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7 10:23:04 制度 我要投稿

加班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加班管理制度15篇

加班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从事建材及其他相关事业,为了明确加班规则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完成本职工作,除非确因工作需要外,公司不鼓励加班。没有部门主管或人事主管签字书面指示加班,员工不得加班。

  第三条对于确因工作需要进行的加班,公司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补休或者按合同底薪金额作为加班费基数计算及支付加班工资。其他工作奖金、补贴、津贴等其它金额不得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内。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的员工。

  第五条公司员工不论职务、职位如何变动,均适用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加班审批

  第六条加班情形

  (一)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及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必须继续工作的情况,称为加班,加班分下列三种:

  1、工作日加班:员工在每日超过8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2、工作周加班:员工在每周超过40小时工作后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工作的;

  3、休息日加班:每周超过六天时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工作第七天的;

  4、节假日加班:当月有法定节假日,经部门主管书面要求加班的。

  (二)主管指定员工加班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员工提出并提供附件给人事存档。

  (三)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有以下三种情形之一的,则不受上述程序和加班时数的.限制: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加班工资计算公式如下:

  1、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具体按照劳动保障部所公布的现行月计薪天数计算。

  2、劳动者本人日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劳动者本人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8)。

  3、工作日或工作周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数额标准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七条加班审批

  (一)确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者必须由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

  (二)部门主管填写《加班确认单》应写明预计加班时间,精确到小时。实际加班时间应据实填写。

  (三)部门主管填在《加班确认单》中应明确加班事由。

  (四)《加班确认单》经部门主管及员工签字确认后,方视为有效加班。

  (五)公司员工未经审批在工作日规定时间外或休假日在公司逗留的行为不视为加班。

  (六)没有经过审批自愿进行的加班,公司不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第八条打卡纪录

  无论是工作日、工作周、休息日还是法定节假日,员工均应如实打卡(经总裁批准无需打卡者除外),记录进出公司时间,该进出时间记录不代表有加班事实也不作为加班工资的发放依据。

  第九条实际加班时间

  《加班确认单》上的实际加班时间可在加班后据实填写,经本部门主管或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每月加班时间的计算依据。

  第十条调休

  员工可以根据当月《加班确认单》记录的实际加班时间,在配合公司安排、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提前两天填写《调休申请单》,申请不超过实际加班时间的调休。

加班管理制度2

  一、目的: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责

  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的合理加班进行基础审批和原始统计;同时承担控制本部门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

  2、人事总务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公司加班管理制度范文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人事总务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表》核实加班时间及按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四、管理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完成各项生产、工作任务,努力提高生产、工作效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从严控制。

  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生产完成量的历史数据进行总额控制。

  五、加班种类

  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的情况。

  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

  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六、加班界定:下列情况及人员不予计算加班

  1、参加公共娱乐、社会活动及招待用餐的;

  2、事业部长、职能部门部长以上的人员的不予计算加班;

  3、出差、培训学习、参加会议延长时间的;

  4、部室人员(包括司机等)工作日延长时间不算加班;双休日加班的超过8小时按一个加班计算,不足8小时的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

  5、弥补计件、考核定额未完成工作量的工作时间;

  6、因人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设备事故等而返工或追补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造成事故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7、由于个人工作失误而导致的其它用于追加完成生产任务所用的工作时间,责任人不予计算加班;

  8、公司日常安排值班的人员;

  9、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10、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或销售员工按业绩提成的;

  11、其它事件经副总以上人员界定不给予加班的。

  七、加班审批程序

  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表》(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长批准,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

  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先实施加班,但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3、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事总务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时不予计算加班时间。

  八、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以不影响生产工作为前提安排。

  2、员工超期假日可累计计算,优先用于与加班相抵。

  3、加班工资与月工资一并发放。

  九、考核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除不予加班外补偿,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对部门长罚款200元,申请加班的责任人200元,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行政、绩效、工资降级等处分。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参照生产定额和岗位定员,发现工作效率低下,严重超工时用工的除按绩效考核细则考核外对责任人一次罚款200元,事业部长一次罚款200元。

  6、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除责令限期改正外,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绩效惩戒,行政通报批评。

  十、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其它制度如与本规定相抵触以本制度为准。附件一《加班申请表》

加班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规范员工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职责:

  1、各部门负责人:加强本部门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

  2、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加班,监督加班时效性;

