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管理制度(通用15篇)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采购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采购管理制度1
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公司的物资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按照科学有效、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公司采购重要物资、一般物资、辅助物资以及其他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所需物资过程中的决策、质量检验和价格监督等行为的基本规范。
二、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分类
1、月度物资需求计划即月采购计划;
2、临时物资需求计划即物资采购计划单。
三、采购工作应遵循的原则与方式
(一)采购原则:
1、执行询仪价原则。物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中选优,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供方评定原则;
3、职责分离原则,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检查验收;
4、一致性规定,采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的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
5、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原则。
(二)采购方式:
1、招标采购;
2、固定厂商、长期报价采购;
3、即时询价采购。
(三)付款方式:
1、预付部分款项;
2、货到凭发票报销付款;
3、货到后分期付款;
4、货到延期付款;
5、以上方式的结合。
四、采购计划请购和实施
(一)提出与确认:料库依据公司生产计划和物资消耗定额,根据库存情况核定采购数量,编制月份采购计划。经部门主管、公司主管领导签字后,传递到供应部,物资采购请购审批程序完成。零星物资(生产、技术等急需材料、配件、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物资采购计划单,由部门领导审核,经料库审查确认,主管副总审批后交供应部实施。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
(二)选择采购渠道,确定采购价格。供应部接到经批准的《物资采购计划单》,先核对采购内容,查阅《物资供应商登记台帐》和其他有关资料后,根据采购物资的缓急程度,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批准的紧急特殊情况外,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询价(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进行整理后,采购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拟订议价方式及各种有利条件,和符合规定的采购方式向厂商议价。采购经办人员询价、议价以及对有关物资的质量、付款方式等内容洽谈完成后填写《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经供应部部长审核后,进行采购。必要时与供应商签定《购货合同》,按合同审批程序审批后再进行采购。做好采购质量记录。
五、质量验证与检验。质检中心负责对采购物资进行验证(设备采购由技术部配合),采购物资未经质量检验合格不得办理正式入库手续和结算手续,特殊情况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特例处理。所有特例处理的情况均须记录备案。各种生产用物资进厂后,由料库填写检验通知单,经质检中心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送至料库,由料库按其质量状况进行标识。不合格物资由料库报供应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不合格的'物资要求全部退货,严禁进入生产过程。
六、物资验收入库结算程序。采购物资到厂后,料库提请质检中心对采购物资进行检验或验证。检验或验证合格后,填写各类《物资入库验收单》,签字后物资登记入库。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填写《借款单》,经总经济师审核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根据公司财务报销的有关规定经总经济师审核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七、规定要求
(一)物资需求(采购)信息传递规定:
1、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必须在《月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单》上将所需物资的相关技术标准要求说明,特别是品种、规格、型号以及对采购物资的其它特殊要求填写具全。
2、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3、物资需求使用单位要及时掌握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在《月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将所需物资的市场信息情况列明。
4、物资需求使用单位需要对所需物资的规格或数量进行变更时,必须立即通知供应部,双方协商积极配合处理好有关事宜。
(二)物资采购规定:
1、物资采购部门必须按照“质量第一”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降低成本、保障生产经营”为目的,切实做好物资的采购供应工作。
2、供应部要严格遵守供货商评定规定,通过“同等条件,质优优选、价低优选、近处单位优选、老供货单位优选、直接生产单位优选、信誉好单位优选”的方式,综合考虑“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四个方面的内容,在“重质量、遵合同、守信用、看服务”的前提下,做好物资供应商的考察选择工作。对同类的重要物资和一般物资,应同时选择三家以上合格的供方,并保存合格供方的质量记录。
3、凡采购的大型设备、成套设备、大宗物资,必须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由随事成立的公司招标小组确定相关事项。
4、若因缺货等原因无法按需货日期完成物资采购,供应部应及时通知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双方积极协商处理好有关事宜。
(三)采购物资验收入库、出库规定:
1、采购物资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中心检验或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
2、对于经检验或验证不合格的采购物资,料库通知供应部,由供应部与供货商进行协商,采取退货、换货或索赔措施。
3、各需求单位在物资验收合格后按单位使用情况填写领料单,经部门领导和主管副总批准后到料库办理领料出库手续。
(四)采购物资付款规定:
下列情况财务部应拒绝支付采购款项:
1、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规定的付款方式或付款金额不一致的款项。
2、质检中心未在《物资入库验收单》上签字的款项。
3、《物资入库验收单》中列出的采购物资的数量、品种与《采购合同》或《采购物资询议价报告表》不符的款项。
4、所需物资需试用后方能结算付款的,物资需求单位应《月度采购计划》或《临时物资采购计划》上注明相关事项。
(五)采购纪律规定:
1、各物资需求使用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本着“节约、降本”的原则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对任何乱报计划、铺张浪费甚至违规违纪提报物资需求采购计划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2、物资采购经办人员必须牢固树立企业主人翁思想,尽职尽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保障公司采购成本的最低化、采购质量的最优化、采购效率的最快化。
3、采购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购,任何人不得私自订购和盲目进货。
4、采购人员必须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任何人不得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私下收受回扣或酬金。对实际出现的回扣或酬金必须在三日之内上交。
5、采购人员必须树立服务意识,急生产经营所急,想生产经营所想,任何人不得无故积压或拖延采购及相关工作。
6、为掌握瞬息万变的市场经济商品信息,如价格行情等,采购人员必须经常自觉学习业务知识,提高业务工作的能力,以保证及时、保质保量地做好物资供应工作。
(六)售后服务规定:对于采购物资供应部在签定购买合同时,要明确服务约定。采购物资在投用前需厂家进行现场指导的,由供应部负责联系。对于在使用过程中(保质期内、正常使用条件下)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应部在规定时间内协调解决。
八、采购价格监督管理。企管部是行驶采购价格监督的职能部门,内设审计监督比价员,抽查供应部的采购质量记录。负责采购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审计;负责从各种渠道搜集各单位拟采购的各类物资的供货单位价格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并与各单位填报的《材料验收单》上的供货单位、价格等进行比较分析。凡由供应部提供的纳入清单的通用物资,原则上要明显低于市场零售价格,并做到对质量问题包退、包换,负责到底。使用单位如发现从料库领用的上述物资价格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应即向企管部报告,由企管部调查处理。采购人员要自觉接受审计及针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质询。
九、责任与奖惩。所有从事物资采购的人员都必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关于物资采购管理的文件,认清自己的责任,团结协作,互相监督,共同把公司的物资采购工作做好。
对降低采购成本做出突出贡献的采购人员和其他人员、严格履行职责且成绩显著的质量、价格监督人员、举报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违法乱纪采购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人员将予以奖励。对违反本制度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帐外暗中收受回扣和收受贿赂的人员,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直至行政处分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与本制度规定不符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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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管理制度2
