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管理制度

时间:2023-10-21 07:36:32 制度 我要投稿

预算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预算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预算管理制度(精品15篇)

预算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执行《xxxx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每年10月初,公司预算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出的下一年度经营计划,确定下一年度公司全面预算的初步目标和预算编制政策。

  (一)预算的初步目标主要是公司的年度利润目标、收入结构目标、工程质量目标、安全目标等,具体表现为预算利润、非线路工程收入占工程总收入的比、优质工程比等。

  (二)预算政策是指制度所规定的应该由公司预算委员会决定的相关预算政策,如内部转移价格、责任收入范围、责任成本范围、辅助考核指标体系与否决考核指标体系的组成及权数等。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处根据预算委员会确定的预算政策,在10月15日之前向分公司及各职能管理部门下达预算目标。(附表1、附表2)

  第四条公司总部的办公室、财务部、审计部、工程部、设备部、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市场部等职能部门根据财务部下达的费用预算目标,填报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需要填报收入预算表(附表10)。

  第五条分公司在接到公司的预算目标后,将预算目标初步分解,比照公司的方法下达到各工程处和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和工程处填报预算表,可以不向工程处下达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指标。

  (一)工程处填报工资预算表(附表4)、材料预算表(附表5)、设备使用费预算表(附表6)、赔补预算表(附表7)、日常费用预算表(附表8)和可控利润预算表(附表9)。

  (二)各职能部门填列费用预算表(附表3),市场部还要填写收入预算表(附表10)。

  (三)分公司财务部汇总各工程处、市场部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在预算工作小组讨论的基础上,进行汇总平衡,编制分公司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1)、现金预算(附表12)、预计利润表(附表13)和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4)。

  第六条各分公司和各职能部门的预算表格上报到公司财务部之后,根据公司预算委员会会议和预算工作组会议结果进行综合平衡,编制总预算,包括固定资产预算(附表15)、对外投资预算(附表16)、现金预算(附表17)、预计利润表(附表18)、预计资产负债表(附表19)。并将经过预算委员会批准的各职能部门、各分公司预算下达各预算单位执行。

  第七条分公司在执行全面预算过程中,应该根据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定期向公司上报预算执行情况报表。将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对比,并说明差异原因和准备采取的措施。同时,分公司内部也应该进行预算分析。

  第八条预算年度末,公司根据年初下达的预算目标,考核分公司、公司各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

  第九条分公司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8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资金占用费

  1.责任收入的确认如《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2.可控成本费用包括该分公司可以通过努力改变的全部成本费用,一般来说,分公司的付现成本费用都是可控成本费用,为了控制公司的资产占用,非付现的折旧、摊销等也应该作为可控成本费用,特殊情况下,如公司成立时,已经存在且闲置的固定资产折旧等可以不计入分公司的可控成本费用。但需要分公司提出申请并报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批准,该等不计入分公司可控成本费用之项目,亦不计入工程处可控成本费用。

  3.资金占用费=平均占用资本×资本费用率。

  (1)平均占用资本=(分公司年初'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初'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上级拨入资金'科目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科目贷方余额-分公司年末'内部往来-向公司借款'科目贷方余额)÷2。

  (2)资金费用率由公司预算管理委员会在每年批准预算方案时确定,但原则上不高于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

  (3)由于分公司向公司借款的利息已经计入分公司之可控成本费用,所以,不再计入资金占用费。

  (二)辅助指标(20%)

  1.非线路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10%)

  2.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分公司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与实际可控利润都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3.分公司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80%+(实际非线路收入比重÷预算非线路收入比重)×1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条工程处是利润中心,其考核指标包括核心指标,辅助指标和否决指标三类。

  (一)核心指标:可控利润:(90%)

  可控利润=责任收入-可控成本费用(含内部相关计费)

  责任收入与可控成本费用的确认同分公司。内部相关费用的计算参照《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第四十三、四十四条及货币资金管理制度之相关规定。

  (二)辅助指标:工程优良率(10%)

  (三)否决指标

  1.重大安全事故

  2.工程质量事故导致客户起诉,并已确认被考核单位应负主要责任的。

  (四)工程处的预算完成指标如下计算

  1.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2.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

  工程优良率)×10%

  3.工程处预算可控利润为负,实际可控利润为正时

  预算完成指标=[(预算可控利润-实际可控利润)÷预算可控利润]×90%+(实际工程优良率÷预算工程优良率)×10%

  4.当出现否决指标所列事项时,有关领导人员的预算完成指标为零。

  第十一条除市场部和审计部以外的公司和分公司职能部门是费用中心,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率和360度打分分值。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360分打分是指职能部门接受上级部门、同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考核,考核的结果以打分的形式反映。上级部门的打分占40%,下级部门的打分占40%,同级部门的打分占20%。为了与费用预算完成率指标进行综合考核,打分实行满分1分制。

  3.职能部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50%+打分分值×50%。

  第十二条公司和分公司的市场部是既考核收入,又考核费用的责任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既定收入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收入预算完成率和费用预算完成率。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收入预算完成率=实际收入÷预算收入

  3.收入的确认同分公司的收入确认方法一致。

  4.市场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20%+收入预算完成率×80%。

  第十三条审计部是特殊费用中心,不接受360度打分,考核其完成审计委员会交办审计任务的费用预算完成情况,考核指标是费用预算完成情况和审计委员会的打分。

  1.费用预算完成率=预算费用÷实际费用

  2.审计部的预算完成指标=费用预算完成率×40%+审计委员会的打分×60%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小组是成本中心,工程处对其所实行的不是分年度的全面预算考核,而是分项目的项目考核。考核其工程定额成本的'完成情况。

  (一)公司总部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各分公司之前,由公司总部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分公司和工程处承揽的工程,在工程下达给工程处之前,由分公司工程管理部套定额计算工程成本定额。

