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2 16:59:00 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信息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信息管理制度

信息管理制度1

  一、岗位职责:

  1.工资的审核及分析;

  2.工资异常部门找相关人员沟通处理;

  3.人力资源系统的跟进;

  4.阿米巴报表及分析汇报。

  二、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做事细心,有责任心。

  薪酬专员工作内容

  工作内容:

  1.负责公司薪酬核算

  2.修改完善和执行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等

  3.薪酬和绩效考核数据统计与分析汇总

  任职要求:

  1.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电脑操作熟练,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和计算机运营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沉稳踏实

  3.有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相关工作经验

  出纳兼薪酬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支付各种款项,做现金账

  2.每月做工资

  3.打资金申请

  4.领导安排其他临时工作

  任职资格:

  1.中专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或者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2.年龄20-40之间,有吃苦精神

  3、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工资会计岗位职责

  岗位职责:

  1、严格审核工资计算的有关凭证,对人事部门上报的当期工资变动情况表、各部门上报的各种代扣款项的通知单都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正确的编制出当月人员的工资发放表。

  2、负责员工工资事宜查询和解释。

  3、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岗位要求:

  1、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制造业工资核算经验。

  3、熟悉运用函数公式。

  4、电脑办公软件熟练操作。

信息管理制度2

  一、信息技术教室是学校重要的教学设施,是现代化教学的重要场所,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保养能力,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要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信息技术教室要有必要的防火、防潮、防盗、防高低温、防强光、防尘、防静电设施。应备有必要的计算机维修保养工具和软件。

  三、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和设施,要分类编号定位,逐一登记入帐。文件、教学资料、软件和财产档案要及时整理归档。要严格验货、损坏赔偿、报废审批手续,做到账据齐全、账物相符。

  四、要建立工作日志或周志,记载每天的'信息技术教室的温度、湿度、日常工作情况。要建立计算机档案,记载每台计算机的使用、保养、故障维修等情况。学期初有工作计划,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五、要做好系统维护和设备保养工作。雨季和假期要定时开机;要严控外来磁盘和光盘使用,定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重要文件和软件要有备份;要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机箱内除尘。

  六、按要求做好课前准备,学生入室前要穿拖鞋;要督促学生保持室内安静和清洁卫生,要求学生按《上机操作规程》操作。学生离室时,要检查设备,填写使用记录。学生离室后,要做好设备和资料的整理工作。

  七、信息技术教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一般教师须经学校同意后按要求使用计算机;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下班时,要关好门窗,检查设备电源、电灯、窗帘,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八、对因未按规定要求造成计算机及设备损坏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照价赔偿。

信息管理制度3

  证券代码:831829证券简称:同方软银主办券商:中投证券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披露”是将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介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条 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及要求

  第四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为定期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最近一年的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审计意见和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六条 公司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三)股本变动情况及报告期末已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数量;

  (四)股东人数,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报告期内持股变动情况、报告期末持有的可转让股份数量和相互间的关联关系;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持股情况;

  (六)董事会关于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分析,以及利润分配预案和重大事项介绍;

  (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主要项目的附注。

  第七条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公司不得披露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及时向主办券商送达下列文件:

  (一)半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二)审计报告(如有);

  (三)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公告文稿;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制作的.定期报告和财务数据的电子文件;

  (六)主办券商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条 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二)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三)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四)主办券商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临时报告应当加盖董事会公章并由公司董事会发布。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十三条 对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本制度第十二条规定的时点,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亦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漏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十四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时,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规定的披露要求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制定的临时公告格式指引予以披露。

  在编制公告时若相关事实尚未发生的,公司应当客观公告既有事实,待相关事实发生后,应当按照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披露事项进展或变化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视同公司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及时披露。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公告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公告披露。年度股东大会公告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第二十条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二十一条 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二)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三)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四)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公告。

  第二十四条 股票转让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公告。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第二十五条 公共媒体传播的消息(以下简称“传闻”)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公告。

  第二十六条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第二十七条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公司应当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公告或履行相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总股本5%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达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按照要求及时通知公司并披露权益变动公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三十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公司实行风险警示或做出股票终止挂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一)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三)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四)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六)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七)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八)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九)对外提供担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十)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证监会稽查、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

