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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管理制度
现如今,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批发市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玉米淀粉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人事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制度及本市场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人事管理宗旨是:以德为本、量才用人、人尽其能、奖优罚劣,培养勤政敬业的职员队伍,使本公司规范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公司职员须自觉做到:
(一)忠诚守信、服从领导、互相尊重、团结共事;
(二)勤奋工作、尽职尽责;
(三)廉洁奉公、保守机密,不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
(四)公司核心岗位人员遵守从业回避制度;
(五)维护《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执行;
(六)注意仪容举止,谦逊礼貌待人;
(七)遵守劳动纪律,忠于职守,不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业务;
(八)爱护公物,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第四条本公司行政部是人事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职员聘用、培训、考核、任免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六条本公司机构设置由董事会决定。
第七条本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以下职能部门:
(一)行政部:负责文秘、人力资源、考勤及劳动纪律、法律事务、资产管理、公关、行政事务等工作。
(二)市场部:负责市场的开发、推介、宣传;收集有关市场信息;交易商摊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交易商培训;企业经营业务的研究和拓展。
(三)交易部:组织和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负责代收代付货款和有关费用;提供交易、代收代付服务的咨询。
(四)储运部:负责货物交收的组织管理工作;监管指定仓库;为交易商提供交收、仓储、运输等服务和咨询。
(五)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
(六)信息部:负责网站的信息采编及发布工作;负责建立与维护交易品种及行业相关的信息库;为公司提供交易品种及其它相关信息。
(七)技术部:负责网络系统的日常管理、维护;对交易商参与市场交易提供电脑及网络技术支持;负责企业内部办公自动化技术工作;负责计算机等设备的管理维护。
第三章职务与任免
第八条本公司的职务序列为:
(一)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二)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第九条公司级领导由董事会任免。
第十条部门级,由董事长任免。
第四章选聘与录用
第十一条本公司在核编范围内,根据岗位职责及素质标准实行全员聘用制。
第十二条选聘人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招聘遵纪守法、事业心强、作风正派、业务水平高、身体健康的人才。注意亲属回避。
第十三条招聘时采取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统一考核,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第十四条招聘程序
(一)制定用人计划:部门经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编制,提出空缺岗位所需人员的基本条件及业务专长,填写《增补人员申请表》,董事长审批,行政部负责招聘。
(二)公开招聘:行政部通过广告、网络、人才交流市场、高等院校双选等形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收集、整理应聘人员资料。应聘人员应提交:
⑴身份证复印件;
⑵有关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婚姻及子女状况证明复印件;
⑷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
被录用人员提供或填写的个人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一经查出,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填写的《求职人员登记表》等。由行政部收集分类整理。
(三)初选: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对收集整理的应聘人员资料进行初选。
(四)复试:复试一般采用面试形式,用人部门、行政部及公司领导等共同参与面试,必要时可对应聘者进行笔试。
(五)审批:行政部备齐复试合格的人员资料并录用意见报董事长审批。
第十五条试用与转正
(一)经审批合格的人员由行政部通知报到试用并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
(二)被录用人员,按指定日期到公司行政部报到。报到时需办理以下手续:
(1)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职员录用审批表》、《新职员薪金审批表》、《职员履历表》。
(3)学习《管理手册》和公司文件,参加新职员培训;
(4)用人部门经理安排工作,并指定辅导人员;
(5)安排办公地点,领取办公用品、胸卡。
(6)携带身份证、毕业证、职称等证件及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三)试用人员的试用期原则上为三个月。可根据其试用期工作表现,由用人部门提议,行政部审核,报董事长批准后,缩短或延长试用期。延长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
(四)试用期(满一个月)只发应聘职位的基本工资,不享受岗位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五)试用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公司有权解聘:
1.工作能力低下,无力承担应聘岗位工作;
2.试用期间工作失误较大,造成本公司损失者;
3.品行不佳,给本公司造成不良影响者;
4.转正考核不合格或延长试用仍不合格者;
5.其他本公司认为不适合者。
(六)试用期满职员应填写《试用期满通知书》参加转正考试。
(七)根据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及考试成绩用人部门向行政部提出意见,报董事长决定正式录用、不予录用、提前转正或延长试用期。
