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药店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药店管理制度1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对有
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药店管理制度2
药房工作细则及奖惩制度
药房工作是医院工作的前沿,直接面对患者,而且经药剂人员发出的药品又关系到患者的生命安全。所以要求药剂人员的'工作细节做以说明并列出相应奖惩制度。
1、入库验收,此为合格药品进入药房的第一步,所以要求药剂人员一定要认真,细心核对。双人验收,一人对药品,一人对随货通行。核对药品名称、剂量、数量、批号、效期。如遇近效期或更换厂家的药品,要与主任沟通后决定去留。如发现因责任心不强,不认真核对而出现严重差错的,每人扣50元。
2、验收登记,要求与随货通行相符,认真抄写,避免人为笔误而造成损失。如在外院检查中因个人不认真登记被查处的,扣罚责任人50元。
3、药房调剂工作,此为药品流通中的重要环节,关系重大,要求药剂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核对准确无误后再发给患者。如对处方,用药有疑问,一定要与处方医生沟通后再发出药品。药品发出后,在发药处扣上自己的印章。如在此环节中,因发错药品产生不良影响的,扣责任人50元。如因发错药品产生严重影响,惊动院里解决的,罚款100元。
4、结算处结算要认真核对,如产生严重影响的,扣责任人50元。如遇划医保,有不明白的地方要与专业人员联系,确认后再收款。
5、药品价格,如有调整要及时通知,了解情况后再商议。本细则即日起实行。
药店管理制度3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6、
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药店管理制度4
(1)为保证药品质量,确保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创造一个优良、清洁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卫生管理责任到人,营业场所应明亮、整洁、每天早晚各做一次清洁,库区要定期打扫,做到“四无”,即无积水、无垃圾、无烟头、无痰迹,保持环境卫生清洁。无环境污染物,各类药品分类摆放,规范有序。
(3)保持店堂和库房内外清洁卫生,各类药品、用品安置到位,严禁工作人员把生活用品和其他物品带入库房,放入货架。
(4)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并有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污染物。
(5)在岗员工应统一着装、佩带工号牌,卫生整洁,精神饱满,工作服夏天每周至少洗涤3次,冬天每周洗涤2次。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6)卫生管理情况要列入企业季度管理考核之中。
(7)健康体检每年组织―次。企业所有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8)严格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如发现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或其它可能污染药品的患者,应立即调离原岗位或办理病休手续后静养,待身体恢复健康并体检合格后,方可工作。病情严重者,应办理病退或其他离职手续。
药店管理制度5
一、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必须在区以上医院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企业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二年。
二、经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企业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药店管理制度6
现代企业的各项管理最终都体现在对人的管理上,只有建立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才能保证各个部门的各名员工各就各位各守其职,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效运转。
科学的员工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 员工守则 :
第一条. 员工守则作为本公司员工的行为准则
第二条. 本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准时上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争取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2. 服从上级指挥,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应立即遵照执行 。
3. 尽忠职守保守业务上的秘密 。
4. 爱护本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5.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工作守则 。
6. 保持公司信誉不做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情。
7. 注意本身品德修养切戒不良嗜好。
8. 不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或兼任公司以外的`职业。
9. 待人接物要态度谦和以争取同仁及顾客的合作 。
10. 严谨操守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人士或行号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使公司遭受损失时应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本公司工作时间每周为42小时,星期日及纪念日均休假,业务部门如因采用轮班制无法于星期天休息者可每7天给予1天的休息视为例假。
第五条 管理部门的每日上下班时间可依季节的变化事先制定公告实行,业务部门
每日工作时间应视业务需要制定为一班制或多班轮值制,如采用昼夜轮班制,所有班次必须一星期调整一次。
第六条 上下班应亲自签到或打卡不得委托他人代签或代打如有代签或代打情况发生双方均以旷工论处。
第七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八条 本公司每日工作时间定为8小时如因工作需要可依照政府有关规定延长工作时间至10小时,所延长时数为加班。除前项规定外,因天灾事变季节等关系依照政策有关规定仍可延长工作时间,但每日总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其延长之总时间每月不得超过46小时,其加班费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每日下班后及例假日员工应服从安排值日值宿。
第十条 员工请假应照下列规定办理: 1.病假——因病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以请病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可以未请事假及特别休假抵充,逾期仍未痊愈的天数即予停薪留职,但以1年为限。 2.事假——因私事待理者可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4天,可以特别休假抵充。 3.婚假——本人结婚可请婚假8天。 4.丧假——祖父母、父母或配偶丧亡者,可请丧假8天,外祖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父母或子女丧亡者,可请丧假6天。 5.产假——女性从事人员分娩可请产假8星期,假期中的星期例假均并入计算,怀孕3个月至7个月而流产者给假4星期,7个月以上流产者给假6星期,未满3个月流产者给假一星期。 6.公假——因参加政府举办的资格考试(不以就业为前提者)征兵及参加选举者可请公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7.公伤假——因公受伤可请公伤假,假期依实际需要情况决定。
第十一条 请假逾期,除病假依照前条第一款规定办理外,其余均以旷工论处,但因患重病非短期内所能治愈,经医师证明属实者,可视其病况与在公司资历及服务成
绩报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病假,最多3个月事假,逾期系因特别或意外事故经提出有力证件者可请总经理特准延长其事假,最15多天,逾期再按前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请假期内的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 请假未逾规定天数或经延长病事假者请假期间内薪水照发。 2. 请公假者薪水照发。 3. 公伤假工资依照劳动保险条例由保险机关支付并由公司补足其原有收入的差额。
药店管理制度7
1、门店质量管理人员,应具有药师(含中药师)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并经专业或岗位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不得在本店以外的企业兼职;
2、具体负责门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门店进货验收,陈列保管,处方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等实施工作,确保gsp工作正常运行;
3、门店负责人负责每个季度对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考核检查工作,负责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等贯彻执行;
4、负责上级及公司检查提出存在问题整改落实工作,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上报和退回工作;
5、负责批号、效期管理工作,及时对滞销药品、近效期药品进行促销;
6、负责质量信息收集和药品不良反应情况,并及时上报公司;
7、负责对消费者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分析工作,不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
药店管理制度8
一、采购制度
1、根据"按需购进,择优选购"的原则,依据市场动态,库存结构及质量部门反馈的信息编制购货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要建立供销平衡,保证供应,避免脱销或品种重复积压以致过期失效造成损失。
2、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3、要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法定资格,经营范围和质量信誉,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时会同质量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现场考察,签订质量保证协议书,协议书应注明购销双方的质量责任,并明确有效期。
4、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5、质量管理部门要做好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向供货单位索取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执行《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核制度》。
