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3 11:02:27 制度 我要投稿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差旅费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

  为有效控制和压缩差旅费用的支出,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使企业各项管理形成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报销流程

  整理原始凭证

  (如发票、车票)

  ↓

  填写报销单

  (院自制)→报销单有:

  差旅费报销单、领款单、借款单等

  ↓

  审批签字

  实物: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验收人三人签字、构成固定资产的要经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登记、签字。

  图书资料: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资料员、经办人三人签字

  差旅: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其他: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两人签字

  ↓

  财务处长审核

  ↓

  分管财务院长审批

  ↓

  出纳报销

  三、办理报销手续

  任何经费的报销必须由两人以上签字即经办人、审批人(由分管院长审批)等,涉及到实物(如办公用品、材料、元器件、配件、低值易耗品、耐用品、资料、设备等)需三人签字,即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经办人、验收人需签在发票后面,若发票较多,审批人可只在报销单(汇总)上签字。图书资料费由图书馆负责人验收登记。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实物报销时需填制一式三联的固定资产卡片,一联交保管人,一联交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一联交财务处。支出应严格控制,新增的临时工工资要经院长会议研究决定。

  四、原始凭证(如发票)的有关要求

  1、《会计法》规定: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2、《会计法》规定: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3、发票应当具有税务监制章,出票单位公章,发票上的内容要真实、完整、填写清楚。例如开票日期、购物名称、单价、数量等,购货单位及个人栏内,除出差住宿发票填写个人姓名外,其余报销发票均应写“台州科技职业学院”。购物名称不要笼统填写(“礼品”、“办公品”、“食品”、“文具”、“日用品”等字样);购物品较多,发票无法一一写明,可附电脑小票或购物清单,清单应加盖出票单位公章。

  4、发票上的任何一栏内容均不能任意涂改,若有错误,应要求开票部门重开或在发票上更正;更正过的发票应在更正处加盖开票单位印章,发票大小写金额应一致;金额有差错,不得更改,必须重新开具发票。

  五、差旅费报销规定

  1、出差要经批准。出差要事先填写出差单,出差回来后凭出差单报销差旅费。若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出差手续,事后及时补办。凡省内因公出差三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院长审批即可,处室负责人出差由分管院长审批,院级领导由院长审批。三天以上的除了办理上述手续后尚需院长审批;凡到省外因公出差经分管院长同意后由院长审批。任何人员因公出国需由党委会研究同意。

  2、出差人员的差旅费严格按照规定报销,住宿费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台州市三区内出差,院级领导有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其他教职工一般情况乘坐公共汽车,确因工作需要,非得乘坐出租车的,要事先征求分管院长同意后方可乘坐。台州市三区内一般不报销住宿费,如确需住宿的,限报/夜。若未留宿的人员,其往返车费按实报销。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2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膳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餐费及住宿费。

  3、特别费系指因公支付邮电或招待费等。

  三、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裁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略

  五、其他

  1、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事业部总经理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餐费补助。

  2、不同级别人员一同出差,差旅费标准一般按领导指示标准执行,并坚持从众、节省原则。

  3、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附则

  1、本制度由运营事业部起草;

  2、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归运营事业部;

  3、本制度经总裁审批下发后执行;

  4、若本制度与以往制度存在异议,以本制度为准;

  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3

  (1)由出差人填写《借款单》,写清出差事由、目的地、人数、预计天数等内容,经部门主管审核,报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方可到财务部领款。

  (2)出差交通方式包括:一般出差人员为长途汽车、火车硬卧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的,需提前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借口额度一般员工借款金额在1000—20xx元之间,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借款金额在20xx—3000元这间。

  (4)差旅费用标准,出差地点区分为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三种。

  一类城市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珠海、厦门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2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二类城市:除A类城市以外的各省市及自治区省会以及天津、重庆等其他直辖市等。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8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等)。

  三类城市:A、B类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每人每天出差补助130元(包括:食宿,市内交通费)。

  因参加会议出差者,按通知书上规定包括食宿的公司不再报销出差补助,只负担交通费实报实销。业务人员出差的交际应酬费用由业务员自己解决,公司不再负担。出差费用超出标准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原因并征得同意,否则超标部分(以总额计)不予报销,由报销人自理。出差归来报销时,应提供费用清单否则不予报销。

  (5)出差住宿由对方安排解决的,公司不予再报销及补贴。

  (6)统计补助日期,出发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一天计;出

  发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0:00—12:00的,当日以半天计;返回到达时间在12:00—24:00的,当日以一天计。

  (7)出差人员在到达出差地后,应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并同时告知住宿宾馆电话和房间号;出差期间,应每日向部门经理电话汇报一次。