(八)根据董事长决定,行政部向其发放《试用期满通知书》。
(九)考核合格被批准正式录用的职员,公司与其签定《聘用合同》。
(十)转正后的职员享受其所任职位的一切待遇。
(十一)职员档案
公司行政部负责保管和更新职员档案。职员个人情况若有下列变动应在5日内通知行政部并提交有关文件复印件。
⑴结婚
⑵新生子女
⑶配偶、子女或父母死亡
⑷居住地址或通讯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⑸紧急情况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号码的变动
⑹新获得的教育/专业资格
⑺政治或商务组织的参与或退出
第五章岗位与职责
第十六条岗位确立
(一)本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根据各部门的职能设置不同的岗位。
(二)岗位分工是为了明确职责。职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应相互帮助团结协作。
第十七条岗位
(一)依据职务、岗位不同,职员分为公司、部门、职员三个职等。
1.公司领导: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长助理;
2.部门级:经理、副经理。
3.职员:各部门从事各专项工作的人员;分别为1-4级。
(二)职等的调整
1.职员的职等根据岗位需要、考核成绩等不同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整。
2.职级调整:凡年度考核合格者,原则上可晋升一级,当岗位、职等不变时,职级以本等最高级为限。
3.职等的调整程序及手续按《人事调整》有关制度执行。
第六章工资与福利
第十八条本公司薪金分为基本工资、补贴、效益工资等。
第十九条基本工资按职等确定,共分为三等九级,标准另订。
第二十条补贴包括岗位补贴、交通补贴、医疗补贴、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和伙食补贴等。
第二十一条效益工资根据当年经营收入的完成情况以及职员的工资等级核定发放。
第二十二条根据当年税后利润超额完成情况可计提奖金。
第二十三条基本工资、补贴每月28日发放。新聘职员和离职人员按当月实际工作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基本工资加补贴工资除以22(工作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效益工资、奖金按年度于春节前发放。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职员从正式聘用起的实际工作月份按比例计发,离职人员不予计发。
第二十五条下列款项须从职员薪金中扣除:
(一)依法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依照制度由个人承担的保险费;
(三)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四)违反劳动纪律等相关制度的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公司依法为职员办理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公司及职员依有关制度分摊。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根据经营
状况良性发展,逐步提高职员的福利待遇。职员的福利包括:
(一)在职员生日、结婚、生育及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况下酌情发给礼金(品)或慰问金。
(二)为职员办理相关保险。
(三)职员因疾病、突变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酌情予以补贴。
第七章考勤与休假
第二十八条本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六、日休息。星期一至星期五作息时间为:
上午:8:30-11:30
午休:11:30-13:00
下午:13:00-17:00
第二十九条本公司上下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全体职员上下班均须签到和签离。
第三十条职员请假、出差或外出,未能及时签到者,须向上级报告,并应于返回当日由上级核签确认。
第三十一条职员之间不得代为签到,否则代签与被代签者均按一次计半天旷工论处。
第三十二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签到(离)者为迟到。累计三次迟到早退者,视为旷工半天。
第三十三条职员请假未办理请假手续又不按制度补办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三十四条旷工半天,扣发二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一天者,扣发五天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旷工两天者,扣发半月基本工资和相应补贴;累计旷工三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一年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累计旷工五天(含),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或除名。
第三十五条加班
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安排,在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者,累计7小时,按日基本工资的200%加发薪金。加班时须报知部门经理批准,月末(25日前)报行政部经理。
第三十六条公休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职员,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带薪公休假。
(二)公休假一般于当年使用,可集中休假,也可分次使用。
(三)公休假由职员书面申请,三天(含)由部门负责人同意,报行政部核准;三天以上及部门负责人休假,由行政部核实后报公司领导批准。
(四)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当年公休假者,经本人申请、行政部审核,可加发半个月的月薪。
(五)未婚和配偶不在本单位所在地的职员,利用公休假探亲,每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已婚职员利用公休假探父母,每两年可报一次探亲路费。
(六)休假期满后须及时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七)休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七条婚、丧假
(一)本公司正式职员,提交结婚证书复印件的可在当年享受婚假,假期三天,根据国家制度晚婚者(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