1、凡属医疗、教学、科研所需用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由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采购,供应、调配和维修。采购工作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依据招标后中标结果定点采购。招标范围以外的商品,须经院领导批准通过政府招标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根据院年度工作要点和规划,编制采购预算。
3、应成立专门的`组织负责大型仪器设备的论证、报批、招标、商务洽谈等工作。
4、一般医疗用低值易耗品、物资材料等,根据院内工作需要和库存量制定月采购计划,进行定点采购。
5、所有采购商品,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检测标准。采购人员要认真查验注册证、合格证、检验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6、采购员和保管员要严格遵守入、出库验收制度。每月汇同会计核对盘点一次。年底全面盘点一次,制表上报。
7、库房物品要按性质分类保管,作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采购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工作,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金塔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金塔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金塔县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幼儿园,为完成教学、教研、后勤保障等任务,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购买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以上的货物、工程及服务的行为。
第三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政府采购的范围与形式
第四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项目范围主要包括:办公、教学、科研、后勤保障等设施、设备;零星基建、维(装)修项目、服务项目(学生校服、教材与教辅资料、生活取暖用煤、学生宿舍生活用品、劳务、租赁等);单件或批量累计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的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所有商品。
第五条零星基建、维(装)修项目包括:中小学、幼儿园教学用房、辅助用房、围墙、校门、各类运动场地、绿化等零星基建及各类维(装)修项目。
第六条中小学、幼儿园政府采购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和自行采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政府集中采购按《金塔县政府采购20xx年度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金政办发【20xx】114号)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的方式为:公开招标(协议供货、定点)、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其他。
第八条凡采购额度达到5万元以上的(含5万元)货物类和服务类项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凡采购额度达到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工程项目,必须到县住建部门招标办统一公开招标采购;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学校(园)校(园)委会议研究确定,报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审批,根据审批意见到住建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中小学、幼儿园急需添置的有关教学设备及设施,低于5000元的;有特殊要求或时间紧迫,标的数量较小无法进行统一采购的;由单位提出申请,经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审核,报经教育局分管领导审签并加注明确意见后,转报政府采购部门审批同意后,采购人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采购。
第十条经县政府采购部门审批,以自行采购形式组织的采购项目,组织采购时采购人遵循比价采购的原则,严格按照询价、比价、议价程序履行政府采购手续,保证采购物品物美价廉,品质合格。物品批量采购的,要对商家提供的价目单进行筛选,商定合理价位,减少采购次数。除教材、教辅、办公用品和作业本外,相同类型的货物一年内不得报2次采购申请。
第十一条采购人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必须到县政府采购部门批准的定点供应商处采购。
第三章政府采购的申报
第十二条采购人根据年度财政预算中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情况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汇总,采购预算经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审查批准后,报县政府采购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得调整。凡未做预算的采购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采购申请。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报局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采购单位书面申请,经教育局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采购人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组织政府采购时,采购人根据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填写《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申请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资金审批表》、《金塔县政府采购项目汇总表》,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进行审核,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对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申请进行核实后,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第十五条采购人根据教育局对其采购申请审批意见,到县政府采购部门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
第十六条采购人严格按照县政府采购部门审批的政府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第四章政府采购预算的执行
第十七条采购人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不得采购无预算、无计划的采购项目。
第十八条采购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工程、货物和服务,必须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和程序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第十九条中小学、幼儿园对物品实行自行采购的,由单位采购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一般应规避主要领导,由分管领导和相关人员组织按议定的要求采购。具体程序是:成立由分管领导、单位工会代表、相关教职工代表等组成的采购领导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采购物品名称、质量、金额须经单位采购领导小组集体商议,并有会议记录及领导小组成员签名;单位采购领导小组根据采购需求、质量、服务相同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采购结果在校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采购人采购中小学、幼儿园教学课桌椅、学生宿舍家具、教学设备(实验室、图书室、功能教室的桌椅柜架)、教学仪器(理、化、生、劳技、体育等仪器)、图书、教材、教辅、教育教学软件及其它教学、生活物品、生活取暖用煤、后勤保障设施设备等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和在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商品,在每年的3月10日和9月10日前根据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报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审核,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提出意见提交教育局领导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采购计划一经审核批准,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变动。
第二十一条组织政府采购时,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对采购人申请的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进行汇总,对同类物品和有关服务项目提出“并类捆绑打包”方案,报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部门按政府采购程序执行。
第五章政府采购的合同签订与验收
第二十二条采购人根据《合同法》采用书面形式与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必须明确采购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二十四条采购人完成政府采购后,采购人按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验收人在采购合同上签字确认,报账员凭借正规发票和政府采购手续到县教育资金核算中心报账。
采购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制度管理,健全企业采购管理制度,监督和控制不必要的开支,保证采购工作的正常化、规范化,特制定此制度。
二、工作程序
(一)采购原则
1、采购是一项重要、严肃的工作,各级管理人员和采购经办人必须高度重视。
2、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并综合考虑“质量、价格”的竞争,择优选取。
3、一般日常办公用品及其它消耗用品由综合办公室人员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
4、原材料及设备的请购由各子公司或部门自行负责采购,需求时填写《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入库时由采购的子公司或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编码,送综合办资产管理专员处备案。
5、物料采购应尽量采用月结方式为付款条件与供应商洽谈。
