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4 12:56:06 制度 我要投稿

敬老院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敬老院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敬老院管理制度15篇

敬老院管理制度1

  1、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对各类材料按期整理,并及时归档,敬老院档案做到一人一档

  2、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完整、核对准确,按照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及其内在联系,进行分类、立卷,使案卷能正确反映出本局工作活动的真实情况,便于保管和利用。

  3、归档的文件材料一般一式一份。重要或利用频繁的',可酌情增加归档份数。

  4、凡归档的文件材料,其制作材料必须利于长期保存,同时要保证书面清洁,字迹工整,签署完备。禁止用铅笔、圆珠笔和复写纸制作文件。

  5、案卷封面各个项目应填写清楚、准确;卷内文件材料按规定次序排列、编号。

  6、归档案卷要按一定次序系统排列,按照不同门类、载体和不同保管期限分别进行编号,并编制案卷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号。

  7、归档手续,各部门将文件材料和案卷向档案室移交时,应编制“移交清单”一式二份,经交接双方核对签字后,各留一份,以备考查。

  8、档案库房必须采取防盗、防火、防高温、防虫、防潮、防光、防尘、防鼠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敬老院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敬老院的文明管理,保障住院老人的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乡(镇)、街道兴办的敬老院(敬老楼,下同)是基层集体福利事业单位。敬老院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乡(镇)、街道的敬老院,分别由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领导,并接受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敬老院收养的对象是:

  (一)农村五保户(含孤儿),城镇无生活依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老人;

  (二)城乡孤老烈属、孤老退伍红军、孤老复员军人。

  患有传染病或精神病者,不得吸收入院。

  第四条老人入院坚持本人自愿的原则,由本人向敬老院提出申请,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审核后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入院。

  第五条老人入院后,其原有财产仍属本人所有,可由本人保管或委托亲友、敬老院代管。老人去世后,其财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敬老院应办好伙食,保证饮用开水和洗澡热水的供应。

  第七条敬老院应健全老人生活护理制度和卫生工作制度,搞好老人的个人饮食卫生和环境卫生,对患病老人应及时治疗。

  有条件的敬老院应设医疗室,尚未具备条件的,应与附近医院建立联系,做好老人的疾病防治和定期保健体检工作,建立老人健康档案。

  第八条敬老院应组织老人参加一些有益的学习活动,使老人热爱祖国,热爱集体,团结友爱,自觉遵纪守法,执行院内各项规章制度。

  第九条敬老院应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活跃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逢年过节和老人生日,可举行节俭和有益的慰问、祝寿活动。

  第十条敬老院可根据当地实际条件,组织种养、加工、服务和小商业等生产经营项目,增加经济收入,改善敬老院设施和住院老人的生活。

  院办经济实体可吸收老人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或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敬老院设院长(或正副院长)、医生(卫生员)和工作人员若干名(以下统称管理人员),按入院老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配备。

  管理人员要挑选遵纪守法,热心为老人服务的人员担任。院领导要由思想觉悟高、作风正派、事业心强、有一定管理能力笔文化水平的人员担任。

  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合同制,对表现不好或不适应工作要求的,可以解聘。

  第十二条敬老院实行民主管理,建立民主管理委员会或民主管理小组,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其中老人代表应占三分之一以上。

  民主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伙食、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老人较多的敬老院,可按住宿区建立老人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第十三条敬老院的管理人员应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人员的分工、任务和职责。建立健全考查、评比、奖惩制度。

  敬老院应建立健全财务和物资管理制度。会计、出纳、保管、总务由管理人员兼任或老人代表担任。财务收支帐目要日清月结,每月张榜公布,物资进出仓库要登记、验收。

  第十四条敬老院老人的生活标准,应相当于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并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逐步调整。

  入院老人为乡(镇)五保户的,其粮油与供养费用(包括菜金、被服、医疗、文娱、零用等费用,下同),由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供给,属城市街道孤老的.,其生活供养费用,按政府定期定量救济与街道集体补贴相结合的办法供给。