  (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十二)主办券商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第三章 信息披露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人员和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和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公司董事和董事会、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本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宜。公司应当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三十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有信息披露配合义务,以确保公司定期报告以及临时报告的及时、准确和完整披露。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是各部门、分公司以及控制的子公司的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向信息披露事务管理部门或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

  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与审议程序:

  (一)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报告的编制组织工作;

  (二)董事会审议和批准定期报告;

  (三)监事会应当对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以监事会决议的形式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四)董事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五)董事会秘书负责将董事会批准的定期报告提交公司股票挂牌的证券交易所和相应的证券监管机构,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在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指定的网站或报刊上发布。

  第三十六条 临时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程序: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以及分公司的负责人、股份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负责人、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在知晓本制度所认定的重大信息或其他应披露的信息后,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通报信息;

  (二)董事会秘书在获得报告或通报的信息后,应立即组织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相关部门或信息报告人有责任配合信息披露工作,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材料(书面与电子版),所提供的文字材料应详实准确并能够满足信息披露的要求;

  (三)临时报告涉及日常性事务、或所涉及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董事会秘书负责签发披露,其他临时报告应立即呈报董事长和董事会,必要时可召集临时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予以披露,并由董事会秘书组织相关事项的披露工作。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应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推荐主办券商的规定,安排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八条 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及公司章程约定的其他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网站的披露时间。

  第三十九条 公司披露重大信息之前,应当经主办券商审查,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重大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改,并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大连同方软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xx年4月10日

信息管理制度4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信息等 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信息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了规范合同的签订和管理,维护公司及用户合法权益,保障用户资料及档案信息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天然气安装合同、供气合同及大型用户的照付不议合同。

  第三条用户合同具体包括:天然气用户工程安装合同、燃气报警器安装合同、城市燃气居民用户供气合同、城市燃气商业用户供气合同及大用户照付不议合同,可根据业务调整情况增减合同类别。

  第四条符合正常业务流程的零散居民用户安装合同由业务人员与用户签订即可,对于商业用户安装合同、集体用户安装合同应由市场部经理审核签字,分批付款的安装合同由经营副总签字审批;供气合同由业务人员直接办理,未结清安装费用需要送气的由总经理审批签字;照付不议合同由经营副总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五条合同内容要按规定填写,主要条款必须清晰完整,权责要明确。集体用户必须有联系人姓名和电话,有工期要求的要经过规划建设部测算后予以明确;分批付款合同一定要明确交款期限和工程安装内容步骤,大型用户涉及产权归属争议的由经营副总审核确定。

  第六条天然气安装合同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标准及预算部门测定的金额进行收费,业务人员不得违反公司规定擅自调整收费标准,不得多收或少收任何款项,严禁任何有损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七条业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划建设管理部提供的《天然气用户送气通知单》和安装验收图纸办理开户手续,签订供气合同。

  第八条用户开户后,要及时完善表务信息、地址信息、燃气具信息等,并打印用户信息。

  第九条照付不议合同适用于上游天然气供应商和年用气规模在300万立方米或日用气规模在1万立方米以上(含)的工业用户、大型商业用户(集中采暖锅炉、大型中央空调)等,照付不议合同由市场部、财务部提供相关信息和数据,由经营副总经理草拟,总经理审核、签订。

  第十条业务人员应定期将履行完毕或不再履行的.合同及有关资料(包括有关的信函、图表、批件、预算及通知单等)按编号整理,交档案管理人员存档,用户档案的建立要全面、及时、准确,不得将用户档案和信息随意处置、销毁、遗失。

  第十一条各类用户资料的查询要履行必要的手续,严禁泄漏公司和用户信息,具体规定由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计算机上的用户信息由业务人员填写备份,后台管理由综合管理部网络管理员负责,要严格设置分级管理和查询使用权限,保障信息安全,保全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十月一日起执行。

信息管理制度6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沟通工作,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对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迅速反应,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一、市场信息沟通方式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二、信息反馈制度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三、资料管理

  信息反馈制度所形成的各方面资料,市场部由专人管理。

  四、信息沟通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凡对信息沟通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对市场和客户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五、信息沟通考核制度

  (一)提出“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二)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三)提供竞争厂商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年终酌情奖励。