6、单次采购在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有两名采购人员一同进行采购,单次采购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有财务部派人一同进行采购。
(二)采购申请
1、需采购部门填写《物品申请单》,填写清楚物件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由综合办公室处;原材料及设备的《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交财务部审核。
2、采购之前,采购经办人进行统一汇总采购原则。
3、紧急采购时,由需求部门在《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上注明“紧急采购”字样,以便及时处理。
4、若撤销采购,应立即通知综合办公室或采购人员,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采购流程
1、采购经办人根据《物品申请单》或《采购订单》内需填写所购物品和数量进行估算价格。
2、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在采购之前必须把《物品申请单》或《采购定单》交到财务部进行审核,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或总经理审批后,方能给采购人员进行采购。
3、采购物料定单和采购设备必须写上公司统一规定PO单号报总经理审批后复印一份交与财务。
(四)采购经办人职责
1、建立供应商资料与价格记录。
2、做好采内参市场行情的经常性调查。
3、询价、比价、议价及定购作业。
4、所购物品的'品质、数量异常的处理及交期进度的控制。
5、做好平时的采购记录及对帐工作。
(五)采购方式
1、集中计划采购:凡属日常办公用品必须集中计划购买。
2、长期报价采购:凡生产用物料须选定供应商议定长期供货价格。
3、与供应商洽谈需两人以上进行,并对供应商评审。
(六)采购实施
1、《物品申请表》批准签字且到财务部备案后,办理借支采购金额或通知财务办进汇款手续。
2、采购人员按核准的《物料申请表》或《采购定单》”向供应商下单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日期或到市场采购。
3、所有采购物品进行入库和出库记录管理。
4、原材料和设备由进料检验部门或设备申请部门验收后合格,才能办理入库手续。
(七)采购付款方式
1.物品采购无论金额多少,一律由经办人签字,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2.物料采购付款必须见供应商提供送货单及我公司开出的入库单、采购定单、收款收据等单据方可结款或开支票。
(八)采购经办人行为规范
1.采购人员应本着质优价廉的基本原则,经过多方询价、议价、比价后填写定“采购定单或物品采购申请单”。
2.采购经办人应尽职尽责,不能接受供应商任何形式的馈赠、回扣或贿赂;若因严重失职或违反原则作出不适当行为者,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提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附则
1.各部门需要采购时,凡是没有按上述审批手续审批和流程采购的,财务部将拒绝付款。
四、本制度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
五、附购采购流程图:
采购管理制度5
(一)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
(二)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三)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四)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票据,并依据原始票据建立购进记录,购进记录载明供货单位、购货数量、购货日期、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内容。票据和购进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二年。
(五)购进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质管部门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实行进口药品报关制度后,应附《进口药品通关单》。
(六)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的审核必须按照“首营企业与首营品种审制度”的规定执行,填写“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并进行相应的质量审查,经审批合格后方可经营。
(七)购进药品的合同要有明确的的'质量条款内容。
(八)定期对时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一年至少1—2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改进。
采购管理制度6
物品、原材料采购制度
1、物品库存量应根据酒店货源渠道的特点,以掌握在一个季度销售量的一倍库存量为宜。材料存量应以两月使用量为限,物料及备用品库存量不得超过三个月的用量。
2、坚持“凡国内能解决的不在国外进口,凡本地区能解决的不到外地采购”的规定。
3、各项物品、商品、原材料的采购,必须遵守市场管理及外贸管理的规定。
4、计划外采购或特殊、急用物品的采购,各部门知会财务部并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5、凡购进物料,尤其是定制品,采购部门应坚持先取样品,征得使用部门同意后,方进行定制或采购。
6、高额进货和长期定货,均应通过签订合同的办法进行。
7、从国外购进原材料、物品、商品等,凡动用外汇的,不论金额大小一律必须取得总经理的批准,方予采购,否则财务部拒绝付款。
8、凡不按上述规定采购者,财务部以及业务部门的财会人员,应一律拒绝支付,并上报给总经理处理。
物品、原材料盘查制度
1、物品、原材料、物料在盘点中发生的溢损,应对自然溢损和人为溢损分别作出处理。
2、自然溢损:
(1)物品、原材料、物料采购进仓后,在盘点中出现的干耗或吸潮升溢,如食品中的米面及其制品、干杂货等,在升损率合理的范围内,可填制升损报告,经主管审查后,视“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
(2)超出合理升损率的损耗或溢余,应先填制升损报告书,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报部门经理审查,按规定在“营业外收入”或“管理费”科目内处理。
3、人为溢损:
人为溢损应查明原因,根据单据报部门经理审查,按有关规定在“待处理收入”或“待处理费用”科目处理。
物品、原材料损耗处理制度
1、物品及原材料、物料发生变质、霉坏,失去使用(食用)价值,需要作报损、报废处理。
2、保管人员填报“物品、原材料变质霉坏报损、报废报告表”,据实说明坏、废原因,并经业务部门审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部门经理或财务部审批。
3、对核实并核准报损、报废的物品、原材料的残骸,由报废部门送交废旧物品仓库处理。
4、报损、报废由有关部门会同财务部审查,提出意见,并呈报总经理审批。
5、在“营业外支出”科目处理报损、报废的损失金额。
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由仓管部根据餐饮部门需要、订出各类正常库存货物的`月使用量,制定月度采购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然后交采购部采购。
2、当采购部接到总经理审批同意的采购计划后,仓管部、食品采购组、采购部经理、总经理室各留一份备查,由仓管部根据食品部门的需求情况,定出各类物资的最低库存量和最高库存量。
3、为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采购工作的计划性,各类货物采取定期补给的办法。
采购管理制度7
第一条 为保障好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规范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提高公司员工的劳动防护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技术部负责界定出公司内所有岗位所适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编制好消耗定额标准,根据生产实际及时修补。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归口管理,包括编制月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领用核签、劳保费用核定、费用考核等工作。
第四条 资材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具体采购工作;资材仓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发放工作,并每月底向综合管理部报告库存情况。
第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综合管理部每月初按照劳动防护用品消耗定额,并结合生产实际编制出月度采购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资材部根据综合管理部下达的采购计划结合库存量合理安排采购,资材仓库对常规的劳动防护用品设定月度合理库存量。
3、采购员应严格按采购计划的要求,以及劳动防护用品质量标准按时进行采购,做到货比三家并确保采购物资的质量、数量。
第六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入库
1、资材部采购人员将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后交由品保部检验,合格后及时到仓库办理入库手续,仓管员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工作。
2、仓管员负责核对发票,清点数量,在确认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符合要求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仓管员在物资验收时,发现物资名称、规格、材质、数量不符合要求的或不符合审批规定的,仓管员有权予以拒收。
第七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管员对物资、台帐必须按规定项目填写,日清月结,凭单入账并做到账、物、卡相符。
2、仓管员准确掌握库存劳动防护用品动态并及时报送库存动态表,确保收支与结存保持平衡。
3、仓管员对库存物资进行不定期检查,并做好适当防潮,反腐等保养工作。对有保管期限的物资,仓管员须在到期之前及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具体的参照《物资仓库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
1、各部门领用劳动防护用品应填写“材料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综合管理部审批、
登记。
2、仓管员在确认“材料领用单”手续齐全,填写正确后,按实发放,不得随意超额或扣减,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先进先出的原则。
3、易耗劳动防护用品(如一次性手套,一次性口罩、毛巾、洗衣粉等)按核定指标在规定时间内,由综合管理部行政主管通知仓管员按标准统一发放。
4、公司工作服的发放按《工作服管理制度》执行。
5、对超额发放的生产用劳动防护用品的须报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办理,其它的须报行政副总审批。
6、本着节俭的精神,公司提倡劳动防护用品的循环使用,使用部门在员工领用时要实行以旧换新。
第九条 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管理
1、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由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在年初进行核定,归口部门在核定费用范围内限额领用。该项费用纳入归口部门的年度经济目标责任考核范围。