  入院老人领取抚恤金的,从抚恤金中向院缴交基本生活费。

  第十五条敬老院的基建、设备费、管理费和管理人员的工资福利费,由乡(镇)、街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

  第十六条县(区)、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教育和发动各单位干部和群众支持敬老院的建设,搞好卫生,绿化环境。

  社会各方面应扶持敬老院办好经济实体,在政策、场地、资金、技术、产供销等方面予以照顾。

  第十七条民政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的业务指导,帮助敬老院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搞高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玩忽职守、造成事故的,由敬老院或主管部门分别情况对直接责任者予以批评或处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九条村办敬老院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敬老院管理制度

敬老院管理制度3

  一、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执行安全登记制度。

  二、制定差错登记制度,分析苗头,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三、执行安全培训制,不培训不能上岗。

  四、抢救药品,物品,定位,定量,保证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五、严防养员意外伤害,对躁动,痴呆等特殊养员,要执行床边交接班制。

  六、对各种设备,一定按规程使用,注意防火,防油,放热,防震等注意事项。

  七、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八、严格饮食,饮水,人身等安全管理。

敬老院管理制度4

  为树立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敬老院形象,打造责任、阳光、效能敬老院,使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五保老人,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水平,特拟定中和中心敬老院内部管理制度。

  一、工作和学习制度

  1.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

  3.认真履职,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全面实行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开展本职工作。工作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4.严禁干部职工参与黄、赌、毒和封建迷信活动。不准搞阳奉阴违、挑拨离间、搬弄是非、拉帮结派,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准为个人利益而抬高自己,打击别人;严禁公私不分或变相侵占国家集体财物。

  5.不准摆架子、耍态度,辱骂五保老人;不准向五保老人索取财物、吃拿卡要,酗酒闹事;不准在工作中优亲厚友,假公济私,

  1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6.加强对法律法规、相关政策及文化知识的学习,努力提高自身文化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严禁干部职工上班期间用电脑上网购物、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7.学习形式以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每季度敬老院班子组织成员集中学习一次。

  8.个人选读书籍必须是有助于立德、立业、立智,塑造高尚情操的书籍,且坚持读党报党刊,经常撰写读书笔记。

  9.集中学习不得无故缺席,有事不能参加须向分管领导或院长请假,无故缺席2次及以上的,年终考核不能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二、考勤纪律制度

  1.干部职工除出差外,严格实行上下班制度,上班时间为早上8:00——下午17:00。工作期间由办公室值班人员不定时检查是否在岗,并严格考勤。

  2.干部职工上班迟到10分钟以内为一个迟到,迟到10分钟以上的算一个旷工。一个月旷工一天扣当月绩效工资100元,旷工2天及以上的,超出一天的按超出天数每天扣工资100元。一年累计旷工3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能评为优秀,旷工10个及以上,年终考核不称职,且绩效工资全扣完。

  3.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时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种会议和集体活动。会议迟到10分钟以上的为一次缺会,缺席一次扣绩效工资100元,缺席三次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4.干部职工出差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如弄虚作假,一律按旷工

  2处理。

  5.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接受领导交办任务的,一次扣当月绩效工资200元,并列入年终考核。

  6.工作人员中午原则上不能外出,如遇到特殊事情,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

  7.值班人员24小时在院。特殊情况允许请假一个小时,如一个小时未能办完事情回来,但在两小时之内,算一天事假,两小时之外算一天旷工。但是必须找好代替值班的人员。

  8.以上考勤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检查,每月通报一次,兑现相关处罚,如发现弄虚作假者,予以加倍处罚。

  三、请销假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公、因私外出、因病请假、享受各类政策性休假(如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等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实行签批手续和请假审批手续。

  2.请假审批权限。班子成员请假两天以内的,由院长审批,三天及以上的,经院长审批,后再报福利中心审批。其他职工请假两天以内的,本人须写书面假条由分管领导签字同意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三天及以上的,本人须写出书面假条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再报院长审批,并交办公室存档。请假时间结束,要及时到办公室报到销假。不准请霸王假,凡属霸王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3.请病假3天以上的须提供相关医院证明。工作因事请长假的,必须按干部职工管理权限分别报福利中心、民政局审批。请长假的