  出差期间不得另外报加班费。下属与上级领导一起出差的,下属要扣除出差补助。

  (8)出差归来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部门经理提交出差相应的任务工作报告和文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将出差期间发生的相关费用,仔细填列清楚,由财务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报销,冲减以前借款,多退少补。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4

  出差人员必须严守厉行节约的原则,尽可能地降底差旅的支出,差旅费的报销实行实报实销,便必须获得真实合法有效的票据。

  1、出差人员必需按规定行程出差办事,不按规定的行程擅自决定绕道改变行程的,发生的`相关费用全部由当事人承担。特殊情况需改变行程的,须提前请示总经理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否则公司财务不予办理相关报账手续。

  2、住宿费凭出差地住宿发票,在规定标准范围内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

  3、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至出差住地往返应乘座公交车,如情况特殊可乘出租车,凭据按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或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允许报销交通费

  4、不允许趁出差之便回家探亲办私事,如确有须要需事先请示总经理并获得批准,并报财务部备案,其有关费用均由个人自理不许报销。

  5、凡总经理指定执行特殊任务前往外地出差的,其出差费用报销按特殊情况实报实销处理。

  6、凡出差食宿等一切费用已由对方负担的,均不再允许报销各种费用。

  7、实际出差天数超过原计划天数的费用,需及时汇报总经理并经总经理批准,否则,财务部不予报销。

  8、外单位人员为我公司临时办事,其费用开支,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可实报实销。

  9、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招待费应先获得总经理的批准同意,方可回来后凭据报销。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5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出差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差旅费及有关费用开支的控制与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出差管理

  2.1出差的申请、登记及报销时限

  2.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出差申请表必须详细填写出差任务、出差地点,公司特别委派的出差及参观学习还应填写出差所要达到的目的。

  2.1.2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业务需要安排,由分管领导核定。

  2.1.3出差人员凭核准的出差申请表向财务部借支相应数额的备用金,按审批流程签批后支取。

  2.1.4员工出差以及返回公司,应到综合部办理登记。

  2.1.5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本市业务)及5个工作日内(市外业务)限时报销。凡超过报销时限的.,按日加收0.05%的罚息并由经办人写出书面说明,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签署意见后给予报销。

  2.2出差审批权限

  2.2.1一般员工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核,派遣长期驻外人员应报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2部门经理助理以上人员出差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

  2.2.3销售人员异地出差,应电话向销售经理申请,并由经理安排行政人员代办出差申请和出差审批。

  2.3出差交通工具

  2.3.1公司领导出差可使用公司车辆,其他人员在发生紧急、重要事务时可申请使用本公司车辆。

  2.3.2员工出差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为主,一般员工不得乘坐飞机,公司领导在事务紧急或路程较远情况下,经总经理审批后可乘坐飞机。

  3.差旅费管理办法

  3.1临时出差

  3.1.1出差纪律

  3.1.1.1临时出差一般指出差地在合肥市以外,如出差地在长丰、肥东、肥西,且当日不能回合肥市的也可视为临时出差。

  3.1.1.2员工出差未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

  3.1.1.3出差路线的选择以最佳路线为准,如出差人员绕道到旅游地或回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个人承担。

  3.1.1.4出差途中,出差人员因病或其它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回公司,应电话申请延期,不得因私事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报销差旅费外,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3.1.2差旅费补助

  3.1.2.1员工出差,除车、船、飞机等交通费外,住宿费、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和其它杂费实行包干制,补助标准详见表二《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

  3.1.2.2上述3.1.2.1条款中市内交通费指出差地市内交通车票费,在第3条款差旅费管理办法中,市内交通费含义相同。

  3.1.3差旅费报销的有效凭证

  3.1.3.1乘坐火车、汽车、轮船应出具铁路局、汽车公司、轮船公司印制的车船发票。

  3.1.3.2住宿应有宾馆填制的服务业发票,收据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3.1.3.3车船及住宿发票要与出差时间、出差地点相吻合。

  3.1.3.4车船及住宿发票丢失,应由个人写出书面说明,经部门领导或同行人证明后方可报销,否则个人负担丢失部分的费用。

  3.1.4住宿费包干管理

  3.1.4.1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实际住宿天数发放补助,补助标准见《员工差旅费补助标准一览表》。连续乘车超过8小时并在车上过夜,乘坐火车硬座按以下标准发放补贴:特快补助10元/夜,直快补助20元/夜,慢车补助30元/夜;乘坐硬卧按乘坐硬坐的60%发放;乘坐汽车按照慢车补助30元/夜的标准发放。销售人员不执行此项规定。

  3.1.4.2住亲戚朋友家或其它方式自行解决住宿的,按住宿标准的60%发放。

  3.1.4.3出差参观、学习、考察,由主办单位或受访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如果收取费用可据实报销,如不收取费用则不再补助、报销住宿费。