2、归口部门若出现劳动防护用品费用超支的,应及时可报请总经理批准增补,并由财务部门另行划拨。
3、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门每月进行费用的专项审查、考核。
第十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未尽事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修订。
采购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原材料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财务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采购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以及极端天气情况的当日或次日调查,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干货、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4%;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五、申购程序
零星物品的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三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交于采购人员办理;
2、仓库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量时,库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
3、新进酒水、物料由总经理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仓库管理员,不需要填写申购单;
4、只有采购人员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车。
六、采购数量的确定
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运转、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低备存量和最高备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的计算方式:
最低库存量=每日需用量×发货天数
最高库存量=每日需用量×15天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
验收的质量标准:根据酒店所需物品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的数量标准: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上写明的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领用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时间:每日上午09:30—10:00下午16:30—17:30;
验收程序
1、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或“验收单”并注明所受物品数量、单价、金额等;
2、“入库单”或“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四联即: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交供货商作为结算凭证、第四联交总经理。
采购管理制度9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
三、进行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④其他产品。
四、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五、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腐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六、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七、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经收发管理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采购管理制度10
1、采购食品原料要新鲜,索取与每批(种)食品标识(标签)的生产经营者名称、品名、生产日期、批号或代号等相符的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2、特殊营养食品、保健食品、新资源食品等,应索取规定的.产品批准证书。
3、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应索取生产许可证明。
4、采购新鲜肉类食品应索取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合格证明。
5、出口转内销食品应当索取食品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
6、进口食品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监督检验机构的进口食品卫生检验合格证书,进口保健食品还应索取。
7、提供的食(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所代表的产品批号、品种,必须与实际经销的该食(产)品批号、品种相符。不得重复使用。
8、对供货商不出具有关卫生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或化报告验单,取消供货资格。
9、采购定型包装食品,食品标签必须符合要求,不得采购使用无标签食品。
10、库房内定型包装食品必须贴有标签。
11、票证与实物的规格、型号、质量不相符应拒绝入库,由采购员退库、索赔。
采购管理制度11
一、
1、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工程部,项目部、财务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
1、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三、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中标后,项目部应根据中标价向财务部递交成本预算表,并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1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工程部。
2、工程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实际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或邮件)向总经理反馈,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必须签订采购合同,经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经办人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4、国外现场借支采购的材料,应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并向财务部提供采购发票。
四、
1、签订采购合同时,合同中注明各方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
2、合同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总价的20%,采购合同总价超过100,000.00元以上的必须在合同中约定5%质保金。
3、申请盖章必须由供应商先盖章后,再填制盖章申请表。
4、采购合同一式三份,供应商、工程部、财务部各执一份。
五、
1、工程部应于每月25日前向财务部提供下月资金计划表。
2、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同时提供发票、供送货单作为结算凭证。
3、付款需填制付款通知书,注明合同金额、已付金额、本次申请金额,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
六、
2
1、采购人员收货时应根据收货清单逐一核对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品牌。
2、不合格材料,严禁办理收货手续,一经发现处以材料金额2倍以上。
3、采购人员对进场不合格材料,达不到采购计划质量的.或发错货的,应及时与供应商联系,组织退货,查明原因,对供应商故意行为,要停止其后一切经营往来,列入黑名单。
七、
1、对已超过成本预算的采购,有现场指令单的应及时递交给财务部。
2、对已超过成本预算的采购,没有现场指令单的,项目部应出具书面报告,报总经理审核。
采购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扩大政府采购规模,规范建设工程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纳入区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符合《xx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的范围以内和限额标准以上的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政府采购。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
建设工程指市政工程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包括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
第三条区财政局是区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区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区政府建设工程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及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违规违纪行为的处罚。
第四条政府采购方式的确定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计委会商区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使用财政性资金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其采购方式由区财政局会商区计委、审计局、监察局共同确定。
第五条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核、批复和执行
采购人在编制下年预算时,向区计委提出建设工程立项申请。区计委根据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编制区政府年度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计划,区财政局依据投资计划做出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经区政府常务会审批,报人大批准后实施。区财政局在30日内批复到各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自财政批复15日内,批复所属基层单位。采购人根据年度区政府工作安排和区财政局批复,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草案,填写《xx区政府采购立项表》,一并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据此做出采购计划后执行。根据项目预算及采购计划,属于财政全额安排资金的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将资金全额拨入“政府采购专户”;属于财政补建设工程项目,区财政局待采购人将配套资金缴入“政府采购专户”后,将补助资金拨入“政府采购专户”。
