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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外来人口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1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一、对进入我村内外来人员,包括下属单位、企业使用的外来人员(长期临时工、合同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村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二、对外来人员的使用村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村登记造册,发给有关证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村内住宿,对住在村内的'外来人员,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按市政府规定交纳城镇建设增容费和治安管理费。
三、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在村内使用,停放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保卫科办理内部牌照(待工作结止退回),违反规定的扣留查处。
四、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者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者处罚。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领导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用工部门负责。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 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3
职业学院保卫部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 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
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 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4
学院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的外来人口管理工作,确保我院外来人口遵章守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离开户口所在地来我校探亲、访友等在院居住的人员均为外来流动人口。
外来流动人口在到达学院三日内,应向学院总务处保卫部申请登记,办理《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十五日内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办理《暂住证》,并与其签订《安全防范协议书》。
第三条 外来流动人口在我院应遵纪守法,爱护学校院一切公共设施,讲究环境卫生,并随身携带好《居民身份证》。暂住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学院出入证以便检查。
第四条学院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外来流动人口进出校门,并协助外来流动人口到总务处保卫部进行登记,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学校暂住人口出入证》、《安徽长江职业学院出入证》)。
第五条 外来流动人口没有办理、出示相关证件,学院各部门不得聘任其在校从事务工、经商、居住、基建施工。
第六条 总务处保卫部要督促检查外来人口用工单位,加强对外来人口的管理工作,同时要对全院的外来人口定期不定期的.进行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
第七条总务处保卫部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流动人员,一经查实,将劝其离学院,并不得在学院从事任何劳务工作。
第八条 积极协助公安机关,对我院的外来人口进行排查工作,注意发现网上追逃人员。
外来人口管理制度5
外来人口管理工作制度
为维护社会秩序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根据市、区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外来人口管理制度。 一、对进入我村内外来人员,包括下属单位、企业使用的外来人员(长期临时工、合同工、季节性临时工)及各种短期人员,须持有关介绍信到村办理登记手续并接受管理。
二、对外来人员的使用村严格按用工手续办理,村登记造册,发 给有关证件。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在村内住宿,对住在村内的`外来人员,要到公安机关办理暂住证并按市政府规定交纳城镇建设增容费和
治安管理费。
三、外来人员使用的自行车、摩托车等其它机动车辆,必须证件齐全,在村内使用,停放一个月以上时间,到保卫科办理内部牌照(待工作结止退回),违反规定的扣留查处。
四、外来工作人员必须按照用工单位的管理规定,接受保卫部门的检查,主动出示证件,回答所询问的有关情况,揭发检举违法犯罪行为,经查属实者给予奖励,知情不报者处罚。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用工部门领导负责对外人员的教育、使用、管理,出现问题由用工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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