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08 07:07:50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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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高速公路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落实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职责,保障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设备以及车辆通行安全,根据《公路法》、《安全生产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等,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高速公路养护工程划分为小修保养、专项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具体规定依照交通部《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履行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的行政管理职责;

  (二)审批养护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负责监督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方案组织施工;

  (三)协调、指导和监督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和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的职责履行.

  第四条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依照本规定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依法履行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二)依照本规定提交交通组织方案审查意见并负责监督实施;

  (三)及时查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中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送全路网养护施工作业动态统计信息.

  第五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有关规定选择具备安全施工作业条件的养护施工作业单位;

  (二)与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签订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并负责监督落实;

  (三)负责养护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依照本规定组织编制和报送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

  (五)依照国家和本市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以及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组织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

  (六)及时向社会公告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信息;

  (七)负责养护施工安全标志、设施的设置,通过合同约定督促施工单位按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具体落实;

  第六条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负责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施工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和教育;

  (二)设置养护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按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养护施工交通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养护施工地点,主要施工内容,施工起止时间,交通管制方式,管制路段的起止桩号,现场交通标志布置方式(含文字和图表),应急预案;

  (四)严格按经审查同意的施工组织方案、交通组织方案以及相关安全生产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五)按经营管理单位要求及《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规定设置养护工程施工安全设施;

  (六)负责养护施工现场交通标志的维护及现场管理工作;

  (七)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其他规定.

  第七条申报养护施工作业方案应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应由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向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申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会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审查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并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

  (二)凡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24小时以上10日以下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应征得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的书面同意.执法机构应在受理申报24时小时内回复,否则视为同意.

  (三)高速公路抢险作业应按有关规定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执行.抢险施工组织预案(包括交通组织方案)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编制,报市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备案.情况紧急的抢险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可以在保证通行安全的前提下,先期安排抢险施工.

  第八条大修工程、需半幅或全幅断道施工的小修保养和专项工程以及在同一施工区域占用行车道超过10日的养护施工工程,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提前5日向社会公布,并应按规定时限组织施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告应在市级以上报刊发布,同时通过交通电台滚动播出,并通过相应的收费站及路段可变情报板及时提醒车辆合理选择路线.

  第九条高速公路养护与抢险作业的`作业控制区和安全设施的布置,应严格按照交通部《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车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进出施工区域不主动避让正常行驶的车辆;

  (二)在施工区域外随意停放;

  (三)将物料、泥土带出施工作业区域污染路面;

  (四)穿越中央分隔带(调头);

  (五)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养护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训练;

  (二)现场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装(套装),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背心;

  (三)乘坐施工单位车辆(货车除外)进出施工现场;

  (四)不准在作业区外活动或将任何施工机具和物料置于作业控制区以外;

  (五)不准擅自变更控制标志和区域或扩大作业范围;

  (六)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

  (七)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第十二条公路养护施工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养护施工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由养护施工作业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给予积极指导与协助.

  (二)断道施工区段原则上不能超过3公里,每一施工区段施工期限应严格按审批方案执行,上一施工区段结束后,方可开始下一施工区段施工.

  (三)在车辆运行高峰期,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应及时到施工现场指挥交通,会同经营管理单位和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当发生严重交通阻塞时,应利用可变信息板等信息渠道及时发布限流、分流信息,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交通管制,并通知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在高路堤路肩、陡边坡等路段养护施工作业时,施工作业单位应采取防滑坠落措施,注意防备危岩、浮石滚落.

  (五)在滑坡、塌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抢险)作业时,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设专人观察险情.

  第十三条桥梁、隧道养护施工作业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桥梁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首先调查掌握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布设情况,并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二)在桥梁栏杆外进行作业时,须设置悬挂式吊篮等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三)桥墩、桥台维修时,应在上、下游航道两端设置安全设施,夜间须设置警示信号,必要时应由经营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联系,取得配合.

  (四)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宜选择在交通量较小时段进行;

  (五)进行隧道养护施工作业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测隧道内一氧化碳、烟雾等有害气体的浓度及能见度是否会影响施工安全,并负责检测隧道结构状况是否会影响作业安全,如有危险,应处理完毕后方可进行作业;

  2、经营管理单位应负责检查施工道信号灯布设是否准确、明显,施工标志设置是否规范;

  3、养护施工作业单位应对养护施工作业机械、台架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在机械上设置明显的反光标志,在台架周围设置防眩灯,将作业现场的轮廓反映出来.

