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规章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规章制度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 公司总监负责全面领导工作,安全事务部经理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 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副总监安全生产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5、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6、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 安全事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2、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
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3、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4、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部门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6、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7、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 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才可上岗。
4、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5、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6、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7、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8、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9、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严格执行公司、部门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3、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4、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5、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6、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7、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2、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3、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4、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5、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 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2、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二条 安全事务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监、副总监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置安全部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四条 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五条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六条 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八条 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十九条 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条 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一条 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 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三条 部门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四条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 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六条 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七条 安全技术考核:
1、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2、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九条 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条 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一条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二条 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2、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三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安全事务部填写。内
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安全事务部。
第三十四条 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1、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2、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3、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4、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六条 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三十七条 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贵阳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三十八条 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三十九条 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一条 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二条 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九章、伤亡事故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四十四条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四十五条 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四十六条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综合管理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四十七条 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副总监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八条 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 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1、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2、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第五十条 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十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五十一条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1、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2、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3、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1、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2、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3、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4、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九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第七十条 本规定如有国家、贵阳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北京市及上级指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安全规章制度2
一、所里成立以所长为组长、以安全员为副组长、以配网运检班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事故应急抢修小组",实行统一指挥。
二、配网运检专责等相关人员发现事故情况必须及时向所里汇报,不得隐瞒事故真相和破坏事故现场私自处理。
三、成立事故抢修小组由所长统一指挥,配网运检人员应加强线路巡视和日常维护工作,保证线路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四、事故抢修,实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向社会公布抢修电话(8895598)。
五、线路、设备发生事故时,抢修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做好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面积扩大。
六、按照供用电服务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对接到的应急抢修任务进行抢修、无法及时处理的事故,及时报告公司调度室及有关领导,并积极配合事故抢修。
七、供电设施计划检修时,在7天前向社会公告停电区域和停电起止时间,特殊重要客户特别通知,临时处理供电设施故障停电时,及时通知客户。
八、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公司和有关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九、事故抢修小组成员在接到事故抢修应急电话后,应尽快赶到抢修现场,做好安全措施。统一指挥实施。
安全规章制度3
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530元。
2、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3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回到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3、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
准假权限:
(1)员工在8:00-17:00之间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工资(如:外出办事、回家等)。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主管批准。
(3)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安全规章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强化机关和单位内部管理,严明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内部管理制度适用于农业局全体干部职工。
第二章学习制度
第三条全体干部职工要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要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原则,确保学习时间、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开展的各项集中学习活动,由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具体负责科(室)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并做好会议准备、考勤记录、会议记录、后勤保障等工作。
第五条集中学习无故缺会或迟到超过半小时的视同缺会,确因特殊情况,须向主持会议的领导请假。同时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按各次学习活动要求,按时、按质上报相关材料。
第六条除局机关统一组织的集中学习外,局属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每月自行组织开展学习活动不低于1次;各支部的学习严格按党内相关规定组织开展。
第七条各部门、科(室)需使用局机关大、小会议室的,须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安排,会前会后的卫生、服务及物品管理由牵头召开会议的部门或科(室)牵头负责。
第八条鼓励和支持干部职工积极开展业务学习,对于参加上级统一组织的业务学习班、培训班,按规定给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三章工作考勤制度
第九条实行上下班作息制度。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为上班时间。上班不得迟到和早退,必须坚守岗位,凡擅离岗位不知去向者,按旷工处理;迟到或早退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执行国家双休日制度、年休假制度。每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时间。双休日期间如因工作需要(含出差、开会、下乡、办理突发性工作、中心工作等)照常上班,视情况安排轮休。
第十一条严禁上班时间从事打扑克、下棋、玩电脑游戏、炒股、看电影、QQ聊天、浏览购物网站、织毛线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违反规定的按上级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外出下乡、出差和到县城内其他单位办公事,均实行报告登记制度。局属部门职工因工外出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在部门办公室登记;机关职工因工外出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登记;局属部门负责人和机关科(室)负责人外出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分别在部门办公室和局办公室登记。但不得以下乡、出差、到其他单位办事等为名外出办私事,未请假又未因公外出的,无论任何情况都按旷工论处,造成工作失误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三条各部门、科(室)必须按时、按质完成上级部门或单位及领导安排布置的各项工作,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若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延误的,视情况给予部门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值班制度
第十四条特殊时期和节假日期间,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24小时坚守岗位,守好值班电话,做好值班记录,严格履行各项值班工作职责,不得擅离职守,按时交接班。法定节假日:清明节、端午节、五一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元旦、春节等统一放假期间的值班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值班人员负责处理信访、突发事件及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等工作。如遇特殊情况,要及时上报所涉及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并根据领导意见,迅速处理,对于不够清楚,没有搞准的问题不得擅自答复。
第十六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日志,凡在值班期间接到的外来文件、信函、反映的情况、公务电话及具体处理情况等,都要详细记录,以备查考。当班未了事宜,必须向下一班值班人员作出交接,使接班人员了解情况并继续处理。
第十七条值班人员如擅离职守或未及时处理好值班期间相关工作的,视情况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五章请销假制度
第十八条严禁口头请假(特殊情况除外),因事(病)请假者,必须写出书面假条,先批准后离岗。局长、书记请假一天之内相互审批,一天以上按干管权限报上级领导审批;副局长请假一天由局长审批,超过一天报上级分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天由分管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长审批;职工请假一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请假2—3天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批后,交局长审批。局属部门工作人员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部门办公室(局领导及机关工作人员的请假条经审批后,将假条交局办公室)后,方能离开岗位,否则视为旷工。假满后速到办公室销假,未及时销假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九条凡请假者,请事假超过30天、病假(凭医院诊断意见)超过50天的,年终履职考核原则上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假期工资待遇按20xx年8月27日,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吃空饷”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计发办法的通知》执行。具体为:
一、病假期间的工资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假6个月及其以下的,其工资全额计发。
(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11至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从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或当年累计)病假(含患癌症、麻风病、精神病长期病休的工作人员)6个月以上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在10年及其以下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70%计发;工作年限11年至20年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80%计发;工作年限21年及其以上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90%计发;其他津贴补贴照发。