采购人必须按照区财政局批复的预算执行。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确需对预算(项目)进行调整的,由采购人提出预算调整方案,列明调整的项目、原因、数额及有关说明。调整预算方案经区财政局审定,提请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条政府采购项目的实施
采用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xx市xx区招标投标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非采用招标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政府采购结束后,采购人须将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及合同报区财政局备案。
第七条政府采购项目的财务验收和结算
建设工程竣工后,由采购人与工程监理机构共同对项目进行验收。区财政局会同区有关部门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并根据采购人提交的合同、请款报告和工程进度,经审价后拨付工程款。工程款拨付到95%时,采购人向区财政局提交《基本建设竣工决算报表》和基本建设竣工决算财务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当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区财政局根据采购人提交的竣工报告及验收报告,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后,拨付5%的工程尾款,采购人方可核销基本建设各账目。区计委立项的项目,节约的资金专项用于基本建设投入。其他建设工程,节约的资金一律留在国库,用于平衡预算。
第八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及处罚
区计委负责安排建设工程项目及对项目进行监管;区建委负责审批开工及竣工备案;区财政局负责对财政财务及政府采购程序进行审核、监管;区审计局负责对预算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区监察局对政府采购当事人进行监督。
在建设工程政府采购活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需要解释或说明的问题,区财政局向有关部门和人员发出《xx区政府采购质询通知书》,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在三日内做出书面答复。
采购管理制度13
“世行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工程或设备采购程序及使用管理
一、世行项目采购程序与招标原则
1、经济性
世行对贷款的使用,特别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资金的使用非常重视,对采购和工程招标过程进行严格的监控,并对其经济性进行严格的考核,使所采购货物和所建工程在满足项目需要的条件下,资金使用最经济。
2、有效性
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不仅要考虑经济性,还要看其是否有效,也就是在采购与工程招标中所购物资设备和所建工程,能否在项目建设中有效的发挥作用。
3、竞争性
世行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属于国际贸易范畴,必须按照国际贸易惯例进行,通过竞争招标采购,使参加竞争的投标者提高质量,降低售价。有利于借款人降低投入成本,达到经济有效地实施项目建设的目的。
4、公平、公正性
为了使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能在合理有效的竞争机制下进行,世行在《采购指南》中规定,采购与工程招标要给所有的合格投标商提供公平合理的竞争机会,过程要透明,坚决反对腐败现象和欺诈行为。并加强对项目采购与工程招标的检查和审计,如有违反规定,一经查出将受到取消贷款和退赔等惩罚。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二、世行项目的采购及招标方式
世行在项目采购及工程招标中,根据采购金额及工程投入的大小规定了国际性竞争招标、国内竞争招标、有限国际招标、询价采购(货比三家)、直接采购、自营工程等方式。“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采购方式及资金限额范围如下:
造林工程采取社区参与形式采购;货物采购方面单个合同预计金额超过50万美元的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低于50万美元,高于10万美元的货物采用国内竞争性招标方式采购。10万美元以下采用询价采购或自营工程。
三、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俗称货比三家),实际上就是小范围的招标,是在比较几家厂商或经销商(至少三家)报价的基础上,进行选择供货商或承包商。世行贷款《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中,有部分设备或工程采用询价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因此,对询价采购的程序和方法进行介绍。
1、询价采购的程序
(1)编制询价邀请函
询价邀请函是询价过程中向外发出的招标要求,内容应包括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并标明询价编号、询价日期、询价截止期。
(2)发询价邀请函
编制好询价邀请函要发给三个以上报价人,报价人可以是设备制造厂,也可以是取得设备制造栈授权销售的代理公司。
(3)报价和询价截止
在询价截止期前,报价人要以正式函件提交报价书,报价书除按询价邀请函要求提供相应的内容外,还应附上营业执照等资格证明。报价单要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询价截止后,停止接受迟交的报价书。
(4)审评报价书
首先对提交的报价书进行初审,去掉明显不满足询价邀请函要求的报价书,只有满足询价邀请函基本要求,而且有法人签字和单位盖章的`报价书,才能参加评比,评比原则有以下几点:
①主要技术参数相同的报价书,对价格进行比较,合同授予价格最低的报价人。
②在价格相同情况下,如果报价书所列的主要技术参数优于询价书要求,合同应授予提供设备质量优、档次高的报价人。
(5)编报评比结果报告
评比结束后,将报价书审核和评比结果,以文字和表格形式汇总编写成书面的评比报告,评比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基本情况概述:采购物资设备的具体名称、发询价邀请函时间、发出询价书份数,到询价截止期共收到的报价书份数等。
②评比情况介绍:认定不合格报价书数量和理由,价格比较结果和推荐获得合同的报价人的理由。
③附表:认真填写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
(6)询价结果报审
根据有关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但前两个询价材料需要报世行审批。询价材料包括询价函、报价书以及评是报告。经世行审批后的询价结果,才能签定合同。两个以外并严格按照已批准的询价材料格式和程序进行的第三次询价,可以不报世行审批直接签定合同。
(7)签定合同
得出评比结果,前两个询价材料经世行审批后,项目办应向获得合同的投标商发出通知,并约定时间进行合同谈判和签定合同,合同应附上物资设备清单、主要技术规格和技术参数等材料。
(8)质量验收
物资材料设备交货后,项目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合同和行业标准对货物质量进行验收,并填报物资设备验收证明。
(9)申请付款
物资材料设备验收后,区项目办将供货商提供的发票以及验收单等与询价材料一起报区财政厅债务处审核,审核无误后,办理款项支付。
2、凭证的管理
各级项目办要建立物资设备采购凭证档案,每一个采购合同,从发询价函到货物验收,每一步都要留存相应的凭证,按时间和程序建立档案,以备接受世行及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NextPage] 采购凭证档案内容包括:①询价邀请函及询价表;②设备报价书及报价表(附资质证明材料);③评审报告及报价评审结果记录表;④世行及区项目办、区财政厅对评审结果批件(前两个合同);⑤买卖双方签署采购合同;⑥货物验收单;⑦供货商开具的发票。
四、实施询价采购需要注意的问题
(1)同时发出询价邀请函,世行规定,同一批货物的询价函必须是同日发出,并规定报价截止日,以保证询价采购的公平性。
(2)询价、报价和签订合同必须按顺序进行
各种询价材料和单证上所标日期必须符合以下次序排列:询价→报价→评审→报批→批准→签合同→货物验收→取得发票。在询价采购文件中,不能出现评审日期在前、报价日期在后,签合同日期在前、询价日期在后等,违背世行采购程序和步骤的错误做法。
(3)报价商资质
在接收报价书过程中,有的报价商没有提供齐全资质证明,这将影响其取得合同的可能,取得合同的报价商必须补齐应有的资质证明。
(4)必须遵循世行最低价中标的原则
①世行规定,要在所有满足质量要求的报价书中选择报价质量最低的报价商授予合同。对于虽然价格最低,但其质量不能满足询价要求的报价商,必须在其报价中找出充分理由将其排出价格评比之外,使价格评比仍是最低报价中标。
②在进行价格比较时,要特别注意报价的价格构成。如果其中一个报价中含有运费,其它报价中也应加上运费后再进行比较,以保证比较的公平性。
③在出现两个相同金额最低报价时,必须详细说明选择其中一家授予合同的理由。说明材料不能只写质量不好、服务不好等含糊概念,要用具体的数据和理由加以说明。
(5)询价和采购数量要一致
询价材料出现各种数量必须前后一致。询价和报价以及合同所涉及到的数量必须一致。询价文件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的,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并由签约人签字认可。
(6)出厂价、零售价要明确
报价书、合同和发票的价格要标明是出厂价还是零售价,否则世行只支付75%的货款。世行赠款的支付比例是,货物出厂价按100%支付,零售价按75%支付。
(7)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
世行规定“询价采购方式”为事后审查。因此,采购凭证建档和管理非常重要,必须严格按要求认真建立采购凭证档案,以备接受审查。如果不建立凭证档案或档案建立不规范,就可能被世行定性为错误采购,不支付货款,这是得不偿失的。
五、物资设备验收、登记和报修的方法和要求
(1)物资设备验收
货物到达港口和车站后,应按以下要求进行货物提取和验收工作:
①及时与供货商联系,获得提货单证,并尽快前往港口、车站提取货物;
②收到货物后,马上组织有关的专业人员或熟悉使用所购设备人员进行数量核对、外观检查、性能测试;
③要根据装箱单认真核对货物数量,如发现数量不足,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外观检查发现破损和污染等情况,要收集非自身人为造成的破损证据,向供货商提出更换和索赔;检验时出现无法开机和机器运转不正常等情况,要及时停机,马上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通报情况。
(2)物资设备登记
年度计划中物资设备采购,包括区项目办统一招标采购的物资,在采购完成并付款后,区项目办将物资采购债务清单分割通知各项目单位,各项目单位应根据分割通知单,对这部分物资设备进行登记,按规定的财务管理办法建帐。
(3)设备报修
招标采购的物资设备,采购合同均规定保修期最少一年,计算机主机三年、汽车二年或5万公里,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果由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故障和损坏,各使用单位要及时按保修卡要求与设备保修部门联系,同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告区项目办,情况报告要详细、完整,并说明使用环境条件等因素,以便按要求更换或修复,不能自行拆机修理和在非保修部门修理。否则得不到应有的保修。
