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车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17 12:05:58 制度 我要投稿

用车管理制度(经典)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用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用车管理制度(经典)

用车管理制度1

  一、局机关车辆的.管理、调度由办公室负责。

  二、局机关车辆首先保证局领导公务用车。

  三、业务股室用车一般须提前一天报办公室统一调度。

  四、外单位借车,需报请局长或分管局长批准。

  五、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打扫、勤保养,保证车况正常处于良好状态,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

  六、驾驶员凭出车通知单出车,因临时通知出车当时不便于或来不及办出车通知单的,返回后及时补办。

  七、办公室按行驶里程和小车油耗,每月检查登记,并与驾驶员结油耗帐。

  八、车辆修理要先向办公室报告,费用在500元以上应列出书面计划,由办公室报经分管局长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一律以转帐和合规票据形式支付。

  九、车辆在外途中急需就地修理,来不及请示局领导的,驾驶员可应急安排,但返回后要如实报告情况。

  十、小汽车购置、保险、加油、维修按《xx县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2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公司行政服务用车统一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分别按每台车辆的名称、型号,车牌号及公司内部车辆编号建档。车辆档案内容包括:

  (1)车辆购置时的各类手续、随车文件,资料等。

  (2)车辆行驶、通行证照的相关文件。

  (3)各期、各类维修保养记录文件。

  (4)车辆违章、肇事记录文件。

  (5)各种缴费记录文件。

  (6)历任驾驶员个人情况记录等。

  2、车辆的维修需填报《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经行政部长及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按公司相关规定送指定修理厂维修保养。

  3、因路途故障需就近维修时,应电话报告请示,并做好详细记录,事后补办相关手续。

  4、车辆驾驶员(固定)应将保养维修等相关原因、及维修情况详细记录于《车辆保养维修记录表》上,并于每月30日报行政部相关负责人。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用车时,用车部门或用车人须提前填写《派车申请单》,注明用车原因、到达地点、大约行程、预计时间、返回时间等(紧急情况返回后补办),报行政部长批准签字后,相关负责人方可派车。

  2、车辆出行前,司机须在《派车申请单》上签字确认。

  车辆返回公司时,将车停放在本部指定停车位置,并填写返回记录。

  3、行政部在派车时,原则上以派车单送达先后顺序及用车人外出公务的轻重缓急程度安排车辆。非紧急情况,用车部门应按工作安排计划提前1~2天提交派车申请单,以便于行政部安排派出车计划,同时也便于为相同方向路线的部门合并用车,以提高部门或单位工作效率。

  4、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驾驶证、行车证、保险卡等必须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部统一保管。驾驶员应将随车资料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5、驾驶员对自己所驾驶车辆的性能、车况、及各种证件的有效期应了解清楚,出车时一定保证车况完好,证照齐全。

  6、驾驶员在出车前或车辆返回后,须认真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及需用证照是否带全,以确保车辆出行后的正常行驶。

  7、驾驶员在任何时间须随时保证通讯联络的'畅通,以便公司随时调度使用车辆。特殊原因确实不能联络的,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改用新的通讯联系方式。

  8、行车外出时,如不能按预计时间及时返回,驾驶员要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以便于调整安排。

  9、驾驶员每天必须如实、认真填写《派车申请单》上的相关内容,并经用车单位或用车人签字确认实际使用时间及行程,交行政管理员,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出车费用。

  10、《派车单》是驾驶员报销油费、过路费、停车费、出车补贴等的依据,没有详实的派车记录,公司将不予报销上述费用。

  11、客用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驾驶员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的客户在车内吸烟时,应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接待人员。

  12、驾驶员不得私自开车外出,否则按行车里程所需油费两倍赔偿。

  第三条车辆保养与年审

  1、驾驶员可利用平时在公司空闲时间维护保养车辆,确实需节假日保养车辆的,需提前一天向相关领导报告,经批准后方可保养车辆。

  2、车辆年检及驾驶员证照年审时,需提前一周向行政部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办理。每年仅限一次,超过时间按事假处理。

  第四条激励

  1、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肇事的,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2、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测评。

  3、对于工作勤奋、自觉积极维护和保养车辆,明显降低维修费用和延长规定的车辆保养、修理间隔周期,表现突出的,公司视情节给予正激励;

  对于因维护使用车辆不当造成保养、维修间隔周期缩短,费用超支的,因违反公司管理制度发生责任事故者,视情节给予负激励。

  4、因违反交通法律法规,造成违章罚款的,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5、车辆发生肇事,肇事责任判明后,如责任完全被认定为对方车辆或自然人的过失,司机不承担赔偿责任。

  6、下列情形的肇事赔偿责任:

  (1)肇事责任属于我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承担。

  (2)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方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承担的比率分担,赔偿责任照前款“(2)”执行。