  3、人力资源部:制定加班管理制度,抽查加班实际执行情况,计算加班费用。

  四、加班申请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每天规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方可申请加班。

  2、员工加班应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

  3、临时任务,不能提前填写《加班申请表》的,需在加班完成的次日将《加班申请表》填写完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上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备案,方可计算加班;

  五、加班计算及管理

  1、延时工作:原则上不计算加班,由部门内部安排调休;

  2、公休日及法定假日加班:加班时间以4个小时做为计算起点,当月加班4小时以上不足8小时的计算0.5个加班,当月加班8小时的计算1个加班,加班时间不得跨月累计。

  3、车队管理人员(不包括调度)、保洁队管理人员、维修中心管理人员、信息部、安全部的加班实行定额加班制度,即按每月实际节假日天数批准部门总加班数,超过部分不计算加班。各车队休息日保证2名管理人员同时在岗,信息部、安全部、维修中心、保洁队休息日保证1人在岗。

  4、结算部、稽查部、综合部食堂管理员、采购部的库房管理人员实行月固定加班,部门应于每月25日前将下月的排班计划及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的《加班申请表》上交至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备案,方可实施并计算加班。

  5、员工参加公司会议、培训课程、出差等情况,不计算加班。

  六、加班纪律及要求

  1、《加班申请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

  2、加班期间应服从加班管理人员的`指令,不得无故离岗,按照加班计划完成工作任务,并按照工作程序和标准要求执行。否则,除不能享受加班待遇外,并按《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工资,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赔偿相应损失,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5、加班打卡: 无论是休息日或是法定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并作为加班审核的基础依据。

  6、根据实际情况需撤消加班的,部门主管必须于加班前书面通知分管领导及加班人员,撤消加班申请,并交至人力资源中心。

  七、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1、员工加班原则上实行调休,确实调休不了的,公司予以计算支付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按照公休日加班60元/天,法定假日加班100元/天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不支付加班工资,法定假日工作按照100元/天的标准支(敬请期待本站推出更好文章:)付加班工资。

  3、加班费以月为单位结清,由人力资源中心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不累计、不顺延。

  5、部门负责人及考勤人员应认真记录员工考情情况,严肃考勤纪律。

  八、附则

  1、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本办法与公司《人事劳资管理制度》、《薪资管理办法》配合执行。

  九、相关记录

  1、《请假审批单》

  2、《加班申请单》

加班管理制度4

  城投公司加班管理制度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1、加班的定义和分类

  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岗位工作需要或部门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由于工作需要,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周末的'临时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2、加班的申报程序

  (1)临时加班:员工发生临时加班应于加班前填写《加班申报表》(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综合办公室审核备案,如因发生急情或险情需要加班来不及办理加班申报手续的,可在事后24小时内补办加班申报手续。月底由综合办公室汇总呈公司领导审批。

  (2)计划加班:计划加班原则上以各部门安排的值班表认定,但如发生临时变更的,由部门负责人将变更情况书面报综合办公室。

  3、加班管理规定

  (1)发生临时加班的工作人员必须按实际时段如实填写加班申报表。

  (2)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计算在加班内容中:

  (一)参加会议;

  (二)开发建设部工作人员非在施工现场发生的加班;

  4、加班补偿标准

  (1)员工要尽量合理安排好本岗位的工作。加班补偿方式主要是发放加班补贴,当月加班补偿报公司领导审批,经财务部门计算后发放加班补贴。

  (2)加班补贴计算,以财务部加班计算标准为准。

  5、罚则

  (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并扣除指定加班时间三倍工资处罚。

  (2)计划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考核。

  (3)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6、附则

  本制度自20xx年**月起开始执行。

  附件:加班申报表

加班管理制度5

  企业的考勤制度中,最主要的一点可能就是加班问题的了,因为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问题员工也都明白应如何处理,公司的制度订起来也很方便。但对于加班的处理,对于人力资源部其实是两难的:对于员工周末加班,是算加班呢,还是不算?从法律的角度、员工的角度是需要计加班的,可是有几个小老板愿意给加班费的?为何制度是一件很为难的事情呢?更别说在执行的过程中同样会左右为难。

  先说制度如何制定吧,在中小民企里,对于员工加班的问题一般是以打法律的擦边球为主,即不能依完全依据法律的要求执行,也不能完全不理会国家的法律法规。因此,制度起草方面应有所调整。