  六、本制度每年修订一次。

信息管理制度7

  1.局域网由市公司信息中心统一管理。

  2.计算机用户加入局域网,必须由系统管理员安排接入网络,分配计算机名、ip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并记录归档。

  3.入网用户必须对所分配的帐号和密码负责,严格按要求做好密码或口令的保密和更换工作,不得泄密。登录时必须使用自己的帐号。口令长度不得小于6位,必须是字母数字混合。

  4.任何人不得未经批准擅自接入或更改计算机名、地址、帐号和使用权限。业务系统岗位变动时,应及时重新设置该岗帐号和工作口令。

  5.凡需联接互联网的用户,必需填写《计算机入网申请表》,经单位分管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同意后,由信息中心安排和监控、检查,已接入互联网的用户应妥善保管其计算机所分配帐号和密码,并对其安全负责。不得利用互联网做任何与其工作无关的事情,若因此造成病毒感染,其本人应付全部责任。

  6.入网计算机必须有防病毒和安全保密措施,确因工作需要与外单位通过各种存储媒体及网络通讯等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必须进行病毒检查。因违反规定造成电子数据失密或病毒感染,由违反人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应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7.所有办公电脑都应安装全省统一指定的趋势防病毒系统,并定期升级病毒码及杀毒引擎,按时查杀病毒。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删除或换用其他杀毒软件(防火墙),发现病毒应及时向信息中心汇报,由系统管理员统一清除病毒。

  8.入网用户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及其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2)未经允许,对公司网络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3)使用的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关键数据、重要技术文档未经主管领导批准,不得擅自拷贝提供给外单位或个人,如因非法拷贝而引起的.问题,由拷贝人承担全部责任。

  9.入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信息中心将停止其入网使用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10.用户必须做好防火、防潮、防雷、防盗、防尘和防泄密等防范措施,重要文件和资料须做好备份。

信息管理制度8

  一、为了处理工作中涉及的办公秘密和业务秘密信息,特制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二、信息科、机要科负责指导市政府办公室涉密人员的保密技术培训,落实技术防范措施。

  三、涉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的计算机系统中存储,处理和传输。

  四、凡上网的'信息,上网前必须进行审查,进行登记,“谁上网,谁负责”,确保国家机密不上网。

  五、如在网上发现反动、黄色的宣传和出版物,要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向市委保密局汇报,依据有关规定处理;如发现泄露国家机密的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个人主页管理,对于在个人主页中张贴,传播有害信息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并删除个人主页。

  七、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期间,各涉密科室要加强网络监控,及时、果断地处理网上突发事件。

信息管理制度9

  一、为保证药品质量体系的有效运转并提供依据,以不断提高药品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gsp认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以确保药品进、存、销、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准确顺畅。

  二、质量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和行业有关质量政策、法令、法规等。

  2、医药市场的发展动态及新药的.市场动态。

  3、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等各个方面。

  4、上级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5、其他的药品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及质量投诉。

  三、质量信息的收集必须准确、及时、实用、经济。

  四、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应以书面形式24小时内迅速向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反馈,确保质量信息及时顺畅传递和准确有效的利用。

  五、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做好质量信息工作,确保药品质量信息做到及时传递、准确反馈。

信息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提高我院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文件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根据国家制定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对本部门所使用和运营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

  第三条在我院信息化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信息科负责医院信息系统安全定级和保护的指导、上报和检查工作。

  第四条各科室依照本制度及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本科室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的定级保护工作。

  第五条各科室应当依照本制度及相关的标准规范,对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履行安全等级保护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章等级划分和保护

  第六条信息等级保护坚持坚持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原则。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应当根据信息系统在国家安全、经济建设、社会生活中的重要程度,信息系统遭到破坏后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第七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分为以下五级:

  第一级为自主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二级为指导保护级,适用于一般的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轻微损害,但不损害国家安全。

  第三级为监督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第四级为强制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害。

  第五级为专控保护级,适用于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重要信息系统的核心子系统,其受到破坏后,会对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特别严重损害。

  第三章等级保护的实施与管理

  第八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科室依照本制度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报到信息中心。信息中心审核后,统一上报到郏县卫生健康委信息工作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核和指导意见,按照国家规范,完成我院信息系统的安全定级工作。并完成相应的安全保护和制度建设工作,对定为二级以上的信息系统按照相关规定报平顶山市公安局备案。