  (七)在隧道内进行登高堵漏作业或维修照明设施时,登高设施的周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防护设施,作业人员须系好安全带.

  (八)对隧道衬砌局部坍塌进行养护施工作业时,应采取措施保证养护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

  (九)隧道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明火作业或取暖.

  (十)电力设施等维护有特别要求的,应按有关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四条在夜间或隧道内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的,应保证养护施工路段内的照明满足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雾天不得进行养护施工作业.确需雾天进行抢修时,经营管理单位应报告市高速公路执法机构封闭交通后方可作业;所有安全设施上须设置黄色施工警告灯号.

  第十六条抢险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高速公路因自然灾害、异常气候等造成险情时,经营管理单位应及时组织修复.

  (二)抢险作业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在工作区两端设置安全设施.需要车辆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三)设置抢险作业控制区后应尽快消除交通障碍和不安全因素,恢复公路畅通.

  第十七条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养护施工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对施工单位及其施工人员不按施工组织方案和交通组织方案以及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与规程施工、违反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生产合同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可以采取依法解除合同、清退出场以及上报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不良履约企业名单等措施.

  第十八条不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责任和违反安全生产义务,造成事故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按《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重庆市安全生产责任制暂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穿、跨越高速公路的交叉施工,其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渝交委路〔20xx〕253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服务区的经营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市路政局《上海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服务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各路段实际,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各片区负责服务区经营服务的监管;养护管理单位对服务区的经营服务工作履行检查、监督和养护的管理职能;其他经营单位具体负责服务区各自范围的经营服务。养护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服务区的专门管理部门或者指派专人负责。

  二、服务区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规划,做好加油站、超市便利店、餐饮部等经营性服务。

  三、服务区经营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或调整规划许可的规模或者服务功能。

  四、经营单位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定,做到依法经营、证照齐全,明码标价、公正诚信,文明经营、规范管理。

  五、经营单位应组织服务区的`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上岗后的继续教育。服务区的各类工作人员应当挂牌上岗,统一着装。

  六、经营单位应参与制定和遵守服务区经营的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和应急预案。

  七、经营单位应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对服务区的经营性设施进行维护,使其保持完好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且免费为过往车辆和司乘人员提供便民利民服务;服务区内应昼夜不间断正常供电、供水,提供加油、购物、用餐;公益性设施应当昼夜不间断提供服务。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3

  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直接关系高速公路安全畅通,不仅涉及施工管理和操作者的安全,而且涉及行驶车辆和周边环境的安全。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施工安全管理,保障高速公路事业科学、协调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制定本制度。

  一、养护施工安全合同管理

  养护工程的安全责任必须纳入承包合同内容,运营管理单位要与所有进入高速公路养护市场的承包单位签定安全合同,明确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养护工程的施工设计应当兼顾安全措施。凡是拒不执行安全规定的承包单位,要适时取消其高速公路养护工程的准入资格。所有的养护责任单位都必须按规定为各自的劳动者办理有关强制安全保险。各运营单位应当对承包单位的安全保险情况予以监督。

  二、施工前期安全准备

  养护责任单位要对养护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养护工程开工前,运营管理单位在召开技术和安全交底会议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工作明确具体要求,对进场施工的安全准备情况进行核查。承包单位要制定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岗位职责、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施工安全必需的设施、设备,办理安全施工各项手续,缴纳安全保证金。

  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统一设计式样的安全制服,养护工程施工人员必须穿戴反光背心和安全帽。路面施工点要按规范规定合理布置,需要部分封闭车道时应保证过度区最小长度。施工现场要按照部颁规程设计的图例规定摆设安全标志,倾倒的标志应及时扶正,破损的标志要随时修复。施工作业点应当采取隔离措施,防止飞溅、洒落物件干扰行车;现场要有专人指挥,控制并尽量减少施工与交通的相

  互影响,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现场交通秩序。需要过夜的施工现场,必须安放反光标志,并适当设置警示闪光标志。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并清除路面影响行车的抛洒废弃物件。路面施工需要进行交通分流、管制等措施时,必须事前与路政、交警部门密切协调配合。养护施工和抢修工程要尽快完成,严格执行质量和时效规定,并且认真清理施工现场,及时开放交通。凡是来不及安排处治并且直接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况要采取紧急预案处理,对路面坑洞要采取临时填补,对边坡坍塌要采取围栏隔离并清除等措施。