  3.1.5误餐费包干管理

  3.1.5.1员工出差误餐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5.2员工如已享受出差误餐费,不再享受正常上班误餐费(按出差天数扣除)。

  3.1.5.3员工出差期间绕道回家不计发误餐费(绕道时间超过1天以上的,耽搁时间按事假处理,期间内的所有费用在报销时扣除)。

  3.1.5.4外出学习、培训,误餐费按50%执行。

  3.1.5.5出差期间如因业务原因需要招待业务单位,须事先电话请示有关领导。回公司后再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每百元业务招待费扣减个人误餐补助10元。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3.1.6市内交通费及其他杂费包干管理

  3.1.6.1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实际天数计发,不满一天按半天计算。

  3.1.6.2自带公司车辆出差,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3员工出差绕道回家不补助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

  3.1.6.4外出参观、学习按标准的50%执行。

  3.1.7其他规定

  3.1.7.1公司领导一人单独出差,住宿费可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提高50%。

  3.1.7.2一般员工与公司领导随行,有一人可按公司领导标准享受补助。

  3.1.7.3一般员工出差如住宿费实报实销,误餐费、市内交通费及其它杂费按对应标准的50%执行。

  3.1.7.4因工作需要全程陪同外单位人员出差,经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可据实报销,但陪同人员不再享受各种补助。

  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后生效执行。修正时亦同。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6

  差旅费管理制度(一)

  结合本公司时间情况,本着既勤俭、节约开支又抱着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及特别费三项;

  1、交通费是指:汽车、火车、飞机。

  2、膳宿费是指:膳食及住宿。

  3、特别费是指:因公支付邮电费或招待费。

  二、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及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至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立即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外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批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七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时间出差日期、起始底单、工作内容、报支项目、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是对冲销预支数。

  三、差旅费按业务需要分成如下几个包干:

  1、业务洽谈,宿费上限 元/月

  2、主要负责人在施工所在地宿费 元/月

  3、其他人员因工作需要宿费 元/月

  4、主要负责人的`生活费标准 元/月

  5、公司人员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是,须报总经理核准,依票据据实报销。

  差旅费管理制度(二)

  1、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出差。

  2、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用款申请单”,列明用款计划,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担保后,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借款。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应形成出差完成情况书面报告,并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考核结果,签署考核意见。

  4、审核人员根据签有分管领导考核意见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5、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6、出差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超过一星期报销差费,每一天按30元罚款,若迟报时间超过一个月以上,每一张单据按每月30元累积加罚(发票日期),并追究其部门担保人责任。

  7、出差时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总经理特批,对各部门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及负责人的责任。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7

  1、为保证全校教职员工因公出差的实际需要,进一步规范差旅费开支的项目及标准,特制定本制度。

  2、教职员工应充分利用现代通讯网络技术办理外地公务,尽量控制公务出差,缩短出差时间,减少出差次数。确需因公务出差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报校长批准,否则,不报销差旅费。

  3、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凭票据实报销,住宿费限额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通讯费包干使用”的办法报销。

  4、住宿费报销办法

  ①住宿费限额控制标准:直辖市、省会城市80元/晚/人;地州市及外县60元/晚/人。一人出差和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标准的须经校长批准,然后据实报销。

  ②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③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免费提供住宿或住在亲友家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④学校委派外出学习、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以学习、培训举办单位出示的发票为准报销,但不得超出第4条第①款的规定,若举办单位免费提供住宿的,按第4条③款执行。

  5、交通费报销办法

  ①出差人员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或其它交通工具(不含租用出租车)的交通费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未经校长批准一律不得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头等舱,也不得租用出租车。

  ②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直辖市、省会城市每人每天30元,地县每人每天15元包干使用。

  ③到外地参加会议和被学校委派学习培训的人员在会期和学习培训期间不报市内交通费。

  ④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市内交通费。

  ⑤乘坐火车的按实际乘坐火车硬卧座位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10%计发个人补助费。乘坐硬座按票价(随票加收的其他费用不计入座位票价之内)的30%计发个人补助费。

  ⑥经批准乘坐飞机的,如遇航班打折,一律按打折后票价据实报销。

  6、出差人员的伙食费补助办法

  ①县城外出差伙食补助(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补助标准为:本省地州市及以下每天每人20元,省会每天每人30元,省外每天每人40元。

  ②经学校研究,校长同意参加各种短期学习的培训人员,不分区域,学习期间每人每天补助生活费8元。

  ③小专业学生外出培训和学生实习就业的带队驻点教师,往返培训点和实习就业点的旅差费按学校旅差费标准报销,驻点期间的'各种补助按每人每天100元包干。驻点住宿由学校与培训点和实习就业单位联系解决。

