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避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8 12:24:3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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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避险管理制度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避险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避险管理制度

安全避险管理制度1

  一、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监控室应制定监测监控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及监测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2、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3、资产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应定期进行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系统发出报警信息时,监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置,处置结果应记录备案。

  5、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台账及报表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月报表。

  6、报警记录月报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每月21日报公司安全部。

  7、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监测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传感器、分站等设备的位置,以及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8、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9、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二、人员定位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监控维修组负责监测监控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2、分公司安全科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3、分公司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井下作业人员监督管理,跟班车间主任、安全员、带班长应随时掌握作业人员所在地点和人数,并做好出入井签到工作。

  4、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5、公司生产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分公司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三、紧急避险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安全科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日常检查,分公司生技科负责设备维护。

  2、分公司安全科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避灾硐室配备的食品由分公司综合办更新,急救药品由分公司安全科负责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4、分公司安全科每年组织技术人员对入井人员进行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一次,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5、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四、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生技科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公司资产部负责压风自救系统监督检查工作。

  2、公司生产部负责绘制压风自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压风自救装置、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压风管道的走向等。

  3、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4、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压风自救系统正常使用。

  5、分公司安全科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压风自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6、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五、供水施救系统管理制度

  1、公司生产部绘制供水施救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三通及阀门的位置,以及供水管道的走向等。

  2、分公司生技科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公司资产部每月对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3、分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备件,确保供水施救系统正常使用。

  4、分公司安全科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供水施救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5、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六、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分公司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公司安全部维修组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维护和故障处置工作。

  2、公司生产部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各分公司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3、公司安全部负责系统维护人员的培训,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4、分公司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公司安全部维护组每月进行一次巡视监督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

  5、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6、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7、公司、分公司监控室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巡检记录;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8、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公司生产部、分公司生技科归档保存。

安全避险管理制度2

  一、目的

  为完善应急管理机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紧急避险: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三、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生产、维修维护作业过程中对突发事故的处置。

  四、相关规定

  1、所有员工在作业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所有员工都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的预防和处理能力。

  3、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4、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当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向当班班长、车间、调度室、安监室以及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经理领导报告,同时尽最大努力作出妥善处理。必要时可先处理 。后报告(包括停止一切检修作业,通知无关人员撤离现场等)

  5、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实施紧急避险,但在行使这条权利时候,必须明确:一是危及从业人员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必须有确实可靠的直接依据;二是紧急情况必须直接危及人身安全,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不应撤离,而应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或及时报告;三是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所。

  6、对没有什么危险,故意煽动造谣,造成管理混乱者将按公司劳动人事管理规则执行。

  7、在不具备紧避险的'条件下,作业人员不得以紧急避险为由,擅自离开作业现场,或在紧急避险处置过程中,应处置得当,不能超过一定限度或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否则应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公司不应因作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以及在上述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出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奖惩

  1、对在安全生产紧急情况下能正确判断和处理突发事故有功人员,按相关规定予以嘉奖。

  2、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以紧急避险为由,故意逃离作业现场的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罚,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事故构成刑事责任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安全避险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了保证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正常运行,提高我矿井下避灾、逃灾、抢险救灾能力,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x矿涉及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管理的所有单位。

  3.术语、定义

  本制度所称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是指监测监控系统、紧急避险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4.监测监控系统

  4.1调度室监控中心应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随时对视频监控区域进行监控,出现问题逐级上报。

  4.2当检测监控系统各气体监测传感器显示数据超过设定值报警时,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及时联系作业区域主管部门及外委施工单位,并通知安全管理部安排专业人员对警报区域的监测内容进行检测,发现该区域危险因素超标时,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短时间难以消除时,应组织施工人员撤出该区域。

  4.3全矿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指定人员负责本辖区内监测监控系统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并做好相应记录;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系统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4安全管理部负责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校,传感器经过调校检测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应立即更换。

  4.5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应建立本辖区内“六大系统”设施设备的台账及监测、检查记录,主要包括:

  --监测监控设备台账;

  --监测监控设备故障登记表;

