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管理制度集合1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
1、建立从安装、调试、验收,到运行、维护、保养、检测等各环节的档案,严格按规定要求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检测。
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检测责任制,对操作人员进行专项培训。
3、操作人员须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除。
4、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维护,保证设备安全。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新人。
5、维修人员,每两周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每半年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计划;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等。
6、认真做好设施、设备管理全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人都要填写规定的记录表格或图表,负责人和主管领导签名确认,存档保存。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2
⑴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清理保养项目:
①清理搅拌罐壁内外积灰,卸料口处,搅拌轴及卸料门上的混凝土残物,用水将这些地方冲洗干净,必要时可放入少量的石子和水搅拌数分钟后放出。用水清洗车、附加剂箱及其供系统。
②冰冻季节,工作结束应放尽水泵、附加剂泵、水箱、附加剂箱,水、附加剂管路中的残留水、附加剂,以防损坏泵及其管路,并启动水泵的附加剂泵运转1-2分钟。
⑵每周检查保养项目:
①手动油泵是否需要加注润滑脂;
②各润滑点必须进行润滑工作;
注:各润滑点位于搅拌机出料门轴,各储料斗和称量斗门轴,胶带运、机托轮、压轮、滚筒、轴承、传动链条、螺旋轴上、下端轴承及主机大齿轮等处。
③检查叶片、刮板、搅拌臂等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调整间隙或更换。
④检查振动器联接螺栓有无松动现象;
⑤检查空压机曲轴箱内润滑油质量。必要时进行更换;
⑥检查电器中的接触器,中间继电器静动触头是否损坏和烧坏等;
⑶定期检查保养项目检查卸料门的密封间隙,当间隙太大时应进行调整,密封间隙一般在2mm左右。
①叶片一般在尚可调节(包括转180℃后重新调整)的情况下继续使用。当衬板固定沉头螺钉露出衬板表面时应进行更换衬板;
②检查减速器润滑是否变质,或少于规定要求,必要时加注或更换;
③检查大齿轮磨;
④坏损情况;
⑤对供水、附加剂系统作检查不得有泄漏现象;
⑥配套部件,如电动、齿轮减速电、气缸、振动器、空气过滤器等按常轨和参照厂家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养维修;
⑦搅拌站,半年应保养一次,检查所有螺栓连接部分的可靠性,大修期一般在工作4000小时左右应大修一次。
⑷上料皮带机的维修与保养:
①减速电机的内部加装150号合成极压工业齿轮油,注油量一定要严格按照铭牌中的数值。油量过多或过少都会影响电动滚筒的`效率和正常常运转。电动滚筒在工作200-300小时之后更换滚筒,以后每隔500小时换油一次,换油时应将两个油塞同进旋开,并且旋转滚筒,使之处于最低位置,直至减速电机内部油全部放完为止。
②尾部张紧滚筒的轴承室内注入ZG-5钙级润滑脂,并在丝杠上涂以润滑脂。每个台班以后,应及时清理胶带底面、托辊及滚筒表面的残留物。
注意:胶带机必须在空载状态下启动,否则有损坏激素电机的危险!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3
车辆管理是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确保行车安全,使每辆车确保完好的技术状况,特制定以下车辆管理制度:
1、严把车辆准入关,对于公司化经营的车辆在购车前,投资人应与公司协商确定车型、营运线路,早签有关协议,交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信誉保证金,并向公司写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购车入户。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必须做好“三关一监督”工作。
2、整车必须符合“GB7258-20xx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标准”。
3、按照行业有关部门要求,所有车辆在营运过程中,不得随意私自加座,不得客货混装。
4、所有营运车辆都要进行等级评定。营运车辆在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全国统一样式的检测报告,依据检测结果,对照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5、根据有关规定凡达到国家规定报废的车辆坚决停止营运并予以报废。杜绝由于车辆老旧造成的机械施事故,禁止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拼装的、检测不合格的客车以及其它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6、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进行二级维护,凡脱保车辆和未领取检验合格证的车辆,将通知车站予以停班。经督促仍未按要求改正者,将停止营运。对司属车辆下达执行率为100%,以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严格执行车辆安全例会制度。
7、所有营运车辆必须按时缴纳公司的'税费,及时领取相关的行车手续,保证做到行车手续、证件齐全有效。
8、要求所有营运车辆必须保持内外卫生整洁、玻璃无破损、漆皮无脱落,公司安全员下站检查的重点是车辆的灯光、刹车、转向、传动等部位是否完好,认真检查车上的消防器材及冬季防滑用具的配置是否齐全有效,对已陈旧和可能造成不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及时予以更新。轮胎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如轮胎残留花纹深度低于1.6毫米须及时更换,如未及时更换导致在以后的行车过程中发生事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承担,彻底杜绝所有营运车辆“带病”行驶。
9、加大检查力度。严禁乘客携带“三品”上车,严禁车厢内私装、私运相关危险物品,严禁超速,严禁无资格证的驾驶员参加营运,对有上述行为的车辆和当事人,安全员一经发现,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给予纠正,严重者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处罚后仍不服从管理者或继续违章操作而导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的经济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均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10、所有营运车辆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车辆的年检审验工作,定期进行客运车辆检测。
11、驾驶员必须自觉接受并配合管理部门和公司安全人员的检查。同时必须做好对车辆的维护,落实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
12、公司必须建立健全营运车辆技术档案,并妥善保管,对所记载的相关内容应当及时、准确,不得随意修改。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4
一、目的
规范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的方式及措施,以确保发挥仪器设备的效益以及实验室的正常运转。