二、事假期间的工资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一年当中,事假累计在15个工作日的,按在职工资全额计发;超过15个工作日的,按超过的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工作日工资=基本工资÷21),其他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照发。
2、机关人员连续事假在1个月以上的,从次月起扣发工作性津贴;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全部津贴、补贴。
3、事业人员连续事假在1月以上的,从次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超过3个月的,从第4个月起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全部津贴、补贴。
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原因经批准离岗学习的,机关人员在6个月以内津贴补贴按在岗时标准执行,超过6个月的自第7个月起,停发工作性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事业人员在6个月以内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其应执行标准计发;学习时间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其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应执行标准的50%计发;学习时间超过12个月的,停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工作人员公休假、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期间,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照发。
五、工作人员旷工期间按工作日扣发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工作日工资=月工资总额÷21)。
六、一年内病假或事假超过六个月以上的,当年不得计算工作年限。
七、因病长期请病假的人员。单位应要求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要及时办理因病退休、退职手续。其中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工作年限满十年的,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办理退休手续;而经过市级及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可以办理退职手续。
八、婚、丧假:正常婚、丧假按国家规定各给3天假期。晚婚者(男25岁,女23岁)另奖假15天(包括假期内公休日),特殊情况需要延假的,按事假办理。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岳父母、公婆)故去可休假7天,家属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产假:按国家文件规定执行3个月,晚育和剖腹产者另奖(增)假30天;非计划内生育不给假,并按旷工处理。
第六章车辆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机关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
1、机关车辆实行专人专车,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驾驶员不得将车交给其他人员驾驶,凡违反规定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等由驾驶员个人承担,同时单位按规定进行处理。
2、县内加油由办公室安排人员和驾驶员一起共同完成,并由双方签字认可。外出途中加油的,由驾驶员根据实际用油量加油,并由外出用车人在加油发票上签字证明后方可报销。
3、车辆因工出县城的,实行登记制度,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外出目的地和用车人。
4、外单位用车,须经局长批准,驾驶员接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不得自作主张,如驾驶员擅自出车,按旷工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车辆实行定点修理制度。车辆正常保养和维修需事先报告维修部位、故障、费用等情况,经请示局长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的修理地点进行保养维修。车辆在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由外出用车领导酌情处理。县内修理发票附材料清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报销。外出途中修理的发票,由用车人核实签字后方可报销。
6、车辆清洗实行定点制度。由办公室统一为车辆购买不限洗车次数的包年洗车卡,驾驶员要保证车况良好和车身清洁。
7、车辆在非工作时间一律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不得开车上下班、做私事或者将车辆停放在别处;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使用车辆时,要先告知办公室使用的缘由,由办公室据实登记。驾驶员如出现公车私用的,由驾驶员个人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8、车辆原则上只保证领导办公用车,科(室)原则上不安排用车。确因特殊工作需要用车的,经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
9、驾驶员要安全文明行车,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因违反交通规则受到的处罚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一条局属各部门车辆的具体管理使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相关制度(需报分管领导批准),并严格管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驾驶公车(确无专职驾驶人的,报局长批准,并在局纪委和办公室备案后方可驾驶)、非工作时间统一集中停放等上级部门对车辆的管理规定。
第七章后勤接待制度
第二十二条接待是指除正常的会议、培训、活动以外的日常接待。接待从本局实际出发,本着热情、周到、礼貌、节俭的原则,不讲排场、不讲阔气,不铺张浪费,菜品突出地方特色,不上高档酒,禁止上烟,不吃海鲜等高档菜肴。
第二十三条接待对象:凡来我局检查指导工作的省、市、县领导,上级农业主管部门领导及随行人员,县级部门的相关领导及随行人员,友好交往的兄弟县、市、区农业局领导,外地区农业部门领导,业务往来部门领导和乡镇工作联系领导及随行人员等。
第二十四条实行分级接待,对口接待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接待对象的,由对应部门或科(室)请示领导同意后,进行接待。接待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进行,应尽量减少陪同人员,确需局领导陪同活动的,一般由分管领导陪同接待,特殊情况由局长参加陪同接待。
第八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实行公务支出使用公务卡结算制度。
第二十六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全局除农经站单独设立会计账户外,其余各站、校、中心的账务均由局财务室统管,实行公务卡结算制度。财务管理人员必须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职责,管好财务,节约开支,合理利用资金,现金及周转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资金的使用和报销,严格坚持局长一支笔审批,所有开支必须事先申请,经批准后按计划开支。同时,实行大额或大宗开支由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局长代表领导集体签署意见。
第二十八条干部职工外出学习、开会、参观、考察必须以通知文件为依据,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局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参加,否则不予报销一切费用,并按旷工论处。
第二十九条出差下乡食宿报销。如单位有车随行、且食宿有人接待的,不再报销差旅费;如单位有车随行,食宿无人接待,但食宿发票回单位报销的,不再报销差旅费;无车随行,但食宿有人接待或回单位报销的,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无车随行,食宿没有接待,且没有回单位报销食宿费的,方可依规定回单位填写报销单报销车费和食宿补助。所有符合报销的费用,须有经办人员、部门领导签字、并由分管领导核准签字后再报局长履行法定手续后方可报销。
第三十条有收费收款项目的单位,必须坚持按有关文件要求挂牌、亮证收费,并指定两个人分别管理票据和现金,严格坚持收入金额上缴和按比例返还工作经费的制度。
第三十一条大件办公用品或一次购买一种办公用品价值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由使用单位向局领导班子提出,经批准后按程序报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购买。
第三十二条局机关办公所需信笺、笔墨等一般办公用品和纸杯、水票、茶叶等消耗品,由办公室作计划,经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同意后,由财务科统一购置,办公室统一发放。同时各部门、科室要按照节能降耗的要求,节约使用纸张、水、电等办公消耗,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