  7、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时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赔偿,其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理赔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8、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肇事司机责任,并予解除劳动用工合同。

用车管理制度3

  为了切实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充分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率,根据上级部门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用车范围。

  1.校级领导因公务外出。

  2.学校教科研等各类集体活动。

  3、接送重要文件、大额款项及考试试卷等。

  4、物资采购。

  5、对外接待。

  6、其他公务。

  二、公务用车管理

  1、公务派车管理

  (1)学校公务派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登记、安排。

  (2)学校设立《公务派车登记簿》、开具《公务用车派车单》。

  (3)用车遵循勤俭节约、合理调度、尽量拼车出行的原则。

  2、公车保险与维修管理

  公车保险与维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学校需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的要求,到中标企业维修、保养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安全。

  3、公车用油管理

  公车购油,学校办公室须详细登记燃油购买使用情况,燃油登记实行登记号办法,登记号由年度和序号共6位数组成且在购油发票上注明登记号,作为会计人员处理经济业务(会计凭证摘要)重要内容。

  4、公车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公车必须按期参加检验。

  (2)公务用车在使用和停放过程中,驾驶人员对车辆安全承担一切责任。

  5、驾驶员管理

  公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应保存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因驾驶不当产生违章、交通事故由驾驶员负全责。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驶。学校公车除指定的专职驾驶员外,其他任何人原则上不得驾驶。

  6、使用自备车管理

  (1)自备车必须具有四项保险(车辆损失险、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险)必须保全保足,车辆按规定参加年检,车况良好。出差人员本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且驾龄满一年),近三年无交通安全事故记录,符合公务派车管理的条件,与学校签有安全责任承诺书,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2)使用自备车补助标准。

  经批准使用自备车的补助标准为:1、50元/公里,学校财务人员依据《公务用车派车单》计算公务使用自备车补助,具体审批程序依照单位财务管理规定执行,但不得报支车船使用税、汽车年检费、保险费、维修费、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违章罚款等费用。

  (3)出差人员经批准同意可以使用自备车办理公务,应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7、租用社会车辆管理

  严格按照市公车管理中心出台的租车价格执行。注意遵守交通法规,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8、公务用车支出审批管理

  公车油耗实行数量、金额双重管理,根据《公务用车派车单》核对里程、油耗和过路费。凡公务出差,南通市境内由分管副校长批准,南通市以外由校长批准,出差回校后需凭出差正式票据填写相关凭证,经办公室审核、分管校长确认后报请校长审批后支出。费用一月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确定具体时间。结算时,驾驶员提供一月行驶记录,办公室做好核查工作,

  三、管理监督

  学校办公室做好公车保修、理论油耗与实际维修、油耗以及派车里程与实际里程的分析,自觉接受监督。

  四、纪律要求

  1、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2、严禁违规使用公务车辆。

  3、严禁利用“自备车”、租用社会车辆等名义弄虚作假骗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酒驾、醉驾。

  5、凡有上述违规现象,一律不予报支公车费用,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具体要求

  1、校车首先考虑,避免校车停在校而出现租车现象。(紧急情况可安排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驾驶)。

  2、尽可能拼车。

  3、报送材料提前告知、集中前往。

  4、提倡顺带(材料、人员接送)。

  5、公车、租车费用一月一结,及时分析运行状况。

用车管理制度4

  为了保证项目部办公用车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要求有关单位及人员共同执行。

  1、项目部现有办公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管理,出车必须由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出车事由、地点、计划使用时间、实际出发与返回时间,行驶里程,并由办公室负责人、驾驶员(后两者在返回时签名)。

  2、驾驶员必须按批准的任务出车,如中途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用车任务,必须先口头向办公室申请,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在登记表中补充登记。

  3、努力减少出车次数,一般不单独派车。出车前,办公室应提前通知其他部门,尽量做到统一出车,集中办事,早去早回。

  4、用车单位须提前预约办事时间,计划好办事顺序;司机驾驶员出车前应预先了解最佳行车路线,以提高办事效率。

  5、车辆原则上不外借,确因工作业务等关系借车的,必须经项目部主管领导批准。

  6、驾驶员要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清洁卫生,始终保持车辆良好状态,出车前必须按规程进行车辆检查,并做好防火防冻工作。

  7、驾驶员必须及时向办公室和机物部报告车辆异常情况,车辆维修由机物部编制计划,经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意后,由驾驶员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修理费报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8、驾驶员出车回来后,应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妥善保管车钥匙,不得私自借车或出车,出车费用应按财务规定及时报销。备用车钥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遇特殊情况或时期,办公室可收管全部钥匙。