  (二)项目经理的考核,通过汇总其年度内全部项目的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进行,其薪酬与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挂钩。

  1.衡量项目经理工程成本定额完成情况的核心指标是工程成本节约率。

  2.工程成本节约率=(定额成本-实际成本)/定额成本×100%。

  3.工程成本节约率要按照成本项目分别计算,然后加权平均,计算项目经理的综合成本节约率,这一指标为负,表示成本超支,否则,表示成本节约。

  4.在每年末,各工程处要以项目经理为对象,汇总计算各项目经理的年度综合工程成本节约率,作为决定其薪酬水平的重要依据。

  (三)在实际工程建设过程中,工程量、工程地形、气候条件、地质条件、赔补情况等因素与计算工程定额成本时的预计情况有较大差别的,可以由实际承担工程的工程项目小组提出详细的情况说明,逐级上报工程处、分公司和公司总部,调整工程成本定额。

  第十五条为了保持本实施细则的可操作性,在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本实施细则做相应调整。

  1.责任收入的确认原则、可控成本费用的计算口径、可控利润的计算口径,预算管理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2.分公司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3.工程处辅助指标、否决指标的内容、计算口径、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4.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审计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审计委员会打分之权重,预算委员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5.分公司各职能部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360度打分分值之权重、市场部费用预算完成率与收入预算完成率之权重、分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可以考虑实际情况、根据计划财务部的提议,在下达年度预算时予以调整。

预算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为进一步加强我镇部门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xx财政、预算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镇级部门预算(以下称:部门预算)的编制、审批和分解下达、执行、决算和绩效评价等管理活动;

  3、镇部门预算由镇人大、镇xx、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共同组织实施。镇财政部门即镇财政所,预算单位包括镇府本级、镇属各单位部门、各村(社区);

  4、部门预算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理财原则。部门预算管理要贴合xx法律法规,体现xx和我市有关方针政策;

  (二)真实可靠原则。部门预算数据要真实准确,不得随意夸大或隐瞒;

  (三)完整统一原则。部门预算要涵盖镇xx及所属预算单位的所有预算内外收支,实行一个xx一级预算;

  (四)收支平衡原则。部门预算要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不列赤字。

  二、部门预算管理职责

  1、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和本级预算执行状况的报告;监督本级预算的执行;审查和批准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审查和批准本级决算;撤销本级xx关于预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镇xx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作关于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决定本级预算预备费的动用;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级预算的执行状况;

  3、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具体组织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和绩效评价;提出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具体编制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定期向本级xx和上一级xx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状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

  1、部门预算的编制主体是镇xx,镇xx负责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报本部门预算;

  2、镇xx根据上级财政部门的统一要求编制部门预算文本。主要包括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部门职能、机构、编制、人员、部门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任务、目标和计划等状况;

  3、部门本级及其所属预算单位的收支要在部门预算中单独反映,并细化到具体的项目和相应的功能收支分类科目;

  4、部门收入预算编制,应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指标,结合部门发展计划和履行职能需要,参考历年收入以及经济性、政策性和管理性因素变化状况,按照不同的收入来源,分别采取科学的方法进行测算。财政拨款和补助收入,应当充分思考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参考本部门前两年预算和决算状况合理编制;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当结合收入计划安排、相关收费项目政策以及单位性质和需求状况综合编制;其他各项收入要根据历年收入完成状况和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编制;

  5、部门支出预算编制,应优先保证基本支出,合理安排项目支出,努力保障部门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行政执法部门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不得与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xx性基金等收入挂钩;

  6、基本支出预算分为人员支出预算和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主要采取定员定额的方法编制。定员定额标准应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综合思考财力状况及部门支出需要,采用科学规范的方法分类分档制定;

  7、人员支出预算包括工资福利支出预算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预算。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包括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8、人员支出预算按照财政部门核定的人数和人员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在职人数以编制管理部门确定的编制为依据,超过编制的按编制数核定,没有超过编制的按实有人数核定。离退休人数原则上据实核定。人员支出定额标准根据xx和地方规定的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障缴费等标准,综合思考下一年度正常晋职晋级等因素核定;

  9、公用经费支出预算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属于基本支出范围的预算,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因公出国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福利费等等(以当年xx支出分类目录为准);

  10、公用支出预算依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在职人数、资产和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编制。公用支出定额标准,由财政部门依据有关政策规定、社会物价水平和财力状况,综合思考部门职责、级别、工作量、占有资源和正常运转需要,以人或资产为计算对象分类分档制定;

  11、项目支出预算是镇xx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项目按照预算安排时限划分为经常性项目和一次性项目;按照支出性质和具体用途划分为城镇综合管理类、城镇基本建设类、农村农田水利类等;

  12、项目支出预算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实行逐级申报审核制度。镇xx要对相关预算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根据本部门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项目轻重缓急,按照财政部门明确的资金规模组织编制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财政部门对镇xx申报的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进行审核论证,经综合平衡后,提出年度项目支出预算草案;

  13、镇xx应将项目支出预算推荐草案资金细化到使用单位和具体用途;

  14、镇xx和预算单位根据xx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将部门预算中应实行xx采购的项目,编制xx采购预算草案。

预算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统计系统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落实支出责任,树立效率意识,根据临海市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发改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各单位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的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预算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因由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海市发改局机关、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章组织管理及职责分工

  第四条局党组是预算绩效管理主体,办公室负责预算绩效的'具体实施。市发改局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副局长为副组长,办公室负责人和各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发改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第三章预算编制管理

  第五条预算编制时,各科室应根据工作计划,申报项目中期绩效目标(一般为三年)和年度绩效目标,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六条绩效目标是绩效评价对象计划在一定时期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是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编制绩效目标应符合本单位职责、科学可行,准确具体。

  第四章预算绩效监控与管理

  第七条绩效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一)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时限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二)预算资金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以及预计结转结余情况。

