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管员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协管员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协管员管理制度1
一、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二、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三、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四、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五、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六、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协管员管理制度2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食品药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努力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2、在本辖区内开展经常性食品药品安全巡查,监督和指导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3、了解掌握社区内食品、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食安办报告。
4、协助相关执法部门对安全重大事故和违法案件进行查处。
5、根据相关职能部门发布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公告内容,在社区内开展对照排查,汇总上报街道办事处食安办。
6、开展或协助有关部门进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7、做好收集、整理并报送食品药品信息。
8、协助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部门做好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
协管员管理制度3
为深入贯彻《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X人社发2010120号)精神,加强对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协(专)管员的管理(以下简称协(专)管员),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权利与义务
(一)权利
1、 对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提出建议;
2、获得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劳动报酬和享受相关待遇;
3、 对有关部门的处罚提出申诉和控告;
4、 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义务
1、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
2、爱岗敬业秉公办事;
3、正确处理与服务对象的关系,不谋取私利;
4、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二、工作任务
(一)广泛宣传就业政策。积极开展就业服务、就业政策宣传进家入户活动,对服务对象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及时、热情地提供政策咨询。
(二)积极收集空岗信息、建立用工信息网、为服务对象提供就业岗位,每年挖掘就业岗位不少于100个。
(三)树立人本服务理念,积极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推荐培训、扶持自主创业、挖掘培育典型等工作:积极开展ABCDE分类就业指导模式,对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A类人员,每月不少于1次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无就业技能的B类人员,按服务对象意愿推荐1次培训,每月开展1次入户调查并推荐就业;对有就业愿望但身体状况差的C类人员,根据身体状况适时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灵活就业岗位信息,每季度不少于1次上门服务;对有就业能力但无就业愿望的D类人员,每季度开展1次就业指导,帮助其转变观念后推荐就业;对无就业能力生活确有困难的E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予以救助。
(四)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建好十本台帐:即劳动力资源台帐、失业人员台帐、就业困难群体(包括“零就业家庭”、“低保户家庭”、“4050”人员)台帐、职业技能培训台帐、用工需求台帐、就业服务(包括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台帐、就业再就业政策落实台帐、就业登记台帐、农民工台帐、高校毕业生台帐。做到十清:即失业时间清、失业原因清、家庭状况清、就业意愿清、培训要求清、技能水平清、就业去向清、政策享受清、社会保险关系清,以及辖区单位用工需求清。
(五)积极开展就业援助,千方百计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促进就业困难群体就业。
(六)组织和参与用人单位联系会、社区代表会、就业困难对象座谈会。
(七)每月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报表、台帐。
(八)保障信息发布网络畅通,每天信息上网时间达到工作时间的80%,或每周下载用工信息并对外发布。
(九)开展企业退休人员生存认证、建立退休人员信息台账。
(十)接受街、镇(园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检查和区就业局适时抽查。
三、聘用办法
(一)聘用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社区就业服务工作,服务意识强;
3、身体健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
4、熟练掌握计算机常用办公软件;
5、XX区区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优先聘用。
(二)聘用程序
1、社保所聘用协(专)管员,将聘用条件在辖区内公布,公开报名;
2、社保所负责报名及资格初审工作,初审合格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提前1个月报区就业局;
3、区就业局审查同意后由社保所聘用,聘用时社保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书》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四、辞职与解聘办法
(一)辞职
协(专)管员因个人因素辞职,应提前1个月分别向社保站、社保所提出申请,经社保所同意后报区就业局备案,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后方能离职。
(二)解聘
协(专)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解聘:
1、违反双方劳动合同款项;
2、工作中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3、对辖区内失业人员底数不清、服务不到位、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2次整改不合格;
4、综合考评不称职。
五、考核管理
社保所负责协(专)管员的考核工作,区就业局负责监督实施。
(一)考核原则:实行平时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民主集中的原则。 平时考核:考核协(专)管员完成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采取考核的方式,在翌年1月进行。
(二)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指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表现;“能”指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勤”指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的表现;“绩”指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廉”指廉洁奉公、不徇私情、公道正派、不以权以职谋私。
(三)考核结果: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根据协(专)管员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表现,结合平时考核情况,评定考核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正确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业务熟悉;
(2)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吃苦耐劳、有创新精神、成绩突出、效果显著
(3)全面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被评为当年充分就业社区或复查通过;
(4)得到群众肯定,群众满意度达到85%以上;
(5)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台帐,数据准确无误。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以下条件:
(1)能正确履行协(专)管员职责、任务,对业务知识较熟悉;
(2)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积极肯干;
(3)较好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被评为当年充分就业社区或复查通过;
(4)偶有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达到60%(含60%)以上;
