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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委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团委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校团委管理制度1
一、例会制度
1. 部长工作例会: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支部书记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学生会干部、团委委员都必须出席。例会由团委会通知召集。会上学习上级文件,通报工作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学习团的工作知识,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理论水平,能正常开展各项活动。例会由学生会主席、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由秘书长记录。参加例会时,各团干须做好工作笔记。有事须向秘书长请假。
2. 各部门例会:各部门例会定期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各部门部长或副部长主持,各所属学生会干部、班干部都要参加,进行工作经验交流,部长指导各班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各部门的班、团干培训。地点与时间由各部门机动决定。
3. 团支部书记会议:定期每月召开一次,传达学校的有关精神,布置各项工作。针对当月的工作情况得失,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和今后努力的方向。
二、考勤制度
1.团委、学生会干部,各班团干在参加例会及活动时,必须依时出席,如有事应办好请假手续。
2.团委、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两次以上,无故迟到四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3.基层团干、学生会干部在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三次以上,无故迟到五次以上,取消“优秀团干”的评选资格。
三、公章制度
1. 共青团公章是共青团权威的象征,应当严肃使用,私人私事不得借用。
2. 公章由团委书记保管,全面负责。
3. 由团委颁发的文件,一律要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四、财务管理制度
1. 团委活动经费、团费由书记全面负责保管、调配和做好经费使用登记。
2. 各部门举办活动所需要的经费,必须提前一周向书记递交书面申请或报告,并附活动的具体方案。
3. 经费使用以节俭为原则,按计划进行。
五、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1. 团委必须不断完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使其日益规范化、制度化。
2. 工作档案应定时进行整理、入档。
六、工作计划和总结制度
1. 团委各部门、团支部都必须制定长期(一年),中期(一学期)的工作计划和近期活动的具体计划,并做好相应总结。
2.团委各部门、团支部的工作计划要在活动前一周上交秘书处,活动结束需上交活动总结。大型活动工作计划在活动开展前两周上交。工作总结要在活动后一周内上交。
七、团员、团干档案管理制度
1.新生、插班生团员的组织关系必须在校团委规定的时间内转入。
2.团员、团干在校期间的表现、所受的奖惩,必须建立档案,归入团员档案。
3.团委要定期整理团员、团干档案。
4.评选优秀团干、团员的各种资料均由团委管理、存档。
5.团员、团干档案随学生毕业离校转入新单位。
八、团费收缴管理制度
1. 团费收缴是团支部工作的一项主要内容,它不仅是组织管理教育团员的一项制度,也是团员和团组织经常联系,在经济上支持团的工作,履行团员义务,增强组织观念的一种必要形式。
2. 团支部团费由支部书记负责收缴,按时上交团委。
3. 收缴团费必须填写在团证的注册栏目及团费收缴年限月份。
4. 团费由团委统一上缴团市委,团市委应开出收据,以免发生纠纷。
5. 各团支部按校团委规定时间上缴团费。
6. 团委留成团费,由书记管理,应做好团费结账工作,并在团员代表大会上公布。
7. 团员连续六个月无故不交团费,按团章规定处理。
九、团员证管理制度
团员证管理制度是共青团组织以团员证为媒介进行团员管理的一项组织工作制度,由团员证和《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构成。
1.建立团员登记表,准确掌握全校团员数量、分布及流向情况。
2.做好团员证颁发、补发、收回、注销的.工作,严格团员证的日常管理。
3.凭团员证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费收缴情况以及团员年度团籍注册。
4.以团员证为媒介,严格对团员进行管理。
5. 团员证如有遗失,必须申请补办,由团委对团员进行必要教育后办理补办手续。
团组织关系的转接制度根据团章规定:“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办理团组织关系的转档。”这是团籍延续的一种方式,每年新生入学都要进行团关系的转接。
(一)转接关系的对象:新生团员、插班生
(二)转接关系的时间:入校后两个月内
(三)转接关系的程序:
1. 新生入学报到时,团委收取新生团员档案和团员证,并将其汇总。
2. 填写《团员登记表》,一式两份,校团委和支部各保留一份。
3. 检查团员证是否标准。包括团员证基本情况的填写,注册是否正常,是否加盖钢印,有无组织关系转出章。
(四)具备以下全部事项的团员方可按时转入团组织关系:包括团员证加有钢印,团员证中“团员基本情况”填写完备,团员证中有原单位团关系转出章,团员档案已转入我校,团员注册正常,通过校团委组织的新生团章考试或补考。在团委校规定时间内到校团委办理关系转接手续。
校团委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值班管理、卫生管理、钥匙管理、出入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校团委办公室职能
第三条办公室职能
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委员办公、专职团干办公;
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
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
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
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
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
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办公室物资管理
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旗帜、彩带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
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不得挪为私用,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
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
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
第六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进办公室开会;第九条物资借用与归还
第一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仅供团委内部使用,库房物资可外借;
第二项办公用品一般不得带离办公室,如需带离,务必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借用登记表》并及时归还所属办公室;
第三项团委内部借用库房物资,无需写申请书,但需要事先与相关负责人说明,并填写相应的“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
第四项其他组织借用库房物资,务必遵循《校团委物资借用程序》相关规定;
第五项团委内部或其他组织在借用库房物资期间需保管好物资,若物资有所损坏或丢失,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十条物资清点与整理
第一项办公用品每两个月清点一次,详细记录库存数量、损耗情况,并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已经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办公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
第二项办公设备每月清点一次,并填写《校团委办公设备清点登记表》。如有丢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作相应惩罚;
第三项库房物资每月清点并整理一次,详细记录每种物资库存数量、损耗数量等情况,详细填写《校团委库房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损坏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已损坏物资。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文档管理
第一项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团委书记同意;
第四项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六项案应归类保存,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第七项非团委委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
第五章文件整理