  (三)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绩效延伸监控。必要时,对重点政策和重大项目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预算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资金管理具体内容包括:政府采购、项目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资金支出以及会计核算等。

  (四)其他情况。除上述内容外其他需要实施绩监控的内容。第八条监控流程:确定绩效监控目标、开展绩效监控、进行情况分析,及时纠偏,形成监控结论。

  第九条各科室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开展预算绩效日常监控,定期对绩效监控信息进行收集、审核、分析、汇总,填报分析原因,上报预算绩效运行报告,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

  第十条形成绩效监控报告。各科室要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按要求逐级报送办公室。

  第五章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一条年度预算执行完毕后,办公室依据年初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支出效果和管理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绩效评价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基本支出绩效评价、科室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第六章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三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编制单位预算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作为评价各科室年度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十四绩效评价结果要按政务信息公开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开。

  第十五领导小组根据评价结果,进一步合理配置资源,提高有关资金使用效率。

预算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公司发展,规范公司的工程预决算管理工作,保护公司利益,建立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平台,达到控制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的决算管理。

  第三条工程预决算是公司对各项目开发成本进行有效管理的重要举措,公司预算部负责工程预决算工作的统一管理。

  第二章工程预算编制

  第四条编制工程预算的目的是为了明确项目成本,为控制成本提供目标,并为编制资金计划奠定基础。

  第五条工程预算编制需要在设计院完成施工图设计之后立即开始一般在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前完成,预算部须提前作好工程预算编制的计划工作,通过预算明确目标成本,确保项目成本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第六条在施工招标前,预算部提供编制工程预算并制作标底的造价咨询机构候选单位,直接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确定,具体程序为:

  一、由预算部根据资质条件及信誉情况挑选造价咨询机构,进行比较确认一家后,与之进行谈判,确认取费标准,并提出申请;

  二、由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进行审批;

  三、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认为取费标准不合理,审批未通过,则由预算部重新与造价单位进行谈判后再次报批;

  四、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如果否决此造价咨询单位,则由预算部提名另外一家;

  五、项目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通过后确定造价咨询单位;

  第七条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预算部负责填写工程预(结算)算委托书,报分管副总、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后提交给工程造价咨询机构。

  第八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照委托书要求编制工程预算,在编制过程中, 1

  预结算部负责与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必要的沟通,促进工程预算在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编制完成。

  第九条工程预算审批程序:

  一、预算部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所提交的工程预算草案进行审核,若发现工程预算中的有遗漏或错误之处,须退回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修改,直至精确合格为止。

  二、预算部审核通过工程预算草案之后,若发现该预算超出设计委托限额指标范围,可以要求预算部组织设计院对施工图进行合理修改,然后再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按修改的施工图修正工程预算草案,直至符合预算合同部审核要求;

  三、最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进行审批形成正式工程预算。

  第十条工程预算审核要点:

  一、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规定的计算规则、是否准确;

  二、分项工程预算定额选套是否合规,选用是否恰当;

  三、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

  四、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五、设备、材料是否按国家定价或价计价;

  六、利润和税金的计算基数、利润率、税率是否符合规定。

  七、预算是否与图纸相符;

  八、预算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

  第十一条编制完成正式工程预算后,预算部应组织主持召开预算交底会议;

  预算部及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师对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过程等内容进行介绍,并对公司预算人员、工程管理人员问题进行答疑;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完成后,施工单位如果对工程量清单、项目预算提出异议的,预算部负责与施工单位进行及时沟通、核对,如果确有问题的,项目公司报公司预算部进行审核,审核后需要对预算进行修改的,按照第十条预算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第三章工程预算过程控制

  第十三条工程预算管理的过程控制体现在房地产开发的四个阶段,包括项目策划阶段、规划设计阶段、招标管理阶段及工程管理阶段。公司预算部人员必须参与和控制所有影响项目成本的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

  一、设计方案优化;

  二、业务分包(招投标);

  三、材料设备采购比价、限价;

  四、合同签订;

  五、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六、合同付款等;

  七、工程竣工结算。

  第十四条预算部在项目策划阶段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作好项目总体投资估算;

  二、充分考虑估算中的风险因素和可变因素;

  三、提出工程成本、费用控制目标,成为提交设计的严格控制标准。 第十五条预算部在规划设计阶段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通过预算部(人员)向设计院提交建筑成本费用总体目标,制定限额设计指标,要求设计院严格按照限额进行设计;

  二、各阶段设计中严格进行成本控制,论证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的经济合理性;

  三、通过由浅入深、反复修改审核,最终确立成本控制目标体系;

  四、审核预算部(人员)提交的设计费用标准,确保设计费支出标准不高于市场平均水平,并列入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预算部在招标管理阶段过程中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收集各种信息,编制工程造价信息体系,对材料及施工工作的造价进行加工、分析、处理;

  二、在招标过程中,预算部负责组织进行标底编制(可自行编制,也可委托外部造价咨询机构),并参加询标评标;

  第十七条预算部在工程管理阶段的成本控制措施包括:

  一、材料款和工程进度款支付环节,预算部须根据工程进度、工程总体预算及施工合同复核付款情况;

  二、设计变更进行过程中,预算部需要重点复核发生变更工程量和由此引起的工程造价变化量。每一交变更应该将其引起的所有工程量及造价的变化计算在内,防止出现重复计算及漏算情况;

  三、工程签证过程中,预算部应重点复核工程签证单签字是否齐全、根据增加的量来计算增加的'费用,应注意选准计算的依据;

  第十八条为加强工程款拨付管理,每月工程款支付申请由施工单位提报,监理单位审核通过后,都应经过预算部审核,审批程序如下:

  一、预算部各专业工程师复核形象进度及工程量,预算员根据定额及合同复核造价;复核通过后由分管副总进行审核;

