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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体育专项督导制度
在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体育专项督导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关于体育专项督导制度1
教育督导室工作制度
一、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市对教育督导工作的要求,制定全县中长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定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并报县政府和市督导室。
二、教育督导室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本室人员情况,明确人员分工,确定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坚持对中小学、幼儿园的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进一步完善适应不同基础、不同层次发展水平的学校督导评估指标体系,深入开展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园)水平督导评估,促进每一所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
四、适时对职业教育进行督导评估。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督导力度,促进中等职业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办学效益,推进全县职教、成教、普教协调发展。
五、围绕不同时期教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开展专项督导。
六、形成教育督导评估报告。由督导室组织实施的综合性督导和专项督导,督导结束后形成督导工作报告,呈报县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并反馈给被督导单位。
七、责成被督导单位限期整改。在督导结束后向被督导对象和有关部门送达教育督导报告。教育督导报告的内容包括对被督导对象作出的评价、结论,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求被督导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总结或整改,并将总结或整改情况报督导室,督导室及时组织回访或复查,切实促进整改工作的落实。
九、明确划分督学责任区。为了充分发挥教育督导职能和督学的作用,明确由2名或2名以上督学负责若干所学校或一定区域教育工作的经常性督查。责任督学应对责任区内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随机督查,对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进行专题调研,并及时向督导室报告督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
十、坚持深入基层的工作原则。结合教育督导的日常工作,深入基层单位,以不定期的形式进行督导检查,总结推广经验,及时发现并纠正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十一、确保督导评估结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督导室组织的重大督导评估活动,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下发督导通报,通过文件、网络等途径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对督导结果进行公示、公报。
十二、及时、认真协调处理好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代表县政府执行督政和督学两项任务,贯彻国家教育督导法规的实施,负责全县教育法规建设的研究、指导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全县教育执法和监督体系。
二、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对教育工作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依法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负责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方向、办学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等进行全面督导评估。
五、负责对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及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导和调查研究,定期向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督导工作情况,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参谋和助手的作用。
六、负责研究、制定关于督导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工作制度、全县中长期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和督导实施方案;制定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的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开展经常性的教育督导,每次督导结束要形成督导报告,并做好督导反馈工作。
八、加强调查研究工作,搜集教育改革先进事迹,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对于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坚决制止。
七、组织督导人员培训,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活动,加强教育督导工作的专题研究,完成有关教育科研立项课题的科研任务。
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事项。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负责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做到态度积极,办事快捷,保证质量,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团结和带领本室人员开展业务工作,抓好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履行岗位职责,坚持原则,认真工作,以身作则,热情服务,按时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三、制定中小学、幼儿园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工作标准、评估办法,逐步建立科学的督导评估机制。
四、严格按照《督导行为准则》开展综合督导、专项督导和经常性检查的教育督导工作,积极完成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等教育督导工作任务。
五、监督检查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治教情况。对全县“两基”工作及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情况进行督导评估,总结推广经验。
六、认真贯彻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育督导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督导室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教育督导工作总结。
七、负责对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及薄弱环节进行专项督导和调查研究,调查了解中小学、幼儿园对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向县政府和教育局领导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报告督导评估结果,为上级领导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八、组织督导人员进修,积极开展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九、督导室副主任协助督导室主任完成各项督导工作任务。
督导人员工作职责
