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质量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质量管理制度1
1 质量保证体系
为了本项目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评定优良标准,必须对整个施工项目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按公司1997 年通过的德国tuvis09001 质量保证体系文件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管理机构,通过全面、综合的质量管理以预控钢结构、制作、安装、防腐、玻璃幕墙等流水过程中各种不相同的质量要求和工艺标准。
2 质量管理体系
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质量组织机构,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工程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项目上配备专职质检员,对质量实行全过程控制。
树立全员质量意识,贯彻'谁管生产,谁管理质量;谁施工,谁负责质量;谁操作,谁保证质量'的原则,实行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并采用经济手段来辅助质量岗位责任制的落实。
3 质量管理制度
1.技术交底制度: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技术部门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设计。
2.建立三检制度,实行并坚持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自检在做好文字记录隐蔽工程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工长、质量检查员、班组长检查,并做出较详细的文字记录。
3.质量否决制度:不合格的焊接、安装必须进行返工。
4.实现目标管理,进行目标分解,把工程质量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及人员,从项目的各部门到班组,层层落实,明确责任,制定措施,从上到下层层展开,使全体职工在生产的'全过程中用从严求实的工作质量,精心操作工序,实现质量目标。
5.开展质量管理qc 小组活动,攻关解决质量问题,同时做好qc 成果的总结工作,建立qc 小组与各工序小组的质量控制网络。
制定工程的质量控制程序,建立住处反馈系统,定期开展质量统计分析,掌握质量动态,全面控制工程质量。
7.采取各种不同的途径,用全面质量管理的思想,观点和方法,使全体职工树立起'安全第一'和'为用户服务'的观点,以员工的工作质量保证工程的产品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2
一、必须把检验质量放在首位,普及提高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理论知识,使之成为每个检验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按照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和临床检验中心的要求,参照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医学实验室质量管理(iso17025)》要求,全面加强技术质量管理。
二、建立和健全科、室(组)二级技术质量管理组织,适当安排兼职人员负责检验科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管理内容包括:制订目标、计划、指标、方法、措施、实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定期向上级报告。
三、各专业实验室要制订质控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做到日有操作记录,月有小结、分析,年有总结。发现失控要及时纠正,未纠正前停发检验报告,纠正后再重检、报告。
四、加强仪器、试剂的管理,建立大型仪器档案。新引进或维修后的仪器须经校正合格后,方可用于检测标本。
五、及时掌握业务动态,统一调度人员、设备,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保证检验工作的正常运转。
六、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各项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七、做好新技术的`开发和业务技术的保密工作。
八、积极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努力提高质评水平。
九、制订技术发展计划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
质量管理制度3
为了保证查勘设计工作质量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质量优良的要求,特制订本办法。
(一)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质量第一'的教育;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勘察设计质量。
(二)勘察工作要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对现场地形、地质概况、原有设备状况以及使用情况等原始资料的收集必须准确、齐全,以满足编制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勘察的原始资料不得遗失或任意涂改。
(三)勘察设计文件必须根据上级规定的审批办法,对设计文件进行严格的审定进行层层把关,重大的'技术方案和技术问题必须经室主任和技术主管审定。
(四)设计人员要对勘察、设计、施工和竣工投产全过程的设计工作负责,对设计文件存在的质量问题负责解决及修正。施工中有必要到现场才能解决的问题,设计人员应到现场解决。
(五)设计所应指派设计人员参加设计会审,施工图技术交底,竣工验收等工作,并应定期对有代表性或重点的工程设计项目进行回访,总结设计工作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并对实际完成主要材料消耗、投资进行技术经济分析研究,以不断改进设计工作,提高设计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4
1.工程材料检验制度
砼结构用的钢筋,其种类、钢号、直径等均应符合设计文件的规定。热轧钢筋的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3013-91的要求。
钢筋应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使用前仍应作拉力、冷弯试验。以同一批号,同一截面尺寸的钢筋为一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钢筋进场首先检查外观质量(如裂缝、结疤、麻坑、气泡、砸痕及锈蚀程度等)并测量代表直径。在每批钢筋中选取一个拉力试件和一个冷弯试件,按试验规程GB228-76金属拉力试验法和GB232-85金属冷、热弯曲试验法的规定进行试验,其中拉力试验项目应包括屈服点、抗拉强度和伸长率三个指标。
依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砼建筑物应选用硅酸盐水泥,其标号也应为425#;运至现场的水泥应有厂家品质试验报告,进场后尚须复验。袋装水泥储运时间超过三个月时,在使用前尚须重新检验,其品质质量按复验结果为准和使用。
通过水泥试样检验其标号、凝结时间和安定性,必要时尚须增加细度、稠度和水化热等检验项目。在这些品质检验指标中,安定性检验项目用沸煮法必须合格,若不合格时该水泥定为废品;凝结时间检验时: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此项检验不合格,该水泥为废品,而终凝时间不得迟于12h,否则为不合格品;细度项目用0.08mm方孔筛,筛作不得超过12%,超过者为不合格; 另外,烧失量、不溶物以及水泥标号代于商品标号或者水泥包装标志不全者,任一项不合格都为不合格品。只有按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检验各项指标均合格的为合格品。
混凝土用砂应符合SDJ207-82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第4.1.13条款。砂料应质地坚硬、清洁、级配良好;砂的细度模数宜在2.4、2.8范围内;粒径小于0.08mm的细屑、淤泥和粘土的总量要小于砂重的3%。
砼用石应按批检验其颗粒级配、含泥量、针片状颗粒含量;若工程具有抗冻要求D150的砼,其石料坚固性指标应小于5%;其力学性能的检验可按JGJ53-92,《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当粗骨料中含有活性骨料、黄锈等必须进行专门的试验论证。
土工布与土工膜除满足一般物理力学性能外,见设计 施工说明 尚应满足水利专业特殊要求的指标,验收时并应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报告,达到合格品后方可购入使用,在此应强调土工布的有效孔径检测指标对反滤作用至关重要,一般工程无纺布是无此技术指标要求的,而且多数厂家产品达不到此项水利要求,承建管理购货时切切注意!