  9、厉行节约,原则上车辆加燃油采用加油卡,遇无法使用加油卡加油时,必须事先通知办公室核备,并报告项目部主管领导。同时要注意节约燃油和其它用油,每月办公室须分析油耗情况(每月根据仪表统计月行驶里程)。

  10、严禁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带病驾驶以及违反其它交通规则;出车前,办公室应对驾驶员状态进行观察;用车过程中,随车办事人员与驾驶员进行相互安全监督。

  11、对违反上述规定者,项目部将按照公司及项目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2、本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归项目部办公室。

  附件一:葛洲坝六公司河南清丰项目部用车审批单

  葛洲坝六公司河南清丰项目部用车审批单

  用车申请时间:

  用车申请人:

用车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旅行社旅游用车制度,杜绝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选择合法、手续齐全正规的旅游客运公司。

  二、旅游用车必须有相关部门要求的“三证一单一牌”,即经营许可证、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安全例检合格单和旅游包车线路牌,必须有完备的有效的乘客座位险。

  按照《旅游汽车服务质量》标准提供安全优质服务,车况良好,无重大投诉。

  三、旅游车辆驾驶员必须持有与所驾驶车辆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并按期参加培训和通过年审。

  四、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辆必须与营运公司签订租车合同。

  约定车辆牌号、驾驶员、旅游始发地和目的.地、行车路线、安全责任等安全条款,明确费用“公对公”结算方式。

  五、行车中,驾驶员要精力集中、谨慎驾驶,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不与乘员闲谈,不帮乘员捡拾物品,确保行车安全。

  旅行社要按行程所需落实双班驾驶员并安排路途食宿。

  六、随同导游兼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

  行车前,导游员要提醒旅游者摆放好物品,防止行李砸伤碰伤乘员或损坏物品;

  行车中,提醒旅游者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不准在客车通道上行走或奔跑,防止摔伤;

  遇到颠簸路段,提醒旅游者拉好扶手,防止碰伤。

  七、遇到驾驶员违反交通法规和行车安全规范驾驶,导游员要善意提醒,及时纠正违规驾驶行为;

  对不服从劝告、继续违规驾驶的驾驶员,要令其停车,对其进行教育;

  经教育拒不改正的,要与旅行社联系,请求撤换驾驶员,确保安全。

用车管理制度6

  某委机关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管理,节约开支,建设节约型机关,特制定委机关车辆管理规定。

  一、车辆使用与管理

  1、车辆由部办公室统一管理,统一调度。

  2、本部车辆主要保证工作用车,优先安排离退休老干部就医、会议、因公外出等方面用车。

  3、部领导用车相对固定,遇有长途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调整的,办公室可做适当安排。用车管理制度。

  4、各办公室工作用车经所分管领导同意,办公室登记后派车。

  5、节假日、双休日统一安排值班车辆。非值班车辆定点存放。部领导或其他因公用车,由办公室统一调配。

  6、严格控制非公用车及车辆外借,特殊情况,须经委领导批准。私自外出或外借造成车辆损坏或发生事故的,由驾、乘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7、车辆外出须向办公室报告登记,并以此作为出差补助依据。用车管理制度。

  二、车辆维修及油料管理

  1、在政府采购指定单位进行车辆加油。

  2、车辆维修要本着节约原则,坚持询价制度。由车管人员、驾驶员在经多家询价后,提出维修及装具预算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报部分管领导批准,持维修通知单到指定修理厂维修或换修装具。未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3、严格加油登记手续,不定期对驾驶员、加油情况、百公里油耗量等进行认真核查并及时通报。对弄虚作假兑换油票或为非部车辆加油或以其他方式侵占公家利益者,除其承担加油费用并扣发当月出差费外,属部正式职工的,进行严肃批评,取消年度评比和参评综合奖资格,属临时聘用人员的,解除合同、予以辞退。

  4、出发在外通行费等支出,随时报结,不得累报。

  5、车辆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各车维修、加油、路桥等有关费用,须公开透明化。

  三、车辆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每天下班后和双休日、节假日必须按要求停放在指定地点。遇有特殊情况需在规定地点以外停放的,须由办公室批准。

  2、由部办公室组织对停放车辆进行检查,对私自用车或不按规定停放者,一次口头警告,二次扣发当月出差补助费,三次停车待岗,并停发出差补助费直至上岗,聘用人员予以辞退。

  3、因私自出车或违反规定停放,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予以辞退。

  四、奖惩

  1、对年度内服务优良、遵守管理规定、养护车辆、节约意识强、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6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时进行,具体考核办法由办公室另行制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不法行为或考核不及格者,取消评奖资格。

  2、对累计违反车辆管理规定两次的,扣发当月差补的50%,累计两次以上者不予发放。

  3、因公出差造成责任事故的,按照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个人责任情况处罚。

  4、对违反车辆管理规定或发生交通事故,情节严重、造成一定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或辞退。

