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规章制度

时间:2023-07-07 18:25:46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实用)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保卫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实用)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1

  为了加强保卫消防管理、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并综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保卫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谁主管,谁负责的方针”。

  2、行政主管领导、法人代表对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各室主要负责人对各室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3、各室经常进行自我安全检查。

  4、各室须明确一名同志协助负责保卫消防方面的工作。

  5、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验,并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

  6、对各办公室的降温、取暖用电、照明用电、设备用电等电器实行专人负责管理。

  7、不乱拉、乱接电源,严格控制大功率用电设备,电源设备由专人负责。

  8、在走道上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9、下班前要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牢、电源是否切断。

  苏州工业园区东港实验幼儿园

  二〇〇五年九月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2

  为加强政府大院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大院环境安全有序,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大院设立保卫值班室,值班室及其值班员由党政办统一管理,值班员应服从党政办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指挥和管理,值班室暂定三名值班员,采取轮班制上班。

  二、值班员工作职责

  1、负责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2、对外来人员要严格进出手续,做好指挥停放车辆,看管好车辆(含小汽车、摩托车、自行车等一切车辆,下同)和办公区财物的安全,严防被盗。

  3、值班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维护安全的警惕性,必须坚守岗位,不准擅离职守,关注并管理好视频监控录像,夜间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巡防,如发现有异常或警情,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并及时汇报党政办领导。

  4、加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外来车辆未经批准,不得在大院内过夜。

  5、在政府机关下班或休假期间,应做好值班电话(传真)的接听和处置工作。

  6、夜间政府大楼工作人员下班离开后,需到每一层楼巡查一遍,查看是否存在走廊灯光未关、水龙头未关等,如有,应将其关闭后,将大楼大门上锁,关闭电梯电源。

  7、值班员值班期间要认真记录值班信息,不得在上班期间睡觉休息,非工作需要不得观看电视。不得在值班期间饮酒,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其他娱乐活动。

  三、值班员交接班要求

  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岗位,交班人员应将值班期间领导新交办的事项或要求及时通报给接班人员,如接班人员未到岗,交班人员不得提前离岗。

  四、其他要求

  值班员注意仪表,做到着装整洁、仪表端庄,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做到态度和蔼、举止文明。要爱护公物厉行节约,维护好值班室公共财物,注意节约用电、用水,严禁在值班室内烧电炉,摆放易燃、易爆的'物品。保持值班室的卫生整洁,物品摆放要有序,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本镇机关的良好形象。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3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4

  为进一步加强XX区行政中心各部委办局办公区域正常的办公秩序,确保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的安全有序,根据国务院《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请示区领导同意,特制定XX区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安全保卫制度(试行)。

  第一条:行政中心办公区域外围的安全保卫工作由相城公安分局、XX区行管局共同负责,除四套班子大楼外的行政中心各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第二条:各单位应当根据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需要,设置治安保卫机构、建立治安保卫门岗值班制度。

  第三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要求是:

  (一)制定适应单位具体情况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措施和必要的治安防范设施;

  (二)单位范围内的治安保卫情况有人检查,重要部位得到重点保护,治安隐患及时得到排查;

  (三)单位范围内的治安隐患和问题及时得到处理,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及时得到处置。

  第四条: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二)现金、票据、印鉴、有价证券等重要物品使用、保管、储存、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

  (四)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

  (五)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六)其他有关的治安保卫制度。

  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相抵触。

  第五条:各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接受有关法律知识和治安保卫业务、技能以及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考核。

  第六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应当依法、文明履行职责,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治安保卫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单位内部治安保卫人员(门岗值班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落实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

  (二)检查、登记进入本单位外来人员的证件;

  (三)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巡逻和检查并进行记录;

  (四)督促本单位人员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五)督促加强内部治安防范技防设施建设和维护。

  第八条:各单位应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第九条:区级机关年度考核(安全保卫工作)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 月 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5