鉴于当前市场上橡胶止水质量下滑状况,特别强调对购货前应测试其性能指标;比重应为1.2~1.5、含新胶量应为≥60%、极限强度应为13~15MPa、肖氏硬度应为50~60、延伸率应达400%~500%、弹性模量和在-40℃温度下工作不发生冻裂或硬化以及压缩应力等性能指标均达到规范标准,并以省检测中心站的检测报告为验收依据。对橡胶止水材料的采购建设施工单位购买时征得建设单位的认可。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的工程建筑材料负全部的责任。一旦发现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施工单位必须按发包单位监理工程师的指示立即予以更换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也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增加工程支付。
砼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工程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站确认,并存档作为验收依据。
2.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束将被下一工序所掩盖,而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如基础工程、混凝土工程及止水工程等。
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在承建单位自检合格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12h通知建设单位,通知包括承建单位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由建设单位牵头会同监理工程师、设计代表及质量监督组共同参与隐蔽工程的验收。
基础工程的验收内容包括土质、标高、断面及位置等,砼工程的验收包括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预埋件数量及位置等。
检查验收认为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规定,可签署隐蔽工程记录手续,若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建单位令其处理,待处理符合要求后再进行验收与签证。
隐蔽工程通常都摄影以备考。
3.钢筋代换认证制度
当施工现场因钢号或规格不全与设计文件规定的.不符合时,将以另一种钢号或直径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筋时,经建设单位与监理工程师会签后,交施工单位施工。
依据规范要求,钢筋代换应遵守以下规定:
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将两者的计算强度进行换算,并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即:
S设×Q设=S代×Q代
式中:S设,Q设---设计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S代,Q代---代用钢筋的截面面积与强度。
某种直径的钢筋,用同钢号的另一直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
钢筋等级的变换不能超过一级。用高一级钢筋代替低一级的钢筋时,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面积。部分构件应校核裂缝和变形。
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应校核握裹力。
4.分部工程制度
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分部工程验收应及时进行,验收合格,才能进行下一工序施工。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作,不能列入完工项目和进行结算。
4.1分部工程验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分部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完工,并经检查符合施工质量标准;
(2)施工中出现的缺陷和事故已处理完毕;
(3)设计中预埋件已安装完成,并符合要求。
4.2 分部工程验收应准备的文件资料
(1)已完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的文件和资料;
(2)有关工程材料的试验资料和检测报告;
(3)关于隐蔽工程的验收资料;
(4)关于工程施工,预埋件安装质量检查记录以及工程施工的缺陷、事故处理等资料;
(5)施工观测记录,控制网与控制点位置图;
(6)已完工程数量,各种材料规格型号等统计资料以及施工用工数、实际投资数额等。
4.3分部工程验收依据的资料
(1)已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施工图;
(2)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要求;
(3)施工原始记录;
(4)工程质量检查、试验、检测、测量、观测等记录或资料;
(5)地质资料;
(6)有关技术会议纪要和有关问题的处理说明,包括质量事故与缺陷处理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由发包单位牵头,会同监理、监督、设计、施工与管理单位共同组成验收小组进行。
4.分部工程验收的任务
(1)检查已完工程的数量和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按国家或部颁规定要求,评定工程质量等级;分部工程质量评定由甲方代表、监理单位代表、乙方代表共同评定。
(3)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修正,改善或返工的处理意见,重要部位返工后应补充验收;严防工程留下隐患;
(4)根据检查验收的评定结果,写出分部工程验收签证。
阶段验收将以分部工程签证为基础,对已签证部分,除有特殊要求抽样外,一般不再复验。
验收小组对所发现的问题以协商方式解决。建设单位对有争议的问题有裁决权。如验收小组中有过半数不同意裁决意见,可以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分部工程验收的图纸、资料和成果将是竣工验收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竣工验收标准制备。其要求为:
(1)凡按设计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图纸,可由施工单位在原图纸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即为竣工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设计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设计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图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 竣工图 标志后作为竣工图。
(3)凡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改变以及其它重大改变,应按变更后的情况重新绘制竣工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 竣工图 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图。
(4)竣工图是记录工程情况的重要技术档案,一定要与实际情况相符,要保证图纸质量,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竣工图要逐级审核并由承担施工的技术负责人签字。