  一、法律事项

  加班必须事情提交书面加班计划,对于工作的重要性分别交由不同决策层次的管理层签批方了有效。这对后续关于员工加班纠纷问题的法律原始规定,对仲裁结果会有决定性作用,不可小视。

  对于加班的处理规定,原则上按月加班后按当月内进行调休完毕,因工作原因未能调休的可以三个月内调休完成。三个月内因个人原因未能调休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如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假者可折算工资。

  二、执行事项

  对于加班事情日常处理,人力资源主动了解加班的情况,对于周末集中外出发资料的情况进行一定范围内的口头嘉奖,甚至于开个业务总结会,让大家提一提这样加班的价值与意义,对于自己业务的帮助在哪儿。

  在会议或讨论的过程中,HR就引导员工向自己的`业务方面去讲,淡化加班的辛苦度,多提周末发传单对后续业务的重要等。必要时HR可以参与他们的工作中去,周末一起加一次班,与他们融为一体。

  三、注意事项

  对工资的结构应进行调整,加班工资按基本工资计算,如果公司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么,你可以考虑换一家公司了。

  对加班调休的管控,对部门管理者的要求比较高,他们对员工的工作计划能力、管理能力、调控能力、对公司的向心力及在员工心中的人格魅力要求。如果部门管理层者的能力达不到问题都集中到人力资源部来处理,压力会很大。

  除了他们的能力,更重要的是职能部门的负责人态度与对HR工作的配合度。因此,HR也需要加强对自己在老板及职能管理层心中的地位与重要,提升他们对你工作的配合性。

  其实人力资源的工作更多的是如何做好过程管理,而不是按照传统的人事管理那样只是对结果进行调控。

加班管理制度6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2.按提成制度结算的营销人员和不适用本规定。

  三、加班的分类和程序:

  1.加班: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因工作岗位不能断续,需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临时性工作增加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或休息日突发事件称为应急加班。

  2.计划加班员工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人事部审核备案,由人事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3.特殊原因(下班之后因紧急事件加班,或休息日突发事件加班的)可以事后补填《加班申请单》,并注明“补填”;非特殊原因一律不得事后补填,否则不认定为加班。

  四、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原则上不安排加班,由于部门工作需要必须加班完成的工作,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4小时的不算加班;

  (2)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超过36小时按36小时计算。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

  5.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或处于哺乳期(即产假结束后至婴儿满一周岁)内的女职工,公司不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当日22点至次日6点之内从事的劳动和工作)或加班加点。

  五、加班认定:

  1.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①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②发生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③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十一)继续工作均算加班。

  3.值班不属于加班,对被安排值班的员工。(值班是指公司为临时负责接听、协调、看门、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有关人员在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进行的值班,它一般不直接完成工作任务。)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2)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4小时以内的;

  (4)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出差补贴政策另计;

  (5)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公司组织的公共活动的。

  5.周一至周五加班算平时工作日加班,周六周日算公休日加班,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算节假日加班。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后接到新任务算加班,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而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周一至周五因公司需要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内原则上不算加班。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除法定节假日外,一律安排调休,尽量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2)员工有权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调休时间最长原则上不得超过三天。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领导安排。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劳动法》规定支付加班补贴。

  (1)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加点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延时加点工时×1.5倍

  公休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公休加班工时×2倍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基本工资/月计薪天数/8×法定加班工时×3倍

  (2)加班费的计发比例

  a.平时工作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1.5倍计算;

  b.公休日加班: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工资标准的2倍计算;

  c.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按员工小时加班工资标准的3倍计算。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司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

  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规定,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执行原则:

  1.公休、法定假日加班时作息时间与正常工作日相同。

  2.加班人员必须记录好当日《加班工作内容记录》,并于加班结束后的两天内提交给人事部,无加班日志者其实际加班视为无效。相关负责人应切实负责加班申请的审批,如果发现弄虚作假,谎报加班出勤者一律严惩。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4.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加班管理规定二

  1.目的

  1.1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员工正常工作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人员的加班管理,对本部门及基层班组的加班情况进行例行监督检查,同时按规定将本部门人员的加班情况报至人力资源部。