6、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至超过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3年。
7、严禁采购以下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食品。
二、索证索票制度
为了确保本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把好保健品购进质量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业务部严格执行企业制定的保健食品购进程序,确保从合法的企业购进合法和质量可靠的保健食品。
2、业务部负责企业和品种的资料索取工作,建立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初审工作;并加强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档案,签订的购货合同必须注明相应的质量条款。
3、审批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必备材料:
3.1、首营企业的审核要求必须提供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销售人员需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限,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对销售人员及其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还应提供供货单位发票、销售清单式样和加盖的印章式样(复印件)。
3.2、首营品种必须有《保健食品注册批件》(《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产品检验报告书》,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该产品所对应生产企业的《卫生许可证》和《保健食品GMP证书》。
3.3、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还同时必须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官方网站上进行核查。因网上信息更新不及时核查不清时应电话查询。查询后应在首营审批表上作好查询记录。
4、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业务部门填报的表格及资料进行审核后,报安全管理负责人审批。
5、首营企业及首营品种的审核以资料的.。审核为主,对首营企业的审批如依据所报送的资料无法做出准确判断时,业务部应会同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6、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保健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要在2天内完成。
7、保健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首次经营其他类审批表”及报批资料等存档备查,并将审批后的企业名称输入微机。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资料不全或未经审批,一律不准录入。
8、购进保健食品应有合法票据,按规定做好购进记录,做到票、帐、货相符,购进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三、卫生管理制度
(一)营业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 、企业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 、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 、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 、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 、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
7 、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 、灭蚊蝇灯、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保健食品应专区存放,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2、调控好保健食品专区的温湿度,保证保健食品的质量。
3、合理使用保健食品专区,堆码整齐、牢固,无倒臵现象。库存保健食品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4、保健食品专区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臵齐全有效。
5、保健食品专区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虫等检查和打扫卫生。
6、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
7、仓库内不得吸烟、进食,保健食品专区不得存放与保健食品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药店管理制度9
一、日常管理考核制度
(一)、店容店貌(5S管理----整理、整顿、清扫、清洁、修养)
1、 门口、外坪每日清扫,每周二、五进行大扫除,招牌外墙每月清洗。
2、 自选架、处方柜、落地门窗、玻璃柜、橱窗、楼道、盛物器具、称量工具、收银机、电脑、操作台面、空调、饮水机、灭火器、冰箱、企划吊牌、24小时灯箱等均保持整齐干净,无明显灰尘、水迹、蛛网,垃圾桶随满随倒;无刺激性或难闻气味。
3、 清洁卫生工具定位摆放,不摆在店堂明显位置。雨天备好防滑明显标识,摆放脚塌垫,上班时间灯光明亮,如有电器运作不良在当日检修或更换。
4、 营业场所内无私人物品或用品。
5、 员工不能在营业场所内用餐、吃东西、或未经允许外出。
6、 健康称、饮水机等设备应定置摆放
7、 店内广告悬挂物应整齐、干净、到期一天内拆除。
(二)、员工仪容仪表
1、 服饰:上班时间着工装,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干净整齐无皱折,纽扣扣严无脱落,衣袖、裤脚不得翻卷、挽起,男员工上衣扎入裤内,皮鞋干净,鞋带齐整,工牌完全清晰,工牌挂带结头藏衣领下,上班时间不得在场内或未经允许接听手机。
2、 仪表:个人卫生良好,男员工头发整齐干净,不留长发、蓄长须,不染彩色头发,女员工化淡妆,长发需盘起,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带首钸,不染彩色头发。
3、 站姿:挺胸收腹,目光平视顾客,面带微笑。
4、 精神状态:精神饱满,身姿挺拔,不依靠或趴在货架,柜台,或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不在卖场挖耳朵、掏鼻孔、打哈欠、扎堆聊天,更不得坐在货架和柜上
5、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三)、商品陈列卫生
1、 按规定分类摆放,商品陈列整齐、丰满、干净、不得空位置。
2、 标签价码对应,价格一致。商品标码破旧应及时更换,商品摆放一律顶靠前排,名称正面朝外,横竖统一,每种商品间隙适中,易于取放,打码时不可盖住商品名、商标、规格,及功能主治等,打码面朝外,并放在统一位置。
3商品按推前补位,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补充与销售。
4 商品标签上和码上的价格必须和电脑、海报、商品对应,一物一价,POP破损应及时更换。
5、 仓库商品分类存放,商品标签正确完整。中药仓库发货由柜台专职发药人进行装斗复核记录,并及时上柜。不得堆放在台面上。
6、 中药柜台确保药品无空盘现象,新品及时上柜。玻璃柜台卫生陈列责任到人,计量器具划定放置固定的区域(柜台调剂区域内)
7、 商品于货架、堆头、花车的陈列,统一由值班店长调整。
(四)、防损管理
1、 卖场巡视要认真、仔细。要认真做好防内、外盗工作,严禁员工带包进入卖场。要认真做好验票工作。
2、 维持前坪车辆的停放秩序,保证通道的畅通。妥善处理不良顾客,避免在卖场引起形象不良影响。
3、 卖场内无员工吸烟,遇顾客吸烟应礼貌的拒绝。
4、 当天营业结束后,由值班店长负责对卖场进行彻底的检查,闭好门窗,上好锁,处理好废弃包装物等易燃物品,检查并切断卖场电灯、风扇等可关闭电源。
5、 三米服务、站立服务、微笑服务。顾客进店主动招呼:“您好!”顾客离店欢送:“谢谢/请好走!”用标准手势引导顾客,不得用单一手指引导方向。
6、 口齿清楚,音量适中,讲普通话,(对中老年人或听不懂普通话的顾客,在可能的范围内应配合客人的方便。)
7 、遇年老体弱顾客主动搀扶,防止顾客滑碰。当顾客带很多物品进店时,主动礼貌的告诉他寄存处的位置。
(五)、接待行为
1、 主动问病售药,用询问、商量的口吻指导顾客安全使用OTC产品,员工应实行首问责任制。
2、 为顾客取药应轻拿轻放。顾客较多时,做到接一顾二招待三。
3、 面对顾客询问,用语专业规范,态度愉悦,不使用服务忌语(如不知道、不清楚),不怠慢顾客。不要忽略顾客身边的友好,应一视同仁的招呼,对于不购买任何东西的顾客,也应保持亲切热情的态度。
4、 面队吵闹的顾客,营业员及时解释并道歉,通知当天值班店长,尽可能让顾客离开营业范围内进行合理解决。
5、 当顾客所需的物品门店没有时,应在顾客需求本上登记下顾客详细资料,在3天内给予顾客答复。
6、 当顾客对门店提出意见时,虚心听取抱怨,并把意见登记下来1天内及时反馈到店长,并回复顾客。
7、 严格按公司规定作息时间上下班、调班、休假。由于私自调班引起的矛盾,对调班当事人予以10元/次罚款,对由此引发投诉费用由该员工全额支付。
8、 由于员工推荐而导致顾客购买不当引起的退货,由此发生的费用由该工员全额承担,并处以该退货商品价值3~5倍罚款。
9、 在接待工作中,顾客较多比较繁忙且在交接时,营业员应热忱有礼的接待完后才允许交班,不准丢下顾客不管。
10、场外促销人员严禁进入卖场进行相关产品销售工作,一经发现,没收全部赠品,立即停止该商品的场外促销并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罚款,第二次违规对商品予以下柜处理
(六)、收银服务
1、收银区域内收银机、打印机、显示器等要干净整洁。
2、收银员找款应唱收唱付,银货两讫,交代清楚,站立式收银,并负责提醒顾客携带购物凭证。
3、收款后把收据单放在顾客购买物品的袋子里,将药品袋并递给顾客并致语 “这是您的xxx,请您收好”
4、袋装时按外用,内服分开放置,并向顾客简单说明。
5、按财务部要求每天将营业额缴存财务
6、收银台款项不得借支。
7、交易金额正确,短款自补,长款上交,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时处理。
8、按规定填开发票(由财务部向各门店发放一份示范票文本)
9、备好零钱方便找兑,如遇困难向顾客委婉说明。
10、收银台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11、不准带自己的优盘在电脑上操作或在电脑上做与工无关的事(玩游戏等)
12、时刻整理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七)、开票服务
1、 根据顾客的小票据实填开各栏,电脑小票码记于发票存根上。
2、 无虚开发票现象。
3、 连号开票,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署名,废票全部联次要完整保存。
4、 无发票遗失及带出现象。
(八)、播音服务
1、 使用标准普通话播音,语气亲切、礼貌。
2、 营业高峰时间内播放轻柔舒缓的轻音乐。
3、 播音内容符合公司规定。
4、 播音员必须每天定时、定栏目播音。
(六)、寄存服务
1、 寄包准确、无误、无错取、遗失。
2、 可寄存物品的范围严格按寄存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 寄存物品,当日存取,超过5天,统一处理。
(七)、用药咨询服务
1、 设有专门的顾客查询服务登记本。
2、 客观的为顾客做好用药指导工作,当好顾客地参谋,不得夸大顾客病情,禁止为顾客进行诊断开出处方。
3、 为方便顾客,尽可能告诉顾客所需药品地位置、价格及作用等。
4、 接听电话用普通话,接听:“您好!xxx大药房”,找人电话应;“对不起!xx不在,请问您有什么事可以转告吗?
