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用电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用电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用电制度1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用电管理责任制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x度/月,冬季x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学校用电制度2
为了节约用水用电,降低办公经费、创建节约型学校,特制定本制度。
一、节水管理
1、环境清洗和绿化抗旱要尽量使用雨水,干旱季节必须使用自来水对苗木、绿篱、花草浇水抗旱时,应用软管在六分管以内水龙头上引水并专人管理,严禁连通水管后放任自流。
2、卫生清扫尽可能减少用水冲洗室内外地面。
3、办公人员及家属禁止用学校自来水冲洗私家车。
4、加强地下供水管网漏水检查,发现漏水点及时处理。
5、卫生间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减少长流水,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修。
二、节电管理
1、充分利用自然光线,光线允许条件下不开照明灯,夜间办公时按需要开灯,并控制开灯数量,不要开启全部灯光照明。
2、停用1小时以上的办公设备必须关闭电源,停用半小时的电脑要设定休眠。
3、办公室禁止使用与办公无关的。各种加热设备(如:热宝、电水壶、电动车等)。
4、卫生清扫时应充分利用自然光,必须开灯照明清扫卫生应分批开灯分层清扫,禁止打开整栋楼的.灯光进行卫生清扫,每天下班后楼管人员要检查办公室内是否有漏关电源现象,防止长明灯。
三、处罚
总务处要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用水、用电情况进行检查,违本规定者,第一次提出警告、批评。第二次根据情节罚款50101元并要求本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四、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学校用电制度3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2、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3、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4、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5、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学校用电制度4
水、电、气的正常供给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保证学校水、电、气的正常供给,更好地为全校师生的工作、学习、生活供应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治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1、学校水电工属总务处领导,负责水电设施的安装、保养和修理工作,要坚固树立为教学和全校师生员工效劳的思想,做到水管流畅,灯光光明,供水、供电准时,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及各项教学活动、师生生活的正常秩序。
2、每天巡查学校的供水、供电、供气状况,发觉故障,准时修理。每周具体检查一次教室、办公室、寝室过道、路灯、厕所及校内公共场所的.水电设施,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提出的水电故障修理要求,做到随叫随到,当日必需排解,若故障简单或太多,不能当日到位的,要赐予解释和答复。
3、负责全校各部门用房的水、电设施零星修理安装工作,治理全校公用电灯开关及水龙头的维护。对于校内水电线路的一般改造及装修,应由水电工个人负责解决,若确因技术和设备的限制,自己不能担当需请校外单位帮助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负责施工监管和质量检查。在施工前要本着节省的原则,编制材料预算表。
4、严格遵守财物治理制度。水、电工具实行借还制度,用坏了的工具,要以旧换新,珍贵工具要准时归还保管室。安装、修理所需配件,均须到学校保管室办理领用手续,对安装、修理状况、所用器材,要逐一登记,定期交总务处进展核对。
5、协作学校做好水、电、气的节能工作,严格执行学校的规章制度,常常检查各办公室、教室、寝室的用水、用电及用气状况,有权对违规用水、用电、用气者进展制止、批判、撤除设备直至罚款,并向主管领导准时汇报。
6、对临时性、季节性使用的公用电器,如电扇、电烤火器等,要准时维护,并负责与各使用部门做好交接保管手续。
7、建立对外、对内的水、电、气表登记簿,仔细核对每月水、电、气的起止数及实际用水、用电、用气的数量,准时抄表报财务室扣除水、电、气费。若发觉问题,应准时查询更正。如用水电量特别应准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留意安全施工,确保供水、供电、供气安全。严防电线私拉乱接。消退各种隐患,避开和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9、积极协作学校各部门组织各种会议、活动,做好相应水、电、气设备安装使用工作。
10、常常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供气部门取得联系,以猎取对我校水、电、气工作的协作和支持。帮助好总务处做好相关水、电、气工作。
11、做好学校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与修理工作。
12、对人为损坏的财产,帮助总务处做好赔偿事宜。
13、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工作任务。
二、水电工岗位作息时间
每周星期一至星期六7∶15必需到岗,详细工作时间以保证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为准。
其中每天7∶15开头对全校范围(尤其是教室和宿舍)进展巡察。
三、奖惩
总务处不定期检查水、电、气供给状况,对准时处理各种突发状况、没有消失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工作得到大多数师生认可、考核等第到达优秀者赐予每月50元的嘉奖。