一、严格遵守《督导行为准则》,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恪尽职守,认真工作,要认真执行教育督导规定,严格规范教育督导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努力做到督要知政,导要懂学,查要深入,评要公道,积极完成教育督导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在分工负责的区域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教育教学工作,监督、检查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对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三、总结推广乡(镇)教育工作及学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先进经验,调查、研究和分析有关教育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倾听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上报,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的教育决策提供依据。
四、做好督导前的分析、准备工作,按照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实施方案,制定个人督导行动计划。
五、收集、交流、反馈信息,将听课、查阅作业、教案等教育教学情况及时向教师和学校进行反馈。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讲真话,报实情,杜绝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
六、完成起草教育督导工作计划、教育督导评估方案、教育督导工作报告、教育督导工作总结等有关文稿。
七、要坚持业务自修,积极参与教育督导的科学研究工作。
八、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九、要做到依法督导,廉政督导,秉公督导,树立教育督导的良好形象。
教育督导工作程序
县政府教育督导室按以下程序开展督导工作:
一、依据《评估方案》开展督导
实行学校“自评”与督导室“督评”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听、看、查、访、问卷等多种形式收集信息,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估质量。
二、按照督导程序组织督导
督导评估程序如下:
1、根据评估任务,制订督导方案;
2、确定评估对象,发出《督导通知》;
3、组织督导队伍,开展业务培训;
4、分组开展督导,认真采集信息;
5、综合分析研究,形成督导结论;
6、认真反馈情况,公布《督导结果》。
三、正确运用督导结果
1、要向县政府和县教育局报告督导结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通过书面或会议形式对被督导单位进行督导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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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推行教学督导制,是学院强化教学管理、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使教学检查与评估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一项重要举措。
(二)教学督导工作应坚持以评促建、督导并举、重在导向和以教学质量为中心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一)教学督导工作实行院系两级组织机构。学院设立院级教学督导组,其工作直接对主管院长负责并接受教务处的业务指导。各系(部)成立教学督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督导工作。
(二)院级教学督导组设组长1人,教学督导员若干人。院级督导员聘请院内外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深厚的专业基础,熟悉高职教学规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办事公正、身体健康并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三、工作职能
教学督导工作的职能是对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在校学生的学习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反馈、督促、咨询、评价及指导。及时发现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总结,提供改革的建议和方案,为学院领导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四、工作方式与任务
(一)工作方式:
学院督导组负责制订学院督导工作计划,负责学院各系(部)教学工作的`抽查、全院性的专项调研及配合各系(部)教学督导小组解决重难点问题。各教学督导小组依据学院教学督导计划制订各系(部)相应的督导实施方案,对本系(部)的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督促、考评。学院督导室定期召开系(部)负责人督导工作通报会,反馈督导工作情况。
教学督导工作通过随机听课、考察教学过程、查阅教学文件、参与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任务:
1、听课评课,重点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授课质量。
2、开展对各系(部)、各专业开设课程的建设质量、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教学过程的管理质量的评估考核。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活动。
3、协助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对教学过程及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控并及时反馈。
4、协助人事、教务部门开展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的调研,抓好教师培训与上岗考核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选拔与评价。
5、对学院教学管理制度、教学计划、教学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对学院的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
6、对教学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反映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专项调研、了解情况,提供解决思路。
五、教学督导员的权力
教学督导员的主要权力是:
1、有权参加与教学督导有关的教学工作会议及各种教学活动;
2、可随时深入课堂、实训室等教学现场听课、考察、并给予评价,提出合理建议;
4、有权向有关部门直至院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改进意见;
5、有权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情况;
6、参与教学质量检查和教师考评工作,并提供评价意见。
六、工作纪律与要求
1、教学督导组每学期初须根据学院教学工作安排制订出本学期的教学督导工作计划。
2、督导工作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合理、善意科学。
3、教学督导员要加强学习,探讨高职教学督导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教学督导工作水平。
4、教学督导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未经同意,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督导评估意见。
5、教学督导员不得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打击报复、包庇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督导员违反纪律,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撤职直至行政处分。
6、督导组工作、督导员工作均需按规定作好书面记录,填写相关表格。
7、对于因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有待改进的青年教师要热情帮助,重点指导。使其尽快胜任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七、教学督导员的待遇及工作保证
1、专兼职督导员的待遇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2、学院有关部门和各教学教辅部门应充分认识教学督导工作的重要性,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和大力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阻挠教学督导员进行调研。
八、其他
1、被督导的单位或个人对督导意见有异议,有权向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
2、教学督导小组的工作规范及系(部)级兼职教学督导员的聘任及管理规定由各系(部)参照本制度自行制订。
3、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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