以上四项制度是水利施工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实践证明,只有按照管理制度进行施工管理,才能保证工程质量。
质量管理制度5
1、各部服务工作质量必须结合模式规定的管理制度,服务工作规程及质量标准等进行质量监督检查,坚持“让客人完全满意”的服务宗旨,加强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质量管理,按垂直领导体制,严格实施逐级向上负责,逐级向下考核的质量管理责任制。
3、部门应划小质量监督范围,建立质量监督检查网络,作为部门的一个管理子系统,以保证质量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级管理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和督导,并作好逐日考核记录,作为奖罚的.依据,并将质量管理情况和改进措施在每周例会上汇报讨论。
5、为了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做到有案可查,各部应建立员工工作质量档案和各级管理人员工作质量档案。
6、各营业点应设立宾客意见证求表,及时处理宾客投诉,并做好统计反馈工作,各管区主管或部长应经常证求订餐宾客和接待单位意见,后台部门应证求前台部门意见,了解宾客反映。
7、菜点质量应按食品卫生和厨房工作规范严格操作生产,严格把关,凡质量不合格的菜点,决不出厨房。
8、质量监督、检查应采取每日例行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全面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各管区的质量及时分析评估作出报告,并定期开展交流和评比活动。
质量管理制度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 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 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 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 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 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 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 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 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 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 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 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 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 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 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 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 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三)未按规定及时进行阶段(中间)验收就进行下一阶段施工和未经竣工验收,而将工程投入使用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 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 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四)未向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工程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的;
(五)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和设备,擅自修改施工图,或在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和质量评定成果的;
(六)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工程未按规定进行质量保修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 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质量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质量事故处理过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是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给公司造成经济或名誉上严重损失的事故即为质量事故。
第二章质量事故分类与界定
第三条产品质量事故:由于原材料采购、保管不当或生产控制不当而造成生产的产品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由于公司承担浇筑的混凝土工程质量不合格,造成企业经济损失而形成的事故。
第五条质量事故等级界定
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界定事故等级,如下表所列:
注:虽没有造成上述数额的经济损失,但给公司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失,致使公司在某领域内或某重要工程中无法继续经营的问题,将以质量事故对待。
第三章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质量事故报告程序
1.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处理完结后(5日内)将书面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质量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当班人)应立即通报直接领
导,并详细说明事故的经过,由直接领导先行口头通报主任工程师,并当日补报书面报告,主任工程师在事故发生24小时内书面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程序
质量事故的分析与处理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纠正及预防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1.一般质量事故: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根据情况采取果断的纠正措施。主任工程师把握不准的事故应立即通报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主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工程师,并由技术质量部备案。
2.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发生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当事人应立即通报主任工程师,由主任工程师通告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的指导下采取有效纠正措施,事后应由总工程师形成书面的事故分析与处理报告报总经理。
第四章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