  --监测监控检修记录表;

  --监测监控巡检记录表;

  --传感器调校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

  报警记录表应包括日期和时间、传感器设置地点、所测物理量名称、报警次数、对应时间、解除时间、累计时间、每次报警的最大值、对应时刻及平均值、每次采取措施时间及采取措施内容等。

  4.6监控室每3个月应对监测监控数据进行备份,备份的数据保存时间应不少于2年,视频监控的图像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1个月。

  5.紧急避险系统

  5.1安全管理部负责紧急避险系统的监督检查,采掘作业二区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2安全管理部每月对紧急避险系统进行一次巡视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3避险硐室配备的食品和急救药品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联系施工方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更新,应保证在保存期或有效期内。

  5.4安全管理部每年组织一次入井人员紧急避险设施使用和紧急情况下逃生避灾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均能正确使用紧急避险设施和选择正确的'避灾线路逃生。

  6.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6.1生产管理部应指定专人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装备工程部负责人员定位系统维护和故障处置及监督检查工作。

  6.2生产管理部负责识别卡发放及信息变更管理。

  6.3生产管理部每月对人员定位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若影响到对井下人员情况的监控,应加强入井人员监督管理,做好出入井签字登记工作。

  6.4生产管理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表台账;

  --识别卡信息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表;

  --检修记录;

  --巡检记录。

  6.5生产管理部应绘制人员定位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分站(读卡器)等设备的位置、信号线缆和供电电缆走向等。

  6.6监控室应每3个月对人员定位系统信息资料、数据进行备份,备份数据应保存6个月以上。

  7.供水施救系统和压风自救系统

  7.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日常检查与维护工作,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工作。

  7.2各单位每月对本辖区内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进行两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检查记录;安全管理部每月对供水施救系统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7.3安全管理部应根据各类事故灾害特点,将供水施救和压风自救系统的使用纳入相应事故应急预案中,并对入井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系统使用培训,确保每位入井人员都能正确使用。

  8.通信联络系统

  8.1装备工程部应指定人员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检查、维护及故障处理工作。

  8.2装备工程部应绘制通信联络系统布置图,并根据井下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布置图应标明终端设备的位置、通信线缆走向等。

  8.3装备工程部系统维护人员对通信联络系统每月进行三次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8.4系统控制中心值班人员不得离岗脱岗,必须认真填写设备运行和使用记录。

  8.5控制中心备用电源应能保证设备连续工作2小时以上。

  8.6装备工程部应建立以下帐卡及报表:

  --设备、仪器台账;

  --设备故障登记、检修表;

  --报警、求救信息报表。

  9.责任追究与考核

  为了保证“六大系统”运行可靠,对本制度执行不力,各系统维护保养不到位,导致“六大系统”长时间处于故障或失去应急避险功能时,对责任单位及个人提出以下考核:

  9.1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工业环网、供电线路的管理维护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单位对本辖区内“六大系统”的所有线路负责,出现线路损坏断裂时,考核该区域责任单位1000元,并负责恢复该段线路。

  9.2没有依照本制度规定对各系统进行巡查,导致系统故障未能及时发现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9.3“六大系统”各种台账、记录没有按本制度要求进行落实的,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9.4各子系统出现故障,必须由负责单位进行排查,并组织整改,对整改缓慢,导致系统长时间处于不工作状态的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

  9.5凡是发现故意损坏“六大系统”设备设施装置的人员一律从重处罚。

  10.其他

  10.1“六大系统”相关图纸、技术资料由安全管理部、档案室归档保存。

  10.2物耗管理部应做好“六大系统”物资备件储备工作,确保系统损毁零部件能及时更换,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11.附则

  11.1本办法如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11.2本办法由xx矿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11.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避险管理制度4

  (一)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672 条“煤矿企业应当落实应急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事故预警、应急值守、信息报告、现场处置、应急投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安全避险设施管理和使用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所有职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1. 煤矿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2.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3.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四)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五)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定期进行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六)定期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七)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八)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九)入井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危急情况下的逃生路线及避难硐室位置,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十)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十一)避难硐室内通讯系统必须保持畅通无阻,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