  3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四、带班值班制度

  1.实行班子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以安排的值班表为准,全院干部职工每月只轮休5天(含双休日和节假日)。

  2.带班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一切日常事务,监督检查其他职工上下班和值班情况及考勤。如遇特殊情况及时报主要领导。

  3.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亲自到位,手机保持24小时开通,如在值班时间内手机不开通或不接电话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追究相关责任。如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经请示领导同意后,可协商换班。

  五、内务管理制度

  (一)安全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确保五保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2、有规范、合理的安全管理组织体系,院成立安全工作领导组。院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负责人,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领导、监督、检查本院安全生产工作。

  3、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及院级教育、工作人员教育、五保人员的教育。坚持经常性的防水、防盗、防毒、防病害知识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素质。

  4、院负责人和安全领导小组共同实施对全院安全检查工作。工作人员安全检查由院长负责。五保人员安全检查由工作人员或安全

  4员负责,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5、做好安全事故记录,奖惩记录,检查记录,学习记录等安全原始资料。

  6、完成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任务。

  (二)办公室职责

  1、负责单位行政工作:负责单位行政事务的上传下达;负责单位的印章管理;负责各部门之间和领导之间的协调。

  2、统筹负责档案文书管理:负责制定、完善档案文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做好保密工作。

  3、负责相关会议的组织,以及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负责会议场所的安排与布置;负责会议相关活动的安排;负责会议记录;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事项。

  4、协助院长进行院内的接待工作及管理工作。

  5、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三)护理人员职责

  1、在院长的领导下,保质保量完成自己负担的各项工作。

  2、要以院为家,把老人当亲人细心照顾老人的起居。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要为他们穿衣、洗脸、洗脚、洗澡、喂饭、喂药等。

  3、要有吃苦耐劳的精神,不怕累、不怕脏,工作认真负责。

  4、要尊敬老人,不与老人争吵、赌气,用真心和热情对待老人,让老人幸福愉快地安度晚年。

  55、不接受老人及亲属的任何财物和礼品,至始至终恪守“奉献”的宗旨和原则,在本院营造一个“敬老、爱老、护老”的'良好氛围。

  6、护理人员就分管的区域和分管的楼层实行分块负责,环境卫生分块打扫。每一个月,护理人员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轮换。如果有人轮休,那么轮休的护理人员的卫生由另外两名护理人员帮忙打扫。检查由失误,扣两位上班人员工资。

  (四)炊事员职责

  1、遵守院内各项制度,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老人提供满意的服务。

  2、保持厨房卫生、整洁,厨具摆放有序并消毒,做好灭蝇、灭鼠、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

  3、搞好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上班应穿工作服,按照饮食卫生要求严格做厨。

  4、按照老人生活营养要求,科学搭配食用菜谱,蔬菜新鲜可口,剩饭、菜处理及时,防止食物霉烂变质,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肠道传染病的发生。 (五)门卫职责

  1、做好值班日记,晚上10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

  6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2、值班期间不准擅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私自放行车辆。

  3、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4、做好外来人员出入登记。

  5、老人出入院内需登记。

  6、门卫非值班人员一天需进行两次院内巡视,发现违反院规情况需及时制止,不能处理的及时上报,并做好巡视记录。

  7、值班前与值班期间禁止喝酒。

  8、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9、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0、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11、完成领导交代的其他任务。

  六、出差管理制度

  1.出差实行派遣制度。出差人员应当在出差前填写出差派遣单,提交院长审核签字,送办公室登记。会议、培训等要提供文件及会议通知。

  2.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非客观原因产生的超

  7出标准的费用个人自理。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每月报销一次,超出规定时间的不予报销。

