (二)保管储存控制系统备品配件的环境,必须符合要求的保管条件。

  (三)在装置停工检修期间,要对备件进行通电试验,确保其处于备用状态。

  第二十八条为防止病毒感染,严禁在控制系统上使用无关的软件,也不得进行与控制系统软件组态无关的作业。做备份用的移动硬盘、光盘等不准另作他用,也不准在其他计算机上使用。控制系统与信息管理系统间应采取隔离措施,以防范外来计算机病毒侵害控制系统,增加信息管理系统必须打报告到机动处,机动处报到公司主管仪表副总工程师批准后安排施工。

控制管理制度14

  一、所有员工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并进行考试,培训时间为每年的三月份和十一月份,培训的内容主要有:消防法律法规、东安阳光商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东安阳光商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东安阳光商场配备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顾客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东安阳光商场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培训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商场负责人按照规定每年参加公安消防机构举办的消防安全重点东安阳光商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

  四、东安阳光商场对新招入人员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内容与年度培训内容相同,并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五、东安阳光商场对所组织的培训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六、消防安全培训由物业部与保卫部共同负责,物业负责制定消防安全培训计划,保安部负责培训内容、授课和技能训练。

  七、消防安全培训考试成绩与员工利益挂钩。

  八、营业期间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积极向顾客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控制管理制度15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四、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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