第八条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处理结束后,由主任工程师组织,当事人及有关部门参加,召开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会议,主任工程师根据会议讨论结果形成质量事故责任与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站长审批。严重或重大质量事故: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生产经营部、事故发生单位有关人员及有关领导参加,由技术质量部根据会议精神形成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确认报告,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章质量事故责任处罚
第九条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事故发生单位应根据质量事故责任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参照以下标准确定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技术质量部备案。
第十条产品质量事故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5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300元的经济处罚。
企业直接损失5000~1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300~5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
企业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500~5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直接(主要)责任人
企业直接损失10000~5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企业直接损失50000~100000元,给直接责任人1000~3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警告、记过或记大过处分。企业直接损失100000元以上,给直接责任人3000~10000元的经济处罚,并视情况给与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处、降级、撤职(或解除劳动合同)处分。
2.相关责任人按直接责任人的50%进行处罚,并给与一定的行政处分。第十二条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
按照公司内部单位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处罚,一般质量事故每次扣2分,严重质量事故每次扣3~5分,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由总公司或是质监总站介入处理的每次扣5~10分。
第十三条对不能按规定进行质量事故报告的责任人追究领导责任,并分别处罚100 ~1000元。
第十四条对于提出合理意见,避免质量事故发生、挽回或减少企业经济损失和信誉影响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按挽回损失的2~5%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山东华奥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生效。
质量管理制度8
为提高车辆的维修质量,加强全体职工的.质量意识,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本厂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由厂领导和总检验员负责。
1.全面负责本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汽车维护工艺规范》、《汽车维护出厂技术条件》、交通部《汽车维修质量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2.贯彻执行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的规章制度,确定质量方针,制定质量目标,对全厂维修车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维修技术、质量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维修车辆一律进行三级检验,严格进行车辆维护前检验、过程检验、竣工检验,严格执行竣工出厂技术标准,未达标准不准出厂。认真执行车辆维修质量的抽查监督制度。
4.材料仓库应严把配件质量关,严格做好采购配件的入库验收工作。
5.严禁偷漏作业项目,一经发现,即严肃查处。
质量管理制度9
一、目的
防止产品检验状态标识或其存放区域发生混淆,以及必要时对产品实施追溯。
二、适用范围
最终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活动的控制。
三、职责
1、质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包装标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加工车间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产品包装标识的'管理。
3、供销部作为实施产品包装标识和追溯性活动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入库成品的标识、成品装运交付时的标识及包装材料的标识。
四、产品包装管理:
(1)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配备安全设施。
(2)包装时应按计量标准进行包装,误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3)保持包装场地的清洁,不得有杂物和其它化学危险品。
(4)规范码放,标识明确,并附有产品合格证。
六、产品包装标识管理
1、包装物必须有明显的标识,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产品执行标准、生产许可证号、批号、净重、厂名、厂址、产品合格证等,需要时应标出防火、危险、剧毒等标志或字样。
2、出厂产品均按生产日期顺序进行批号标识。
3、产品标识应统一制定。按装置产品生产批号进行最终产品检验,做好记录,并在质量检验单中对最终产品的质量状态进行标记。
4、最终产品入产品库后,产品库管理人员应按质检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单,按产品的种类、等级等进行分区存放。
5、产品出厂时,随产品开具产品质量检验单,作为出厂产品质量合格的证据。
6、对不合格产品要做出特殊标记,隔离存放。
质量管理制度10
一、质量方针
以质量求生存,以信誉谋发展。生产优质产品,满足客户需要,铸就国盛口牌。
二、质量目标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齿轮生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工厂作业指导书。
2、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使客户满意度达到90%以上,产品在客户处加工合格率达到99%。
3、建立和实施有效的工厂质量管理体系。
三、质量细则
1、生产操作工必须严格按工艺、按要求、按图纸、按标准进行操作。不明白的地方要问清楚搞明白方可进行生产。不按图纸要求和工艺标准,自行操作的,由此造成的后果一律由操作者负责,返工产品不计报酬。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的,按原材料价格20%进行赔偿。在此基础上,视情节严重上报总经理给予处理。