第九章门卫值班及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天6:30开大门,24:00关大门,如有特殊情况须提前与门卫联系。
第三十三条门卫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值班室,下班及双休日期间,要经常性对办公楼及大院进行巡逻,管护好花草树木,对损害院内公共设施及花草树木的行为给予及时制止,引导好外来办事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并管护好停放在指定位置的各种车辆,如出现安全事故,按照保安合同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卫生区包洁责任制。一是各办公室室内卫生由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打扫,并保持整洁;二是机关办公楼各层公共卫生,各层由各层人员负责,场院由保安负责打扫;三是局属各部门公共区卫生,严格按20xx年4月16日“关于调整卫生区划分的通知”执行。
第三十五条老大院门卫值班严格按与保安公司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书》执行。车辆管理办法按20xx年6月3日起实施的《县农业局大院车辆停放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第十章制度
第三十六条全体领导干部必须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规定。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问的秘密不问,不该看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秘密不记录。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秘密,不携带密件、密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不在公共场所办理、谈论属于秘密的事项;不在没有保密保障的地方和设备中存储、处理秘密信息及载体,不通过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计算机公用网、普通传真递送和传输党和国家秘密信息及载体。
第三十七条凡需计算机处理涉密信息的,必须使用涉密计算机处理。涉密计算机实行专人专用,严格物理条件隔离,严禁其他人员使用涉密计算机。
第三十八条严格执行“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规定,坚持“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非涉密计算机不得保存、传输、打印涉密信息和内部工作信息。严禁在非涉密软盘、光盘、U盘上保存涉密信息。
第三十九条发布信息坚持“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上网发布的资料必须经领导审核同意后,交专职人员上网发布,文责由撰稿人自负。不得在聊天室、论坛、网络新闻上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敏感信息。
第四十条涉密文件实行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机关由档案室负责,局属各部门有涉密文件的必须由专人进行严格保管。档案管理人员对秘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涉密文件传阅一律采取直传方式,经管文件的人员应逐件登记送阅文人,阅后退回,要清点份数,阅文人之间不得横向传阅。
第十一章安全制度
第四十二条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安全负责,局属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负责,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知识教育,做好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检查,并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全体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确保人身及办公安全,发现可疑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置。
第四十四条各办公室工作人员下班时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妥善保管好重要文件资料。严禁将自己使用的单位钥匙,乱配给别人,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单位。办公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物品,严禁私自接拉电源,乱接电线、禁用电炉。不得将现金和贵重物品滞放在办公室内,发生意外,后果自负。
第四十五条财务室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险柜及办公桌内严禁存放现金过夜。档案室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入内。
第四十六条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各单位要做好节假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职,提高警惕,做好巡查工作,填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遇事慎重处理,重要事宜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奖惩制度及附则
第四十七条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受上级检查得到肯定或有关单位表彰的,视情经研究后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四十八条凡违反相关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等的干部职工,按干管权限和相关规定由局纪委从严从重处理。
安全规章制度5
一、装卸汽车发电机和起动机时,应将汽车电源总开关断开,切断电源后进展,未装电源总开关的,卸下的电线接头应包扎好;
二、需要起动机检查电路时,应留意车底有无他人在工作,预先打招呼、拉手刹、放空档,然后发动,不娴熟人员及学员不得任凭发动;
三、汽车内线路接头必需接牢并用胶布包扎好。穿孔而过的线路要加胶护套;
四、装换蓄电池时,应有用蓄电池攀带;
五、蓄电池架发觉损坏时,应马上移工修理,不得凑合使用;
六、装蓄电池时,应在底部垫以橡皮胶料,蓄电池之间以及四周也应用木板塞紧;
七、电池头、导线夹应装牢靠,不准用铁丝代用;
八、配制电液时,应将硫酸轻轻参加蒸溜不内,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到达散热快速的'目的。严禁将水注入硫酸内,人员应穿戴胶水鞋和橡胶手套,戴防护眼镜;
九、蓄电池修理、装配间应有良好的通风设备和防火设备,防止人员铅中毒及发生火警。充电池工作间空气要流通,室内及存放蓄电池地方4米内严禁烟火。
十、切实执行电池在新装及大修后的第一次充电。初充电的好坏直接影响蓄电池的寿命。初充电后至少应以相当于蓄电池容量的1/10的放电率放电一次,直至单电电压降至1.7V为止。再以初电的充电率充分,充分后安置24小时前方能使用。
十一、充电时应将电池盖翻开,电液温度不得超过450C。
十二、蓄电池应用放电叉测量,不行用手钳或其它金属试验,防止发生爆炸。
十三、工作时,如不慎有电液落在皮肤或衣服上,应马上用5%苏打水擦洗,再用清水冲洗。
十四、清洗发电机、起动机及其他电器设备应使用不带添加剂的工业汽油,并留意防火。
安全规章制度6
1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使岗位操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适用范围:
水泥分厂发货员岗位
3引用标准:
《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4所在岗位存在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触电、火灾、粉尘伤害、摔伤、碰伤、撞伤、刺伤、割伤等安全风险。
5安全技术要求:
5.1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班前四小时内不准喝酒,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工作期间的一切准备工作,严禁穿拖鞋上班。
5.2时刻保持与包装班长操作室的正常通讯,当要进入通讯盲区工作大于10分种,必须报告包装班长。
5.3严格按质控处的要求,确保出厂水泥包装标识、包装袋、水泥质量与提货单的要求相符,包装水泥袋重按《水泥出厂管理程序》要求执行
5.4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系统无安全事故发生,且对其他在本岗位学习、参观的人员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5.5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销售机密,树立为客户服务的良好意识
5.6严格按照质控处物检班长下发的,质控处签发的《袋装水泥包装通知单》通知的品种、数量、强度等级、放库比例进行包装,决不允许随意改变库号和比例。
5.7出厂水泥编号的`吨位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超吨位包装
5.8水泥包装标志必须齐全、清晰,与内装水泥的品种、质量相符。否则应及时报告给包装班长。
5.9严格执行部门管理规定,保持地面、设备、建筑物的干净、整洁、清爽,保持巡检和消防通道的畅通无阻。
5.10对运转设备进行巡检和清扫,必须保持与设备0.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正确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执行“三紧”下摆、领口、袖口。进入装车区域时佩戴好防尘口罩。
5.11。给散装打铅封时,必须要求散装司机把车熄火后,司机下驾驶室后才打铅封。
5.12禁止将散落物料和杂物高空或随地抛弃,必须将物料回到皮带,将杂物转移到回收点。
5.13,要求袋、散装司机进入包装区工作场所必须戴安全帽。
5.14严禁在皮带运行过程中清理皮带辊筒积料、粘料,必须停机清理;对连续运转不能停机清理设备必须报告值班领导,值班领导在监督防护措施齐备的情况下,才准许作业。
6相关文件:
6.1《劳动安全卫生国家标准》
6.2 《员工工作制度》
7记录:
7.1 《岗位巡检记录表》
7.2 《润滑记录》