(二)本公司职员,直系亲属(包括祖父母、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配偶父母)去世,可享受五天丧假(不含在途时间)。
(三)婚、丧假请假手续同公休假。
(四)婚、丧假期间待遇不变。
第三十八条产假
(一)本公司工龄一年以上的女职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并有生育指标生育子女的,可按国家有关制度享受产假。(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1、产假假期,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2、对晚育(指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可在法定基础上增加产假60天。
(二)为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休产假应提前三个月申请,由本部门、行政部协调安排,报公司领导核准。
(三)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三十九条父亲假
男职员的妻子生育(初育),职员本人可享受带薪假十天,但应在孩子出生半年内休完。
第四十条病假
(一)职员生病不能坚持工作可以请病假。
(二)病假一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两个工作日(含)以上五个工作日(含)以内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病假五个工作日以上,须出具区级以上医院病假证明,部门负责人签字,行政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核准;部门负责人请病假,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每月连续病假三个工作日(含),累计病假五个工作日(含)扣发病假期间的岗位津贴;病假连续超过五个工作日,累计超过七个工作日者,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和病假期间的基本工资。
(四)全年连续病假十个工作日,累计病假二十个工作日,酌情扣发当年效益工资。
第四十一条事假
(一)不属于第三十六、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条之制度请假者即为事假。
(二)职员请事假应书面申请,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行政部审核。
(三)事假一次以三个工作日为限,事假期间扣发基本工资和各项补贴。
(四)因事不能正常工作,一年连续事假十个工作日,累计二十个工作日,本公司有权提前解聘。
(五)如请假未在行政部备案,将作旷工处理,扣除旷工期间工资,并取消当年年假待遇。
第八章考核与培训
第四十二条本公司对职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
第四十三条定期考核即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是对职员全年的工作绩效、品行、功过、出勤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考查,时间一般于次年的元月。
(二)年度考核形式为:
1.个人总结;
2.部门评议;
3.考试或其他辅助形式。
(三)年度考核由行政部协同各部门进行。考核结果经行政部审查后报公司领导核批。考核合格者,即获续聘资格。
第四十四条不定期考核
(一)试用期考核:职员试用期满应进行考核。具体办法见本制度《选聘与录用》有关条款。
(二)其他考核:本公司认为必要时,随时进行的考试或考核。
第四十五条职员的考核材料由行政部记存个人档案,作为奖惩、职级升迁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本公司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加强职员的学习培训,以提高职员的工作水平、业务素质。
培训类型(一)职前培训:新职员报到后,行政部协同用人部门对其进行职前培训,主要内容为:
1.本公司简况;
2.本公司基本业务制度、基本内部管理制度;
3.受聘部门及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
4.介绍工作区域及同事。
(二)在岗培训:可以进行产品、技能培训、基础知识培训。培训的方式:
1、公司或部门举办培训;
2、部门经理日常工作安排对下属进行培训;
3、参加知名企业的培训;
4、选修大专院校、研究院(所)的有关课程;
5、参加国内培训单位举办的培训;
本公司将根据需要对在岗职员进行分期分批培训,提倡和鼓励职员利用业余时间进修对口专业知识。通过业余学习获得高于本人原等级的技术资格并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取得成效者,本公司予以特别奖励。
第九章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七条奖励分为两类:
(一)嘉奖
(二)记功
第四十八条嘉奖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一贯品行端正,工作努力,业绩突出,足为表率者;
2.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施行有成效者;
3.遇突发事件勇于负责处置恰当者;
4.检举违规违法行为经查属实者;
5.其他经研究确认的原因。
(二)嘉奖以通报表彰为主,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记功
第四十九条
(一)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记功:
1.对市场有特殊贡献,足为表率者;
2.遇重大意外事件或灾害,处理及时,处置恰当,避免或减少损失者;
3.累计嘉奖三次;
4.其他研究决定的原因。
(二)记功除通报表彰外,酌情予以物质奖励。
第五十条处罚分为对员工的劳动纪律、临时员工的工作处罚和聘用员工的工作处罚二种。
第五十一条对员工的劳动纪律、考勤、临时员工的工作等情况处罚。由行政部派专人定期进行检查、行政部经理不定期抽查。如有违纪情况,填写《违纪情况单》,出现一次违纪情况罚款人民币十元。
第五十二条惩罚为四种:
(一)警告;
(二)记过;
(三)解聘;
(四)开除。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工作时间擅离岗位,怠慢职守,产生不良后果者;
(二)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三)不服从主管人员的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四)违反本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轻微者;
(五)发生事故有意隐瞒者;
(六)连续数月每月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工作时间消极怠工或擅离职守,屡劝不听者;
(二)无故不完成工作安排或上级命令、指示,影响本公司利益者;
(三)无故拖延为交易商办理合法手续或超越职权违规为交易商办理有关手续者;
(四)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者;