用车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友等帆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斧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手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加强公司公务车管理,确保公务车辆的安全性及使用合理性,并节约能源,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车辆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行政科负责公司公务车辆的统一管理。

  综合管理部建立公务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为加强对车况及司机的日常管理,司机每日填写“车辆行驶、维护及事故登记表”,每月根据司机当月填写及审核情况确定加班、加油量、维修状况等分析。公务车档案必须齐全,对公务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重问题或需要避免的事故记录在案,比如公务车碰撞损坏、扣押等。

  四、车辆使用

  公司公务车辆使用遵循“公车公用、先批后用”的原则,由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用车。

  1、部长级以上人员(含)参加各种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等,可申请派车接送;部长级以下人员到外地出差,需送到就近的火车站或机场;按审批权限批准方可派车随行。

  2、部长级以上人员(含)休假,可送至就近的机场;部长级以下人员如无特殊情况,一般需搭乘机场巴士至机常

  3、来的各级重要部门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重要客人等,接待部门部长提出申请,由综合管理部统一安排派车。

  4、公司严格控制使用长途车(100公里外)。除公司副总及以上人员外,因工作需要确需出长途的,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5、原则上,公务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关联公司有紧急事务要借用公司车辆,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派车。

  五、出车流程

  1、公司公务车的使用和派遣,以及司机出车费用报销、考勤等依据“派车登记表”进行。

  2、任何部门或个人需使用公司公务车,由需求部门或个人填写“用车申请单”,按管理职责进行审批后方可用车。

  3、申请部门将用车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门后,由负责车辆派遣人员根据需求和车辆状况派遣车辆及司机。宁德用车,申请人应至少提前一天提交“用车申请单”。宁德境内用车,申请人应提前半天交《用车申请单》,以利综合管理部门统一调度。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派车申请,将尽量安排拼车,避免一车一事。

  4、完成派遣后,派车人员将派车单交给当班司机,以便做各项准备工作。

  5、公务车司机必须根据行政人员签字后的派车单出车,门卫凭派车单放行。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的,公司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责任人承担。

  6、紧急情况需要用车,如员工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客人临时用车等,可由综合管理部部长核准后直接通知司机接送,派车手续由相关部门事后补办。

  六、车辆维护

  原则上,司机与公司车辆为固定搭配,司机对其所开车辆负有日常维护与保养的责任。严禁司机将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下班或车辆使用完毕后,公司车辆只能停放在公司停车常如因出车任务太晚,可在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由司机决定停放地点,但司机必须承担相应的保管责任。

  1、日常清洁

  车辆的清洁等一般性保养工作由司机完成,公司负责提供清洁工具。司机每天应利用不出车的空余时间清洁自己所开车辆(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以保持车辆整洁。

  2、功能检修及维修

  司机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如司机本人不会检修,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车辆需要维修时,司机需遵循公司采购制度,申请外出维修或申请购买零部件自行维修。如外出维修之申请经核准,司机可在指定维修厂家维修,维修时司机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七、费用报销

  1、过路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闽通卡”,在福建境内,均不予以另行报销。福建按《用车申请单》指定的出车路线实报实销。司机负责将过路费发票根据行车路线整理,便于核实。

  2、加油费:公司所有公务车辆均办理加油卡,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福建省内只能持卡加油。综合管理部门需保证卡中金额充足。福建省外或有特殊情况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情况,否则不予报销。综合管理部门在每月底对加油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

  3、车辆证照费用

  公司所有车辆的证照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保管,各车辆年审等费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报销。

  4、维修费

  综合管理部负责确定定点维修厂商,车辆的维修、检修等由车队长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并报综合管理部部长同意后送修,费用结算依照定点维修合同相关条款。但是,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其维修费用视情节轻重,由综合管理部部长对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分摊费用。

  如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得到派车人员同意。

  5、罚款

  公务车司机有义务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地方道路交通规定等,非司机故意违章操作的特殊情况包含下列情形:紧急工伤;其他不可抗因素等。但无论出于何种情形,综合管理部门都应该将司机的罚款记录作为年终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

  八、公务车驾驶员管理

  1、公司公务车驾驶员由综合管理部行政科统一管理。对公务车司机的工作进行监督与协助,执行派车任务,负责车辆及司机的调配。每月底,对当月车辆维护状况、车辆加油状况及司机工作状况作总结。

  2、公务车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个人身份证和驾驶执照。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公司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进行考核、确认并分配适当岗位。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必须的各种证件应经常检查,保证出车时证照齐全、有效。

  3、公司司机必须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晚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公司司机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并及时加油,需尽量避免出车时临时加油。