5、 接到查询电话,尽快通过系统查询及进答复,如需核实后方可回答的问题,须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尽快了解情况,三天内予以回答。
(八)、投诉处理
1、 有专人接待顾客投诉,并设有“顾客投诉意见薄”,对顾客投诉的全部内容进行登记。
2、 认真分析顾客投诉的原因,并针对顾客投诉的要求提出公司的处理方案。
3、 无法从表象判断投诉是否成立的商品须交由公司专门技术人员进行坚定并做处理。
4、 对因工作差错或服务态度不妥造成的服务投诉要责任到人,并按公司和门店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5、 将处理结果通报顾客并掌握顾客的满意度,对比较典型的顾客投诉应做好跟踪调查。
6、 总结处理结果,门店对每一起顾客投诉和处理过程都要在“顾客投诉意见薄”进行详细的登记,并认真总结和反思,不断改进门店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九)、药品质量
1、 销售中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保证商品储存质量。
2、 如实介绍商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服用禁忌等。
3、 生物制品等置于2—10度的温度保存。
4、 柜内药品无阳光直射。
5、 设置有温湿度计,做好降温、保暖、防潮、通风工作。
6、 无过期、潮解、霉变、虫蛀、鼠咬等不合格销售。
7、 中药严格按审方、计价、调配、复核与发药五个程序步骤开展工作。
8、 中药发药时应核对顾客姓名、取药凭证号码、药品数量等,同时向顾客说明需特殊处理药物或应另配的“药引”以及煎服方法等。
9、 调剂用具如药匙、量筒、天平、戥称等应定位放置,保持清洁。
10、拆零柜环境整洁卫生,拆零用具消毒后再使用,拆零药品按拆零要求装袋,交代发药。
11、拆零药品售出后,已拆开的商品要保证原包装的完整与密封性,按相关要求存入。
12、药品拆零记录,根据表格中项目填写,内容真实、及时。字迹清晰,用钢笔填写,不得随意涂改,所有牵涉到操作者,复核者的姓名应写全姓名。
(十)、记录保存
1、 有商品养护记录,养护员坚持按质量检查制度执行,将重点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
2、 严格按时间要求保存处方:一般药品处方保存一年,二类精神 药品处方保存二年。
3、 建立质量事故档案,对售出药品发生质量问题的事项查核落实,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上领导。
4、 有专门的顾客投诉登记本,对顾客的质量投诉问题及时妥善处理,重大的质量问题转交公司质管部,并有记录。
5、 妥善保存进货记录和销货凭证,并放在门店不易被非本店授权人看见处。
(十一)、督导体系
1、 由值班店长以抽查的形式不定期对以上内容进行监督,并汇总结果至店长审批,对需整改者发出整改意见至各课并根据制度进行考评。
2、 店长、店助按照考核标准对所属员工进行考核,首次被查出违规行为,予以警告并将结果张贴。如再次抽查中仍违规,予以10元标准罚款,并处以书面警告一次。连续三次违规,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元/次,处以第二次书面警告,连续四次以上,予以辞退。
二、卖场员工奖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特制定本《员工奖罚细则》
2、本《员工奖罚细则》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店长有权依照规定作出奖罚决定,并依照具体事实决定奖罚的种类、等级及方式。
第二章 奖励
第一节: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 嘉奖(通报表扬,正激励10—50元)
1、品行优良,精通业务,月度技能考核连续三次前三名者
2、工作认真,敬岗爱业,被评为月度服务明星者
3、单项工作完成突出者,其工作执行力度一直被店长认可,按情节轻重
4、见义勇为,拾金不昧者,按情节轻重
5、尊老爱幼有突出具体事迹者
6、员工言行受到媒体表扬的
7、服务态度好,工作积极热心,受到顾客书面表扬者
8、当场抓获或检举揭发偷、拿、盗商品或售货款等违纪行为者
9、为维护公司利益和信誉,而蒙受较大委屈者,按情节轻重
10、门店损耗,推销品种有突出成绩者
11、举报卖场违纪行为,查证属实的,按情节轻重
第二节: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记功(通报表扬,视情节轻重正激励100—200元)
1、总部技能、知识劳动竞赛中获得名次奖励的
2、为维护公司制度或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敢于斗争,事迹突出者
3、对经营、管理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后成效卓越者
4、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制止重大安全事故、差错事故的'
5、检举重大违纪(如:内盗)、维护公司利益有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处罚
第一节:凡违反公司其他管理制度及规定,或有违纪事实,但本章没有涉及到的,均按照本《员工奖罚细则》对等原则执行
第二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一级处罚(负激励10元)
1、上班迟到5分钟或早退5分钟以内(超过5分钟,以10分钟为基准翻倍计算)
2、上班溜岗、串岗、擅自离岗5分钟以内,上班躺卧休息,打瞌睡、怠慢工作
3、早晚讲评时整队不迅速,或会场纪律不严肃,有讲小话、搞小动作、站姿不规范、列队不整齐等违规行为之一者
4、当班营业员(按货位责任制)未将拆零后的中包装及时归位,造成商品陈列凌乱的,或卫生陈列不符合要求(包括货架货品有灰尘,商品没有及时归位,摆放倒置或遮盖品名,标签与商品不符等)
5、当班时员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或有看书报、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修指甲等行为之一情节轻微的
6、员工当班时恭迎恭送顾客站立时未按基本站姿站立,或依靠它物,情节轻微
7、员工当班时在营业场所内接打手机者
8、上下班未按规定搞好卫生,不按规定未经负责人检查擅自下班的
9、员工工号牌佩带不规范,着装不整者(包括员工穿拖鞋或把鞋穿成拖鞋状)
10、女员工披头散发、佩带显眼首饰、使用有色指甲油,男员工蓄长发、长须、剃光头、额发过眉等行为之一者
11、营业间卫生洁具、茶杯未放在指定地方
12、卫生员未及时清扫,造成地面不干净时间超过半小时
第三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二级处罚(通报批评,负激励20元)
1、因结帐、上货或以各种借口冷淡顾客引起顾客不满,造成顾客投诉,情节轻微的
2、营业间未经过组长级以上人员同意,跨区位堆放商品库存,或存放私人物品,情节轻微的
3、在每月盘点工作中,未经监盘人员审核,私自提早签退者
4、营业时聚堆聊天、嬉笑打闹、吃东西、或会客时间超过10分钟等行为之一者
5、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未及时整理货架,导致仓库有库存而货架上没有陈列,或没有按组长要求及时补货,造成商品空缺,顾客等货现象,经查实的
6、未及时完成上级安排的工作,或未及时回复者
7、按照货位责任制,当班营业员出现商品标签及POP有破损未及时更换、遗失,或未做到价签相符、一货一签、引起顾客纠纷者
第四节: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三级处罚(最后书面警告,留店查看,负激励50—100元)
1、 未经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同意私自调整货架位者
2、 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者(含30分钟)
3、 未征得直属上级批准,私自调整上班时间,或随便叫人抵班
4、 无特殊原因,又未获部门批准,旷工超过2天者(含2天)
5、 当班期间,不服从管理人员安排,讽刺挖苦、顶撞上级的
6、 参与有损公司利益、形象的活动,情节轻微者
7、 当班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情节严重的
8、 违反卖场规章制度,且态度恶劣者
第五节:有下列行为之一将予以四级处罚(劝退或开除)
1、 员工出入卖场时私自携带厂家赠品
2、无故旷工三天以上者(包括三天)
3、 因员工服务态度、导购不合理等原因引起顾客投诉,被媒体曝光造成公司严重经济损失、形象受损
4、 员工下班时携带私人物品,拒绝接受公司授权人员检查的
5、 未按程序而擅自变动商品价格者
6、 在公司内拾获财物隐瞒不报私自占有,有事证的
7、 员工未按公司财经制度乱开发票、乱盖章,泄露或偷窃公司机密者
8、 员工推介商品时介绍不真实,贬低攻击其他同类品牌商品及其他员工,按情节轻重,经查实的
9、 员工在上班时间无论什么原因,在卖场内发生争吵、打架、斗殴
10、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遇到阻饶、刁难等不服管理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一节:处罚的执行权限及审批程序:
1、 以上一、二级处罚由见习组长级以上管理人员根据员工违纪情况随时予以实施,三、四级处罚报助理级以上管理人员批准
2、 通报表扬、嘉奖由店长审批
3、 所有经济处罚,被处罚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开出罚款单三天内)履行,否则加倍处罚
员工有违法行为且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节:员工投诉
1、 员工有越级投诉权,投诉可采用书面形式或口头投诉
2、 接待投诉后,在一周内由主管店助给予回复
3、 员工投诉应有事实依据,不得有过激行为,也不得因投诉而影响工作。
本《员工奖罚细则》的最终解释权为门店店长室。
三、门店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卖场秩序管理,树立门店良好形象,创建郑州国药的优良品牌。
二、适用范围:门店全体员工。
三、考勤管理:
1、 到岗时间:上班时间前15分钟到岗。
2、 穿好工作服一切准备就绪后才能打卡,不得代人打卡;
3、 上班期间不得串岗、离岗,上洗手间需请假并予以登记,时间不得超过十分钟;病、事假不得虚报或未经主管同意私自调班。
四、仪容仪表:
要求干净整洁,站立服务。
1、 服饰:上班时间必须着工装,穿黑色皮鞋,戴工牌,工作服干净整齐无皱折,纽扣扣严无脱落,衣袖、裤脚不得翻卷、挽起,皮鞋干净,鞋带齐整,工牌完整清晰,工牌挂带结头藏衣领下,上班时间不得带手机或扩机入卖场。
2、 仪表:注意个人卫生,脸、手、足保持清洁,男员工头发整洁干净,不留长发、蓄长须,不染彩色头发,女员工化淡妆,长发需盘起,不留长指甲,不涂有色指甲油,不佩带首饰,不染彩色头发。
3、 站姿:双脚脚跟并拢,脚尖成45度角,双手交叉相握于腹前,自然下垂,挺胸收腹,双肩微向后回,目光平视顾客,面带微笑。
4、 精神状态:精神饱满,身姿挺拔,不倚靠货架、柜台,或手插口袋、撑腰、抱胸,不在卖场挖耳朵、掏鼻孔、打呵欠、聊天,更不得坐在货物和柜台上。
五、服务态度:
要求主动热情,耐心周到。(顾客服务3S原则)
微笑:(Smi1e)笑容开朗地接待顾客。
快捷:(Speed)动作利落、轻快。
诚信:(Sincerity)对顾客表示体贴、诚恳。
1、顾客进店主动招呼:“您好!”,顾客离店送语:“请走好。”
2、用标准手势引导顾客,不得用手指引导方向。
3、说话口齿清楚,音量适中,讲普通话,(对听不懂普通话的顾客,在可能的范围内应配合客人的方便,以增进相互沟通的效果)。
4、遇见年老体弱顾客主动搀扶,防止顾客滑碰,遇下雨天,主动替顾客保管好雨伞,当顾客带很多物品进店时,主动告诉他寄存处的位置。
5、 实施首问责任制,第一位被咨询员工应认真接待好顾客,并立即与相关货位责任人联系
6、 面对顾客询问,应面带微笑,以专业、愉悦的态度用规范语言来解答,不得使用服务忌语,不得不理睬顾客,不得有不耐烦的表情。
7、 不要忽略顾客身边的友人,应一视周仁的招呼,对于不购买任何东西的顾客,也应保持亲切、热情的态度。
8、 主动问病售药,用询问、商量的口吻指导顾客安全使用OTC产品,为顾客取药须轻拿轻放,顾客较多时,做到接一顾二招待三。
9、 如顾客由于各种原因在门店内商声喧哗,营业员应立即向顾客解释并道歉,并通知门让店负责人,尽可能让顾客离开营业范围内进行合理解决。
10、当顾客所需的药品门店没有时,应在顾客需求本上登记下顾客姓名、电话、药品名、规格、厂家等,在3天内给予顾客答复。
11、当顾客对门店提出意见时,应虚心听取抱怨,不要打断顾客的发言,用微笑和赞同的态度使顾客感觉你在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并把意见登记下来1天内及时并回复顾客。
12、接听电话用普通话:“您好!老百姓大药房”,“对不超,XX不在,请问您有什么事可以转告吗?”,上班时间接听私人电话不得超过3分钟。
13、工作时间内,未经批准不得带亲友进入柜台及收银台,不得与亲友闲聊与工作无关的事。
六、商品管理:要求专业熟悉,灵活工作。
1、按规定分类陈列。
2、商品陈列整齐、丰满、干净,不得空位置。
3、标签价码对应,价格一致,商品标签上和价码上的价格必须和电脑里的价格一致。
4、商品标码破旧应及时更换,商品摆设一律顶靠前排,名称正面朝外,打码时不可盖住商品名、商标、规格,以及功能主治等,打码面朝外,并放在统一位置。
5、 商品按推前补位,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补充与销售。
6、 商品进货单据不得放在门店被非本店授权人看见。
7、 不得私自接受厂家促销,应按相关规定统一安排。
8、 不得私分赠品,应由店长统一安排。
9、 各门店商品缺货要定期上报计划,并做好报货记录、到货记录及配送率记录。