检查(包括学校领导、行政干部、教师、总务处及教育处专干等的检查)时如发觉离岗、无岗者或工作不能到达标准者,每月的第一次将进展批判教育,其次次警告,第三次将扣除当月劳动酬劳的10~20元,检查认定屡次不能按岗位要求完成工作,总务处将上报学校,由学校解除聘任。
四、其他工作事项
1、定期检查会议室、报告厅、多功能厅等其他用房的水、电、气状况,协作好教师的需用。
2、加强安全意识,下班前检查无人场所等水、电、气是否关好。
3、学校有各类活动,要听从学校统一调配安排工作。
4、工作时间外出超过一个小时需办理请假手续。
学校用电制度5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学校用电制度6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学校用电制度7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学校用电制度8
一、学校的安全用电管理由学校专职后勤人员负责,定期检查学校线路,确保电路畅通。
二、学校安装电器、改造线路必须由正式电工严格按照规程操作,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禁止非电管人员摆弄电插座和日光灯等用电设施,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触电事故。禁止私拉乱接线路,私增电插座和灯头。
三、学校后勤人员要不定时的.检查容易出问题的开关、接头等,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四、学校后勤人员要自觉遵守用电安全制度,不得违章作业,对每条线路的运行情况要随时检查,做到心中有数,不符合要求的线路和设备,要彻底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五、各班级、各室负责人、维修人员,要对本班级、各室、维修人员用电设施加强管理,做到人走灯关。
六、在校师生不得使用电热壶、热得快、电炊具,避免出现总控开关跳闸、电线线路短路引起火等事故。
七、配电室的管理要按照国家电力部门的规范进行,室内物品放置有序,易燃易爆物品不得留置室内,非后勤人员禁止入内。
八、对发现违规用电情况,不制止、不处理、不举报,甚至纵容和包庇的人员,同样予以严肃处理。
学校用电制度9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学校用电制度10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的用电管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提高教职工的安全用电意识,特制定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全校用电由后勤处专人管理,并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希望老师和同学们切实加强安全意识,不违章用电,共同营造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灯具、电扇、背投、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级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后勤处,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窃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将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灯管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学校用电制度11
1、客服部负责工程会议室(多功能厅)的使用治理工作。
2、客户使用会议室时,请提前与客服联系,填写《客户会议通知单》注明会议时间、地点、要求等。
3、如需悬挂横幅、标语时,应在客服部指定的位置用大头针钉或用胶带粘,不行在楼道、地毯、墙壁等处张贴。
4、客户如需要使用厅内各项专用设备、物品时,应与客服部联系,按工程规定付费,客服部安排工程技术人员帮助操作使用,如未请示,擅自使用及造成损失的.,除补交正常使用费用外还需赔偿全部损失。
5、与会人员,不行在厅内吸烟、使用明火,制止堆放杂物、乱扔果皮、纸屑、随地吐痰及吐口香糖等,不行大声喧哗、嬉笑,以免影响客人办公,违者将视情节赔偿肯定的清洗及损失费。
6、入住公司需要会议室时,应填《客户会议通知单》,由客服部将单据发送有关部门,按客户要求做好预备。如需音响设备时,由客服部通知工程部专人负责。
7、客户如有其它仪器、设备安装用电等要求时,由客服部征求工程部、保安部意见后,严格按消防安全规定实施,客户自请工程人员操作时,应主动听从工程工程技术人员、保安人员的监视指导,违章操作并造成损失时,工程有权处以适当的经济赔偿。
8、对非入住公司租用会议室由客服部上报经理领导审定。
学校用电制度12
一、安全用电、节约用水人人有责。
二、水电安全工作是小学的重要工作,水电工要严格按规范要求操作,保证正常的水电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
三、未经小学同意,不准随便接线接管,确保线路管道畅通。
四、各种水电设施、设备要经常检查、维修保养。
五、遇管道阻塞,水笼头破损,水管破裂,电灯损坏,路灯不亮,要及时维修。
六、遇停电、停水等情况,要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食堂等部门及时供应上水电。
七、若发生紧急情况,不能急时排除故障,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挂上警示号牌,确保安全。
八、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九、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器安装规范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十、临时电器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器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否则由电工按期拆除。
十一、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十二、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十三、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十四、明火作业管理