  1、升降机必须专人适用、维护,持证上岗。

  2、升降机机房内不得潮湿,禁止烟火和堆放杂物。

  3、升降机严重超载。所运货物应安放均衡,不能过于偏心和靠近笼门,且要采取相应的防动措施,防止货物在运动中滑动。

  4、升降机严禁吊运超长物件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5、进入升降机吊笼,严禁在内跳跃。

  6、禁止非法维护(禁止短接各线路、开关,手动掀按接触器和开启层门)

  7、层门与笼门开、关都要到位(不要用力过猛)。否则,门锁和平层安全装置将不起作用。

  8、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声音或不良现象时,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严禁带故障运行。

  9、在维修过程中,如须手动开启层门时,应注意确定吊笼位置,以防坠入井道。

  10、升降机在适用过程中不得任意改变运行方向,不得忽开忽停。

  11、升降机停用后,必须将吊笼降落到最底层基地,拉断电源。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6

  为做好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县委机关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县委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2、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大额现金。

  3、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会客和参加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单位值班时,必须由2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详细填写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办公大楼晚10点上锁,早晨6点开门。

  5、宿舍区夜间安全保卫,由各单位值班人员与大院门卫共同负责。每天夜间,由1名值班人员会同门卫搞好巡逻,由门卫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6、县委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一次不到岗者,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单位盖章后交县委办公室;两次不到岗者,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7

  一、严格遵守我园作息时间,上午7:40分迎接幼儿入园、下午5:30分幼儿离园。

  二、严格实行早晨入园晨检制度,由行政值班人员、保健医生、门卫把关,密切观察幼儿身体情况、严防不法人员混入、防止闹情绪幼儿跑出等情况。

  三、门卫、保卫人员严格把关,按规定时间开关大门。有权对携带大小包裹入园的人员进行开包检查。对公事来访者问清事由后仍需进行指定登记(来访单位、人数、来去时间等)。教职工上班时间严禁私人会客,严禁私人串门者及推销人员进入园内,幼儿在园时间段我园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幼儿家长进出园门一律出示接送卡,特殊情况由别人代接送的,更应认真检查接送卡和随身物品,否则一律不予放行。

  五、门卫、保卫人员上班时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随意串岗,擅离职守。幼儿上课期间幼儿园大门、小门必须上锁,出现意外必须及时汇报,不得隐瞒。

  六、严禁上课期间教师带幼儿外出散步,在操场进行户外活动前讲明要求,清点人数,注意安全,以防事故发生。

  七、严禁教师安排幼儿独自送餐具到厨房或倒垃圾以及到园内任何办公室替老师办事。

  八、实行全天制行政值班人员轮流值班,处理突发事件。

  九、教师必须加强对幼儿进行各方面安全知识教育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知道幼儿园名称、家庭住址、父母姓名单位及电话号码。

  十、教育幼儿不得带尖锐和危险物品入园,有因带病带药入园的幼儿早晨入园时家长必须亲自将药物交给班级教师。幼儿午睡时间及中途一律不接待家长送药。保健医生、教师对带药幼儿作好记录,以免服错药。

  十一、如果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教师必须保护好周围的`幼儿。

  十二、我园安全保卫领导小组对园内房屋结构,设备、桌椅、床、玩具等每周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报告、修理,消除不安全隐患。

  十三、禁止腐烂、变质等一切不符合卫生要求及幼儿生长发育的食物进入幼儿食堂。

  十四、全园教职工必须按照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工作,强化安全意识,有责任、有义务同一切不法行为作斗争。

  xx年五月十三日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8

  1、县机关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卫制度。

  2、各办公室下班时要关好门窗,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额现金。

  3、各单位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禁酒后上岗。不准会客和参加娱乐等与值班工作无关的.活动。

  4、各单位值班时,必须由2人值班,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详细填写好值班巡逻情况记录。办公楼晚10点上锁,早晨6点开门。

  5、宿舍区夜间安全保卫,由各单位值班人员与院门卫共同负责。每天夜间,由1名值班人员会同门卫搞好巡逻,由门卫填写值班巡逻记录。

  6、县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一次不到岗者,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单位盖章后交县办公室;两次不到岗者,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严肃处理。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9

  1、目的

  为了保证岗位所使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能适时得到修订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管理。

