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车辆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车辆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1
为了加强医院车辆使用管理,保证公务用车安全有序,节约经费支出,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隶属管理
1、车辆实行管理负责制,各车辆必须建立车籍档案,对车辆行驶全程、用油、维修及安全事故等情况进行记载,及时办理车辆保险、年检及安排驾驶员培训等相关工作。
2、车辆维修和购油程序。驾驶员填写申请院办公室审核,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维修和购油。严格控制车辆购油指标,由院办统一管理。
二、使用原则
1、小车是医院领导外出公务用车。在院领导不用车的`情况下,接送教授会诊可调派。
2、面包车是医院日常公务专用车。车辆用途以主任外出开会、市场开发、巡回医疗、职能科室公务外出为主,医院车辆须由专人驾驶,非专职人员禁止驾驶医院公务车辆。
3、"120"救护车是医疗救护专用车,医院指定驾驶员驾驶。车辆用途以接送病人、拿血等医疗活动为主,非医疗用车一律不得使用"120"救护车辆。
4、用车发生冲突时,先领导后科室,先紧急后一般,先公事后私事。
5、公务用车调派实行出车单管理,驾驶员凭出车单出车。
6、节假日除值班车辆外,其他车辆一律封存,车辆钥匙由院办公室统一保管。
三、审批程序
1、临床、医技科室公务外出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
2、职能科室公务赴市外地区或特殊情况用车,需提前填写用车审批单,经分管领导审批,主管领导同意,院办统筹安排进行审批后,方可派车。如有特殊情况,先出车后补办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
1、医院每部车辆要定人管理,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证正常安全行驶。
2、驾驶员要树立节支的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行车记录,出车补助按市卫生局有关规定执行。
3、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证件配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
4、因自身原因违章驾驶被处罚和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所有后果及费用由本人承担。
医院车辆管理制度2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规范公务用车行为,确保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车辆使用管理
第一条医院公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第二条车辆主要用于全院医疗及行政活动。
第三条车辆调度坚持先急后缓、先主后次的原则,统筹安排。
第四条院领导和科室公务用车,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统一调剂安排。
第五条所有用车实行外出派车单制度,一事一单,按单出车。因紧急情况未及时签发《派车单》的,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驾驶员应于事后及时补办有关手续,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
第六条申请用车、派车应遵循以下程序:
(一)在市区内公务用车,使用方提出申请,由办公室主任批准派出车辆。
(二)车辆离开市区的(去往外县市),须报经院长批准。
(三)办公室对派出的车辆进行登记,在每月末将车辆派出情况统计表报院长。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驾驶员要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端正服务态度,服从工作安排,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离岗,增强保密观念,不得传播散布工作秘密。
第八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驶,严禁酒后驾车、醉酒驾车,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第三章车辆燃油费管理
第九条车辆加油实行登记月报制度。每次加油时驾驶员必须在《登记本》上注明日期、当前里程数、车号、加油数量、金额及驾驶员姓名,另外分别注明本车上月5日和当月4日的行驶里程数,并将登记情况于每月5日报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上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条财务科每月根据燃油购置、使用情况核算单车百公里油耗,每月报办公室主任一次。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十一条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清洁,做好车辆保养维修,保持车况良好,确保按时出车。
第十二条车辆维修保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申请维修保养车辆应填写《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并附修理厂出具的维修保养明细单(包括维修保养项目名称、零件生产厂家、价格等),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院长批准后方可维修。外出车辆发生故障,或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回本地修理,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主任报告。车辆修理完毕,驾驶员应将更换下来的`旧件带回交办公室核实。
第十三条驾驶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验车,并在车辆保险到期前提前办理相关参保手续。
第五章车辆责任划分
第十四条驾驶员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医院车辆的,一经发现对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的,停车检查;造成交通事故的,予以待岗处理,由其自行承担保险公司赔偿款之外的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驾驶员违章驾驶、违章停车、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一经发现予以停车检查及相应处罚。被交管部门处罚或发生交通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对违反管理规定造成车辆丢失、毁损、人员伤亡的,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七条医院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迟报、错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停车检查、经济处罚或待岗的处分。
第十八条驾驶员休班,应提前上报办公室,并与休班前一天下班之前把车钥匙交到办公室,以便办公室做好相应安排。
第十九条每天下班后,在没有医院没有安排任务的情况下,统一把车放到医院停车处。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邹城千泉医院
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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