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司机管理制度(汇总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司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
1.公司机房及机房内服务器硬件设备、网络设备由公司网络管理员负责管理维护,机房内服务器进机柜的,要保证机柜上锁。
2.公司机房要按规定安装空调,机房内要保持整洁、干净。要保证服务器、网络设备上无积尘。
3.机房内要安装温湿度计、温度要根据机房温度变化进行适当调整,保持机房适宜机器设备正常运行的温度。机房内要安装灭火器、烟雾感应器、报警器等安全设备,保证机房处于安全状态。
4.机房门窗要保持封闭状态,防止外部灰尘进入机房。
5.非机房管理人员进出机房要申请主管领导批准,并填写进出机房登记表方可进出。
6.进入机房要注意保持机房内卫生,禁止在机房内抽烟、吃东西、乱扔纸屑等杂物。
7.离开机房时要仔细检查,确保窗户关闭、房门上锁,人走灯灭。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2
一、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为了加强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提高车辆(含内转车)的安全运行可靠性,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减少或避免股份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及公司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的交通安全管理与交通活动的运行控制规定和要求。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公司及其所属公司生产区道路所有机动车在其资产所属区域及道路上进行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活动的管理与处罚。
三、职责
1、总经办职责
(1)负责公司经理层领导的公务用车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2)负责部室有重要、紧急公务用车的协调安排,确保车况安全可靠。
(3)负责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业务、法规学习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的定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3、1、5负责督促公司小车驾驶员做好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工作。
2、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安全管理和考核,督促管理人员维护停车库的安全使用秩序。
(2)负责对公司停车库的交通标志的设置、维护。
(3)组织、参加对公司驾驶员交通违章、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处理。
(4)督促、考核有关职能部门对公司小车驾驶员的法规学习、日常管理、定期查改安全隐患、车辆和驾驶资质的年审认证等工作的有效开展。
(5)负责对公司所属公司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和监督、考核。
3、各部门职责
1、对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负全责。
2、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人员(含内转车驾驶员,下同)的驾驶资质审查和职业禁忌症体检管理,做到安全用工。
3、负责对本部门所有驾驶员进行定期技能培训、业务及法规学习和日常管理,做到及时、有效,建档管理。
4、负责对本部门所有车辆(含内转车)的定期车况检查和隐患整改,确保资金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人,确保车辆运行的安全可靠。
5、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年审、认证工作,做好自检、年审认证的建档管理工作。
6、组织、参加对本部门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现场勘查、认定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负责做好本部门所有车辆及驾驶员的保险及理赔工作。
四、管理要求
1、公司停车库应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警示标志,库管人员应做好及时调度和管理。
2、机动车进入公司停车库时,必须听从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严禁乱停、乱放,妨碍车辆、行人进出,甚至导致事故发生。
3、机动车入库实行先出后进原则,防止堵塞或插挂事故。库满时,库管员应及时指挥车辆停放其他车库。
4、停放公司停车库的车辆驾驶员不听指挥且乱停、乱放的,公司车库管理者有权劝其离开或立即报告公司经营管理部协调解决。
5、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管理
(1)内转车驾驶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驾驶员的从业资格,取得内转车驾驶执照,方能从事内转车驾驶员岗位。
(2)送培持证工作归口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确保100%持证上岗。
(3)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内转车驾驶员的,由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领导批示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健康体检、送培持证,并完善用工手续。
(4)牌照车驾照人员安排驾驶内转车的,由安技环保部和交通安全自检组审核资质和能力、人力资源部完善用工手续后,持证上岗。
(5)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规定时间做好内转车驾驶员的安全学习和业务培训、指导,并做好学习记录。
6、牌照机动车的安全管理
(1)各有车部门的车辆原则上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公车私用(经批准的特殊、紧急情况除外),不准公车用于旅游
(2)各有车部门车辆的日常调度、使用和驾驶员的`管理由各部门领导负责,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制度,由部门领导或专人进行安排,并由专人对每一次用车详细填写派车记录单(派车记录单格式见附表)。
(3)派车记录单因是对车辆使用情况的有效证明,各有车部门必须认真填写,妥善保存,自觉接受分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与检查(事故因公用车的证据)。
(4)车辆必须由专人驾驶,禁止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
(5)驾驶员严格按派车要求安全出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超速、超载行驶,严禁将车辆交给他人练车或私自用车。
7、考核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5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1)在禁停区域乱停、乱放,妨碍道路安全畅通的。
(2)不按生产区道路指示标志行驶的。
(3)不按公司规定超速、超载行驶的。
(4)不遵守本公司上下班时间禁行令、不履行进出公司大门登记检查强行冲卡的。
(5)不服从生产区道路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强行冲卡的。
(6)驾驶员若无故不参加定期的安全学习的。
(7)无故不开展对车辆日常维护保养造成带病车运行的。
(8)无故不参加周期检查、年审认证的。
(9)不遵守公司规定、开出限行区域的。
(10)不遵守公司规定、酒后驾驶的。
(11)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将公车交给他人驾驶练车的。
(12)不遵守公司规定、擅自公车私用或公车组织旅游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1)载遗洒、飘散气体、液体、其它松软物体或未加盖密封沿途撒漏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2)在生产区道路上倾倒生活、工业、建筑等垃圾和其它废弃物品,造成交通安全隐患情节严重的(同时责令其行为人及时清除)。
(3)损坏或擅自移动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或者以其它方式影响生产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正常使用的。
(4)未经本公司职能部门批准,擅自在生产区道路上挖掘道路、占道施工或未按限期恢复原状的。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3
为加强公司的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以及员工的人身、财产的安全,结合国家与地方的有关交通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xx公司及所属公司。
二、车辆管理部门及职责
1、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机动车辆的安全及业务管理。
2、工作职责:
a、负责建立各项机动车辆与驾驶员管理制度,并对其落实情况实施监督;
b、负责机动车辆的牌证申领、审验、车辆转籍等工作;
c、负责驾驶员的培训、增驾、转正等手续办理;
d、负责对驾驶员的考核工作;
e、负责对车辆安全的考核;
f、每月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常识及有关交通规定;
g、负责办理公司及所属公司车辆的购置、转卖、报废等相关手续。
h、负责办理转卖、抵欠车辆的过户手续。
三、车辆的管理
1、凡属公司及所属公司的各种车辆必须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查合格,领取牌号、行驶证后方准行驶;
2、对检查出的车辆故障或不合格处应及时维修、排除,不准带故障行驶和强行出车;
3、不准转借、涂改车牌号和行驶证;
3、车辆晚间必须停放在有正规管理的停车场内,并将停车场地址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车辆的保养和维修
a、公司行政部负责建立公司各部门单车技术档案(所属公司自行建立),详细记录车辆技术资料和维修记录,并且按规定对车况及保养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需维修时必须填报维修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及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部核准到公司指定修车厂进行维修。公司行政部对定点修车厂每年进行一次评定,报公司经理办公会讨论确定。
6、车辆的保险
a、公司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各项保险,保险公司的选定及险种的选择,由公司行政部提报经理会讨论决定;
b、公司行政部负责公司各部门车辆保险手续的办理;
c、各所属公司车辆的保险手续可自行办理。
7、车辆费用管理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年度维修费、停车费、耗油费,由行政部按车况及车型不同制定出相应的标准,进行单车核算(所属公司费用自行核算)。上述费用必须严格按标准执行,超支时,需由驾驶员出具合理的书面材料,否则一切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b、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办公车辆的养路费、保险费、审验等固定费用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申请交纳。(所属公司费用自行交纳)
四、车辆的使用
1、公司办公车辆的使用,由行政部统一调度;各项目组的车辆使用由项目组行政主管负责按排;所属公司的车辆使用自行规定;
2、各部门使用办公车辆,应事先填写《派车单》,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后需提前交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统一按排。如第二天上午用车,需在前一天下班前申请;下午用车,需上午申请;
3、司机在接到《派车单》后方可用车,并有监督车辆使用人是否按规定用车的权利和义务。若发现车辆使用超出规定范围,司机有权予以拒绝,否则,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司机进行处罚;
4、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员工因个人或家庭有急事确需用车时,可向公司行政部申请,行政部将视车辆使用情况适当给予安排,严禁个人直接找司机用车;
5、因工作需要,在法定节假日或工作时间以外用车需提前申报,经各分管副总同意后由公司行政部统一调派;(所属公司参照执行)。
6、如有特殊情况,经公司领导同意,行政部可临时调用公司领导的公务车辆;
7、公司如有大型活动,需集中使用车辆,公司行政部可对各部门及所属公司车辆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8、车辆的外借
a、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公司的'车辆原则上不允许外借。
b、因工作需要,车辆必须外借时,由外借申请人或部门填报《车辆借用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或所属公司负责人同意后报公司行政副总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借;
c、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批准将公司车辆私自转借他人使用者,按借出时间每小时100元的罚款,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出借人承担。并同时追究驾驶员、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的责任。
五、驾驶员的工作职责
1、车辆维护: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清洁,每日对车辆运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按规定对所驾车辆进行各种保养;
