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代会制度

时间:2024-06-08 05:08:06 志升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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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代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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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教代会制度

  小学教代会制度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党的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思想和《工会法》、《教师法》、《教育法》赋予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落实,加强学校的民主建设,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作用,依法维护教职工权益,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在实行校长负责的同时,建立健全教职工大会制度,特制定本试行细则。

  第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民主民主管理学校的权力机构。教代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促进学校民主建设,加强教代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

  第三条成立教代会筹备领导小组,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教代会的换届和召开,批准教代会会议方案、主席团人选建议名单等。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教代会会议经费、教职工代表培训经费等列入学校财务预算。

  第四条教代会支持校长行使管理学校的职权,校长保证教代会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

  第五条教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

  第六条教代会每届三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章职权

  第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定期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重大科研项目规划、财务预决算、校务管理制度、经济管理制度、教学设备添置、基建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2、通过学校的改革方案、教师培训进修计划、教职工奖惩办法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3、通过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

  4、评议、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励和任免建议:对工作卓有成效的干部,教代会可以建议予以奖励,包括晋级、提职;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的干部,建议上级给予处分,直至加以撤换。

  5、建议主管部门任免学校行政领导时,应考虑教代会意见。教代会根据主管部门的部署,推荐学校领导人的人选。

  第八条校长要负责处理教代会的有关提案,并接受教代会的检查和监督。

  第九条校长对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提请教代会复议或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应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教代会对校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建议校长加以修改;双方意见不能统一时,仍按校长的决定执行,同时可以报告主管部门和上级工会。

  第三章职工代表

  第十条凡是本单位享有政治权利的正式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教职工代表根据总名额按教职工人数比例由教师、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应有领导、教师、职工各种成员参加。代表要体现代表性、群众性,其中教职工代表不得少于代表数的75%,领导干部不得超过25%(同等条件下女性教职工优先)。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实行责任制,每三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教职工代表对选举教师、职工负责,学校教师、职工有权按程序监督或撤换职工代表;教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后,其代表资格自行消失,应予补选代表。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的权利: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教代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以行政执行教代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审议学校工作和评议行政人员,有权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咨询。

  3、因参加教代会活动而占用业务和工作时间,有权按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联系群众,代表教职工正确反映教职工的意见的要求,认真执行教代会的决议,做好教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3、模范遵守并带动教职工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组织制度

  第十六条教代会委员会是教代会的工作机构,负责教代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召开教代会的方案,提出教代会的议题、议程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教代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2、向教职工进行民主管理宣传教育,组织教职工选举教代会代表,培训代表。

  3、组织专门工作小组进行调查、研究,检查监督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教育动员教职工贯彻落实教代会决议。

  4、主持召开教代会联席会议,协商处理临时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5、听取、处理代表和教职工意见、建议、申诉,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6、总结交流民主管理经验,探索民主管理新途径,开展民主管理理论研究,提高民主管理水平。

  7、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8、完成教代会主席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教代会召开之前应召开预备会议,由筹备领导小组主持,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提案审查小组、会务组等工作组,同时由筹备领导小组提出候选人,在预备会表决产生大会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应包括领导、教师、职工,其主要职责为:主持会议,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方案审议的意见;对议案进行修改;研究需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起草在大会决议和决定;主持大会期间选举、表决等事项;处理与大会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八条教代会要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质量和社会效益为重,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确定议题。

  第十九条教代会每年召开1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遇到重大事项,经校长、校工会委员或三分之一以上教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教代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时,必须有出席会议的代表过半数方为有效。

  第二十条教代会召开的议程:大会委员核实出席人数并宣布大会议程;大会委员致开幕词;校长作工作报告;学校中层领导作专题报告;提案征集报告;代表分组讨论审议校长工作报告,提案提交校长及有关部门;民主评议学校行政干部;召开主席团会议,讨论会议期间有关事项;通过决议,大会委员致闭幕词。

  第二十一条教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教代会同意,任何人无权修改。

  小学教代会制度 2

  1、调查研究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教代会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专题调查和研究。

  2、咨询和沟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采用“座谈会”、“恳谈会”、“咨询会”等形式,组织教职工代表或代表团(组)长与学校领导,就教职工和学校普遍关心的问题,直接进行沟通。