  (十二)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十三)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随意进入避难硐室内。

  (十四)在发生火灾、瓦斯突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安全避险管理制度5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维护应急救援防护体系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其始终处于正常待命状态,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为避灾人员提供可靠的待援保障,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各段队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所有员工在入井前必须接受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避难硐室的避难要求等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三条 安监科和各队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纳入日常培训计划中。培训内容包括:

  (一) 矿用避险设施应急组织流程

  (二) 硐室的结构、设计和工作原理;

  (三) 避难硐室内生存环境及活动要求。

  第四条 安监处要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知识纳入新工人入井前安全培训必授课程。

  第五条 避难硐室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和气密性;必须进行一次完整的打压测试以检验密封性能。

  第六条 每3个月对避难硐室的'各项功能进行一次检验,必须进行仔细检验,做好相关记录并存档。

  第七条 避难硐室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由其专职硐室管理员负责,其他硐室管理员协助。

  第八条 避难硐室不得挪作它用,避难硐室不得存放任何无关物品。

  第九条 各队必须在班前会上安排上岗人员在危急情况下逃生路线及其避难硐室内位置的一人一位对应关系。所有人员必须清楚自己所在位置的避灾路线。

  第十条 氧气测定器每月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调校,若未超规定误差范围可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二氧化碳测定器必须每半年进行一次零点和精度的调校。

  第十二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附置应急操作流程图和操作指南。

  第十三条 避难硐室内急救箱药品必须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失效立即更换。

  第十四条 建立气密性日常检查、仪器调校、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一人一位对应关系说明牌,并现场定置。安检科纳入安全检查,作为安全重点工作跟踪考核。

  第十五条 避难硐室内饮用水食品要有详细食用说明,必须在保质期内定期更换。

  第十六条 避难硐室供电停电后再次启动前必须进行送电前的检查。

  第十七条 避难硐室内必须使用专用电话,不得与任何作业地点串联;通讯系统在正常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无阻。

  第十八条 严禁任意拆除或断开避难硐室的外界供电、供风、通讯系统;如在特殊情况下断电,在供电恢复后,应立即送电,保证各大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 严禁任何人在维护、检修过程中敲打或撞击任何应急救援设施、设备。

  第二十条 除定期维护、专项检查(参观)、应急避灾时,任何人不得进入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一条 在发生火灾、瓦斯或一氧化碳涌出、瓦斯爆炸事故时,作业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佩戴好自救器,按照指定避灾路线逃至与自己对应的避难硐室内。

  第二十二条 采、掘工作面避难硐室必须提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月度计划中,作为重点监管项目。

  第二十三条 部门、队级干部进入应急救援安全防护采区,必须巡查相关设施完好情况及检修维护等记录。

  第二十四条 外来参观人员进入避难硐室的数量不得超过安全硐室的额定容量。

  第三节 考核办法

  第一条 安监处及各队未将应急救援安全防护体系知识列入日常培训计划的,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罚款500元/月。

  第二条 安装或拆解重组时未对密封性能进行检验,给予责任队机电队长(机电班长)、队长、书记分别罚款1000元/次。

  第三条 避难硐室挪作它用或放置其它物件,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四条 队班前会必须对作业人员与避难硐室的对应位置进行详细安排,否则,处罚区队值班人员500元/次,处罚队长、支书200元/次。

  第五条 未对氧气、二氧化碳测定器进行零点和精度调校的,给予责任队罚款1000元/次。

  第六条 未对避难硐室内急救药品进行月度检查,给予责任队罚款500元/次。

  第七条 违反规定敲打、撞击急救设施、设备,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次。

  第八条 避难硐室内电话出现串联或通讯不畅,给予调度室罚款1000元/次。

  第九条 队设备检查维护、急救药品检查等专用台帐和对应关系说明牌记录不全的,视为未执行,给予责任区队罚款500元/项;弄虚作假者,给予罚款1000元。

  第十条 违反规定进入避难硐室内,给予责任人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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