2、工作要求:驾驶员应热爱本职工作,服从主管领导的调度指挥,在无用车指令时,应在指定位置休息待命;
3、行为规范:驾驶员应着装整洁,讲文明用语,服务态度热情,文明行车;
4、安全保障:驾驶员应严格按交通法规的要求规范驾车,严禁酒后驾车或疲劳驾车,在患病且影响行车安全时,应主动提出休息,不准超载、超速,不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车辆;
5、应急处理:在出现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上报公司主管部门,并在当日提交书面说明材料;对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应在第一时间内抢救内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六、驾驶员的违章处罚
1、将公司车辆未经批准而作为私人用车使用的,按使用时间每小时罚款50元,且在此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燃料费、修车费等)由使用人承担,并视情节予以处罚;
2、在安全月(周)、宣传月(周)活动中发生的各种违章均按交通队的处罚金额给予加倍处罚;
3、对因我方责任发生交通肇事的驾驶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除保险公司赔付外,余额由肇事者承担。并扣罚当月10-50%的薪金;
4、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故意拖延、谎报、逃逸现场的驾驶员,除按国家(或地方)交通法规予以处罚外,应予以辞退并承担相关损失。
七、本规定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八、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杜绝和减少各类车辆设备、交通事故,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保证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修订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安全部门、机电物资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要按职能分工抓好分管工作,并相互协作,共同做好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集团各成员企业对其所购置的机动车辆,及其对所属劳务组织、分包队伍以及租赁的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章相关职责
第四条安全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安全主管部门:
1、归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3、负责车辆伤害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安全主管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对驾驶员持证上岗、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组织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负责组织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操作证的取证和复审,以及驾驶员驾驶执照、从业执照的年审工作;
5、负责机动车辆户籍管理;
6、组织或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五条机电物资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机电物资部职责:
1、归口集团公司机动车辆的实物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3、组织或参与重大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各单位机电物资管理部门:
1、负责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安全操作堆积及安全管理制度;
2、负责机动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设备安全运行及机动车辆设备管理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
3、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管理;
4、负责机动车辆的技术、安全鉴定及管理;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档案;
6、负责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机动车辆重大隐患整改方案;
7、组织或参与机动车辆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职责: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1、负责指导、协助用人单位招聘机动车辆驾驶员;
2、协助组织大型施工生产车辆驾驶员“设备操作证”的发放工作;
3、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1、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的试用、录用、解聘工作;
2、负责建立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
3、协助、配合安全部门做好机动车驾驶员的安全培训及考核工作;
4、参与车辆伤害类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各单位财务与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各类费用的收缴、筹集,并监督落实。
第八条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所属单位(项目部、厂队)职责: 1、严格执行上级并适时建立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2、负责对本单位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聘用、解聘信息资料的提供;
4、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和落实工作;
5、负责建立机动车辆及驾驶员档案;
6、负责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7、参与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8、负责机动车辆设备事故及车辆伤害类事故的统计报告。
第三章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坚持机动车辆的维护、保养、检查制度,保证车辆安全装置、零部件等齐全完好,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条建立并完善机动车辆档案(包括车辆登记证书、出厂合格证及车辆性能的相关证明、说明书等,车辆维护、检修、自检记录,车辆改装、改型记录,安全技术检验、年检、审验记录等)。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实行机动车辆、驾驶人员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制度。杜绝私自开车,无证驾驶,公车私用,乱停乱放等现象,规范管理,减少违章违纪行为。
第十二条停车场所要按规定划出停车区域和通道线,保持道路畅通,并配有专(兼)职人员管理。
第十三条禁止盛装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与其它车辆混合停放。
第十四条机动车辆和停车场所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施、设备,并有应急装备和应急预案。
第十五条特种车辆的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六条厂内车辆运输,要严格执行《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公路运输及特殊运输(超长、超高、超宽)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个体车辆不准在任何单位挂靠和以单位名义办理私人车籍证明和证件及上缴各类规费。
第十八条对已达到报废条件的机动车辆要强制报废,并及时办理报废、回收、销户手续。特殊情况需继续使用的车辆必须报车籍所在地的车辆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车辆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九条凡机动车辆产权关系发生变化(如转让、变卖等)时,应及时到车籍所地的车辆管理部门办理户籍或变更手续。
第二十条对机动车辆实行承包、租赁和使用外单位车辆的单位,要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并将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驾驶员实行聘任制,经资审、考试、考核、试用后,择优录用。不得以各种理由不实行公开招聘。
第二十二条招聘录用驾驶员的基本条件:
(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驾驶证》和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的持证上岗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大型施工生产车辆,应同时持有集团公司核发的《设备操作证》;
营运性运输车辆应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并且具有三年以上驾龄;
大客车及危险物品运输的驾驶员应取得国家规定的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
(二)身体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无妨碍驾驶机动车辆的禁忌症或生理缺陷;
(三)经理论和实际考核,驾驶技术满足工作要求;
(四)有良好职业道德,一年内无违章及其它不良记录;
(五)试用期至少3个月,且试用期间无肇事,无违章违纪行为;
(六)爱护设备,精心保养,且满足使用单位其它规定要求。第二十三条对上岗驾驶员的要求:
1、驾驶员要根据招聘单位录用后所确定的车型,尽早熟悉指定车辆的设备性能,掌握车辆驾驶技术;
2、驾驶员对驾驶的车辆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勤保养,勤维护,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开“凑合车”、“带病车”;
3、驾驶员要具有良好的驾驶作风和职业习惯,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不违章驾驶,不疲劳驾驶,不带情绪驾驶,不将车辆交给无证、无关人员驾驶。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对不遵章守纪、不服从管理、缺乏职业道德且性质恶劣及驾驶执照、从业资格证、操作证等审验不合格的驾驶员实行解聘。
第二十五条聘用驾驶员单位要建立健全机动车辆驾驶员档案(包括驾驶员个人简历,驾驶执照、从业执照、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复审记录,安全培训记录,表彰奖励、违章违纪、肇事处罚记录,聘用及解聘记录等)。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肇事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除接受交通管理部门的处罚外,还要接受集团公司按《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有关条款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各级各部门要参照机动车辆的管理职责,针对本单位实际,制订相应规定,明确责任,落实好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条每年12月26日前将机动车辆明细台帐(含新增、报废、户籍变更车辆)(见附表)报集团公司质安部。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机动车辆及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自行作废。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处,以国家规定为准。与集团公司有关文件年抵触处,按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质量安全保证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5
一、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车辆由运营管理中心负责统一调度和管理。
2、管理范围包括车辆维护、保养、安全存放、分配使用、定期维修、出车登记、油料消耗、以及办理用车手续办理等。
3、公司车辆主要用于各部门的发行工作。
4、部门需要用车应提前到运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由运营中心负责统一协调、调度。
5、运营中心负责安排车辆的维修、保养工作和每年度的年检及办理保险等手续。
二、驾驶员的职责
1、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保证安全行车。
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认真做好车辆检查,保持车容、车况良好、部件齐全、确保行车安全,决不允许带病行车。如有部件损坏和不安全因素隐患及时处理直至修复,确保安全运行。
3、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的维修、保养和日常的清洁工作。
4、严禁驾驶员酒后驾车、带病驾车。行驶中思想集中,自觉遵章守法,服从指挥。
5、驾驶员出车前应及时核对登记簿上的公里数,并于结束任务后,记录实际车程;月底汇总用车记录并按时报财务部。
三、对驾驶员的奖罚规定
1、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司负责处理。并分不同情况按如下规定进行奖罚;
2、因公出车,在不违反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的情况下发生较大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驾驶员应承担不超过其余30%的损失。