  四、养护设备安全管理

  养护单位的所有养护设备运行必须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资质证书,应会基本知识,熟悉操作技能,养护管理单位要定期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养护施工作业车辆不准带病出车,不准随意掉头和逆向行驶,夜间行车必须保持高度警觉,严禁疲劳和违规驾驶。维修保养车辆必须配备电子情报板,路况巡查车、专用抢修车、高空作业车等要悬挂警示灯,路面清扫车要安装电子方向指示牌。起重、发电、供电、管道等设备设施必须制定运行制度并按照规程操作。

  五、突发紧急情况处置

  高速公路养护系统的突发紧急情况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水灾害、恶劣气候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山火灾害等。第二类是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第三类是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危害等。第四类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经济安全事件、社会治安事件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针对上述情况,分别制定处置预案措施,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提高处置突发紧急情况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情况造成的损害。

  六、养护安全信息管理

  运营管理单位必须坚持路况巡查制度、信息发布制度和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及时掌握所辖路段的路况和养护施工信息,凡是可能影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情况,都应当及时将信息汇集至相关部门,通过电子情报板、广播、电视、报纸等渠道向社会予以发布。突发紧急情况必须及时上报。养护单位应当将收集和转发的养护信息认真予以记录。

  七、安全检查考核

  养护部门必须坚持安全检查和督察,长抓不懈,警钟长鸣。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各高速公路管理单位将养护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管理,分级进行考核,严格奖惩。对管理不善、监督不为、执行不力导致的重大以上养护安全责任事故,坚决实行责任追究制度。严重违反规定、且拒不整改的单位,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将依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其停业整顿。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4

  保洁管理制度

  为认真做好高速公路安全工作,保障广大群众旅客安全便捷出行,确保人民生活必需品和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所需物资的安全运输,我项目部提出以下意见,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确保保洁人员人身安全。

  一、考勤

  1、制度、罚款等措施

  ①、夏季上午:7:30-10:30,下午14:30-18:30;其他季节上午:8:00-11:30,下午:13:30-17:30。要严格遵守上班时间,项目部每天进行考勤,第一未到予以警告,第二次未到罚款20元;

  ②、上路要穿着公司发放的橘红色反光工作服,如果发现未正确穿着工作服或着装不完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处罚20元;③、通信电话要保持24小时开通,如果电话不畅通,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10元处罚;

  ④、对于路面轮胎皮或垃圾以及客车上下客处抛洒物,要限时上路清理,在清理完成后及时汇报项目部,保障路面畅通整洁。

  2、保证考勤措施,如下:

  ①、对于出勤率较高并保持路面整洁的保洁员给予奖励,对于出勤率较差且工作不积极的保洁员根据其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留用;②、项目部每天不定时巡查,对全线保洁员进行考勤签到,留存照片,对出勤率低的保洁员处以50元处罚。

  二、保洁工作范围与要点

  1、工作要求

  ①、保洁人员必须对工作段每天至少清扫一遍,及时清除路面垃圾及路障,保证路面清洁;

  ②、在作业中必须注意安全,穿橘红色标制服并穿戴整齐,随身携带保洁用具;

  ③、在规定的作业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岗;

  ④、不准骑自行车上路,不准别人代替作业,不得在公路护拦范围内休息;

  ⑤、工作中必须认真仔细,逆车流方向清扫路面,保洁工作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⑥、清除的路面杂物应袋装后带出公路界限范围外,集中堆放销毁;

  ⑦、路面如有发事件其他问题,及时向项目部保洁负责人汇报,造成路面污染的应及时清除;

  ⑧、有义务劝阻其他闲杂人员上路。

  2、负责区域

  路面中央分隔带、边坡的垃圾清理以及清理路肩、中分带杂草和淤泥,桥梁泄水孔疏通。

  3、注意事项

  ①、清扫作业人员必须面向来车方向进行清扫,严禁背对车流方向进行清扫作业;

  ②、清扫人员应随身携带一个编织带,将影响环境的杂物带出公路用地范围;

  ③、清扫人员横穿公路时要保证在安全距离内横穿,采用快速走过,不得拖拉或奔跑;

  ④、对黄土清理应用小铁铲清理后,用水冲洗、扫除。发现有油污染处及时通知项目部,项目部派专门人员用沙覆盖后清理;