第十二条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县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来源地的类别分为团县委发文、县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1、上交时间为每月1、2号,上交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2、每篇信息请写清楚标题,标题和正文要严格区分,没有标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20xx年10月23日);
4、上报信息的内容要体现出各组织的工作内容,反映学校发展动态,可涉及团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总支、团支部等,能及时反映本校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活动;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六章印章管理
第十六条团委印章使用规定
第一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得携带印章出办公室;
第二项印章使用时,按要求正确使用,要爱护好印章,不得乱扔、乱敲印章;
第三项非正式文件、通知,一般不加盖团委印章。
第七章值班管理
第十七条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八条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20值班人员:各级团总支委员。
第十九条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项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项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发放、整理各类报纸、团刊、杂志;
第八项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待来访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第九项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项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第十二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项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第十四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五项值班人员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八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条办公室卫生清理
第一项在每次会议结束后,对办公室进行打扫;
第二项各级团总支委员定时对办公室进行卫生检查,督促整改;
第三项清理不常用物品,将其入库入柜,及时清理办公室的垃圾,确保办公室整洁。
第二十一条卫生要求
第一项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办公室吸烟、吃饭、酗酒等;
第二项办公室的地面、桌椅要保持干净,桌面上尽量不放置其他物品;
第三项每次会议结束时,应把椅子放回桌下,清理桌面上的物品。
第九章钥匙管理
第二十二条钥匙使用规定
第一项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佩戴,其他人不得仿造。一经发现,严厉处分;
第二项非团委委员借用钥匙时,必须向老师报告,老师同意后,方能借出;
第三项若钥匙遗失,及时报告老师,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办公室财产完好无失。
第十章出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出入规定
第一项非团委委员、无关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团委办公室;
第二项团委委员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第三项非团委委员若有紧要事出入办公室,必须向团委委员说明理由,委员同意后,方能进入。
第十一章会议管理
第二十四条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五条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各级团总支委员、各级团支部书记;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一月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一19:0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地点:暂定于教工会议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委员);
3、主持:团委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六条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学校团委各级团总支委员;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五下午17:1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地点:定于团委办公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提前通知各级团总支书记,由各级团总支书记及时通知本级委员)
3、主持:团总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组织部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七条考勤规定
1、例会执行严格的考勤规定,全体与会人员须于会议前在考勤表上签到,团委例会、内设机构会议均由组织部负责考勤;2、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团委书记或各级团总支委员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3、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而论;
第二十八条处分条例
1、凡会议期间无故迟到5分钟到10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而论;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各级团总支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或震动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章解释权归共青团大成中学委员会。
校团委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蓬勃有序的发展,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我校学生社团的育人功能,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xx〕31号)文件精神,依据学校落实31号文件精神的文件通知和意识形态实施细则,依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高等学校社团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由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及特长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我校学生社团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教育部门、共青团组织、学联组织和学校有关规定,积极践行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立德树人的基本导向,团结和凝聚广大学生,按照自愿、自主、自发原则,善用网络技术和新媒体,开展主题鲜明、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线上和线下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同学综合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和接班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海南师范大学正式注册成立以及申请成立的学生社团。
第二章管理结构
第六条校团委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学生工作部的统筹下,履行对我校学生社团的主要指导管理职能,校团委设有社团管理部,切实承担学生社团的成立、年审、合并、注销以及组织建设、活动管理、经费管理和工作保障等职责。
第七条学生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生社团实行申请成立,学期注册,学年审核、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八条设立学生社团团工委,负责学生社团团组织建设,加强党团引领,学生社团团工委书记由校团委指导教师兼任。
第三章成立、年审和注销
第九条我校学生社团分为思想政治类、学术科技类、创新创业类、文艺体育类、志愿公益类及其他。学生群众性组织须按学生社团登记注册。申请成立新社团须按照一定类别向校团委递交成立申请,且需具备以下条件
由20名及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未受到过校纪校规处分,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发起人必须为中共党员;