3、因公出车,违反交通法规或操作规程造成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驾驶员承担;公司还要视具体情况给予驾驶员100-500元的处罚。
4、每4万公里车辆修理费用不能超出5000元(大部件设备的'维修费用按使用寿命来核报,可不计在内)公司在年底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违反该规定一次性处以400元的罚款。
5、驾驶员全年驾车无事故,年底公司一次性给予1000元奖励。
6、驾驶员外出无论因公因私,凡违反交通规则而受罚款处理的一律不得报销。
7、特殊情况经批准公车私用造成交通事故,除保险公司理赔费用外,其余费用应由租借使用人赔偿。
8、向公司申请未获准私自用车或假公济私用车,无论有无发生交通事故,对使用人(包括驾驶员)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如发生事故,还应根据事故对车辆状况造成的折旧损害,向公司赔偿相应损失。
9、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使用者须按正常费用的5倍缴纳用车费,另外对专职驾驶员每次罚款200元;特殊情况来不及填写用车申请表的,一定要征得运营中心负责人口头同意方可使用公车,用车后再补填用车申请表,否则按'未经公司批准使用公车'的情况处理。
四、车辆维护修理的审批规定:
1、车辆外出遇交通事故应及时报保险公司理赔,并及时通知运营中心负责人。修理费用应尽可能委托修理厂直接向保险公司结付;
2、车辆发生自身故障需要修理且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的,驾驶员应书面汇报故障发生情况及修理方案、大致费用等,报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五、车辆借用
1、各部门节假日借用公车组织集体活动,应提前壹周向运营中心书面申请;运营中心根据车辆状况及工作安排经批准后统一调度安排。
2、公车原则上不作私用。特殊情况需向总经理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六、用车费用
1、公司统一用车,其一切费用由相关部门分摊。具体计算标准为:
1)以公里数计算费用,按每公里耗油量×当时油价×120%(20%的管理费);
2)车辆使用期间的过路、过桥、过江费用由借用人或各部门自行解决;
3)每天车辆的折旧费(车辆使用按10年折旧计算):用车两小时以下按10元折旧,2小时至8小时按20元折旧,8小时按全天42元折旧。
2、凡私人用车,须在整体用车费用上加收20%的管理费。
3、节假日出车,专职驾驶员的加班工资按国家规定执行,并由使用部门或个人承担。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6
各职能部(室)、分子公司: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切实做好车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合理使用公司资源,节约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条款,结合本公司实际使用车辆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经营用车和分子公司经营用车,以及集团公司员工私车用于公司经营的。
一、驾驶员管理
1、机动车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掌握车辆维修保养的基本知识,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定,确保行车安全。
2、车辆驾驶员应每天准时上班,准备好车辆,随时待命,上班时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无出车任务或主管领导出差时,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避免随意更换、转借。严格遵守车队长的车辆调度,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不服从车队长调度或私自出车、借车的,一次罚100元,累计3次者辞退。私自出车、未经办公室同意对外出借车辆造成车辆损坏或交通肇事及交通违章罚款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驾驶员承担。
4、车辆日常保养责任由驾驶员承担。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发现故障需维修更换重要部件的,驾驶员必须提前告知车队长,经公司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进行维修或更换,预防车辆抛锚;确保车辆的安全和整洁;并做好车辆行车、加油和保养维修记录。
5、调整车辆驾驶员时,由成队长负责做好前后任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交接工作,确保车辆证件、行车记录、车辆状况及必备工具设备的完整可靠,如交接后隐瞒车辆重大隐患问题而造成损失,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6、每月召开一次由车队长组织的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提高专(兼)职驾驶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强化专(兼)职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自觉性。
二、车辆的管理、使用及调配
1、公司车辆资源应优先利用,部门用车应填写用(派)车申请单向车队长提出申请,派车单应说明用车事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和用车时间,由车队长统一调配,并在每月月底由车队统计部门用车次数及用车公里数。驾驶员凭派车单经车队长核对后经公司领导签字后报销费用。
2、车队应建立车辆调配程序,驾驶员应做好用(派)车单的台账记录,内容为用车时间、用车部门、出车地点、行驶里程、用车人员签字、驾驶员签字等,以备核查。
3、车辆不得私自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公司领导同意;擅自外借,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4、严禁公车私用,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5、公司车辆停放:公车用毕后统一停放在公司办公楼停车场。随车证件必须与车辆分离。如遇因公差至外地,当晚不能回归的车辆或因维修当晚无法回归的车辆,应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凡未将车辆停放于安全可靠的场地并保管不力,或擅自将车辆停在单位外的,如遇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6、因公司车辆紧张而必须用员工私车外出办事的,事先应向车队长说明情况,并持有车队长签名的派车单,产生的车辆费用由车队长核实并上报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7、公司员工的私车确实需要频繁用于公司日常经营事务,其车辆费用报销由车队长根据各车的情况制定标准,报公司经理会议同意后按相应标准实行。
三、车辆违章及事故处理
1、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因公外出:无特殊原因而违反交通法规进行罚款的,驾驶员承担50%的罚款,公司承担50%的罚款;因特殊原因而造成超速等违章,经用车部门人员出具证明后交由车队长审核,由驾驶员承担20%的罚款,公司承担80%的罚款。未经许可私自外出违反交通法规进行处罚的,由驾驶员承担100 %的罚款。
2、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应立即向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报告车队长,并将相关责任认定资料复印件交车队长备案。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队长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
3、驾驶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若事故责任因公司驾驶员造成的,公司将根据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的处罚单据,结合驾驶员书面情况汇报,公司车辆损失情况及维修费用、相关人员伤亡情况及医疗费用,以及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按以下规定酌情处理:
(1)无人员受伤:驾驶责任人应补足保险公司理赔后的差额;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下的,扣罚驾驶责任人100--200元/次;公司车辆损失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扣罚驾驶员责任人200--500元/次。
(2)有人员伤亡,保险公司理赔费用不足以赔偿事故相关费用的,视责任情况由驾驶责任人和公司补足保险理赔差额费用,并视责任情况扣罚驾驶责任人500-1500元/次。发生无责事故,有人员伤亡的,有公司承担理赔不足的费用。
(3)发生责任死亡事故被公安交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司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4、严禁酒后驾车,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导致事故发生的,赔偿费用全额由驾驶责任人承担,并与驾驶责任人解除劳动关系。
四、车辆的维修、保养和审验
1、公司的机动车车辆应在当地实行定点维修,对中高档车辆应送4s维修站维修。车队长应收集车辆维修的'相关资料备公司核查。
2、车辆的维修流程:车辆驾驶员申请――车队长确认、主管领导签字――车辆入厂维修(驾驶员跟车监督维修)――维修费估价报车队长――完工检验――维修结算单签字确认――更换材料和结算单带回签字报销。
3、车辆发动机、变速箱、差速器和空调系统等大修,无特殊情况应到公司定点维修企业进行维修,需说明原因报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维修。
4、车辆的保养应按照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和行驶里程进行定期保养,并做好车辆保养记录台账,严格杜绝脱保,如有发现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300元。如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非正常大修,扣除车队长和责任驾驶员各500元。车辆驾驶员应保持公司车辆良好的车容车貌,要求车辆表面漆面不脱落,灯光部件齐全。
5、车辆驾驶员行车前、行驶中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措施,特别是出现发动机、底盘异响、无刹车、方向卡等严重故障,应立即停车检查,明确故障部位后,立即向车队长报告并尽快维修。
6、按时组织实施公安交警部门规定的车辆年度审验工作以及公
路运输管理部门规定的营运证审验工作。如无客观原因导致车辆超时年审,被公安交警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处理或造成事故的,或因以上原因造成保险理赔无法赔偿的,费用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进行一定的处罚。
7、公司机动车辆的保险费、公路运输管理费等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需缴纳的相关费用由公司车队长统一购买。
五、车辆费用及油卡管理
1、车辆各项使用费用(过路费、维修费、保养费、年审费用、保险费)统一由车队长审核,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车队长统计并建立车辆使用台账,每月25日统计当月后台账报办公室,并与财务部复核。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油卡管理,专卡专车使用。车辆驾驶员应在用(派)车单上注明加油的时间及数量,车队长定期检查。
3、车辆驾驶员应将加油后的凭据交由车队长统计,车队长视车辆的加油情况,及时合理充值油卡。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和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要加强各类机动车辆的维修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加强驾驶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务质量与水平,确保顺利完成各项行车准备,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动车辆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各种机动车辆的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条各种机动车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集中管理,统一控制使用,并负责车辆的申领牌照、验车、更新等事宜。
第五条公司机动车辆的使用应坚持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方和满足工作需要,确保公司领导用车。一切与工作无关的,均不得使用公司车辆。凡路线较近、乘坐公交车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六条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必须填写公司《用车登记》,并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七条行政人事部在安排用车时,将根据路线长短、携运物品、《用车登记》送交的时间先后等情况进行合理调配、统一安排,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第八条如遇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可由用车人向行政人事部负责人提出口头申请。经情况核实后,行政人事部可以临时调整用车,并由该负责人直接通知驾驶员,说明用车人、用车时间、地点和路线。紧急用车人事后应补填《用车登记》,并由驾驶员于第二天交办公室保存。
第九条驾驶员必须凭《用车登记》出车,用车人不可直接向驾驶员要车。
第十条专职驾驶员出车前后应认真做好车况的检查工作,并在《用车登记》备注中予以注明。
第十一条员工因住院、婚丧等特殊情况需要借用公司车辆时,一般应尽量提前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工作用车的情况下,行政人事部将予以安排。
第十二条外借机动车辆,应由我位安排驾驶员驾驶,有特殊要求的,必须经地产常务副总经理批准,签订有关协议,并由驾驶员做好车辆的交接手。外借车辆所耗用的汽油,一般由借车位自行解决,或收取汽油费(票)。外借期间车辆若有损坏,由借车位负责修复,并酌赔损失。