  7、出差人员通讯费补助办法

  ①本市内出差不补通讯费,本市外省内出差每天补助15元,省外每天补助25元。

  ②参加各种短期学习和培训的人员,除补助往返学习和培训地点两天的通讯费外,学习期间不补通讯费。

  8、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用由个人自理,且不发绕道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通讯补助费。

  9、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10、外出处理公务确需开支公关费用的,必须事前报校长批准,然后凭据在相关专项经费中报销。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8

  1.根据财经制度规定,负责差旅费审核计算,掌握出差及进修人员归院情况,督促及时报账。

  2.及时或按期办理托收工作,按权责发生制的会计基础进行结算,及时催收劳保病人欠费和旅行住院合同。

  3.负责门诊收费收据的收发保管、领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保持完整。

  4.管理会计档案。

  5.对各个岗位的记账凭证提出规范化要求,进一步整理装订,每月终了,要整理各个岗位的会计资料,集中保管,年终办理决算后,应将全年的'会计资料收集齐全整理清楚,分类排列,以便查阅,需要归档的会计资料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归档。

  6.负责医院门诊收费收据的收发保管、领用登记,办理有关手续,保持完整。

  7.做好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9

  一、差旅原则

  1.全体职工员工必须服从上级及本单位外差工作安排,单位同意后方为因公出差。

  2.因公出差享受差旅费用报销。

  3.凡因公务、学习、培训、会务等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审批单,报分管院长、院长批准后方可离院。

  4.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按交通费限额凭票据报销,住宿费限额凭票据报销。

  5.因公出差,学习,培训等公务活动必须完成相关工作,否则不予报销。

  二、差旅报销标准

  1.所有差旅报销必须使用规范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2.交通费一律据实限额报销(到省外出差需乘坐火车的,根据文件要求予以报销)。

  3、中途伙食补助:乡级到村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元/每天;到县级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30元/每天;到市级及以上地区出差的,补助伙食补助100元/每天(对提供食宿的只补助会议两头两天的'伙食补助)。

  4、市内交通费:县内出差(往返)20元/每人每天,省内交通费40元20元/每人每天;省外交通费80/每人每天。

  5.职工多人同去同一目的地,市内交通费据实报销,不按人头重复计算。

  6.出差人员未按审批出差路线绕道出差的,其绕道期间多开支的交通费和住宿费一切由个人自理。

  7.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参观、走亲访友而开支的,一切由个人自理。

  8.所有外出学习凭上级文件通知,并报院长审批后方可外出。只报销文件通知的金额,一切自费项目不予报销。

  9.到平凉市以外参加长期会议或被学校委派长期学习培训的人员与会或培训期间按教体局有关文件执行。

  10.因职务评聘、学历培训、个人考证等为目的的各类学习培训外出,原则上不报销任何费用。

  11.出差回后一周内报销,出差时需携带公务员卡,每次填一张差旅单,经院长签字后报销。

  12.自带交通工具的按公共汽车标准报销交通费,没有经过院长同意的,安全自己负责。

  13.因特殊情况租用交通工具的参照租用车辆规定执行。

  14.职工乘坐单位租用车辆的,不再单独报销个人任何交通费。

  三、住宿费报销标准

  1、县级(四类地区、三类地区)出差、学习、培训、会务一天内能来回的不报销住宿费,因连续多天确需住宿的按最高限额每天28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2.市级(二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1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3.省级(一类地区)按最高限额每天330元,依据票据限额报销,超过最高限额标准部分费用自理。

  四、报销程序:

  由出差人填好差旅报销单,粘贴好票据及文件通知,由分管领导签字后,再由校长审批签字后到财务处报销。

  五、说明:

  1、制定本制度是为以后有制度可依,公正、公开、公平。

  2、本院差旅费报销只为本院教职工服务。

  3、此制度从20xx年1月1日执行。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0

  为加强差旅费用管理,在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结合VN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交通费等级标准和住宿费及出差补助标准

  出差人员交通费实行按乘坐标准凭据报销;住宿费实行限额内凭据报销的办法,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计算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的办法,按出差的自然(日历)天数计发;通讯费凭据按实报销。

  二、交通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标准必须严格按附表1相关规定执行,实行凭据按实报销的办法。因超过乘坐标准而增加的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乘坐火车,连续乘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3、员工出差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审批人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长途出差,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出租车时,需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报销。长途汽车票尽量用电脑打印的汽车票,少用定额汽车票。

  5、出差人员自行降低乘坐标准的,其差价不奖励给个人。

  6、交通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字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三、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按每人每天发10元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

