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3 07:56:07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小型电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

  1、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管理,登帐、建卡、统一编号,要做到帐、卡、物、板四对照。

  2、小型电器由小型电器组统一领取,统一发放,回收管理。任何单位不准到供应仓库领用。

  3、小型电器的修理由小型电器组负责,修理质量要达到检修质量标准。

  4,对井下所用小型电器,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检查核实。

  5、各使用单位要用好管好小型电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者,管理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2

  (一)为加强煤矿小型电器设备管理工作,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机电专业“管理制度”中对机电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煤矿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

  (三)小型电器应集中统一管理,其选型论证、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检修、更新改造、报废等综合管理及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档案资料齐全。

  (四)机电管理部门对小型电器实行建账管理,建立小型电器动态账,班组领用账,及动态月报表。

  (五)全矿井所有小型电器由各队上交计划,物资供应科负责采购,小型电器机电管理部门要有专人负责,建立台账。

  (六)小型防爆电器由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才能入库,必须有防爆入井检查合格证才能投入使用,修理后经防爆检查员进行验收,对合格的签发合格证。

  (七)各部门领用小型电器时,必须经机电副矿长签字批准后到库房办理领用手续。机电管理部门和各部门要严格上下账手续,做到领取上账及时,回收下账及时。更换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八)小型电缆在运输过程中要轻拿轻放,井下不用的`小型电器,应及时回收出井,交回机电管理部门。

  (九)小型电器安装和设置必须规范、可靠,标志牌内容齐全,防爆合格率达到

  100%,工作电压和电流符合铭牌规定,无发热现象。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3

  第1条 机运科负责小型电器(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的.管理工作。检查小型电器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并落实整改情况。

  第2条 经管科负责组织机运科、使用单位对新增小型电器进行质量验收。

  第3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剔号、修复工作并做好各项记录。

  第4条小型电器使用前,必须经机运科、经营管理科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贴防爆合格证方准下井使用。

  第5条 严禁无号和不合格小型电器下井使用。

  第6条 各单位要把小型电器纳入正规化管理,定期检查使用情况,及时维护, 严禁井上下乱扔、乱放、私自挪用, 闲置小电及时升井,确实需要挪用使用地点必须经机运科同意后方可调转。

  第7条 不能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机运科验证后,报机电矿长审查后记入报废台帐,其他单位无权报废。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4

  1、在机电科长和分管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对全矿低压橡套电缆(4mm2及以上)和小型电气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领取、发放、修补、试验等工作。

  3、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建帐、卡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件件电器有台帐,帐、卡、物、板四对口,做到数量清、状态明、使用合理。

  4、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丢失,损坏考核工作。

  5、负责对电缆租赁的实施,租赁费计算、考核等工作。

  6、负责对电缆和小型电器的`使用统计、分析工作,并负责新购计划的提出。

  7、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公司小型电器管理,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结合鑫铜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使用小型电器的单位。

  第二章具体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小型电器领取时,由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签字审批,有修复的可到机修厂领取,领新时到供销部进行领取。

  第二条 机运部五小电器组对所负责单位的小型电器进行登帐管理,各单位对自己使用的小型电器也要建帐管理。

  第三条 各使用单位工作面结束后,应及时回收。并交到机修厂进行统一检修,由机修厂开回收单,使用单位持回收单到五小电器管理组处销帐。

  第四条 机运部防爆管理员负责对修复的小型电器进行验收。

  第五条 使用单位负责本队小型电器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因施工地点变更致使小型电器需变更使用单位时,由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组织原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到现场清点交接,交接双方必须在交接后3日内到机运部办理移交手续,超1天罚移交人50元,队长、支书各100元。

  第七条 机运部五小电器管理组在每一个工作面或工程结束后,要进行一次结算,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小型电器的单位,按原价进行罚款。

  第八条 供销部负责小型电器计划的编制和购置工作,所购置的小型电器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检验合格证、煤公司公司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并编制小型电器进货、发放台账,严禁证照不齐产品入库、发放。

  第九条 防爆小型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经过机运部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及安全性能,取得防爆检查入井证后方可入井安装使用。

  第十条 井下小型防爆电器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要求,防爆性能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对小型电器应进行挂牌管理。两件以上的小型电器应集中上板。

  第十二条 小型电器设备的责任包机人,对自己管辖的小型电器要每班检查一次。

  第十三条 机运部每月组织一次机电安全大检查,对全公司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按防爆检查细则要求进行检查,检查总数不应小于小型电器数量的20%,并分别统计合格率和防爆设备完好率上报。