七、收银管理:要求迅速准确,清楚礼貌。
1、收银区域内收银机、打印机、显示器等要干净整洁。
2、收银员找款应唱收唱付,银货两讫,交代清楚,站立式收银,并负责提醒顾客携带购物凭证。
3、收款后把收据单放在顾客购买物品的袋子里,将药品袋并递给顾客并致感谢词“谢谢光临”
4、袋装时按外用,内服分开放置,并向顾客简单说明。
5、按财务部要求每天将营业额缴存财务
6、收银台款项不得借支。
7、交易金额正确,短款自补,长款上交,并做好记录,说明原因,及时处理。
8、按规定填开发票(由财务部向各门店发放一份示范票文本)
9、备好零钱方便找兑,如遇困难向顾客委婉说明。
10、收银台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11、不准带自己的软盘在电脑上操作或在电脑上做与工无关的事(玩游戏等)
12、时刻整理顾客不多时应主动与进店顾客打招呼。
八、发票管理:要求迅速正确,细致耐心
1、由开票员负责领用、保管、开具、缴销发票,门店不得随意调换开票员,如开票员离岗须先向门店会计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2、 开票员从门店会计处领用发票并登记,随开随收,下班时办理交接手续。
3、 发票开完后一个工作日内交门店会计审核注销。
4、 开票员认真填明客户名称、开票时间具实开出,并将电脑小票号码记于发票存根上。
5、 严禁虚开发票,否则按高开金额予以处罚。
6、 开票时按发票号码顺序全部联一次性如实填开,项目齐全,字迹清楚并署名,作废的发票全部联次要完整贴在发票存根上保存。
7、发票限门店内使用,不得带出,如有遗失追究当事人责任。
九、防损管理:要求认真仔细,礼貌待人。
1、卖场巡视要认真、仔细。
2、要认真做好防内盗工作,严禁员工带包进入卖场。
3、认真做好出口处的验票、验货工作。
4、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工作。
5、维持前坪车辆的停放秩序,保证通道的畅道。
6、妥善处理不良顾客,避免在卖场形成不良影响。
7、夜间值班人员巡视必须到位。
十、播音管理:要求语气亲切,舒适宜人。
1、 播音员必须使用标准普通话播音,语气要亲切、礼貌。
2、 尽量减少年宫公司内部“找人”播音。
3、 播音员的播音内容必须经过店长审定同意方可播音。
4、 播音员必须每天定时、定栏目播音。
5、播放音乐时,应保持适度的音量,应选择节奏、旋律优美的曲目。
十一、寄存管理:要求热情礼貌,迅速准确。
1、 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微笑服务,热情、大方。
2、 寄包员须准确、无误的为顾客寄、存包裹,严禁错取、遗失
3、 可寄存物品的范围严格按寄存须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4、如有寄存超期的物品须报告店长进行处理。
十二、用药咨询管理;要求认真负责,热情耐心。
1、 为顾客做好用药指导工作,当好顾客的参谋,禁止为顾客进行诊断开出处方。
2、 客观的为顾客提出合理化建议,不得夸大顾客病情。
3、 为方便顾客,尽可能告诉顾客所需药品的位置、价格及作用等。
4、 接到查询电话后,应尽快查询顾客的有关询问内容衣时答复,如需核实后方可回答的问题,须请对方留下联系方式尽快了解事实,予以回答。
十三、环境卫生:要求整洁美观,清新宜人。
1、 门口、外坪每日清洗。
2、 招牌每月清洗。
3、 自选架、处方柜、落地门窗、玻璃柜、橱窗、楼道、盛物 器具、称量工具、收银机、电脑、操作后面、空调、饮水机、灭火器、冰箱、24小时灯箱等均保持整齐干净,无明显灰尘、水迹、蛛网,垃圾桶随满随倒。
4、 清洁卫生工具不摆在店堂明显位置。
5、 雨天备好伞架(桶),脚踏垫。
十三、环境卫生:要求整洁美观,清新宜人。
6、 灯光明亮,如有电器运作不良在当日检修或更换。
7、 营业时间内播放轻舒缓的轻音乐。
8、 无刺激性或难闻气味。
9、 营业场所内无私人物品或用品。
10、 员工不能在营业场所内用餐。
11、健康称、饮水机应摆放在显眼处。
12、 店内广告悬挂物应整齐、干净,到期一天内拆除。
十四、纪律差错:要求遵守纪律、严肃作风。
1、 上班时间,私人物品一律不得带入卖场(包括私人现金)
2、 上班时间不得看报刊杂志、严禁吃零食、槟榔、吸烟或从事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 上班期间,未经允许不得打私人电话、会客。
4、 严格服从管理人员安排。
5、 不得将商品(包括破损)扔入垃圾中。
6、 上班时间不得购物。
7、 看到有损公司形象的人或事,应积极主动加以制止。
8、 按时参加早会或晚会。
9、 不得无事生非,影响团结。
10. 员工有义务,有责任做好迎宾工作,准时到位,谦逊有礼,树立公司形象。
十五、交接班制度
一、贵重商品交接
1、凡最小销售包装单价在50元以上(含50元)、或商品价格在20,--,50元但易
丢失损坏的商品(各店自定目录),由当班负责人及各陈列区域责任人依店面陈
列顺序依次登记于贵重物品登记表(附表1)当中。
2、交接班时间:下午14:00—14:30时或13:30__14:00时。填写“交接班表”。
3、处方区商品由当班医师/药师负责,非处方区商品由当班营业员负责。交接由当班医师/药师和接班医师/药师、当班营业员和接班营业员当面交接,由交班人清点,接班人复核、登记。
4、贵重物品登记表的进、销、存栏中“进”数量以当班确认调拨数量为准,凡有调拨必须及时由当班负责人将数量填写在相应的“进”栏中,“销”以当班的实际销量(电脑销售数据+手工单+签单)为准,“存”为上班“存”数+当班“进”数、当班“销”数,进、销、存空白处以“一”表示。
5、清点后由交班及接班人员分别签字确认。
商品存量与事实不符时,可依据以下措施核查:
1、检查调拨单“进”栏是否漏填、填错,有无手工单及签单。
2、查询电脑当班销售数据“销”栏是否漏填、填错。
3、检查是否更改陈列。
4、如做完以上工作,数量仍不符,证明为丢失;即刻上报门店经理或当班责任人以丢失处理,并记入交班本中。
二、收银的交接
1、交班前:交接班以前,由当班责任人打印日结金额,责任人与收银员核对钱钞;
2、交接班:将零钞备用金和收银配套物品以及收银区商品交下一班。早班收银员下班前,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收银员进行交接,接班收银员认可后,方能离岗。如有异议,应当面提出,否则一切责任由下一班收银员负责。
三、营业结束
1、现金存入:当班责任人和收银员核对好当班营业额后,早班下班后一小时内(5点之前)由当班责任人和收银员一起将营业款安全存入药房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星期六、日或银行早下班,则应安全保管在24小时内存入银行。晚班收银员下班时,应将营业款安全保管,第二天晚班上班前存入银行。
2、关机:晚班收银员下班后,应逐步关闭收银机、UPS电源、并拨下UPS插头。
3、锁好门窗。
四、门店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加强卫生管理,保障药品质量,营造舒适购物场所。
二、适用范围:门店全体员工。
三、采用按岗位分区责任到人进行管理,具体操作如下:
营业员
范围:责任区域货位内的柜台、货架、商品、计量工具、员工更衣室。
1)做柜台或货架清洁时,要用拧干的抹布擦污垢,再次用干净的抹布擦干,因为水迹会产生新的污垢,特别要注意顶部、底部的清洁。
2)做商品清洁时,请用干抹布擦拭,特别注意当商品的标签或者外包装有污浊或破损时及时清洁或清理下柜,不允许有不清洁感或外观残次感的商品放在货架上。
标准:
1)商品干净无灰尘。
2)商品陈列合理、整齐、美观、丰满
3)小标签位置正确,大标签书写规范,大小标签位置对应。
4)商品先入先出
5)工作用具使用后应立即放回指定位置。
6)所有物品处于良好的待售状态,清理受损商品。
7)被顾客乱放的商品要及时归位。
收银员
范围:收银柜台、收银工具,入口、出口地面卫生及扶栏
标准:
1) 清洁收银台、收银机、扫描器、打印机的每上缝隙,保持角落清洁无尘。
2) 每日下班后清洗出、入口地面及扶栏,干净、无灰尘、无纸屑。
3) 扫描器、显示屏用干净的抹布清洁,保持扫描器及显示屏的光亮。
4) 收银台所有的门、抽屉要关闭
5) 所有的设备、附件无短缺,暂停牌要干净,放指定的地方,员工茶杯要放在指定位置
6)清洁收银区的地板及走道,保持地面、走道上无杂物、淡迹,要光亮。
7) 收银台要保持干净,在营运中要及时清洁收银台上的污渍,及时整理顾客留在收银台上的商品
8) 及时清理收银台旁的垃圾篓,将垃圾倒到指定收集点
9)包装袋折叠整齐,分类挂好。
防损员
范围:监视,消防器材、外墙、前坪及购物篮的清洗。
1) 每周清洗前坪、购物篮
2) 每月清洗外墙
3) 每周清洁监测仪、监视器材、消防器材等
标准:
1) 前坪、外墙无灰尘、污垢,监视器材光亮无尘。
2) 购物篮干净、无污垢、灰尘
3) 消防器材完好安放于指定位置,表面清洁无尘。
存包员
范围:存包区地面、工作台、存包架、存包牌
标准:
1) 工作台保持干净,无杂物和水迹
2) 工作场地整洁,工具类用品使用后放在指定位置
3) 存包架、存包牌每天清洁一次
服务中心人员 :
范围:服务中心地面、工作台
标准:
1) 用药咨询台、用药咨询电话、电脑设备等每天清洁一次
2) 保持顾客意见本、考评本、意见箱的干净和整洁
3) 需要派发的赠品放置整齐
卫生员
范围:公共区地面、墙面、天花板、橱窗、卫生间、楼梯、
坐凳及门店周边卫生
标准:
1) 店面橱窗玻璃要求每周清洁一次
2) 门店地面、楼梯每天早、中、晚拖地三次,每周用洗衣粉拖地或刷地1-2次。
3) 卫生间每天早、中、晚拖地(包括墙面)1-3次,提水冲洗2次,要求干净、无异味,地面无水渍
4) 坐凳每天清洗一次,保持干净无污垢
5) 门店前坪干净整洁无杂物
播音员、出纳:
范围:播音室及金库地面、墙面、门窗、设备的清洁
标准:
1) 播音室及金库地面墙面门窗干净无污渍
2) 播音设备、监视设备光亮无尘
3) 办公用具摆放整齐不凌乱
4)室内无杂物
商管员、系统维护员、门店管理人员及其他办公室人员
范围:本人办公室地面、墙面、办公设备的清洁
标准:
1) 办公室地面墙面门窗干净无污渍
2) 办公设施干净、整齐,不凌乱
3) 室内无杂物
其他要求:
1)无论在卖场的任何位置,每一位员工要养成随时捡起纸 屑、纸皮等垃圾的习惯,并统一放在指定收集点,随时收 捡散落于门店的购物篮放于指定位置
2)员工每人自备干湿抹布各一块,抹布使用后要清洗干净 抹布不得放在商品或货架上,卫生工具用后放回指定位置 员工私人茶杯放在指定位置
3)工作场地地面整洁、光亮,无卫生死角
4)办公桌、椅、地面整洁,办公室无卫生死角
5)工作记录、资料、文件等归类放置整齐
6)门店赠品保管在指定位置,并清理分类放置
7)门店所有非卖品(含必备的卫生工具、设施等)均应定置管理
五、门店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目的:让顾客能清楚地了解商品陈列在什么地方、让商 向顾客充分地展示自己、推销自己
二、适用范围:店长、店助、质量负责人、组长、营业员
三、陈列原则
1、分类摆放,分区管理
1)严格按GSP的要求分类摆放
2)药品与非药品分区
3)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区
4)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
5)一般药与性能互相影响,易串味品种分开 门店商品陈列管理制度
1、分类摆放,分区管理
6)处方药按单轨制和双轨制分区
7)单轨制处方药不得开架陈列,设立专柜摆放柜台内,双 轨制处方药闭架陈列
8)按用途和疗效分类摆放
9)另设其它用药、处用易串味药专柜、拆零药品专柜,闭 陈列,并保留原包装标签
10)危险品不应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时,只能陈列代用 或空包装
11)中药饮片装斗前应做质量复核,不得错斗、串斗,防止 药,斗前应写正名正字
12)按货架陈列位置分区落实到人进行管理
2、显则易见
1)上货时将商品的正面(即商品的中、英文名称、厂名等识)面向顾客,横竖统一
2)有价格标签的商品正面要面向顾客
3)一种商品不得被另一种商品挡住视线,卖场内所有商品要让顾客看得清楚
4)常见病、多发病用药尽量摆放在显眼位置
5)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正名正字,按规范填写,无错价现象
3、伸手可取
1)根据货位空间对贵重药品适当拆除中包装
2)药品摆放应整齐、平稳,无倒置现象
3)当顾客看中一件商品时,可以轻松地拿到它而不担心不稳或需要依靠任何辅助设备
4)上层留一拳,左右留两指
4、货架放满
1)货位陈列不允许空缺,缺货品种及时补货上柜
2)货架陈列要丰满有序
3)商品放满可以给顾客一个商品丰富的好印象,产生吸引顾客注意力的效果
4)不允许在货架上放置任何非卖品
5、标识明显
1)药品分类陈列,必须有明显标识
2)只有正确、醒目的购物向导,才能使顾客一目了然
先购到他所需要的商品
6、先入先出
1)按药品批号先后顺序排列,先出厂的排前面
2)补货的时候,先把原有的商品取出来——做好商品卫生——先将要补充的商品从后面开始陈列——
原有的商品陈列在前面
3)药品都有一定的效期,如果补货时不按先入先出原则,那么陈列在后面的药品永远卖不出去,这防止过期、变质商品流入顾客手中的最有新效办法
7、关联陈列
1)关联性商品陈列在通道的两侧,或同一通道、同一方向、同一侧的不同组货架上
2)包装大小相近的药品相邻陈列
3)颜色搭配合理的药品相邻陈列
8、同类商品垂直陈列
1)同类商品如果是横式陈列,顾客在挑选同类商品的同时
感到不便,垂直陈列会使用类商品成一个直线式的系列,体现一个丰富感,起到很强的促销效果
2)同类商品垂直陈列使同类商品平均享受到货架上各个不同段位的销售利益
3)同品种同规格但不同厂家的产品相邻陈列时要留有间隔
9、梯形陈列
1)每个品规按梯形陈列,下面多上面少,加强每堆商品稳固性,使品种之间留有空隙
2)在商品与上隔板之间必须留下3~5公分的间隙,让顾客伸手容易进出不致碰倒商品
3)商品陈列不留一点空隙的话,顾客在挑选商品的时候会感到不方便
组长、店长必须进行陈列检查,检查要点
x分类分区是否正确;
x价格标签是否面向顾客;
x商品有无被遮住,无法显而易见;
x商品上有无灰尘或搁放其他物品;
x有无价格标签脱落或者价格不明显的商品;
x是否做到了取商品容易,放回也容易;
x货架陈列商品与货架标示牌是否一致
x是否按先入先出和关联性陈列
x货架上是否有空闲区
