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1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为了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同时,保证餐厅正常供餐,加强就餐管理,保证就餐秩序,规范餐厅就餐人员的行为,营造温馨、整洁、和谐的就餐环境,特制定返厂员工就餐管控指引。
可前往餐厅就餐的对象
1、餐厅属于绿色区域,所有绿色区域的员工可直接前往餐厅就餐,其它区域请遵循相关区域要求进行就餐。
2、E&E分厂餐厅拫据报餐备餐,不提供早餐服务。
3、HR行政餐厅管理组根据报餐安排餐厅备餐。
4、餐费统一标准(15元/份)分餐打包一次性饭盒配送至指定地点,餐费由领餐负责人现金或微信现场支付给餐厅供应商。
餐厅防护管理
1、餐厅所有餐具经过消毒水浸泡,浸泡后餐具再经洗碗机高压冲洗、高温消毒及烘干处理请放心取用。
2、每天对餐厅地面、餐桌椅、通风设备进行清洁、消毒杀菌。
3、疫情防控期间餐厅会加大通风,室内温度可能偏低,请注意保暖。
4、餐厅所有工作人员每天检测体温两次。
5、所有人员进入操作间需要洗手消毒后才能进入,同时必须配戴帽子及N95口罩才能进入厨房;分餐人员必须配带手套。
餐厅就餐管理规定
1、公司为在员工定时供应早餐、午餐、晚餐和宵夜,就餐时间统一规定为:
早餐时间:05:00—08:30
午餐时间:10:30—13:00
晚餐时间:16:00—19:00
宵夜时间:20:30—23:30
2、疫情防控期间,餐厅暂停出售餐票服务;请所有就餐人员凭本人厂牌在餐厅充值间进行充值(充值间服务时间为就餐时间),刷卡消费就餐。
3、严格遵守就餐时间,按公司规定时间段分批次就餐,员工就餐完毕不能长时间在餐厅逗留,以免影响其他员工用餐或餐厅清洁人员清洁消毒。
4、未配戴口罩及口罩配戴不规范者禁止进入餐厅区域,排队打餐及加饭时需配戴好口罩再行打餐,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按照先后次序排队取餐。员工需按需取食,注意节约,不得随意浪费粮食。取餐时也要注意保持秩序,做到耐心等待和相互礼让;用餐时方可取下口罩,要注意保持安静,需要更换座位或起身走动时注意不要影响他人用餐;用餐结束后,将口罩戴好,同时应将残羹、餐具放到指定位置。
5、自觉维护餐厅的`就餐秩序,在就餐过程中,如遇到卫生、服务等问题或有任何的异议,请直接反映给现场监管员。特别是在取餐时如有异议,要尽量避免与餐厅工作人员进行长时间交谈,应该尽快找管理员反映问题,以免影响正常的就餐秩序。
6、员工不得在非就餐时间无故进入餐厅休息或娱乐。同时,未经允许员工不得随意进出厨房、分餐间、仓库、冻库、洗消间等区域
7、员工不得在餐厅内随地吐痰,随便乱扔垃圾在地面、绿化带或餐桌上,应将垃圾扔进分类垃圾桶。员工不得站立在餐凳或餐桌上。员工需在餐厅文明就餐,不得在餐厅内喝酒,禁止在餐厅喧哗、追赶、辱骂、打架等。
8、对餐厅的饭菜质量和餐厅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有意见者,请直接联系餐厅管理人员。
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2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蓬食安办[2020]4号文件要求,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务必严格要求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控,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级。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三、事件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一)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及将相关信息报镇卫生院,党委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应当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镇党委政府,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报市场监管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三)对已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党委政府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先期处置、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六、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蓬溪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
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3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为使学校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统一、有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建立从各班学生到班主任,到级部主任,到校卫生所,到学校的`传染病疫情发现、登记及报告制度。
二、在疫情发生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因病缺勤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应及时报告校医进行排查,并将结果记录在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三、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辅导员应(必要时和家长联系)迅速了解患病学生情况和可能的病因,让其马上去医院检查治疗,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
四、学校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下列要求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1。当发现传染病或者疑似传染病时,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2。发现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疫情报告人应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3。学校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五、发现传染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被追究责任。
食堂疫情防控管理制度4
针对近期本区部分企业单位(建筑工地)将陆续复工的现状,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强化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告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督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规范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避免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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