  2.2各部门经理应承担控制本部门年度加班时间总量的责任,加班时间原则上控制在批准的年度总加班小时以内(其内容详见《年度加班考核指标表》)。

  2.3人力资源部协助各部门作好员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加班管理制度在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人力资源部负责按照《加班申请单》的加班结算方式及规定标准计发加班工资和累积调休小时数;负责每季度统计各部门加班执行情况并通报给各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

  3.适用范围

  3.1本公司全体员工。

  4.原则

  4.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4.2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4.3总量控制原则。对各部门加班时间参照历史数据进行年度总额控制。

  5.内容

  5.1加班种类

  5.1.1工作日加班:即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时间工作,包括遇紧急事件需要在非工作时间到工作现场进行处理。

  5.1.2双休日加班:即安排在每周六、日工作,包括四班三运转员工的倒班周末。

  5.1.3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即安排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

  5.2加班认定

  5.2.1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5.2.1.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5.2.1.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5.2.1.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5.2.1.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3加班审批程序

  5.3.1员工加班前须填报《加班申请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原则上各部门申请的加班申请单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工作日下午16:00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单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5.3.2遇紧急情况的,经部门经理批准,可先实施加班,并在加班后下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单》。

  5.3.3任何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加班审批手续的,均不视为加班,不得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5.4加班免除

  5.4.1公司所有员工按公司规定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如: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劳动节、端午、中秋、十一国庆节)继续工作均算加班,计算加班工资。

  5.4.2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工资:

  5.4.2.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5.4.2.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5.4.3下列人员(除文件内容中5.4.1款外)不享受加班工资:

  5.4.3.1主管人员及中、高层管理人员(但可以调休)。

  5.4.3.2因工作性质特殊,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销售、售后类员工,和其他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员工。

  5.4.3.3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业务销售人员。

  5.5加班工资支付与加班调休

  5.5.1加班工资计算标准及计算方式:

  5.5.1.1约定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参照珠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5.5.1.2国家法定假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300%

  5.5.1.3周末加班工资(日)=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x200%

  5.5.1.4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工资(小时)=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21.75/8x150%

  5.5.1.5根据考勤表排班规律,倒班员工如遇倒班周末与法定假日重逢,按200%计发工资。

  5.5.2加班调休

  5.5.2.1员工工作所产生的加班时间,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应优先在适当时间安排员工调休。

  5.5.2.2员工可以要求将加班时间累积到一起调休,但每次调休时间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一周。具体调休时间由员工所在部门(车间)经理安排。

  5.6罚则

  5.6.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记警告一次处分,扣罚绩效工资100元。

  5.6.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记大过处分一次,扣罚绩效工资500元。

  5.6.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按照5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5.6.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按照300%的加班工资扣罚,其中50%由部门经理承担,50%由申请加班的直接主管承担。

  5.6.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6.附则

  6.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修订。

  6.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同内容规定自行废止;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6.3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

加班管理制度7

  **药业加班管理制度

  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将给予调休或支付加班费。

  2、 加班申请

  2.1加班人员在加班前需填写《加班申请表》,平时加班由部门领导批准,双休日和节假日加班由分管领导批准。

  2.2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2.2加班申请应于加班前交到人力资源部,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加班考勤

  3.1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考勤卡,记录加班时间。

  3.2若因特殊原因加班不能回公司打考勤卡,需由本人写情况说明经部门领导签字证明情况属实,方可视作加班,否则不做加班处理。

  3.3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置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有关手续。

  4、 补休:

  4.1 员工休息日加班,公司将根据工作情况,安排员工补休;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公司支付加班工资。

  4.2 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管理人员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但可以享受补休。

加班管理制度8

  一、公司加班的基本原则

  公司原则上不提倡加班,各部门经理要加强本部门员工的工作作息管理,要求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当天的工作任务;如遇截稿等特殊情况确需加班时,由部门经理于当天下午5:30分前到前台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如遇周五则还应同时登记周六、日加班情况),注明加班工作内容和加班员工的姓名并签名。

  二、经理跟班原则

  当部门有员工需要加班时,其部门经理也要同时加班。以便指导工作和督促员工工作结束后尽快离开公司,回去休息。

  三、经理持钥匙原则

  由第一个申请加班部门经理领取加班钥匙。加班钥匙不得随意转交他人,只能在加班部门经理之间传递;持钥匙的部门如先于其他部门结束加班,可将钥匙转交给还在加班的其他部门的经理手上,并做好交接记录。