2、不生产不合格品、不接收不合格品、不合格品不出库。即自己不生产不合格的产品,不接收前道流转下来的不合格品,不把不合格品转入下道工序。前道流转下来的产品质量后道有检查把关的责任,如不检查,所造成的工时延误等损失由接收人负责。
3、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凡是产品生产过程中有要求的工艺、尺寸,操作者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进行生产,不得遗忘或漏检。一经发现未按照图纸要求加工,对其所做产品重新全部检测。
4、每天检查本工序、产品工装夹具和量具的精度是否符合生产标准。杜绝由于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所造成的废品和返工现象。由此所造成的产品报废和返工由操作工自行负责赔偿。发现工装夹具和量具精度缺失应即时上报并与更换,人为导致量具损坏者由操作工赔偿相应损失。各自保管好个人的量具,出现丢失,别人损坏,自行负责。
5、巡检专职人员和管理人员不定期对各道工序、各个产品进行抽检,发现质量问题督促操作工即时返工。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即时上报给厂部。
6、为做到以防为主,把好质量关,专职检验人员要当好三员,做好三帮,"三员"即是质量检查员又是质量宣传员,技术 辅导员,"三帮"帮助工人找出并分析不良产品产生的.原因,帮助工人增强质量第一思想,帮助解决质量问题。
7、对于生产过程中随时出现的不良品(返修品、品、回用品、次品)要及时做好标记,并加以隔离:
(7、1)返修品经修复并检查合格后,方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加工。
(7、2)废品应订(写)上标记,返回原工序继续加工或转入废品区。
(7、3)次品、不算产值,加盖次品标记单独存放,在生产过程中,只允许合格及经同意的回用品流传,流出。
8、操作工在生产过程中应多思考,多琢磨。对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艺质量和产品质量得到巩固和提高的,经厂部研究上报总经理同意,必须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快递服务行为,确保快递服务质量,提高客户的满意程度,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从而创立企业服务品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客户满意度是公司生存与发展的支柱,向客户供给满意的服务既是公司自身发展的基本策略,也是公司必须承担的职责,更是社会和行业发展的必然,持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是公司经管理的重要工作之一。
第二条:公司奉行“以客户满意度为衡量标准,用优质并具特色的服务满足客户期望,树立快递第一服务品牌”的服务宗旨,把“客户满意”作为公司管理活动的终极目标。
第三条: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行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公司将致力于形象品牌建设,为客户供给安全、便捷、高效、满意的快递服务。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营运及营运管理岗位的全体员工。
第二章:服务质量规范
第一条:公司在充分认识快递行业特点并兼顾其他行业要求的基础上,制定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质量标准包括了管理人员服务标准、快递从业人员服务标准和运输机动车辆规范,为规范化服务供给共同执行的蓝本。
第二条:经营管理人员服务质量标准应做到:公正廉洁、诚信务实让快递人员放心;热情礼貌、语言规范让快递人员舒心;及时高效、倾力而为让快递人员称心;急之所急、想之所想让快递人员安心;人本关怀、温馨入微让快递人员顺心。
第三条:快递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一、仪态端庄,举止大方,衣着整洁,发型朴实。
二、按规定着工装,女性束发。
三、语气和蔼可亲,语言礼貌礼貌。
四、快递人员应使用规范礼貌用语:
“您好!我是xx快递公司的,您的xx快件已到,请问今日有时间接收吗?”、“请问什么时候上门方便?”、“请仔细查收你的快件!”、“对快件有疑问请拨打.....xx”、“再见!”。
第四条:快递人员在服务过程中不发生以下所列行为:
一、与顾客约定好时间,却不按时到达,也没有及时与顾客联系的。
二、在送(收)上门过程中私自收取顾客加急费。
三、在送(收)过程中私吞顾客赠品。
四、在送件过程中,没有等顾客检查完快件就离开的。
五、在送(收)过程中对顾客言语不礼貌的,以及与顾客发生争执的。
第五条:热情服务,细致周到。
一、主动解决顾客在送(收)快件后的疑虑。
二、按照顾客要求的时间准时到达,并安全送(收)快件。
三、快递人员上门时自带鞋套和水杯,做到不给顾客增添任何麻烦。
四、因故不能按时到达顾客指定地方的,要提前给顾客打电话或另约时间,以免顾客等待。
第六条:诚信服务,童叟无欺。
一、主动了解顾客对服务的需求和期望并尽量予以满足,因客观原因不能满足时,应与顾客沟通,说明原因,提出合理提议,引导“服务供给”与“顾客期望”达成一致。
二、主动告知行业关于由顾客支付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的规定。
三、选择最有利于顾客送(收)件的收费方式,告知顾客并征得顾客的同意。
四、按规定或约定收取送(收)费,自觉主动出具发票。
五、在送件过程中,要主动要求顾客清点所收的快件(货物),对于代收款的客户,要当面给顾客验货,若有赠品要明白的告知顾客,在顾客无疑问的情景下,方可收款离开。
六、在送代收款顾客的时候,若有顾客在验货后因为质量问题拒不付款的情景,不可与顾客发生争执。
第七条:礼貌服务,礼貌待客。
一、当非主观原因使服务供给不能满足顾客诉求时,须如实告知,求得谅解,并友好协商变更服务方案。
二、冷静对待矛盾或纠纷,耐心听取顾客意见,以诚恳的态度,从和谐稳定大局出发做好解释工作,不激化矛盾。
第八条:特色服务、创立品牌
一、执行预约服务时应严守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耐心等候。
二、了解快递行业的相关知识,在顾客有需求时向其讲解。
三、掌握向不一样顾客供给差异化服务的技能。
第九条:快递车辆服务质量标准:
一、车身(包括前后保险杠)颜色鲜亮、无明显擦痕,漆面无脱落或单点脱落但面积不超过1cm2,线条和车门字迹清晰、无缺损。
二、机盖中央黏贴专用图案标志平整、无卷边、无破损。
三、仪表板、内饰板、顶棚、后隔物板完好无伤损且洁净无积尘。
四、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安全设施有效。
第三章:服务质量控制
第一条:服务质量控制的目的是确保贯彻公司“安全快捷满意,诚信规范温馨,确保顾客满意,追求持续改善”的质量方针。
第二条:公司建立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营部经理执行、办公室主任监督、后勤保障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协助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对服务策划、服务评审、服务供给、服务监督的全过程进行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服务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各职能单元履行如下职责:
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动态地组织调查顾客期望、评审顾客要求、制定服务标准、分析反馈信息,监督纠正措施的执行,保证体系协调运转。
2、安营部负责贯彻服务规范、监控服务供给过程、执行督察制度和纠正措施、评定快递员服务质量等级。
3、客户服务部负责调查顾客期望、拟定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收集分析服务质量反馈信息、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实施服务需求和服务质量评审、提出改善提议、评价并改善办公环境和秩序。客户服务服务部