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校园文明风尚,须冠以“海南师范大学”,不得成立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宗旨相同或相近的社团,不得使用与已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相同或高度相似的名称,不得使用明显带有商业色彩的名称;
有至少1个校内业务指导单位和1名社团指导老师负责日常业务指导。其中,业务指导单位须是学校内设机构(如院部、学校职能部门);指导老师须是校内在职在岗教职工,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管理能力和与社团发展相关的专业知识;
有规范的社团章程,包括社团名称、类别、宗旨、活动范围和方式、负责人资料、会员资格、权利与义务、组织管理机构和制度、负责人产生程序、章程修改程序、财务制度、社团终止程序级其他应当由章程规定的相关事项。
5、学生社团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校团委递交以下材料
1、完整的社团章程;
2、《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3、《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4、《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起人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5、《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发展规划书》;
6、社团发起人简历;
在递交材料后,校团委将在材料审核完毕后择期举行新社团成立答辩,通过答辩的社团进入一学期的试运行期,期间将对新社团进行监督及指导,表现优良者将在试运行期后正式注册成立为学生社团。
第十一条原则上企业、社会机构不得在学校建立特定冠名的学生俱乐部、协会等社团。对于与企业、社会机构联系紧密的创新创业类社团,确需冠名,须经校团委批准。
第十二条不得成立宗教类、气功类、仅吸纳单一民族学生的、跨地跨校联合的、校外机构分支机构性质的、代表和表达特定人员群体利益诉求的学生社团。
第十三条按程序批准筹备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在相应工作日内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以公告的方式向全校宣布成立。
第十四条严控学生社团数量,原则上学校学生社团数量不得超过在校学生总数的4‰。
第十五条学生社团的成立由校团委审核备案。凡未经正式注册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校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自己负责,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为中共党员,且经所在党组织批准。
第十六条校团委在每学年末对各社团实行年审再注册制度,每个学生社团应如实填写年审表并按照清单提供相关的资料及证明,校团委会将对社团章程、学年内所开展的活动及其他相关工作进行审核并公示社团年审情况
1、年审内容包括履行社团章程、社团会员构成(正式会员20人以上)、社团负责人工作及学习情况、年度活动清单(一学年至少一次面向全校学生的较大型活动,3次及以上社团内部中小型活动)、指导老师履职情况、业务指导单位意见、财务收支状况(完善的财务报表且无财政问题)以及有无违反社团章程和违纪违规情况等内容;
2、对年审考核成绩突出的学生社团、社团负责人、社团管理干部和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进行表彰奖励;
3、年审不合格但未达到注销标准的,校团委将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间,学生社团需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期间不得开展除整改以外的其他活动;
4、年审不合格且达到注销标准的,社团将不予注册。
第十七条学生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需向校团委提交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八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经社团会员大会表决同意,可予以合并
1、社团宗旨、活动与特色高度相似;
2、社团合并后更利于发挥作用;
3、社团会员人数不足15人;
4、学年活动次数少于4次;
5、其他应予以合并的原因。
学生社团合并后的社团资产等,应由社团会员大会审议决定其归属。
第十九条经过召开社团会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自行解散,并报送指导单位、校团委备案。
第二十条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校团委将直接予以注销
1、社团开展的活动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法规,背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校纪校规;
2、学生社团自行申请对社团进行解散;
3、利用社团名义进行纯商业活动,背离社团宗旨,影响恶劣;
4、有严重财务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
5、年审不合格,校团委会通知其停止活动予以整改,但未见好转;
6、盗用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名义开展活动;
7、一学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8、未召开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负责人;
9、宣传材料未经社联审批即张贴,造成不良影响。
10、其他应予以注销的原因。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的变更、合并和注销,校团委应当在报批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公告的形式宣布。
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团委对社团具有监督管理指导职责
(一)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合并、注销的审批、登记和备案;
(二)与挂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社团的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日常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对学生社团遵守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与检查评估;
(四)组织学生社团开展年度星级考核评比,评选出“十佳社团”及“优秀学生社团干部”、
“明星会长”予以表彰。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应在新学期开学后两个星期之内到校团委进行学期注册,凡逾期不进行注册的社团,将按本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学生社团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规校纪和校团委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经指导单位同意并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可以创办内部交流刊物、创建本组织网站(主页)、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内部交流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须由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审查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的申请报告和样本须报送至指导单位和校团委备案。社团各类媒体发布内容按照“文责自负”原则,由作者承担责任,指导单位负责审核,校团委给予监督、指导。
第二十五条学生社团在新学期开学之初和学期末应分别向校团委提交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报指导(挂靠)单位备案的本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及财务收支状况;期间,各社团开展活动应有书面总结材料及音像资料并交由校团委存档。以上材料将作为学生社团星级评比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六条学生社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团委在向挂靠单位通报情况的同时,经校团委讨论通过后,责令其停止活动,进行整顿
(一)无正式负责人和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及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相违背;
(三)规定时间不到校团委注册;
(四)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不接受有关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
(五)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六)出现其他应予停止活动、进行整顿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对未经批准擅自成立或被取缔后仍以社团名义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校团委将协同学校有关部门强行停止其活动,并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组织建设