  2、外地出差期间,若遇特殊紧急情况,并经审批人批准后可乘坐出租车。凡发生出租车费用时不再实行市内交通费包干办法,凭据报销。

  3、出差到本市各县区镇乡的交通费不实行包干,凭据报销;原则上在本市内出差,只报销公交车票,公交车票除二人及以上同行外均不得连号。无特殊情况,不得报销出租车票。

  4、自带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不报销市内交通费,也不实行包干办法。

  四、住宿费开支办法

  1、员工出差期间的住宿费按附表1所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实际住宿费超过规定的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出差期间无住宿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2、同一次出差期间同类地区(住宿费标准相同的地区)可以平均计算日住宿费。

  3、出差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目的地不再报销住宿费用(特殊情况除外)。

  4、员工外出开会,由会议主办单位统一安排住宿的,凭据报销住宿费。

  5、随住宿发票收取的取暖费、空调费、治安费、城市建设费、教育附加费、人身保险费等住宿费以外的费用,与住宿费一并计算。

  6、员工出差由接待单位免费接待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7、住宿费有超过标准的应事先向审批人报告,报销时应书面说明超标金额及原因,并经审批人签批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五、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

  1、按表1所规定的定额标准,以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计发员工出差期间的伙食补助,不再报销相关的费用。

  2、员工出差过程中由公司负责吃住的,不再报销伙食补助费。

  3、在出差期间,若有参与宴请客户的,则根据实际情况不再给予或减半给予伙食补助。

  六、项目建设期间的生活补助费

  在VN项目建设期间,公司可租用民房作为临时生活办公用房,在此期间,可给予相关项目管理人员一定额度的生活补助费,具体额度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并参照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确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出差审批和差旅费报销审批流程

  1、员工出差由总经理审批,相关差旅费报销的签批手续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中的'审批流程和核销流程条款执行。

  2、因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按规定的时间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无“出差明细清单”和“出差日志”的财务不予报销。

  八、差旅费管理

  (一)加强对备用金和预借款项的管理和监督。

  公司员工因公借款,必须办理借款申请单。会计根据内容填写齐全,完整的经审批人签批的借款申请单,编制会计凭证,会计、出纳、收款人必须在付款凭证上签字。原则上借款上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借款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凭费用支出单据到财务部门核销。对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能报销而又没还款的备用金,若超期时间在三个月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的万分之二;三个月以上一年之内的收取资金占用费日息万分之三。在次月工资中扣回本息。

  (二)加强差旅费核销管理。

  1、员工出差返回后于5个工作日内报销,未按规定时间报销的,财务部可从借款人的当月工资中扣回预借的差旅费,待报销时再行支付。

  2、对违反规定用途和不符合开支标准的支出以及超过1个月以上的出差单据、假票据或不符合规则的票据,财务部不予报销,并有权对原始单据涉及的员工出差居住地酒店进行直接查询,如发现有虚假行为,公司将按情节轻重处罚。

  (三)加强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应具备的内容:(1)、凭证名称;(2)、填制凭证的日期;(3)、填制凭证单位的名称或填制人的姓名;(4)、经办人的签名或盖单;(5)、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6)、经济业务的内容;(7)、数量、单价和金额;(8)、各种的发票、收据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规定。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单;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

  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2、对原始凭证的技术性要求:

  (1)、凡填有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必须相符。

  (2)、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手续完备的验收证明。需入库的物资,必须填写出入库验收单,由实物保管人员按计划或合同验收后,在验收单上填写实收数额并签章。不需入库的物资,除经办人在凭证上签章外,必须交给实物保管人员或使用人员进行验收,并在凭证上签章。

  (3)、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或个人的收款证明以及签字,有审批人签字,并有付款的依据。

  (4)、职工因公出差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上。收回款项时应另开收据,不得退还原借款借据。

  (5)、凡凭证内容不全、字迹模糊不清、与经济业务本身内容不符者,应予退回或重新补正。

  九、差旅费的核算

  差旅费在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的三级科目差旅费中列支。

  十、报告与监督检查

  差旅费的报告与监督制度按《VN项目筹建期间开办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

  1、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上报董事会备案后,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VN项目筹建部。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1

  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1

  一、是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邓州市城区规划相衔接

  把邓州市城区的范围扩大到湍河以北,不仅包括花洲、古城、湍河三个街道办事处的全部行政区域,还包括统筹城乡发展实验区。在城区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适用差旅费管理办法,而是适用于公务车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

  二、是增加了租车的规定

  参照省直机关差旅费规定,增加了工作人员到交通不便地区出差,或需要赴外地、下乡处理紧急公务,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租车。

  三、是提高了邓州市境外出差的住宿费标准

  修订后的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财政部公布的全国各省差旅费标准执行,但是将住宿费标准进行了提高,并细化到每个地区,此外还取消了对房间(房型)标准的.规定。