第十三条机动车辆的年度检查,须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并做好档案记录。
第三章机动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第十四条要加强机动车辆的日常保养工作,雨后须及时清洗擦拭,车身常打蜡、座套常换洗,保持良好车况和整体清洁。
第十五条各种车辆的大、中、小维修,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安排,驾驶员不得擅自联系修理和自己采购配件。
第十六条车辆的一、二级保养,由驾驶员按实际行驶公里数或规定时间进行。一般一级保养为10000公里;或“一保”每季度一次,“二保”一年一次。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车况考核评定,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
第四章机动车辆的使用
第十八条公司领导用车须确保。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用车,应于实际用车日的前一天15:00之前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人统一安排用车。
第十九条行政人事部一般按各部门送交用车时间的.先后安排用车。如遇紧急要车,可临时调整,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路程较近、公交车辆比较方的一般不安排用车。
第二十条驾驶员须凭《用车》出车,无《用车》的一律不得出车。
第二十一条员工因住院、丧事等特殊情况需借用车辆,一般应提前1天向行政人事部提出,在不影响公司工作用车的前提下,行政人事部将予安排。
第五章驾驶员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条例》、本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及驾驶员操作规程,保证行程安全。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自觉参加规定的安全学习活动。学习出席率必须达到80%以上,在百日安全竞赛及审证期间则不低于90%。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应遵守市公安局规定的年度审证制度,无故逾期不办致使驾驶证自行失效的,后果自负。因保管不善而遗失驾驶证、行车证及车上物品等,由其自行补办各种手,补证费自理。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必须注意自身仪表举止,讲礼貌,守纪律,从调度,文明行车;不得公车私开,不得索要礼品和其他费用(收受礼品一律上交公司)。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公司留守等候;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外出。
第二十六条车辆行驶途中发生各种事故,驾驶员不得私自处理,须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凡涉及人事故,须主动及时报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如拖延不报,造成后果自负。
第六章安全行车
第二十七条为加强安全行车管理,驾驶员须做到:
1、遵纪守法。行驶途中,礼让三分,不超速,不超载,不强行超车。
2、出车前须全面检查车况,作好各项行车准备工作,不带故障出车。
3、行车时要集中思,不和乘客闲谈,不开“英雄车”、“赌气车”,不准叼着烟开车。
4、上班时间不喝酒,参加宴请不喝酒,有值班任务时不喝酒。
第二十八条、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8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公司其他有关的规章制度。
2、晚间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3、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4、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这疲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车内不准吸烟。其它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外来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6、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
7、接送领导上下班的司机,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8、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司机班等候出车。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有要事需离开司机班时,要告知车队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外出回来,应立即到管理人员处报到。
9、对车管人员的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10、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11、任何时间,司机必须保证手机畅通,以便于与领导或车管人员及时取得联系。
12、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车学开车。
13、收车时,必须将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在非指定停放地点过夜。
附:
1、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
2、机动车驶员提高服务质量、征询用户意见的补充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
提高服务质量、征询业主意见的补充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转变工作作风,机动车驾驶员应认真学习公司下发的各项规章制度,深入开展'爱岗创优'服务活动。目的在于提高服务及管理水平,达到业主满意,同时特补充规定如下:
1、定于每月开展一次业主征询意见,时间为月初或月末。
2、主要征询车容、车貌;车辆保养;服务质量;服务态度;遵守时间;安全行车等方面内容,共计100分。
3、采取用车单位对驾驶员每月出车情况打分评比的办法。
4、征询意见的方法,每月末先由车辆管理人员提供驾驶人员每月出车记录及用车单位,再由物业办公室分发、收集征询意见表,后公布征询意见结果。
5、最后结论:满意为95分以上含95分;基本满意为90分以上含90分;90分以上(不含90分)为不满意。
6、对90分以下的驾驶员一次不满意为警告,二次不满意者罚款100元,三次不满意者做辞退处理。接到用户严重问题投诉的一次罚款100元,二次罚款200元,三次做辞退处理。
7、对连续一年在征询意见中被评为满意者,公司评优并给于奖励,对连续二年获优的人员,公司给于提高工资待遇。
司机工作程序
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标准
7时-8时市内五区早班通勤提前等候,准时到单位
8时-12时各支行及业务单位各部门工作用车热情服务、耐心守候、禁止下线
13时-17时各支行及业务单位各部门工作用车热情服务、耐心守候、禁止下线
17时-19时市内五区晚班通勤安全送到,准时入库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1、下列情况视为肇事
(1)汽车相撞或为它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的;
(2)汽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它物品,致有损害伤亡的;
(3)汽车行驶失慎倾倒,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有伤亡损害的;
(4)汽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塌、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损害的;
(5)其他情况致人或车有伤亡损害的。
注:以上情况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
2、肇事的处理
(1)主管部门接到肇事通知后,应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小组报告,并迅速赶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2)应先急救伤员,后查勘现场;
(3)尽量寻觅目击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地址、通讯手段;
(4)填写肇事报告
①肇事时间、地点、气候;
②肇事原因(研究判断影响肇事的.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的行进方向与位置等);
③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④驾驶员(包括对方车)姓名、地址;
⑤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⑥伤亡人员姓名、地址、伤亡原因与情形、救护方法;
⑦现场图的绘制及摄影。
(5)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会议鉴定,会前通知该肇事驾驶员列度。
3、肇事过失的处分
(1)肇事驾驶员依法负其应负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2)肇事后经法院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即予开除,并令其赔偿肇事损失;
(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开除;
(4)驾驶员因肇事被取消驾驶员资格者,即予开除;
(5)肇事后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者,即予开除,并赔偿损失。
4、肇事赔偿
注: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意和解,应当场查明损害程度,赔偿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过失的,保险公司概不负责赔偿;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车驾驶员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的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按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驾驶员负责按照第二款处理。
五、机动车油料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规定
根据车队车辆多、车库分散等特点,为使车辆、油料管理、车辆维修、车辆保险等工作有章可循、按章办事特制定此规定。
1、油料管理
油料管理坚持厉行节约、集中管理、定额领取的原则。
(1)机动车辆油料的采购手续由机关办公室统一采购和管理,各单位(部门)应建立油料领用登记簿,坚持按行车里程核定用油标准,驾驶员凭油票用油。
(2)驾驶员每次领取油票应由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对领用人车辆上的里程表'进行登记,每次领取油票不得超过100公升,每月每台车油料控制在200公升。因工作需要增加油票时,应写出书面原因报车队队长审核,再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3)各单位车辆管理人员每月要认真驾驶员所用油料是否与行车里程相符,杜绝油料外流和私自卖油票现象,一经发现违纪行为,将对当事人做辞退处理,数额巨大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车辆的日常检查
车辆驾驶人员应做好对车辆的日常检查工作,检查范围包括:车辆燃油量、各轮胎气压、水箱冷却液、发动机润滑油、灯光系统、喇叭、刹车系统、车辆发动后发动机是否有异响声音等。
3、车辆的维修
(1)各单位的车辆维修费用由该单位承担。
(2)车辆的维修应根据该单位车辆的购置年限、价值、使用状况、单项维修价格确定维修标准。(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养路费、车船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车库租赁、保险费等费用均由车辆所属单位承担,费用指标由车辆所属单位进行控制和掌握。
(3)车辆的维修保养按《车辆保养规程》执行。
(4)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到车辆所属单位指定的维修定点单位进行操作。
(5)车辆的维修申请
车辆需要维修时,由车辆驾驶员提出修车申请并填写'费用预算单',在预算单上注明需要维修的部件(不包括日常维护用料)、预计格后交给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由本单位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现场技术鉴定。
4、审批
(1)经车辆管理人员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后,根据维修内容到车辆所属单位所指定的维修单位进行询价。经过询价后,将'预算单'上报,由车队队长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预算单'上签字,报主管领导审批。
(2)各单位根据审批意见,由车辆驾驶员负责将维修车辆送到经批准的维修厂家进行修理,未经批准私自将车辆送修和更换零件所发生的费用不预报销。
5、车辆的保险
为便于机动车辆的保险,实行统一指定的保险公司进行投保的原则,应由车辆所属单位统一办理车辆保险。车辆出险后必须根据保险条款有关内容及时进行索赔,保险中如出现问题由车辆所属单位同保险公司进行协调。
六、机动车驾驶员工作管理规程
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安全、便捷、即时服务'的宗旨,确保一线用车的需要,更高完成各项任务,特指定本规程。
(1)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架车并严格遵守有关规程。
(2)文明行车,晚间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车,严禁酒后驾车。
(3)因驾驶人员自身原因造成违章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4)保持车内外整洁、干净、不准在车内吸烟,其他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滴制止。外来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陪同人员,但不能直接制止。