  四、持加班钥匙经理全面负责原则

  持钥匙经理负有值班经理对整体的监管责任;对未列入加班申请登记表的员工不按时离开公司或有员工随意出入公司时,要及时予以劝说和清理;对不服从管理的员工,值班经理有权对其处以20元—50元的.处罚(将处罚决定报知运营和财务)。

  五、持加班钥匙经理的相关职责

  最后结束加班的部门经理负责关好窗户、电源和锁好门,钥匙于第二天9:00前交回前台。

加班管理制度9

  第一人民医院加班管理试行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医院关于加班的管理规定,避免加班界定不清,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相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本院全体职工

  第三条 责任:

  1、各科室负责本科室人员的`加班管理,同时按规定将本科室人员的加班情况上报至院人力资源科;

  2、院人力资源科协助各科室做好职工加班管理工作,不定期检查管理制度在科室内的执行情况,对加班异常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加班的原则

  1、加班系指在非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由医院或科室依据其工作岗位、工作任务安排的相应工作。包括: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2、根据医院的实际情况,上白班(行政班)者,周一至周五为工作日,周六、周日为休息日;倒班的按值班安排表执行,轮到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值班的为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轮值应安排轮休;

  3、医院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加点,医院将安排补休(补休以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由科室负责人安排)或者支付相应加班补贴(加班费);

  第五条 要求

  1、无论是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双休日或假日加班等,科室负责人均应如实记录加班起止时间及事由,备查;

  2、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科、监察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加班人员及时间进行核查。加班时间及加班事由不真实或加班为非医院界定的加班事由,加班视为无效;

  3、原则上非单人单科室节假日、双休日必须排班,合理安排补休,不计算加班。

  第六条 加班界定及要求:

  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加班:

  1、医院工作人员(包括二线值班人员)非正常上班时间,因医院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紧急加班者;

  2、节假日必须上班,他人无法顶岗、且无法安排补休的岗位;

  3、供应室消毒工作工人工作性质特殊及人员(目前两人)不足,上班每日一人给予15元(含餐补)补助。人员足够后自动取消。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不认定为加班;

  2、在非正常工作日因业务联系单位或其他来访接待延长工作时间的;

  3、延长工作时间处理日常工作的,不认定为加班(如拖班),如果延长工作时间超过正常工作进餐半小时以上者可计算误餐;

  4、非单人单科室(包括职能科室,如b超、防保、院感、病理)节假日、双休日排班,尽量合理安排补休;

  5、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保洁、门诊抽血室、收费室等;

  6、节假日、双休日或晚上开展娱乐活动、义诊、参加会议、职工培训安排、社会活动等;

  7、倒班;

  8、节假日、双休日或上班及加班后补休者;

  9、因工作性质特殊,需非正常工作时间(中午、晚上,如抽血室、输血科、检验科)上班,或正常工作时间延至到中午、晚上工作时间未超过7小时者;

  第七条 加班工资计算:

  1、加班者,按我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防疫津贴、加班费管理规定(*医字[2022]42号)文件执行;

  2、加班补贴每月由审查小组审查后,财务发放;

  3、护理apn排班:

  按参与排班人数进行分类包月计算到各护理单元,由各护理单元进行再次分配。(附表)

  人数 补助金额

  20人以上 600元/每月

  15―20人(含20) 500元/每月

  10―15人(含15)400元/每月

  10人以下(含10)300元/每月

  第八条 附则

  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按院长办公会议定后执行。

加班管理制度10

  一章总则

  一条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条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三条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二章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四条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五条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六条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七条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三章加班管理规定

  八条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一个工作日:前补交。

  九条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十条加班时间以.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累计小时为.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十一条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十二条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小时,超过者按小时计。

  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十四条加班调休应在当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度。

  十五条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四章加班补偿标准

  十六条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内累计加班个工作日(含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十七条调休时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十八条加班补贴计算:

  (一)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倍计算工资报酬。

  五章罚则

  十九条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二十条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倍处罚。

  二十一条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二十二条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元罚款。

  六章附则

  二十三条本规定于二零零五四月一日发布,自二零零五四月二十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深圳市****有限公司

  二五三月

加班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公司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加班是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或公司指定事项,须继续工作时称为加班。

  三、原则:

  3.1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原则上不提倡加

  3.2严格控制加班的时限,保证员工的休息时间。

  3.3因公司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的,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服从命令。