第二十八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社团发展建设,加强社团会员思想政治教育,规范学生社团日常管理,参加学生社团相关活动,开展学生社团骨干培训,每名指导教师最多指导1个学生社团。
第二十九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必须是具有正式学籍的海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备案。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有权按照社团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应当定期注册,按章程缴纳会费,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一条社团负责人有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会员利益的,社团会员有权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三十二条社团会员应当接受所属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按照章程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会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各项活动,并有权对社团建设和发展提出建设意义,对社团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批评。
第三十五条3人以上团员的社团必须成立团支部,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社团主要负责人兼任。受校团委领导,按照《团章》有关规定开展支部活动,社团团支委应由支部大会选举产生,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学院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双重组织生活。
第三十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学生社团章程行使职权,选举和更换社团负责人,听取并审议负责人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社团重大活动事项,修改社团章程,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决议及时报校团委备案。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的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有效的会员大会出席人数必须占全体会员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三十八条社团的内部关系、组织方式和机构设置由各社团自行决定。原则上社团应建立民主决策的理事会制度。社团组成人员情况须报校校团委备案。
第三十九条学生社团应建立工作档案,包括社团章程、工作条例、会员登记表、活动策划、活动图片及影音资料、活动总结、财务收支明细等,以备核查。
第四十条社团可聘请若干专家、教师或社会人士,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但须事先经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及校团委的审批同意、定期审核。未经同意,学生社团不得聘请校外人员担任顾问或名誉社长(或名誉会长)。
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在征得校团委同意后,可自备艺术图章或其他标志,以便开展工作,不得私刻印章,学生社团的印章应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准后,方可刻制,不得刻制任何圆形办公图章。学生社团不得私自与校外任何单位或组织自行签订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
第四十二条学生社团会员证由校团委统一印制,会员证仅作证实会员身份之用,不具
备其它效力。
第四十三条社团负责人的产生与变更
学生社团负责人为社团骨干,须政治立场坚定、学习成绩良好。原则上应由二年级以上学生担任,通过提名推荐、考察公示、公开选举、审核批准、社团会员大会民主选举、经过所在学院团委审核,报业务指导单位和校团委批准同意后产生,社团负责人应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思想政治类学生社团负责人须为中共党员;
学生社团负责人学业成绩排名须在前5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
各学生社团负责人任期原则上为一年,在任期内如有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或严重损害社团利益的行为,指导单位或校团委有权在互相通报的同时,校团委批准暂停或免去其职务,并由指导单位或校团委在广泛征求社团会员意见的基础上指定临时负责人;
更换社团负责人后,报知指导教师的同时,应填写《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负责人登记表》和《海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信息变更表》,并报校团委备案;
(五)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不得担任或继续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的;
3、有两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已在其他社团担任负责工作的;
5、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销社团职务的;
6、担任社团负责人期间不作为,受到半数及以上会员的反对;
7、因其它原因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
活动管理
第四十四条学生社团举办活动须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并按照相应的审批程序进行,不得在学生中散布违背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错误观点和言论,不得开展与其宗旨不符的活动,不得开展纯商业性活动,不得参与违法违纪活动。
第四十五条社团活动须经学生社团集体决策、指导教师同意并报业务指导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展。学生社团会员,未经学生社团集体研究授权,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
第四十六条参与人数较多或在校外举办、参加的学生社团活动,要有具体的活动流程方
案、经费管理和安全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并报校团委审批。进一步加强对来自校外支持学生社团开展调研、交流、访问、培训等活动的审核和管理。
第四十七条学生社团邀请校外人士出席活动,需向社联会递交申请及校外人士的相关证明,必要时须报校党委宣传部批准;邀请外籍人士参加活动或开展涉外合作、涉外活动项目,须经校团委和对外合作与交流处同意,并报学校党委审批,在校团委的指导下进行。
第四十八条学生社团以社团名义到校外参加活动时,应提前向社联会申请,并报告活动相关情况,原则上应由社团指导老师或校团委老师带队。
第四十九条社团与指导单位以外的校内外其他单位进行联络或联合开展活动,须事先上报校团委并征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条两个以上(含两个)社团联合举办活动,必须经各自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同意,并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五十一条校团委将协助学生社团进行网络化建设管理工作,加强社团运营网站、新媒体平台、印发刊物进行管理和指导,培养社团会员的网络文明意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向上向善正能量。学生社团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不得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关内容。重视网络新媒体社团的管理和引导。学生社团开展线上线下宣传、发布活动信息须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
第五十二条社团出具证明、发布公告、进行宣传时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内容真实可靠并署社团全称,不得盗用校团委、相关业务部门、社团指导单位或其他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五十三条校团委要对未按规定注册的、开展非法活动的、校外人员未经学校许可滥用或冒用学校名称建立学生社团(含其运营的新媒体平台)在校内外开展活动的学生社团一一清理整顿。联合学校保卫部门制止未批准成立或已经注销的学生社团开展活动。
经费管理
第五十四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为学校拨款、会员缴纳的会费、接受的奖励或赠予、社会赞助等。社团经费必须用于社团集体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五十五条学生社团如收取会费,须根据实际情况明确收费标准,经社团内部民主决策,报校团委审核后进行公示,并应写入社团章程。
第五十六条学生社团应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每学期向全体会员公布经费使用情况。校团委负责社团经费来源、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工作,加强对学生社团接受校外资金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管理。