1、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2、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许可中应注明动火级别、申请部门和动火部位、动火人及监护人、明火作业理由、现场实施安全措施状况、动火时间和地点等内容。不得擅自变更明火作业的时间地点。
3、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4、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5、每天作业完毕,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并及时切断电源。保卫部门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
6、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保卫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十五、宿舍内严禁使用电褥子、电炉、电暖器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蜡烛、酒精炉、液化气罐等。
十六、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礼堂、宿舍楼、食堂等重要场所,严禁吸烟。
十七、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有外漏插座的用电部位,用后及时断电,严禁带电空载运行。
十八、 照明灯具要严格管理做到人走灯灭,严禁长明灯。
学校用电制度13
1、 目的
为加强学生宿舍安全用电的管理,预防火灾等事故发生,保障学生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提倡学生节约用电,保证学生拥有良好的生活和休息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住宿学生宿舍用电的管理。
3、职责
3.1 行政人事部负责宿舍的日常检查和管理,工程部电工负责宿舍日常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和用电设备、线路的维护保养工作。
3.2 住宿学生要牢固树立安全用电意识,自觉做到安全用电防止因用电不当引起触电或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3.3 宿舍发生用电线路故障必须及时报学校行政人事部更换或维修,严禁私自更换或维修。
3.4 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电炉、电热取暖器、电熨斗等大功率电热器具和电热毯等危险性较大的电器。
3.5 用电设备必须安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靠近蚊帐、被褥、衣服、书本、塑料等易燃物品。
3.6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三无”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
3.7 宿舍使用的插排必须带有国家通行的安全标志且质量合格,不得同时接三个以上用电器。插排及用电器周围30 厘米之内不得堆放纸张、书籍、衣物及其他易燃物品,电源线严禁穿越被褥、衣物或缠绕衣架。
3.8 严禁擅自拆除、迁移、自增宿舍内的'供电线路及设施,严禁破坏宿舍内的供电线槽(盒)和供电电缆。
3.9 做到人离关灯、关电源,各种用电设备使用完毕后及时关闭电源,不得长时间通电。
3.10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与财产安全,所有宿舍人员都应该高度重视用电安全,宿舍成员之间要相互监督和提醒。
3.11 宿舍实行用电计量管理,每月月底由电工负责抄表,交行政人事部建档统计宿舍用电情况。学生宿舍学校每月承担标准为300度,超出学校承担范围部分按供电局收费标准由所在宿舍学生均摊,超出的电费费用在工资中扣除。
3.12 严禁学生在宿舍内有私接乱拉电源线或偷电的行为,一旦发现,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101 元以上1010 元以下的罚款。
3.13 违反以上规定者,所造成的事故均由本人承担,要赔偿损失,违反3.8 条规定者,应承担修复费用。并视情节和后果轻重给予处分,对触犯法律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附则
本管理规定自20xx 年12 月1 日起执行。
学校用电制度14
1.加强安全用电教育,规范用电行为,成立学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完善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并责任落实到人,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正常用电,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用电。
2.电工必须持证上岗,熟悉岗位规章制度和用电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正确使用电工用具。电工要随时关注学校用电设备,周周有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及时维修开关、插座、电灯等,排除用电故障。维修用电器时程序要规范,严禁在未停电的情况下搬动用电设备。
3.学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用电设备由学校总务处统一负责,不准私自变更和增设。
4、对全校的电线、灯具、插座、插头、各种电气开关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确保用电安全。严禁在校园内使用“三无”(无中文标识、无厂名、无厂址)产品、不合格产品、劣质电器产品和自制的用电设备。严禁私拉乱接、自行改线或铺线,以免发生短路及漏电现象。
5.严禁各办公室、教室、宿舍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增加用电设备时要向总务处申请或电工批准,不得私自安装电气插座。寝室严禁使用电褥子、电暖器等取暖设备,以免电路短路及火灾事故的发生。
