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6-18 13:00:36 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卫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卫生管理制度(15篇)

卫生管理制度1

  为保持院落清洁干净、保证院内绿色植物的正常生长,给各住户提供舒适的生活工作环境,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请勿随地吐痰,勿乱抛果皮、烟蒂、纸屑、垃圾等。

  二、请爱护花园绿化和环境美化的.设施,勿攀折花木,践踏草坪。

  三、尊重保洁人员的工作成果。生活垃圾需分类装入垃圾袋,放在指定地点或投入分袋式垃圾箱,勿乱倒乱抛。

  四、装修、建筑垃圾应当日产日理。不按规定堆放和清理的,保洁人员整理后,可向住户收取xx元额外清洁费用。

  五、请勿在公共设施、树木、楼宇外墙乱写、乱划、乱贴字画与广告。

  六、禁止擅自将住房改为营业用房。

  七、请保护公共楼梯走道清洁,勿在公共走廊、过道停放车辆或堆放杂物等。

  八、请保持院落环境安静,打牌、打麻将、播放音乐、演奏乐器等休闲娱乐活动请勿在休息时间进行(休息时间为:12:30——14:30,22:30以后)。

  九、禁止高空掷物,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由掷物者承担。

  十、禁止饲养危险动物。饲养宠物的,应当保持干净,自觉清理宠物粪便。饲养宠物应注意不影响他人。

  十一、每月xx日前自觉交纳当月垃圾清运费,费用标准为:每户每月xx元。

  十二、保洁人员由院落聘用。住户对于保洁工作有意见的,可以向院落“三驾马车”提出意见或建议。

  十三、根据保洁人员的工作表现及各住户的满意度,由xx对保洁人员进行奖励或处罚。

  十四、本制度经院落业主大会通过后施行。

卫生管理制度2

  一、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从事食品卫生管理和饮用水管理。

  二、校食堂必须先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末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从事食品卫生生产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和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

  三、必须有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防腐及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物的设施。

  四、禁止采购下列食品:

  1、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2、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

  3、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

  4、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

  五、贮存食品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库房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和个人生活物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六、食品加工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批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厂场所内吸烟,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七、各种食品的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及其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洁净、消毒,末经消毒的餐饮 具不得使用。洗刷餐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 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滥用。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所使用的餐具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九、食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时,必须 马上通知主管领导和值周领导,必须在2小时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保留造成食物或可能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积极 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十、必须严格按照《卫生安全协议》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敬老院卫生的`管理,能有一个整洁,干净,无污染的环境监管,特制定此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拭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卫生管理制度4

  1、每一天早晚分别进行寝室、公区、教室清洁卫生小扫除;每一天每班均安排学生对教室、公区、寝室进行清洁卫生维护;

  2、每周一早上和二、四放学后各班组织卫生大扫除,对教室、公区、寝室等进行彻底清扫,学校组织检查;

  3、垃圾必须入坑,严禁在垃圾坑外的地方倾倒垃圾,违者,教职工及家属处以5元次的罚款,并在师生集会上通报批评,对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打扫干净,同时扣该班常规管理分;

  4、卫生值周班负责厕所及其周围卫生管理,并负责于周末将卫生工具按规定顺次移交给下一个班;

  5、严禁乱扔果皮纸屑,禁止吃零食,违者进“规范”学习班学习,并扣该班带规管理分;

  6、搞好绿化美化、卫生保洁工作,各班公区、绿化带的`绿化管理,保洁工作,由各班包干负责;

  7、值周领导、值周学生每周早上、上午、午时巡视、检查各班卫生等情景,并作好记载,作为该班清洁卫生管理评比的依据,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督促各班处理,各班班主任和学生应主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落实职责制,杜绝食物中毒和变质,过期或不合格食品出售给师生等现象,保证师生有足够的、卫生的饮用水;

  9、加强卫生保健工作,搞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工作,充分发挥卫生室的作用;

  10、清洁卫生检查扣1分则在该班主任操行中扣0。5分。

卫生管理制度5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管理,依法持证执业。

  2、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处。每年按时申请校验一次。如机构地点、诊疗科目发生变化,应提前申请变更。

  3、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处处为病人着想,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认真诊治每一个病人。

  4、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登记、处方。

  5、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6、严格遵守《传染病防治法》,发现传染病及时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不截留传染病人。