  四、是调整了邓州市境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标准

  乡镇工作人员到本乡镇以外出差或城区工作人员下乡出差,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报销总额不超过200元;公杂费每人每天30元包干使用,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

  五、是明确对下乡出差审批及费用报销管理的规定

  严禁把下乡出差有关补助当作福利发放;同时要求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完善下乡出差费用公示制度,每月对所有下乡出差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六、是增加差旅费报销规定

  增加了工作人员参加驻村帮扶、抽调挂职锻炼、开展审计巡查等专项工作的差旅费报销规定,明确了差旅费经费开支来源。

  修订差旅费管理制度2

  为加强和规范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近期我院修订了差旅费管理办法。

  和原文件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变化:

  一、住宿费限额标准调整。由150元/天提高到330元/天(省内)、310-350元/天(省外)。

  二、补助标准提高。伙食补助由50元/天提高到100元/天;公杂费由30元/天提高到80元/天。

  三、明确了审批流程。我院职工外出学习、参加会议、进修前,需先经部室主任、主管部门、主管院领导签批。

  四、规范了报销票据的要求。报销发票的`名称、填制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等要素要齐全,票据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进修学习还需附主管部门出具“进修学习考核表”。

  五、改变差旅费支付方式。研究院工作人员报销转入公务卡;医院工作人员报销原则上转入工资卡内。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2

  一、目的:为使公司员工出差管理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二、范围:因公出差的领导及员工。

  三、申请及批准: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办理工作交接、且办理好审批手续;

  2、申请批准后应及时到财务部备案;

  3、出差的审核批准权限如下:

  3.1当日出差由部门经理批准;

  3.2市外出差及远途出差由部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

  3.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时间,必须电话请示其主管领导,并获批准。

  四、出差补贴范围及办法:

  1、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标准: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助:凭有效票据实报实销,公司派车的将不予以报销。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费等根据情况酌情报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2、部门经理及负责人

  1)、食宿标准:见附表一。

  2)、交通补贴:凭有效票据报销火车票(卧铺、动车、高铁)、汽车及(公交车自理),酌情报销出租车票。原则上不报销飞机票。

  3)、其它报销:

  公关费、招待应酬等费用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的,可实报实销;涉及接待费,应在费用报告中注明被接待的.客人及接待的目的。

  3、普通员工

  按附表一执行,经总经理批准执行的费用,可实报实销。

  五、出差规定:

  1、出差必须是经领导派遣或事先申请方可执行。

  2、原则上要按照预定时间准时返回,因私事延误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3、出差时间,必须遵守法纪法规,严禁滋扰生事,破坏公司声誉,若有违反,将受公司严重处罚。

  4、严禁假公济私,以出差名义办理私人事务。

  5、出差归来,须在3日内(周末除外)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及财务告之清楚。

  6、出差期间,除因公需要,可向财务部申请借款。

  7、和领导一起出差的,可享受同等待遇;报销须据实执行,严禁虚报假报。

  8、外出人员须将每日工作汇报以短信或邮件的形式向主管领导汇报。

  六、出差报销流程

  1、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公出差,自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返回的三日内,提交《出差费用报销单》,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由内勤于每周一,周四统一交财务核算确认,然后由总经理审批签字,最后到出纳处报销。如果员工因临时出差等原因无法自行报销,所有单据交由部门内勤协助办理。

  2、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分“长途”和“短途”两种,未出本地区且当天能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2)、出差补助标准额

  2.1)、员工出差不超过一日的视同正常出勤,因此产生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

  2.2)、长途出差补助标准:(包含住宿费、交通费和膳食费)

  出差标准现划分为三级:总经理级别;经理级别;普通销售人员;

  注:住宿费,交通费按规定标准执行,超标自付。

  3)、员工出差交通报销标准

  3.1)正常情况下实报实销( 火车,汽车 ,轮船等),所有报销需要正规发票,不能获得发票的特殊情况需要注明详细情况由部门经理和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3.2)如果因特殊情况出差需要乘坐飞机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乘坐出租车的费用不在报销之列。

  3.3)销售人员出差,经理级别每月话费补贴100元;其他人员每月话费补贴50元。

  七、附则:

  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2)、本规定由综合部制订并负责解释,报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或终止时亦同。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3

  为了更好地调动业务人员的极积性.保证公司出差人员在外工作与生活的基本需要,提高各类业务人员的办事效率,有效控制差旅费用的支出,根据目前运行中存在的实际情况.特作部份适当调整,修定本办法.从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废止

  一、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

  1、总体原则:对出差人员的补助费、差旅费实行“包干使用,节约归己,超支不补”的原则。

  2、开支范围:包括出差地点的市内交通费、住宿费用、伙食费用、电话费用及其他零星费用开支.实行包干制

  3、执行标准:

  (1)十堰市内及城区以及周边五县一市销售出差补助15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2)十堰市区以外城市18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3)上海、广东、北京地区销售补助230元/天,季度考核不通过者(0销售业绩)扣发1次补助。

  (4)公司报销异地往返火车票、长途客车票,并以车票时间计算实际出差补助天数。

  (5)招待客户招待费用5个人以上不能超过500元,5人以下不能超过300元。特殊客户需报董事长事前批准方可超标.不能先斩后奏

  二、办理程序及报销办法

  1、省内(不含十堰城区)、省外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差旅费(备用金)借款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预计天数、所需资金,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及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差旅费借款。

  2、财务审核人员根据签有领导审批意见的差旅费报销单,附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后报销差旅费。

  3、凡与原出差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殊原因或情况变化需改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报账,超过三天报销差费,每超过一天考核一天补助,一星期以上,不予报销,后果自负。

  5、出差借款,本着“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延误工作责任自负,(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特批),对违反规定给予借款而造成账务混乱的,追究财务经办人的责任。

  6、中午12时前离开本市按全天补助;中午12时后离开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前抵达本市按半天补助;中午12时后返抵本市按全天补助。

  7、出差人员应按最简便快捷的线路乘坐车船,不得绕行。出差期间经领导批准顺道回家探亲、办事及非工作需要的'参观、游览,其绕行期间多支付的费用均由个人自理,期间按事假考勤。

  三、其他规定

  1、十堰市内经营、或在出差过程中因业务工作需要使用业务招待费,应事先经部长同意,并由公司领导签署核准金额意见,方可执行。财务部依据报销程序(原始单据注明:单位名称及准确的日期、金额)审核报销。

  2、出差人员应保留完整车票、住宿、招待费等费用票据作为核销费用的依据。

  3、随公司领导一同出差人员费用由公司领导统一到财务核销。

  4、外出参加会议,会议费用中包括食宿时不再实行包干办法。会议费用中不含食宿时,按标准予以补助。

  5、出差人员预借差旅费最高限额20xx元/次。

  6、售后服务出差补助比照上述标准同级执行(发生的运费及安装调试费用应计入销售计价当中)。

  四、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湖北京汉动力科技有限公司

  20xx年4月6日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4

  一、报销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出差报销的人员。

  二、出差审批办法:

  1、出差申请程序:因工作需要出差,无论是否借款,出差前均应填写"出差申请单"明确出差任务、出行路线、逗留时间及随行人员等相关事宜,出差申请单应由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签字。若同次出差任务涉及多部门员工的,应按部门分别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过审批的,不予借支和报销差旅费。出差申请单由财务部留存,并作为部门费用考核依据。

  如要借款,应填写"领款单",根据出差申请单确定借款金额。领款单凭出差申请单经厂长审核批准方可执行。同时财务部实行"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2、差旅费报销程序:经批准出差办事人员,应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列明事由、时间、线路后交厂长审核签字,再交财务部审核签字,按《差旅费费用报销程序》予以报销,按规定可报出租车费的人员外的其他人员如要乘座出租车,应事前向厂长请示同意,报帐时由厂长签字认可。

  三、差旅费报销原则

  (1)市区内出差不论时间长短,均不发给出差补助费。由于工作原因不能回家或公司食堂就餐的,可发给误餐补助费,超出市区范围的`,发出差补助费六十元每天。

  (2)住宿费报销条件:按出差的实际天数凭正式发票计算报销,没有正式发票的均不给报销。

  (3)车费报销条件:超出市区范围的凭正式发票给予报销,没有正式发票均不给报销。

  (4)出差人员应在回公司后15天内报帐,需延期报销的应有书面申请并有部门领导和分管领导审批。

  (5)差人出员随车(包括因工作需要随货车)乘坐到目的地,未发生车船票;只按规定报销出差各项补贴。

  (6)出差人员一般不得乘坐飞机,经批准才能乘坐飞机,其乘坐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可凭票报销,不在市内交通费包干的范围。

  四、差旅费报销有关注意事项

  1、报帐人须在报销单上填写清楚出差人数、姓名和职称、出差事由、起讫时间及地点。

  2、差旅报销按财事字[1997]第011号文件规定办理,出差人员不准超标准住宿和坐飞机,因公确需乘坐飞机、软席卧铺或高标准住宿的,须持有经厂长在机票、软席卧铺及住宿发票背面签审后方可报销。否则一律按火车票价或住宿基本标准执行。

  3、出租车票按规定一般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确需乘坐出租车的需写出情况说明并由厂长在情况说明书上签字后方可报销。

  4、出差参加会议的须将会议通知附于报销单后,电话通知的须在出差事由中注明。

  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情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五、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起执行。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差旅费的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参照中央、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时间。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一)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别火车轮船