(五)工作失误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
(六)累计警告三次者;
(七)其他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解聘:
(一)工作能力低下,多次不能完成制度工作任务者;
(二)违反工作制度或工作流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本公司较大损失者;
(三)无正常理由,拒不服从上级指导和安排,多次劝告不听者;
(四)态度恶劣,言行不轨,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气氛和公共关系者;
(五)失职或对问题失误,使本公司受到损失者;
(六)因事不能正常工作超过制度时间者;
(七)试用期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八)其它经研究决定的原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违法乱纪,严重影响本公司工作秩序和扰乱社会治安者;
(二)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索贿受贿者;
(三)故意提供虚假信息误导交易商事实确凿者;
(四)泄密、失密,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五)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旷工五日者;
(六)累计二次记过者;
第五十六条职员受处罚,将酌情予以扣发薪金、罚款等经济处罚。
第五十七条职员奖罚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章人事调整
第五十八条人事调整包括职务、等级调整(职等升降)、辞职、解聘、开除等。
第五十九条人事调整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以任职素质标准为条件,考核为依据,兼顾个人发展潜能,严格按制度权限及程序办理。
第六十条职等调整的核定权限及程序。
(一)董事长由董事会任免。
(二)职员职等调整由董事长办公会议讨论,董事长决定。
(三)凡经核定进行人事调整的职员,行政部以《职等调整通知书》通知本人。
第六十一条被调整职员的待遇自调整生效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六十二条辞职
(一)本公司允许职员在聘任期间辞职。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提出辞呈,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意见,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二)行政部向获准辞职的人员送发《离职通知书》。辞职者应按制度办理交接手续,否则视为擅离职守,按除名对待,由此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辞职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通知书》到财务部领取当月实际工作日的基本工资和补贴。
第六十三条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市场有权解聘:
1.符合本制度《奖励与处罚》中解聘条件之一者;
2.本公司被兼并、破产或其他原因被核准解散的;
3.其他必要原因。
(二)解聘人员(试用人员除外)由所在部门报行政部审核,董事长批准。
(三)行政部向被解聘人员发送《离职人员通知书》。被解聘人应按制度办理工作交接和其他相关手续,否则按除名对待,由此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被解聘者(不含试用期被解聘者)凭签核完整的《离职人员通知书》可领取当月工资。
第六十四条开除
(一)凡符合除名条件的,本公司予以开除。
(二)被开除者,本公司不给任何补偿;给本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必要时移送司法部门查处。
第六十五条按制度程序办理完离职手续的职员,本公司可协助其办理有关保险等转移手续。
第六十六条人事调整记录由行政部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章人事档案管理
第六十七条本公司人事档案内容包括:
(一)个人简历、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等;
(二)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工作总结、考核记录、奖罚记录等资料文件;
(三)个人在本公司期间职务、职等、岗位调整等资料文件;
(四)个人在本公司工作期间培训情况记录;
(五)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第六十八条职员在本公司工作期间的档案由行政部建立和保管。行政部派专人负责。
第六十九条职员的档案属保密资料,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条 查阅档案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原则和审批制度,个人不得借阅本人档案;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行政部负责人核准。查阅者严禁涂改、圈划、抽换、复印档案资料,不得泄漏其内容。
第七十一条职员在入本公司工作以前的档案,遵从自愿原则,可将档案转送本公司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托管,本公司负担在人才中心保管费用。
第七十二条职员离职,其档案按制度程序办理转递手续,由此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本人承担。本公司保留其在本公司期间的必要记录备查。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第七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2
为促进市场繁荣发展,营造文明、健康、和谐的经营环境,更好地保护商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一、市场商户经营制度:
1、各商户按区划摆摊经营,不得私抢乱占摊位。
2、使用面积根据摊位大小而定,摊位费按年一次性交清。
3、个体工商户不得在房前屋后堆放东西,乱倒垃圾,一经发现每次罚款20元。
4、商户负责自己摊位内环境卫生,不准乱扔垃圾,收摊时要把本摊内垃圾带走;不准在市场内乱砸桩橛、在摊位内私搭乱建。如有损坏地砖现象要照价赔偿。
5、摊位区内物品堆放整齐,无乱堆、乱摆情况;
6、不得在市场内屠宰牲畜、家禽等。
7、严禁在市场内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各类商品、假冒伪劣品、保护动物,严禁进行非法交易。
8、文明经商,商户间相互礼让,商客间相互谦让,不许打架斗殴。
9、严禁超重车辆进入市场,违规者并破坏相关设施者要照价赔偿损坏物品。
二、市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规范
1、市场内摊位区划标识明确,人流、物流通道畅通。
2、无占用公共通道经营现象;