(5)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主动打招呼、使用文明用语。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问话,不准随便插话。主动协助乘车人搬运物品,贵重物品轻拿轻放,保证物品安全。
(6)所有驾驶人员接派车任务后,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要准确、安全地完成任务,乘车人满意率要达到百分之百。
(7)上班时间内司机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在司机班等候出车,不准随便走动到其他办公室。有事需要离开司机班时,应告知车队管理人员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完成任务回来,应立即到车管人员处报道。
(8)对车管人员的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能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领导反映。
(9)驾驶人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即使设法同志车管人员,并说明原因。
(10)任何时间驾驶人员必须保证传呼机或手机畅通,对领导和车管人员的传呼应及时复机,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11)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联系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车辆学习开车。
(12)收车时必须将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未经领导比准不得私自用车,或将车辆在非指定地点停放过夜。
(13)严格按照车辆的三级'保养规程做好车辆的定期维护保养(此项工作由车管人员安排有序进行)。保证车况良好,发现故障及时检修,或报告车管人员,不得拖延检修或私自送厂维修。
(14)对车辆完好率、出勤率车辆使用率及满意率较高的驾驶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15)驾驶员要积极参加安全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驾驶技能和技术水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通过资源整合更有效的发挥驾驶人员的主观能动性和积极工作的热情,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更充分的利用,建设一支政治可靠、技术过硬的驾驶员队伍。
七、表格
1、车辆档案
2、车辆维修申请表
3、机动车驾驶员评分考核办法
4、车辆部件的保养规程
5、车辆一级保养规程
6、车辆二级保养规程
7、派车单
8、()月份证询用户意见表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9
为加强公司机械设备的合理应用与管理,本着节约公司开支、保证机械正常运转的原则,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特制定有关机械设备采购、检修、保养、周转、使用等的管理制度。
1.机械设备采购管理制度
1.1大型机械设备由公司统一进行采购。
1.2由机械设备需用部门做出机械设备需用计划,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
1.3由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制订机械设备采购计划,上报公司主管经理审批。
1.4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将调查信息汇总上报公司主管经理,确定供货厂家。
1.5由机械设备采购人员签定机械设备采购合同,并负责合同的管理。
1.6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清点验收,并同厂家专业人员一起进行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调试、交接工作。
1.7机械设备购入后,由机械设备管理员办理机械设备的入库手续,并建立设备台帐,建立设备档案。
2.机械设备检修制度
2.1日常检查维修:
(1)机械维修人员每天要对所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巡检。
(2)对机械设备松动的零部件要及时紧固、调整。
(3)对机械设备的制动装置,安全装置要重点检查(如塔机的刹车片、限位器、卷扬机的刹车带等)。
(4)对风险性较高的零部件、易损件要重点检查。(如起重钢丝绳、塔机地脚螺栓,高强连接螺栓等)。
(5)发现机械零部件破损或有缺陷,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存在安全隐患,要立即修复或更换。
(6)发现机械设备运转异常或出现异常噪音,要立即停机检查,异常情况排除后,机械方能准许重新使用。
(7)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机械维修人员不能解决时,要立即向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汇报。
2.2中修:机械设备从施工现场返回仓库或转运到其他施工现场时,机械维修人员要对该机械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修。
(1)机械局部磨损:对机械进行局部解体,排除故障或修补磨损部位。
(2)检查润滑油:
①清除油内杂质。
②如出现浑浊及变质时,要更换润滑油。
(3)检查机械其它部位,进行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2.3大修:机械出现整机磨损较大或机械故障严重时,要对机械进行大修。
(1)整机全部解体,对磨损部位进行修复,对损坏的零部件或局部机体进行维修或更换。
(2)更换润滑油。
(3)机体清除污物和锈蚀,整机进行喷漆防腐处理。
3.机械设备保养制度
3.1机械设备使用部门必须对机械设备按时进行保养。
(1)开机保养
①机械运转前,由机械操作人员检查机械需要润滑的部位,如缺少润滑油脂,需及时涂注润滑油脂。(如外露传动齿轮、滑轮、滑轨等)。
②机械连续运转工作时,每隔六小时,要涂注润滑油脂一次。
③机械设备有注油孔的`润滑部位,每隔24小时,检查注油一次。
④有强制润滑部位的机械,操作人员要严格按机械操作使用要求进行润滑(如js系列搅拌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2)停机保养
①机械停机后,机械操作人员要对机械进行清洁工作,清除机械的内外杂物,并做好机械的润滑、防腐工作。
②机械零部件如出现松动和移位,机械操作人员需配合机械维修人员进行机械零部件的紧固和调整工作。
3.2机械设备停止使用,在施工现场存放或返回设备仓库后,机械使用部门或机械设备管理部门要对封存设备进行库存保养。
(1)机械维修人员要对机械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进行整机防腐蚀处理,合格后才能登记入库。
(2)机械如露天存放,经防腐处理后,要对机械进行苫盖。重要部位需苫盖严密(如配电柜、电机等)。
4.机械设备周转管理制度
4.1施工部门需用机械设备时,需提出设备使用申请,上报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管理部门上报主管经理,审批后,机械设备方可调出。设备使用部门与设备管理部门办理设备调出手续,要有出库单。
4.2机械设备在两个施工部门之间调转时,两个施工部门分别要同设备管理部门做好设备的调出和调入手续,以出库单、入库单据为准。
4.3严禁私下转借、调转机械设备,如出现部门之问私下转借或调转机械设备的情况,公司要严格处罚。造成机械设备丢失、损坏的,责任方要按价赔偿。
4.4机械设备返回入库时,使用部门要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入库手续,要有设备入库单。
4.5机械设备调出时,设备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合格。
4.6机械设备返回时,使用部门要保证机械设备的零部件齐全,并没有非正常损坏现象。
5.机械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5.1机械设备所有权属于公司,施工单位有使用权。
5.2备在施工单位使用过程中,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维修保养制度,对机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机管员每天要有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5.3单位机管员每天瞄页喇删捅毙酎指亍i(嫁》t作,保证机械设备的安刍≥使用。
5.4大型起重运输设备和大型混凝土设备(如塔吊、搅拌站等)必须做好交接班工作,要有交接班记录。
5.5公司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每月对各施工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一次检查评t;l-e作,并不定期对各项目部的机械设备进行抽查,对不按公司制度爱护公司机械设备的施工部门要进行处罚。
5.6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零部件丢失或非正常损坏,使用部门要按价赔偿。
5.7妥善管理好机械设备档案资料,如发生机械事故或进行了机械大、中修理,要详细记录归档。
5.8机械设备要严格遵守机械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带病运行或野蛮操作。
5.9机械设备使用时,操作人员要定人、定机、定岗,严禁无证上岗和无证操作。
5.10 起重运输设备的安装、拆卸工作需由设备管理部门聘请有相应资质的拆装队伍来完成。
5.11 机械设备因无法正常使用而需要报废时,需由专业机械技术人员对该设备进行技术鉴定,并由设备管理部门做出机械设备报废申请表,上报公司,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机械设备方可报废,由设备管理部门核销该设备台帐,封存该设备档案。
6.设备部门工作指导方针
6.1以人为本,团结同志,工作认真,严肃活泼,全力抓好公司的机械设备管理,为施工生产做好机械设备方面的服务工作。
6.2设备部fi t作目标
(l)保证机械设备的完好率达到98%以上。
(2)保证及时为施工部门提供机械设备,合格率100%。
(3)保证机械设备全年无恶性机械事故。
(4)保证为施工部门做好机械设备的技术支持工作。
6.3设备负责人岗位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领导,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的调配、运转工作。
(3)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的安装拆卸,库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的管理工作。
6.4设备工程师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质量的检查。
(3)负责机械设备的技术革新改造工作。
(4)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部件采购质量的检查。
(5)负责机械人员的培训工作。
(6)负责机械设备档案的建立及技术资料的补充工作。
6.5设备采购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采购工作。
(2)负责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采购的前期的市场调研,统计和分析。
(3)负责签订并管理采购合同。
(4)负责采购物品的运输工作。
(5)负责采购物品的检查、清点、安装、调试和交接工作。
(6)负责办理采购物品的入库工作。
6.6设备管理员岗位职责
(1)在设备部门领导下,负责机械设备运转状态的监控工作。
(2)每月对在用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和评定。
(3)不定期对机械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抽查和评定。
(4)对机管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5)对库存闲置设备状态进行监控。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的管理,合理调度机动车辆,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行,对公司机动车辆使用特作如下规定:
一、司机工作守则
1、公司司机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安全行车的有关规定,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司机个人承担。
2、司机要坚守岗位,做好随叫随到,并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三勤',即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
3、车辆由指定司机驾驶,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交给他人驾驶。否则,将追究司机责任,一切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4、做好出车前的车辆检查工作,保证顺利出车。
二、用车管理
1、公司车辆由综合办调度。
2、车辆应保证公司领导的工作用车和各部门行政业务用车。
3、各部门用车须提前一天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填写《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交综合办批准后,方可出车。如遇特殊情况,未提前申请且事情紧急,用车部门应由部门经理写明理由,再由综合办进行调配。
4、各部门外出办事,原则上由综合办安排车辆,无车安排时,经副总经理批准,可乘坐出租车,公司给予报销出租车费。
5、各部门在填写《派车单》之前,应先在本部门内做好用车的协调工作,能够一起办理或搭车办理的,尽量一同用车。
6、在出现用车冲突的情况下,综合办按事情的重要程度、距离远近安排车辆。
7、凡用车单位,必须按批准用车路线、地点行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特殊情况需要改的,要在《派车单》上说明理由。
8、司机应实事求是填写《派车单》内容(时间/行车里程),不得弄虚作假,并认真保管,月底进行汇总。
9、综合办根据《派车单》所填数据计算各部门用车量并考核司机工作量。
三、车辆使用
1、公司综合办为公司车辆的`管理部门,负责车辆的年检、维修、保养、交通安全管理及各种税费的缴纳。
2、公司车辆一般情况下由专职司机驾驶,遇特殊情况,持有驾驶执照,且经过公司专职司机路考合格,备案后的非专职司机有资格在本市内驾驶车辆。