二、范围
1、适用于实验室拥有的所有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的管理行为。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法的有关规定,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检定。
3、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4、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科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6、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遵守实验室有关的规章制度。
7、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一律不外借。
8、实验室设备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关或使用实验室中的任何设备。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
10、检验人员职责
10.1保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10.2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10.3保持实验室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义器设备安全。
10.4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0.5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建立分类账,做到账物相符。
10.6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
为保证本厂生产设备安全使用和定期维修特制定本制度。
1、对本厂所有的生产设备,要求进行定期检查,定期维修。
2、对需要电启动的设备,主要检查电路运行情况,电源接触是否良好,有无漏电现象,各部件是否损坏,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维修。
3、对台秤、天平、卡尺等计量器具主要检查其精确度,一般半年请计量局专业人员维修一次。
4、对安全设施水泵、消防水袋、消防栓要求一月检查一次。
5、消防水桶要求一人一个,并长期蓄存好清水。
6、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使用电器设备。
7、厂内砍刀、安全帽等灭火工具必须专人管理,及时更换或补充,不得做摆设,搞形式。
8、本制度有专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6
1.非专业电器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器设备。
2.各操作人员操作各种电器设备时,必须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并听从电工的安全技术指导。
3.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证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
4.全体教师应重视电工提出的有关安全用电的合理化建议。
5.专业电工必须认真执行电器工程安装标准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作业。
6.各部门的配电盘及总闸所控制的负荷标准应清楚准确,安装的插座烧损后绝不允许继续使用。
7.未经允许,严禁使用大功率的电热器。
8.照明线路不能在暖气、水管上铺设。
9.学校防火小组两个月检查一次各部门的安全用电情况,发现故障、隐患由防火小组下整改通知单,限期改进,过期不改,学校有权采取措施。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施工机械与特种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以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工程危险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1、监督施工机械安全准入的审查登记;
2、监督各种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审查登记;
3、监督施工承包商大型起重机安装拆除(以下简称安拆)、维修和作业方案的执行;
4、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监督检查和施工队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5、负责施工机械安全管理的考核和奖惩工作;
6、参加工程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机械事故的统计和报告。
第二条监理单位应设置一名(不少于)施工机械专业监理人员,负责现场施工机械(重点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和控制。主要职责:
1、负责审查施工机械准入,并登记造册,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审查机械队伍和人员准入的资质、资格(安拆、维修、使用、检验等)证件,并登记造册,留存复印件;
3、负责审查重要施工机械的安拆、施工、吊装、试验、运输等方案和安全作业票;
4、负责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查和重要机械方案实施的旁站监理;
5、负责对机械违章、缺陷下达停止、整改、处罚等通知,并负责整改验收并留存记录;
6、负责机械安全监督控制资料的建立、收集、汇总和管理;
7、参加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承包商应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专职机械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专业工地凡使用施工机械超过3台及以上的,或有1台特种设备及以上的,应设置机械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项目部机械管理制度,掌握施工现场施工机械数量、分布和安全技术状况并登记造册(特种设备留存安全准用证复印件);
2、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机具安全技术状况的检查和能力确认,留存进场机械检查验收表;
3、负责进入施工现场机械队伍的资质(指特种设备如起重机械、施工升降机械的安装、维修资质)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质证件复印件;
4、负责进入现场各类机械人员(如机械操作、安装、维修、起重、检验、电焊等人员)资格证件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资格证件复印件;
5、参加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大件运输、重要吊装和机械施工方案审查并登记造册,留存起重机安拆作业指导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特种设备安全准用证、起重机工况更换记录、地基处理和轨道检测等记录复印件。
6、负责现场所用机械安全技术的'日常巡检、抽查和组织月检,并留存机械检查记录,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奖罚处理单、月检小结等;
7、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安装、拆卸、现场维修、检验、使用过程的安全控制监督。负责对各机械使用单位的机械安全性进行评价和考核;
8、参与组织机械事故(无人身伤亡)和未遂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机械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9、负责或参与重要机械施工危害辨识和风险评价及应急预案的编制;