第五十七条对社团举办的具有较高水平、较大影响的活动,校团委以立项审批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十八条社团举办活动可以寻求校内外单位和个人的经费支持。社团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捐赠资助,须事先征得校团委的同意,并向社团会员公开说明。
第五十九条对于会费和其他经费的管理,各学生社团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制定详细的财务管理制度,每学期支出计划和总结须经社团会员大会审议通过。社团整顿期间停止一起费用支出。
第六十条学生社团原则上不得接受境外资金赞助或支持,从严管控参加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境外非政府组织的活动。如果确有必要,按照相关制度报上级部门审批。
第六十一条社团解散时,其财产由校团委结合社团章程进行处理。任何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社团的财产,亦不得在社团会员中分配。
工作保障
第六十二条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校团委向学生社团工作提供一定的专项经费,支持学生社团网络化管理和信息化平台建设,为学生社团提供师资、活动场地、器材、设备等方面的支持,为学生社团对外交流搭建平台,提升社团活力和工作水平,保证我校学生社团的健康蓬勃发展。
第六十三条校团委通过工作交流、专门培训、评比表彰等方式,指导、支持和鼓励学生社团工作发展。
第六十四条对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进行工作量认定或给予适当的工作补贴。
第六十五条各学院学生参与社团活动、担任社团负责人、获得表彰等情况,纳入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记录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使学生社团成为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
附则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当在下次年审前按照有关规定修改、完善社团相关制度及信息。
校团委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学生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按照其章程在学校内部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组织。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校园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
二、社团组织
(一)各社团必须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团委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由团委核准确定。
(三)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同学的兴趣爱好开展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自身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同学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四)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有一位以上校级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对社团活动予以指导,并对重要活动予以把关。
(五)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自由加入某个社团。
(六)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和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七)各社团由社团理事会负责管理,社团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理事均通过公开选拔产生,由校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八)社团理事会成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学习成绩良好;班主任、家长支持其参与社团活动;在校期间无严重违纪行为、末受过任何处分。
三、社团组织的管理
(一)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团委是全校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学生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注销、备案;协调、指导社团开展活动;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并对社团考核评比等。
2 .每个社团必须安排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
(1)社团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积极参与,切实加强对社团工作和活动的指导。
(2)指导单位应是学院各处室、教研组、年级组。指导老师热爱学生工作、有专长和责任心强的专业教师。
(3)指导教师统一由团委和指导单位选聘校内专任教师、专业教师或其他对该社团能够给予指导的`人员担任,采取一年一聘制度,学校对选聘的指导老师计算兼职课时量。
(4)指导老师因故无法继续担任,学校应聘请新的指导老师,并暂停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因故被注销,其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自动解聘。
3 .学校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的场所及物资保障。
学校教职工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列入教职工年度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考核内容。
(二)社团的成立
1 .凡学校在籍、在读学生,均可发起成立学生社团。
2 .成立社团应有10名以上学生发起成立,其中主要发起人不少于3人。
3 .社团成立流程
(1)发起成立社团的主要负责人向学生处提交基础材料(基础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社团章程,社团负责人简历,指导老师关于推荐成立社团的报告)
(2)团委对其进行审核考察,审批通过后,通知申请社团主要负责人领取并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登记注册表)一式两份,履行正式审批登记手续。
(3)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一周内,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公开招募社团会员。
(4)申请成立的社团应在审批通过后两周内,以公开会议形式宣布社团成立,并在会上公开选拔产生社团理事会,由团委负责监督和批复。
(三)社团换届
学生社团每届理事会原则上任期一年。
理事会任期届满,应在每年6月份左右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学生社团,需经团委同意。
社团理事会换届,社团理事会候选人公开选拔由团委负责全程监督,当选的社团理事会成员报团委审批通过后上岗。
社团理事会候选人产生程序及规定。
(1)由上一届理事会成员集体讨论,提名。
(2)由上一届理事会领取并填写社团干部候选人提名登记表,填好表后交学生处。
(3)由团委向被提名人所在年级,班级征求意见。
(4)由团委将无异议提名候选人交与该社团上一届理事会主要干部共同确定正式候选人,(社团候选择人人数应多于理事会干部人数的20%)
(5)召开社团成员大会,实行差额选举。
(6)在团委组织下召开新一届理事会干部会议。
(四)社团成员的招募、管理
各社团每学期公开招募社员一次,招募时间(原则上为开学前三周)地点等由团委确定后通知各社团,各社团需制定详细招募社员方案,报团委审定后实施。
各社团需在公开招募社员前一周在指定位置张贴醒目招募广告,招募广告需经团委审定通过后方可张贴。
各社团招募的社员需认真填写(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社团社员登记注册表)交团委注册后,由各社团负责存档。
社团理事会需严格按照社团章程对该社社员进行管理,社员在活动中出现违反校规校纪行为,除按照该社章程进行处理外,情节严重者需移交团委、学生处处理。
无团委的审定批准,各社团理事会不得以任何形式介绍、带领社员到校外参加任何性质的活动、学习、比赛等,也不得擅自邀请校外人员到校内参与任何形式的活动,一经发现,由团委解散该社团,并通报全院。
(五)社团活动管理
1、各社团活动必须在不影响课堂学习,不违反学校纪律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每月不少于一次。
2、各社团活动开展流程
(1)各社团在开学后两周内将该期活动计划(包括活动构想;活动时间、地点、内容、方式;聘任指导教师等)上报团委。
(2)团委对所有社团上报活动进行审批并报党办备案。
(3)根据社团活动学期计划表安排,在活动开展前十天,该社团理事会将活动方案(包括具体计划、指导老师安排、经费预算等)以书面及电子文档形式上报。
(4)团委对活动方案进行审批,安排好指导教师,确定指导教师课时量,社团理事会按照批准后的方案活动,团委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管。
(5)活动开展结束后,社团应将活动新闻稿、活动照片以及活动总结(包括活动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以电子文档形式上报团委。
3、各社团需在每次活动前一月内推出活动宣传画,经团委社联部审定后张贴在公告栏。各社团如需印刷材料,刊物等,需交团委审定后报党办批准后方可印刷。