4、后勤保障部负责供给快递运输车辆技术状况坚持、车辆故障或事故救援、车容车貌整改等服务支持。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了解培训需求、拟定并执行培训计划、验证培训效果。
第四条:公司各岗位尤其是监控岗位管理人员应忠于职守、严守岗位、切实履行职责,按照规范要求做好快递员的服务工作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工作流程及时高效地处置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第五条:公司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组成联合稽查组定期就快递员的执行规范情景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结果如实记录、分类整理作为快递员考评和评价管控手段适宜性的基础数据。
第六条:公司对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状况实行等级管理,安营部依据相关记录对快递员的服务状况进行评价,确定快递员的服务质量等级,等级由高到低分为A、B、C三级。服务质量等级为动态管理,与之相对应的奖惩从《快递员管理制度》相关条款之规定。
第四章:持续改善
第一条:公司办公室应关注服务过程,抓点带面,经过公司网站、信息、内部刊物、行业刊物、宣传栏等载体及时表扬先进、暴露不足,营造并坚持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氛围,激励员工创优争先。
第二条:办公室及人力资源部、客户服务部、信息服务部等相关部门要根据不一样时期的`实际情景进取策划、认真组织相应的活动,以坚持公司的活力和推进服务质量的持续提高。
第三条:客户服务部要拟定切实可行的服务质量信息调查方案并会同信息服务部予以实施。信息调查的时间间隔应能满足公司及时获取阶段性服务质量反馈信息的需要。
第四条:公司设专人值守公司公众网站的公开论坛,进行开放式交流沟通并筛选归纳出有效信息以供制定改善措施的参考。
第五条:建立队务会和公司工作例会制度,在不一样层面上供给内部交流沟通、互教互学的平台。各级管理者要开动脑筋充分利用这个平台,到达提升整体服务质量水平的目的。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营运一线去发现培训需求,在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景组织实施针对性培训满足这种需求,并验证培训效果。
第五章:其他
第一条:在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经过正规评审确认存在缺陷的情景下,经总经理批准可作修订。
第二条:本制度资料与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和行业规定相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质量管理制度12
(一)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的基本要求:
①参加工程施工的各施工队负责人、班组长、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和相关规范标准。
②主要工序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管道、电气、起重工、电焊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并且有相应的资格。
③各施工队必须配备责任心强、熟悉本专业技术的质检员。质检员工作上对口项目质检员,在施工过程中接受项目质检员的指导和监督。
(二)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制度: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按照分项工程的重要程度、部位,分为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和项目验收,以及业主(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验收评定共四级。在新版“验标”中对关键的分项工程还增加了业主质检站监督即第五级。
(1)工程质量的分级验收方法:
①班组自检:施工人员应对施工质量负责,所有分项工程完工后均要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图纸和标准要求的问题,立即处理,不合格不交工,同时做好自检记录,根据该分项的验收等级,进行相应等级的验收。
②施工队复检:经施工队复检的是二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
员根据自检记录对该分项进行复检,确认无误后,整理正式的记录保存。
③项目部质检员验收:经项目质检员验收的是三级验收项目,分项工程完成后,在班组自检、施工队复检的基础上,施工队质检员提交复检记录交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对该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的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④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经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验收的项目分为四级验收项目,施工队质检员在复检后,提交记录给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评定记录,并办理签证后保存。
⑤经质检站(技术监督局)验收的分项分部工程,项目质检员在接到验收通知后,应同时通知其他各级验收人员共同到现场验收、监督,并共同评定质量等级。
⑥隐蔽工程的验收:隐蔽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完工后,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检的工序或部位。特别应引起注意和重视的.是,所有的隐蔽工程全部要经过四级验收检查。须隐蔽的工程,经施工队检查合格后,应提前将记录报项目质检员,项目质检员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整理正式记录并办理签证;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不得隐蔽,不得进入下道工序。
①多工种接续施工的分项工程应进行工序交接检查,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三)技术复核:
在施工过程中,对重要的和影响全面的技术工作,必须在分部分项工程正式施工前进行复核,以免发生重大差错,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当复核发现差错应及时纠正,方可施工。主要内容:
①建筑物的位置和高程:四角定位轴线桩的坐标位置,测量定位的标准轴线桩位置及其间距,水准点、轴线、标高等。
②地基与基础工程设备基础:基坑(槽)底的土质;基础中心线的位置;基础底标高、基础各部尺寸。
③砼及钢筋砼工程:模板的位置、标高及各分部尺寸、预埋件、预留孔的位置、标高、型号和牢固程度;现浇混凝土的配合比、组成材料的质量状况、钢筋搭接长度;预埋构件安装位置及标高、接头情况、构件强度等。
④技术复核记录由所办复核工程内容的技术员负责填写,技术复核记录应有所办技术员的自复记录,并经质检人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签署复查意见和签字。
⑤技术复核记录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办理。