10、负责机械资料整理存档和机械统计报表;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机械管理工作(根据各项目部具体情况自定,如机械调度、机械维修计划审批、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外租机械审批,以及负责特种设备达到当地有关部门注册登记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各级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权限
第四条参加项目部有关会议通报机械安全技术状况的权利。
第五条有机械费用结算会签的权利,无机械安全管理部门签字不能结算。
第六条根据机械安全管理奖罚制度,对机械安全评比(评价)、机械违章、违规有奖罚的权利。
第七条有对违章、违规机械制止使用的权利。
第四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体系
第八条公司应制定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第九条施工承包商应制定不低于公司要求的机械安全目标,并细化分解具体指标(如不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记录机械事故频率控制,一般机械故障率控制,重要缺陷[不合格项]控制,一般缺陷项频次控制等指标要求)。
第十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是工程建设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受公司委托的机械安全监督管理的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是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应设一名副经理或具体分管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应建立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副经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工程项目总监、机械安全监理工程师--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施工承包商的机械安全管理网络图应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和监理承包商备案。
第十三条施工承包商应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或称机械管理体系)。网络图构成层次顺序是:项目经理--分管副经理--机械安全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机械使用单位负责人--各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
第五章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
第十四条分管机电物资的副总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及上级文件要求,并组织制定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目标;
2、负责组织制定工程项目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考核实施;
3、定期主持机械安全会议,对机械安全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工程技术部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主要责任
1、全面履行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确保机械安全目标的完成;
2、指导和考核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制度的实施。
第十六条监理承包商机械安全监理主要责任
1、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和本工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施工机械安全控制和监督,并编制相应的工作程序;
3、负责收集和留存各种机械控制和监督的记录、资料;
4、负责定期分析研究现场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并向工程部汇报。
第十七条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械管理法规和制度,制定机械安全目标或指标,保证施工机械安全有效运行和机械安全目标的实现;
2、负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机械技术经济指标;
3、重视加强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根据工程规模和使用机械数量,设置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4、定期主持召开机械使用和机械安全情况分析会议,及时研究解决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施工承包商分管副经理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机械管理体系的建立和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负责组织和考核机械管理机构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的职能实施;
3、负责组织现场机械准入,能力状况确认、机械安拆、维修队伍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4、负责组织对机械安装、拆卸、吊装、运输、维修队伍资质资质及机械人员资格审查工作;
5、负责组织机械安全监督检查、整改、评比、奖罚等工作;
6、负责组织机械台帐、记录资料建立存档和机械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专业管理人员主要责任
1、全面负责履行施工项目部机械管理部门职责;
2、负责完成上级和企业考核要求;
3、部门负责人除上述两项责任之外,负责本部门人员业务分工,任务安排和业绩考核。
第二十条机械使用单位领导主要责任
1、负责组织建立本单位的机械管理和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台帐、档案、记录的建立;
3、负责组织本单位建立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程、台班维修定额、机械检查标准;安拆、拆卸、施工、维修、改造等作业指导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员、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安装人员、检验人员等的培训(包括安全、业务、技能)考核和取证工作;
5、设立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队伍的机械使用单位,应负责组织队伍资质认证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技术状况鉴定和机械安全检查及缺陷整改工作;
7、负责组织机械统计、分析和报表工作。
第二十一条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员的主要责任
1、熟悉本单位所用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常见故障、掌握机械设备数量及分布,以及安全技术状况和安全操作规程;。
2、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建账、立卡或建立档案(重要大型施工机械,如起重机械、混凝土拌合楼、泵车、罐车、挖掘机、装载机、自卸车、施工升降机及特殊机械设备等),掌握机械价值和台班定额;