六、世行项目车辆国际招标采购及减免关税和通关提货的简要介绍
(一)委托国际招标代理
根据财政部规定,世行项目的国际和国内招标采购,必须由国家批准的具有招标资格的专业贸易公司进行。因此,在项目立项过程中,要选择有关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我们正在选择招标代理公司。
(二)编写和报审招标文件(标书)
招标文件是世行项目国标竞争性招标采购中具有信息功能、标准功能、法律功能的重要文件。因此,招标文件必须严格按照世行采购指南规定、国家进出口贸易规定以及项目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进行编写。编写好的招标文件,首先要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审查通过后报世界银行审批,经世行批准的招标文件才能用于招标。
(三)登报招标通告
招标文件批准后,要由代理公司在人民日报海外版刊登招标通告,通报招标内容,发标和投标的时间和地点,开标日期等信息。
(四)开标和评标
在规定时间里由招标代理公司,组织用户和投标商进行公开开标,当众打开投标文件和宣读投标报价。开标后由招标代理公司在商务部的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相关专家,参加由用户、招标代理和专家三方组成的评标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五)评标结果报审
经过评标小组评审得出的评标结果,由区项目办(或财政厅)以正式文稿报商务部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审查,经审查后的评标结果由招标代理公司译成英文报世行审批。
(六)授标及签定合同
由招标代理公司根据批准的评标结果,将该招标合同授予中标的投标商,并进行合同谈判和签订合同。
(七)办理进口许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由区项目办统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进口配额和进口许可证。
(八)办理减免车辆进口关税
根据国家海关总署署税[1999]565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及我国国履行国际条约规定进口物资减免税的审批和管理办法》规定,以及《海关总署关于补充国际组织名录的通知》,对于《广西综合林业发展和保护项目》的物资设备进口若属减免税范畴的,则办理减免进口关税。办理减免税的审批单位为受赠单位或项目执行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减免关税程序如下:
代理公司与供货商签定合同后,区项目办将收齐和办理好如下材料:
1、外国政府、国际组织的赠送函或含有减免税条款的协定、协议、国际条约(复印件),如果没有赠送函或相关协定,也可提供国际组织驻中国代表处的证明函作为赠送或者赠款采购进口物资的依据。
2、进口物资(车辆)清单。
3、进口批文(车辆进口许可证、机电办批文)。
4、采购合同(英文复印件)。
5、国际招标的形式发票(中英文复印件)。
受赠单位申请材料如下:
1、受赠单位提交的《免税申请书》。
2、由受赠单位填写从海关领取的《进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3、受赠单位法人证书以及海关需要的其它单证(复印件)。
(九)报关及货物提取
将办理好的《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统一委托有关公司进行报关。
货物到达港口后,区项目办统一委托商检、理货、货物装卸、出库等手续。并通知各项目单位派员前往港口提货(接车)。
采购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采购行为,保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财政性(学校财务直接核算)资金的采购活动。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第三条学校采购行为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
第四条各单位应加强采购计划和预算管理,科学、准确地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第五条采购项目在申请采购前须落实采购经费来源并经过相关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学校按照《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中的政府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政府限额”),制定学校统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校级限额”)。
第七条学校采购分为“统一采购”和“零星采购”。
(一)“统一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由采购职能部门和招标中心共同组织的采购,包含“政府采购”与“校级采购”。“政府采购”是指采购预算达到“政府限额”以上或“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校级采购”是指“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预算达到“校级限额”以上“政府限额”以下的项目。
(二)“零星采购”是指采购预算未达到“校级限额”且不在“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的采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学校采购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管办分离”的原则。由采购领导小组、采购主管部门、采购职能部门、业务归口管理部门,项目申请单位共同组成采购机构。
第九条学校成立采购领导小组,由分管采购工作的副校长担任组长,其他分管采购职能部门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计划财务处、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招标中心”)、后勤管理处、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虎溪校区管理委员会、基建规划处、审计处、法制办等部门组成。其主要职责为:
(一)全面领导学校的采购工作;
(二)讨论制定学校采购工作的规章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校级采购的范围与限额标准;
(五)讨论决定学校采购工作的奖惩意见;
(六)审定学校采购活动中其他需要决定的事项。
第十条招标中心为学校采购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二)研究起草学校采购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督促相关部门拟定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三)协助财务部门编制学校年度政府采购预算;
(四)负责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申请及审批申请的上报,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学校各类采购统计信息等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审核及备案;
(六)负责“_大学采购评审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审核政府采购文件,组织“统一采购”项目的开评标,依据评审结果按程序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八)协助采购职能部门处理其承办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九)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采购职能部门为学校采购工作的具体实施部门,必须配备专职采购人员组织实施统一采购项目,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执行和实施政府采购相关政策及学校采购相关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拟定职责范围内的专项实施细则和工作规范;
(二)负责组织编制采购文件,实施业务范围内项目的统一采购及协调工作;
(三)负责处理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质疑和投诉;
(四)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公告并提交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备案;
(五)负责业务范围内采购项目的数据统计、资料归档等;
(六)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采购业务范围:
(一)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集采目录内的各种货物,仪器设备、ABC校区家具、成品软件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升级及维保等;
(二)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服务及自筹经费修缮工程等;
(三)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修缮工程,后勤相关货物、服务等;
(四)基建规划处:学校新、改、扩建工程及配套项目,虎溪校区国拨经费修缮工程;
(五)招标中心:其他工程、货物、服务等。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为学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
(一)负责业务归口管理工作范畴的采购项目立项或计划批准、论证;
(二)负责审定项目申请单位的采购需求及其他技术性文件;
(三)负责审核合同以及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填报政府采购合同执行情况表提交采购职能部门;
(四)负责组织业务归口管理采购项目的实施及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的项目范围:
(一)基建规划处: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相关货物、服务等;
(二)后勤管理处:ABC 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三)图书馆:各类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等及相关服务;
(四)虎溪校区管委会:虎溪校区后勤管理与服务事项。各类货物(科研仪器设备除外),国拨经费修缮项目,校园环境绿化改造,修缮装修工程,特种设备维修,后勤保障物资及服务,水、电、气的供用、维保、维修改造工程,物业服务等;
(五)国际处:各类出国访学、研修、实习实践相关服务等;
(六)项目未明确归口管理部门的,由项目申请单位自行履行业务管理职责或者由学校采购领导小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项目申请单位提交合同归口部门审核合同。
第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采购项目立项申请、预算申报和市场调研,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二)负责采购申请,确认采购文件,起草采购合同项目专用条款。参与货物类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编制,拟定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特殊的商务要求等;