(四)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①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坟、井、坑、塘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记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②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
③防水工程:屋面、地下室、水下结构物的防水找平层的质量情况、干燥程度、防水层数,防水处理措施的质量。
④水暖卫暗管道工程:位置、标高、坡度、试压、通水试验、焊接、防锈、防腐、保温及预埋件等。
⑤电气线路工程:导管、位置、规格、标高、弯度、防腐、接头等,电缆耐压绝缘试验、地线、地板、避雷针的接地电阻。
⑥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五)原材料进厂的质量验收:
①物质供应部门采购的用于工程建设的各种材料,如钢材及其他材料的质量必须是合格的,并附有材料出厂合格证和质保书原件,严禁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②原材料进场后必须按有关检验要求和抽检比例进行抽查复检,并出具复检报告,复检不合格的材料必须退货,严禁用于工程。合格材料与待检材料应挂标识牌进行区别。
质量管理制度13
第一条:
目的为保证本公司品质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产品品质贴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范围本细则包括:
(一)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二)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仪器管理;
(四)品质检验的执行;
(五)品质异常反应及处理;
(六)客诉处理;
(七)样品确认;
(八)品质检查与改善。
第三条: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本公司品质管理组织机能与工作职责。
各项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四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范围规范包括:
(一)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二)在制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
(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第五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设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
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会同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依据"操作规范",并参考
①国家标准
②同业水准
③国外水准
④客户需求
⑤本身制造本事
⑥原物料供应商水准,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填制"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一式二份,呈总经理批准后品质管理部一份,并交有关单位凭此执行。
(二)品质检验规范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召集品质管理部、制造部、营业部、研发部及有关人员分原物料、在制品、成品将
①检查项目
②料号(规格)
③品质标准
④检验频率(取样规定)
⑤检验方法及使用仪器设备
⑥允收规定等填注于"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内,交有关部门主管核签且经总经理核准后分发有关部门凭此执行。
第六条: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修订
(一)各项品质标准、检验规范若因
①机械设备更新
②技术改善
③制程改善
④市场需要
⑤加工条件变更等因素变化,能够予以修订。
(二)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每年年底前至少重新校正一次,并参照以往品质实绩会同有关单位检查各料号(规格)各项标准及规范的合理性,酌予修订。
(三)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修订时,总经理室生产管理组应填立"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设(修)订表",说明修订原因,并交有关部门会签意见,呈现总经理批示后,始可凭此执行。
仪器管理
第七条:仪器校正、维护计划
(一)周期设订仪器使用部门应依仪器购入时的设备资料、操作说明书等资料,填制"仪器校正、维护基准表"设定定期校正维护周期,作为仪器年度校正、维护计划的拟订及执行的依据。
(二)年度校正计划及维护计划仪器使用部门应于每年年底依据所设订的校正、维护周期,填制"仪器校正计划实施表"、"仪器维护计划实施表"做为年度校正及维护计划实施的依据。
第八条:校正计划的实施
(一)仪器校正人员应依据"年度校正计划"执行日常校正,精度校正作业,并将校正结果记录于"仪器校正卡"内,一式二份存于使用部门。
(二)仪器外协校正:有关精密仪器每年应定期由使用单位经过品质管理部或研发部申请委托校正,并填立"外协请修单"以确保仪器的精确度。
第九条:仪器使用与保养:
1、仪器使用人进行各项检验时,应依"检验规范"内的操作步骤操作,使用后应妥善保管与保养。
2、特殊精密仪器,使用部门主管应指定专人操作与负责管理,非指定操作人员不得任意使用(经主管核准者例外)。
3、使用部门主管应负责检核各使用者操作正确性,日常保养与维护,如有不当的使用与操作应予以纠正教导并列入作业检核扣罚。
4、各生产单位使用的仪器设备(如量规)由使用部门自行校正与保养,由品质管理部不定期抽检。
5、仪器保养:
(1)仪器保养人员应依据"年度维护计划"执行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卡"内。
(2)仪器外协修造:仪器邦联保养人员基于设备、技术本事不足时,保养人员应填立"外表请修申请单"并呈主管核准后送采购办理外协修造。(3)任何仪器损坏后的维修都应当保留维修履历及验证记录,以便追踪。
原物料品质管理
第十条;原物料品质检验
(1)原物料进入厂区时,库管单位应依据"资材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收料,对需用仪器检验的原物料,开立’材料验收单(基板)"、"材料验收单(钻头)"及"材料验收单(一般)",通知品质管理工程人员检验且品质管理工程人员于接获单据三日内,依原物料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的规定完成检验。
(2)"材料验收单"(一般)、(基板)、(钻头)各一式五联检验完成后,第一联送采购,核对无误后送会计整理付款,第二联会计存,第三联料库,第四联品质管理存,第五联送保税。且每次把检验结果记录于"供应厂商品质记录卡",并每月根据原物料品名规格类别的结果统计于"供应商品质统计表"及每月评核供应商的行分于"供应商的评价表",供给采购作为选择对抗厂商的参考资料。
制造前品质条件复查
第十一条:制造通知单的.审核(新客户、新流程、特殊产品)品质管理部主管收到"制造通知单"后,应于一日内完成审核。
(一)"制造通知单"的审核
1、订制料号-pc板类别的特殊要求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
2、种类-客户供给的油墨颜色。
3、底板-底板规格是否贴合公司制造规范,使用于特殊要求者有否异常注明。
4、品质要求-各项品质要求是否明确,并贴合本公司的品质规范,如有特殊品质要求是否可理解,是否需要先确认再确定产量。
5、包装方式-是否贴合本公司的包装规范,客户要求的特殊包装方式可否理解,外销订单的shippingmark及sidemark是否明确表示。
6、是否使用特殊的原物料。
(二)制造通知单审核后的处理