安全规章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快递管理,保障快递安全,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促进快递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江苏省邮政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快递业务以及相关保障、服务、安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快递服务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完善快递业发展政策,引导、扶持快递业发展,提升快递服务水平,促进产业联动,满足经济社会需要。
第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邮政管理部门可以托市(县)相关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快递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经济和信息化、商务、国家安全、、工商、国土资源、建设、城乡规划、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交通运输、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快递业务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用现代信息、自动化、物联网等技术,开展技术改造和创新,高效利用交通运输资源,降低能源消耗,发展低碳快递。
第六条快递行业协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规定,制定快递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信息、培训等服务,促进快递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促进与保障
第七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快递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快递服务设施布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保障快递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快递业发展规划,并会同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编制包括快递园区、快件处理场所、城乡快递服务网点等在内的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快递业发展规划、快递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的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应当为快递业发展提供支持。
第九条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快递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考虑快递投资项目用地需求,合理安排用地指标。鼓励将工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用于快递业发展,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者用途改变的,经批准可以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十条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总部或者区域总部落户本市;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本市总部经济的相关政策。
第十一条苏南快递产业园等快递园区应当根据园区规划,建立健全运行管理机制,完善园区功能,推动快递产业集聚发展。
第十二条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住宅区、商业区为设置快递服务网点提供便利。鼓励利用城市配送网络、邮政网点、村邮站、城市社区工作站、农村服务中心、便利店等提供快递服务。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城乡客运班车、客运场站等开展快递下乡便民服务。
第十三条机场应当设置快件监管中心,建立快速安检、配载、装卸、交接、运输通道,为快件快速通行、通关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新建住宅区应当设置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快递服务场所。旧住宅区整治改造时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快递服务场所设置纳入提升性项目,满足居民对快递服务的需求。
第十五条鼓励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车站、机场、住宅区、商业区等场所设置符合国家《智能快件箱》标准的公共智能快件箱。市、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公共智能快件箱的投放,并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安全保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在确保安全和不影响通行的前提下,为快递服务车辆通行、停靠等提供便利;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等部门参照省有关规定制定快递服务车辆管理办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投快件使用的非机动车,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的要求统一标识。
第十七条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住宅区、商业区、学校以及其他封闭管理的场所,应当为快递服务提供通行、临时停车、派送等便利。快递收派员无法按址当面投交快件,经收件人同意交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代收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单位收发室应当代收、代转。
第三章快递服务
第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推进服务质量体系建设,加强快递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快递服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的快递服务应当符合快递服务国家标准,鼓励提供高于国家标准的快递服务。
第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服务种类、服务时限、服务价格、损失赔偿、投诉处理等服务承诺事项;服务承诺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发布提示公告。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提供上门取件服务的,应当在承诺或者约定的时限内完成;不能按照约定时限上门取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用户。
第二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收寄快件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指导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
(二)提示寄件人是否选择保价或者保险业务;
(三)当场核对内件物品性质等运单信息;
(四)告知寄件人收费标准、赔偿方式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五)准确标注内件物品重量、资费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服务标准分拣快件,不得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不得野蛮分拣快件。
第二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的,经收件人同意,可以由收件人指定的其他人代为签收。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原因,经两次免费投递后尚未投交的快件,仍需投递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收取额外费用,但应当事先告知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应当对包装完好、重量相符的快件予以签收。快件注明为易碎品以及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要求当面开拆验收。对内件短少、损毁或者与运单不符的快件,快递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情况,并由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和快递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拒绝签字的,快递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四条代收货款的快件,收件人可以先验收内件再签收付款;验收时,可以检查内件外观,清点内件数量,但不能对内件进行试用。
第二十五条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与运单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对赔偿事项未约定的,对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未购买保价的快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赔偿。