  3.4加班部门如需其它部门配合或提供相关资料,应于工作时间内提前通知相关部门以便安排配合工作。

  四、加班申请及记录

  4.1.工作日安排加班)(周一至周五):

  4.1.1工作日需要加班的,当日下午下班前需填写自愿《加班申请单》,经所在部门经理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计加班;

  4.1.2工作日加班原则上每天安排2-3小时,若因工作需要,需延长3小时以上加班的,需经协理审批后,方可安排加班;

  4. 2.休息日安排加班:

  4.2.1周六晚上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加班原由经协理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2.2周日需要安排加班的,部门主管需提报工作异常单及加班原由后,经协理审批后,报备总经理及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加班申请单》需在周六上午下班前提供给行政部;

  4. 3.法定假安排加班:若因生产需要,法定节假日需要安排加班,需经总经理、董事长确认后,方可安排加班。

  4.4休息日周六(8小时)公司统一安排加班时,不需另外填写《加班申请单》,由行政部统一汇总。

  4.5为了更好地培养员工做计划的'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提前递交加班申请的,原则上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五、加班考勤及异常行政处理:

  5.1无论是工作日、双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5.2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发现无加班记录,行政部人事将取消本次加班单签名。并记行政警告一次扣1分;

  5.3有员工加班单签名,经行政部查实后,打卡不加班的,经行政部查实后,一律给其记大过一支(扣9分处理),且加班考勤一律取消;

  5.4无加班单申请者,前来加班人员,经行政部查实其前来加班的。加班考勤一律不生效,行政部将取消本次加班考勤,且为其记小过一支(扣3分)。履教不改的,扣分至18分的可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及开除处理。

  5.5经加班查实,未申请加班人员前来加班者,是由于本组长或直接管理遗漏原因造成的,则给予其直接管理行政扣1分记警告处理。经常遗漏的达3次及3次以上的,则直接扣3分处理。

  六、加班统计及加班费计算6.1行政部在每月末汇总加班统计,作为安排调休及发放加班补偿(加班费)的依据。

  6.2安排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计算为法定的3倍;安排休息日加班,加班费计算17元/时,安排平时加班,加班费计算为13元/时。

  6.3周末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车间组长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不计加班工资,只能安排调休。员工周日被安排加班的,则按17元/时的加班费计算。

  6.4加班调休原则上一年内必须调休完。一年内未调休完的算作自愿放弃,公司不再给予加班调休。由于公司的原因加班后在一年内不能安排员工调休的,公司以未调休完的加班时间为其计算为正常出勤天数作为补偿(可在公司统一放年假的时候办理)。

  6.5公司未有加班工资的岗位,申请加班的,需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做调休统计。

  6.6若需调休的,需开具《调休申请单》给部门最高主管签核,后交由行政部处理。

  七、加班罚则

  7.1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配合公司安排加班者,公司视情节情节轻重惩处。

  3.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3倍处罚。

  4.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5.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八、本规定经过公司讨论,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行政部门负责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

加班管理制度12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是指我校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利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完成全校性、领导临时交办或重大突击性且有较强时限性的工作及上级有关部门特殊安排的工作。

  二、加班必须达到既定目标和领导要求,未完成工作任务不作为加班,属于分内工作在正常工作日未能完成的不作为加班。

  三、节假日中受理的且能延后到正常工作日内完成的事务,在工作日内完成,尽量尊重教职工的休息权,不安排加班。

  四、学校群体性加班事务,优先安排一线教职人员参加,所有教职工在预先接到通知后,安排好私人事务,不得拒绝加班。(如节假日清理、维修教师课桌椅,节假日校园绿化整修、双休日召开家长会、家长学校工作、留守儿童工作、迎接各种检查等等。)

  五、加班实行报告审批程序:需要加班的教职工须到办公室领取并填写加班审批表,并在审批表中注明加班工作内容。部门负责人签字后送办公室签署意见,再由校长审批后交总务部门存档登记。(流程见附件一)

