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12 03:29:50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3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3篇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1

  一、征收管理制度

  1、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应当依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设定征收。

  2、罚没收入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征收。

  3、其他非税收入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和设定收取。

  4、中心应当严格依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第九条规定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不得多征、少征或者擅自减征、免征。

  5、收取的各种非税收入必须开具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并及时足额缴存到指定的网点,做到票款同步,中心不得截留收入和私设小金库,不得坐收坐支。

  6、中心严格按照规定的非税收入项目、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进行征收,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并对欠缴、少缴收入实施催。

  第一,中心应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中心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明确职责,责任到人,过错追究,同时自觉接受同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增强风险意识。首先要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积极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参加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培训和学习,同时要对本单位的财务工作进行定期的考核,把应收账款作为一项重点项进行考核。其次领导应重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增强国有资产利用行为的风险意识。

  第三,加强财务管理,强化对应收账款的监督。应该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每笔应收账款在发生之前,要提前约定好还款时间与还款方式,以便及时催缴此笔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发生后,要及时登记入账,本单位的领导和财务人员对往来款的事由、时间和金额等应该进行及时确认和核准,入账的时候必须做到业务事项明确、科目运用准确以及账务处理正确。明确职责,谁经办的就应由谁负责收回。还要建立应收账款的定期清理制度。如:定期和对方单位核对应收账款的数额,定期进行函证,及时地组织催缴和清算,根据单位的具体情况,把一定范围内的应收账款的明细项在本单位公示栏中予以公示,增强财务核算的透明度,接受广大干部职工的监督。

  二、资金管理制度

  1、中心收取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和事业性收入应全额纳入财政一般预算管理,其他非税收入依照非税收入有关条例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

  2、收取的非税收入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税收入资金直接缴付上级支收单位或者拨付下级支收单位。

  3、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经费由财政预算统一安排,做到专款专用。

  三、票据管理制度

  1、征收或收取的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人出具省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领用制度,设有专柜,确定专人负责,保证票据安全。

  2、禁止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禁止私自印制、伪造非税收入票据,禁止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规定开具非税收入票据。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部门,并公告作废。

  3、财政票据由中心到财政分局领购,并实行票据领购登记制度。首次领购票据时,应当向财政分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批准收取的非税收入的有关文件复印件,经财政分局审核后,发给《票据领购记录簿》;再次领购票据时应出示《票据领购记录簿》,经财政分局局审核后,方可继续领购。

  4、中心建立健全票据领购使用登记制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票据,并定期向财政分局报送票据使用和结存情况。

  5、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对于个别使用量特别大的票据,经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6、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中心应认真清理,确保票据开出金额与财务入账额一致,经本单位负责人同意,可报财政分局核准后按规定销毁。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2

  一、钱账分管制度。

  也就是岗位分工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散限,确保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宗旨是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货币资金的岗位分工制度要求建立出纳人员、审批人员、专用签章的保管人员、会计人员、稽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以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责任制度。如可从以下方面体现:

  (1)现金的收付及保管应由被授散的出纳人员负责,其他人员不得接触。

  (2)出纳人员不得负责总分类账的登记和保管。

  (3)出纳人员不得负责非现金账户的记账工作。

  (4)出纳人员应与负责现金清查盘店人员和负责与银行对账的人员相分离等。

  2、库存现金开支审批制度:即库存现金的授权审批制度。

  (1)明确企业库存现金开支范围。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

  2)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对职工个人的其他支出;

  3)支付企业外部个人的劳动报酬;

  4)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的.价款;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票据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7)向股东支付红利;

  8)按规定允许使用现金的其他支出。

  (2)明确各种报销凭证,规定各种库存现金支付业务的报销手续和方法。

  (3)明确各种库存现金支出的审批权限等。

  3、库存现金日清月结制度:“现金日记账”要做到日清是指出纳人员应对当日的库存现金收付业务全部登记库存现金日记账,结出当日发生额和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的实存金额进行核对,做到账款相符;月结是指出纳人员必须对库存现金日记账按月核对。

