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13 12:30:5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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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材料领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1

  为规范公司物资管理,合理使用材料,控制生产成本,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凡属本公司生产车间维修材料、技改工程材料或代办工程的材料领用,一律使用三联材料领用单,分一式三份单式填写。领用部门、库房、财务各一份,以便统计、核对、做账。

  二、除生产车间外各部门领用正常的维护材料时,需填写材料领用单一式三份,清楚地填上部门或科室名称,经部门负责人签名批准,由供销部审核后,仓库才办理领料手续。

  三、生产车间领用材料应填写三联材料领用单,持领用单到库房领取材料,领料单需填写材料用途、数量、规格、领料人姓名、分管副主任以上签字可生效(中夜班急需用材料可由值班长签字生效)。如果领用手续不齐或需将原数量修改,应由授权人确认签名,否则供销部有权不给办理审核发料。

  四、所有工具坚持交旧领新的原则,在领用新工具时必须交回旧的工具,交回的工具统一由库房处理,不准外流。所有工具实行丢失赔偿的原则。

  五、坚持技改工程材料、生产维护材料专项专用的'原则,不允许将工程材料、生产维护材料用在其它工程上。各部门承接的代办工程,经工程部门审批后,供销部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代办工程需自购材料,要有工程部开具工程材料预算表,经供销部负责人审批后才给予购买。

  六、各部门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单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再由综合管理办主管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人员审批签名,才给予办理审核领料手续。

  七、各部门要严格按本部门拟定的材料计划进行领料。对无计划和超计划领料,供销部有权不给予审核发料。同时不允许维护材料多领多占,影响其它工程材料的正常使用,但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八、对各部门授权人领用物资材料权限规定如下:

  (一)各种物资材料的转让和外售,一律由供销部批准。

  (二)赠送物品,由综合管理办公室报总经理审批领取。

  (三)办公用品器材的领用,由专业归口管理部门审批。

  (四)车辆、电脑、复印机、仪器仪表、多功能电话机等,以及价值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的购置和领用,属预算内的应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相关部门购买;属预算外的报总经理批准,由供销部办理。

  (五)技改工程施工材料的领用由生技部审批,领用工程材料时,领料单上必须完整地填写工程名称或类别,交供销部审核后,方可办理领料手续。

  (六)各部门领用材料时,应严格按照领料单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填写。不准在领料单上作任何更改,如填写错误,必须重新填写。对不符合规定的领料单,仓库有权拒发。

  九、领用的多余材料应及时退库,有回收价值的换件应以旧换新。库房保管员要及时对换件物资进行核实并登记,以便统计、追遡,并指定车间废旧库房或其它库房储存。凡需以旧换新或作出登记的五金类物资如下:

  (一)凡含有铜的降压线包、接触器、各类开关、割嘴、轴承等;

  (二)不锈钢管、不锈钢配件及其它单重在0.5公斤以上的金属配件(含管道、钢板等);

  (三)换下的小件螺栓、螺帽等,车间需统一储存,库管员每月根据领用数量核实其换件数量要大致统一;

  十、违规处罚:凡有领用变卖及自用、将更换下来的废旧物资拿出厂外变卖或拿回家用的,均按盗窃论处,公司将给予1000元以上的严重处罚。如情节严重,公司将以除名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仓库库存材料(设备)的领用发放管理,确保材料(设备)发放秩序和授权审批流程的执行,特制定仓库库存材料(设备)领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一、领料申请

  1.领料人持领用单位开具的“车间领料申请单”,至物资仓库领取。

  2.物资仓库保管员根据“车间领料申请单”,将票号输入造船决策支持系统,自动生成“天津新港船舶重工责任公司领料单“,进系统验证可用后发放。

  二、仓库发放

  1.仓库保管员根据领料凭证核对无误后限额发料,发出的数量要准确,不得超出凭证的数量。

  2.按发放器材的规格、型号、数量详细核对,清点后交给领料人员防止差错。

  3.属(XGSIC/QMS2-708《配套产品质量检验控制程序》中常规检验项目)的出库物资,在发料前通知质量保证部检验人员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方可发放。

  4.属船东检查经验收合格后的入库物资,发放时按规定要求:

  A 提供有效技术文件、配套备附件、测量设备和其他保障资源。

  B 提供按规定签署的产品合格证明和有关检验情况等文件。 C 提供有关最终产品技术状态更改的.执行情况。在发料前通知检查员(必要时通知船东)到现场检查,在《配套产品入厂(出库)检验单》上签字认可后发放。