(三)列席校级采购项目评审会;
(四)负责合同执行,项目实施、验收及履约情况反馈。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十六条“统一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校级限额”的项目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照下列范围及方式执行:
(一)采购预算金额在“校级限额”与“政府限额”之间的项目,原则上采用校级采购;
(二)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限额”的项目以及“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项目,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政府采购;
(三)采购预算金额达到“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若需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报教育部、财政部批准后实施;
(四)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工程项目按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采购。
第十七条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政府采购项目选用采购方式时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执行。集采目录内的项目由实验室及设备管理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组织采购。
第十八条“校级采购”方式包括:竞争性采购、直接采购、入围采购等经学校采购管理部门认可的方式。信息公开、采购周期、评审专家的要求和标准按校级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零星采购”方式包括:电子采购,自行采购。零星采购工程项目由业务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其他项目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具体要求及标准按照学校零星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项目申请单位在一个财政年度内,不能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项目,以化整为零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校级限额的原则上属于规避“校级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政府限额”的,属于规避“政府采购”。
第二十一条学校“统一采购”分为自主采购和委托代理采购两种形式。
(一)属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代理采购,具体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相关年度的《中央预算单位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科研仪器设备除外。科研仪器设备,是指学校用于教学科研活动的仪器设备以及满足其使用功能所需的附件、软件等货物,原则上不包括学校各级行政办公、后勤保障等部门使用的设备。
(二)“校级采购”项目原则上由采购职能部门组织编制采购文件,招标中心组织开评标;“政府采购”项目可根据需要委托代理采购。被委托机构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采购程序后,将采购结果移交给采购职能部门。
第二十二条科研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有约定第三方协作单位的,可直接签订外协采购合同。
第四章 采购程序
第二十三条项目申请单位需按预算主管部门要求,提前申报采购预算,其中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将审核后的政府采购计划在年度预算“一上”时汇总至计划财务部门,统一报教育部、财政部审批备案,在采购活动开始前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含有进口设备的政府采购项目,还需要通过进口产品论证及备案后方可进行采购。
第二十四条采购需求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在进行充分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征求意见等)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编制。包括采购标的特征描述、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采购需求编制应遵循真实透明原则、可判断原则、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原则、信任原则。
第二十五条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向采购职能部门提出采购申请,采购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选择采购方式。
第二十六条招标中心对采购方式进行审核。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由招标中心通过“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统一上报,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七条采购文件由采购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提供的采购需求及技术论证文件等,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编制;采购文件应规定采购项目商务要求(报价要求、评审标准和方法等)、技术要求以及合同条款等内容的.文件。
第二十八条招标中心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采购职能部门回复供应商询问和质疑。
第二十九条招标中心根据采购工作需要依合法依规组建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 3 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第三十条评审委员会成员在采购工作中的主要职责为: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评审专家权利、义务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维护学校和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二)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和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审,并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三)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对评审过程保密,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涉及评审过程中的评审、比较、推荐等情况;
(四)配合项目申请单位、采购职能部门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第三十一条招标中心组织采购评审并发布中标或成交结果公告。
第三十二条采购职能部门处理质疑、投诉与变更,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校级采购中标通知书由采购职能部门加盖部门印章。采购结束后将评审过程的记录、相关文件等资料一并整理成册立卷归档,也可以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并归档。
第五章 履约与验收
第三十三条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结果事项,由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商定合同具体内容并根据学校合同审批流程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由采购职能部门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第三十四条凡属采购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采购结果签订书面合同,以明确权利和义务;合同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
第三十五条中标(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签订合同或中标(成交)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成交)供应商资格的,采购职能部门可依据评审报告,在推荐的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亦可重新采购,原中标(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取消其中标(成交)资格。
第三十六条合同签订金额原则上应与中标(成交)金额一致,原则上不能在中标(成交)后对合同关键条款及标的内容进行变更。
第三十七条项目申请单位和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按学校相关验收管理规定及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合同履约及验收结果作为学校采购诚信评价体系的依据,项目申请单位或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履约及验收过程中出现的供应商失信行为反馈给采购职能部门及采购管理部门。
第六章 监督与责任
第三十九条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应不定期组织项目申请单位对成交(或中标)人进行履约情况的监督与评价。
第四十条采购职能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以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应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与考核,客观评价其专业水平、工作实绩和职业道德状况。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任职。
第四十一条学校审计部门应对学校采购活动按相关规定进行审计。
第四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对采购活动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投诉,负责依纪依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四十三条学校采购当事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统一采购,或擅自中止、终止统一采购;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排斥、歧视潜在供应商,或与供应商串通、接受贿赂以及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