  二、再由项目总经理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由预算部填写工程请款单,报公司部,由公司财务部对拨款进行安排,财务经理及项目总经理和董事长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对资金支出进行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为加强材料款拨付管理,公司负责采购的甲供材料款支付前,预算部均应进行量价审核;(材料款支付管理见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公司预算人员要及时统计分析项目成本变化,及时发现、纠正异常成本情况,以保证对项目成本的有效控制,并按月上报公司预算部经理、分管副总和项目总经理。

  第二十一条预算部及预算部均应建立动态成本台账(包括合同台帐、设计变更台帐和现场签证台帐、工程款付款台帐等),登记、审核实际发生成本是否在成本控制指标规定范围内,并定期进行核对。

  第二十二条预算部和工程预算部应每月进行项目成本核管和经济活动分析,对成本指标的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的检查和总结,分析成本发生的增减动态和趋势,并通过分析成本超支发生的原因,及时采取控制成本的措施。

  第二十三条预算部每月的成本核算与分析报告,应及时提交给公司领导,作为公司月度经营分析报告的组织部分。

预算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全省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全面推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意见》(云政发(20xx)69号),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实行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坚持乡镇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主体不变,立核算责任主体不变的原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129个县(市、区)(下同)所辖乡(镇)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乡镇站所已上划县级管理,其工作经费原托乡镇财政所代管的,维持原管理方式不变。

  第四条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实行“预算县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在资金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的前提下,由县财政局直接管理乡镇财政收支。

  第二章岗位职责

  第五条乡镇财政所作为县财政局的派出机构,代行县财政的相关职能。主要职能:

  (一)承担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决算编制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负责乡镇所属预算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

  (三)负责乡镇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以及资金的解缴;

  (四)负责财政支农资金的监管,各项农民补贴的核定兑付;

  (五)负责农村社会保障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村级资金的专户存储、核拨和监督管理;

  (七)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管理;

  (八)负责乡镇政府性债权债务的管理;

  (九)负责财经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执行。

  第六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指导乡镇编制年度财务综合收支计划,审核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2.管理乡镇项目支出预算项目库;3.制定乡镇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会议费、业务费等支出的标准和定额;4.审查和批复乡镇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5.提出乡镇发展经济、节约支出和化解债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6.统一办理乡镇预算调整事宜;7.审核乡镇用款计划(含政府采购)及工资统发数据;8.监督检查乡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二)国库股的主要职责:1.负责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及时拨付资金;2.指导乡镇财政所会计业务;3.统一管理乡镇各类资金的银行账户;4.负责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缴入库管理,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收缴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的管理;5.按月分析乡镇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股室对乡镇预算内外资金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6.会同票据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乡镇财政票据的使用;7.负责组织乡镇部门决算的编制和审核。

  第七条乡镇财政所设统管会计、专户会计和资金会计。

  (一)统管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基本账户、收入汇缴专户和村级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月编制财务收支月报、会计报表及财务执行情况分析;2.负责乡镇财务综合收支计划编制和预算调整工作;3.负责乡镇财务预算指标管理,办理与县财政的会计结算事项;4.编制乡镇分月用款计划,办理经费的请拨事项; 5.组织办理年度乡镇政府部门决算编审、汇总和上报工作;6.其他应由统管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二)专户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的会计核算,按专项资金性质分类按月编制会计报表;2.负责预拨报账制资金管理及报账工作;3.负责财政票据的申购、领发、缴销和使用管理;4.办理已开票据的录入工作,负责清算和解缴乡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及其他收入;5.其他应由专户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三)资金会计职责:1.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的现金收付、缴存和日常报账工作,及时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2.及时将所经手的收付款原始凭证分类整理汇总后,定期移送统管会计或专户会计;3.办理工资统发的相关业务;4.负责银行账户的对账工作;5.其他应由资金会计办理的各项工作。

  第八条乡镇财政所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章预算编制

  第九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实行综合预算,乡镇的各项收入统一纳入县级预算管理,乡镇的各项支出统一由县级预算统筹安排。

  第十条县财政局按照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的有关规定制定乡(镇)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乡(镇)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和乡(镇)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等管理办法,明确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编制的标准和办法。

  第十一条乡镇财务收支综合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两部分构成。

  (一)收入预算包括:1.财政拨款(补助)收入;2.预算外收入;3.政府性基金收入;4.使用财政结余资金;5.事业单位经营收入;6.其他自有资金。

  (二)支出预算包括: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机构运转支出、维护社会稳定支出和村组支出等;2.项目支出。包括乡镇财源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涉农基础设施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支出;3.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基本支出由乡镇按照预算定额标准和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编制乡镇基本支出计划。

  第十三条项目支出由乡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通过可行性论证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的项目实行滚动管理。县财政局在保证乡镇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的前提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统筹安排,纳入乡镇的年初预算。

  第十四条乡镇财务收支计划编制完毕后,乡镇人民政府应在5日内召集乡镇有关负责人会议,通报财务收支计划编制的依据和有关测算情况,并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需调整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后,经乡镇长审查签章后上报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对乡镇上报的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后,统编县乡财政收支预算,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民代表会审查批准后,由县财政局批复各乡镇执行。年度执行中需调整的预算,由乡镇提出申请,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核,县人常会审查批准。

  第四章账户设置与管理

  第十五条乡镇及所属各部门在各金融机构的所有银行账户一律撤销,由县财政局国库股统一规范账户的开设。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在各乡镇具有开户资质的金融机构为各乡镇统一开设“零余额账户”;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试点的乡镇,由县财政局国库股为各乡镇统一开设“基本账户”,以及“专项资金专户”、“村级资金专户”和“收入汇缴专户”。

  第十六条“零余额账户”或“基本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映乡镇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资金收支活动。必须建立健全基本支出明细账和项目支出明细账,项目支出与乡镇单位日常预算经费须分离,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专项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国债资金、以工代赈资金、扶贫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以及县级各职能部门向乡镇拨付的其他各类专项资金等。