  7、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正规合法的票据。

  8、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卫生管理制度6

  为创造一个舒适、优美、整洁的工作环境,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洁净,促进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公司办公室卫生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办公室卫生管理的工作内容和要求以及检查内容与考核。

  此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办公室卫生制度管理制度。

  二、定义

  公共区域:包括办公室走道、办公场所、会议室、展厅等

  个人区域:包括个人办公桌及办公区域

  每周一次大扫除,全体动员清扫整个办公室。大扫除时间由行政部根据情况而定。

  三、制度内容

  公共区域坏镜卫生应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公共区域及个人区域地面干净清洁、无脏物。

  2、保持门窗干净、无尘土、玻璃清洁、透明。

  3、保持挂件、画框及其他装饰品表面干净整洁

  四、办公用品卫生管理制度

  1、办公桌面只能摆放个人办公必须物品,其他物品应放在个人抽屉里面。严禁摆放零食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电脑键盘要保持干净,下班或离开公司前电脑和显示屏要关闭。

  3、饮水机(禁止空烧,就近人员负责水桶的监控)、灯具、打印机、传真机、电话、文件柜摆放要整齐,保持表面干挣整洁、无灰尘和废纸屑。

  4、办公室内电器线走向要美观,漏出地面的网线、电线需要用防护条防护。

  5、各部门负责部门内部的物料管理,严禁随意堆放,丢弃。

  五、个人卫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下班员工自已整理个自各办公区域,办公桌上用品摆放整齐。

  3、禁止在办公室抽烟。

  六、每周由行政部抽出一天组织全体员工大扫除,清扫办公区域所有地方。

  七、检查及考核

  每周由行政文员对个人区域的环境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不符合以上要求的,第一次给予公告栏通报批评,若再次检查后仍不符合要求,一次罚款10元,请大家做好自律。惩罚只是手段,创造良好办公环境才是我们真正的目的,希望大家共同努力,搞好工作环境卫生!

  营销中心

卫生管理制度7

  1、《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悬挂在明显位置,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

  2、成立卫生管理组织,设立卫生管理人员,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建立卫生资料档案。

  3、保持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室内无积尘,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加强自然通风,机械通风设施保持正常使用,空调器(系统)定期清洗消毒。有防蝇、蚊、蟑螂、鼠害的设施,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

  4、场所内禁止吸烟,有禁烟标志和禁烟管理措施。

  5、出售食品、化妆品、药品一次性卫生用品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柜台应分设在清洁区域,农药、油漆等有害商品应有单独售货室。

  6、公共卫生间及时清扫保洁,做到无积污、无蝇蛆、无异味。

卫生管理制度8

  1、综合办公室要结合本所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室(窗口)和职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酒店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酒店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2、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综合办公室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卫生相关

卫生管理制度9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4、特别作业区卫生要求

  1)特别作业区内的操作应当在无菌状态下进行。

  2)定期对特别作业区进行杀菌消毒处理。

  3)特别作业人员,必须穿着无菌的工作服、鞋、帽、口罩等。

  4)非特别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特别作业区。

  5、清洁作业区要求

  1)产成品烘干包装岗位及化验室地面应铺设瓷砖或其它卫生材料。

  2)车间内墙壁应保持清洁,车间内门窗必须封闭完好。

  3)包装间必须设缓冲间、更衣间,进入的车辆等必须清洁、无尘。

  4)各生产设备必须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设备要保持清洁。

  6、控制实施

  1)安环处根据厂区环境现状,制定《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并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表》。

  2)安环处按《废弃物管理规定》定期对厂区废弃物分类处置,以防发生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并做好记录。

  3)各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操作,并做好记录。

  7、相关文件记录管理

  1)《现场卫生管理规定》

  2)《废弃物管理规定》

  3)《物品定置管理规定》

  4)《污水处理操作规程及工艺指标》

  5)《检查记录表》

  6)《污水处理厌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7)《污水好氧工序操作记录表》

  8)《化学需氧量COD记录表》

  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卫生管理制度10

  作为中学生,提高个人礼貌素养是十分重要的.资料。在校园严格管理之下,依然发现有的学生有许多陋习,集中表现地点为寝室和厕所。比如,在厕所中破坏公共财物、随便乱丢杂物、放各种食品袋而导致下水管堵塞,有的学生对厕所卫生不闻不问等。厕所礼貌的提高是学生礼貌素养提高的重要资料。