  3.出差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调剂使用,实行定额包干,超出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自理,单位不予报销。县内出差的:每人每天100元;省内县外出差的:每人每天300元;赴昆明出差的:每人每天400元;赴省外出差的,按照财政部门发布的相关地区出差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4.驻地内交通费。驻地内交通费是指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到县外出差期间发生的驻地内交通费用,每人每天80元,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

  七、公车管理制度

  1.由于我院无专职驾驶员,就由院长和欧副院长驾驶,欧副院长要经常对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严禁带故障上路行驶。车辆维修按福利中心和民政局的规定执行。

  2.每月由欧副院长清理当月的过路费、油料费、维修费等,实行每月报账,并填报公务车辆费用开支统计表。

  3.公车使用由院长统一安排,并填写派车单,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出车或转借他人。

  4.公车实行定点停车制度,停车点定于敬老院院坝内。

  八、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财会制度完成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每月将资金使用情况归类整理,并报院长审核。

  2.费用支出统一由院长审核签字,大笔开支需经院务管理委员

  8会讨论后,报福利中心审批。财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严格有关财经纪律,认真审核把关。

  3.各种支出发票须由经办人签字,购买物品的还须验收人签名。 4.财务人员要配合谢副院长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登记、保管、赔偿、监督等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帐实核对,保证国有资产的完全完整。对所有财产物资的交接、变更处理等进行清理、登记。接受外单位或个人赠予的财务应及时通知财会人员登记入帐。

  5.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认真履行《会计法》赋予的职责,妥善保管好现金和支票,正确核算各项经费收支,做好相关预决算工作。

  九、本制度由敬老院班子成员监督执行,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

敬老院管理制度5

神木县民政局:

  为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工作运作,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水平,确保入住院民安享晚年,结合敬老院工作实际,我院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逐一排查,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要求敬老院管理人员要从细微处入手,不留死角,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检查红外监控设备,确保万无一失。现将有关整改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院组织召开了关于敬老院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专题会议,要求敬老院管理人员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增强做好敬老院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立即进行自查,查找敬老院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隐患;进一步落实好院长负责制、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要求管理人员时刻绷紧安全管理这根弦,克服侥幸、麻痹思想,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人员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或报告,坚决杜绝各类重大事故的发生。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同时提高院民的事故防范意识。

  二、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加强敬老院在食品安全卫生、用火用电、防暑降温、内部管理等制度的建立健全,制定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防电、防火、防食物中毒、防疾病传染等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并要求值班人员严格遵守,认真做好工作记录。坚持执行领导带头巡查值班制度,随时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要求全体工作人员密切关注老人们生活动态,及时反馈饮食、消防、物资、人身安全、医疗安全等信息,按照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把工作做细做实。

  三、精心组织,认真排查

  (一)饮食安全

  1、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把好食品卫生安全关,定期对肉、菜进行检查,防止食物中毒。

  2、保持食堂卫生清洁,每天消毒、防蚊、防蝇、防蟑、防鼠等设备和措施。

  3、保持炊具、餐具清洁干燥,做到每天消毒,防止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所有炊具、餐具放置有序,不能裸露,刀具使用后应妥善保管;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餐具分开使用;对传染病人的餐具应单独存放,保证饮食符合卫生要求。

  (二)消防安全

  1、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工作等有关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应急、安全设备,做到定期检查和有效管理、使用,并建立检查、使用情况登记制度。

  2、要加强对供养人员用电热毯等取暖的管理以及安全使用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不准在房间使用电取暖器和其它电器设备。

  3、检查电源及其线路,发现有安全隐患1处,请电工整改线路,对检查和维修情况进行登记备案。

  4、严禁在房间内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公共地段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保证供养对象出入安全,确保发生突发性事故后救助道路畅通,对安全通道堆放的杂物进行了清理。

  (三)物资安全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得擅离岗位,夜间值班人员要定时对敬老院各处财产、物资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妥善处理,及时向院长报告,并做好值班记录。

  2、对敬老院入院老人的.个人物品,由敬老院统一保管,对进出敬老院的物资、设备要统一造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出敬老院要进行登记,不得擅自接待和留宿外来人员,防止发生盗窃、诈骗等事件。