  第九条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确定后,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满足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需求的信息技术产品,开展信息系统安全建设或者改建工作。

  第十条在信息系统建设过程中,运营、使用部门应当按照《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划分准则》(GB17859-1999)、《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等技术标准,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1-20xx)、《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0-20xx)、《信息安全技术操作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2-20xx)、《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20273-20xx)、《信息安全技术服务器技术要求》、《信息安全技术终端计算机系统安全等级技术要求》(GA/T671-20xx)等技术标准同步建设符合该等级要求的信息安全设施。

  第十一条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参照《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GB/T20269-20xx)、《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工程管理要求》(GB/T20282-20xx)、《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22239-20xx)等管理规范,制定并落实符合本系统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信息系统运营、使用部门及其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信息系统安全状况、安全保护制度及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经自查,信息系统安全状况未达到安全保护等级要求的,运营、使用部门应当制定方案进行整改。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部门对本部门运营和使用的信息系统进行梳理,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新建信息系统在设计、规划阶段确定安全保护等级。

信息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调查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组织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调查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控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调查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调查需要,综合考虑调查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支持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2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代理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

  第四章查询提示

  第十五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应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电话、网络、柜台等查询服务方式,鼓励客户主动核实保单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客户提示告知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的保单信息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并引导其阅读“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十七条除总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外,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客户的电话查询。回答电话查询应先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在确认查询人为我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方能提供查询服务。所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范围包括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

  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应执行总公司电话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指引。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汇总保单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总公司反馈,确保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提供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查询服务。分公司IT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客服柜台提供查询服务时应先核实客户的身份,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可查询保单、赔案(给付)、保全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工作中应遵守“以客为尊”的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公司向投保人发送的保单生效时间、续期保费缴费时间、保费到账、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金领取、保单重大变更等信息告知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查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员在未经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保单及赔案(给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对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销售保单的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对拒绝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虚假资料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合规有权对其所发现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提交分公司合规委员会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对本细则施行前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实时关注向客户提供电话、网络、柜台查询服务和手机短信通知服务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风险的,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管理制度12

  摘 要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化不断应用,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中小企业的各方面效率得到很好的提升,但是在实际的运行中却由于企业中存在的管理制度松散、员工的意识缺乏等制度方面的原因,使企业信息系统得不到适当的维护,对企业的信息数据安全、信息获取效率都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制度层次的设计是有必要的。

  关键词

  信息管理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随着我国中小企业开始实现信息化管理,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来对企业生产进行管理,一方面,提高了企业管理的效率和科学性,使企业的生产、存储、财务、成本、控制都得到了大幅度的改善;而另一方面,在实际的运行中不可避免的引发各种问题,其中包括信息安全性的问题,即存储在计算机或在传输中的文件和数据遭受到破坏和滥用,而且这种活动对企业的影响非常严重,例如:电子商务公司,如果网站出现故障,每天的损失会高达数额人民币,所以如何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使其得到安全的控制,对于企业来说已经变的非常重要。目前,在我国的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内部构建中,经常可以发现由于制度和管理中的疏忽、松懈以及信息系统的监管不到位,所出现数据的丢失或者数据的信息反应迟钝,不能使管理者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使其信息系统的发挥起不到其最佳的效果,因此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的测控是非常必要的。

  在目前关于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与效率方面的文章主要是集中在如何构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方面,涉及到中小企业信息管理制度这方面很少。如:杨斌、费同林(20xx),赵宏中(20xx),刘仁勇,王卫平(20xx),在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提到了制度设计方面,但是没有把其作为一个研究重点,其他一些相似的文献基本是从技术角度探讨。从中小企业实际的成本收益考虑,一般来说,由于运用的相应技术不是很高,基本都是基础的软件系统,所以有必要对中小企业面临的制度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

  二、中小型企业信息系统制度方面分析

  首先,根据Laudon对企业信息系统面临威胁,按照来源分为六类:硬件故障、软件故障、人为因素、数据、服务及设备被偷盗,这些都是中小企业面临的问题,但Laudon从单个信息系统的角度进行分析,却没有把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考虑进去,在我国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建设上许多企业尽管设置了制度,但很大程度上都是形同虚设或者是制度管理存在缺失,容易导致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实际操作上面临效率和安全的问题,下面具体从制度方面进行分析:

  在中小型企业中,存在着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正式制度是人们有意识建立起来的并以正式方式加以确定的各种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法律制度、企业制度安排等;非正式制度,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逐步形成的习惯习俗、文化传统、价值观念,是形态等对人们行为产生非正式约束的规则,是那些对人们行为的不成文的限制。

  (一)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中小企业中,正式的制度包括国家信息系统法律的规定和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方面,根据我国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也只是从信息交换角度来保护整个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企业自身的信息系统安全只是规定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制定,并没有对企业的实际业务中发生的关于信息系统自身安全进行风险标准规定,也没有一套正确引导进行风险防范的标准规定,所以中小企业的法规建立基本都是从企业各自实际出发,所以各企业的标准不一,导致安全隐患存在比较大。

  从企业自己建立的信息管理制度来说,一般大型企业有明确的规定制度,包括维护、人员素质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能有效防范信息系统存在的安全隐患,并能够及时有效的进行相应信息的反馈,对企业的信息安全与企业效率能起到积极的作用。但对于中小企业来说,由于企业自身比较小,相应的信息管理系统人员比较缺乏,其维护也是谁操作谁负责,这样只能根据各企业自身人员的情况来确定其系统的安全程度,其次在效率方面,由于人员缺乏以及其计算机操作应用存在的不规范,信息交换、反馈也相对比较落后,或者根本起不到效率作用。

  再次中小企业虽然有一定的信息管理制度规范,却由于监管不到位,主要是由于中小企业的机构比较小,维护人员、计算机使用都是由使用人员一人来完成,所以容易导致即使有制度,也难以执行,这也是制约中小企业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的主要原因。

  (二)非正式制度的分析

  在非正式制度中,意识形态处于核心地位,它不仅蕴含价值关键、伦理规范、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性,而且在形式上构成某种非正式制度的“先验”模式。所以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公司员工的思想和过去的传统操作方法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的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效果。

  在中小企业的管理信息系统中,由于员工的意识不强,对于信息系统的维护、使用存在一定的松懈,信息操作员经常在值班时没有定期维护计算机及信息管理系统,只是在当其产生问题时才处理,这样很容易导致企业数据损失,如果信息备份不完全的话,可能由于人为操作或者计算机病毒的侵入会造成整个系统数据损失。

  在这里非正式制度方面主要是指员工以往的旧做法对中小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的影响,对信息反馈报告在效率方面也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主要原因是领导层的要求不严格,操作人员的报告提交不及时等因素所致,因此非正式制度因素对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影响也是非常大的。

  三、加强信息管理系统管理制度建设的对策

  在加强制度建设中,主要从国家信息系统的法律制度建设、企业信息制度的设置与执行,再次就是信息系统中操作人员与管理人员意识的改变三个层次来考虑。

  (一)首先在我国信息管理系统的法律规范中,不仅应该对信息交换中安全问题进行规范,而且规定信息系统使用公司对其管理系统的安全达到安全的最低标准,这个标准是指从各因素方面来确定信息管理系统的一个安全性的最低标准值,不仅能够使信息安全从法律依据上得到一个基本的系统安全标准,而且也能对公司信息管理系统起到强制规范性的作用。

  (二)在制度设定层面,加强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的健全及制度化,也是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极为重要的'一个方面。在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应制定严格的服务器日常维护、巡视和记录制度、客户机维护、 操作制度、用户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等,并严格按照制度实施奖惩,从而从企业内部制度上认识到信息管理系统安全的重要性。

  (三)培养与使用企业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除了领导层要高度重视外,设立一个既懂信息系统、又懂业务流程的复合型信息主管职位,也是非常关键的。在国外大学、大企业的CIO(首席信息主管),相当于企业级的领导,直接参与企业的重大问题决策。 一个合格CIO,既能充分调动网络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又能把握企业信息化发展全局,并能随时为领导提供参考意见,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并对公司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制度改善、监督、反馈上能起到重要的作用,中小企业中也设立这样一个职位,从而使信息化系统成为企业运行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