3、有资格驾驶车辆的非专职司机在驾驶车辆前,须与专职司机进行交接,交接内容包括:车辆外观、灯光、仪表、刹车。车辆用毕后,按上述程序交接,并申明在用车途中有无故障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未按照程序交接,发现问题,车辆在谁手中,由谁承担责任。
4、公司车辆若需离京行驶(含远郊区县),须经副总经理批准,否则记过失一次。
四、保险与赔偿
1、公司车辆按规定办理各种保险。
2、车辆外出均应在正规停车场停放,停车费凭收据报销。
3、如发生交通意外,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先行赔偿。赔偿费不足之部分,根据责任情况,分别由公司及驾驶员个人负担:
我方全部责任:公司30%个人70%
双方责任:公司70%个人30%
我方次要责任:公司90%个人10%
我方无责任:公司100%
4、如车辆丢失,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予以赔偿。同时,将丢失车辆的原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的净值与赔偿费相抵,如赔偿费不足该车折旧后的净值时,差额部分由丢车人负担。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1
机械料具使用,全部执行公司内部调拨制度,凡是工程项目需要机械料具时,一律由公司机具负责人统一调配。
1、在公司没有货源的情况下,如果项目部急需机料具,要征得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去社会上租赁,如果擅自去社会上租赁机械料具,按租赁费的10%罚责任人。
2、项目上需要大中型设备,必须提前一星期通知机具负责人。如设备闲置在工地上或无计划要设备,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设备调出时,项目部必须清理干净维修好,保证调进项目部及时正常的使用,如果设备不能正常运转,对调出项目部的使用工长罚款200元。
4、凡是调出设备,一律办理调拨单,重要设备由调出单位派专人押车,损失的由调出单位按原价赔偿。汽车到达调出或调进项目后不及时卸车,每小时罚项目负责人50元。
5、因生产需要总部要求项目调出设备时,项目部必须无条件服从,如影响生产,大中型设备每拖延一天罚项目负责人500元。
6、凡是在使用中发生故障的设备,原则上都由各项目部机修工自行修理,不能修理的需要外协单位修理的机修工应向施工员交代原因,并由工地材料员,施工员,机修工,协助单位的修理人员谈好价格,明确修理后的.保证使用期。
7、使用塔吊等大型机械,必须严格按机械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如果项目部不按要求超负荷吊装,每次罚责任人500元。
8、三大料具调拨要求项目部提前十天报送机具负责人,调拨时由需方项目派人到调出项目验收,并在调拨单上签字,手续完备后双方不得扯皮。
9、所有货物调出项目必须配合装车,如汽车到工地后,迟迟不能安排人员,每推迟一小时,项目负责人罚50元。
10、钢管调出时必须清理调直,弯曲钢管每根扣5元,钢管上带有扣件的不记帐,乱割钢管的每根扣10元。
11、钢模调出时必须调直修理上油,未整理的钢模按每平方米扣10元;发现小钢模上打洞扣10元;在大钢模上打洞的,每个洞扣30元;大模变形每平方米罚100元。罚款由项目分摊,其中木工工长与组长承担70%,30%由其他管理人员承担。
12、快拆顶托调出必须清理调直,配件齐全。未清理的,每根按2元扣除;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3、扣件调出必须灵活,螺丝齐全上油。调出后发现如需修理的坏扣件每只扣2元;不灵活的扣件,每只扣0.5元。情节严重的罚调出负责人200元。
14、工地上遗失料具的,按总额30%赔偿。根据全体管理人员的折率、时间,由项目经理负责分摊。
15、凡是新开工的项目,需要机械料具的,一律由机具负责人报总经理批准,擅自购买的,不予报支发票,由项目管理人员分摊。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机电运输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机电运输技术进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保障机电运输系统安全、科学、合理、经济运行,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电运输管理的原则是:坚持科技进步,加强科学管理,积极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不断提升机电装备水平。
第三条机电运输管理的范围是:机电技术管理、机电设备管理、供用电管理、矿井运输管理、机电配件管理、机电运输标准化管理、机电应急管理等。
第四条本制度制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矿井机电设备检修标准》、《煤矿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等。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生产矿井、在建矿井(其它单位参照执行)。
第六条公司所属单位要按照本制度,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机电运输管理分为公司、矿(厂)、部(科)室、区队(车间)、班组五级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实行业务归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分级制定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公司机电动力部是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机电管理的政策、法规,制订公司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和办法,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公司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机电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方面的工作。并对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机电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
3、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4、负责组织修订和审批各单位机电运输专业重要措施及应急预案。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报表的汇总及上报工作。
6、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工作;参与机电运输专项工程的设计审批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7、参与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事故追查工作。
8、参与全公司机电运输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
9、定期对各单位的机电运输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召开公司机电运输工作会议。
10、监督机电配件的采购、使用、定额消耗指标的控制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应设机电矿长(经理),全面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指令。在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工作。
2、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管理,掌握主要机电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转情况及事故隐患,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保证设备安全运转。
3、参与审定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组织审定机电运输专业安全技术措施;组织编制单位机电设备的购置、改造、大修中长期计划和长远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审核各种机电运输专业报表。
4、组织机电运输工程设计、大型安装工程施工、机电运输安全措施的审批或审查上报工作。
5、及时调查、分析,发现机电运输方面存在的技术问题,提出、落实解决方案。组织召开机电专题会议。
6、指导分管部门、区队编制实施机电运输专业工人培训计划,不断提高员工的技术、技能水平。
7、负责机电运输安全方面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8、参与各类机电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9、对机电运输范围内的节能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条各单位应设机电副总工程师,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机电矿长(经理)和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其管理机电运输工作,重点抓好机电运输技术管理和机电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
2、落实上级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的规章制度。全面掌握机电运输设备的技术状态,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机电技术问题。对机电运输技术资料及图纸的准确性负责,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审核并签字。
3、定期组织召开机电运输专业技术专题会议,总结、研究、布置机电运输方面的技术工作。
4、组织审查、修订月度及年度机电运输工作计划、技术措施、统计报表和有关技术资料。
5、负责机电运输专业人员技术培训。协助机电矿长(经理)开展技术革新,以及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6、协助机电矿长(经理)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节能工作,并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其节能管理责任。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设机电部(科),各单位机电部(科)是本单位机电运输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运输综合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机电运输方面管理的政策、法规和文件,制订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督促实施。
2、负责机电技术、机电设备、供用电、矿井运输、配件、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机电应急等工作的落实。
3、参与机电运输方面的远景规划、机电设备的更新改造,负责机电专项资金计划的编制、机电专项工程的设计及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机电运输专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5、参与机电运输事故的抢险和调查工作,定期对机电、运输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考核。
6、负责设备、配件计划的编制与审核、到货验收、签单入库、发放审批、现场使用及回收工作。
7、负责制定电力消耗定额和配件消耗定额指标。
8、负责编制供电、设备、配件的月、季、年度报表,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9、负责机电运输图纸资料的填绘,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0、建立健全机电管理档案。
第十二条各单位机电部(科)应设部(科)长一人,副部长(主任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若干人,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实行业务分工管理。
第十三条各矿井必须设电气、电缆、设备、油脂、胶带、小型电器及防爆检查专业化管理小组。
1、电气管理组
①电气管理组由1—3名专职或兼职机电技术人员组成,组长由部(科)负责供用电管理的技术人员担任。
②电气管理组负责绘制井上下供电系统图及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检查,负荷审批工作。
③各种保护的计算、整定、测试和检查,必须有整定计算资料、测试检查数据和记录。
④负荷增减、系统改变前应向电气管理组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批准的容量、接线方式和地点接用,并及时对相关图表进行修改。
2、电缆管理组
①对矿用电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并负责收、发、修补、试验等工作。
②电缆管理实行图牌板管理,做到条条电缆有编号,电缆帐、卡、物、板四统一。
③及时了解全矿电缆使用情况及负荷变化情况,确保备用缆线数量充足。
④对修补后的电缆必须进行检测,检测数据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记录。
⑤电缆修补用材料必须与原电缆材料性质相同。
3、设备管理组
①负责设备选型、计划编制、调配、验收、报废、租赁及大修理管理。
②设备帐、卡、物、牌板管理做到“四对口”,逐步实现微机化管理。
③建立健全设备管理档案。
④按时编制并上报设备报表。
4、小型电器管理组
①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井下小型电器设备及特殊机电器材管理,为管、修合一的专业化小组。
②小型电器管理组负责小型电器的统一领取、发放、回收、修理、安全检查和信息资料等管理。
③小型电器设备实行编号管理,必须做到账、卡、物、板四对照。出库、修理、发放手续齐全。对修好的小型电器必须确保完好和防爆性能,严格验收,并填写检修合格证和入井许可证。
④随时掌握设备状态和使用地点,作到日清月结。每季度进行一次帐、卡、物、板校对,每年组织一次设备大清查。
5、防爆检查组
①防爆检查组由3-5人组成,防爆检查员必须由责任心强,熟悉技术业务,从事煤矿电气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并具有高中或相当于高中毕业文化程度人员担任。防爆检查组由机电部(科)管理,组长由机电矿长指定。