x同类的不同品种商品是否做到了垂直陈列
x商品陈列是否与上隔板保持一定的距离
六、意外事件的防范与处理
一、门店偷盗
1、易发生偷窃的场所:
1)死角、看不见的场所;
2)易混杂的场所;
3)照明较暗的场所;
4)通路狭小的场所;
5)商品陈列杂乱的场所。
2、防止偷窃:
1)尽可能快捷地为顾客服务。顾客将对快捷地服务感到满意。窃贼将会因为
服务快捷而发觉在这里偷盗的时机和地点不合适;
2)不要背对着顾客;
3)携带大型背包或手提袋的顾客入内,请其存放于收银台;
4)顾客携带小型背包或店内的包装袋入内购物时,应留意其购买行为;
5)加强卖场巡视,尤其要留意死角和多人聚集之处;注意在药房内徘徊或闲
逛的人员,对有盗窃嫌疑的顾客重点关注。
6)将贵重的对窃贼有诱惑力的商品锁起来,或将其陈列在一个或多个员工可
以看到的地方。
7)不要把商品在柜台上堆积的太高,不要遮挡员工的视线;
8)定期对员工进行防盗教育和训练;
9)将电话放在员工在使用电话时能看到店内情况的位置;
10)将在外面的、顾客看过的但顾客并没有购买的商品放回柜中;
12)有团体客人结伴入店时,店员应随时注意,如有可疑情况,可主动上前服务。
3、偷窃事件的处理方法:
1)在认定偷窃之前给予顾客有表示“购买”的机会,如:对隐藏商品的顾客
说“您要××商品吗?”若在收银台时则说“您是否忘了付款”等,再一次提醒顾客“购买”。
2)如果提醒之后顾客仍无购买的意思,则要以平静的声音说“对不起,有些事情想请教您,请给我一点时间”,将其带入办公室,请求当班责任人一同参与,并做适当的处理。
3)在处理偷窃事件时,不要把顾客当作“窃贼”,讲话要冷静、自然,尽可能往顾客“弄错”的角度去引导其“购买”,不要以“调查”的态度来对待顾客,不要让店内的其它顾客有不愉快的感觉。
4)如果误会了顾客,应向顾客郑重地表示道歉,希望能获得顾客的理解。
5)门店如发生商品盗窃破坏,营业员应立即通知当班责任人、当地派出所及门店负责人。
6)营业外时间被盗,应保护现场,同时拨打110报警并报告门店负责人。
二、门店防抢
1、防抢要求: ’
1)防抢主要应防现金、贵重商品被抢。
2)店内可设置保险柜以便保管大额现金。
3)店内无顾客时,可以整理货架、排面、补货或做一些清洁工作。
4)店员应随时注意可疑状况,如:
A、2—3人结伴进店,不是观看商品而是注意店员;
B、未熄火且停在店外很久的汽车,在门外逗留观察门店内部的可疑人物;
C、在店内长时间逗留,且佯装购物或阅读书刊者。
5)交接班点钱动作要快,尽量避免钱财露出。
6)大额的钱钞(100元)不要放在钱箱上面,应放在收银机夹层。
7)保持店面干净明亮。
8)与公安机构或保安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9)平时要对店员进行教育与训练。
2、遇抢时应保持冷静沉着,具体要注意以下五点:
1)不做任意惊叫以及无谓的抵抗,以确保顾客和店员人身安全为主要原则。
2)双手动作应让歹徒看得清楚,以免歹徒误解而造成伤害。
3)在不影响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拖延时间,假装合作。
4)如有巡警和保安路过时,及时报警。
5)记住歹徒的特征。
3、遇抢后应立即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向公司领导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拨打110)。
2)保持犯罪现场的完整性,不要碰歹徒曾经碰触过的地方,以免破坏了可能存在的指纹或其它证据。
3)立即描述歹徒特征情况。
4)将遇抢过程写成报告,并呈送公司及公安机关,协助破案。
三、停电
营业中突然停电,造成店面处于黑暗状态的处理:
1、应立即打开应急灯或点燃备用蜡烛。
2、收银台关机,防止销售数据丢失,收银员暂时记录手工账。
3、各区域负责人坚守岗位,停止销售,将正在拿给顾客的商品迅速收回并放回原位,要求顾客保持平静,防止混乱情况发生。
4、当班责任人暂时阻止顾客出入,对顾客所提物品进行检查后方可离开;并立即通知物业管理部门或公司门店管理部组织维修,督促采取措施,尽快供电。
5、恢复送电后,立即组织清点货款、物品,如出现短缺,须上报门店经理和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处理,继续开门营业。
6、晚班停电,根据停电情况,由当班责任人报告门店负责人决定是否停止当天营业。
四、火警
1、发现人应速报当班责任人。
2、组织当班人员用灭火器灭火,当班责任人并报门店负责人;如火势严重拨打“119”。
3、当班人员维持秩序,疏散顾客,并尽力保护店内财产不受损失。
4、火势扑灭后当班人员清理场地,处理遗留问题。
五、其他意外事件
1、无理取闹:带到办公室等僻静处,以免影响正常营业。
2、台风、水灾:积极采取防护措施,将影响或损失减少至最少
七、总结语:
一、五大共识
1、服装整齐
2、精神抖擞
3、热情大方
4、服务周到
5、劳动神圣
二、六大工作
1、服务顾客一仪容整齐,亲切有礼,保持笑容,照顾周到。
2、管理货物一陈列整齐,补货充分,标价准确,防止呆货。
3、照顾现金一收银有序,记录售货,找零正确,精算专心。
4、保持清洁一门面地面,货品货架,工作室等,经常清理。
5、协助同事一团结合作,上下相重,相互忍让,和谐愉快。
6、正直诚恳一保持诚恳之工作态度。
三、七大须知
1、上班准时,提早准备。
2、店长排班,勿自更动。
3、意外缺班,电告上司。
4、预定事假,提前通知。
5、公司通知,经常留意。
6、份内工作,负责落实。
7、热诚服务,共存共荣。
药店管理制度10
岗位职责
目录
1、企业负责人职责
2、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3、采购员岗位职责
4、收货员岗位职责
5、验收员岗位职责
6、营业员岗位职责
7、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8、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9、养护员岗位职责
制度1:
企业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企业依法经营,保证消费者用药的安全、有效、及时、方便。
2、坚持“质量第一”的观念,组织本企业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执行药店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对药店的质量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
3、组织、监促相关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签发质量管理制度。
4、督促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保证质量管理人员有效行使职权。
5、主持质量管理制度的检查与考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履行质量职责,监督质量管理制度的落实、执行。
6、对药店的药品质量全面负责,严格把好药品质量关,保证药店销售质量合格的药品,绝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及质量不合格药品,有效行使质量否决权。
7、执行药店规范化管理,抓好药店的服务质量管理,负责处理顾客的服务投诉。
8、负责药店的环境卫生管理,为顾客提供优美舒适、清洁卫生的购物环境。
9、对药店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对因人为引起药品质量损失按药店有关规定处理。
制度2:
质量负责人岗位职责
1、组织本单位所有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有关《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质量第一”的思想指导下,进行经营管理;
2、组织有关岗位人员建立规章制度和完善质量体系,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质量工作方面的问题;
3、负责对供货单位和购货单位的合法性、购进药品的合法性以及供货单位销售人员、购货单位采购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内容的变化进行动态管理;
4、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员工严格按gsp 来规范药品经营行为;
5、负责质量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并建立药品质量档案;
6、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药品质量检查,做到经营药品帐物相符,严禁霉变、过期失效等不合格药品出售的现象发生,及时发现并制止质量管理方面的违规行为;
7、负责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对不合格药品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
8、负责药品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
9、负责假劣药品的报告;
10、负责药品质量查询;
11、负责指导设定计算机系统质量控制功能;
12、负责计算机系统操作权限的审核和质量管理基础数据的建立及更新;
13、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
14、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
15、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的报告;
16、组织质量管理体系的内审和风险评估;
17、组织对药品供货单位及购货单位质量管理体系和服务质量的.考察和评价;
18、组织对被委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查;
19、开展质量管理教育和培训。
制度3:
采购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药品采购行为;
2、认真审查供货单位的合法性,索取供货单位的证照等;
3、了解供货单位质量保证能力,必要时与质量管理管理人员一同到供货单位实地考察其质量保证能力;
4、所采购药品必须合法,索取药品的生产批文、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药品检验报告书、包装样品等;
5、签订购货合同,除有关经济指标外,还应该增加质量条款;
6、不断收集同类产品的质量情况,执行“按需进货,择优选购”;
7、协助质量管理管理人员处理不合格药品和质量有疑问的药品;
8、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制度4:
收货员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药品收货管理制度及收货程序,负责药品的收货工作。
2、收货员根据供货单位的随货同行单(票)和公司采购记录逐批核对药品,做到票、帐、货相符。
3、负责核实药品运输工具、在途时限、运输方式、运输温度。
4、负责检查药品实物与随货同行单是否相符。
5、负责把药品按品种特性要求放于相应待验区域。
6、负责与验收员办理交接手续。
7、负责销后退回药品的收货工作。
8、负责所有收货原始单据的签收、传递,做好收货记录。
制度5:
验收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严格按照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开展工作,审查书面凭证,如合同、订单、发票、产品合格证等,进行外观目检,如品名、批号、生产厂家、批准文号、商标、包装、破损、污染等情况,有些产品要借助仪器设备进行,如大输液、小水针产品的可见异物必须在可见异物检测仪下进行观察;
3、要按照有关规定填写验收记录,把验收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并填写验收后的结论;
4、对验收中发现的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及时报告质量管理人员,经质量管理人员复验后凭复验结果确定是否合格。
制度6:
营业员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的规定,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
2、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剂量、禁忌和注意事项,不得夸大宣传,严禁经销伪劣药品,积极推销质量合格的近期产品和陈列较长的产品,确保售出药品的质量;
3、问病售药,防止事故发生,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
4、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销售;
5、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销售,并立即报告质量管理人员复验;
6、拆零销售药品,出售时必须使用药匙将其装入卫生药袋,并写明品名、规格、用法、用量等内容;
7、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8、定期或不定期咨询客户对药品质量及服务工作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提高服务工作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7:
处方审核人员岗位职责
1、处方审核员指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师(含药师和中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