  3、职责

  3.1公司生产副总经理负责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审批工作。

  3.2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公司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修订、发放、作废、销毁工作。

  3.3各车间、部门负责制定本车间、部门的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应急救援预案,适时修订安全操作规程。

  4、管理

  4.1安全规程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4.1.1安全保卫部门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际需要,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安全行为。

  4.1.2各车间、部门要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变更,适时修订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控制风险,避免事故的发生。

  4.1.3安全保卫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制定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车间、部门根据危险源识别情况制定相应的.岗位应急预案。

  4.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发放。安全保卫部门根据各车间、部门的实际制定发放范围,经生产副总经理审批后发放。

  4.3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评审。公司应定期进行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4.3.1安全规章制度的修订时机和频次。

  正常情况下,应五年修订一次,遇下列情况应及时修订:

  4.3.1.1法律法规发生改变时;

  4.3.1.2机构和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3当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原材料、产品发生变化时; 4.3.1.4危险源发生变化(包括危险源的种类、数量、地理位置);

  4.3.1.5应急机构和应急人员发生变化时;

  4.3.1.6应急设备设施发生变化时;

  4.3.1.7应急演练后发现存在不符合项时;

  4.3.2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评审。

  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应每年进行一次评审,以确保其有效性和适宜性,评审时间和评审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10

  第一条、为维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公司人员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及访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卫部管理,公司自设安保人员或委托保安公司进行公司区域内的安保工作。

  第四条、安保人员负责公司所有人员、物资的出入管理和公司区域内的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司财产及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损失按照合同追究保安公司或当班安保人员责任。

  第五条、出入管理

  一、员工出入公司,应佩戴工作证,对于未佩戴工作证人员,保安人员有权拒绝出入。

  二、员工携带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凭保安部开具放行单放行。携带一般随身用品,由保安人员查验后放行。

  三、职工个人车辆应登记备案方可进出公司,保安人员对个人车辆出入应履行检查手续,特别是面包车及其它可载货汽车,应开门(盖)检查。

  四、公司车辆拉运物资出门时,必须出示物资出门证明或出库单,出门证明由该部门主管出具,出库单由物资采供部出具,凭上述单据查验无误后登记放行。

  五、外来人员进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姓名、事由、造访部门和人员,必要时应电话联系,会见后由接待人员签名方可出门。

  八、外来车辆一般不准进入公司工作区域内,上级领导、公安机关、纪检部门、重要客人及领导同意进入的除外。

  九、有长期业务关系或需要经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车辆应办理临时通行证,临时通行证应每年更换,并将车主车牌信息在保安部备案,在保安室留存。

  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公司。

  十一、下班时间、公休日、节假日除公司领导的车辆和值班维修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出,特殊情况需要进出的必须履行检查登记手续。

  第六条、保安人员应对公司所有区域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一、保安人员应根据保安部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公司安全巡逻,夜间当班的人员必须对公司重点部位加强巡查。

  二、保安人员在公司内部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或者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相关记录。

  三、保安人员应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

  四、保安人员应对新来员工身份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结合胸卡进行监督管理。

  五、如有下列情况,保安应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部门

  (一)在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二)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三)私自启动或关闭工作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四)在公司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五)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污染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七)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八)外界人员聚众闹事、造访领导或干扰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员应有效阻止并立即向保安部报告。

  (九)严重影响公司形象、影响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安全生产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遇抢劫、围攻、破坏、盗窃等严重危害公司安全的行为,值班保安应迅速向保安部负责人报告,并立即打110电话报警。事件后处理完毕应将事情经过详细纪录在保安交接班记录本上,严重事件应保护好现场。

  第八条、安检制度

  一、安检时不可触及人身。

  二、主要检查有无公司材料设备、工作器具等公司财物。

  三、检查时态度要谦和有礼,避免引起被检查人的误会与反感,必要时婉言说明并请其谅解。

  四、严禁公报私仇,故意刁难。

  第九条、保安人员的工作守则

  一、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以身作则,处事公正,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不玩忽职守。

  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或训练,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对来访客人热情、有礼、耐心询问,维护公司良好形象。