②负责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验收,签发电气设备入井合格证。
③防爆检查组应不定期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抽查,每月必须进行一次防爆性能检查,健全检查记录,杜绝电气设备失爆。
④防爆检查员检查实行区域设备包机制,检查后必须如实填写记录。发现隐患时使用隐患整改通知单形式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处理。
⑤各区(队)应配备一名专职(兼职)防爆检查员,配合防爆检查组工作。
⑥每月由机电部(科)组织召开一次防爆例会,通报检查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及时督促整改。
第十四条各矿井根据业务划归情况,由对口单位制定配件、油脂、胶带专业化管理小组,明确职责,强化管理。
第十五条各(区)队应设分管机电的区(队)长和机电班(组)长,负责抓好本区队、班(组)的机电运输现场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各矿井必须建立健全各种机电运输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和落实。应建立的主要规章制度、图纸和技术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规章制度
(1)设备定期检测、检验制度
(2)小型电器管理制度
(3)钢丝绳安全检查制度
(4)四小缆线管理制度
(5)修旧利废制度
(6)设备定期检修制度
(7)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
(8)设备包机制度
(9)矿用机电产品入库验收制度
(10)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1)领导干部上岗查岗制度
(12)机房、硐室交接班制度
(13)人车运行管理制度
(14)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
(15)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6)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强制推行制度
(17)设备准入制度
(18)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19)杂散电流管理制度
(20)机电设备管理办法
(21)供用电管理办法
(22)机电配件管理办法
(23)供排水系统管理办法
(24)周转材料及低值易耗管理办法
(25)压风自救系统管理办法
(26)通讯系统管理办法
(27)机电运输专业隐患排查与整改办法
(28)井下信号联络使用规定
(29)运输管理规定
(30)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
(31)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32)主要机电运输设备强制检修强制报废标准
(33)矿井机电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4)矿井运输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5)矿井主要机房(硐室)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实施细则
(36)机电工种岗位责任制
(37)机电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图纸
(1)排水、压风、供热等管路系统图
(2)井上、下通讯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
(3)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3、技术资料
⑴设备使用说明书
⑵调试安装验收单
⑶试验记录
⑷设备历次事故记录
⑸设备历次性能测试和关键部件探伤记录、分析报告处理及改进意见
⑹设备大修及技术改造记录
⑺设备履历簿和技术特征卡片
⑻大型设备安装图纸;易损配件图册
⑼各种机电设备台帐、检查、维修记录
⑽检修项目与计划、检修任务书和各种记录、资料、图纸和检修总结
⑾安全活动记录及事故分析报告
⑿质量标准化检查、考核、评级资料
⒀职工考核、奖惩、技术比武、劳动竞赛活动资料
⒁职工培训计划及培训总结
⒂上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备忘录
⒃各项机电工程设计、施工资料
4、试验报告
⑴人车试验报告
⑵主通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⑶提升机性能测定报告
⑷主压风机性能测定报告
⑸主排水泵性能测定报告
⑹固定设备主要部件探伤报告
⑺电机车年审报告
⑻各种电气试验报告
⑼防雷接地测试报告
⑽钢丝绳及连接装置检验报告
⑾特种设备及其相关附件试验、年检报告
⑿跑车防护装置试验报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3
第一条公务车仅限用于公司公务接待,各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费用纳入用车人(部门)核定的车辆费用,所有人员需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第二条派车单制。公务车辆派出执行派车单制,用车人用车前需严格填写统一印制的《某某公司派车单》(见附表一,以下简称派车单),司机见派车单出车,若无派车单严禁出车,否则由司机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签字并由司机在一个工作日内持派车单由车辆管理人签字确认。
第三条派车流程。用车人到办公室填写派车单完毕后交由本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批签,后交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由行政主管签批,最后由董事长确认后方可派车。事情紧急时经董事长同意后,可由行政主管电话通知司机出车,回来后由用车人于半个工作日内补齐派车单及相关程序,否则由用车人个人负责本次出车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公司公务车必须配备专职司机,严禁非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公务车,否则由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共同承担一切费用及后果,并对该车辆专职司机和驾驶者各处以1万元/次经济处罚。
第五条用车费用。公务车按其排量核定燃油费(见附表二),行车里程按实际发生数计算;司机报销时需附派车单,一次一报,财务部门按派车单进行审核报支,并计入用车人部门车辆费用,没有派车单或派车单没有严格履行签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审核报支,否则由财务部门负担费用。
第六条其他费用。公务车发生的过路费、过桥费、停车费等凭票实销。
第七条差旅费。司机差旅费按普通员工出差标准凭票报销,若一天多次往返济南等就近地区且当天返回的`,补助40元伙食补助,报支时必须由车辆管理人审核签批,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此标准者须由分管领导签批、经车辆管理人、行政主管和财务部核查后报支。
第八条车辆维护与维修。司机要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与维修,以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车辆付费维护、维修前由司机填写《某某公司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简称:《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见附表三)经车辆管理人签字同意并经行政主管审批,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到公司指定的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并凭《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报销维护、维修费用。
维修、维护费用低于1000元(包括1000元)时由行政主管签批;超过1000元时由董事长签批。无《车辆维护和维修申请单》或未到指定汽车修理公司进行维护、维修的不予报销;如因司机未能对车辆及时进行维护、维修而致车辆不能正常运行者,对司机给予1000元/次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5万元以下经济处罚,并同时给予停职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第九条外租车辆。当公司公务车辆不在或不足时,须报经行政主管及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由用车部门自行向外租用车辆,返回后由用车人持单由行政主管签字确认,否则不予报支;外租车辆按1.35元/公里报支费用,过路过桥费用实报实销。租车所有费用全部在用车部门费用内列支。
第十条严禁将公司公务车辆非派出时间开离单位,特殊情况时需经行政主管批准,否则一经发现给予司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车辆管理人。
(一)办公室指派专人负责车辆管理。
(二)车辆管理人须严格审批派车单,保证派车单所填项目真实。
(三)严格审查用车费用。
(四)定期检查车况,监督司机对车辆的修护和保养。
(五)负责对司机的安排与管理。
第十二条用车人管理。
(一)用车人须公务需要才可申请派车,严禁公车私用。
(二)如实填写派车单,写明目的地等项目。
(三)外出途中,无正当理由不得要求司机绕行或中途停留等。
(四)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须电话向行政主管请示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一经发现给予用车人1000元/次经济处罚,所发生的后果由用车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二条司机管理(对所有司机适用)。
(一)因工作需要时,司机必须无条件执行派出任务。
(二)司机务必保证全天手机畅通,否则依据公司手机管理制度执行。
(三)司机非出车时间必须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坐班,因事外出需履行请假外出手续,否则按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四)司机出车返回后务必按第二条规定到办公室报到,否则依据公司考勤管理制度按迟到、旷工执行。
(五)因工作原因占用司机休息时间可由司机向行政主管申请于非出车时间补足。
(六)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公司企业简介、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公共礼仪、青岛市简介,此项内容作为司机上岗资格的基本考核内容。
(七)司机须严格按照派车单所载目的地出车。出车后,及时返回,不得随意绕行或无故拖延时间。
(八)外出途中,如因工作需要或情况紧急,用车人确需绕行或中途停留,司机经核实后须无条件配合。
第十二条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4
一、总则
(一)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及要求,全面加强机电设备管理,确保设备的四率,即防爆率100%,待修率5%,完好率90%以上,事故率1%以下,以及对设备从购置到闲置报废全过程的综合管理。
(二)建立建全的设备台帐,加强现场监察管理,及时调剂设备的使用、变更设备流动帐,做到账、物相符,防止公司资产流失。
(三)机电部作为机电设备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公司机电副总的领导下,对公司构成固定资产的设备及小型低值和不纳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全部纳入机电设备管理范围,建立设备管理档案台帐,并建立设备软件管理系统。
(四)机电部在设备管理调剂和使用上,有权对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设备使用单位必须设有专人(可兼职)对设备管理负责,对单位的设备使用情况,做到底数清、账物符,对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反馈。
(五)在设备管理上做到减少闲置、积压、浪费,杜绝设备的重复购置,确保设备验收质量、设备档案齐全。
(六)对增置新设备,机电部会同财务部门制定年度维简计划,由机电副总召集财务、技术、使用部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本着结合实践、发展生产、产业升级等要求,制定、下达设备年度购置计划,并组织设备到货验收、入账、发放等工作。
(七)机电部应制定公司设备包机管理体系,年度检修计划,大型设备周期测试安排,季节性测试安排,并负责检查监督和考核。
二、设备前期管理规定
(一)设备选型与购置
1、为防止设备的重复购置,造成新的闲置、积压,各单位的设备需求或维简计划申请,报机电部,机电部根据各单位上报计划负责平衡,能调剂的进行调剂。
2、大、中型设备的选型、招、评标,购置及改造工艺,由机电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加,必须选型的通用性、标准化和符合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必须杜绝选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设备。
3、公司所需购置的设备材料计划,由各单位在每月25日前将设备购置计划及购置范围分别报机电部和供应部,机电部和供应部根据设备及材料购置计划及时按时按质的完成购置计划,不得擅自更改计划内容,如不能按计划内容完成,按责任进行考核。
4、为确保公司的设备质量管理,避免资产流失造成经济损失,规定所有设备购置的结账,必须由机电部出具验收合格单,加盖机电部公章,并经机电部部长签字,以证明设备已验收合格。
(二)、设备到货验收
1、设备到货后,设备验收人员由机电部、供应部、使用单位三方共同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产品规格型号、质量、台数及技术数据是否符合要求,资料、工具、设备部件是否齐全,有无损坏,填写设备到货验收单,验收人员签字,验收单一式四联,参加验收部门存档一份备查。
2、设备验收合格后,机电部及时编好设备号,同时建台账、汇总账、流动账、库存账、设备卡片,做到填写数据准确、齐全、字迹工整。
3、凡新到货设备的图纸、产品说明书、装箱单、合格证等技术资料一式三份,由机电部验收登记后存档一份,使用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存档资料由机电部统一登记保管,其他单位需要时,可向主管人员借用,并按时归还,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准私自扣留和发放。
(三)设备出入库管理
1、供应部设备库要设专人管理,未经机电部许可,其他部门不准私自查看、提取设备,设备做到账、物相符。