3、无边摊、侧摊现象;
4、无停放车辆现象;
5、无乱堆、乱放物品现象;
6、公共通道无垃圾堆放现象,违规者罚款20元。
三、其他规定
1、市场管理员要积极引导、教育经营者服从管理,配合职能部门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爱护市场设施及周围环境。
2、市场管理人员按照规定收取市场管理费,并及时上交。
3、市场管理人员必须约束经营者遵守法规和市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照约定的地点或区域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4、市场管理中心要经常组织检查,发现存在漏洞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防止案件、事故的发生。
5、市场管理中心要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市场管理公约,并教育经营者严格遵守。对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经营者,应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进行处理.7、不按规定缴纳市场管理费费的不予提供摊位。
8、不按市场规定乱摆乱卖的`,按应缴摊位费加倍收费后,再安排到适当的位置上摆卖。
9、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劝阻仍不改正、或拒不服从市场管理员管理的,取消其进场经营资格。
10、进行危害市场人财物安全行为的,取消进场经营资格,造成损失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11、出摊的商户不得以高出全年管理费的价格私自把摊位转租给别人,从中牟利。
四、对于市场四周有商厅个体户的规定:
1、市场北侧、东侧和西侧有商厅的商户房前台阶下三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商厅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2、市场南侧有商厅的个体户,房后台阶下一米起开始划分摊位,有房屋经商的个体户不得挤占市场摊位。如有挤占根据实际情况加倍收取管理费。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3
为进一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保证食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1.市场经营户在与市场管理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获得摊档、铺位使用权后,应按规定持有效证件及时向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领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经领取后方可开业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销售的商品,必须同时取得相关“许可证明”,方可开业经营。
2.市场经营户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各项管理制度,服从市场管理,接受市场检查监督,落实违章整改;按规定依法纳税,及时交纳市场各项费用。
3.按规定的经营范围在摊档、铺位上经营,做到亮证经营,人证相符,不随意设摊堆物,不占道经营。
4.确保销售的商品符合质量要求。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卫生、食品质量的安全规定;包装产品的标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食品必须有QS标志。商品的进货索证要齐全,并接受市场管理人员核查和检测;凡索证不全的商品一律不准在市场上销售。禁止销售假冒伪劣的.商品和腐败变质的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禁止生产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其它塑料购物袋必须明码标价,实行有偿使用。
5.在商品交易中,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不缺斤短两,不以次充好,不强卖强买,不欺行霸市;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消费者,自觉维护市场信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6.市场内不准打牌、赌博、偷窃、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不准以任何形式扰乱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遇消费者投诉或纠纷,到市场管理办公室协商调解或经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处理,不得仗势欺人、态度粗暴。
7.爱护市场设施。不准乱搭货架、乱挂乱贴、乱接乱拉,有碍于市场环境行为的发生;不准擅自改变市场设施和水电管线。不随意挪用市场或他人的经营设备用具,如造成损坏照价赔偿。摊档、铺位装修、广告、空调设置及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申报批准。自有设施使用不得有碍市场外观形象,不得危害毗邻摊档、铺位的利益及安全。
8.做好消防、治安安全防范工作,经营户要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单据和物品;市场内不得带入有毒和易爆物品,不得动用明火及燃放烟花爆竹;每日营业结束,清除好应清理的物品,关闭电源,锁好门窗,带走现金和物品。
9.维护市场整洁,搞好摊档、铺位门前“三包”工作,样品上货架或上摊档台面,要摆放整齐;车辆要在指定停放的位置停放。严禁乱堆商品,乱丢垃圾杂物,瓜皮果壳,严禁随地吐痰。不准在市场内带养宠物,以及做与本市场不适宜的其它行为。
10.不准转租、转借和买卖摊档、铺位。转让、搭拼摊档、铺位应事前向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批准,市场管理监督部门申办证照后,方准经营。经营者应配合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开业计划和经营指导,应在开业前一个月内将商铺内的经营设施安装完毕,在开业前十日内将台档位经营设施准备妥当,否则,在开业之日造成无法营业的视为放弃其在本市场经营权,终止其租赁合同,不予退还保证金,由市场收回摊档、铺位。
11.市场经营户在合同期内终止经营,应提前一个月提出报告,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交清各项费用,办好设施归还手续,手续齐全后方能终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后清退出市场,市场将保证金退还。在经营中需要更换执照户名或负责人的,须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同意,并报市场管理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继续经营。