  ⑤、在清扫过程中,保洁人员对于路上的.护栏、边坡塌陷、隔离栅的损坏等情况做好记录并上报;

  ⑥、在清扫过程中,发现有行人上路有义务劝阻,使其离开,同时清扫人员不在清扫时,应在护栏外行走;

  ⑦、对于清扫中央分隔带边缘时,不仅要面对车辆还要时刻保持警惕,注重生命安全,预防事故发生;

  ⑧下路时将影响环境的杂物带出高速公路范围,严禁将白色垃圾倾倒在路基两侧,同时将进出隔离栅网的通道锁好。

  4、保洁效果

  清扫过的路面及中分带应做到清洁无黄土、石子、动物尸体、废轮胎、垃圾等杂物,凡是出现以上任何杂物就可以认定该清扫人员的路段不合格,对该路段保洁员处以50元罚款。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在作业时间内不得离岗,不得安排未经安全教育的人员以及未经保险的人员顶替上岗;

  2、保洁人员在作业期间应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橘红色工作套装。必须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酒后工作;

  3、作业人员严禁带、骑自行车上路;

  4、上路人员应选择合适的上路位置,上路需要打开隔离栅网的,应选择距离村庄较远的位置及别人不方便的位置,同时对隔离栅栏进行加锁管理,严禁非作业人员上路。出现非作业人员从此出入口进出的情况,被视为清扫人员违反本规定;

  5、大雨、雾、雪天等恶劣天气,严禁上路作业。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安全管理,预防施工事故及其引发的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从事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人员和过往司乘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处高速公路施工安全管理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凡在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施工作业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都必须遵守本规定.

  管理范围包括管理处管辖高速公路主线、匝道、隔离栅以及公路设施等.

  3职责

  3.1河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总队宣大支队负责养护工程施工过程对行车安全的影响等方面的安全监督.

  3.2工程养护科及宣化、阳原养护工区负责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

  4管理规定

  4.1管理处组织工程路政部门应以合同、文件、会议等形式对施工单位提出以下方面的明确要求:

  4.1.1养护工区、养护项目经理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养护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成立养护施工安全领导小组,设置施工现场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4.1.2日常养护维修作业必须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

  4.1.3施工单位要在施工前,持下列材料和项目经理部公章到路政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养护计划或施工委托书);施工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安全防范措施.

  4.1.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施工现场应有明确的安全负责人,改道分流时,应设专门的交通疏导人员.

  4.1.5上路施工前,需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作业知识培训,相关教育记录须报安全管理部备案.没有开展安全生产教育的施工单位,不得上路施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车辆驾驶、电气施工、起重等)必须持证上岗.

  4.1.6进入高速公路的施工作业人员和现场检查、指导工作等其他人员(包括保洁、绿化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标志衣帽,注意观察来往行驶车辆,不准在行车道上停留.

  4.1.7不得随意在非封闭区域坐、卧、行走或嬉戏玩耍,需要跨越行车道时,应观察车辆行驶情况,在确保安全情况下迅速通过.

  4.1.8一般夜间不得安排施工.必须在夜间施工时,需按相关规定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作业区内应设置照明设施,照明必须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作业区域.

  4.1.9养护维修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有关规定设置施工警告标志、限速标志、导向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各种交通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4.1.10养护维修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应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严禁使用.作业现场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或不妨碍正常交通的钢护栏外,不得放置在非封闭区域的行车道和紧急停车带.

  4.1.11养护维修作业车、交通管理车、清障车等确需紧急停车时,需靠右停在紧急停车带内,并必须亮尾灯、频闪灯.

  4.1.12当发生两处及两处以上相同车道封闭作业时,两处断面间距1000m以内可作为同一控制区;间距大于1000m时,应单独设置控制区;连续作业时,除第一个作业控制区外,后续的作业控制区可适当简化.

  4.1.13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不宜同时进行养护施工;如果必须在同一方向不同车道的不同断面同时进行养护施工的,两个作业控制区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米.

  4.1.14对未办理施工许可证、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施工或不服从管理,工程管理部门有权进行指导和纠正,情节严重的可责令停工整顿.待完善安全措施和端正作业行为后准予复工.

  4.1.15监控中心应利用电子情报板及时发布有关的施工警示信息.对交通有重大影响的施工,应及时通知沿线有关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协助维护作业现场的交通秩序.