  (四)人身安全

  1、严格执行供养对象请假离院审批制度,供养对象离院需经院长同意,并佩戴写有敬老院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胸卡,供养人员回院后,要及时进行销假登记。同时对供养对象进行每日巡视不少于两次,每夜查铺不少于一次,特殊情况下应增加查铺的次数,巡视查铺情况要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2、不得让供养对象单独外出,不准让不明人员进入敬老院,以确保供养对象人身安全。

  3、加强对敬老院周边环境的排查,预防突发事件的发生。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五)医疗安全

  1、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做好防病保健和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2、定期对每位供养对象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3、对每位供养对象患病时要及时送医院就诊,代养人员患病时应及时通知其家人进行治疗。

  四、加强巡查、确保安全

  1、安排夜间巡查,并严格执行值周制度,巡查人员实行一周工作制,并做好每周的交接班工作。

  2、全面检查敬老院内、院周边环境,加大对周边环境的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隐患,确保生活环境安全。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同时,对周边环境的安全检查,杜绝各类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现象。

  神木县中心敬老院

院长(签章):刘国荣

  20xx-05-19

敬老院管理制度6

  一、办好食堂,做好民主管理,成立膳食委员会,膳食委员会每周开会研究一次食谱,统筹安排,改善服务态度,提高烹调质量,降低成本。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为休养老人集体过生日,每月集中一天时间为当月生日的老人过生,要妥善安排生活、娱乐,以示庆贺。

  二、食堂工作人员对各种食物要严格手续、妥善保管,定期清理,接受督察和检查。

  三、伙食收支单据,以原始凭证为准,购买的'各种食物,均由保管员验收盖章。

  四、食堂工作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如发现传染病立即调离,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得从事食堂工作。

  五、要经常保持食堂内外环境整洁,做好灭蝇灭鼠工作。做好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

  六、采购人员严格按食谱及时采购好老人每天所需食物,严禁购买霉烂变质的食物,生食和熟食、食品和原料均应分开存放,防止放置污染,确保食物的清洁、卫生,保证老人和职工的身心健康,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严格验物验证,不在工作中谋取私利,做到票据清楚。

  七、提高警惕,搞好安全保卫工作,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防止、盗窃和破坏。

敬老院管理制度7

  ㈠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㈦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敬老院管理制度8

  为保证养老院安全有序地进行,对养老院情况特殊性而采取的办法,特制定安全值班制度:

  1每月分三旬,领导带班值班,每班两人,值班时间早七时到晚二十时,除正常工作外,由值班领导具体负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期间发生大的失误或无故不到场者扣发当月工资,造成损失者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罚。

  2养老院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老人饮食起居状况,发现安全隐患时第一时间通知院长及时整改,确保我养老院住院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发生大的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罚。

  3节假日按照值班表值班,不得擅自离岗,值班人员随时掌握养老院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4值班要求:

  (一)、值班时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不得睡觉、喝酒,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拖延。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或在岗时间内做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值班员不得将与本院无关的人员带入或留在养老院内。

  (三)、值班人员应定时巡视检查养老院内的重点区域,重点检查对象要详细查看。养老院的重点防范设施为:居室、食堂、配电间、消防器材等。

  (四)、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并做好防范意外情况的准备。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使用,一旦遇到火灾,及时果断处理。

  (五)、值班人员应恪守职责,遵守养老院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定时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发现异常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院长或相关责任人,立即处理。

  (六)、夜间值班员必须等白班值班人接班,将值班情况交代清楚并填好记录后,方能离岗。

敬老院管理制度9

  1、凡在本院工作的职员,一律要求穿戴整洁、行为端庄。

  2、言行文明礼貌,使用文明用语,禁止粗语脏话。

  3、工作态度要热情、体贴、积极肯干、吃苦耐劳。

  4、同情善待老人,奉献爱心,日常生活中能处处尊敬老人,对老人要轻言细语,如有辱骂、激怒老人者一律辞退。

  5、所有工作人员一律服从和遵守本院一切工作制度,并要服从负责人的安排。

  6、工作人员不得乱带外人在本院逗留和住宿。

  7、爱护院里的'公共财物,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8、工作时间要准时上班,如临时有事不能上班者,要打电话通知,便于安排人员代班。