2、各队需要设备时,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设备申请单,写清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机电部组织主管审批后开出库手续一式三份。
3、设备出库后及时更改设备库存账和设备移动账,使用单位及时建立账卡管理,无设备编号的设备不准下井安装使用,一经发现给予单位和相关人员200元以上罚款。
(四)设备技术档案管理
1、机电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所有机电设备的台账、流动账、汇总账及产品说明书、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等资料。
2、机电部要设专人管理好设备技术档案,单位因生产需要技术档案时,必须经组管领导批准,并打借条。借用设备技术档案的单位,要精心保管,用完及时送回机电部,不得损坏、丢失、涂改。
三、设备审批、调拨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设备审批调拨管理,保证设备合理化利用,杜绝浪费,降低成本,做到设备的日清月结,加大设备使用的透明度,以便更好地为生产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一)各单位要根据设备需求的实际情况到机电部办理调拨单,调拨单一式三份要标明品名、规格、数量。调入单位、调出单位必须有各生产单位负责人签字。调出单位一份,调入单位一份,机电部一份。未经机电部办理调拨手续,私自调拨设备的处以500元罚款。
(二)机电部负责对各单位的设备进行核查、清点,对积压不用的设备进行调配,各个单位要积极配合机电部对设备的调配工作,单位逾期不予配合者,每超一天罚款300元。
(三)各单位要认真保管,合理使用设备,防止人为的损坏和不合理的使用,每发现一次罚款300元。
(四)各单位备用设备要码放整齐,不得随处乱放。如有掩埋或不按规定码放的,由机电部出具整改通知单。逾期不整改的,由机电部出具罚款单。设备配件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厉行节约。
(五)各单位所用的设备、配件要正确合理使用,检修或更换部件后,不用的配件要及时交给保管员。如乱扔乱放造成埋没丢失按原价的两倍赔偿。
(六)对于16mm2以上的电缆回收不准断有齐口,未经机电部或值班领导批准,严禁私自截断。回收后要及时交出,发现一个齐口或不及时交出,给予责任单位200~1000元罚款。
(七)使用的钢丝绳,不准打弯或背绳损坏,发现一次按损坏的长度根据单价对使用单位进行罚款。要做好日常保养维护,机电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八)实行交旧领新的物料,各单位要根据地面物料保管员出具的验收单到调度室审批材料,否则不予支领。
三、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一)机电设备及备件的发放管理
1、各生产单位必须凭据机电部开出的设备、备件供应支领单到指定地点提取设备、备件,并且将该设备、备件通知单由支领人签字后回机电部,由机电部及时入账。
2、紧缺设备、备件一律在井上指定地点备用,为避免发生机电事故而影响生产,机电部要落实设备使用周期制管理,由单位进行落实,规定设备、备件使用的时间期限,定期更换检修,避免因设备损坏事故而造成停产。
3、如特殊情况,井下使用单位必须报请公司调度室,调度室请示有关领导后可以支领,第二天使用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申请单补办手续交机电部。
(二)设备备件上井验收、存放管理
1、基层单位拆除机电设备,上井后填报设备明细送交机电部,由设备验收人员指定地点组织验收,设备接收单位和原设备使用单位参加。
2、验收标准,所有带号设备及主要零配件(包括各种型号联轴节、各种规格机尾轴、盲轴、链轮、各种型号的皮带滚筒、各种规格的机头箱、溜槽、齿条、连接筒、皮带机头机尾构件、液压支架、侧护板、皮带纵梁、托辊架)不允许丢失。
3、电气设备验收标准:用螺丝(栓)坚固的防爆部件,螺丝(栓)必须齐全紧固,止口结构的防爆部件,必须将转盖合好,并上好闭锁栓,不允许敞盖上井。
4、设备验收后,接收单位开设备接收交机电部。对设备、备件丢失由机电部开据丢失、损坏通知单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如有分歧,由机电部平衡解决。
5、各单位应积极配合机电部搞好设备验收工作,凡接到机电部通知后,不及时参加验收工作的,按单方验收结果为准,并对单位予以考核。
(三)设备现场管理
1、为了掌握设备动态,机电部要做到账、物、牌相符,底数清(井上移动设备需绘制安装使用分布图,随设备移动变更图纸),设备管理人员对所分管的设备要经常巡查使用情况。
2、设备管理员对移动设备做到每周一次循环检查,固定设备最少每月一次循环检查,机电部对使用单位每月查账一次,全公司设备半年一次清查,并做好清查标记。
3、机电部要严格执行设备积压,回收,丢失损坏奖罚制度,发生设备损坏、丢失填写分析报告单位,由机电部组织分析追究责任者,按制度考核,情节严重者报上级有关领导处理。
4、设备使用过程中严禁拆套,拆件使用。如遇特殊情况,对临时性拆套需经机电副总批准,并限期指定专人负责恢复,日常使用维修按设备管理奖惩办法给予考核。
5、井下设备存放必须集中上架码放,挂牌管理,对须上井设备必须集中存放上井标志,运输过程必须要保护设备,不许野蛮运输,避免设备的丢失损坏。
6、在生产过程中,拆除、更换下来的设备、备件要及时上井,否则视为设备、备件积压,进行考核处理。
7、如有特殊情况,设备、备件使用单位不能及时将设备、备件回收上井时,由单位写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要宽限的时间,报机电部备案,在批准的宽限时间内可以不按积压处理。
8、不能及时回收上井设备、备件,使用单位必须妥善保管,不允许出现丢失、损坏、水淹、埋压、挂好回收牌。
(四)、设备移交验收管理
1、井下设备移交、验收,由机电部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移交。
2、使用单位按设备账,清点好设备,移交过程中,使用单位、承接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认真核对设备的数量、配件及设备完好情况,全部验收并填写设备移交单及时过账。
3、对设备、配件移交过程中丢失、损坏的,根据《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进行考核,对于移交顺利、无丢失损坏并及时交付机电部,认真填写移交单。
4、对于组装和解体移动的设备,要在未解体前将各部件清点齐全,使用单位、接收单位和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过账要求名称一致。如未经领导同意,私自解体出现丢失,由原使用单位负责。如需上井检修由使用单位护送上井移交。
五、设备回收损坏、丢失管理规定
(一)、凡井下停用设备(特殊情况经公司机电副总批准的除外),一律按回收上井,回收上井设备按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考核:
1、整个工作面设备回收上井考核。因这种情况设备数量大,涉及面广,因此回收期限按有关规定部门的规定日期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回收任务的,由公司调度室和机电部提出考核办法。
2、对零星更换设备的考核。其考核期限为设备下井之日起四日内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回收上井交库,否则,每延长一天每台罚款50元,每个组件罚款10元。
(二)、回收上井的设备,零部件要齐全,交库时回收单位、机电部、接收单位三方验收,对所丢失的部件、损坏部件,按《丢失、损坏设备零部件考核款明细》考核。
(三)、杜绝设备零部件回收过程中“无主”现象的'发生。设备零部件散落在运输巷、坡头、斜巷等处的区域,谁主管谁负责回收,或者由调度室指定负责单位,并追踪责任单位进行考核。
(四)皮带机纵梁、h架、运输机溜槽在回收上井前,回收单位要认真清点检查分类,然后按设备组指定地点回收交库。
(五)整体皮带机回收上井,由调度室、机电部、使用单位三方验收,无问题后设备组予以消账,丢失零部件的按规定考核。
六、设备的维修、保管规定
(一)设备井上移交由机电部组织,移交单位双方签字生效。
(二)加强设备检修质量管理,如出现设备检修质量问题,按设备原值或事故影响程度,分析考核单位和责任人。
(三)供应部应对地面接收后的设备,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需入库或厂房保存的设备,必须按要求保存好,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分别给予处罚。
(四)各单位需地面存放的闲置、报废、待修等设备,必须按设备存放要求保管好,并报机电部备案,否则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予以处罚。
七、防爆设备入井前的管理规定
(一)、新购进的防爆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必须具有有效的“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产品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新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部组织有关部门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及电气性能的验收。合格后,由机电部签发入井合格证方可发放入井使用。
(三)、非防爆电气设备严禁入井使用(井下中央变电室、泵房、主要架线机车运输巷道除外),因特殊工程需要非防爆设备入井使用时,必须由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上报机电部,并报机电副总审批,获准审批后方可入井使用。
八、机电设备井下使用的管理规定
各单位井下机电设备管理要求:
1、电缆吊挂完好率、小型电器完好率要达到95%。
2、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3、井下所有的机电设备都要实行包机责任制管理,做到责任到人,挂牌管理。
4、在用机电设备要保持完好状态运行,设备配件要符合要求,不得随意用它物取代,同时要搞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
5、井下各单位未经机电部批准,严禁私自用电。
6、井下设备的调拨、回收应到机电部办理相关手续,不得私自进行。
公司司机管理制度15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各部门用车及时,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务质量,严格控制费用,特对公司机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做出以下规定:
车辆管理
一、机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
1、日常调度由行政部经理负责。遇特殊情况时由行政部统一调度。
2、公司配给专人使用的车辆,使用人因出差、探亲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将车辆停回公司,到行政部办理交车手续。
3、机动车辆年检、保险等手续由行政部负责办理。驾驶员须按时将车及证件交行政部,以保证车辆按时年检。
4、各部门需用车离开本市办事,要提前一天(紧急公务除外)填写《出车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经理派车。
5、公司机动车辆,未经董事长同总不得擅自外借或调换。否则,车辆发生任何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6、各部门使用机动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被扣证、扣车,由驾驶员本人尽快将车、证取回,罚款自行承担。
7、汽油票应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签字后方可报帐。
8、机动车辆被盗窃,驾驶员应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驶证一起被窃造成保险公司免赔10%的损失额,应从驾驶员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损失额的10%。
9、司机每次出车前应填写《出车单》,用车人每次用车前查看当时里程数,用车完毕,按实际用车里程数给司机签字。司机每次出车后将填写完的《出车单》交行政部审核、保存。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年检、保险
1、保养、年检、办理保险工作由行政管理员完成,驾驶者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行政部。
2、机动车辆因操作不当致使机械的损坏而造成的损失,由驾驶者承担。
3、行政部建立车辆及驾驶员档案和定期保养维修登记薄。
三、机动车辆的'维修
1、审批:车辆发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现场检查。确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见,交董事长审批方可执行。
2、报定价:到多家维修厂了解、商谈、确定维修价格。
3、报销:修理发票(附修理明细表、审批表)经经办人、行政部经理、财务部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4、未经审批,私自将车辆送往修理厂修理,费用自行承担(长途车除外、但应补办手续)。
四、机动车辆交通事故的处理
1、公司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保护好现场,通知行政部,行政部应及时赶到出事现场,并通知交警队、保险公司及有关部门前往现场处理,肇事司机应协助行政部处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队前往肇事现场处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担。
3、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后的损失额(包括事故处理费用),从肇事者工资中扣除,扣除额为交警队事故裁决责任所承担比例减掉保险公司的赔付额。
4、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行政部将事故处理结果书面呈报。
驾驶员的管理
一、驾驶员调度
2、驾驶员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调度。
3、驾驶员未经领导同意,私自开车外出,发现一次,扣其当月工资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责任自负。
二、驾驶员守则
1、驾驶员必须熟悉车辆性能情况,并保证车内配套设施完好;车内工具、配件由驾驶员自行保管,如有损坏和丢失由驾驶员赔偿。
2、严禁无证行车、酒后行车和私自出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公司概不承担任何经济和刑事责任,且每次违规出车,罚款100元,从驾驶员当月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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