2、对药品销售的正确、合理、安全、有效承担主责任。
3、负责处方内容的审查及所调配药品的审核并签字。
4、负责执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严格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5、对有配无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
6、指导营业员正确、合理摆放及陈列药品,防止出现错药、混药及其他问题。
7、负责中药饮片的装斗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8、指导、监督营业员做好药品拆零销售的工作。
9、营业时间必须在岗,并佩戴标明姓名、执业药师或其他技术职称等内容的胸卡,不得擅离职守。
10、为顾客提供用药咨询服务,指导用药安全。
11、对销售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质量管理部。
12、对顾客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处理。
制度8:
处方调配人员岗位职责
1、负责处方审核、配方、核对、发药以及用药指导等调配工作;
2、按药品性能或剂型分类陈列,做到药品与医疗器械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一般药品与特殊药品分开;陈列药品的存放,按药品的性能注意避光、防潮,发现有质量问题和用户有反映的药品要停止向患者提供,并立即报药剂科主任复验;
3、负责凭医师处方调配药品,无医师处方不得调配药品;
4、审核处方,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是否清晰、完整。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者代用,对有配伍禁忌或者超剂量的处方,应当拒绝调配,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者重新签字,方可调配。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注明患者姓名和药品名称、用法、用量,包装;向患者发药时,按照药品说明书或者处方用法,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包括每种药品的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5、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2)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3)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4)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5)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6)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妊娠禁忌、用药禁忌;
(7)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6、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7、对特殊管理药品必须按规定的要求向患者提供;
8、对调配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9、完成处方调配后,应当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10、对陈列药品进行养护检查,并做好养护记录;
11、对患者反映的药品质量问题,应认真对待,详细记录,及时报药剂科主任处理。
12、定期或不定期咨询患者对药品质量及服务质量的意见,以改进自己的工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制度9:
养护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执行《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认真执行药品养护制度,对陈列药品的养护工作负具体责任;
3、做好店堂温湿度记录,保证店堂的温湿度达到药品陈列的要求;
4、对陈列药品的质量进行循环检查,对物理外观有变化及陈列已久的品种应抽样送药检部门检测,并做好药品养护记录;
5、负责各种养护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6、负责建立药品养护档案,内容包括:养护记录台帐、检验报告书、查询函件、质量报表等资料,资料归档保存,统一管理。
药店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人员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疗服务。
第三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定点管理政策,在定点申请、专业评估、协商谈判、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协议解除等环节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经办机构负责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并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保障服务协议(以下简称“医保协议”),提供经办服务,开展医保协议管理、考核等。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遵守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按照规定向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
第二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
第四条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公众健康需求、管理服务需要、医保基金收支、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等确定本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服务的资源配置。
第五条以下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医疗机构,以及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可申请医保定点:
(一)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
(二)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站)、村卫生室(所);
(四)独立设置的急救中心;
(五)安宁疗护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护理院;
(六)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
互联网医院可依托其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签订补充协议,其提供的医疗服务所产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相关费用,由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其所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按规定进行结算。
第六条申请医保定点的医疗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正式运营至少3个月;
(二)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且第一注册地在该医疗机构的医师;
(三)主要负责人负责医保工作,配备专(兼)职医保管理人员;100张床位以上的医疗机构应设内部医保管理部门,安排专职工作人员;
(四)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保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等;
(五)具有符合医保协议管理要求的医院信息系统技术和接口标准,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按要求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全部就诊人员相关信息,为参保人员提供直接联网结算。设立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医用耗材、疾病病种等基础数据库,按规定使用国家统一的医保编码;
(六)符合法律法规和省级及以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医疗机构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医保定点申请,至少提供以下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
(三)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
(四)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五)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预测性分析报告;
(六)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医疗机构提出定点申请,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即时受理。对申请材料内容不全的,经办机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医疗机构补充。
第九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书面、现场等形式开展评估。评估小组成员由医疗保障、医药卫生、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等专业人员构成。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评估时间不超过3个月,医疗机构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评估期限。评估内容包括:
(一)核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或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
(二)核查医师、护士、药学及医技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信息和医师第一注册地信息;
(三)核查与服务功能相适应的诊断、治疗、手术、住院、药品贮存及发放、检查检验放射等基础设施和仪器设备;
(四)核查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评审的结果;
(五)核查与医保有关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是否具备开展直接联网结算的条件。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将评估结果报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应将其纳入拟签订协议医疗机构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对于评估不合格的,应告知其理由,提出整改建议。自结果告知送达之日起,整改3个月后可再次组织评估,评估仍不合格的,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省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在本办法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评估细则。
第十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医疗机构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签订医保协议的双方应当严格执行协议约定。协议期限一般为1年。
第十一条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向社会公布签订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供参保人员选择。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定点申请:
(一)以医疗美容、辅助生殖、生活照护、种植牙等非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执业范围的;