  (四)加强信息系统人员的培训,使其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操作、安全等方面了解能够熟练的掌握。信息系统人员包括操作人员以及维护人员,定期对信息系统人员进行培训,不仅有助于了解信息系统的最新发展,而且能够使其从意识中不断了解到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性,使其操作、维护的规范化不断得到改善,从而减少由于非制度性因素所产生的信息系统安全问题。

  四、结论

  在中小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中,很大问题是由于中小企业的制度方面造成的,所以在企业内部加强其监管,使中小企业的信息管理制度得到很好执行是非常必要的,其次就是加强员工的素质培养,使其能够具有很好的业务水平,使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运行,并能够使管理层及时了解到企业的信息,保证企业的顺利运行;最后完善国家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是保证企业信息制度建立的重要标准,使中小企业达到基本的信息系统风险管理水平,从而从制度上使其信息管理系统得到很好的保护。

  参考文献

  [1]Kenneth C.Laudon Jane P.Laudon.管理信息系统-管理数字化公司(第8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xx年:501-538

  [2]王霞,张永,彭智才,如何保障中小企业信息系统安全[J],资源方法,20xx(9):54-55

  [3]刘仁勇,王卫平

信息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为使公司对客户的管理规范化、有效化,保证稳定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客户界定

  公司客户为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供应商和经销商。

  公司有关的律师、、广告、公关、银行、保险、融资协助机构,可列为特殊的一类客户。

  三、客户信息管理

  公司营销部(、信息部)负责公司所有客户信息、资料、数据的.分类、汇总、整理。

  公司建立客户档案,指定专人负责,规定统一格式、内容,并编制客户一览表供查阅。

  四、客户档案的建立

  1. 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建立客户档案户头。

  2. 客户档案适当标准化、规范化,摸清客户基本信息,如客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3. 客户档案资料、信息、数据要做到定期更新、修改。

  4. 客户单位的发生重大变动事项、与本公司的业务交往,均须记入客户档案。

  5. 积累客户年度业绩和财务状况报告。

  五、公司各部门与客户接触的,均须报告所辖部门(除该业务保密外),不得局限在业务人员个人范围内。

  六、员工调离公司时,不得将客户资料带走,其主管部门将其客户资料接收、整理、归档。

  七、建立客户信息查阅权限制,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调阅客户档案。

  八、客户管理

  接待客户,按公司对外接待办法处理,对重要的客户按贵宾级别接待。

  与客户的信函、传真、长话交往,均应按公司各项管理办法记录在案,并整合在客户档案内。

  对一些较重要、未来将发展的新客户,公司要有两个以上的人员与之联系,并建立联系报告制。

  负责与客户联系的员工调离公司时,应由公司及时通知有关客户,并指派其员工顶替调离员工迅速与客户建立联系。

  九.附则

  本办法由营销部(、信息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例:客户信息错误后怎么管理

  先由客服部人员制订补救处理方案,交由客服部经理审核,客服经理审核后再交由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转回客服部组织执行,客服部再交接给其他部门执行,其他部门执行后反馈意见给客服部,客服部再写报告交由客服经理审核,客服经理再交给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审批后存档,结束。

信息管理制度14

  一、指导思想

  学生宿舍信息员是在会计系团总支直接领导下,为系部宿舍管理服务工作提供信息参考的大学生群体。主要从事宿舍一线管理、服务、信息的收集及反馈工作,为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提供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以便协调管理与服务,加强宿舍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信息员聘任条件

  1、思想品德优良,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善于思考,有较强的观察、综合、分析能力和信息处理能力以及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

  2、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参与宿舍管理服务的积极性,秉公办事,敢于反映宿舍实际情况。

  3、有较强的沟通协作能力,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问题。

  三、信息员职责与权限

  1、宿舍思想政治教育阵地的维护人:宿舍信息员应积极响应学院、系部有关宿舍管理工作政策,带领本班级宿舍开展各项活动,及时准确反映本班级宿舍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沟通,及时上报,对系部负责,对同学负责,搭建好系部与学生之间的桥梁。