  4.1.16工程及路政主管部门要对施工现场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宣大高速公路施工安全检查表》,要求其进行整改.对屡教不改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施工合同有关规定处理.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和自治区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资兴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资兴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组织落实体系。从中铁建桂林投资公司、EPC项目部、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项目部办公室。

  第八条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项目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部的科长组成。安质部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项目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办公室负责资兴高速项目部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

  3、安质部负责监督检查各施工队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协调部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计划合同部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与施工队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组织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加强对防火器材的管理工作,并使其保持完好的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要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在保通施工路段施工单位要在现场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疏导值班工作。

  第二十五条参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和规范,杜绝“三违”现象。

  第二十六条安全管理人员在各自管理的范围内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省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要不断进行科技创新,以科技创新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

  第二十八条要与当地公安派出所、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与地方建立群防群治组织。

  第五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及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保证。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一)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全体施工人员特别是一线操作民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熟悉有关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懂得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知识、作业场所及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

  (二)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严禁事项。安全教育要有教材。要让每一个管理人员、每一个民工对安全管理、对所从事的工种的安全规程做到应知应会,要讲得出,做得到。

  (三)对新进场的民工或从事新工种的民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10小时,以后每月不少于5小时。安全教育要有记录,要认真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施工人员及劳务队民工不得上岗作业。

  (五)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必须取得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人员还应当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条参建单位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第三十一条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及培训要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有效果,尤其对新上岗人员、特殊工种人员、改变工种人员、采用新技术的人员及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二条要经常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和如何搞好安全生产,以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要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并结合施工实际,搞好安全生产宣传。施工现场要设置安全标语,安全纪律牌、操作规程牌和安全标志。

  第六章安全工作会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制度。

  (一)各单位在制定定期生产会议(例会)制度的'同时,也要制定定期安全会议制度。一般规定:建管处每季度安全工作会议不得少于1次;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得少于1次;各工区(队)每月不少于2次。安全会议必须保证质量,不要流于形式走过场,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二)建管处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监理单位、项目经理部关于安全生产情况汇报,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和具体措施,并印发会议纪要。

  第七章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为便于各级主管部门和领导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发生的安全事故,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安全事故发生后,要保护好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防止事故损失扩大,同时按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第三十六条要及时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全面分析。并写出调查报告报建管处。事故调查处理要按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和整改处理意见,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三十七条事故的处理务必坚持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要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三十八条事故处理后要按有关规定将《企业职工伤亡调查报告书》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填好报建管处。

  第三十九条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要追究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章事故隐患整治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本项目排查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由于生产施工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人员死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四十一条公司将把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基本情况和整治监控管理情况在中铁十五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及时发布事故隐患整治监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隐患整改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告示。

  第四十二条凡列入本项目重点监控整治的隐患必须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期限一般控制在一个月内,对少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的,整改期限不能超过两个月时间。逾期仍未完成整改的,应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并依合同对存在隐患单位进行处罚。

  第四十三条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必须对重点监督管理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公布重大事故隐患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的名称和地点;

  (二)隐患主要危害性和影响性;

  (三)隐患整治的期限;

  (四)隐患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五)隐患点周边群众应注意的事项、应急疏散线路等。

  第四十五条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单位是隐患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隐患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整治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隐患督促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即记录整改情况。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隐患整改方案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

  (二)隐患整改过程的工作记录;

  (三)整改责任单位申请验收报告及整改完成相关材料;

  (四)有关部门检查验收的结论报告。

  第九章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七条档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公司、各项目经理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档案资料进行立卷管理。安全档案有: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章档案

  2、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档案

  3、安全隐患备案整改档案

  4、事故处理档案

  5、会议记录档案

  6、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教育档案

  7、安全生产合同档案

  8、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9、专职或兼职安全员档案

  10、安全生产操作程序档案

  11、安全生产奖罚档案

  12、劳务队伍安全生产档案

  13、安全文件档案

  14、应急救援预案档案

  15、大检查档案

  16、专项检查档案

  17、安全生产保险档案

  18、安全投入档案

  第十章检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是发现隐患,实现“预防为主”的重要手段,必须有效地进行。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和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要求组织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和专业性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发现隐患应采取下“整改通知书”或“整改通知单”办法限期改正。原则规定:建管处、各监理、施工单位每月组织1次安全生产检查;各分部应开展月、旬、日安全生产自检自纠活动。同时对检查过程要有文字记录。