1、新开发产品、"试制通知单"及特殊物理、化学性质或尺寸外观要求的通知单应转交研发部提示有关制造条件等并签认,若确认其品质要求超出制造本事时应述明原因后,将"制造通知单"送回制造部办理退单,由营业部向客户说明。
2、新开发产品若品质标准尚未制定时,应将"制造通知单"交研发部拟定加工条件及暂订品质标准,由研发部记录于"制造规范"上,作为制造部门生产及品质管理的依据。
第十二条:生产前制造及品质标准复核
(一)制造部门接到研发部送来的"制造规范"后,须由科长或组长先查核确认下列事项后始可进行生产:
1、该制品是否订有"成品品质标准及检验规范"作为品质标准判定的依据。
2、是否订有"标准操作规范"及"加工方法"。
(二)制造部门确认无误后于"制造规范"上签认,作为生产的依据。
质量管理制度14
一、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有关质量管理工作的规定。
二、指导财务人员认真核对凭证,承付货款时对入库凭证上无验收员及保管员签名拒付货款,对无签名而擅自付款造成损失由财务经理负责。
三、每月组织库存医疗器械的清点,做到账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
四、负责公司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物价管理,及时研究调整价格,对库存中由于物价因素造成的.医疗器械积压负责。
五、负责公司仓储设施、仪器设备和质量管理工作经费的预算及监督执行。
质量管理制度15
只有实现高质量的系统建设,才能为安防系统的有效运行提供基础,保证系统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系统工程的质量控制是十分重要的,只有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才能真正实现系统质量建设目标,保证系统建设的投资回报。
为保证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的推行,并能提前发现异常,迅速处理和改善,借以确保及提高工程质量合管理及市场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质量控制原则
1、事前控制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始终坚持质量的事前控制原则,准确了解用户需求,科学地进行信息系统设计。
2、标准化原则
在系统建设过程中,应根据安防系统的特点,遵循有关国内外的相关标准进行系统设计,施工,保证过程的科学性
3、用户需求符合性原则
建设的系统应该符合用户的业务功能要求,性能要求等,通过测试手段来判定用户需求的符合程度。
二、质量控制流程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上级主管部门市公安局技防办验收
三、技术复核
(1)技术复核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技术复核计划,明确复核内容,部位,复核人员使用复核方法。
(2)技术复核结果必须填写《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复核记录》,作为施工技术资料归档。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批
1、施工设计必须要有技术部经理,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安全员,材料员等有关人员的签字。
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工程实施前15日报工程部质量管理工程师审批后上报公司总工程师。
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经各级审批后并按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经上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
4、施工期间必须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如有具体问题,可按实际情况申报处理,但必须经过总工程师审批。
5、施工组织设计流程:
审查设计文件,进行调查研究
计算工程量
选择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工程师旁站检查
技术方案执行
小组自检
工程部自检
公司验收
重要工序公司验收
工程师验收
市技防办审核备案
五、材料质量管理
1、严格控制采购材料的质量,必须由质量工程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抽样检查,并将采购材料的厂商、品名、规格、数量、验收单号码等,填入检验记录表内。
2、如发现问题立即和供货商联系,协商解决。
3、在进行检验时,抽样应随机化,不得以个人或私人感情认为合用为由,予以判定合格与否。
4、做好材料进场的第二次检验,要求与用户进行共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
六、技术、质量交底
技术、质量交底工作是施工过程基础管理中必不可少的重要工作内容,交底是必须采用书面签证确认方式。
1、当技术部接到设计图纸后,必须组织技术部员工对图纸进行认真学习,并督促建设方组织设计交底会。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完毕并送审确认后,由技术部项目负责人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列出重点控制部位和控制要点。
3、本着责任到人,安全工作,保证质量的原则,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任务的同时,必须对施工组进行书面技术质量安全交底。
七、检验,检测设备管理
1、工程部设有检验(测)设备管理员,负责公司内部检验、检测设备的鉴定,督促及管理工作。
2、现场检验、检测设备应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以免造成人为损坏。
3、设备管理员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设备的'维护、保养作业并将结果记录于“仪器维护、保养卡”内,保证设备使用正常。
八、工程技术资料管理
1、公司工程技术资料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类:技术管理类
二类:施工技术资料类
三类:施工组织设计类
四类:施工管理类
五类:质量管理类
六类:维护类
2、公司设有专职资料管理员,定期收集各部门、客户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表格,按类型分类、汇总、审核、装订以备核查。
3、工程部应每天记录好现场施工时所发生的工作量、人工、机械使用、施工部位、材料设备进出场、质量问题、产生问题、补救措施等内容,并定期上交资料管理员,由资料管理员汇总施工日记后归档备案。
九、回访维护、维修管理
1、工程部施工小组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产品保护,凡因施工中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产品破坏由个人承担责任,由工程部监督实施。
2、工程交付使用后(若分阶段交付,分别以分阶段交付日算起),客户服务中,征询用户意见进行回访。
3、工程质量回访后(在质量保修期内随叫随到),凡属于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解决,不留隐患,并进行维修登记,以备后查。凡不属于施工造成的问题,而客户方要求维修的,客户服务中心协助解决,费用由客户方承担。
4、凡在质量保修期内进行维修的工程,客户方应签字确认。
【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质量建设管理制度02-18
质量员管理制度04-20
质量培训管理制度03-08
质量文件管理制度03-30
质量和管理制度06-02
质量管理制度06-20
质量管理制度04-30
质量奖惩管理制度02-04
质量标准管理制度04-06
医院质量管理制度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