  2、宿舍安全责任人:宿舍信息员是本班级宿舍安全责任人,关心所负责宿舍的安全问题,包括财产、人生等安全,及时向老师反映情况,并与系部签订宿舍安全责任状。

  3、宿舍卫生环境建设责任人:宿舍信息员是本班级宿舍卫生环境责任人,主动与班主任、班委、舍长、自管会成员沟通,营造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

  4、宿舍管理工作监督人:宿舍信息员代表本班级宿舍监督系部宿舍管理工作,收集、汇总学生对宿舍服务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大学生宿舍论坛等渠道及时反映问题。

  四、信息员的管理

  1、学生宿舍信息员管理工作由会计系团总支直接负责,由会计系大学生自律管理委员主席团具体负责。

  2、学生宿舍信息员聘任工作一般每年10月进行一次,由班级推荐、自主报名两种方式选聘,学生毕业时自动解聘。并填写《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会计系学生宿舍信息员情况登记表》,发放聘书,报系部备案,毕业时进入个人档案。

  3、学生宿舍信息员按班级、宿舍产生,每班2人(1女1男)。设年级宿舍信息员组长2名,负责本年级宿舍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及宿舍信息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4、系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组织召开 1—2 次学生宿舍信息员会议,以大学生宿舍论坛活动为主要形式,提出工作要求,总结与交流工作情况,集中反馈学生意见与建议的处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开宿舍信息员会议,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将工作落到实处。

  5、学生宿舍信息员纳入学生干部队伍考核,每学期进行总结表彰,根据现实表现,给予适当加分。对违反学院、系部相关规定的,不能有效履行职责的宿舍信息员,将给予全系通报批评,并解聘。对表现出色、成绩突出的学生信息员授予“优秀学生宿舍信息员”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奖励。“优秀学生宿舍信息员”每学期评选一次。

信息管理制度15

  1、目的

  对客户资料进行有效管理,及时对顾客需求与信息进行沟通,确保顾客满意,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顾客的信息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顾客满意度管理等。

  3、职责

  3.1营销总公司负责客户档案管理、产品质量跟踪、顾客投诉处理、顾客满意度调查等组织工作;

  3.2各部门、各矿负责协助销售部完成各项顾客相关的工作。

  4、客户档案的管理

  4.1.1客户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销售部通过市场信息的收集、顾客拜访销售人员统计,过程中收集客户的资料,并汇总

  4.1.2客户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a)销售部、人事部联营办负责建立各自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客户联系方式,包括电话、联系人、网址等;

  2.客户信用状况描述;

  3.客户以往交易记录等。

  b)客户档案设专人管理,并根据客户的交易情况对档案内容进行及时更新;

  c)客户档案由销售总监进行审批确认。

  5.1.3客户档案的使用与保密

  a)客户档案是公司市场管理重要参考内容,尤其是在与顾客签定合作关系是,相关人员应查阅客户的档案资料;

  b)客户档案资料公司的重要保密资料,未经公司总经理授权,任何人不得查阅及外传,否则公司按《保密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管理制度《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5、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1.1公司办公室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管理;

  5.1.2客户关系维护管理的方式包括:

  a)定期(节日或其他重要活动)与不定期(日常)的客户拜访与沟通;

  b)客户产品使用情况的.意见与建议调查;

  c)顾客满意度调查等。

  5.1.3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客户关系维护的具体管理实施;

  5.1.4客户关系维护管理应形成记录,并作为客户档案内容进行保管。

  6、售后服务管理

  a)营销总公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顾客满意度调查;

  b)公司办公室向顾客发放〈顾客满意度调查表〉,满意度调查的内容应包括、服务质量、套餐价格价格、公司评价等;

  c)公司对反馈回来的调查表进行汇总、分类,并进行统计分析,编制“顾客满意度调查分析报告”,经总经理审批后发放到相关部门;

  d)当顾客满意度未能达到公司规定要求时,由办公室组织,针对顾客满意度较低方面提出纠正预防措施进行改进。

  7、客户投诉管理

  7.1相关业务部门是客户投诉的接收部门;

  7.2客户对服务质量的不达标投诉,由相关业务部门组织,报请公司生产处协同处理,处理结果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反馈到客户;

  7.3客户对服务过程中的不满意投诉,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处理,处理结果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办公室反馈到客户;

  8、相关/支持性文件

  8.1《市场信息管理制度》;

  8.2《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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