(5)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台帐,数据偶有错误。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确定为不称职:
(1)政治、业务素质较差,责任心不强、难以适应工作要求;
(2)工作中团结协作意识不强,无原则纠纷、有严重失误或失职现象。
(3)未完成全年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充分就业社区复查被摘牌;
(4)常有群众投诉,群众满意度调查低于60%。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群众举报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经核查属实的;
(2)抽查中发现违规办理相关业务的.。
5、考核的基本程序:
(1)被考核人写出书面总结;
(2)考核按述职、民主测评、集中的程序进行;
①被考核人阐述上工作实绩和日常表现情况;
②民主测评团根据被考核人的述职情况结合工作实绩给予客观评价;民主测评团由服务对象、社保所工作人员、社区工作人员组成;
(3)考核完毕后,社保所将推荐为优秀协(专)管员名单及资料报区就业局。
6、协(专)管员考核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按总人数的10%推荐上报区就业局。
六、奖惩办法
(一)奖励
1、综合考评为优秀的予以通报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奖励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
2、综合考评为称职的可在下继续聘用。
(二)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将视情况予以警告:
1、在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实有违规办理相关业务,并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2、对辖区内服务对象底数不清,台账未实行动态管理,限期整改1次不合格;
3、服务不到位,服务态度恶劣,社区居民代表评议不合格。
七、设立举报制度
区就业局、社保所、社区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区就业局举报电话:986275583,社保所、社保站应对外公布举报电话。
八、服务社区的高校毕业生参照本办法管理执行。
协管员管理制度4
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交通形象的问题,经支队研究决定,特修订此制度:
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坚定,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参加有关会议,保守秘密,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的政治本色。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支队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作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与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支队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装备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
1、协管人员工作时间按规定着协勤服,严禁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2、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先向大队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办理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管员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对协管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越权执法等各类影响,为创造醉美遵义马路的规范,特修订此制度:
一、协管人员工作职权
1、必须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交通执法人员带领下履行职责。
2、着装整齐,举止端庄、用语文明规范。
3、协助交通执法人员检查,纠正违反交通有关法律法规的各种违法行为。
二、协管人员纪律
1、拥护醉美遵义公路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学习与培训。
2、严格执行《五个规范》内容。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遵守管理制度,做到不迟到、不脱岗、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恪尽职守、不弄虚假、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
3、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政策,熟悉业务工作规范,工作时间不准嬉笑打闹,时刻保持举止端正、语言文明、服务热情。
4、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做损害有不利于《交通局的法律法规》严禁刁难群众,严禁发生冷硬横推现象。
5、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参加赌博。
6、积极学习,提高自身素质,铭记自己是交通执法支队的一员,不作违法违纪的事,不作有损交通局形象的事。
7、爱护公共财务,保管好协管各种器材,并认真做好保养维护工作,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严禁发生责任事故。
8、认真做好本职工作,不做与自己岗位无关的事,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交通执法车辆。
9、严格请销假制度。
三、着装
1、协管人员工作时按照规定着协勤装,严格协勤人员着交通制式服装,严禁佩戴各类交通执法标志,严禁非工作时间穿着协勤服装。
2、协管人员辞职或被辞退时,应向管理公司上缴配发的服装、装备后,方可辞职,辞退手续。
四、违规人员责任追究
协管员有违反上述规定之一者,立即辞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协管员管理制度6
一、为了加强对农村地区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建设促进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二、协管员设在乡镇一级,每个乡镇设2-3名;信息员设在居民委员会、行政村一级,每个村、居委会设1-2名。
三、协管员、信息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
(三)在当地具有较高威信;
(四)协管员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分管领导为主要组成人员;信息员以村委会、居委会负责人、守法经营的零售药店、医疗机构负责人为主要组成人员。
四、协管员、信息员在开展工作前,应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培训。
五、协管员、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一)协管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法,主要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但不参与调查;
2.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当地宣传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及药品基本知识;
3.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当地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4.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信息员的.职责:
1.协助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有关通知,收集有关统计信息。
2.发现制售假劣药品、从非正常渠道购进药品、游医药贩无证经营药品等违法行为及时通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六、协管员、信息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不得利用职权从事药品经营活动(本人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负责人的除外);
(二)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有关药品监督检查和当事人的秘密;
(三)不准接受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吃请,收受礼品、礼金;
(四)不准在没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执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私自进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或收缴罚没款。
七、奖励与惩罚:
协管员、信息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报告,经证实情况属实的,可按《海南省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每年评选5位优秀协管员和5位优秀信息员,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协管员、信息员,将坚决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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