  (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高等学校教授,科研单位研究员,医疗卫生单位主任医师,文化艺术单位艺术一级人员;职务工资在五级(含五级)以上的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艺术二级人员,以及相当以上技术职务人员;县处级。软席

  (软座、软卧)二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

  (硬座、硬卧)

  三等舱普通舱

  (经济舱)

  凭据报销

  (二)出差人员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可乘坐飞机。

  (三)正副厅级以及相当职务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

  第七条乘坐火车,连续乘车6小时以上(含6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乘坐火车卧席条件的人员改乘座席的,按照硬座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软卧改乘硬卧,不再给予补助。

  第八条为降低单位派车出差成本、节约开支,鼓励更多机关工作人员乘座公共交通工具(不含出租小汽车)出差,对符合派车出差的人员,改乘公共交通工具到省内其他市州(含成都)和本市各县区出差的,按所乘公共交通工具票面价格的80%给予补助。

  第九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1份),凭据报销。出差人员前往专线客车车站的交通费用,在公杂费定额包干范围之内。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条市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

  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标准:副厅级及以上人员住单间,县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县处级及以下出差人员为单数,或异性人员出差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出差的人数和性别的实际情况,予以报销。

  第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到定点饭店住宿的,或出差到没有定点饭店的地方,住宿费在限额内凭据报销。厅级每人每天400元,县处级每人每天300元,县处级以下人员每人每天200元。

  第十二条市级各单位及出差人员可登录http//www.hotel.gov.cn网址查询全国各地定点饭店名单及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暂不实行定点住宿。其住宿及住宿标准比照第十、十一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50元,在本市各县区内每人每天30元。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包干办法。出差人员应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回所在单位如实申报,在包干标准以内凭据报销。接待单位收取的伙食费用于抵顶接待费开支。

  第五章公杂费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的`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用于出差地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本市范围以外地区每人每天40元(其中:交通费20元,通讯费20元),在本市内各县区(不含市城区)每人每天20元(其中:交通费10元,通讯费10元)。

  第十七条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不补助交通费。

  第六章参加会议等的差旅费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由主持召开会议单位按会议费开支规定统一开支,不再报销差旅费。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小型调查研究会等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均回所在单位按照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十九条到基层单位实习、工作锻炼(含下派任职)、支援工作以及参加各种工作队等人员,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基层单位工作期间只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补助10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

  到省级部门上挂工作,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在上挂单位工作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不报销住宿费。

  经单位领导批准,到市外参加各种业务培训、集中学习(不包括取得文凭或职称的学习),连续学习20天(含20天)以上的,在途期间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照差旅费开支规定执行;学习期间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天20元,公杂费减半,住宿费凭据报销。连续学习20天以内的,按照差旅费管理开支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到本市城区内(具体范围指东至大石、西至袁家坝、南至界牌、北至工农)的其他单位联系工作,不论时间长短,一律不发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七章调动、搬迁的差旅费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人员调动工作的行李、家具等托运费,按每人每公里1元凭据报销,超过部份自理。

  以上发生的各项费用,由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一条与工作人员同住的家属(父母、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和必须赡养的家属),如果随同调动,其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以及行李、家具托运费等,由调入单位按被调动人员的标准报销。已满16周岁的子女随同被调动人员调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按一般工作人员标准报销。

  被调动人员的同住家属,应与被调动人员同行,按时不能同行的,经调入单位同意,可暂留原地。其以后迁移时的差旅费,以及被调动人员的非同住家属,经批准迁到被调动人员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差旅费,均回被调动人员的调入单位报销。

  第二十二条职工搬迁家属路费,按照有关规定,并经组织批准,将原未随同本人居住的配偶(非就业人员)及其同住亲属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的,由工作人员所在单位按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报销差旅费。

  第二十三条由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干部,其差旅费按照解放军总后勤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部队按合理路线、规定标准计算发给,到达调入单位后结算,多退少补,作为增加或减少单位的差旅费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工作人员出差或调动工作期间,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其绕道交通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交通费,多开支的部份由个人自理,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因游览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出差人员不准接受违反规定的用公款支付的请客、送礼、游览。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不得以任何名义免收或少收食宿费。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六条长途连续乘坐火车的,必须全程不买卧铺票,才能按全程硬座票价的80%发给补助费。

  在职因公伤残人员出差乘坐火车,符合乘坐卧铺条件,而未买卧铺票,按规定已享受火车票价格优待的,仍按硬座整票票价的80%计发补助费。

  第二十七条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规定,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市级各党派、各人民团体单位的出差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执行当地的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广财行〔1996〕231号)以及其他相关补助规定同时废止。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广元市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