  第十八条“村级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和映乡镇代管的村级资金。村会及村组干部的补助通过银行卡直接拨到个人账户;村会公用经费由财政所按照有关规定拨入“村级资金专户”;在各村会和村民小组实施的财政性项目资金,一律通过“基本账户(零余额账户)”或“专项资金专户”核算和映,不得拨入“村级资金专户”。

  第十九条“收入汇缴专户”用于核算乡镇组织的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以及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该账户存款除向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缴款外,只收不支。缴款时使用《云南省财政收入缴款书》和《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缴款书》,严禁使用支票支取现金或向其他账户转款。

  第五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乡镇预算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积极组织财政预算内外收入。所有收入应及时结账,并在取得收入的2日内解缴县财政国库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其中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汇缴县级国库;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捐赠收入、企业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等,由乡镇通过“收入汇缴专户”集中缴入县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隐瞒、截留、坐支、挪用财政收入,严禁将应缴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第二十一条乡镇预算单位从上级拨入或领回的专项资金以及收取的押金等往来款项的核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纳入乡镇专项资金专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未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的乡镇,除应纳入专项资金专户管理的资金外,其他资金纳入乡镇基本账户管理,建立往来款项明细账。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二十二条乡镇财政收入票据的领购、使用和核销,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存量控制、限量发放、规范填开、及时录入、对号核销、票款同步”的管理办法。乡镇财政所向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提出财政票据领购申请,县财政局国库股根据票据使用及缴款情况,对领购票据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县财政局票据监管部门通过票据管理系统将票据的起止号码录入计算机后,方能将财政收入票据领给乡镇财政所。

  第二十三条乡镇财政所应加强对票据的管理,建立票据登记台账,责任明确,妥善保管票据。严禁私自印制、买卖、转借、违规使用、串用、涂改、伪造财政票据。

  第二十四条乡镇财政所应每月定期清理乡镇预算单位领用的票据,及时办理收入结算,票据缴销,并将已缴销的.票据存根联报县财政局票据监管机构查验,同时办理新票购领审批手续。每年4月底前,对乡镇财政所上年度财政票据的领购、保管、使用、缴销等情况进行年度审验。

  第七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乡镇应根据乡镇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日常零星支出由乡镇财政所长审核,报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宗支出时,须经乡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务集体会审制度。

  第二十六条各种津贴、补贴严格按照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擅自提高开支标准,扩开支范围;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实物、补助;或者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

  第二十七条筏资性支出业务发生30日内,支出凭证持有人必须办理财务报账审批手续,逾期不予受理;已审批的支出凭证90日内未报账的,须重新报批;审批人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岗的,从宣布离岗之日起,审批的`所有支出无效;已审批未及时报账的凭证,由新的分管财政领导重新审批。

  第二十八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执行。对实行县级报账制的专项资金,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县级有关部门凭专项资金审批单将资金直达乡镇“专项资金专户”,乡镇财政所建立明细账分类核算。对各项涉农补贴资金和农村公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资金,乡镇财政所要严格实行公告、公示制度。

  第八章政府采购

  第二十九条乡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严格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统一采购。按月申报采购计划,采购支出纳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

  第三十条实施采购时,由乡镇财政所填写《政府采购需求申报表》,经乡镇分管财政的领导、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报县政府采购办审批。支付采购资金时,乡镇财政所需填报《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随同申请支付的原始单据通过网络传送县财政局国库股审核后,通过县财政国库拨付或支付。

  第三十一条5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先落实相应的资金来源,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在县政府采购办及有关部门的监管下,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章资金拨付

  第三十二条资金支付程序:

  (一)乡镇上报计划。乡镇财政统管会计根据该乡镇年度综合预算,于每月5日前编制《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经乡镇财政所长审核,乡镇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审批后,通过网络上报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审核。特殊性突发事项的用款,实行临时用款计划申报。

  (二)县财政局审批计划。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根据预算指标,对乡镇上报的《财政资金分月用款计划表》按照进度进行审批,资金使用超进度的用款计划,须报分管国库的领导审批。

  (三)资金支付。县财政局国库股按照先工资后其他的原则,结合国库存款情况,根据审核后的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乡镇每月的工资性支出由县财政局国库股按工资统发的有关规定,直接拨付职工个人账户。

  第十章债权债务管理

  第三十三条加强乡镇债权管理,限期清收单位或个人借款,将债权视为乡镇化解债务的资金来源之一。乡镇应将所有债权项目于每年6月或12月全面清理,并书面催收一次,取得借款单位法人代表或借款人签收的回执单,同时将清理结果在乡镇政务公开栏中予以公示。

  第三十四条认真清理核实乡镇单位债务,通过查合同、凭证等原始依据,对原有负债进行重新认定。

  第三十五条建立健全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完善债权债务会计核算制度,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并对乡镇清理后的债权债务实行网络化管理与动态监控,清收债权、偿还债务必须在网络上映。并制定还款计划,逐年偿还。

  第三十六条乡镇政府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自行举借债务。

  第十一章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县财政局预算股、国库股、监督检查股等股室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和财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乡镇预算执行情况、账户资金和相关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各业务股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处理。

  第三十八条乡镇擅自变更预算,改变预算用款方向或性质,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浪费的,要追究乡镇负责人和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严禁以任何形式套取、骗取财政性资金。凡采用虚报、冒领、挪用、虚列、编造、多领等手段骗取财政性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凡违实施细则有关预算管理、账户设置、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票据管理等方面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处分。

  第四十一条有关工作人员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重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章附则

  第四十二条本实施细则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实施细则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

  5、预算管理制度

预算管理制度6

  一、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及行业有关工程建设和造价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工程计价政策和价格信息。

  二、根据规划建设部门提供的初装工程量清单,进行入网费用的预算编制。

  三、负责建设项目的概预算编制,招标标底的初步计算,为项目投资计划、招投标活动及施工合同的签订提供依据,参与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