  【管理制度】

  一、定时清扫:校园厕所每一天由清洁工定时清扫。

  二、消毒处理:每一天对厕所进行消毒除臭处理。苍蝇、蚊虫孳生季节

  用心采取灭杀措施。

  三、如厕行为:

  1、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掉水龙头,厕所灯。

  2、大小便要入槽、及时冲水、手纸入篓、便后要洗手;

  3、不随地吐痰;

  4、不准带杂物(水瓶、饮料瓶、食品袋、废纸)进入厕所水房;

  5、不在墙壁上乱涂乱画;

  6、不在厕所聚集、嬉戏、喧哗、追逐、打架;

  7、不破坏公物。

  【处罚规定】

  凡有违者,扣除本班班级量化分,通报批评、由德育处严肃处理,破坏公物者,加倍赔偿。在宿舍内违反规定者按《双塔中学住宿生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管理流程】

  1、各楼层安排固定班级值日→班级安排固定学生轮值→课间定点值日→楼层值日教师定点巡视→违规记录→全校通报,考核班级

  2、值勤班级履行职责到位。

卫生管理制度11

  一、教室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三次打扫卫生。

  2、打扫时间为早晨6:55之前 中午13:35之前,下午6:25之前。

  3、值日生早晨必须认真清扫室内卫生区等卫生,并将地面走廊拖干净,在早中晚规定时间及时倒掉垃圾。

  4、擦黑板的同学,要使黑板及黑板槽擦干净,并将讲台收拾整齐,擦干净。

  5、每一位同学应注意保持室内卫生,不要随意丢杂物,若发现随意丢杂物的同学,我们将进行一定的惩罚,如罚倒垃圾一天,罚擦黑板一天等脏活累活不限。

  6、保持位洞的整齐和桌椅的摆放整齐,窗台一律不准放任何物品.离开教室时应主动关窗户,将板凳摆放整齐。

  7、宿舍长安排组员进行课间擦黑板,若上课之前黑板擦干净,则罚干一天擦黑板。

  8、对口教室打扫用具摆放整齐,最后一位同学应主动将对口教室的门锁上,这点请宿舍长注意,进行检查。

  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宿舍卫生要求及奖惩:

  1、值日生每天按照值日表的`安排,按时打扫宿舍的卫生。

  2、宿舍卫生打扫时间为6:30---6:40 ,此间,不打扫卫生的学生应当离开宿舍。

  女生宿舍奖惩制度

  1、女生宿舍只允许出现9.9’和10’出现

  2、若出现9.8’罚室内一天黑板 连续两天罚室内三天黑板

  3、若出现9.7’ 罚室内卫生一天 连续两天罚室内卫生三天

  4、若连续得两次十分(可累计) 可免一次室外打扫, 连续三次则可免一次室内卫生

  男生宿舍奖惩制度

  1、每小组(两人)负责区域扣分不得高于0.1。

  2、若高于0.1分则一次罚干一天,标准如一 另加倒垃圾(教室内)一天.连续两次, 罚干三天,另加 倒垃圾及拖教室外走廊两天。

  3、若无扣分,则免拖室外走廊一次。

  星级宿舍奖励

  五星级宿舍奖3桶水,四星级宿舍2桶水,三星级宿舍1桶水。

卫生管理制度12

  一、餐厅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做到地面无垃圾、油污,墙面、层顶无蜘蛛网,桌子、板凳无油污、灰尘等。

  二、餐厅由食堂管理人员指定责任心强,工作负责的员工打扫餐厅的'清洁卫生。

  三、餐厅清洁卫生在每餐前后都要进行打扫,保证师生在用餐厅干净卫生。

  四、完善灭蝇、灭鼠、灭蟑螂、灭蚊设施,做好防四害工作。

  五、引导师生文明就餐,用餐时不争抢拥挤,不大声喧哗。

  六、餐厅要安排管理人员餐厅,值班维护餐厅正常秩序,保证餐厅的清洁卫生。

  七、食堂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餐厅的清洁卫生。

卫生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洁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洁净、会议桌干净整洁、空气清新。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存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觉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第十六条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各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办公桌面整洁。

  第十七条室内不准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保持室内外卫生整洁,坚持每天一小清,每周一大清,工作时随时清,节假日全面清。