3、负责本单位机械设备的运行记录、维修保养改造记录、工况变化记录、特殊检验记录、负荷试验报告、事故报告、起重机自检报告书、安拆过程检验记录、检验者的检验报告书、安全准用证、机械检查表、缺陷整改通知单、整改验收单、机械档案、作业指导书、安全操作规程、机械报表等的建立、填报、收集、复印、整理、汇总、保管和上报等工作;
4、负责本单位机械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经常性监督检查和组织整改、考核、奖罚;
5、负责组织或参与组织各类机械培训工作和建立计划、台账、记录、总结;并负责各类机械人员资格证件和队伍资质的管理工作;
6、负责组织本单位机械维修保养计划编制、审定,并组织机械设备、零配件的租用、领用、保管和组织保养、修理等工作;
7、负责或参与机械使用和维修定额考核工作;
8、完成有关机械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危险场所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工程建设施工机械安全管理规定,施工承包商必须建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机械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准入条件(标准);
2、准入验收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起重机安拆队伍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准入条件;
2、准入审查工作程序。
第二十五条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机械重要作业方案审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编写要求;
2、送审工作程序;
3、实施要求。
第二十六条施工机械安全检查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检查方式(如日常巡检、月检查、专项抽查、旁站监督等);
2、检查(组)人员组成;
3、检查时间;
4、检查范围、内容;
5、检查标准和检查记录;
6、检查小结合结果处理;
7、整改验收(期限、结论)。
第二十七条机械考核奖罚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奖罚标准;
2、执行工作程序。
第二十八条机械设备和机械人员退场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退场告知要求;
2、退场手续办理。
第二十九条机械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存档内容(目录);
2、收缴和整理期限;
3、借阅办法。
第三十条租赁机械管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租赁原则;
2、租赁工作程序;
3、合同评审与管理;
4、租赁机械的使用与监督;
5、退租手续办理。
第三十一条机械保养维修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保养维修计划审批;
2、机械配件采购计划审批;
3、机械保养维修实施及时间限定;
4、机械保养维修后的验收。
注:有的施工承包商不管机械保养维修,机械保养维修完全由机械使用单位自行安排,可以不建立此项制度,但对机械停工保养维修的时间限定和保养维修后的验收应有要求。
第三十二条机械事故(指纯机械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处理制度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机械事故等级划分:(如按损失价值划分、或按事故性质划分、或按事故责任划分、或按贻误工期划分等)
2、施工项目部事故处理权限(一般为记录事故、未遂事故);
3、事故上报和调查处理程序。
第三十三条特殊情况(事故)应急预案(如可能发生的机械风害、机械相互碰撞、机械倒塌等一般以上机械事故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可能发生一般以上机械事故的类型;
2、可能造成伤害和损失;
3、应急救援组织结构人员组成和各自职能分工;
4、应急救援所需车辆、设备、器材;
5、救援措施与工作程序;
6、演练计划安排。
第七章主要工作程序(简化程序要点)
第三十四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管理人员的设置程序:
施工企业批准施工承包商的机械管理部门和人员组成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名单--企业本部机械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对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上岗--上报监理技术备案登记。
第三十五条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体系建立程序:
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建立机械安全管理体系(画出网络图)--建立机械安全目标--制定各级机械安全岗位责任制和职责--编定机械管理制度--收集有关法规、标准、定额、有关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资料管理档案管理。(体系、责任制、职责和制度应经项目部领导核准后,下发现场各机械使用单位)
第三十六条机械准入登记程序:
经过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合格-现场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进场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组织检查确认合格--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报监理复验确认--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登记;检查确认不合格--限定整改时间或责令更换--再次检查确认--登记造册(有条件的项目部发给机械悬挂准用证)--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
第三十七条机械安装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起重机械安装的准确时间--施工承包商告知监理承包商--施工单位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和监理承包商组织安装前检查并提出部件,机构整修意见或其他要求建议、注意事项--必要时关键安装过程双方实施旁站监控--安装完成后审查并取安拆队伍的自检报告书(复印件)--应参加负荷试验并留存负荷试验报告(复印件)--应参加起重机检验站正规检验--应留存正规检验报告书复印件和安全准用证复印件--登记造册--机械施工单位机械启用。(凡在检查、监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项、违规操作、虚假自检记录、不按作业指导书作业等施工承包商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都有权责令停止、或改正、或处罚;凡需整改内容都需再次验收)
第三十八条各类机械人员准入登记程序:
各类机械人员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证(安装维修队伍要检查队伍资质证)登记造册并留存资格、资质证复印件--上报监理复审--上岗(凡资格、资质不符,不予登记,不允许进场进行机械作业:证件过期人员。限期证件复验或重新取证,并进行二次审查登记)。
第三十九条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指导书审查程序:
作业单位安拆前向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或催交)作业指导书--施工承包商有关部门(安全、工程、机械等部门)会审签字--施工承包商总共或分管经理审查签字--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递交监理备案或审查签字,并告知当地技术监督部门(填写告知书)--返回作业单位执行--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以及监理承包商留存复印件(凡审查中提出修改或完善意见,均需返回作业单位修改完善后,再次复审签字)。