  六、因事件紧急未履行加班报告审批手续的,应经校长安排或同意,由办公室作好加班记录,事后由当事人按程序补办书面审批手续。

  七、实行加班(含节假日值班)补助制度。

  1、加班(含节假日值班)给予补助,结合我校经费紧张的实际,标准为40元/天(半天为20元),加班日原则上不安排就餐,工作误餐与加班补助不得重复领取。

  2、节假日参加会议且报销交通费和领取工作误餐补助(县内20元/人x餐、市内30元/人x餐)的不再享受加班补助。会议组织方安排工作餐的,学校不补助工作误餐费。

  正常工作日本县、合肥市区范围内参会、公干的不享受出差补助,只报销交通费。

  3、教职工要提高业务能力、讲究效率,完成同一事件加班最长时间为一天,超出时间不算加班。

  4、校领导组成员正常工作月份因享受与班主任同等待遇,其间因公外出时所承担的课堂教学任务由教务部门安排公代,因此在正常工作月份没有加班补助。在寒、暑假里,的确因公加班的,依上述规定和程序办理。

  5、因公去往外市(合肥市以外)每人每天出差补助30元,如果学校集体安排餐饮的不予补助餐饮费;学校没有安排餐饮的,餐饮报销标准:中、晚餐30元/人,早餐15元/人。(此项不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类)

  6、办公室要将加班情况(加班申请单复印件)每月底定期进行公布,寒、暑假加班情况在新学期开学第一周张榜公布,接受教职工监督,并作为核定加班费的依据,统一汇总,由校长审签,总务部门列表发放。

  八、明确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计算单位和审批单位为半天。白天加班时间超过四小时的按一天计,四小时以内的按半天计;晚上加班时间超过二小时按一天计,二小时以内按半天计,不提供餐饮补助。加班前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做好备案。

  九、下列情况不能审批为加班:

  1、效率低下或消极怠工,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日常本职工作任务的;

  2、因工作质量低劣或失误而造成工作返工的;

  3、加班应该能够完成但超过加班审批时间的;

  4、校领导临时交办但可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完成的;

  5、因办与工作无关占用正常工作时间的;

  6、上级及其他单位抽调且已经给予一定经济补助的;

  十、校领导和教职工加班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未经办公室登记备案的不作为加班对待,总务部门需凭办公室出具的加班申请单核算、发放加班补助。

  十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且加班费用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1、分管领导把关不严,随意出具加班审核意见的;

  2、科室负责人提供虚假情况,谎报加班事由的;

  3、工作需要确须加班,既不安排落实,也不按程序报告审批的.。

  十二、注意做好加班安全工作。工作人员节假日加班,要注意安全工作,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本制度从20xx年2月起执行。

  柏堰科技园中心学校

  20xx年2月

  龙港第四中学加班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作者:工会点击数:677字体大小:小中大

  为提高效率,兼顾公平,对教职员工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保障教职员工身体健康,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班认定

  1、各处室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教职员工加班:

  ⑴须利用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时间进行各项工作的;

  ⑵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⑶为完成学校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⑴由于正常工作任务未按要求及时完成而需延长工作时间或利用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

  ⑵开会、培训、应酬、出差的;

  ⑶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二)加班审批程序

  1、组织教职员工加班前,首先须征得教职员工本人同意。

  2、加班前填报《加班审批单》(见附件),写明加班时间、地点、事由,由校长或科室主任签署审核意见。加班教职员工需在实际加班之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审批单交到校办。

  (三)加班补贴

  1、工作日夜间加班的每班次30元,公休日加班的每班次为60元,法定节假日为90元。

  2、每班次时间为6小时,如加班时间未足1小时,按小时为单位计算加班费。

  (四)罚则

  1、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

  3、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虚报加班的,由审批领导和申请加班的人员承担,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进行处分。

  4、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本属正常工作时间完成的工作任务却安排加班的。

  5、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学校责令有关科室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校办负责解释、修订;

  2、本制度经龙港四中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执行,修改亦同。

  (六)附件

  《加班审批单》

  加班审批单

  申请部门:日期:

  江苏省运河中学加班管理制度

  作者:办公室文章来源:办公室点击数:20xx更新时间:

  20xx-1-30 17:49:16

  (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加班管理,有效控制和降低人力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在提倡敬业爱岗、无私奉献的基础上,给加班人员适当的劳动补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加班条件

  1、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开展活动;

  2、寒、暑假期间的基建维修;

  3、寒、暑假期间体育、文艺代表队训练的组织;

  4、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安排的值班;

  5、学校安全工作需要在夜间安排的值班;

  6、其他特殊情况,学校安排加班;

  7、属本职工作范畴内,按职责要求应完成的,不视为加班;