  第十八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十九条开展多种形式控烟宣传,积极开展创建无烟科室活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十九条分布在机关公共区域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保洁人员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各科室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五章奖罚措施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告知、通报及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按规定、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三、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二十二条根据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日常检查结果,每年度将评比卫生先进单位、卫生工作积极分子,并作为年度工作综合考评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卫生管理制度14

  1卫生管理组织构成

  ①单位负责人:xx

  ②卫生管理人员:xx

  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xx

  ④卫生组织机构:xxx。

  2初加工间卫生制度

  ①有专用加工场地和食品验收人员,腐败变质原料不加工使用。

  ②清洗池做到肉类、水产品、蔬菜分开并有明显标志;上下水通畅,设有能加盖的垃圾桶。

  ③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摆放,有保洁、保鲜设施。

  ④加工肉类、水产品、蔬菜的操作台、刀具、工具、用具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⑤工作人员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⑥防尘防蝇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

  3烹调加工卫生制度。

  ①不选用、不切配、不烹调、不出售腐败、变质、有毒有害的食品;

  ②块状食品必须充分加热,烧熟煮透,防止外熟内生;

  ③隔夜、隔餐食品必须回锅彻底加热后供应;

  ④炒菜、烧煮食品勤翻动;

  ⑤分别设置肉类、水产品、蔬菜专用刀、砧板、盆、抹布、盆等工具用具,用后清洗消毒,定位存放;不用勺品味;食品容器不落地存放;

  ⑥制作点心用原料要以销定量,制作时使用色素、香精等食品添加剂,严格执行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⑦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做好工具、容器、灶上灶下、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⑧操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发指甲,不蓄长发和胡须,不吸烟,不随地吐痰等;

  ⑨具备能盛放一个餐次的可密闭垃圾桶,并当餐清理。

  ⑩勤洗手,在开始工作前、上厕所后、进行其他与食品加工无关的活动后、接触污染物后必须要洗手,在食品加工工作期间,随时洗手。

  4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①食品仓库实行专用并设有防鼠、防蝇、防潮、防霉、通风的设施及措施,并运转正常;

  ②食品应分类,分架,隔墙隔地存放,各类食品有明显标志,有异味或易吸潮的食品应密封保存或分库存放,易腐食品要及时冷藏、冷冻保存;

  ③建立仓库进出库专人验收索证登记制度,做到勤进勤出,先进先出,定期清仓检查,防止食品过期、变质、霉变、生虫,及时清理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

  ④食品成品、半成品及食品原料应分开存放,食品不得与药品、杂品等物品混放;

  ⑤食品仓库应经常开窗通风,定期清扫,保持干燥和整洁;

  ⑥工作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保持个人卫生。

  5食品采购、验收卫生制度

  ①采购的食品原料及成品必须色、香、味、形正常,不采购腐败变质、霉变及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

  ②采购肉类食品必须索取兽医卫生检验合格;

  ③采购酒类、罐头、饮料、乳制品、调味品等食品,应向供方索取本批次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单;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④采购定型包装食品,商标上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保质期)等内容;

  ⑤运输车辆和容器应专用,严禁与其他非食品混装、混运。

  ⑥食品采购入库前应由库管人员进行验收,合格者入库储存,不合格者退回。

  6卫生检查制度

  ①卫生管理人员应每天进行卫生检查;

  ②各部门每周进行一次卫生检查;

  ③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一次卫生检查;

  ④各类检查应有检查记录;

  ⑤发现严重问题应有改进及奖惩记录;

  ⑥检查食品加工、储存、销售、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及运输食品的工具,冷藏、冷冻设施,损坏应维修并有记录,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7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制度

  ①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

  ②发现患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患者及时调离;

  ③未取得体检、培训合格证明不得上岗;

  ④从业人员体检、培训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8配餐间卫生管理制度

  ①.配餐间专间专用,设立更衣、洗手消毒间。

  ②.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③.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④.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⑤.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⑥.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⑦.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⑧.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9餐具用具洗消毒卫生制度