  第四十九条建立专职巡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职安全员每天要巡查施工工地。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和劳动保护器具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专职安全员每天要有巡查记录。

  第五十条建立施工现场值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现场,必须要有兼职安全员或者现场施工员带班并负责安全工作,发现违章、冒险作业行为要立即予以纠正,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决定停止作业并向工区(队)领导报告。

  第五十一条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月要进行安全自检、自查,做好各种安全记录,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形成安全报告,上报建管处。

  第五十二条建管处每年度按开工前期、施工中期和年度工程收工前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管理进行总体部署、安排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章考核奖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条建管处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着成绩的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奖励实行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五十四条建管处对项目经理部、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年终考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状目标的,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建人民满意工程”劳动竞赛的综合评分予以奖励。

  第五十五条项目经理部对工区(队)及有关人员的奖励办法自定。

  第五十六条EPC项目部对项目经理部、施工队没有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没有做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给予处罚。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办法由资兴高速公路第六标段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承朝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和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参与承朝高速公路建设的各监理、施工单位要积极运用安全系统工程技术,正确处理安全与工期、质量、效益等方面的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在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安全。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搞好施工。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检举、控告。

  第五条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承朝高速公路工程在建项目。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第六条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设,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thldl.org.cn的组织落实体系。从建管处、总监办、驻地办、各施工单位、到各施工队和班组,都要层层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驻地监理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建管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

  第八条各监理单位成立安全生产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对所辖合同段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安全技术的指导,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任组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并指定一名专业工程师为专(兼)职安全监理,负责日常安全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各项目经理部相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质科(或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部经理、副经理、党支部书记、总工和安质科的科长组成。安质科按照安全生产合同规定数量设置专(兼)职安全员。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第一和主要负责人。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施工单位所辖工区(队)应有兼职安全员。现场施工员要分管安全。工区(队)负责人是本工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副职领导是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保卫组织机构,设专人负责保卫工作,负责施工驻地和施工现场的治安工作,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二条参建单位要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安全职责明确。

  第十三条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在建管处处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分析全线的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搞好安全生产的措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办法。

  2、组织做好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并下发安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单),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人和事给予纠正或处罚。

  3、受理有关安全生产的举报。

  4、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5、负责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

  第十四条各岗位人员安全责任制

  (一)建管处处长职责

  1、对建管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在制定、实施生产计划的同时,制定、实施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建管处、各项目经理部要为安全检查使用车辆提供便利。

  3、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

  4、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不得隐瞒不报。

  5、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分管安全的建管处副处长职责

  1、对承朝高速公路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建管处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

  2、结合承朝高速公路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3、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汇报,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

  4、组织并参加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将检查情况书面汇报建管处处长。

  5、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并参与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6、参加承朝高速公路范围内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总工程师职责

  1、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负责,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必须审核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2、组织并参加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和爆破等特殊作业的检查验收工作,凡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使用和爆破。

  3、检查、督促工程施工实施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要求。

  4、解决施工中复杂工程(如上下交叉作业等)的安全技术问题,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办法。

  5、对因安全技术和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事故负主要责任。

  (四)各科室职责

  1、办公室全面负责建管处机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办公室、宿舍和食堂的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卫生;车辆的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流行性、传染性疫病的防治;建管处安全台帐的建立和管理。

  2、纪检监察负责承朝高速建管处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

  3、工程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监理、施工单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预案的.落实情况,组织全线的安全生产检查评比工作,对承包人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交流、推广先进经验,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4、地方科负责解决处理沿线百姓阻工及与施工单位发生的矛盾和冲突,维护施工秩序,营造施工环境。

  5、合同科负责本科室各种档案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高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的履约情况。

  6、财务科负责本科室各种账目资料的保管、保密工作;负责现金的保管和防盗工作。

  7、总工办负责审查设计图纸、各参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四章技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建管处和各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六条参建单位应当相互配合,确保施工现场的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由参建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责任分工负责。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作业环境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劳动保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凡未经国家劳动监察部门检验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购置和使用。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对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和电气产品、架设机具、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生产)组织设计和施工(生产)方案时,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编制施工安全紧急处理预案,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采取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要以国家和建筑行业及交通系统颁布的"安全操作规程"为准则,报经驻地办批准后逐条落实。