  二、建立完备的核算制度。

  1、库存现金的总分类核算。企业应设置“库存现金”总分类账,由负责总账的会计人员进行总分类账核算。总分类账必须采用订本式,一般采用三栏式,有时也使用多栏式。使用电算化核算的企业,业务较多时,可以每天进行打印明细账,较少的,可以满页打印。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通过“其他应收款”账户或单独设置“备用金”账户进行核算。平时备用金使用部门报账时不通过本账户。

  2、库存现金的明细分类核算。为了加强库存现金的管理与核算,“现金日记账”应由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收款或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结出账面余额,并与实际库存额核对相符。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库存现金收支的控制制度。

  1、企业的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困难的,与开户银行协商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应从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坐支现金收入。

  3、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内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说明用途,由本单位财会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开户行审核后,予以支付现金。

  4、企业应尽可能多地使用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款项。

  5、各单位购买国家专控的商品一律采用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支付等。

  四、库存现金的清查盘点制度。

  库存现金的清查应采用实地盘点法。通过对库存现金的实地盘点,并将盘点结果与现金日记账余额相核对,查明库存现金是否账实相符。

  1、出纳人员的日常盘点。现金出纳人员应于每日营业终了结出现金日记账余额并实地盘点现金,如发现账实不符应立即报告主管人员,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2、专门财产清查人员的定期和不定期盘点。在现金出纳人员日常盘点的基础上,还应由专门财产清查人员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复核、检查性盘点。除了对现金进行实地盘点外,还应审核现金收付凭证和有关账簿资料,检查现金收付业务的合理、合法性。清查结束后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应编制“库存现金清查盘点报告”,由清查人员和现金出纳签字盖章,以确保其效力。

  五、库存现金的集团管理制度。

  集团财务部对所属企业的现金进行统一调配。集团公司在总部设立结算中心,所属企业都将其现金存入结算中心账户。当某成员企业现金盈余而另一企业急需现金时,集团公司财务部就可以相互调配。调配的前提是不影响盈余企业的现金需要,并采取有偿使用现金的原则,以确保现金的集中核算,用有效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资金使用效率。

  六、现金流量汇报管理制度。

  现金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必须加强管理,确保其安全与完整。因而需要出纳人员做好现金的预测以及需要保留库存现金的数量。出纳人员可编制货币资金变动情况表,报送财务负责人和企业主要领导,以便相关领导掌握现金的变动情况。

  七、其他

  现金的保管要有相应的保管措施,保险柜应存放于坚固实用、防潮、防水、通风较好的房间,房间应有铁栏杆、防盗门。

  1、保险柜钥匙由出纳人员保管,不得交由其他人代管,并随时转动密码器。

  2、出纳员工作变动时,应更换保险柜密码。保险柜钥匙、密码丢失或发生故障,应立即报请领导处理,不得随意找人修理或修配钥匙。

  3、库存现金应整齐存放,保持清洁,如因潮湿霉烂、虫蛀等问题发生损失的,由出纳人员负责。

  4、出纳员到银行存取现金,须有保安员护送,并安排专车接送。

企业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引导企业加强对资金的内部控制,保证资金的安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资金,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

  第三条企业至少应当关注涉及资金管理的下列风险:

  (一)资金管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可能遭受外部处罚、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二)资金管理未经适当审批或超越授权审批,可能因重大差错、舞弊、欺诈而导致损失。

  (三)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和清理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导致受到处罚造成资金损失。

  (四)资金记录不准确、不完整,可能造成账实不符或导致财务报表信息失真。

  (五)有关票据的遗失、变造、伪造、被盗用以及非法使用印章,可能导致资产损失、法律诉讼或信用损失。

  第四条企业在建立与实施资金内部控制中,至少应当强化对下列关键方面或者关键环节的控制:

  (一)职责分工、权限范围和授权审批程序应当明确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当科学合理。

  (二)现金、银行存款的管理应当合法合规,银行账户的开立、审批、使用、核对、清理严格有效,现金盘点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应当按规定严格执行。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四)票据的购买、保管、使用、销毁等应当有完整记录,银行预留印鉴和有关印章的管理应当严格有效。

  第二章职责分工与授权批准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资金的保管、记录与盘点清查。

  (三)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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