第四十条机械安全检查程序(月检):
公司或监理、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各自组织机械安全检查时,应明确检查组人员、检查范围、检查时间和检查表--实施检查并填写检查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或同时开出处罚单)--缺陷问题汇总小结--文字通报或会议通报,并留存相关记录。
第四十一条机械或人员退场登记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和机械安拆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登记退场时间(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通知现场门卫方形),并报知监理和公司工程管理部--人员或机械退场(流动性机械有频繁进出现场情况,施工承包商应发通行证,到正式退场登记时收回通行证)。
第四十二条机械维修停工批复程序:
机械使用单位告知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机械需停工保养或修复以及保养修复计划或方案--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进行查验,并报知监理--经施工承包商研究批准限定保养或修复时间--机械使用单位实施保养或修复--完成后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机械使用单位机械启用--施工承包商机械管理部门或机械专业管理人员留存复验收单(或复印件)。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吉牛水电站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8
为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延长使用寿命,各车间必须合理使用、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正确维修。
一、 使用设备的操作人员要了解设备的性能、原理、结构、生产能力和最高允许使用负荷。
二、 操作工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掌握操作技术,并能处理紧急停机故障,会排除一般性机械故障,严禁违章操作。
三、 每台设备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操作和日常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四、 当班的机修工、电工要巡回检查所负责的电器,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并做好相应的维修记录。
五、 对设备发生的临时故障,操作工要配合维修工进行抢修,尽力减少停机时间,尽快恢复生产。
六、 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时要及时上报,由主管经理写出报告,落实责任,采取措施,总结经验教训。
七、 设备维修计划由设备负责人编制,正确制定维修计划,保证设备按计划,有步骤的检修。
八、 确定各项修理项目,工作时间,材料消耗的'费用及其它预算,报请批准后实施。
九、 设备修理后,需经有关人员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
十、 设备的保养维修应尽量避开正常操作时间,设备上及周围不得有食品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维修完毕后应彻底清洁消毒。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9
1、校内的一切设备与设施要定期检查,及时维修维护,做到固定牢固,运行安全可靠。
2、教学设备的维护和安全管理:电脑、投影仪、录音机、实物投影仪、电视机、照相机等贵重办公器材,维护管理要落实到人,明确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在做好防火、防盗的同时,要做好使用维护记录,消除用电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消防设施的安全管理
(1)加强对全校师生的《消防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加强教室、教师宿舍、图书室、多媒体教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由总务处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检修,保证正常运转。
(2)学校总务处应按规定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器械规格正确、功能有效,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3)组织开展紧急情况下师生安全撤离和疏散的'演习活动,确保师生安全。
(4)总务处加强对电源、电器、电网的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
(5)加强对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严禁教师在宿舍私自接线,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将煤油灯、蜡烛、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宿舍。
(6)学校教师一旦发现消防不安全隐患,因立即向校长反馈,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治,不得以各种理由拖延。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0
1.设置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重点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及财产、环境不受损失。为此,特设置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下属各工厂的特种设备的管理。根据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监察条例》锅炉(含附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电梯)、厂内机动车辆等。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549号令20xx.05.01实施)》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质监总局20xx.10.01实施)》
《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细则(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04.09实施)》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xx.11.15实施)》
4.职责
4.1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对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4.2机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安装、投产、注册登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并指导协助工厂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检查和考核。