  第十四条 对在现场检查中发现小型电器失爆的,按《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检查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三章附则

  第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鑫铜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6

  小型电器(电煤钻、综保变压器、电铃、防爆灯、按钮、各种接线盒、煤电钻电缆、截面4mm2及以下的各种电力电缆)由机电科统一管理,下设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领、发、修、试验及帐、卡、图牌板管理;现场使用情况检查,统计消耗情况,提出进货计划。保证小型电器的安全使用,提高材料复用率,降低吨煤消耗,制定我矿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1.各单位领用小型电器,由机电科分管领导审批,小型电器管理组依单位实际在用情况发放或更换,新安装头面的小型电器按供电设计要求一次性供给。

  2.小型电器下井必须有检查、修理、试验、验收记录,并有检试人员的签字,确认合格后,由小型电器管理组签发“小型电器下井证”和“防爆合格证”,方可领用下井,无证的小型电器井口把钩工禁止下井。

  3.拆除闲置损坏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在七日内回收上井,交小型电器管理组。

  4.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型电器管理组提出报废申请,经材料组及分管领导、技术员鉴定批准后,方可报废。

  5.各使用单位必须设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用、帐簿管理等工作。

  6.更换小型电器设备一律采用以旧换新,凡交回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规定罚款。

  7.小型电器变更使用单位或新安装头面转入生产,移交单位将设施修整完好,无失爆,由矿组织交接双方和小型电器管理组到现场清点数量,办理转帐手续。

  8.在用小型电器、各种小电缆的安装、吊挂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机电质量标准化的规定;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全矿井下小型电器检查,发现失爆必须于当天向使用单位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进行复查;发现吊挂不合格、不完好等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7

  1、负责小型电器设备的全面工作,安排小型设备的领新、发放、维修和管理工作。

  2、对全矿井下各区队的.小型电器设备进行动态检查,发现问题时处理。

  3、对小型设备要实行牌板管理,做到牌、板、帐、物四对口,月底制表上报。

  4、小型电器实行交旧领新制度,未经该组签证的小型电器不得入井。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8

  为保证矿井机电系统安全运行,切实管好、用好小型电器,使小型电器的损耗降到最低水平,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有关,特制定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及职能

  1、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杨村煤矿所有小型电器,主要有:按钮、接线盒、打点器、电铃、照明灯、组合信号等。

  2、职责

  机电科是全矿小型电器管理的主管部门,小型电器管理组(以下简称小电组)是机电科小型电器管理的业务职能组,对全矿小型电器的计划汇总进货验收、领取、发放、调配、现场检查、地面修复、检验、报废等实行统一管理;使用单位对各自的小型电器的使用、维护负全面的管理责任,使用单位必须设一名专(兼)职小型电器管理员报机电科备案,负责本单位小型电器的领取、使用、验收、回收等工作,并建立小型电器领用手册。

  计划编制、采购与库存

  1、小电组根据全矿实际消耗情况,编制小型电器整件或配件的购置计划,由机电科审核、报矿分管领导批准。

  2、新上工程增加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计划报小电组,小电组经核实后,需购置的报计划购置,计划外的小电组不予发放,因此而影响生产的由使用单位负责。

  3、各单位计划编报需经单位负责人和编制人盖章,一式三份,并注明使用地点、规格及数量。

  4、器材科根据小电组申报批准的计划必须按时供货。

  5、小型电器进货后,由器材科组织小电组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领回保存。

  6、各类照明灯具由使用单位自行编制计划。

  使用与调配

  1、小电组对新进的、使用中的、检修后的小型电器,进行编号、建账、建卡、挂牌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牌板四相符。

  2、小型电器在下井前必须进行防爆检查,贴防爆合格证,合格后方准下井。

  3、各单位需用小型电器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到小电组办理领用手续。申请应注明所需电器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使用地点等,小型电器的正常使用,一律实行交旧换新,特殊情况下,可先领新后交旧,但交旧时间不得超过2天。

  4、凡井下撤除不使用的(或更换下来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必须在三日内回收上井,交还小电组,并办理相应的手续,每拖延一天按原值6%罚款。凡因回收不及时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100%给予赔偿。

  5、使用中的小型电器,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和管理,保持完好,杜绝失爆,并不得私自转让。因维修或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和丢失的,按原值的100%给予赔偿。