第二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于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的快件,应当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管理规定ˇ理。
第二十七条快递收派员在收寄、投递过程中,应当穿着具有企业统一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胸卡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工作身份的有效证件。
第二十八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经营许可期内不得擅自停止提供快递服务。临时停止或者暂停提供快递服务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向市邮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妥善处理未投递的快件,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九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妥善应对快递业务高峰期,制定快递业务应急预案,做好业务量监测,加强服务网络统筹调度,避免造成快件积压,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服务提示,处理用户投诉。
第三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市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项目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确保有关数据的真实、完整,并按时向市邮政管理部门报送。
第三十一条提供快件代收、代转等快递末端公共服务的,应当具备与其服务相适应的场所、人员以及设备,并接受市邮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二条邮政管理、国家安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递安全保障机制,确保寄递渠道安全和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十四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及时、准确、完整地保存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
第三十五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除法律明确规定或者用户书面同意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将用户使用快递业务的信息提供给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六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置快件处理场所,应当事先征询市邮政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意见,并按照国家规定配备安全检查设备、预留工作场地,其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三十七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收寄快件时,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应当当面验视内件,符合寄递规定的,应当当场封装并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第三十八条寄件人交寄快件应当遵守国家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九条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需要出具身份证明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要求其出示有效身份证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提供有关书面凭证的,应当要求其提供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一年。
第四十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遵守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与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
第四十一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的,不得继续转发和投递。对于依法应当没收、销毁的物品或者不能判定其安全性质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向邮政管理、、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并配合处理。对已经收寄但不需要没收、销毁的禁止寄递物品以及一同查处的禁止寄递物品之外的物品,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与寄件人或者收件人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第四十二条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实物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制度,采取技术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快递运单的实物保存和电子档案保存应当满足快递服务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存期满后,按照规定集中销毁或者删除。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指导快递行业协会实行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公示制度。快递行业协会应当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建立完备的自律管理制度,强化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对服务质量、消费维权、诚信经营的评价机制。
第四十四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质量社会监督网络,聘请社会监督员对快递服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四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快递市场监管体系,规范和优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市场监管力度,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第四十六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可以采取下列监督检查措施:
(一)进入有关场所进行检查;
(二)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凭证;
(三)约谈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按照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查封与违法活动有关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活动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物品;
(五)经市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对信件以外的涉嫌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快件开拆检查。
第四十七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检查,并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市邮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实施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并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被检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四十八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快递服务申诉制度,依法及时处理用户提出的申诉,并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违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利用快递服务车辆从事快件运递以外的经营性活动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违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露天场地堆放、分拣快件或者野蛮分拣快件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一条违本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按照规定收集、统计、分析运营信息,报送有关数据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二条违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时,未加盖收寄验视戳记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违本办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发现收寄的快件中有国家禁止寄递物品,继续转发和投递的,由市邮政管理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四条违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处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五条市邮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快递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安全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工厂正常生产秩序,防范事故的发生,维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环境质量,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响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制度制定。