4.3安全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设施)和危险性较大设备(设施)的安装、运行、操作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并指导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执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特种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促国家检测。
4.4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做好定期检查记录、维护和保养。定岗定人持证操作。
5.管理程序
5.1锅炉与辅机安全要求
5.1.1锅炉使用应有“三证”(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检验报告)齐全。并将有关登记证照和规章制度悬挂在锅炉房内醒目处。
5.1.2锅炉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附件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排污装置无泄漏。在检验周期使用。
5.1.3按规定合理设置报警和连锁装置,锅炉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2t/h的应装设极限高、低水位报警器和极低水位联锁保护装置。额定蒸发量大于等于6t/h应装设超压报警和联锁装置。
5.1.4给水设备完好、配备合理。采用机械供水时应设置两套给水设备。
5.1.5炉墙无严重漏风、漏烟,油、气、煤粉炉防爆式装置完好
5.1.6水质处理应能达到指标要求,炉内水垢在1.5mm以下
5.1.7各类管道无泄漏,保温层完好无损,管道构架牢固可靠
5.1.8其他辅机设备应符合机械安全要求
5.1.9其它锅炉房及操作规定
⑴锅炉、压力容器运行间,应有防爆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⑵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安全人员的监督检查,不得擅离职守。
⑶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制度和规程办事,运行记录详实、认真,并妥善保管,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
⑷操作运行人员要勤看、勤查,发现异常要及时报告。
⑸工作人员严禁带病工作,严禁酒后上班。
⑹安全阀、水位表、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必须,操作运行人员发现安全附件损失,应立即通知检验人员及时更换。
5.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要求
5.2.1各种《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表》和《压力容器使用证》、注册证件、定期检验报告、质量证明书、出厂合格证、年检报告等技术资料齐全。
5.2.2本体外现检查;接口部位,焊接接头等部件无裂纹、变形、过热、泄漏等缺陷。外表面无严重腐蚀现象。
5.2.3安全附件;压力表在检验周期内使用。安全阀铅封应完好,动作可靠,
5.2.3支承(支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缺陷,螺栓连接牢固。
5.2.4疏水器、排污(水)阀无泄漏,布局合理、排放物对周围环境无污染
5.2.5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5.3工业管道
5.3.1漆色标记应明显,流向清晰。
5.3.2应有全厂管网平面布置图,标记完整,位置准确,管网设计、安装、验收技术资料齐全。
5.3.3管道完好,无严重腐蚀、无泄漏(3点/1OOOm),防静电积聚措施可靠。
5.3.4埋地管道敷层完整无破损,架空管道支架牢固合理。
5.4工业气瓶
5.4.1气瓶状况
⑴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⑵外观无缺陷及腐蚀;
⑶漆色及标志正确、明显;
⑷安全附件齐全、完好。
5.4.2储存要求
⑴仓库状况良好,安全标志完善;
⑵各种瓶及空、实瓶应分开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
⑶标记明显,间距合理;空、实瓶的存放处应有明显标识,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⑷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可靠。
5.4.3安全使用
⑴防倾倒措施可靠;
⑵工作场地存放量符合规定,作业现场的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5瓶;若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⑶与明火间距符合规定;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米,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5.3起重机械(电梯、电动葫芦)安全要求
5.5钢丝绳的断丝数、腐蚀(磨损)量、变形量、使用长度和固定状态等应符合国标规定
5.5.2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灵活
5.5.3吊钩等取物装置无裂纹、明显变形或磨损超标等缺陷,紧固装置完好
5.5.4制动器工作可靠,磨损件无超标使用,安装与制动力矩符合要求
5.5.5各类行程限位、限量开关与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靠
5.5.6紧停开关、缓冲器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护装置使用有效
5.5.7各种信号装置与照明设施符合规定
5.5.8PE连接可靠,电器设备完好有效
5.5.9各类防护罩、盖、栏、护板等完备可靠,安装符合要求
5.5.10露天起重机的防雨罩、夹轨钳或锚定装置使用有效
5.5.11安全标志与消防器材配备齐全
5.5.12各类吊索具管理有序,状态完好
5.6厂内机动车辆
5.6.1车辆必须具有国家统一制定的牌照,有关技术资料及档案齐全,且定期检验。
5.6.2动力系统运转平稳,线路、管路无漏电、漏水、漏油
5.6.3灯光电气部分完好,仪表、照明、信号及各附属安全装置性能良好
5.6.4传动系统运转平稳
5.6.5行驶系统连接紧固,轮胎无损伤
5.6.6转向系统轻便灵活
5.6.7制动系统安全有效,制动距离符合要求
5.7安全管理
5.7.1特种设备(工业气瓶有供气单位定期检测外)均应按规定建立台帐,法定资质单位定期检测。保存检测报告。
5.7.2设备应进行定期自检记录。
5.7.3设备改造或大修理应存入设备档案。
5.7.4设备发生事故或有重大故障应有记录。
6.考核
按设备管理考核办法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7.记录
8.附则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提出;
本制度由工程部归口管理;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起草;
本制度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1
设备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效率能否稳步提高,取决于设备能否正常安全运行。因此,有必要加强设备管理,建立和完善设备管理制度。为做好各车间的设备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1. 运营管理
所有设备、管道、阀门、电缆、电气仪器(及测量仪器)的操作(使用)管理和维护由所有用户(人员)负责。
重要设备(价格10万元/台以上,功率300kW以上)是否投入使用,由用户提出,设备部门复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设备管理实行全过程管理和责任制,每个车间员工都要爱护设备,维护自己使用的设备。设备发生事故时,遵循“四不放手”的原则(不查明事故原因;事故责任人及从业人员未受过教育;未制定预防措施的;对事故责任人不予处理)和“三处理”(小事故作为重大事故处理;附近发生的事故视为事故;其他单位的事故按本单位的事故处理)进行分析处理。