6.使用各种电器设备时若发现异常现象,如发现电器、电线冒烟起火或有刺鼻气味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开关,并上报部门领导或总务处,通知专人维修。
7.严禁在灯具、电扇、空调等电器上悬挂覆盖装饰品等易燃物。办公室摆放计算机时,尽量靠近电源,避免四处布线、盘绕电源、跨接电线。教室内多媒体设备使用专人负责,不得将多媒体设备用于玩游戏或私自拆装多媒体设备。
8.增强安全用电意识,学习安全用电常识。注意保持用电设备及周围的环境卫生,严禁堆放易燃物品。
9.教育师生掌握正确的触电急救方法,一旦发生触电事故,必须立即呼救,断开电源,招呼周围人员前来协助抢救,并拔打120急救电话。
10.值班领导、教师必须每天巡查一遍校园电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班主任是班级用电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天天检查教室电路,保证教室用电安全;宿舍管理员要每天都检查宿舍电路,保证学生宿舍用电安全。
11.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学校统一管理。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线,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
12.在变压器、配电房周围设立防护栏,并用醒目的警示牌提醒学生危险,禁止靠近、攀爬。
学校用电制度15
安全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用电要求及措施
1、各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办公室、教室、食堂、走廊等场所的照明设备要根据作息时间及时关闭,坚决杜绝“白昼灯”和“长明灯”现象。
2、计算机、打印机、饮水机、空调、电风扇、教室多媒体等电源由各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在下班(下课、或活动结束)后关闭电源,如后面的人要继续使用,则谁用谁关掉。
3、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多媒体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多媒体讲台内插座不得私接乱用。
4、食堂餐厅就餐后,餐厅的照明设备应该及时关闭,不用的耗电设施也应及时关掉,大功率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
二、管理责任
1、教室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
2、行政办公室、教研组、年级组的照明和电器设备(饮水机、电风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专门指定人负责管理,各处室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或指定责任人是该室用电第一责任人。
3、教学区走廊及室外各种照明、电器设备由所在保洁人员以及电工负责管理,保洁员及电工为第一责任人。
4、食堂照明、电器设备由食堂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5、各种用电设备的使用保养由总务处专门指定人员负责。
三、检查考核
1、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定期派专人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违反制度的现象,则对责任人按照师德考核细则中的履责不到位条款予以追究。
2、本制度涉及到的相关责任人,并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范围》。
学校用电制度16
一、照明灯具和器材必须绝缘良好,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二、照明线路应布线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或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
三、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套软电缆和塑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应分开敷设,穿过墙壁时应套绝缘管。
四、照明开关应控制相线,当采用螺口灯头时,相线应接在中心触头上。
五、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宜小于300mm。
六、学生宿舍照明必须采用36v低压照明,不许使用220V的电压用来照明,低压照明由项目部统一安装,统一管理。
七、学生宿舍内不许安装插座,如手机、对讲机充电到办公室进行充电。
八、宿舍内不许私拉乱接。
九、宿舍内的照明灯具必须达到2.4m的高度。
学校用电制度17
为了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加强和规范校园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场所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的重点防火单位(部位)是指校园区域内的下列场所:教学楼、图书馆、计算机室、实验室、学生公寓、幼儿园等场所。
二、各学院(年级)、单位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做到“三落实”,即落实安全地点、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安全措施。
三、对用火用电人员应经常进行消防知识学习和培训,特别是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懂得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四、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点燃或随意排放。
五、易燃易爆场所的电器设备和线路型号的选型必须符合国家的.规定要求。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生产、生活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校动火工作的规定,要先办理审批手续。