  3、代表检查和视察制度。组织代表或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教代会决议的贯彻及提案的`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视察。

  4、民主管理接待制度。由学校工会或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负责人,接待教职工代表和教职工来访,听取教职工代表的意见。

  5、教代会报告制度。在召开教代会前两周和闭会后两周,分别向上一级填报召开教代会预报表和开会情况报告表。

  6、提案评选制度。学校工会和教代会提案专门工作委员会(小组),对一届或每次教代会的提案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提案给予奖励。

  7、代表培训制度。对换届新选出的教职工代表,进行教代会及民主管理基本知识培训;每次教代会开会前,结合主要议题,进行专题培训。

  8、立卷归档制度。教代会的文件、会议资料等,按照文书档案管理规范立卷归档,由学校档案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小学教代会制度 3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实行校长责任制的同时,学校以教师为主体,实行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是教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三、教代会行使的重要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校长提出的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 施行。

  (3)讨论和通过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职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四、教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1、在教代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对大会议程发表意见,按照规定的程序提出议案和提案;对学校和教代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对学校有关工作检查。

  2、贯彻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加好教代会活动,执行教代会决议,完成教代会交给的任务;联系群众,协助做好群众工作;提高自身素质,做好本职工作。

  五、召开教代会基本程序

  教代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次数。开好教代会,是搞好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环节,因此,必须遵循以下五个基本程序。

  1、选代表

  ①教职工代表的条件

  基本条件:凡是享有公民基本权利的教职员工均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得有附加条件、如文凭、年龄等。

  相对条件:因为名额限制,因此要从三方面考虑:

  第一、责任心;

  第二、政策水平;

  第三、教育教学管理能力。

  ②教职工代表的比例结构

  代表的构成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代表人数是全校教职工总数的20%,其中教师代表一般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一般不超过代表总数的20%(学校主要负责人一般应选为代表),女教职工和青年教职工应占适当比例。

  ③教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教职工代表由教职工直接采取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

  ④教职工代表的资格

  A、严格按民主程序选举产生,参加选举人数需超过单位教职工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B、教工代表需获本单位教职工一半以上的同意票才能当选。

  ⑤教工代表的补选和撤换。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年,到期改选,可以连选连任。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单位或者离、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应由原选单位按照规定补选。办法与选举相同。

  ⑥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一些未当选为代表的校领导和有关中层主要负责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一些离、退休老干部、老教师等参加。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人数一般不要超过正式代表总数的20%,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定议题

  教代会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就是教代会的议题。大会议题主要应围绕两方面的内容:

  ①教育、教学、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②教职工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议题的决定,必须通过教代会常委表决通过,防止个人随意行为。

  3、预备会议

  预备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参加,汇报本届教代会的筹备情况,提出大会议题和议程的建议,提请教代会常委或全体代表审议通过。

  4、开大会

  开好教代会是教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重要保证。因此,要严格按照预备会议通过的议程,依照规定的民主程序,认真主持开好大会。

  会议召开前,大会主持人核实出席大会的教工代表人数。到会代表超过2/3,即可宣布开会。大会的主要议程是:

  ①大会报告:

  由校长作工作报告或有关行政负责人作专题议案报告;由工会主席或教代会常委汇报上届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情况,提案处理情况以及本届大会提案征集情况报告。

  ②分组讨论:

  分组对大会报告、议案等进行审议,对大会的各项决定草案或需经大会选举的候选人进行酝酿。各组长将讨论、审议意见归纳整理。

  ③大会发言:

  由组长或推选出来的代表在大会上作大会发言,陈述讨论、审议的意见和建议。也可让教职工代表自由发言。

  ④大会表决:

  对各项方案、大会决议、表决草案或候选人进行表决。可采取举手或投票两种表决形式。宣布表决结果,表决结果需有代表总数半数以上同意方为有效。

  5、贯彻实施决议

  大会决议是教代会对其各项议题做出的决定,是教代会职权的表现形式。决议落实得好不好,是检验教代会能否发挥作用的重要标志,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为了维护教代会的权威和大会决议的严肃性,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能随便修改。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确需修改时,经学校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召开教代会临时会议进行讨论,并就修改内容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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