2. 设备维护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设备是否完好是完成生产任务的重要因素。为了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我们必须坚持合理的操作和及时的维护。包租及维修人员必须贯彻“维修第一,维修第二”的原则,认真落实设备维修制度;
1)贯彻“谁用谁管”的原则。
2)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仔细使用和维护,确保安全操作,无任何故障或事故发生。
3)维修人员不得在规定的时间内,因维修不及时或质量低劣而造成故障和事故。
4)对使用中的'设备实行三级维护制度:
①日常维护:操作人员应进行维修前后的转变,并且每个转变不得少于20分钟。认真检查设备,做好设备润滑和现场清洗工作。
二级维修:主要是操作人员,并对维修工作进行必要的技术指导。对设备进行部分拆卸检查,打开油路,检查设备各部件的配合间隙,并对松动部件进行紧固。
③三个级别维护:主要是维修工人,与运营商的参与,进行部分拆卸设备的检查和维修,更换或修复磨损部件,清洗润滑系统,改变油、检查和修理电气系统。
5)合理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减少部件磨损,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关键。操作者必须对设备保持良好的润滑状态,润滑必须是“五个固定”(固定人员、固定地点、固定时间、固定质量、固定数量)。
6)设备维护应遵循:
①清洁:设备是免费的油和灰尘。确保油漆能看到自然的颜色,铁能看到光,运动表面不脱油,场地周围没有灰尘。
②润滑:油枪(杯)完成,石油路径平滑,油渍清晰,石油水平是合适的,石油质量是合适的,经常添加了油,润滑是合理的。
③整洁:工具、配件和成品是整齐地堆放。
④检查:加强和调整,防止腐蚀和泄漏,主设备的技术条件,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⑤观察:定期观察和测量设备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则和消费,提供实际数据维护。
7)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对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和季节性检查,对观察和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理,防止膨胀,并填写操作检查记录。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及时报告重大问题。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设备、设施的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设施条件满足生产过程能力要求。
2、适用范围。
本程序规定了设备的选型、验收、报废以及设备、设施在使用过程中的日常保养、卫生清理和检查维修等一系列要求。本程序适用于公司生产设备、设施的控制。
3、职责。
由生产车间负责生产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和车间负责按规定要求操作执行,并负责本车间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卫生清理。
4、工作程序。
4.1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及验收
4.1.1大型或重要设备的选购由生产设备科根据产品生产策划的安排,组织调查研究,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定出最佳配置、采购方案,经质量管理科会签、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填写《生产设施配置购销单》。
4.1.2新购设备进厂由设备科组织进行检查。
4.1.3设备安装完毕,由总经理、生产车间、质检部、车间设备负责人及设备生产厂家共同进行验收,运行效果达到出厂技术要求,并填写《设备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形成的文件及出厂技术资料交档案室保存,在《生产设施一览表》上登记。
4.2设备使用的日常维护
4.2.1各车间实行严格的设备使用岗位责任制,实行定人定机管理,多人操作的设备须指定一人负责,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4.2.2各车间必须贯彻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4.2.3各车间应加强设备日常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法、润滑、调整。
4.3设备、设施的检查
4.3.1各车间设备、设施负责人每天不少于一次对本车间设备状况巡回检查,并做好记录。
4.3.2对连续出现质量问题的设备、设施,认真检查维修,分析原因,做好记录。
4.3.3设备、设施发生事故,车间应填写《检修单》报生产车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及时采取措施。
4.4设备、设施的维修
4.4.1设备、设施的检修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以状态监测为基础的全员预防维修技术,提高检修水平,缩短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
4.5设备的报废
4.5.1设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报废:
4.4.2车间根据设备出厂要求和运行状态,对设备进行润滑、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4.4.3大修计划由各车间编制初步计划,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据此并根据设备、设施运行及历年检修情况,编制全公司大修计划,填写《设备检修计划》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大修完毕,由生产车间组织车间有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按照有关标准要求进行验收、试车、经验收合格后填写《检修单》。
a、己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老旧设备,设备效能己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不能修复者。
b、型号过于老旧,设备效能达不到最低使用要求,无法提高效能的.。
c、严重影响生产,继续使用会引起危险、事故、且不能修复的。
d、因意外事故使设备受到严重损坏,无法使用,修复的。
4.5.2凡固定资产报废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设备)报废单》报主管部门审批后,办理消帐手续。
4.6设备、设施的卫生管理
4.6.1厂房与设施要有必要的防鼠、防蝇措施,污水排放管道保持畅通,废水不得外溢;
4.6.2原料清理过程需要有清理设备,
4.6.3成品必须有专用库房,不得与其它物品同库存放、同车运输;
4.6.4车间班前班后应进行卫生清理,防止设备、设施中滞留物料,发生霉变;
4.6.5按卫生实施细则的要求定期打扫车间环境卫生、并定期检查。
4.7设备、设施停产、复产管理
车间人员对停产复产时应认真填写《停产、复产设备安全控制台帐》,如实记录停产复产时间、设备设施状况,在备注中注明停产复产原因。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确保场所现有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完好,结合门市实际情况,制定消防设施、设备及灭火器材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制度:
一、门市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箱、自动报警系统及相关设备、自动灭火系统及相关设备、消火栓(室内外消防栓及水泵结合器)系统及相关设备、防火分隔物(防火墙、防火卷帘、防火门)、应急疏散设施(通道、出口、照明、标志标识等)、消防器材包括移动式灭火器、消防救护器材(隔热服、灭火毯、消防斧、救护绳、手提应急灯)等