  7、出车在外停放车辆,务必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须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及其他财物被盗。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财务损毁、失窃等,由司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8、执行出车任务时,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告知本公司陪同人员,由其婉转劝阻。

  9、司机对乘车人员要讲究文明礼貌,体现公司良好的礼仪风尚。公司客人在车内交谈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原则上司机不准随便插嘴。

  10、上班时间内未出车的司机,应在指定休息区内等候出车,不允许在办公区域和其他生产区域随便乱窜,更不允许随意离开公司。如有要事确需离开公司时,需以请假方式告知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11、司机对派车人员的合理安排,应采取积极合作的态度,不允许借故拖延、带情绪出车,甚至拒不出车。如对工作安排有意见,可于事后向当事人员的主管映,或者提出申诉。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回,应及时报告派车人员,并说明原因。

  1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并保持通讯畅通。如当时无法接听或复电,事后要及时回复,并向综合管理部部长说明原因。

  14、所有出车任务必须由专职司机完成,如无司机在公司但可以由非专职司机出车时,需经综合管理部部长批准后方可派车。

  九、津贴及奖惩规定

  1、公务车司机实行夜间值班制度,每日保证有一位司机当班,负责上班时间之外的派车任务。值班一个晚上以3小时加班计算薪资。

  2、考芦务车司机不定时的工作状况,并结合公司的考勤和餐费补贴等相关规定,公务车司机不另行报销误餐费,以每月发放100元餐费补贴作为补偿,餐费补贴在当月薪资中发放。

  3、安全奖:公司设立公务车月安全奖,奖金300元。获得奖金的条件:当月没有任何故意违章违纪记录、车辆使用正常、保养良好、当月无任何安全交通事故发生等。

  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口头警告,罚款50元/次:

  1)有违礼貌、礼仪之行为:对乘车人员举止失当,或言待激;司机在车内抽烟;随便搭话;野蛮开车、停车等;

  2)消极怠工之行为:故意拖延出车时间;行车途中耽误办事人员行程;

  3)违工作纪律之行为:上班时间在办公区域或生产生活区蹿岗、聊天、打牌等;

  4)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口头警告的行为。

  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警告罚款100元/次处分:

  1)擅离职守:除进行公告处分外,擅离职守以旷工计,扣发相应薪资;

  2)私自用车:私自将公务车借予他人;未经批准公车私用;出车途中办私事以致延误公事;用公务车辆载人营利。

  3)其他综合管理部门主管认为属于严重警告的行为。

  6、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箭、罚款200~500元/次、通报批评处分:

  违章、交通事故、车辆无故损坏:由于司机之失职而造成的上述情形。如造成损失,司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十、附则

  《公务车辆管理制度》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定、解释和实施。

用车管理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关于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10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第十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友等帆务活动。机关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作为聘用人员次年是否续聘的依据之一。驾驶员公车私用两次以上(含两次),是正式职工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扣发年终考核奖200元/次;是聘用人员的,直接解聘。机关干部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确因生病等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车管人员灵活掌握。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攀枝花市严禁公车私用私驾暂行规定>。

  第三章调度与使用

  第十一条正常作息时间,车辆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固定局主要领导的工作用车,相对固定班子成员工作用车。机关各处室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工作用车原则上与分管领导工作用车相对应,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调度、合理安排。

  重活动或特殊情况,机关所有公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十二条规范车辆使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

  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

  节约公务车辆运行成本,尽量减少车辆外出次数,相对固定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在市内(不含三区两县)办事的车辆安排时间,一般情况下为每天上午的9:00、10:30、11:20,下午的3:10、4:30、5:10,其余时间原则上不安排车辆外出。

  2、长途用车管理

  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到市外(不含本市所辖三区两县)的用车。

  为减少长途行车安全隐患,节约能耗和费用,严格控制长途用车。因特殊情况确需长途用车的,由用车人填写<长途用车申请单>,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局领导(含局主要领导、班子成员、保留或享受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待遇的人员,下同)需要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应达到2人以上(含2人),出行时间在5天以内(含5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局主要领导同意。

  机关其他干部职工需长途用车时,出行人员要达到5人以上(含5人),出行时间在4天以内(含4天)。特别特殊情况,须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同意。

  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

  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

  为保障应急工作用车,正常作息时间的应急用车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调度,节假日及正常作息时间以外的应急用车实行机关车辆轮流值班制度。每辆车的值班周期为7天,值班时间为每天中午12:30下午2:30、下午7:30次日上午8:00,节假日值班时间为全天。值班车辆及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编制<机关应急用车安排表>,及时送至相关执法处室。

  值班期间,驾驶员要如实填写<应急用车值班情况登记表>,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与其他驾驶员调换值班时间,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值班时间的,应提前告知车管人员,由车管人员进行调换,调换情况要及时告知相关执法处室;值班驾驶员统一住在指定地点,保证车辆及时到位。办公室每月对应急用车情况进行汇计。