  第二十条下达施工(生产)任务时,必须实行交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下达方与接受方须履行交接手续,以签字为准,在交接手续不清的情况下开工,发生问题,应追究指挥者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及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对脚手架、排架(便桥)、井架、塔吊、缆索塔架、安全网、围堰等临时设施及挖孔桩,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施工单位总工、驻地办监理组织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投入使用;验收情况要有记录。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8

  一、归档范围:凡公司各部门在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包括文书材料、科技图纸资料、财务会计资料、人事档案及其他重要材料都应立档保存。

  二、各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职责范围内的档案,并负管理职能。

  (一)综合部负责公务活动中的文书材料、人事档案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二)征迁办负责工程项目用地报批、征迁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三)工程部、总工办负责工程前期工作、工程立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房建、安全管理等职责范围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的立档、保存、管理。

  (四)、财务部负责本公司会计、财务等方面工作中形成的票证、账簿及文件材料等的立档、保存、管理。

  (五)综合部、征迁办、工程部、总工办、财务部形成的档案完整后移送公司档案室统一管理。

  三、各业务部门设立专、兼职档案员,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档案管理。档案员应尽职尽责,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省公司有关档案工作的指示、规定、条例,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

  四、各业务部门档案员要确保接收的文件材料档案的齐全性、完整性、准确性。

  五、查(借)阅制度

  (一)凡本公司人员因工作需要查(借)阅档案,须向该档案管理的业务部门领导申请。

  (二)凡需查阅一般性的档案须经部门领导同意;查阅公司重要档案,须填写查阅登记表,并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三)工作人员在查(借)阅档案期间应当妥善保管档案,防止档案损毁,并贯彻执行《档案法》和《保密法》,保守公司重要档案内容。

  六、档案员要严格遵守《档案法》、《保密法》,不准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将重要档案借出或复印。

  七、对违反保密规定,造成泄密或被盗密者,按其性质及情节给予严肃处理。

  八、档案管理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在离职前办好交接手续。

高速公路管理制度9

  摘要:随着人们的出行日益增多,高速公路收费站已成为了人们驾驶出行来来往往的必经之处。在长期的接触中,很多人对高速公路收费站有太多的抱怨,其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到了其服务的质量。因此,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已经成为一项亟待解决的问题。但是进行有效的创新还应该立足于对传统管理制度弊端的分析,只有这样才能进行有针对性的创新。

  关键词: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创新;服务型思维;严格化管理

  高速公路收费站是高管局进行高速公路事物管理运行的一个重要载体,也是高速公路经济效益获取的平台。但同时收费站也是高管局直接和普通民众接触的一个关键点,可以说收费站相关事物开展的情况直接决定了高速公路管理在民众心目中的现象。而收费站的管理制度又从根本上决定了其各项事务的运行情况,所以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非常重要。但是传统的收费站管理制度存在着诸多的弊端,这些弊端严重影响了收费站各项事务的运营,可以说传统的管理制度已经严重地与这个时代脱轨,因此必须对其进行有效的创新。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创新已经成为了诸多研究者共同关注的一项问题,并且在相关研究领域已经产生了诸多的研究成果。但是这些成果大多未曾触及到问题的根本,一系列的探讨仅仅停留在问题的表像,这就给进一步的分析留下了巨大的研究空间。所以进行新的研究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存在的弊端