敬老院管理制度10

  一、消防、培训,预防火灾事故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8、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9、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10、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丝。

  二、预防淹亡、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4、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洗澡、。

  三、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四、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五、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六、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七、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八、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九、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十、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敬老院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敬老院是指由政府举办的,专门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提供集中供养的服务机构。

  第二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是指由举办单位任命或与举办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含管理员、炊事员、护理员等,在职村干部不得任敬老院工作人员)。

  第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街道)直接管理,县民政局联合所属乡镇(街道)对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监管。

  第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遵守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

  (二)热爱养老事业,有爱心,勤奋踏实,有吃苦耐劳精神。

  (三),能胜任本职工作,不怕脏、不怕苦累。

  (四)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爱护和悉心照料服务对象。

  (五)遵守职业道德和传统美德,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技能和综合服务能力。

  (六)服从领导,顾全大局,身心健康。

  (七)爱护公共财物,公私分明。

  (八)讲究个人卫生,仪表端庄,着装得体、整洁。

  第二章聘用

  第五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本乡镇(街道)公开招聘,具体招聘方案由乡镇(街道)制定。

  第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后,报县民政局备案。

  第七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按照实际集中供养对象的10:1比例配备,护理员按实际供养半失能对象人数的6:1及全失能对象人数的3:1比例聘用。

  第八条聘用条件

  (一)年龄。原管理人员(女50周岁以内,男55周岁以内),新聘用人员必须在30-50周岁内(大专以上或取得社会工作资格证者可适当放宽)。

  (二)文化程度。聘用副院长必须具有大专以上文化,护理员、炊事员等必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

  (三)身体心理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及精神疾病史;

  (四)必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公开招聘方案;

  (二)公布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等招聘信息;

  (三)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

  (四)、考察或其它形式;

  (五)体检;

  (六)公示拟聘人员名单;

  (七)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第三章聘用合同

  第十条乡镇(街道)必须与所属敬老院聘用工作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新聘工作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1年,连续3年考核为优秀的,可签订5年以内的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签订聘用合同至退休的,如能胜任工作且无重大过失,无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所属乡镇应当予以考虑。

  第十二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所在乡镇(街道)按程序解除:

  (一)敬老院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

  (二)敬老院工作人员年度考评不称职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评不称职的;

  (三)违反敬老院规章制度或工作纪律、操作规程,经多次教育不改或因此造成责任事故的;

  (四)打架斗殴、聚众赌博、酗酒滋事造成严重后果者;

  (五)在本职岗位上出现责任事故、案件或重大问题者;

  (六)工作期间因故受到刑事处罚者;

  (七)严重失职、渎职、徇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

  (八)其他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本人要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由本人提前30日向敬老院提出书面申请。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五条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所在乡镇(街道)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第四章考评和培训

  第十六条县民政局会同乡镇(街道)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评工作绩效。考核应当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并以《永兴县敬老院绩效评定(星级创建)实施细则》和永兴县敬老院院长、护理人员、炊事员工作绩效考评细则为主要依据。(详见附件1、2、3)。

  第十七条考评分为季度考评、年度考评和聘期考评。

  年度考评结果分为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三个档次。

  第十八条考评结果作为调整敬老院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第十九条乡镇(街道)应当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编制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所在单位的要求,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为完成特定任务的专项培训。

  第二十条培训经费可从日常运行管理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第二十一条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基础工资根据平时考评情况及工作履职,原则上按季发放,绩效工资根据年终工作绩效考核等次一次性发放。

  第二十二条县民政、财政部门负责建立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敬老院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由乡镇(街道)造表审批,民政汇总报财政,通过银行直接发放。