  四、值勤中不得出现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睡觉等失职情况。

  五、值班期间要穿保安服并保持仪容整洁,严禁穿短裤、拖鞋上班,时刻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展现公司良好的形象。

  六、自觉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七、应熟记公司各处水、电、原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地点,避免临急慌乱。

  八、应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推卸责任,损害公司利益。

  九、认真履行值班登记制度,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在登记薄上进行详细登记,交接班时移交清楚,责任明确。

  第十条、公司安保人员应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建立与保安公司、公安机关的联络对接机制,确保安保工作有效实施。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11

  1、目的

  明确工作职责,加强门卫管理,落实岗位值勤责任制,维护厂区秩序,确保厂区财产及个人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东莞厚街海清污水处理公司保安人员。

  3、保安岗位执勤职责

  3.1 由行政部负责管理保安队工作。

  3.2 由保安队负责门卫室管理工作和厂区执勤工作。

  3.3 对厂区重点部位的巡查值守,确保治安安全。

  3.2 负责对厂区各部位进行消防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3.3 负责对厂区各生产区域的观察,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3.4 保安队长要坚持对各哨位的.检查、督促保安队成员坚守岗位,在岗尽责。

  4、工作程序

  4.1 岗位循环包干制

  白班、夜班实行班组循环制,每天依次交接,对每次接受的任务实行各班包干制。

  4.2 执勤时间

  白班:早上8:00点——当日晚上20:00点

  夜班:晚上20:00点——次日8:00点

  执勤时,须至少每隔 2 小时沿综合楼、厂围墙线来厂区进行全方位巡查。

  4.3 登记制度

  4.3.1 无关人员和车辆严禁进入公司。

  4.3.2 凡来公司施工、学习人员必须到行政部办理出入证,凭证出入。

  4.3.3 上班时间员工出厂须办理许可登记,其中包含出厂区理由。

  4.3.4 建立登记薄,到公司办事、会客的个人,必须到门卫室登记,经电话通知被会见人同意后方可入公司。参观访问的团体,必须到公司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凭证进入公司。

  4.3.5 公司内所有物资出大门必须主动向保安交出门条,由保安点验后方可出公司。出门条由相关负责部门签发,加盖厂公章。

  4.3.6 认真做好信件报刊的收发工作,做到及时准确投递。

  4.3.7 非保安人员不得在门卫值班室逗留、闲谈,休息、娱乐或寄放物件。

  4.3.8 负责门卫室内外的环境卫生,并注意保洁。

  4.3.9 当班人员应对当班执勤情况进行登记,准确写清有无发生的问题,并签上当班人员的名字。

  4.4 交接班制度

  4.4.1 交接班时,必须扼要讲明上班次执勤情况和下班次应注意的问题。

  4.4.2 交接班时,上班次可提前1 0分钟通知下班次人员接班,下班次人员须在规定的执勤时间内接班,否则视为迟到。

  4.4.3 各班次交接时应领取警械,并登记,由队长进行检查。

  4.5 任务职责

  4.5.1 保安主要是对进厂人员证件及物资的检查,对无证人员不得放行入厂。对出厂物资手续不完备和证物不符者不得放行,待手续完备和弄清问题后方可放行。

  4.5.2 按时巡逻,尤其对易发安全问题的区域进行不间断巡查。

安全保卫规章制度1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评审和修订。

  2、引用法规、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3.1安全科组织有关的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3.2安全科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3审批稿经分管经理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发布实施。

  4、评审与修订

  4.1安全生产制度的评审

  4.1.1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a)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安全生产相关的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

  d)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时;

  4.1.2评审组织:安全生产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相评审的原则。

  4.1.3评审内容

  a)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b)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c)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d)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1.4评审输出

  4.1.4.1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4.1.4.2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4.2安全生产制度修订

  4.2.1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两年组织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a)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章制度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b)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c)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制度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d)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e)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4.2.2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4.2.3修订依据:

  4.2.3.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4.2.3.2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4.2.3.3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4.2.4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由总经理审批后,修订版发布实施。

  4.2.4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制度,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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