  4、办事处车辆管理

  办事处车辆主要保证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的公务用车。车辆安排按照局领导、调研员、副调研员、其他工作人员的顺序安排。除局领导外,其余人员用车只负责因公出差车站、机场来往接送(特殊情况除外),由办事处负责人安排,不得与驾驶员直接联系。

  第四章维修与保养

  第十三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机关车辆由财政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须在市财政指定的厂家进行;由单位自行承担费用的维修、保养等,只能在本单位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局分管领导同意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需要到市外进行维修的,还需要局主要领导同意。

  办事处车辆的维修保养,费用在1000元以内的,由办事处负责人审批,每季度凭正规票据在单位报销;车辆年审及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维修,由办事处负责人向局办公室说明情况,经分管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局领导商定后办理。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人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

  第五章车辆费用管理

  第十六条车辆相关费用报销必须实事求是,一经发现并证实乱报费用、将加油卡交与他人或其他车辆使用等违规定的`行为,一律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车辆维修、保养,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维修申报表>,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同时签字、加斧章后,方可进行;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定期结算,驾驶员不直接结账,只在维修厂家签字确认,由车辆管理人员每季度或每半年统一结算一次;费用报销由车辆管理人员统一办理,经驾驶员、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签字后报销。

  第十八条机关公务车辆因工作需要产生的停车费、过路费等应由单位承担的费用,由驾驶员填制费用报销单,经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负责人、财审处负责人、局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销。严禁手脚,损公肥私,经核实属弄虚作假从中谋利的,从严从重处理。

  第十九条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行驶的行驶公里数及耗油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六章驾驶员管理

  第二十条对驾驶员的要求

  1、加强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思想素质和驾驶技能。

  2、爱岗敬业,任劳任怨,听从统一调度,服从工作安排。无出车任务时,应坚守工作岗位,自觉遵守单位作息时间。

  3、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

  4、遵章守纪,文明行车,严格执行交通安全法规。

  5、注重形象,做好服务。注重个人仪表和言行,维护单位形象和利益。

  6、厉行节约,力戒浪费。车辆清洗费用实行包干管理办法(越野车、面包车、商务车每月每辆100元,其他车辆每月每辆80元);严禁将加油卡交与他人使用,一经发现,严肃纪律处理和经济处罚,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7、车辆管理人员、驾驶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8、驾驶员须严格执行单位的请销假制度。休假期间,须将车钥匙交车辆管理人员保管。

  第二十一条驾驶员的出差补贴严格执行单位的统一规定。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5%10%的经济责任,承担次要责任的,驾驶员承担保险赔付后余额的1%5%的经济责任);驾驶员因违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除按本规定第十条进行处理外,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的,享受全额安全奖;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事故的,取消安全奖。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不服从管理,多次违单位规章制度的,正式员工依据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理;临时聘用人员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给予诫勉谈话直至辞退处理。

  第二十五条单位每年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是否适合岗位要求、次年是否续聘的直接依据。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10

  一、为降低费用,合理调配使用公司车辆,特订立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

  1、公司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摩托车),由行政人事部实行统一调配使用、维护和保养。

  2、经董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副总经理以上人员配备工作专用车,并配备熟练专职司机,除特殊情况下可由行政人事部出面协商调用外,其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专车,公司配车仅供工作用途,不得随意转借、出租等,如查实有此类行为,董事会有权随时取消其所配车辆,并责成其交回行政人事部统一调配使用。

  3、除董事会决定配发的专车外,其余一切车辆均由行政人事部管理调度,行政人事部委派行政主管受理用车计划,但所有用车计划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审批方可执行。

  4、公司安排员工上下班交通车,除已配备专车的.人员外,其他员工一律乘坐公司交通车上下班。

  5、下班后,公司所有机动车均停放在厂区停车场内,无特殊情况,未经车管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因私用车。

  三、用车程序及纪律

  1、部门用车应先填制“用车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统筹安排,部门经理不在时可与行政人事部协商先行派车,但事后必须补办手续。

  2、行政人事部不受理除救护以外的任何因私用车业务,特殊情况且在海口市范围内活动的,须请示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同意,并办理上述手续后方可予以派车。

  3、未经行政人事部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而擅自用车,每次处罚司机500元。

  4、凡指定专职司机的车辆,任何用车业务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驾驶,如查获有他人驾驶者,行政人事部除将对值班司机罚款500元外,将不再受理该部门用车业务。

  5、公司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属特殊情况,应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必要时应请示总经理。

  四、司机职责:

  司机应负责公司车辆的专职驾驶、日常维护保养及送修,应努力做到低消耗、高效率,并严格遵守以下操作规程:

  1、出车前检查:

  ①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液是否足够,掣动器、离合器总泵油是否合乎要求。

  ②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标准,轮胎螺丝是否紧固。

  ③检查手、脚掣动器性能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④方向机、转向器、传动轴及转向横直拉杆是否紧固、有效。

  ⑤检查喇叭、灯光、雨刮器是否正常,电瓶搭线是否牢固清洁。

  ⑥检查行车日。

用车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____元~____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第七章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下载.doc版本还有: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用车管理制度1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公务用车管理,合理安排调度车辆,保障公司重要工作公务用车及车辆行驶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和兼职驾驶员及其他公务用车事项。

  二、车辆使用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所有车辆归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由办公室根据公司公务活动轻重缓急灵活安排。原则上优先保障总经理公务用车和融资、建设、土地、经营等主营业务公务用车。

  第四条 每辆公务车明确专职一名或兼职驾驶员二名。负责车辆的证照、年审、保险的办理和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检验、清洁、加油等事项。

  第五条 因公务需要离开城区的,一律须在出车前向办公室报备,且必须节约用油,减少不必要的出车次数。部室员工因公务用车(非城区),须事前预约申请,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城区内一般不派公务用车,确有需要,需报办公室批准并指派车辆出车。

  第六条 所有公务车辆实行节假日封存制度和非工作时间入库制度。凡节假日和其他非工作时间,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公司车库指定车位。车辆封存前,驾驶员与小车组长确认好车况、行车里程并锁好门窗。公司有加值班任务时,不再此列。

  第七条 公务车辆实行油量限标。

  序号 车牌 排量 油耗(l/100公里) 备注

  1 X7b 2.5l 10

  2 X23 2l 9

  3 X81 2l 9

  按财务部年终统计的各车辆的年度燃油费(元)÷全年里程(公里)×100=平均油费(元/100公里),再除以年均油价(元/l),得出油耗(l/100公里),进行综合评定,以车位单位评定出年度节油奖,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八条 全年维修保养费用最低的'车辆,以车为单位,奖励金额为500元/人。

  第九条 车辆行驶,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按每公里0.08元计发安全行车奖(因他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车损、不计驾驶员责任)。

  第十条 车辆的大、中修,定时保养,年检年审结果、事故记录等工作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并建立台账,年底统一交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购车手续、各类证件等基础资料,能存原件的原件存档;不能存原件的,复印件存档。

  第十二条 办公室明确兼职人员一名,担任小车组长,负责车辆的相关事项管理。所有专职和兼职驾驶员,必须配合小车组长搞好车辆管理。

  第十三条 小车组长职责:确保公司所有车辆处于良好待命状态;负责严格按出车审批程序派车;指导驾驶员及时做好行车记录;落实节假日车辆停放制度;确定车辆长期维修地点并搞好维修价格调查和维修结果把关;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保险理赔;负责组织所有车辆的年检年审;为财务部做车辆年度费用预算提供有效建议;负责车辆加油充卡的审查;负责行车费用的审查;驾驶员使用的建议权和行车路线的建议权;负责所有车辆年终考核工作的资料收集并提供初步考核意见。

  三、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员工一般不得申请个人用车,因重病就诊、重病住院和个人紧急等特殊情况必须用车的,经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备至办公室后方可用车。

  第十五条 每台车一本《车辆使用及运行记录台账》,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详细记录每日行驶的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事由,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办公室每月核对一次运行台账。

  第十六条 驾驶员不得私自向外借车、换车或出私车。未经批准向外借车、换车、出私车等造成的各种问题和事故责任全部由当事驾驶员负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

  第十七条 驾驶员必须熟悉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身体、精神状态驾驶车辆,严禁酒后驾车。因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的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公务接待中,驾驶员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劝酒,以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 严格按照领导干部相关纪律规定,禁止领导干部驾驶公司公务用车。

  第十九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专职或兼职驾驶员负责实施,办公室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到非定点厂修理,须说明理由,经办公室批准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条 公务车辆大、中修,驾驶员应列出维修计划(包括时间、维修项目范围、预算)报小车组组长复核,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下,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实施;预计维修费用5000元以上,分管办公室副总经理审定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内外清洁,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保持良好车况和车容整洁,出行前例行安全检查,保证行车安全。

  第二十二条 因驾驶员自身原因造成的违章、证照不全等处罚,所需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务原因发生的违章处罚,全年罚金总额不得超过2000元,超过部分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全年无任何违章行为,奖励驾驶员500元/年?人。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维修费用,由驾驶员全额承担。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需按时上、下班,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无出车任务时,须在办公室待命;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得关机,保证随叫随到。如无特殊原因,驾驶员必须服从办公室统一调度。不服从调度的,可处罚款100元/次。