  第二十三条敬老院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参照我县的村干部相关标准执行。

  第六章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四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或者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表现突出的;

  (二)当年绩效评定(星级创建)按综合得分情况评定为三类(三个星级),即一类(三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30%,二类(二星级)敬老院占总数的40%,三类(一星级)敬老院占总的30%。一类(三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增加50%发放;并评出3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分别奖励600元;二类(二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按足额发放,并评出1名作为优秀工作人员,奖励600元;三类(一星级)敬老院所有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只按50%发放。奖励资金从敬老院运行经费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十六条敬老院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处分:

  (一)损害国家声誉和利益的;

  (二)失职渎职的;

  (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四)挥霍、浪费国家资财的;

  (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纪律的。

  第二十七条处分分为警告、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

  第二十八条给予工作人员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由处分决定单位解除处分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第七章责任追究

  第三十条敬老院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所属乡镇(街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开除。

  第三十一条对敬老院工作人员的人事处理违反本《办法》规定给当事人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第三十二条所属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在敬老院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具体事宜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敬老院管理制度12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敬老院管理制度13

  ㈠预防火灾事故

  1、建立消防组织,配齐消防器材,经常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

  2、加强易燃、易爆物资的管理。

  3、使用取暖设备和燃气灶具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4、电源线路、用电设备应经常检修。不得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

  ㈡预防淹亡事故

  严禁工作人员和供养老人到江、河、水库、水塘、水渠等处游泳、洗澡、捕鱼。

  ㈢预防触电和雷击事故

  1、按规定安装避雷设施,有专人管理,经常检修。

  2、严禁私接电线和擅自使用电炉。

  3、雷雨时,不得站在室外突出的高处,不得在大树、电杆和高压线下避雨或者逗留。

  ㈣预防食物中毒事故

  1、严禁采购和食用发霉变质、污染的食物,不得食用未经化验鉴定许可的野生植物,严禁食用病死的家禽、家畜。

  2、制做油荤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制做凉拌食品应当严格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剩菜剩饭应当妥善保管,食用前仔细检查,充分加热。

  3、食品储藏处应当保持干燥、阴凉、通风,防止霉烂变质,严禁将有毒物品与食品存放在一起。

  4、水井、蓄水池应当加盖加锁,防止污染和不法分子投毒。

  ㈤预防煤气中毒事故

  1、使用燃气灶前应当认真检查和试烧;使用过程中应当经常检查,发现漏气,及时修理。

  2、查铺时应当认真检查室内通风情况。

  ㈥预防中暑事故

  1、炎热季节,敬老院应当制定合理的外出活动安排,适当控制供养老人的活动量,尽量缩短在烈日下的活动时间。

  2、暑期每天供应饮用水和适量淡盐水。

  3、室内注意通风。

  ㈦预防冻伤事故

  1、在严寒季节来临之前,应当准备御寒的被装和防冻药品。

  2、注意保持衣、帽、鞋、袜、手套的干燥和清洁,注意手、脚、耳、鼻的保护。

  ㈧严防智残和患有老年痴呆的供养老人走失。

  1、为全体供养老人佩戴写有照片、姓名和联系方式的卡片,以便供养老人走失后的查找工作。

  2、对患有精神病且病情不稳定的'老人有约束保护措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措施

  3、敬老院要根据本院实际,针对可能发生的其它事故采取相应措施。

  ㈨预防偷盗事件发生

  1、门卫、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防止失窃。

  2、院领导要做好院内全体人民的思想工作和采取一定措施,避免内部失窃现象的发生。

  3、若发生失窃,要即时报警,根据损失情况,追究责任。

敬老院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加强乡镇敬老院财务管理,规范全县乡镇敬老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乡镇敬老院健康发展,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农村敬老院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乡镇敬老院(以下简称敬老院)是指由乡镇人民政府主办的农村敬老院,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单位。

  第三条敬老院财务由乡镇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帐乡管形式纳入乡镇财政所核算;在乡镇财政所设立专户,由乡镇财政所干部任会计,敬老院设立报账员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敬老院收入组成