(六)社团经费管理
1、各社团应本着勤俭、节约、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的原则开展社团活动;
2、社团经费包括会费、拔款等。
3、社团的经费一律由社团理事会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社团如确定需要收取会费,必须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方可收取,但每学期只收取一次,会费不得超过30元/人。
5、举行大型活动需学校拔款的社团,须提前向团委提交活动方案及经费预算申请报告。
四、学生社团的奖惩
(一)定期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出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优秀社团干部”。
(二)对违反本制度的学生社团、团委将视情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勒令整改和撤销等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将按《山东艺术设计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三)受勒令整改处分学生社团,经考核合格,团委审核通过后,方可重新开展社团活动,若经考核仍不合格,则解散。
(四)学生社团有下列情形之者,团委有权将其解散。
实际会员不足10人。
社团末按照规定进行注册。
社团连续3个月没有组织活动且机构瘫痪、管理混乱。
不接受指导处室、指导老师和学生处的指导、管理和监督,不及时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受到大量的会员或其他人员投诉并查证属实。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
社团成员三分之二以上社员解散。
五、附则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团委。
校团委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为了更好的贯彻团委的精神,加大组织部工作力度,提高组织部成员素质及工作能力,保证组织部成员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真正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使组织部各成员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有序化,做到组织部各成员管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第二章组织部基本工作职责
一、负责团员档案管理工作。
二、负责学院团费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学院每学年优团、优干的评审与登记工作。
四、协助团委老师进行新学期团干部的培训工作
五、自行组织或协助其它部门组织相关活动。
六、完成老师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三章组织部人员职能
部长职能: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掌握组织部大的工作方向,指导和督促部内的总体事务。
副部长:是部长工作上的.助手,起协调作用,主要负责组织部内部日常工作及人员安排。。
秘书:主要负责每次例会及其它会议的会议记录。
部员:遵循部长及副部长的各项安排
第四章组织部制度
一、严格遵守校纪、校规。
二、组织部各成员要坚持原则,有较高的工作热情;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有全心全意为同学们服务的思想。三、组织部各成员必须服从上级的各种正确安排,认真执行上级的各种决议,并按质量的完成上级下达的各种任务。四、组织部成员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
五、例会等会议及各种需要组织部各成员出现的场合,组织部各成员必须准时参加,严禁出现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缺勤一次内部警告,无故两次,采取书面检讨,缺勤三次,将给予退部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事先说明。
六、考勤的情况采取记分制:
1每次会议和活动准时参加者记满分3分
2迟到,早退者记1分
3无故不参加者记0分
有特殊情况未参加者酌情给1~2分
七、学期末时,部长将对各部员做出总体评价 评价等级分为:一般,良好,优秀
八、在工作中,部门所有部员必须做到相互团结,相互尊重,礼貌待人,要清楚,大家代表的可是团委的形象
九、认真完成正(副)部长交代的任务,并积极向正(副)部长提出意见建议。
十、该制度将直接作用于评定年终优团优干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把组织部建成一个有组织、有纪律、有影响力的部门,更好的配合院团委的工作,请各位成员认真对待,严格遵守。
校团委管理制度6
一、办公室管理制度
1、办公室现有用品由办公室统一保管。
2、办公用品不得随意浪费,不得挪为私用,所借用品用完后应即时交还办公室。
3、非团委成员不得翻阅桌上、抽屉里的文件资料。更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出团委办公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办公室。
4、团委干部不得随意带人进入办公室。
5、在办公室开会、办公、办刊时必须保持室内卫生,事后必须把办公室清理干净,各物品必须归原位,离开时务必锁大门。
6、不定期组织各部门进行大扫除。
二、办公室值班制度
1、值班时间:视情况而定
2、值班干部负责办公室环境卫生,必须保持室内清洁、整齐。离开时,确保关闭一切电源,锁好门窗。
3、爱护办公室设施,发现漏失或损坏,应向团委书记或办公室主任汇报。
4、值日干部记录值日期间的事件,对来访的师生,应热情接待,并记下详情。若有人借用办公室东西的,做好记录。
5、值班干部应准时值班,迟到3分钟以上者视为缺勤,不得擅自离开。若有特殊情况,应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离开。
6、值班干部不得在办公室内吃零食,嬉戏,大声喧哗。
7、违反规定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财务管理制度
1、办公室内一切财务要妥善保管,严禁携带、毁坏、遗失,对物资(文件、物品)的添置、购买、使用、维修、损坏、借予他人等都由办公室负责人在物资管理本上做好记录。借条需经双方签字有效,事后妥善保管。
2、办公室钥匙指定专人使用,不得借予他人或给予仿造。一经发现,受严厉处分。
3、公共财务厉行节俭,禁止浪费。
4、对办公室的财产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办公室财产完好无损。
四、文档管理制度
1、对团委会成员的个人档案负责备案,其内容包括:团委会成员的'基本情况,对团委会的建议,遵守办公室制度的情况,各项活动表现及负责人对其鉴定等。
2、团委会各项活动必须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办公室”负责管理、汇总各项小结、文件、资料。工作计划在活动前一周上交,活动结束后做总结,留下本次活动的成功与失败。总结分三步曲:参与人员总结、参与部门总结、本次活动大总结(“办公室”整理)。各参与人员也可发表自己对本次活动和各项团委会工作的感想和意见、建议。对突出表现的将载入团委会工作档案。
3、档案应归类保持,他人不得随意拿取、修改、丢弃。如有需要,需出示有关证明。资料可适时输入电脑,以保留备份。
4、由“办公室”对团委会成员的工作手册进行不定期检查。
五、例会制度
1、团委例会将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举行。团委各部门定期例会安排如下:
星期一中午:组织部
星期二中午:办公室
星期三中午:文艺部
星期四中午:宣传部
星期五中午:社管部
不定期会议届时由团委另行通知。
2、团总会会议由团委书记主持,总结上阶段工作情况并布置下阶段工作任务,由团委办公室主任负责考勤和会议记录。
3、所有委员应提前10分钟到会,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其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4、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簿,认真作好会议记录。
5、例会期间应将一切通讯工具调为静音或关机,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随意接打电话,应保持会场次序。
六、处分条例
1、凡例会期间迟到1分钟———3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迟到3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论处。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
3、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讨论,团委指导老师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团委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应至少提前15分钟到场,否则按缺席论处。
七、奖惩制度
奖
1、各部干部在搞好本部门日常工作的同时能为其他部门出谋划策者,在大型活动时积极参与者,值班过程中认真执行办公室制度,待人接物良好者加1分
2、活动筹备时提出建设性意见并被采纳者,在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体现团委会良好形象者加2分
3、例会或平时受表扬者,签到考勤仅两次请假者(一学期)加3分
4、签到考勤仅一次请假者(一学期)加4分5、全勤者(一学期)加5分
惩
1、不爱护团委会物资财产者,值班后不打扫卫生及打扫卫生偷懒者,值班过程中待人接物生硬不礼貌者。扣1分
2、工作延误者,外联工作中给他人造成不好印象者,对团委活动表现出无所谓、不关心甚至抵制参与者,对团委会分配给的本职工作及非本职工作推委者,将团委会用品私自占用者。扣2分
3、办公室帐务管理混乱,物资管理不清或考勤人员私自舞弊者,文档管理不当造成遗失或不清、私自修改办公文件、文档信息者,对团委会组织的大型活动消极抵制、不参与者,在团委会外以团委会名义欺压同学损坏团委会形象者。扣3分