  四、私车公用及非专职或兼职驾驶员用车管理

  第二十五条 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因部门公务需要,私车公用的,车辆报办公室备案,公司经理办公会议核准后,由车辆所有人与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协议。县城内私车公用的,公司每月支付200元燃油费,车主不得再报销城区内交通费用。因公务驾私车出县城的,出城前先向小车组长报告并填报《租车申请单》,经办公室与分管副总经理核准后,公司根据县城租车行情明确费用报销标准,车辆所有人提供汽车租赁发票,按公司报账程序予以报销。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起实行。原《车辆使用和司机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用车管理制度13

  一、总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为公司公务保障使用的所有车辆。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用车持有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三)管理职责

  (1)、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配、车辆档案、司机培训考核、跟踪、资格验证、车辆年审、保险、修理、安全事故处理。负责制定车辆管理制度,考察各部门车辆使用过程中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定期向总经理汇报总体情况并提出检讨改善意见。

  (2)、财务部:负责车辆费用预算控制与审计,编制年、季、月费用支出表。

  (3)、各部门:负责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二、驾驶员管理

  2-1办公室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2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2-3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2-4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2-5驾驶员要绝对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主管副总经理反映。

  2-6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坡、紧跟、争道、赛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负责赔偿事故损失。

  2-7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并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一切责任也由驾驶员负责,乘车人会受到另行处罚。

  2-8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9办公室每季度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申报主管副总给予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3-0驾驶员工作职责

  3-0-1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3.0.2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途中,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

  3-0-3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抽适当时间随时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3-0-4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岗。

  3-0-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三、车辆管理

  3-1办公室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3-2任何部门或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办公室审批;特殊情况如出车时间大于一天须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交办公室将此单存档。

  3-3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管理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如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处以罚款200元在工资中扣除。(如遇特殊情况需报主管副总同意;审批后方可使用)

  3-4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并可越级直接向主管副总或总经理反映。

  3-5办公室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3-6凡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办公室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3-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办公室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3-8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由驾驶人员负责填写,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不定期抽查。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第一次提出批评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罚款200元。

  3-9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应将车辆停放在其他车辆方便出入的位置。

  四、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4-1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通报办公室主管,办公室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4-2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4-3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3-1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4-3-2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4-3-3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4-3-4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4-3-5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4-3-6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4-3-7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4收车后的检查: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4-4-1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4-4-2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4-4-3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4-5车辆的清洗:

  4-5-1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洁;

  4-5-2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4-5-3原则不进洗车场洗车,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办公室主管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五、车辆费用的管理

  5-1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制定加油卡出具的凭证为准,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2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3办公室定期检查各车辆油耗的情况,要求车油耗与行驶公里数相符合,对于用油与用车不相符的,由办公室追查,并做出相应纪律处罚。

  5.4财务部、办公室可随时对各项费用进行审计,各部门必须积极配合。

  六、驾驶员接送客户的规定

  6.1对待客人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面对客人做到精神饱满、不卑不亢,不得流露出厌烦、冷淡、恶心、愤怒的表情。

  6.2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接人的地点,并打开空调。

  6.3接待客人时,要把车停靠到客人最方便上车的位置,打开车门,调整好座位以方便客人进入,帮助客人把物品装上车,然后关上车门。

  6.4客人下车时,应主动帮客人把物品取出。

  6.5与客人说话,要客气、清晰、平稳,不讲粗言,不讲过分的玩笑。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7.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7.2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并即与办公室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办公室报告

  7.4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驾驶员责任事故在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下者,赔偿1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20xx~5000元之间,赔偿20%在当月工资中扣除;在5000元以上者,赔偿30%分两次在工资中扣除。

用车管理制度14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车辆管理,严肃公务用车纪律,控制学校支出,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公务车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公车由学校办公室进行日常校内工作调度。

  3、建立公车使用记录制度。明确记录使用时间、使用事由、使用人、批准人等,因应急使用公车,使用后,相关人员应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4、严禁公车私用,驾驶员未经学校办公室安排,不得擅自出车。因擅自出车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其本人承担。

  5、驾驶员应爱护车辆,确保车况良好和行车安全。

  6、公车不使用时段须停放学校内,严禁将公车停放在居民住宅区或公共场所。

  7、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办公室,必要时报告校长,并保护好现场,待学校有关人员到达后进行处理。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送受伤人员去医院抢救治疗。

  8、公车校外借用由校长室批准。

  9、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用车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有效使用各种,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管理工作,包括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行驶证及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每车设置《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使用

  第11条 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使用程序

  (1)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使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前,应对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司机发现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x元~x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的,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投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损坏,在扣除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行驶记录本、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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