第2条本规章适用于工厂内的生产、管理、维护、保洁、保安等所有相关人员。
第3条工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全体职工必须遵守的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
第4条工厂领导班子及各部门应该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同时,各部门应当制定更加详细的管理制度,以确保职工健康生产。
第5条工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实行独立运作,彻底彻底排除安全生产缺陷隐患。同时,各部门应加强安全生产卫生检查、保护措施,制定应急处理预案等。
第6条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落实到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及人员,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章用电安全
第7条电气设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标准及各项规定,设备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检验和审核,不具备使用条件及存在风险的设备应及时予以维修、更新、更换。
第8条禁止在电机线路上设加湿器、空气净化器等,特别在相关的场地中应严格执行,禁止将电线绾结。
第9条禁止私拉电线、私置电器、盗电盗用电。
第10条禁止在工作过程中擅自对电器和电气设备进行改动,非作业人员不得接近或者操作高压电气设备。
第11条电气设施距离机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各线路应按规定设保护措施,交通部门、规划部门、公安部门等对线路的规定应按规定执行。
第三章防火防爆安全
第12条各个车间及办公室内的危险品应标明标志,按规定存放。
第13条入库产品及在厂内操作生产应注意防止静电产生,操作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防静电衣。
第14条禁止在生产过程中,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品应在专员监管下存放。
第15条任何人不得擅自在车间内吸烟,车间内不得放置各种火种。
第16条消防设施状态及使用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四章生产安全
第17条职工从事本人岗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独自或者乱操作。
第18条维护和保养设施、机械设备应符合有关的管理规定。
第19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在车间内正确摆放其他有感染性的半成品和废弃物,一旦发现不妥,应及时调整。
第20条不符合计划要求的废气应立即进行处理。
第21条以及所有相关部门不得生产违法、有毒、有害、污染等影响职工健康的产品。
第22条在装载物资、废物的过程中,必须按照国家标准进行统一的标识,为其进行分类、存储等操作。
第五章应急预案
第23条必须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意外,应根据预案进行处置。
第24条建构完善地下室电力与供能管线,保证强电线路的安全。
第25条设立应急处理组织机构,对应急预案进行认真落实,加强应急救援技能培训,确保能够快速有效地防范、处置突发险情。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
第26条监督部门应当按照有关的监管规定,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人员,应及时制止,并依法给予处罚,坚决杜绝死亡事故的发生。
第27条工厂负责人应当对所负责的部门加强安全教育,相互协调、共同努力,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的安全生产权益。
第28条对职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29条其他设施性质的管理,应当参照此规章制度进行相应规划,实行具体的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9
一、药库防火制度
药库应在独立设立,不得与门诊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毗连。乙醇、甲醛、乙醚、丙酮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药品应另设危险品库,并与其他建筑物保持符合规定的安全间距,危险性药品应按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原则分类隔离存放。
存放量大的中草药库中,中草药药材应定期摊手,注意防潮,预防发热自燃。
药库内禁止烟火。库内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应符合防火要求。药库内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高压汞灯及电热器具。灯具周围0.5m内及垂直下方不得由可燃物;药库用电应在库房外或值班室内设置热水管或暖气片,如必须设置时,与易燃可燃药品应保持安全距离。
二、药房防火
药房应设在门诊部或住院部的底层。对易燃危险药品应限量存放,一般不得超过一天用量,以氧化剂配方时应用玻璃、瓷质器皿盛装,不得采用纸质包装。药房内化学性能相互抵触或相互产生强烈反应的`药品,要分开存放。盛放易燃液体的玻璃器皿应放在专用药架底部,以免破碎、脱底引起火灾。
药房内的废弃纸盒、不应随地乱丢,应集中在专用筒篓内,集中按时请清除。
药房内严禁烟火。照明灯具、开关、线路的安装、敷设和使用应符合相关防火规定。
安全规章制度10
为了维护校园的秩序和稳定,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真正把学校安全作为重要的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经研究决定,建立学校安全巡查制度。
一、工作纪律
1、值班人员要忠于职守,坚守工作岗位。坚持24小时巡查护校,重点时间加强巡查,重要部位认真检查,闲杂人员注意盘查,安全隐患坚决排查,加强巡逻密度和次数,确保校园安全。
2、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擅自脱离岗位,每日上晚自习时到治安室到,值班时间保证通讯工具畅通,一呼即到,不拖拉,不推诿。
3、值班领导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安全巡查情况记录,以明确各自的责任。
4、值班人员禁止酗酒后上岗或在工作中酗酒,值班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以便迅速准确地处理突发事件。
5、值班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做到遵纪守法,文明执勤,对校园重点场所勤巡勤查。
二、工作任务
1、对校园巡查,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危险游戏活动、防打架斗殴工作,确保教学楼、办公楼、图书馆、保管室和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报告,消除隐患。
2、学生宿舍关灯后,要巡查学生宿舍,检查学生就寝人数和就寝安全,发现学生违背就寝管理制度和不安全行为,要和宿舍管理人员一起制止。
3、值班人员应加强校园巡查,对校园实施有效的监控,加强学生上课、自习纪律管理,发生治安事件要及时制止和报告,并积极主动处理。
4、在校园内发现可疑人员要积极主动盘问,核实身份。
5、护校人员应熟记各类报警电话号码,一旦发生情况及时报警。
6、要根据违纪违法分子的`特点,确定巡查时间路线和守候地点,以便及时发现和阻止违法犯罪活动。
7、发生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果断地处理,控制事态,并及时报告。
8、严格执行区教育局的“一日四查”工作要求,并且要有详细的记录。
安全规章制度11
1 、仔细认识提高泵使用说明书,了解基本结构及原理
2 、提高泵操作步骤
2.1开机:闭合总开关,“电源指示”灯亮,旋开“急停”按钮, “故障”指示灯不亮,如故障指示灯亮,则需先排解故障;“手/自”档位切换按钮置于手动位置时,“急停”按钮置于打开位置后,现场按下“起动”按钮,即可起动“手/自”档位切换按钮置于自动位置时,即可在中控室微机上利用设置液位对提高泵举行自动控制。
2.1.1注重:开机前应先挑选运行方式。本机正常运行时,应处于“自动”状态。“手动”用于检修或维护保养。
2.2停机:“手/自”档位切换按钮置于手动位置时,现场按下“停止”按钮,即可停止。“手/自”档位切换按钮置于自动位置时,即可在中控室微机上停止。
2.2.1注重:现场发觉紧张状况时,应将“手/自”档位切换按钮置于挑选开关的中间位置,并按下“急停”按钮。“故障”指示灯亮时,需故障消退后方可起动提高泵。提高泵的常见故障可打开控制箱内门,观看提高泵状态指示灯的情况;提高泵在起动和停止的短时光内,有电流骤然增大的.状况,属正常现象。正常运行时,三相的电流应当基本相同,泵正常运行时的电流在170a左右。
2.3运行时定期观看泵房液位,防止液位低运行时,露出水泵。
安全规章制度12
为确保师生在校的一切安全,保证师生身心健康发展和学校工作的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安全管理制度。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严禁闲人自由进出校园,不得无故脱离岗位。
2、注意观察进出校园人员状况,严禁学生课间出校门。
3、及时关锁教学楼及大门,经常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