  (一)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事业经费收入;

  (二)从各级民政部门取得的补助收入;

  (三)乡镇自有资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发展院内经济等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赁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五条敬老院支出内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工资、职工福利、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基本建设和其他费用等支出。

  (二)专项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费等支出。

  (三)经营性支出,即敬老院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接受县财政部门和县民政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敬老院可以根据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

  第八条敬老院应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定相应的费用支出制度,并自觉遵守执行。

  第九条资产管理

  (一)敬老院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二)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款项、预付款项和存货等。

  (三)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报乡镇人民政府并按相关程序批准后方可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其资产处置方案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方可执行。

  (五)敬老院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各项资产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异动要有移交手续,严防资产流失。

  (六)敬老院进行基本建设或购置1000元以上的设备,应实行报批制度。敬老院应先将报批计划、工程预算、施工图纸等报乡镇人民政府,按国家的有关政策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和采购设备,建设工程完工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验收和工程结算。

  第十条债权债务管理

  (一)债务是指敬老院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债权是指敬老院所有的、应该向他人收取的款项。

  (二)加强敬老院债权债务管理,搞好债权清收,严格控制债务,各项债权债务必须制定清收偿还计划,限期清收偿还。

  第十一条财务管理

  (一)敬老院会计核算应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等财经法规。

  (二)敬老院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项资金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用途使用现金,现金库存不超限额。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经营支出实行分开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乡镇财政所要设立敬老院专帐,实行专账管理。

  2、所有业务支出按照村帐乡管的管理方式实行会审制度,不履行会审的一律不予报账。用于购置财产物资的原始凭证还应有验收人员签字,有关重大经济收支活动的合同(协议)、工程决算也视为原始凭证管理,作为收支凭证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专项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养专项经费到达后,乡镇财政所应及时将款项全部支付给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内生产经营活动。

  2、建立膳食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要从工作人员中指定专门的采购员,购买各种食品均由炊事人员和院民代表验收入库。

  3、逐日登记伙食情况,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单据为准,经手人必须签字盖章,日清月结,伙食账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长“一支笔”审批,敬老院院长不得兼任采购员和报账员。

  5、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对敬老院的专项支出有监管权。每月底,敬老院院长必须将当月专项支出及结余情况报告乡镇财政所和乡镇民政办。

  (六)敬老院经营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发展适合本院的生产经营项目,生产经营收入归敬老院集体所有,用于院内扩大再生产和改善供养人员的生活条件。

  2、敬老院鼓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自愿参加生产劳动和经营活动,并根据生产和经营效益给予适当报酬。

  3、敬老院应对生产经营进行成本核算,并将生产经营情况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内生产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资,应合理作价,收支入账。

  5、生产经营的收益除再生产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产经营收入。

  (七)乡镇财政所对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做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账实相符。

  (八)敬老院应当规范会计行为,确保会计资料真实和会计档案的完整。

  (九)乡镇财政所每半年应向县财政局和县民政局报送敬老院的财务报表。

  第十二条财务监督

  (一)敬老院应加强内部财务监督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应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财务状况,选定1—2名供养对象进行财务监督,提升财务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敬老院财务工作进行综合检查,敬老院应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加以整改。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格规范各种财务管理制度;县财政、民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敬老院各种经费支出使用的监督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贪污、坐支敬老院资金;严禁以白条、结算单等形式套取资金进行私分;严禁违反规定使用敬老院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敬老院管理制度15

  一、学习时间:每周一下午二点为老人和职工共同学习时间,每月初周一会后为职工办公会时间。

  二、学习内容:时事政治,有关法律法规,卫生保健宣传知识,民主生活会及职工办公例会等。

  三、参会人员:所有在院能自主活动的供养、休养老人及职工。

  四、学习要求:

  1、不迟到,不早退,或无故缺席,有病、事要请假,并做好考勤记载。

  2、会上讨论时积极发言,态度诚恳和睦,不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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