  高速公路的修建出现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而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制定也大概在那个年代。制度制定于特定的年代,必然会受到时代的限制,因为随着时代的发展,新的思维、新的理念不能够有效地融入进去。这样以来,自然就造成了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必然存在着种种的弊端。这些弊端虽然表现在诸多方面,但是总的来看,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没有建立完善的收费站管理制度。制度的不完善主要表现在安全管理方面。从现实情况来看,一方面很多过站的司机并没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往往保持较快的速度过站。更有甚者,为了逃脱缴费,往往恶意冲站,以较快的速度直接冲撞过去。这种现象不但给收费站人员的人生安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他们自身也往往会产生安全事故[1]。另一方面收费站的疏导工作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不能根据收费站前后的车辆情况进行有效的疏导。所以收费站的安全管理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部分驾驶员因为有了长期驾驶的经验,所以对于高速公路驾驶的漏洞很熟悉,很多人利用这些漏洞逃避收费。有些司机不惜颠倒自己的作息时间,以便可以自由通行。其次,收费站的收入管理和建设经费管理不完善。很多地区的高速路收费站所收费用基本上都是如数上交而无所剩留,但是相关的高速路收费站的建设经费却不能有效下拨,这就造成了高速路收费站在进行相关建设时严重缺乏经费。很多地区高速路收费站的相关设施大多都已陈旧,就连工作人员的宿舍和食堂都长期没有经过新修。经费的不完善,势必会导致收费站的相关设施不健全。我们都知道,破旧老化的设施会使乘客在潜意识里觉得不安全,但就目前来看,这些破旧的设施确实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安全隐患。及时完善修缮相关的设施建设,对收费站的发展都至关重要。如果真的因为这些老旧的设施引发事故,那么收费站的运营是很受影响的。最后,收费站的行政运行模式管理上存在着弊端。我们知道各个收费站基本上都隶属于各地区的高管分局,而这些分局有直接隶属于省高管局。这样就造成了收费站与地方政府机关隶属不同的系统,但是在一些关系处理上却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机关不能够配合收费站进行一些事物的处理[2];另一方面,收费站经常无视一些地方政府的规定和政策。这样就造成了二者之间关系的紧张。有时高速公路上发生一些交通事故时,相关部门不能做到很好的配合,本来很小的交通事故,却能造成很长时间的交通堵塞,影响其他驾驶人员的正常通行。影响其他人的工作效率,影响其他部门的形象。

  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

  面对上述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中存在的种种弊端,我们应该进行全面、客观的思考,从而进行科学的创新。首先,加强收费站的整体管理制度。在靠近收费站的路边设立提示牌,提醒过站司机进行减速。对不减速的过站司机进行必要的批评教育,性质严重的应该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恶意冲站人员应该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另外收费站相关人员应该进行有效的疏导,根据收费站前后的车辆情况放行,从而保证收费站和过车司机的.安全[3]。其次,应该对收费站的收入和经费下拨进行有效的管理。可以通过收费站保留一部分收入和积极下拨建设经费的方式,使收费站的相关建设得到充足的资金保障,这样收费站的相关设施就能够得到更新。及时下拨建设经费,给收费站以适当的运营资本,这样,收费站才能越来越好地运营下去。这其中,管理人员素质的高低至关重要,高素质的管理人员是收费站的形象代表。高素质的管理人员能给人以亲切的形象,加强管理人员的专业素养培训至关重要。最后,应该加强收费站的行政管理。相关主管部门应该积极进行协调,使收费站和地方政府机关之间能够进行有效的合作,在一些事务上能够相互协助。地方政府机关能够积极配合收费站进行相关工作的展开,收费站也能够自觉遵守地方政府的相关制度规定。

  三、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创新的意义

  有效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收费站收费人员工作的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从而有效推动高速公路管理事物的发展[3],最终能够推动交通运输事业的发展。有效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是相关工作思维的一种转变。打造服务型的政府和事业单位正在形成一种趋势。因此,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呈现出“服务型”、“人性化”的状态就是一种必然,在收费相关工作展开中收费人员应该转变思维,培养出一种服务的意识。同时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也是多部门交叉合作开展工作的一种表现,目前各部门的分工虽然越来越细,但是协同开展工作却是不可避免的。

  四、结束语

  传统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诞生于特定的年代,故而很多现代的思维和理念还没有很好地融入进去,这样造成了其难免会存在一些弊端。这些弊端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收费人员的相关管理制度不完善,车辆过站速度较快,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其次,收费站的收入管理和建设经费管理不完善,造成了收费站建设得不到有效的保障。最后,收费站与地方政府的管理关系不能有效把握,造成了一些纠纷难以处理。传统的管理制度严重影响了收费站各项事务的运行,因此必须对收费站管理制度进行创新。创新实施的方向应立足于改革传统管理制度的弊端,对症下药,这样就能进行有效的创新。可以说进行高速公路收费站管理制度的创新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吴忠杰,古鹏翔,蒙海.喀斯特地貌山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管理技术研究[J].西部交通科技,20xx,(11):7-11,92.

  [2]刘学欣,李明杰,付金生,等.河南三淅高速绿色试点公路实践—管理创新篇[J].公路交通科技(应用技术版),20xx,(8):5-6.

  [3]贾鹏帅,李晓骅.“一诺三亮”闪光行动促发展——记杭千高速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J].杭州(周刊),20xx,(8):3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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