  8、正常工作日时间学校安排的工作和加班后补休,不视为

  加班;

  9、校长办公室要对申报加班的科室和人员在实际操作过程

  中进行检查、核实,并在每月月底前,将加班人员的实际情况报校长审批。

  (二)审批程序

  1、由处室、年级组提出申请,填写《加班申请登记表》;

  2、处室、年级组负责人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需在实际

  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报有关领导;

  3、学校分管领导审核;

  4、报校长审批;

  5、送学校办公室备案。

加班管理制度13

  一、为了维护加班秩序、保障公司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要加班的各部门员工,每日下午18前到前台开具加班单,或电话通知前台代为填写,凭加班单加班。

  三、加班单一式两份由前台填写,一份自己保管,在抽查时作为当天加班依据,一份留前台备案;

  四、行政主管当天指派加班临时负责人交给钥匙,临时负责人在当天加班时间内负责全部事项;按正常上班制度管理;

  五、加班人员应文明加班,保持办公区域内的卫生,不得做与所报加班内容无关的`事项。禁止在公司内大声喧哗嘻笑打闹。

  六、加班人员在未经临时负责人同意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本公司;

  七、加班人员间应团结互助,互相尊重,爱护公物、杜绝浪费、保守机密、安全防范,注意防火、防盗。

  八、加班完毕后,加班人员必须关闭所有电气设备电源及门窗,临时负责人锁好大门并于次日将钥匙交还行政主管。

  九、违反本制度造成物品损坏、丢失的,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并照原价赔偿。

  十、加班时间内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情况,将给予严重过失单或开除处罚。

  十一、18:30未开具加班单的员工必须离开办公区。

  十二、无加班单加班的员工给予一般过失单一张。

加班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 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 加班申请及记录 1. 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 周末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 假日加班者,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 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 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 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 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 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 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 加班打卡: 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 加班工资计算 1. 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 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 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 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 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非提成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按提成制度结算的销售部员工和厂部的计件员工不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加班的原则和程序

  第四条

  加班系指在规定工作时间外,因本身工作需要或主管指定事项,必须继续工作者,称为加班。加班分为两种:即计划加班和应急加班。正常工作日内因工作繁忙,需要在规定时间外继续工作,称为应急加班。周末或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称为计划加班。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特殊,司机、售后、经营、投资部工程师在正常工作日延时工作和周末继续工作一律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国家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六条

  内勤人员(含销售部、售后部、经营部、投资部、国际部)在正常工作日因接待公司客户延时工作视为正常上班,不算加班;但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继续工作算加班。

  第七条

  员工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附表一),经部门主管同意签字后,送交行政部审核备案,由行政部呈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加班。

  第三章

  加班管理规定

  第八条

  加班人员应提前向行政部递交《加班申请单》(递交时间:工作日应急加班于当天16:00前;周末加班于加班前最后一个星期五的16:00前,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则于加班前一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交者,应由加班人员的.部门主管电话通知行政部经理,在正常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17:30前补交。

  第九条

  本公司人员于休假日或工作时间外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

  第十条

  加班时间以0.5小时作为起点记时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累计12小时为1.5个工作日……依此类推。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补贴和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累计后的零头按四舍五入)。

  第十一条

  已计算加班补贴或调休,奖金中不再作加班系数计算。

  第十二条

  工作日加班时间最多计4小时/天,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加班时间最多计8小时/天,且每个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超过者按36小时计。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其他日常运作,必须及时抢修的;

  第十四条

  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第十五条

  常驻公司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外派人员的加班起止时间,以个人提交书面说明,部门主管签字确认为准。

  第四章

  加班补偿标准

  第十六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一年内累计加班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以下,按调休处理;超过15个工作日,则根据工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十七条

  调休时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1:1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二) 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1:1.5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十八条

  加班补贴计算:

  (一) 工作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1.5倍计算加班补贴;

  (二) 周末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2倍计算工资报酬;

  (三)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正常工作日工资的3倍计算工资报酬。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九条

  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按旷工情节论处。

  第二十条

  在加班期间迟到、早退者,按正常工作时间的迟到、早退情节2倍处罚。

  第二十一条

  加班期间消极怠工,在指定加班时间内未完成交付的应完成工作者,取消加班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惩处。

  第二十二条

  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于20xx年xx月xx日发布,自20xx年x月xx日起实施,此前公司颁布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本规定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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