  四、草拟并签订施工合同,协同相关部门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为项目索赔和反索赔提供技术和信息支持。

  五、负责审核确认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进度,控制工程建设投资完成情况和进度款的合理支付。

  六、参与图纸会审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与工程结算有关的设计变更、签证等资料,审核竣工结算资料。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预算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 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 基 本 任 务

  第八条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预算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对学校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加强民主理财,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民主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总务主任每年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总务主任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1、全校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由总务主任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2、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3、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大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1、在区教育局下达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2、每年11月底,由总务主任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总务主任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3、区财政局、区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4、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反制度者,总务主任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5、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会计(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6、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1)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核、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总务主任执行支付。

  (2)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7、大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总务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由校长审核,最后报校长审签。

预算管理制度9

  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高校发展的步伐也越来越快,对高校制度的改革也不断地深入,预算管理作为高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制度也越来越引起重视,高效预算管理制度质量的好坏直接关乎到高校未来的发展,所以对高校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也迫在眉睫,本文简要介绍了高效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对高校预算管理制度的完善提供了些许建议。

  关键词:高校;预算管理;改革

  随着我国经济迅猛发展,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改革的涉及面也越来越广,高校作为事业单位,且是非盈利性的,预算管理制度的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各高校资金的使用状况都与预算管理工作直接联系,高校预算管理工作的好坏也直接影响着高校的发展情况。

  一、高校预算管理

  高校预算管理制度隶属于公共组织预算管理,高校预算管理制度质量的提升,可为相关部门提高资金利用的准确性,也是对政府、财政部门的更合理的拨款提供可靠保证。高等学校财务制度改革中有一项重要的内容即为预算管理,作为高校资金流动和财务活动的指向灯,预算管理的质量同高校发展直接挂钩,那么如何做好预算管理,在预算管理执行过程中又要注意些什么呢,是当前高校科学健康发展应当着重注意的。《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中将高校预算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改革,在学校财务管理中,预算管理作为重中之重理应引起重视,直接关乎到高校各项活动的资金状况。而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当中,从形式方面对高校预算管理进行了改革,取消了原有的预算管理形式,明确了新的执行办法,即“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新的高效预算管理制度,要求高校直属管理部门及高校都应找准自己的定位,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完善预算管理相关制度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社会的健康科学发展离不开各项法规制度的支持,所谓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高校中的管理也是如此,建立高校内部相适宜的预算管理制度,高校的直属管理部门应对高校预算管理的内容、执行情况和上报时间等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内容应主要包括高校的收支情况,执行情况。要保证收支平衡且如实汇报,上报时间同样要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一旦高校在预算执行中出现意外情况,应及时汇报,切忌私自处理。

  (一)预算管理岗位责任制。现阶段高校内部预算管理制度已经初入轨道,但却少有高校建立了岗位责任制。所以,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应注重责任制的确立,使得部门及个人都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所在,使得各部门中的人皆对自己行驶的权利负责,充分发挥其工作能力,确保高校运行有质有量,以此有效的实现在管理中监督。

  (二)建立风险评估机制。随着教育事业的改革,为了实现高校自身的发展,高校资金的获取也应多元化。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同样社会发展形势也日趋发杂,高校在发展自身的过程中应有规避各种风险的能力,所以风险评估机制也是高校发展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对高校的收与支进行考察,对高校预算中要进行的各项活动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风险解决策略。

  (三)高校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内部管理制度是一种以预防为主的制度,主要是通过内部管理防止内部人员的不正当行为的发生。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同样应注重内部管理的建设,通过有效的内部管理,规范管理行为和程序。通过对高校内部人员的管理以确保高校运营中预算的良好执行,从而可以降低风险。

  三、健全高校预算管理制度

  领导是一个企业的核心,同样高校内管理层也是高校运行的核心。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离不开管理层的支持。高校预算管理制度的优化,要从高校预算管理组织机构抓起。(一)成立预算委员会。高校预算管理委员会一旦成立,即行驶高校内财务预算活动的最高权利,对高校内的各项活动、资金的收支具有最终决策权,并对整个高校的财务状况有一个整体的掌握。(二)成立高校预算工作领导小组。由高校内部门负责人组成。该领导小组是高校的预算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也离不开该领导小组。预算控制办公室的建立也是健全高校预算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和控制。(三)成立预算审计机构。高校审计机构的作用主要是定期对高校内的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保证各项活动都在预算内进行,出现偏差及时纠正。另外,可以完成对高校全年的预算管理成果的检验,为高校的下一步的预算编制的制定提供参考。

  四、完善高校绩效评价体系

  高校绩效,即高校的办学效益,办学效益有内外效益之分,高校内人、财、物所能发挥的效益即为内部效益,而外部效益主要指的是高校毕业生能否满足社会的需求,能否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

  (一)制定高校绩效考核体系。高校的直属管理部门应以我国高校预算管理现状,为我国高校定制专门的绩效考核体系,衡量各高校预算的完成情况。以定制的量表考核高校预算执行的质量,对不同高校的管理,可以实行绩效公开制,对预算高效完成者予奖励,完成不好的可适当减少经费拨款以示惩罚,通过奖惩制度提高高校对预算管理的.重视度。

  (二)高校内部的预算绩效考核。高校内部的预算绩效考核是对预算的制定、执行及完成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各高校也应为自己量身定制一套考核标准和相应的制度,部门绩效直接与预算管理的执行情况相连。为了使预算考核制度作用最大化,高校必须制定严格的考核标准且按标准执行。同高校绩效考核类似,高校内部的预算绩效考核也应有奖惩制度,执行力度好的予以奖励,执行力度差的予以批评和适当惩罚。以此形成高校部门的“自主管理、自我激励、自我完善”。