动火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六、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用电线路和设备。
七、学生宿舍楼用电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严禁使用电炉、电热棒等电热设备,严禁使用液化气灶等工具。
八、电气防火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电气线路的敷设、导线直径及连接绝缘程序是否符合电气技术规范,是否有乱拉临时线路的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5、检查避雷器锈蚀程度、有无裂纹,引线是否完全,触点是否松动;
6、检查设备静电连接是否齐全、可靠。
九、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有关部门应按照《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十、每半年应对建筑物、设备的防雷、防静电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测试,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一、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访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校用电制度18
⑴各处室要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库房储存物资的性质,制订相应的安全制度。校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定期对全校各处室进行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⑵食堂伙房、配电房、焊接操作间等使用明火的部位要加强管理,固定专人负责操作时必须有人监护。操作间严禁堆放杂物,使用明火结束后,清理好现场,待确定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⑶食堂用火、有电源的地方,应做到“人走火灭电关”。要落实专门负责该用火、用电地方的.责任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
⑷礼堂、图书馆、资料档案室、库房(仓库)、各专用教室和重要科室等处如需动用明火,必须经学校防火负责人或有关部门批准,落实安全措施;配足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监护现场。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检查,不准留有火种。大风天气不准明火作业。
⑸易燃与易爆物存放场所应当分离,必须远离教学区或人员密集区,不准近距离作业。对各种用火、用电、用气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不准带故障运行或使用。
⑹不准用易燃液体引火,不准在火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废弃的放射性有毒固体、液体、气体处理、排放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准点燃或随意排放。
⑺电气线路和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不得私自设置临时电气线路和设备。
⑻电气线路和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电气设施安装标准。发热的部位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物体上。
⑼校内道路、楼房走廊、楼梯及安全出入口严禁堆堵,确保畅通无阻。
⑽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和“热得快”,禁止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⑾禁止学生携带烟花、爆竹、砸炮、火柴、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学校。
⑿教学使用的各种电教设备,要注意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拨下电源插头,不许学生接触电源、开关和插座,以免发生危险。下班后,各办公室、教室须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⒀注意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情况,用后要立即切断电源。
⒁学校及教室内禁止吸烟。
⒂每位教职工都要了解教室内干粉灭火剂的使用方法和用途,同时教育学生不要接触和玩耍室内灭火剂。
学校用电制度19
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是学校安全节能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保障,为加强管理,明确要求,规范各类用电行为,特制定本安全节约用电管理制度。
1、校园公共场所内一切照明、电器设备均由所在包干区班级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办公室的照明和电器设备(电扇、电脑、空调等),由各办公室主任负责管理,第一责任人为办公室主任。
2、办公室在采光不足时开灯,严禁在自然采光足的.情况下,闭着窗帘开灯。所有电源(电灯、电扇、电脑、空调等)必须在离校时切断,由办公室主任负责检查、学校安全小组抽查结果列入教师月考核。
3、办公室禁止使用电热器(取暖器、电热毯)等大功率耗电设备;禁止使用花钱板等不安全设备。
4、教室的照明、饮水机、电视机、电脑等,应专人专管,其它人不能随便开启,放学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教室使用照明做到随开随关,学生休息时间不开,不能出现无人灯。学校安全小组抽查结果列入班主任月考核。
5、办公室、专用教室使用空调必须在气温4℃以下或3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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