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30 11:14:04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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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户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租户管理制度

租户管理制度1

  为维护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城范围的用电安全,特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在商城内需装修改动线路时,必须由所属部门人员陪同到物业管理部登记,同时出示电工操作证,及电路设计图,由物业管理部对施工人员电工证进行验证等。

  二、进场装修经营户的'布线必须做到:①所有走线必须穿pvc管线(难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头必须用瓷接头或yh接头;②禁止使用花线,走线必须规范、美观、牢固;③所有连接线不允许超过10厘米。

  三、经营户的进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结束后,由电工班进行电气验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整改,通过验收后由电工班搭接电源、供电。

  五、经营户在用电中需移动、改变电路,也必须向所属部门审报,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上手续,违者以私拉乱接处理。

  六、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现场管理人员、用户及供电方应齐心合力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为商城用电管理职能部门。

租户管理制度2

  一、装修程序

  1、承租户需对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向物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装修方案。

  2、装修方案经我公司审核同意后,由装修方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3000元以下的装修押金。

  3、装修队伍进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的临时出入证,装修结束,装修队伍退场场前必须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施工人员临时出入证退还手续,办理后证件如有遗失,每张赔偿10元。

  4、装修完工后,装修方应通知物业管理部门。

  5、物业管理部门在接到通知的十天内检查装修方是否按章施工,如无违规行为,押金在一月内退还。

  二、装修要求

  1、严禁对承重墙、外墙、梁柱、楼板、阳台、通道及窗台等进行凿、拆、改建,不得随意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或自建门窗等。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貌外,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定的罚款。

  2、不得在地面和房顶的'水泥层、隔热层及防水层上凿(钻)孔,所有装修材料只能选用轻质材料,严禁乱搭、乱建等违章行为。

  3、严禁将办公和生产污水排入雨水管道。更换卫生间地面瓷砖必须作防水处理。造成楼层渗漏的,一切后果由装修方负责。

  4、不准在施工区域以外进行施工。装修垃圾由装修方负责及时清运。严禁随意抛撒垃圾。

  5、管线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空调机应安装在指定位置,以保持外观统一、协调。

  6、设立广告牌必须征得批准同意,并安装在指定位置,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7、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申请,批准后在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8、装修人员不得在工作场所留宿、煮食、随地便溺。

  9、严禁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10、装修期间,物管人员有权进入装修场地,检查各项工程是否符合报批内容。

  三、违规责任

  1、在装修过程中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的,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视情节轻重扣罚部分乃至全部装修押金。

  2、装修施工中对公共设备或他人财产、物品造成损坏的,必须照价赔偿(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并承担相应责任。

租户管理制度3

  管理部的服务过程是大厦运营的最基本的组成部分。负责公共区域各楼层的各项服务场地管理,也是面对业/租户各类服务关系。管理部的工作又是销售工作的延续。

  当营业部完成一份租赁合同,业/租户进驻大厦时,租赁合同的执行就要依靠管理部的服务工作来维系,其工作质量的优劣还会影响到日后业/租户对管理公司的形象。

  1.管理部的主要业/租户管理任务:

  管理部的主要任务就是'服务'。只有健全业/租户档案及服务内容,才可能留住旧业/租户,吸引新业/租户。

  2.管理部业/租户管理的日常工作包括:

  '及时上行下达业/租户与管理之间的知识、报告、通知、通报,传送文件应及时、准确,认真地登记并制作各种表格。

  '协调与业/租户之间的关系,加强横向沟通;

  '做好与业/租户有关各类文件的档案工作,并定期整理,以备随时查询及跟进;

  '接听业/租户投诉,解决业/租户投诉;

  '接听业/租户工程报修电话,及时联系修复;

  3.楼层钥匙的管理

  管理部内设有大厦钥匙柜,钥匙柜内存放有大厦各个楼层、各个单位、公司的钥匙。钥匙柜的'设立既可为忘记携带或遗失的业/租户提供开门服务,亦是大厦安全消防工作的必要保证手段。

  4.业/租户档案管理

  业/租户档案资料的管理主要是收集、整理、归档及使用四个环节。一般业/租户档案包括以下的资料:

  (1)收集业/租户单位资料

  (2)业/租户缴费记录包括各样应付之押金

  (3)业/租户装修工程文件

  (4)业/租户迁入时填具之资料

  (5)业/租户资料补充

  (6)业/租户与管理处往来文件

  (7)业/租户违规事项与欠费记录

  (8)业/租户请修记录

  (9)业/租户投诉记录

  (10)业/租户单位有关的工程档案(与二次装修工程有关资料)

租户管理制度4

  物业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我公司和所有租户的合法权益,遵循'安全、计划、节约、方便'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物业管理科在公司综合办的领导下,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房产、水、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的水电暖运行、增容审批、用水用电违章查处、新(改)建工程供水供电方案审查、节能技改方案制订、供暖费用、租金费用延续及合同变更手续费等工作。

  第三章保障、运行、维护

  第五条物业管理科负责对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进行保障、运行、维护等并履行管理、检查和监督职能。