(二)基本医疗服务未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的;
(三)未依法履行行政处罚责任的;
(四)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自发现之日起未满3年的;
(五)因违法违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3年或已满3年但未完全履行行政处罚法律责任的;
(六)因严重违反医保协议约定而被解除协议未满1年或已满1年但未完全履行违约责任的;
(七)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曾因严重违法违规导致原定点医疗机构被解除医保协议,未满5年的;
(八)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第三章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具有依法依规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后获得医保结算费用,对经办机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对完善医保政策提出意见建议等权利。
第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保协议,合理诊疗、合理收费,严格执行医保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等目录,优先配备使用医保目录药品,控制患者自费比例,提高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效率。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保结算。
经办机构不予支付的费用、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约定被扣除的质量保证金及其支付的违约金等,定点医疗机构不得作为医保欠费处理。
第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实名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超量开药、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医疗保障基金支付的费用符合规定的支付范围;除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形外,提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以外的医药服务的,应当经参保人员或者其近亲属、监护人同意。
第十六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措施,严格掌握出入院指征。按照协议执行医保总额预算指标,执行按项目、按病种、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按床日、按人头等支付方式。不得以医保支付政策为由拒收患者。
第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政策,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的药品和耗材。医保支付的药品、耗材应当按规定在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平台上采购,并真实记录“进、销、存”等情况。
第十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定的医药价格政策。
第十九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参加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经办机构组织的宣传和培训。
定点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培训,定期检查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第二十条定点医疗机构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样式的定点医疗机构标识。
第二十一条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及时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医疗保障基金结算清单等信息,包括疾病诊断及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费用结算明细,医师、护士等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应当按要求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报送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和数量。
定点医疗机构应向医疗保障部门报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及协议管理所需信息,向社会公开医药费用、费用结构等信息。
第二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优化医保结算流程,为参保人员提供便捷的医疗服务,按规定进行医保费用直接结算,提供费用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为符合规定的参保人员提供转诊转院服务。参保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在定点医疗机构购药或凭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第二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做好与医保有关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定点医疗机构重新安装信息系统时,应当保持信息系统技术接口标准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对接,并按规定及时全面准确向医保信息系统传送医保结算和审核所需的有关数据。
第四章经办管理服务
第二十五条经办机构有权掌握定点医疗机构运行管理情况,从定点医疗机构获得医保费用稽查审核、绩效考核和财务记账等所需要的信息数据等资料。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属地管理,经办机构对属地定点医疗机构为本地和异地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承担管理服务职责。
第二十六条经办机构应当完善定点申请、组织评估和协议签订、协议履行、协议变更和解除等管理流程,制定经办规程,为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经办服务。
第二十七条经办机构应做好对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政策、管理制度、支付政策、操作流程的宣传培训,提供医疗保障咨询、查询服务。
第二十八条经办机构应当落实医保支付政策,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对定点医疗机构申报费用的审核、结算、拨付、稽核等岗位责任及风险防控机制。完善重大医保费用支出集体决策制度。
第三十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管理,通过智能审核、实时监控、现场检查等方式及时审核医疗费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稽查审核。按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费用,原则上应当在定点医疗机构申报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符合规定的医保费用。
第三十一条有条件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按国家规定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一部分医保资金,缓解其资金运行压力。在突发疫情等紧急情况时,可以按国家规定预拨专项资金。
第三十二条定点医疗机构违规申报费用,经审查核实的.,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三十三条经办机构应当依法依规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政策咨询。除急诊和抢救外,参保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
第三十四条经办机构向社会公开医保信息系统数据集和接口标准。定点医疗机构自主选择与医保对接的有关信息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供应商。经办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任何费用及指定供应商。
第三十五条经办机构应遵守数据安全有关制度,保护参保人员隐私,确保医疗保障基金安全。
第三十六条经办机构或其委托符合规定的第三方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绩效考核,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考核结果与年终清算、质量保证金退还、协议续签等挂钩。绩效考核办法由国家医疗保障部门制定,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可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周期内未超过总额控制指标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应根据协议按时足额拨付。对定点医疗机构因参保人员就医数量大幅增加等形成的合理超支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八条经办机构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情形的,可按协议约定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一)约谈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二)暂停或不予拨付费用;
(三)不予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医保费用;
(四)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违约金;
(五)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疗服务;
(六)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违反医保协议的,定点医疗机构有权要求纠正或者提请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督促整改,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存在违反医保协议的,可视情节相应采取以下处理方式:约谈主要负责人、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经办机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五章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管理
第四十条定点医疗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注册地址、银行账户、诊疗科目、机构规模、机构性质、等级和类别等重大信息变更时,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其他一般信息变更应及时书面告知。
第四十一条续签应由定点医疗机构于医保协议期满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或由经办机构统一组织。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保协议续签事宜进行协商谈判,双方根据医保协议履行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等决定是否续签。协商一致的,可续签医保协议;未达成一致的,医保协议到期后自动终止。
对于绩效考核结果好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以采取固定医保协议和年度医保协议相结合的方式,固定医保协议相对不变,年度医保协议每年根据具体情况调整,简化签约手续。
第四十二条医保协议中止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暂停履行医保协议约定,中止期间发生的医保费用不予结算。中止期结束,未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可继续履行;超过医保协议有效期的,医保协议终止。