二、消防设施、器材的日常管理有安保负责,维修保养由工程部及相关协作单位负责。所有消防设施、器材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挪用、埋压、圈占,门市全体工作人员均有义务维护消防设施、器材的完好
三、消防报警系统:
1. 消防报警系统得日常管理和维护由大厦监控中心负责
2. 火灾报警探测器一般场所每3年清洗保养一次(按比例分批进行),污染场所(厨吧操作间等处)每年清洗一次
3. 大厦监控中心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及操作规程
四、防火卷帘、常闭式防火门
1. 工程每月协同大厦对防火卷帘系统元器件进行检查并除尘,每季度按照设计标准对防火卷帘、长开式防火门进行功能测试,及时排除故障。
2. 工程会同大厦维保单位每季度对机械原件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确保功能完好
五、防、排烟系统和正压送风系统
1. 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所有正压送风口巡视检查一次
2. 大厦工程部每半年对送风口电气元件机械配件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检查风机的状态,及时消除系统故障
六、排烟系统
1. 大厦监控中心每季度对排烟阀、排烟口及控制线路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2. 每半年对排烟系统进行一次维护保养
七、固定灭火系统
八、消火栓系统
1. 安保每日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2. 工程每月对消火栓泵、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器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系统处于正常状态,与大厦协调按照设计标准进行联动测试并做好记录
3. 会同大厦每月对消防水箱水位以及高低压消防管压力进行检查并加强日常巡视
4. 会同大厦对室外消火栓和水泵结合处进行入冬前的防冻保养 水喷淋灭火系统由大厦进行测试保养,保持沟通
5气体灭火系统:每半月对灭火器材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强日常巡察,及时发现问题并妥善处理;按消防法规要求定期送专业检修单位进行检测检修。
九、安全疏散设施
1. 安全疏散通道确保时刻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堵塞或占用;安全出口不得随意堵塞、封闭
2. 疏散指示灯(标志)、应急照明设施不得随意改动位臵或擅自摘除
3. 防火门作为防烟防火及防火分隔物不得随意摘除或损坏,应按照其设计标准确保其正常使用
安保人员每日对用火用电部位、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安全疏散标志、防火卷帘门、常闭式防火门、消防设施器材、安全疏散标志,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损坏或故障设施及时保修,确保功能完好,并认真填写《防火巡查记录》。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
(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
(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
(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
(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
(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
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防腐层剥落,应补刷防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
第二十四条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
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六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第二十七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二十八条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第二十九条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防腐一次;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三十条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三十一条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防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
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条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
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
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
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
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
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条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
第四十一条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5
(一)加强检修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到安全组织、安全任务、安全责任、安全措施“四落实”。
(二)检修项目负责人对检修工作安全负全面责任,对检修工作实行统一指挥调度,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
(三)找出检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提前采取预防措施。
(四)从事动火作业,应先通过动火三级审批后方可实行。
(五)一切检修应严格执行企业检修安全技术规程。
(六)在易燃、易爆区域的生产车间临时检修时,要使用防爆器械,或采取其它防爆措施,严防产生火花。
(七)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动火作业前,对动火点周围易燃、易爆物应清理干净。如附近沟池可能存在可燃气体、液体,应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八)非公司指定人员禁止从事焊接作业。
(九)进入设备内之前,必须将该设备与其它设备隔绝,并进行清洗、置换等有效处理。
(十)严禁在作业设备内外投掷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气或富氧空气吹风。
(十一)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本规定中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具留在设备内。
(十二)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安全员与生产部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检修人员方可封闭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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