  ①.专人负责。

  ②.洗消间大小必须与经营规模相适应。

  ③.设有洗、刷、冲三个水池,并有标志。

  ④.热力消毒设施要充足,餐具做到每餐一消毒。

  ⑤.有密闭的餐具保洁柜,数量要充足。

  ⑥.不适宜热力高温消毒的茶餐具,药物消毒要有固定场所(间),要按消毒药物有效浓度配比,按时消毒、冲洗、保洁。

  10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①.餐饮用食品采购必须索证。

  ②.需索证食品种类:米、面、油、畜禽肉类、定型包装罐头类食品、蔬菜食品、蕈类、食品添加剂、酒类、饮料、乳制品等。

  ③.要索取的证件包括:有效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检验报告合格证明的复印件,采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及相关证明。

  ④.要建立食品索证登记档案,以备查。

  ⑤.索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

  11废弃食用油脂、泔水管理制度

  ①.废弃油脂、泔水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②.废弃油脂、泔水应设专人负责管理。

  ③.废弃油脂、泔水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泔水”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④.废弃油脂、泔水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可证明用于家畜饲料的除外)。

  ⑤.处理废弃油脂、泔水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⑥.不得随便处理废弃食用油脂、泔水。

卫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清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管理。

  第三条 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城市环境卫生的统一管理工作。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规划、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卫生、房产、园林等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要的经费,使环境卫生事业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五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制定优惠政策和激励措施,提高垃圾的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率,促进其产业化发展,逐步建立和完善垃圾污染环境防治的社会服务体系。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环境卫生科学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的环境卫生意识,树立以讲卫生为荣、不讲卫生为耻的道德风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环境卫生,爱护环境卫生设施,尊重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劳动,不得妨碍和阻挠环境卫生作业人员正常作业。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改善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切实保障环境卫生作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第九条 本市实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制度。保洁责任按照下列规定划分:

  (一) 主、次干道和沿街公厕、废弃物转运站等公共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

  (二) 街巷、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

  (三)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等单位的所在区域,由本单位负责;

  (四) 建筑施工工地和未经验收、移交的道路,由建设单位负责;

  (五) 商场、集贸市场、摊点、宾馆、饭店等场所及其附属的室外场所,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六) 专用道路、河道、机场、码头、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人行过街桥、地下过街通道、风景名胜区、公园、绿化地带、文化体育场所、停车场等公共场所以及公路、铁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由管理单位或者经营者负责。

  城乡结合地区或者行政辖区的接壤地区保洁责任不清的,以及对责任单位的确定存在争议的,由上一级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

  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与责任单位签订保洁责任书。

  第十条 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的责任人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工作,及时履行清扫保洁责任;或者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代为履行,所需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一条 环境卫生保洁,应当达到国家和本市规定的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避免因违章作业造成污染。

  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作业,应当按照清扫保洁作业规程进行。主、次干道的每日首次清扫保洁作业应当在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第十二条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不得乱倒污水。

  禁止在露天场所、垃圾转运站、垃圾容器内焚烧树叶和垃圾,严禁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倾倒、堆放或者处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性粪便清挖;不得晒制粪干。

  运输砂石、土方、混凝土、灰浆、灰膏等散体、流体物质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密封严实,沿途不得泄漏、遗撒、污染路面。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反前二款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和清扫(除);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清扫(除)的,可以责令将运输车辆停放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三章 生活垃圾管理

  第十四条 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中的单位和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粪便。

  对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制度。

  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应当定点、定时投放和收集。

  生活垃圾逐步实行袋装收集和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具体实行的区域、时间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确定并公布。

  第十六条 在实行袋装化收集的区域,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收集,并运送到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置的密闭生活垃圾容器或者垃圾转运站。收集的时间应当予以公告。

  未实行袋装收集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应当将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容器内或者垃圾投放点。

  第十七条 生活垃圾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按规定及时清运。清运时间应当避开城市交通高峰期。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未接管的住宅小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负责清运。

  第十八条 生活垃圾必须运送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处理厂(场)进行处理。

  对生活垃圾应当采用卫生填埋、生物制肥、焚烧、综合利用等方式处理,并达到国家无害化标准要求。

  在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内拣拾垃圾,应当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的规定有组织地进行,不得擅自拣拾。

  第十九条 单位、个体经营者、居民和暂住人口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生活垃圾处理费专项用于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十条 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和居民住户(利用住宅从事生产、经营的除外)产生的粪便,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清运。其他单位产生的粪便的清运,应当自行负责,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粪便管道、化粪池清疏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实行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不得将工业垃圾、危险垃圾、建筑垃圾投放到生活废弃物容器、转运站、处理厂(场)内。