4、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发生意外状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5、节假日和放学后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一切人员进入校园。
二、路队安全制度
1、每一天上午、下午放学时,路队辅导员及时清点人数,整理路队。
2、要放学补课,需得到家长的同意,谁补课谁负责学生的安全教育,并整好放学路队。
3、辅导员务必准时到岗,严禁擅自脱离岗位。
4、教育学生遵守交通法规。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职责人。
2、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3、规范课堂教学行为,检查教学设备设施。
4、严禁迟进课堂或擅自脱离课堂。
5、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无故不上课,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学校值月、值日领导要每一天检查设备设施状况。
3、全体教职工要关注身边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4、总务人员要及时维修、维护学校设施设备。
五、饮水安全制度
1、保证水源安全卫生。
2、经常给饮水桶清洗、流毒。
3、教育学生有秩序地饮水。
六、课间管理制度
1、值日教师务必加强课间巡视工作。
2、各班配备安全巡视员,监管同学的课间行为。
3、教育学生课间不攀高、不跳台阶、不追跑,上厕所不拥挤、不做危险性游戏等。
七、群众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务必得到校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班主任务必在场参与,布置学生力所能及的工作。
4、学校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八、物品放置安全制度
1、严禁学生携带锐器、危险器具进校园,一经发现立即没收。
2、严禁学生携带如剪刀、小刀等锐器上体育课或活动课。
3、学校综合实验等可能涉及的'一些有毒药物注意保管和使用。
九、用电安全制度
1、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常识教育,不准随意触摸电源和线头等。
2、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
3、教师在使用电器前务必检查电源、线头等。
4、电源总闸安装的办公室人员在到校和放学时,及时开关闸刀。
十、组织保障制度
1、建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2、健全安全工作职责制,确保安全工作落实到人,每学期要签订各类安全职责书。
3、每学期对安全工作有明确分工,职责到人。
4、定期排查不安全隐患。
十一、突发灾害安全防护工作制度
1、学校应在各类灾害发生前做好信息收集和预测工作,化被动为主动,实行全员监控。
2、在遭遇不可预见的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有序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保证学生的生命安全。
3、加强对学生进行防灾、抗灾的教育,传授遇灾后的自救、互救办法,培养学生的自救潜力。
4、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6、实行全员参与安全工作制度,不得回避安全工作职责。
安全规章制度13
1、热爱本职工作、秉公执法、办事果断、思维敏捷,能承受压力,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事,勇于献身。
2、在保安部主管的领导下,直接负责本班次、本岗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妥善安排在岗值勤人员的岗位,分派工作任务,组织替换岗,保证重点部位警卫人员不离岗。
3、负责处理涉及员工生命财产和公司安全方面的调查,具体调查事件事实经过,并呈报主管或经理。
4、接到各部门案件报告时,要迅速与当值保安人员奔赴现场,及时采取恰当果断的处理措施,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经理。
5、负责对重要案件及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情节,发现线索,组织追查,及时整理结果并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主管部门经理。
6、负责与客房部门联系,对违反客房须知的宾客进行有效地劝说制止,重大问题报上级领导。
7、直接负责本班查哨、检查保安员坚守岗位情况,督促检查属下保安员执勤、着装、用餐、替代班等情况,落实部门的'通知,及时了解保安员的思想情况及值勤中发生、发现的问题,做好处理登记,并及时上报。
8、经常检查各项防火安全措施,负责消防器材和防范措施的检查落实工作。重点巡查防范有关的薄弱环节,确保公司安全。
9、负责检查、督促本班各岗位保安设备、器材的使用、保管工作,确保完好无损。
安全规章制度14
一、作息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制度。
2、上课及晚自习时间内不得在宿舍内逗留。
3、宿舍内休息不许合铺,不得带非寄宿人员进宿舍就寝,寄宿生在上课期间不得随意进入宿舍。
二、纪律制度
1、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讲文明、不打架、不讲粗脏话、不偷窃、不破坏公物。
3、要节约用水,洗刷完毕要及时关紧水笼头。
4、不允许随意购买零食吃,包装袋、纸张不能随手抛弃地上,要丢到指定位置。
5、不允许在宿舍内点蜡烛,意外情况由生管教师统一安排。
三、卫生制度
1、各宿舍每日要指派值日生,按时清扫本舍卫生。
2、各宿舍不得往舍外或走廊上泼水,不能往窗户外丢垃圾。
3、在餐厅规定地点用餐,不得到宿舍用餐,清洗菜罐饭盒要做到清洁卫生。
4、宿舍内物品摆放要整齐,讲究个人卫生整洁。脏衣、裤、鞋、袜要及时清洗。
四、财产制度
1、爱护宿舍公共财产,保持财产卫生。
2、各宿舍每学期的财产进行登记管理。
3、各生要看好自身的财物,不能乱翻、乱拿别人的'物品,贵重物品可交给生管教师保管。
五、安全制度
1、保证人身安全,不得下河游泳。
2、不藏匿攻击性和伤害性的器物在宿舍内。
3、各宿舍要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坚持与不良行为作斗争。
4、未经允许不得进入锅炉房,以防烫伤。
5、发生安全事故或出现病情要立即向生管教师报告。
六、交通安全制度
各宿舍学生周末回家,应向值日教师及生管教师登记,并在乘车地点向生管教师汇报所乘坐的车辆;不得乘坐三无车辆、超载车辆;不得坐车顶,否则后果自负。
安全规章制度15
1目的
为了强化“谁管理,谁负责”的全员安全管理制度,激发公司全体员工的安全施工的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奖惩工作。
3引用文件(无)
4术语与定义(无)
5职责
公司最高管理者或指派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安全奖惩管理办法,并负责安全奖励资金的落实。
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违章罚款及事故惩处细则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建立安全奖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专款专用。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安全奖惩管理的具体实施部门。
6具体内容
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应给予奖励:
a)认真贯彻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规章、制度,在预防事故、安全施工过程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b)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
c)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并采取措施防止了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
安全奖惩管理制度
d)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方面积极采取先进技术,提出重要建议,有发明创造或科研成果,成绩显著的;
e)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
对于按照公司要求,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事故的项目部和专业公司,公司应给予其领导班子一定的奖励。
按照公司要求,分包单位认真开展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并接受公司在安全施工方面的监督管理,全年安全管理工作成绩显著且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公司应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金、奖品或晋级,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荣誉称号等。
公司及项目部应从工资总额中预留百分之一至二作为安全专用奖金(此奖金不包括月、季、年度安全考核奖金),由公司计划财务中心建帐,公司安全监察部直接控制使用。
公司应建立健全电力建设“安全风险、监督制约、教育激励”三项机制;制订违章罚款和事故惩处办法。公司应实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办法,强化个人安全风险意识。
违章与事故罚款应纳入安全奖金专户,不得挪作它用。
安全施工具有一票否决权。凡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主要领导,取消当年参加有关评优、评先进活动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资格。
对发生人身、机械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歪曲、掩盖事故真相,一经查证落实,将给予单位(部门)领导和专职安全员以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并对事故加倍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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