考勤扣分:
1、无故不签到(即缺席)一次扣一分,两次扣二分,依次类推。一学期3次不签到者开除。
2、请假需在前一天向其部长请假,并说明理由,否则以一次缺到记录。一学期内请假3次以上扣2分,5次以上扣4分,撒谎请假被查出扣5分。
3、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1次扣2分,不值班但签到扣1分。值班人员无故迟到或早退扣0。5分。值班过程中,值班人员无故私自外出半小时以上者扣1分(有事外出需请假)。替换班一学期6次以上者扣1分。值班人员请假按请假记录,例会无故不到按不签到记录。代人签到被发现两人均扣2分。
开除
1、与人打架斗殴、不遵守校纪校规、惹事闹事者。
2、给团委会形象造成重大损害者,如以团委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注意事项:1、奖惩分数由该活动负责人统一申报打分,部内活动由部长提名打分,办公室制度有关活动由办公室主任打分。奖惩制度分数由办公室统一执行管理。
2、因个人原因欲退出团委会者必须上缴辞职报告并经团委同意后方可退出。在职期间,若表现不好或成绩不合格者,经领导和团委决定,也会被劝退团委会。
校团委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校团委办公室职能,规范其使用与管理,增强办公室使用的规范性与明晰性,提高办公效率,本着责权统一的原则,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办公室管理包括办公室职能、物资管理、档案管理、值班管理、会议管理。
第二章校团委办公室职能
第三条办公室职能
第一项团委指导老师、学生副书记办公、专职团干办公;
第二项举行小型会议;
第三项收发各项文件;
第四项存放各部门文件档案,办公室设有各部门文件存放柜,可用于文件整理及归档;
第五项日常办公,办公室可用于各部门日常办公,整理资料等事务;
第六项物资管理,校团委物资借用、归还等管理均在此办公室进行;
第七项收集材料,收集基层上交材料,包括报名表、申报书、方案、征文等等。
第三章办公室物资管理
第四条校团委办公室所有物资归团委所有。
第五条校团委物资旨在方便老师办公、各组织举行活动。
第六条校团委物资包括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库房物资;
办公用品包括笔、尺子、订书机、文件夹等常用办公用品;
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电话、饮水机、书柜等设备;
库房物资指团委内设机构办公室存放的所有物资,包括地毯、麦克风等。
第七条校团委物资一般不外借,如需借出,必须在相应表格填写登记。
第八条物资使用与保管
第一项办公用品的使用要以勤俭节约为原则,杜绝奢侈浪费;
第二项所有校办公设备使用权属校团委所有,其他组织或个人不享有使用权;
第三项所有办公用品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放回原位;
第四项办公设备若有损坏,需及时报修,以保证正常的办公室运作;
第五项所有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恶意损坏或丢失现象,需作出相应赔偿;
第六项值班结束后务必切断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等办公设备的电源;
第七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未经相关人同意,一律不得删除、拷贝电脑资料;
第八项办公室电脑使用者应合理使用电脑,不得利用其进行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保持电脑正常运作;
第九项未经老师同意,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老师的电脑;
第十项打印机一般仅为团委学生副书记、专职团干使用,其他人未经老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如有违规,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九条物资借用与归还
第一项办公用品、办公设备仅供团委内部使用,库房物资可外借;
第二项办公用品一般不得带离办公室,如需带离,务必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借用登记表》并及时归还所属办公室;
第三项团委内部借用库房物资,无需写申请书,但需要事先与相关负责人说明,并填写相应的“物资借用归还登记表”;
第四项其他组织借用库房物资,务必遵循《校团委物资借用程序》相关规定;
第五项团委内部或其他组织在借用库房物资期间需保管好物资,若物资有所损坏或丢失,视严重程度给与惩罚。
第十条物资清点与整理
第一项办公用品每两个月清点一次,详细记录库存数量、损耗情况,并填写《校团委办公用品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已经损坏或无法使用的办公用品,根据实际情况,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
第二项办公设备每月清点一次,并填写《校团委办公设备清点登记表》。如有丢失,追究相关责任人并作相应惩罚;
第三项库房物资每月清点并整理一次,详细记录每种物资库存数量、损耗数量等情况,详细填写《校团委库房物资清点登记表》。汇集所有损坏由办公室相应负责人统一处理已损坏物资。
第四章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文档管理
第一项不得随意翻阅保密文件和老师专用文件;
第二项可以翻阅非机密文件,查阅后及时放回原位;
第三项办公室所有文件一律不得调出办公室,若需调出,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四项不得对外透漏未正式发文的文件内容;
第五项定期清理储物柜,及时归档文件。
第五章文件整理
第十二条整理信件
按照来信人的类别分为团省委信件、外校团委信件、其他信件三类,并将各类信件分别置于对应文件夹内。
第十三条整理文件
按照文件来源地的类别分为团省委发文、省直团工委发文、校团委发文、内部文件、其他文件等,将各类文件按分类放入各自对应的文件夹内。
第十四条整理部内文件部内关于大型活动的'文件也要定期进行整理。
第十五条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
1、上交时间为每月1、2号,上交纸质版至团委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至4x391XXX@qq.com。信息内容整理为压缩包,注明日期和事件,邮件主题注明日期和事件,信息以word格式报送,一个word文件对应一篇信息,保存为doc格式,不接收docx格式的word文件。word文件名与标题一致。上报信息标题使用小二号黑体加粗,正文采用小四号宋体,首行缩进两个字符,1.5倍行距;
2、每篇信息请写清楚标题,标题和正文要严格区分,没有标题的信息一律不予采用;
3、报送信息时请写清楚事件发生的时间(如XX年11月15日);
4、上报信息的内容要体现出各组织的工作内容,反映学院发展动态,可涉及团的职能部门、学生组织、学生社团、团总支、团支部等,能及时反映本学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活动;
5、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准确,必须严把质量关。每条信息要主题明确、内容精炼、格式规范、重点突出、言之有物,尽量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每篇稿子字数不少于1000字。
第六章值班管理
第十六条值班管理旨在加强各值班人员工作效率,规范其工作职责。
第十七条值班时间、地点与值班人员
值班时间: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20
值班人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办公室干事。
第十八条办公室值班主要工作
第一项协助老师完成所需工作;
第二项做好保密工作;
第三项及时跟进未完成工作;
第四项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
第五项完成文件签收、签发工作;
第六项整理未归档文件;
第七项每天发放、整理各类报纸、杂志;
第八项老师外出期间,做好接待工作。如接听电话、接待来访宾客等;
第九项工作汇报。及时将值班期间发生的重要事项向老师汇报;
第十项管理物资,包括接收各组织物资借用申请书、登记、领取、验收以及存放工作;
第十一项按时到办公室值班,不迟到,不早退;到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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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项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做好详细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十三项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四项值班结束离开办公室时,务必保证所有电源、门窗等均关闭。
第七章会议管理
第十九条例会分为团委例会和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两种。
第二十条团委例会
1、参加人员:团委书记处成员、各院系团组织负责人、校级学生组织负责人;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一19:0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暂定于图书馆三楼会议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院系指导老师和各校级组织负责人);
3、主持:团委书记或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团委内设机构全体干部大会
1、参加人员:校团委各部长及全体干事;
2、时间:原则上规定每周召开一次,一般是周三下午17:30。团委可根据工作和活动的实际需要,适时调整会议时间;
地点:定于2106教室;(每次例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将由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各部长,由各部长及时通知本部门的干事。)