  5.生产急需代用物资发放,限额器材发放都要履行手续,进口设备动用拆套必须经主管计划员签字后,方可发料。

  6.物资发出后及时销账,填单登帐注销,一般当日内结账,账目不得任意涂改。

  7.仓库内所有物资,禁止以白条抵库。

  8.数量不确定产品的发放规定如下:

  领用人要求数量(个)与仓库存放成套物资数量(套)领用不匹配时,

  原材料、配套产品根据设计部下发的托盘表,严格按照托盘表数量发放,每次记好段号,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批(套)物资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机电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发放,要求主体或附件逐项签字确认后组织发货,直至成套物资(主体)发出后出账,填单登帐。

  9.物资仓库保管员对物资发放过程进行记录,及时出账,确保账物相符。

材料领用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加强对提升运输的安全管理,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石窟煤业运输专业特制定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轨道夹板等提升运输用特殊材料的领用管理制度,

  一、责任界定

  1、机电科运输组对特殊材料进货、发放、使用和报废,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控制,并建立管理档案。

  2、供应部门应按照供应科仓库提交的材料计划,及时供货避免因材料不到位影响生产现象的发生。

  3、机电机运队负责特殊材料的入库验收、发放和试验工作,必须建立完善的材料管理档案,并按《规程》要求进行检测。

  4、各特殊材料使用单位必须建立使用档案,加强对使用中设施及器材的领用验收和日常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记录。严格根据供应科仓库的要求及时提交材料计划和试验计划。

  二、具体规定

  1、供应科仓库

  1.1根据特殊材料库存及各单位提交的需求情况向供应部门提出月度进货计划。

  1.2根据进货情况进行验货,所领产品必须“三证一标”齐全,并建立入库档案。

  1.3特殊材料入库前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试验。使用中的器材应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倾斜井巷使用的连接器(包括三环链、多环链、连接插销等)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拉力做试验的规定,做定期计划性试验。

  1.4供应科仓库特殊材料的'发放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a、经试验部门试验合格,出据试验报告后方准发放。

  b、各单位领用材料必须经运输部门审批后方可发放。

  c、各单位领用销、环及马蹬等器件必须以旧换新;钢丝绳的发放领用后,5天内将旧绳回收入库;初次投用材料必须由机电科运输组审批后,方可发放。

  d、特殊材料发放应连同材料“三证一标志”复印件交与使用单位。

  2、供应科仓库必须按时发放钢轨,同时通知机电科进行抽检,抽检率不低于10%。

  3、回收的旧钢轨必须经供应科仓库维修后发放,各使用单位严禁私自转用钢轨。

  4、各单位对钢丝绳、联接销、环及马蹬、钢轨、轨道夹板的使用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4.1加强对特殊材料的领用验收及日常检查和档案管理工作,及时提交需求计划,并根据综合服务队提出的定期试验要求组织配合好试验工作。

  4.2各单位对所辖范围内的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三环链、多环链、马蹬)必须指定专人每半月检查一次,主要检查磨损、焊缝、裂纹、锈蚀、变形、变音等,并将检查数据登记入卡。临时使用的长绳套,每三天检查一次,坚持每月更换一次。滑头工交接班时,必须对连接装置直观全面检查一次,凡发现不合格的连接装置禁止使用。

  4.3检查人必须认真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由检查人及工区值班人签字,检查记录一式两联,一联工区留存,一联每日下午17点前交机电科运输组和安全监察处存档。

  4.4机电科、安全监察处负责对斜巷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检查记录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与使用单位检查不相符的将严肃追究使用单位责任。

  4.5日常检查中发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钢丝绳、连接器件、钢轨及轨道夹板,应立即停止使用报机电科运输组验收,落帐存档后回收、报废并领取新材料。

  三、考核规定

  1、机电科应严格对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领用、检查、试验及报废工作进行检查控制,做到“帐、物、卡”三对口,安全科负责以上材料的现场检查,避免运输事故的发生。

  2、因供应进货不及时影响使用,每出现一次对其罚款500元。

  3、供应科仓库严格把关钢丝绳、斜巷连接装置、钢轨、轨道夹板入库、试验、发放规定要求,每出现一次违规操作,罚款500元并联责负责人罚款200元。钢丝绳、连接装置到货时,必须同时提供有资质鉴定单位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

  4、各单位不按时检查、弄虚作假及上交检查记录不及时的每次对队组罚款500元,分管运输副队长200元。

  5、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连接器、钢轨、轨道夹板等已经发现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并联责单位领导和检查人员罚款各200元。

  6、私自转用钢轨的单位,一经发现对责任单位主管按50元/根进行罚款

  7、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规定,专业严格组织落实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