12.经营户不准雇佣情况不明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用工;用工对象必须证件齐全,并由摊档、铺位负责人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根据“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聘用的进场工作人员的登记、管理、教育、并承担各项用工责任,人员变动及时办理登记变更手续,不办理登记手续的人员不给予进摊档、铺位工作。
13.开展‘文明经商、诚信经营’活动。经营户之间应互助关爱,和睦相处,支持、配合市场开展各项服务管理工作,与市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责任书》、并交纳保证金。
本制度望各经营户遵照执行。违反制度的,根据市场管理规约予以处理;违法的则报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批发市场管理制度4
为了进一步发展xx地区经济,促进市场繁荣稳定,确保农产品批发市场有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市场管理
1、经营业户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守公平、自愿、诚信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2、经营业户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换和转租,必须到市场管理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摆放商品应整齐有序,摊位、商铺外未经市场批准,不得摆放货物,对超出规定区域外经营的商户,先责令整改,对未按期整改的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
4、市场内不准乱搭乱建,发现一次限期拆除。如未按期拆除的,将给予50-500元的经济处罚。
5、市场内不准赌博或做与市场经营无关的违法活动,违者除由有关部门处理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
6、在市场内设立广告牌或门头,必须书面请示市场管理部,经同意后,按统一规定、统一尺寸制作。对违反规定的责令拆除,未按时拆除的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对不服从市场管理、无理取闹、扰乱市场秩序者,情节严重的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责令停业整顿,在缴纳500-20xx元保证金后方准营业,如在保证期内再次违反,没收保证金。
8、经营业户的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工商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商品划行归市,若有违反,由市场收回摊位(商铺),已交摊位费不退。
9、商户须在规定时间内办齐经营资质(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否则,市场有权予以停业,待经营资质齐全后方可营业,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0、经营业户不准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短斤少两、蒙骗客商,禁止销售有毒、有害、过保质期及其他违反《食品卫生法》的食品。
11、经营蔬菜业户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到指定地点进行蔬菜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检测人员对蔬菜进行检测时,受检业户应积极配合,不得以暴力、威胁等手段进行阻碍。经相关部门认定的不合格食品、蔬菜等不得入市交易,一经发现,市场有权予以没收并销毁,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负。
12、凡因购销或使用不合格蔬菜、食品,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或身体损害的,经营业户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市场对其清出市场,收回摊位,已交摊位费不退。
13、经营业户所使用水、电、暖气等费用自行缴纳,由市场管理部代收,缴费标准按照哈密地区确定的标准执行。对未按期缴纳相关费用的将按规定收取滞纳金
二、卫生管理
1、保持市场卫生整洁,经营业户摊位(商铺)前卫生实行门前三包,发现门前、摊前脏、乱、差,市场工作人员当即责令清理,如未及时清理,一次处以20元的罚款。
2、经营业户经营产生的垃圾必须袋装,交易结束时将垃圾投放于指定地点或自行带走,违者除责令清除外,对未按期清理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3、经营业户严禁向排污管道倾倒废物,防止排水管道堵塞,违者每发现一次处以50元罚款。
三、治安、消防管理
1、市场内严禁打架斗殴、互相吵骂、酗酒闹事、欺负外地客商、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违者除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外,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的清出市场,所交摊位费不退。
2、对在市场上无理取闹,影响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特别是辱骂、殴打市场工作人员者,由公安部门依法严惩,市场视情节给予停业整顿处理,情节严重者,市场将收回摊位(商铺),所交摊位费不退。
3、市场内商铺必须配备灭火器。消防设施、器材,人人有责任爱护,除抢险救灾外,任何人不准损坏或动用。不得遮挡、圈占、埋压消防设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一次处以20-50元的罚款。
4、不准擅自搭、移电线、改电路和安装使用大负荷电器等设施,违者予以停电,没收电器设施,并处以50-200元罚款。
5、市场内严禁烤火、焚烧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以5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停业整顿。
6、市场内商铺不得安装火炉做饭、取暖,不得使用电取暖气等取暖设备,摊位或商铺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并处以50-200元的罚款。
7、一旦发生火情,市场内人人有责任参与扑救,或拨打火警电话119。
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xx市场开发有限公司。
本制度从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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