  6、凡交回小电组的小型电器,零部件必须齐全,否则按其轻重给予处罚。

  7、新施工安装或使用中的小型电器需单位之间移交时,小电组参与移交验收,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否则按原单位使用对待。

  检修

  1、使用中的小型电器由各单位自行检修维护。

  2、回收上井的小型电器由小电组进行检修,小电组要对收回的小型电器及时进行修复,并确保检修质量,以保证生产的需要。

  检查

  小电组对井下小型电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一次,检查监督小型电器的使用情况,井下小型电器必须保持完好,杜绝失爆,每检查出一处失爆,罚使用单位200元。各单位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含95%)。检查结果,小电组应及时下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加倍处罚。

  其它规定

  1、小型电器(包括配件)购置费用由机电科纳入矿井材料消耗计划。

  2、小型电器的年消耗量,严格控制在矿规定的计划内,对超出或节资部分,按矿规定给予奖励或处罚。

  3、小型电器所罚款项全部用于奖励在矿井小型电器管理工作中的优秀单位或个人。

  4、罚款或奖励款项由小电组汇同财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附则

  1、本管理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执行。

  2、本管理办法与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9

  1.小型电器(包括备件)必须分类排放整齐,并有标签标有其规格型号、额定电压和容量等。

  2.所有小型电器备件必须记入台帐,进入档案管理。

  3.凡井下安装或需更换的小型电器或电器备件需由更换单位申请,专管组班长班长同意并凭票发放,所换小型电器或备件必须在当日内交给专管组。

  4.小型电器备件库配备蒹职的管理员,蒹职的管理员属小型电器专管组组长领导。

  5.凡进入备件库的`小型电器严禁乱拆卸或拆东补西。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0

  在机运科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小型电器的`管理工作;小型电器管理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煤矿煤矿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第1条 新增小电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

  第2条 小型电器严格执行下井验收制度,建立小电发放记录。

  第3条 深入现场检查小电使用情况,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抓好机电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4条 办理小电交接手续,建立调转台帐,做到账目清、责任明。

  第5条 井下闲置损坏的小电通知责任单位限期交回,对无故不交或丢失按规定罚款。

  第6条 督促小电及时修理,确保生产单位使用。

  第7条 对损坏、锈蚀已无法修复的小电,由单位提出书面报废申请经机运部专人验证后,做好报废记录,报机电矿长审核批准。

  第8条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规定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努力干好本职工作。

  第9条 遵纪守法,遵守规章制度,团结协作,为生产服好务。

小型电器管理制度11

  一、管理与发放:

  1、全矿小型防爆电器及4mm2以下绝缘电缆均由机电一队小型电气组集中管理,小型电气组负责它的领取、修理、保管、编号、建账和发放,但小型电器及缆线的材料费用由各使用单位承担。小型电气组至少要有一名专职防爆检查员,负责对防爆电器的检查、验收。经确认防爆电器防爆性能达到要求的贴上“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发放入井。

  2、小型电器组要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对新进和现在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按钮、电铃、接线盒、插销、防爆灯等)要逐步打号、建账;对小型电缆要按截面大小、芯线数目分开存放和建账。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3、驻矿供应站新到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统一由小型电器组验收合格后发放。该组要根据各队的领用登记册严格按交旧领新制度发放(初次安装除外)。

  4、井下通讯装置、监测装置、计量装置,统一由生产技术部负责管理,要杜绝失爆。

  5、驻矿供应站所进的.小型电器、电缆要严格把关,必须要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安标志等。杜绝无证、缺证或不合格的产品入井。使用单位有权拒领无证或不合格的产品。

  二、安装、维修和回收:

  1、新工作面各种电器设备安装时所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及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使用单位和小型电器组各留一份领、发手续,作为回收、检查、转交、更换的依据。

  2、各单位日常使用的小型防爆电器和电缆,也由使用单位到机电一队小型电器组领取,由本队电工安装维护。小型电器组建立领用记录。小型电器无“防爆合格证”者,电工有权拒用。

  3、各单位负责好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小型电器、电缆的维护,杜绝失爆和不完好使用。

  4、回采工作面采完后或掘进巷道施工完毕(或暂时停止工作),所有小型电器和电缆均由使用单位回收(或有其他单位继续使用的,由原单位向新使用单位移交,并在小型电器组办理转帐手续)。若有丢失,在清单上注明名称数量,由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然后小型电器组将清单转物资供应部按原价扣款。

  5、矿井检测系统、通讯系统按其专项管理制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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