  五、高校预算执行管理

  (一)将预算管理细化到每一天各部门按年初批复的年经费预算制定。当月的预算并交于财务处,财务处审批通过后下达月预算,部门内可将月预算进一步精化到日预算,然后严格执行。专项经费建立专款专用预算原则,以防止项目进行过程中的资金流向不明或高于原支出标准。财务部门需要定期对各部门的预算及执行就行考核,以保证预算管理正常有序进行

  。(二)严格预算执行结果的分析。对预算管理的全面分析包括事前预算分析、事中预算控制和事后结果分析。事前预算分析就是要对高校内资金使用状况有大揽全局的概念,事中预算控制,是在高校各项活动或项目中做好监控管理,防止偏差出现或有问题及时纠正。事后结果分析则是对预算管理执行的结果评价,分析执行过程中的优缺点,为下一步的预算编制提供基础。预算结果分析关系到下一年预算编制是否合理适用,执行过程中好的方面要沿袭,而不好的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善和补救。

  (三)加强预算监管力度。任何一项工作的高效运行都离不开合理的监管,高校预算管理制度也是如此。高校预算委员会以及审计、财务部门,都有对预算工作执行的监督责任。对预算管理的监督,应抓住执行过程这个重点,核查执行过程中是否按着预算进行,是否经费使用透明合理,是否出现谋私利行为,是否有违相关法律法规等,一旦出现及时扼止。

  六、将高校预算与发展战略相结合

  高校作为非盈利事业单位,同许多企业一样,应制定自身的发展战略,高校的发展战略即是为高校谋发展,指明了各部门的大方向,使其明白哪些事是必须做的,而哪些事又是无关紧要的。将高校发展战略与预算管理相结合,是高校发展的必经之路。

  (一)制定高校战略目标。高校的发展处于整个社会中也存在着竞争,高校应认清竞争中所处的位置,制定高校发展目标,目标的制定要切合实际,要有长远的眼光。明确的目标就像灯塔,照亮着高校中每一个部门前进的路。

  (二)制定高校战略管理模式。为了更好地实现战略目标,高校中各部门都需为之付出努力。同时,高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也应与预算管理制度相结合。各执行部门按照战略目标制定本部门全年的人、财、物的预算,并与之相应的制定预算考核制度。高校的预算管理部门则需要结合高校的发展战略来考核各部门的预算情况是否合理及是否予以批准。

  七、总结

  高校预算管理作为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成分,对高校的发展以及各项活动的展开都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和作用。总而言之,只有从源头上做起,提高高校直属管理部门对高校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上行下效,高校内才能加强重视,预算管理才能真正的发挥应有的作用,而不只是停留在了理论方面。通过借鉴以上措施,理应会对高校的发展及预算管理制度的进程起到很好地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改革不断深化,各项政策的不断落实,我国高校预算管理制度定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龙英.高校绩效预算管理制度研究[J].教育财会研究,20xx,24(1):26-29.

  [2]湛毅青.浅论新制度下高校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J].教育财会研究,1999(2):12-14.

  [3]黄湛阳.浅谈新形势下高校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制度的构建[J].会计师,20xx(14):27-28.

预算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一、概念

  预算管理就是利用预算对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公司既定的经营目标。公司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对预算内公司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公司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

  二、编制范围

  公司及实际控制子公司所有的收入、支出都必须纳入预算控制。

  三、编制原则

  1、量入为出、综合平衡;

  2、全面预算、过程控制;

  3、机构明确,多级实施;

  4、注重效益,防范风险。

  四、预算编制依据

  1、国家法律法规、财务政策和有关规定;

  2、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3、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和整体目标;

  4、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投融资制度。

  五、编制内容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将预算具体划分为经营预算、投资预算、财务预算三大类。经营预算、投资预算都必须以货币的形式反映在财务预算内。

  1、经营预算,是对企业日常发生的各项基本经营活动做出的预算。具体包括销售预算、生产成本预算、采购预算、人工预算、制造费用预算、单位成本预算、销售费用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等。

  2、投资预算,是在资本性支出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预算,具体反映投资时间、投资金额、资金来源、投资收益和收益期限等。

  3、财务预算,是反映预算其内有关公司的现金收支、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预算。具体包括现金表预算、利润表预算、资产负债表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机构

  (一)公司成立预算管理委员会。预算管理委员会是公司预算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1、公司总经理是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2、公司副总及分公司、子公司领导对所主管的业务预算负责,组织指导相关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开展全面预算管理工作。

  3、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在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其负责的具体业务开展全面预算工作

  (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财务部,负责处理公司预算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公司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子公司要制定专门的预算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预算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预算管理委员职责。

  1、决定公司预算管理制度;

  2、审议并通过公司预算方案;

  3、协调解决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监督公司预算方案的实施,完成预算的目标。

  (二)财务部的预算管理职责

  1、制定预算管理制度、预算管理方法和工作流程,明确预算工作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2、负责组织公司预算的编制、审查、汇总、平衡、上报、下达、分析、控制、考核、报告等。

  3、具体指导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预算的编制工作。

  4、负责预算管理的其他日常工作。

  (三)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的预算管理职责。公司其他职能部门是预算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部门分管业务的专项预算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部门做好公司预算的综合平衡、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市场营销部、国际贸易部负责公司销售收入、销售费用的预算并积极组织收入,确保收入预算的完成。

  2、采购部负责材料物品采购的预算管理。

  3、动力设备部负责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气体、设备配件、工具、量具、刃具、电力、设备修理等预算管理。

  4、生产部负责公司生产计划的编制;各分厂、外委外协加工计划的预算管理。

  5、技术中心负责公司技术使用费、技术开发费的预算管理。

  6、质管部负责公司质量监督、检验器具的'预算管理。

  7、武保安全部负责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的预算管理。

  8、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人工费用、人员培训费用等的预算管理;负责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的预算考核兑现工作。

  9、规划发展部负责基本建设、绿化、排污以、审计费用、运输费用的预算管理。

  10、综合办公室负责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车辆使用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的预算管理。