  第四章 建筑垃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泥浆及其他废弃物。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七日前,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报建筑垃圾数量、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处理场地等事项,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

  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审核决定。核准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建筑垃圾处置费用,并发给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未经核准的,予以书面答复。

  禁止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对建设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在施工现场范围内堆放,及时清运,在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清除。

  建筑工地及垃圾处理场的进出路口路面应当硬化处理,配设车辆冲洗设施(含排水沟、沉沙井等),保持周边环境及车辆清洁。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核准的运输单位运输。

  第二十六条 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当随车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按照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审批的时间、路线、数量,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地。

  第二十七条 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消纳建筑垃圾的,消纳单位和个人应当到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安排。

  第二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修建、装修房屋产生的零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除。也可以委托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有偿清运,市容环境卫生作业单位应当自接受委托之日起三日内清运完毕。

  第二十九条 不得将危险垃圾混入建筑垃圾。

  第五章 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三十条 环境卫生设施包括公共厕所、化(贮)粪池、废物箱、垃圾容器、垃圾转运站、垃圾和粪便处理厂(场)、洒水(冲洗)车供水器、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

  第三十一条 市、县(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办理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确定的位置、用地面积、规模建设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擅自变更位置或者减少建设数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妨碍和阻挠建设环境卫生设施。

  第三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查中,应当按照环境卫生设施设计规范,一并对环境卫生设施进行审查。

  第三十三条 环境卫生设施专业建设规划确定和预留的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三十四条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城市道路建设和景区(点)开发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卫生的规定和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卫生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环境卫生设施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已建成使用的主干道、次干道、广场、住宅小区和商业贸易区环境卫生设施数量低于国家规定设置标准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要求组织补建或者配置,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十五条 在主、次干道两侧和旅游景区(点)、繁华商业区新建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一类标准;在其他区域内建设公共厕所,不得低于国家城市公共厕所三类标准。

  通过社会融资方式建设公共厕所,经规划管理部门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在原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建筑面积,但最多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二倍,增加部分可以作为其他经营用房。

  提倡和鼓励商场、餐饮、宾馆、加油站等场所内的公用厕所在营业时间内向社会开放。

  第三十六条 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投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出让经营管理权,由取得经营管理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通过社会融资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环境卫生专业作业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机场、广场、公园、文化体育场所、商场、集贸市场、大型停车场、风景名胜古迹游览区等公共场所内的公共厕所、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由其管理单位负责维护管理。

  由开发建设单位投资建设的新建住宅区的公共厕所、小型生活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容器、废物箱及市容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工作和休息场所,尚未移交的,由开发建设单位管理。

  第三十七条 环境卫生设施管理者、经营者应当对环境卫生设施实行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定期维护维修,保证设施、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三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不得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不得擅自拆除、迁移环境卫生设施。因城市建设确需拆除、迁移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依法进行重建或者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的设置,由市、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不得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设置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厂(场),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国家规定的设置标准,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四十条 在下列区域内不得设置填埋式生活垃圾处理厂(场):

  (一)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地下水补给区保护范围;

  (二)城市主导风向的上风向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保护区;

  (四)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处罚:

  (一)不履行环境卫生保洁责任区清扫保洁责任的;

  (二)随意倾倒、抛撒、堆放生活垃圾或者建筑垃圾的;

  (三)运输车辆沿途泄漏、遗撒、污染路面的;

  (四)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废弃物,乱倒污水的;

  (五)未及时清运建筑垃圾造成污染或者未及时清运生活垃圾的;

  (六)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七)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证件的;

  (八)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

  (九)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

  (十)损坏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

  (十一)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

  (一)将树叶和垃圾扫入下水道的,处以十元以下罚款;

  (二)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理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三)未按核准的时间、路线清运建筑垃圾或者未随车携带核准证件的,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占用、擅自迁移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改变环境卫生设施使用性质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五)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生活垃圾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建设环境卫生设施或者建设的环境卫生设施经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组织补建或者改造,所需费用由原建设单位承担,并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每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 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侵犯环境卫生作业人员合法权益造成人身伤害,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卫生间卫生管理制度02-23

卫生管理制度03-11

卫生管理制度08-15

卫生的管理制度02-07

公共卫生场所卫生管理制度02-10

宾馆卫生管理制度03-11

厨房卫生管理制度03-11

手卫生管理制度02-07

旅馆卫生管理制度10-18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