定点医疗机构可提出中止医保协议申请,经经办机构同意,可以中止医保协议但中止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80日,定点医疗机构在医保协议中止超过180日仍未提出继续履行医保协议申请的,原则上医保协议自动终止。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中止医保协议:
(一)根据日常检查和绩效考核,发现对医疗保障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员权益可能造成重大风险的;
(二)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数据或提供数据不真实的;
(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中止医保协议的;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中止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医保协议解除是指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医保协议解除,协议关系不再存续,协议解除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办机构应解除医保协议,并向社会公布解除医保协议的医疗机构名单:
(一)医保协议有效期内累计2次及以上被中止医保协议或中止医保协议期间未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二)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定点的;
(三)经医疗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实有欺诈骗保行为的;
(四)为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处于中止医保协议期间的医疗机构提供医保费用结算的;
(五)拒绝、阻挠或不配合医疗保障部门开展智能审核、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情节恶劣的;
(六)被发现重大信息发生变更但未办理重大信息变更的;
(七)定点医疗机构停业或歇业后未按规定向经办机构报告的;
(八)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在行政执法中,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可能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的;
(九)被吊销、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的;
(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不能履行医保协议约定,或有违法失信行为的;
(十一)未依法履行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
(十二)定点医疗机构主动提出解除医保协议且经办机构同意的;
(十三)根据医保协议约定应当解除医保协议的;
(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解除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定点医疗机构请求中止、解除医保协议或不再续签医保协议的,应提前3个月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公立医疗机构不得主动提出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
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地市级及以上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中止或解除医保协议,该医疗机构在其他统筹区的医保协议也同时中止或解除。
第四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的部分人员或科室有违反协议管理要求的,可对该人员或科室中止或终止医保结算。
第四十六条医疗机构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就医保协议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发生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请求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协调处理,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六章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
第四十七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对定点申请、申请受理、专业评估、协议订立、协议履行和解除等进行监督,对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医保费用的审核和拨付等进行指导和监督。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依规通过实地检查、抽查、智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履行情况、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医疗服务行为、购买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第三方服务等进行监督。
第四十八条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应拓宽监督途径、创新监督方式,通过满意度调查、第三方评价、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方式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社会监督,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四十九条经办机构发现违约行为,应当及时按照协议处理。
经办机构作出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中止和解除医保协议等处理时,要及时报告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发现定点医疗机构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及时责令经办机构按照医保协议处理,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按照医保协议处理。
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时,认为经办机构移交相关违法线索事实不清的,可组织补充调查或要求经办机构补充材料。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中的经办机构是具有法定授权,实施医疗保障管理服务的职能机构,是医疗保障经办的主体。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自愿与统筹地区经办机构签订医保协议,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
医保协议是指由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经协商谈判而签订的,用于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以及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的协议。
第五十二条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制作并定期修订医保协议范本,国家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制定经办规程并指导各地加强和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地市级及以上的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及经办机构在此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细化制定本地区的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医保协议内容应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变化相一致,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调整医保协议内容时,应征求相关定点医疗机构意见。
第五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药店管理制度12
化学药品通常都具有易燃性,易爆性和腐蚀性。为管好实验室化学药品,预防化学药品有可能带来的安全事故发生,我校特制定化学药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化学药品统一放入实验室内,根据其特长分类存放。
二、化学药品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负责管理,其他教师如有需要,可由实验室管理员专人发放并教会其注意事项,作好登记。
三、实验室内严禁烟火,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四、定期对危险化学药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
五、使用危险化学药品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的要求。实验中和实验后危险化学药品的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
药店管理制度13
一、营业员日常行为规范:
1、上班时间必须穿工作服,着装整洁,干净。不按要求着装者每次罚款5元。
2、上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违者罚款2元,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0分钟者罚款10元。
3、注重药房的对外形象,提倡文明用语服务。顾客进入店里必须立刻主动迎接。服务态度热情,不得以任何理由与顾客发生争吵。违反者根据情节罚款10—50元。
4、在店里不得玩游戏机,看工作无关的书籍,不得长时间玩手机。严重者罚款5—10元。上班时间不得长时间接私人电话,如果在接待顾客的时候不能接电话,违者罚款5元。
5、营业员,收银员对营业款应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按该金额的10倍罚款。
6、接待顾客积极,主动,热情,面带微笑,并用“您好,请问,请稍等,请慢走”等礼貌用语。
7、营业员对每次店里推出的活动都应了解,熟悉和掌握,并且积极主动告知顾客。
8、代金劵及赠品必须按要求按规定正常发放。
9、没有库存的药品在销售时应做好登记并且及时上报处理。
二、环境卫生与药品陈列:
1、个人分担区域卫生不合格,柜台,货架收银台上乱堆乱放,清洁卫生不彻底如果不及时处理每检查一次将扣该营业员10元。
2、药品摆放应陈列有序,分类明确,药品与药品之间不能留有空格。发现一空格将扣该区域负责人按一空0、5元给予处罚,以此类推!
3、药品陈列与价格标签必须保持一致,做到一货一签。如有不符的将进行每个品种0、5元的`处罚。
4、中药区,熬药机,门店门口及厕所卫生实行轮班制度。收银台卫生由该天当班组负责。5门店当天垃圾必须当天晚上处理干净不得留至第二天。如有发现将扣当班当组5元。
三、销售制度:
1、不得擅自抬高C类品种价格,必须严格按照定价销售。如有违反者罚款5元。
2、营业员发错药,卖错价,损坏药品者必须按照进货价格进行赔偿,如有隐瞒不报者应按卖价进行赔偿。
3、营业员要做到见票发货,对票发货,避免发错货。
4、不服从门店店长安排,不按门店管理要求进行价格调查或进行虚假价格调查的,每次罚款5元,
5、营业员之间不认真交接,工作配合不畅,造成工作失误的按情节严重给予处理。
6、门店来货清点时经手人必须签上自己名字。少货,多货等来货错误问题必须立即与相关人员联系,并且做好登记。
7、营业员按照先后顺序,轮流依次接待顾客,不得插队与其他营业员发生争抢顾客。如果当次接待顾客营业员不在药房,按照顺序替补接待。
8、如果顾客在进药店时指定某人接待,该营业员应该接待此顾客不受次序限制。
9、必须对附近药房的价格进行及时调查,对其信息反馈给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
10、对来店顾客积极办理会员卡,进行详细讲解会员优势,并赠送代金劵(代金劵上必须写上发放日期及有效日期签上自己名字)。对已办理的顾客进行实事求是的积分以及打折,兑换代金劵等活动。
药店管理制度14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药店管理制度1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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