(四)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采购需求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不诚信供应商,应列入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一)提供虚假资料谋取成交(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采购过程中违反采购文件约定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七)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者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不按照采购文件和响应(或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八)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违反规定将成交(或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
(九)履行合同情况差的,存在企业信息欺诈、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围标违规、恶意报价、成交(或中标)后迟迟不供货或者不施工等行为的;
(十)其他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借用他人资质或者超出资质范围从事采购代理业务;
(二)与学校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或者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三)泄露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六条采购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接受单位、个人提出的倾向性意见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的要求;
(二)接受贿赂、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玩忽职守等行为;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凡参与学校采购活动的工作人员在学校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规行为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四十八条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情节严重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罚之外,可视情节轻重取消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参与我校采购活动资格,情节特别严重的,永久取消参与我校政府采购活动资格。由采购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方案送采购管理部门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校级限额的调整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政府限额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调整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采购限额标准调整后,采购管理部门应及时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第五十条学校各附属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采购管理制度15
1.1制定目的:为确保采购交期管理更为顺畅,特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采购之物料的交期管理,除另有规定外,需依本制度执行。
(1)采购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供应链副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预防欠料及欠料跟进管理是采购的重点工作之一,同时也是为了确保采购交期,确保交期的目的,是必要的时间,提供生产所必需的物料,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
(3)由于效率受影响,需要增加工作时间,导致制造费用的增加。
(4)由于物料交期延误,采取替代品导致成本增加或品质降低。
(5)交期延误,导致客户减少或取消订单,从而导致采购物料之囤积和其他损失。
(6)交期延误,导致采购、运输、检验之成本增加。
(7)断料频繁,易导致互相配合的各部门人员士气受挫。
1.1采购部将请购、采购、供应商生产、运输及进料验收等作业所需的时间予以事先规划确定,作为各部门的参照依据。
1.2由电子、包材采购工程师负责收集各类原材料L/T,并综合比较核实各类材料L/T的合理性,最终汇总发出,交由PMC部门下单组输入EPR进行下单系统参数维护。
1.3由PMC部门负责收集和制定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见<预防欠料清单>
2.1预先明确交期及数量,大订单可采用分批交货方式进行。
2.3每周三由PMC负责跑出齐套分析,周四转发采购,由采购根据齐套分析产生的三周交货计划,依据不同材料对应的不同供应商,分别发给相关供应商三周交货计划,并在一天内要求各供应商确认答复交货时间,最后由对应采购工程师汇总回复PMC实际可交货时间,藉此每周滚动更新,确保相关供应商清楚所供之材料具体的交货时间及数量并依次提前备料生产。
(3)每月、每周供应商(风险、重点核心的按单及按预测采购的物料)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
3.1每月、每周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展开和执行见附页《供应商产能分析和负荷分析制定》
3.3采购工程师需严格按招标份额进行订单分配,与此同时应充分同相关供应商进行沟通或者现场稽核,事先了解供应商的产能配备情况,若其产能配备确实不能满足当前分配份额额度的正常供应,或者品质亦无法保证的情况下,需及时填写招标份额调整表,申请份额切换。
(4)请部分供应商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确保预防欠料
4.1采购工程师根据<预防欠料清单>向PMC提前三天确认交货计划是否欠料。尽早了解供应商之瓶颈与供应能力,便于采取对策。
4.2当执行急单或者预计存在风险的订单时,采购工程师应在供应商订单执行开始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自主提供生产进度计划及交货计划,并以此同PMC要求交货计划进行核实对比,若不能满足,则需立即同供应商进行协商,调整配置以满足客户交货要求为先,若可以满足,则依据此计划时间节点进行监督并敦促供应商严格执行。
5.1采购人员应尽量多联系其他物料提供来源,以确保应急。
5.2工程部定期发出全部独供材料列表,由供管部作为窗口提供推荐替代物料(采购部有优选之替代物料亦可推荐),并由器件工程部主导替代物料的承认,最终加入BOM。
(1)交期确定后计划员开始实施对交期执行情况跟踪确认,采购工程师根据每周齐套分析回复的《采购欠料复期表》,重点标示出不能符合要求以及存在交货风险的材料列表形成《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每日对表中材料一一进行跟催及确认最新生产进度状况,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采购物料跟踪管控表》。确保提前掌控风险。采购工程师在订单执行过程中应保持同相关供应商的沟通,对于供应商反馈的异常必须在第一时间给予协助处理,包括技术支援、品质辅导等。
(2)交期,规格及数量变更的及时联络与通知以确保维护供应商的利益,配合本公司之需求。
当交货计划有变更时应第一时间以邮件以及电话的方式务必通知到相关供应商,确保不能因交货计划变更未及时知会供应商而造成的产品呆滞。在途呆滞应牵头协调供应商及公司呆滞处理小组处理善后问题。
(3)供应商交期管理方法:根据不同供应商或不同轻重缓急情况用不同跟进方法
3.1计划审核法:根据供应商对订单交期回复结果和对供应商交货计划的确认来跟踪交货情况。此方法适应于组织架构完善、管理水平比较高、供货质量稳定、交期业绩评为A级以及长期合作的重要供应商。
3.2生产会议逼迫法:对于订单批量比较大且分批交货,存在采购风险,采购周期比较长,并且是重点保障的客户产品的物料,采取定期例会与供应商及相关部门会议研讨的方式,审批分批交货计划,要求供应商重点确保的方法。
3.3实绩管理法:根据供应商对下达订单回复结果,通过每月或每周考核供应商按期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重要供应商、战略供应商、有自我管理目标的供应商。
3.4盯人逼迫法:在供应商交期延误或即将延误,采购员直接安排供应商生产现场作业计划或到供应商处现场跟踪供应商的生产、检验、发货等情况,并要求供应商提供每天的生产报表,确保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在监控之中,以保证按时交货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供应商管理混乱,组织架构不完整,订单混乱,新供应商新订单,有风险的订单或紧急插单等情况。
3.5分批采购法:为了回避采购风险,将一个大的采购订单分解成若干小订单来采购的方法。要求按公司生产时间交货。此方法适应于新供应商、价格波动较大的物料采购。控制供应商物资停留在公司时间从而减低库存。
3.6量购批入法:下一个大订单给供应商,然后根据生产时间和定量需要分批购入,并由供应商直接送货到生产线,然后,按照送货量入库结算。此方法适应于长期稳定合作的供应商和战略供应商。或物资价值不高的,个体不大,按库存采购的`合作供应商
3.7异状报告法:要求供应商在一定时间段前(按照生产计划锁定的计划时间),对可能出现的延迟交货,质量异常以及人员、资源短缺等情况进行8D报告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出现异常的供应商。对于管理松散、计划性不强、频发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和资金实力较弱的供应商尤其要关注。
3.8责任赔偿法:根据合同、物流协议、质量协议约定,对于交期延误、因供应商原因产生高额运费,以及因质量问题影响交货数量不足等情况,而影响生产计划的有效落实时,对供应商实施经济上索赔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所有负有责任的供应商。
3.9进度表监控法:为了确保供应商按期交货,对预测到可能存在潜在交期风险的供应商实施审批分交货计划。生产计划,生产进度表监控的方法进行管理的方法。此方法适应于外协或外发供应商,风险供应商、新供应商、老供应商新产品以及重要的二级供应商。
3.10预警法:对于首家供应商或重要客户指定供应商交货实施重点跟踪,要求供应商定期在交货前(例如3—5天)向客户提示的方法。
及时安排技术、品管人员对供应商进行指导,必要时可以考虑到供应商处进行验货,以降低因进料检验不合格导致断料发生之情形。
依供应商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将交期的考核列为重要项目之一,以督促供应商提高交期达成率。
针对供应商交期延迟的案例,采购工程师及时组织供应商进行检讨,并以8D报告格式要求供应商进行原因分析及提出改善对策。
依供应商考核结果与配合度,考虑更换、淘汰交期不佳之供应商,或减少其订单。
针对交货极差之供应商,屡教不改者采购工程师可填写“招标份额调整申请单”,减少其订单份额,经供管部综合考核,符合淘汰条件的,及时淘汰更换此供应商。
必要时加重违约的惩罚力度,并对优良厂商予以适当之回馈。
对于交货配合良好之供应商,在每次招标份额分配中,应重点考虑交期表现并给予其适当订单份额倾斜,对于违约或交期表现较差供应商,减少份额分配,并在实际交货案例中,如出现实质性的影响生产并造成停线,统计损失折算相应金额并向供应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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