3、主持:团委学生副书记
4、内容:通报前期工作和活动情况,探讨近期工作计划,布置相关工作任务;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做好明确的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考勤规定
1、例会执行严格的考勤规定,全体与会人员须于会议前在考勤表上签到,团委例会由团委办公室负责考勤,内设机构会议由组织部负责考勤;
2、与会者要严格遵守会议时间,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因故不能按时参加或不能参加者均应提前向团委书记或副书记请假,经批准后方予准假,否则以缺席论处;
3、与会者务必携带会议记录本,认真作好会议记录,否则按缺席而论;
第二十三条处分条例
1、凡会议期间无故迟到5分钟到10分钟者,在会议上做口头检查;无故迟到10分钟以上者,按缺席而论;
2、无故缺席一次者做书面检讨,并在例会上做检查,缺席两次者给以通报批评;
3、无故缺席两次者,取消其一切团内评优资格;
4、无故缺席三次者,经团委会议讨论,院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予以撤消相应职务;
5、会议期间,将所有通讯设备设置为无声状态,并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规章解释权归校团委办公室。
校团委管理制度8
日常例会对于保证团委宣传部的正常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严肃会议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校团委宣传部全体例会
1、全体例会每月召开两次,在团委办公室主持,部长及各中心负责人参加,以及时汇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中的长处与不足,布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三次无故不到便视其自动退部)
3、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可根据工作进行需要推迟或提前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6、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二、各中心例会
1、各中心每周召开一次例会,由中心负责人主持,总结上一周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工作安排。
2、每次例会应登记到会人员,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早退,迟到者应主动说明原因,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者需提前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
3、会议期间,保持会场秩序,不得随意交头接耳。
4、所有到会人员须做好会议记录,有不明之处及时提出。
5、例会时,各中心须做好会前准备工作,并设专人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平时由各部门负责保管,于学期末汇总至团委办公室统一存档。
6、各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召开会议,但不宜过多。
7、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缓召开会议时,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8、本制度适用于校团委宣传部,对违反此制度者,将按此制度给予相应处理。
校团委管理制度9
团委办公室为了给团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使团委成员能更好地为同学服务,特制定办公室值班制度。
一、对办公室的整理及清洁实行值周值日制。在值日时,值日部门应清扫地面上的纸屑等遗留物,并对桌椅、地面进行清理。
二、团委成员不得将办公室钥匙转借非本部人员使用。如由于外借钥匙而导致办公室内用品的丢失或设施的破坏,一经查出,将追究该成员的责任,同时要进行赔偿。
三、团委的`成员在使用办公室时,应该自觉维护办公室的卫生,不得乱图乱画,乱扔纸屑。宣传部成员在使用完宣传用品以后,要自觉整理宣传用品,并对现场的遗留物进行清扫,以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四、离开办公室时,应检查门窗是否关严、电灯是否关闭。在确认门窗已关严、电灯已关闭后,方可离开。
五、部门成员应互相监督,发现有破坏办公室的情况时应该立即制止。团员、团干请假制度
校团委管理制度10
一、钥匙管理制度:
1、办公室门上钥匙只限于主席、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佩戴。特别的,由于学生工作的需要,在协商学院情况下配备办公室钥匙。
2、佩戴钥匙人员在使用办公室期间,认真负责办公室财产安全。
3、由于学生工作需要,其他任何人如有事需要借用办公室,必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申请,经过许可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进行办公室出入登记,办公室所有财产安全有当事人负全部责任。出入登记详细内容包括使用时间、当事人、使用目的、负责人签名、备注。(负责人为钥匙经手人)
4、其他学生会成员一律不得佩戴办公室钥匙。如发现此种情况,办公室主任有权对钥匙进行没收,并对其警告或者处分。
5、闲杂人等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
二、财产管理制度:
1、任何人使用办公室财产之前必须先得到办公室主任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办公室的用品。
2、在出现急需使用或无法联系办公室主任的情况下,使用人员可以先经过学生会主席的`同意,然后由学生会主席转告办公室主任。
3、所有办公室物品在使用或者借出之前,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借出登记,详细情况包括借出物品、借方负责人、借出时间、经办人、备注(用途)。
4、所有办公室物品在归还之时,有关负责人必须进行必要的财产归还登记。经办人必须对归还物品清点整理,如出现问题,经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5、所有使用办公室物品者,必须在使用期间保证物品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私自使用以及丢失或损坏办公室物品者,将对其追究赔偿责任。
三、工作开展制度
1、配合主席团开展、协调各项工作,处理好学生会的各项日常事务;
2。收集各系、各部门的计划、总结等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3、整理及起草各类文件,草拟各种条例制度,并提交主席团审议;
4、定期公布学生会工作进程,增加学生会工作透明度,反映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
5、为各部门提供资料;
6、代理主席团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做好存档备案工作;四、内部规定
1、办公室内不得大声喧哗、打闹。
2、不得私自带他人进入办公室。
3、不能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保持室内清洁。
4、不得在办公室内吸烟、喝酒、打牌等。
5、办公室电话为办公电话,任何人不得私自打个人电话。
6、热心接待校团委及学生会人员来信来访、记录等。
7、接待领导老师要热情,有事情要及时向老师反映。
校团委管理制度11
为了加强团员、团干的管理,规范团员、团干的请假行为,使他们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团员、团干在校期间,如果部门内有事须请假者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经部长批准后方可生效。假满后及时销假。如需继续请假者,及时办理续假手续。不得以宣传部的名义无故请假,一经发现就辞退。
二、请假规则请假分为例会请假和公假两种,公假:因参加团内活动而提出的请假。例会请假:部委、部长因病、因事、因社会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议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否则通报批评,并按相应制度处理,是团干的,取消其干部资格)
三、请假程序部委、部长请假,应事先写好请假条,说明请假的原因和时间,请病假需有校医务室或医院有效证明;请事假要有充足理由,一般应从严掌握;写好后请假条,交各组组长签署意见,并送团委书记办理有关手续。
四、准假权限
1、各部部委请假,由该组组长负责把关。
2、各组长请假,由部长负责把关。
3、任何人不得带他人请假。
4、假条要由本人亲自交与负责人,并当面说明情况。
五、销假手续及办理(主要针对公假)请假期满,应当立即销假,若超过准假时间再以宣传部名义请假,则取消其部内资格行政楼值班制度
一、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迟到,不早退。到达后如实登记,他人不得代签。
二、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班者,须提前一天向办公室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以便做临时调整。
三、值班期间不得大声喧哗
四、认真履行值班职责,严格按照要求完成值班工作。对值班期间须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在值班本上作详细记录。
五、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及时向团委老师求助或致电有关责任同学,不得擅自处理不得从事与值班内容无关的活动(擅自处理者会记相应的处分)。
拟定人: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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