  第六条物业管理科负责公司所有租户房产、水、电、暖管理系统的运行、计量、收费等工作,变配电设施的管理维护。

  第四章停水、停电、停暖、租金变价

  第七条如遇自来水公司、供电局安排计划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根据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并通知公司所有租户。

  第八条因工程建设(施工、检修等)需要区域性停水、停电,物业管理科应提出书面申请,向公司领导报告停水、停电的范围及影响程度,并合理安排,并提前通知。

  第九条如遇冬季偶发停暖情况,物业管理科应及时与供暖公司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停暖事宜。

  第十条如遇租户的租金涨价时,特来管理科应事先通知所有租户。

  第十一条除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停暖。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物业管理科工作人员可以立即停水、停电:

  1.发生或可能引发人身伤害等重大事故时。

  2.发生爆炸、火灾、自然灾害、外力破坏等突发性事故时。

  3.水、电、暖例行检修。

  4.单一建筑物内部水电维修。

  以上情况的处置应在安全第一的`原则下,尽可能缩小停水、停电、停暖的范围,并迅速逐级报告。

  第五章计量、收费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科对公司所有租户实行单独水电暖租金计量,费用根据租户的实际情况收费,具体收费事宜到物业管理科进行办理。

  第七章违章查处

  第十三条任何部门和个人私接水电、毁坏水电设施、私自拆装和移动水电设施或以不正当手段使水电设施损坏等,均视为违章行为者,物业管理科责令其改正,视情节轻重,处以一至五倍的罚款。

  第十四条凡未经物业管理科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私自进行水电设施新(改)建,改变原供电线路和上下管线等,一切责任由部门和个人负责。一经发现,物业管理科有权要求该用户立即停止使用。屡教不改者,水、电管理人员有权队其停水、停电。

  第十五条对违章使用水电的行为,任何部门与个人均有权监督并动力处举报。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六条公司所有租户在出现紧急意外情况时请按照公司所有租户《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租户管理制度5

  一、房屋使用、管理、维修的具体规定

  1、使用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等原则,妥善处理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2、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①、未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和管委会、相邻产权人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擅自占用或损坏物业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共用设备;

  ③、在天井、庭院、平台、露台、屋顶、绿地、道路或其他共用部位、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④、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和文娱、体育及休闲设施;

  ⑤、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⑥、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⑦、私设摊点;

  ⑧、在建筑物或构筑物上私开门窗或乱悬挂、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⑨、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⑩、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3、使用人装饰装修房屋,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

  4、禁止封闭阳台、露台、庭院。

  5、房屋应当按设计用途使用,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

  6、物业管理企业实施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进行维修养护时,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使用人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7、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使用人的单元进行维修工作,应事先通知使用人并取得其同意。紧急

  情况下无法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机构的监督下,进入单元内部,但事后应及时通知产权人或使用人。

  二、违约责任和纠纷的处理

  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照本公约,委托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对小区实行物业管理,提供质价相符的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提高各项收费标准。

  2、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公约的,管委会、相关产权人及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可依照公约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对个别使用人违反公约或损害其他使用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物业管理委员会有权代表产权人提起诉讼;在其他有关本物业的法律诉讼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可作为全体产权人的代表。有关诉讼费用由各产权人分摊。

  4、使用人未按照本公约、物业管理合同交纳物业管理费用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按每日加收应交纳费用的3‰的滞纳金或按约定加收滞纳金。

  5、物业管理企业违反物业管理合同规定或公约的,产权人及管委会可依照合同或公约追究其民事责任。

  6、产权人、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执行本公约产生的纠纷和争议,首先可通过协商或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或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也可申请仲裁或向物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附则

  1、公约的效力:及于开发企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企业。

  2、适用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府规章有关政策以及广州市法规、政府规章和有关政策。公约不得与前述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如有抵触,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3、公约的解释与修改:管委会拥有对公约的解释权,但在管委会成立前,由开发企业解释。管委会成立前,不得对已核准的公约进行修改;管委会成立后,可由管委会根据产权人大会决议对公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公约,应重新申请核准。

租户管理制度6

  为维护商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商城范围的'用电安全,特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凡进驻商城经营户及进场装璜单位在商城内需装修改动线路时,必须由所属部门人员陪同到物业管理部登记,同时出示电工操作证,及电路设计图,由物业管理部对施工人员电工证进行验证等。

  二、进场装修经营户的布线必须做到:①所有走线必须穿pvc管线(难燃材料)或防火槽板,接头必须用瓷接头或yh接头;②禁止使用花线,走线必须规范、美观、牢固;③所有连接线不允许超过10厘米。

  三、经营户的进线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人身安全。

  四、工程结束后,由电工班进行电气验收、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指出整改,通过验收后由电工班搭接电源、供电。

  五、经营户在用电中需移动、改变电路,也必须向所属部门审报,到物业管理部办理以上手续,违者以私拉乱接处理。

  六、用电安全,人人有责,现场管理人员、用户及供电方应齐心合力做好安全用电的工作。

  七、本制度解释权在物业管理部,物业管理部为商城用电管理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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