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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管理制度优秀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饮业管理制度优秀,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餐饮业管理制度优秀1
一、工作程序
1、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刻通知餐厅部门领导前往火警现场察看。
2、火情确认后,向消防部门报警,向公司领导及安全主任报告。
3、通过广播、警铃疏散用户。
4、做好火警记录。
二、各部门现场职责分工
1、切断火灾现场电源,关闭空调机组。
2、在保安队长领导下,负责火场灭火。
3、在主管领导下,负责现场维护警戒。
4、维护火场秩序,保障通道畅通并帮忙消防队,并予以一切便利。
5、负责现场群众的疏散、疏导工作,保障器材供应,帮忙消防队工作。
6、照料火灾现场老、幼、病、残、孕人员,抚慰受灾家属。
8、扑灭火灾后,分析着火原因,惩罚当事人,教育群众。
三、灭火器的选用
1、因电器、电器故障短路引起着火,应快速切断电源,用1211灭火器或其他阻燃材料进行扑救。
2、汽油、柴油等着火,用1211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着火,用干粉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灭火器材使用
1.1211灭火器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
2、使用水枪时,要利用掩蔽物体,尽量接近火源,充分发挥水枪的作用,提高灭火效果。
五、人员疏散方案
妥当组织群众撤离不安全地带。
六、餐厅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使用管理
1、对管线、开关常常检查,发觉问题适时维护和修理。用火部位要有专人负责,做到有火有人,人走火灭,人走关阀。
2、使用易燃、易爆液体物品,应用多少领多少。工作后有少量剩余时要加封存放,数量较多应适时入库或存放在安全地方,有专人负责。
3、使用的气体钢瓶要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安全标准。没有合格证的钢瓶,严禁使用。
4、使用液化气罐时,气罐与炉具必需达到安全距离。气罐与炉具的'连接管应符合安全标准,距离较远时,应用铁管连接,要常常检查,发觉损坏,适时更换。每个气罐要有专人负责。
5、因违章、违规管理、使用造成后果的部门、个人,要视情节予以行政和经济上的处理。肃查处。
一旦遇有火险,各部门必需全力投入、从容迎战、分工协调,快速排出险情,切实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工作失职、临阵脱逃等有碍或拦阻抢险救灾工作的,餐厅将依照国家《消防法》及有关规定严格查处。
七、请餐厅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本餐厅的消防管理制度,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餐饮业管理制度优秀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方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商业综合体是指集购物、留宿、餐饮、娱乐、展览、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单体建筑和通过地下连片车库、地下连片商业空间、下沉式广场、连廊等方式连接的多栋商业建筑组合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且建筑面积不小于5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以下简称“大型商业综合体”),其他商业综合体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符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实行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先进的消防技术手段,确保建筑具备牢靠的消防安全条件。
第五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应当贯彻“防备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六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实际使用功能应当与设计功能一致。经过特别消防设计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当将特别消防设计规定的相关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内容进行巡查、检查并存档备查。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七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是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委托管理单位”)供应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并应当在委托合同中商定实在服务内容。
第八条大型商业综合体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供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并督促使用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使用、经营和管理范围内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应当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细化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由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紧要负责人担负。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各单位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共同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的,应当明确一个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者共同委托一个委托管理单位作为统一管理单位,并明确统一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等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协调、引导各单位共同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把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订立和批准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进行消防工作检查考核,保证各项规章制度落实;
2、统筹布置本单位经营、维护和修理、改建、扩建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供应必需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例会,讨论本单位消防工作,处理涉及消防经费投入、消防设施和器材购置、火灾隐患整改等重点问题,讨论、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5、定期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6、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7、组织订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施演练。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应当具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学问和管理本领,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工程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组织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安全标识;
5、组织实施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6、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和器材、消防安全标识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畅通;
7、组织本单位员工开展消防学问、技能的教育和培训,拟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管理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和初起火灾扑救;
9、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形,适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点问题;
10、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经营、服务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确保自身的经营活动不更改或占用经营场所的平面布置、疏散通道和疏散路线,不拦阻疏散设施及其他消防设施的使用;
2、自动接受消防安全宣扬教育培训,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谙习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参加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3、清楚了解本单位火灾不安全性,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命和自救;
4、每日到岗后及下班前应当检查本岗位工作设施、设备、场地、电源插座、电气设备的使用状态等,发觉隐患适时排出并向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报告;
5、监督顾客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不利于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四条大型商业综合体的保安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职责:
1、依照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觉问题应当适时报告;
2、发觉火灾适时报火警并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帮忙开展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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