  11、各分厂负责制造费用的预算管理。

  12、库管中心负责发货及仓储费用的预算管理。

  第四章预算编制程序及方法

  一、预算编制一般遵循“全员参与、上下结合、综合平衡”的程序进行。

  二、预算编制方法

  1、由预算委员会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原则和要求。预算必须根据公司年度重点工作明确提出预算年度内要实现的预算指标,如:产值、收入、利税等。

  2、财务部根据预算委员会提出的预算原则和要求,提出下一年度的预算目标,分解关键指标并下达具体的预算编制办法、时间和要求。

  3、各职能部室、分厂、实际控制分公司根据分解后的关键指标,按照财务部下达的预算编制办法制定本部门的预算。

  4、财务部负责预算的汇总、审核、平衡,并将汇总后的公司年度预算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

  5、预算管理委员会对上报的公司年度预算进行讨论、审核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

  6、预算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下达公司年度预算。

  三、预算编制主体与预算编制内容对应一览表

预算管理制度11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预决算管理制度》、《浙江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试行办法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预算管理原则

  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二、预算编制原则和方法

  1、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略有结余"的原则进行编制,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2、收入预算应坚持积极稳妥原则,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疗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3、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进行编制,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的需要,又要合理节约的精神,处理好需要与可能两者间关系。

  4、差额预算补助、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及其他专项补助,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预算指标编制,做到专款专用。

  5、预算编制一般采用的方法主要有:定额预算法、比例预算法、标准预算法、零基预算法、弹性预算法、概率预算法。上述的预算编制方法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交叉或综合运用的,预算编制人员按年度所有因素和事项的轻重缓急测算每一科目、款项支出的需求。

  三、预算审批程序

  1、各项预算报表应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并经院务会及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重大开支应按规定审批程序报批后才可执行。

  2、预算管理委员会根据医院发展规划,在对预算期经济形势做出初步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提出下一年度工作目标。

  3、各职能科室根据医院预算管理委员会提出的工作目标,要求所属责任科室上报为完成工作目标需要的经费及预算项目。

  4、购置专业设备和电脑设备的预算需要提交医院设备管理委员会审议。

  5、财务科汇总职能科室的预算项目,上报预算管理委员会审批。

  四、预算执行

  院级预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由财务科严格遵照执行。凡已列入预算的,财务科应保证正常用款需要;凡未列入预算或超出预算的开支,未经规定程序追加或调整的任何人无权决定付款。

  五、预算分析

  医院应至少每半年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支预算进行执行情况,分析完成与否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下半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六、预算调整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使原批准的预算数发生较大的`变动,应编制调整方案(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并经预算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报经主管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

  第八条医院预算是指医院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医院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九条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定项补助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可根据各级各类医院的不同的特点和业务收支状况以及财力可能进行确定。大中型医院一般以定项补助为主,小型医院一般以定额补助为主。

  第十条医院预算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收入的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业务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编制支出预算。编制收支预算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不得编制赤字预算。医院要逐步采用零基预算方法编制预算。医院所有收支应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第十一条医院财会部门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医院根据主管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十二条在医院预算执行过程中,当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由于国家有关政策的变化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医院须报经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小时,由医院自行调整,报主管部门备案。

预算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预算绩效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支出所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应当坚持科学规范、分级分类、公开透明的原则,将绩效的理念和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第四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

  市、区(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指导本级预算部门和下级财政部门开展工作,审计机关、监察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监督。

  第五条各预算部门负责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本条例所称预算部门,是指直接向各级财政部门提报预算的部门、单位。

  第六条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市、区(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七条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外,财政部门应当定期公布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绩效目标、预算安排以及专项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内容、支出用途、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

  第八条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的评审、评估、评价等工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专家、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实施。

  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应当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规定,财政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九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财政部门与预算部门、预算单位之间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预算编制绩效管理

  第十条预算部门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能以及事业发展规划,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报部门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的绩效目标和绩效说明。

  绩效目标应当指向明确、具体、可行,有确定的实现期限,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预算部门提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对政府财力投资计划的项目支出,应当在项目立项时编报绩效目标,由立项批准部门审核并在下达投资计划时批复;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其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决算审查,并将评审及决算结果作为安排预算和批复决算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预算部门编报的年度预算涉及设立专项资金的,应当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本部门以及相关部门三年事业发展中期规划、资金绩效目标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设立专项资金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财政资金投入方向,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

  (二)使用范围清晰、主体确定、方式可行,预期绩效目标明确,符合客观实际;

  (三)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不得与财政收支增幅或者生产总值挂钩;

  (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设定执行期限且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对设立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估。经评估符合条件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

  专项资金设立后,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预算部门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对专项资金安排中没有明确支出标准的项目支出,财政部门在审核其绩效目标的同时,应当对项目、资金安排进行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

  使用专项资金的预算评审,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设立有无依据、是否符合程序、有无明确时限;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支出预算的合理性,绩效目标的规范性;

  (三)已设立专项资金上年度预算执行和绩效评价情况;

  (四)其他需要预算评审的内容。

  第十五条预算部门提出的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对不符合要求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其调整、修改。对不按照规定编制绩效目标或者预期绩效低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分别向本级部门、所属单位批复支出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作为预算执行、绩效评价与问责的依据。经批复的绩效目标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重新报批。

  第三章预算执行绩效管理

  第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

  第十八条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实现负责。

  预算部门应当统计预算执行中有关绩效数据,按照规定向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进度和本部门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当预算执行绩效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预算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预算执行中,需调整预算事项的,预算部门应当重新提报绩效目标,待依法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资产管理等财政工作中,采集、分析预算绩效信息,跟踪、监控预算执行中的绩效管理情况,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重点监控。

  第二十一条对分期支付资金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根据项目实施进度、绩效目标执行以及相关措施落实情况拨付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除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外,对预算执行中无绩效、明显低于或者严重偏离预期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部门应当交回相应未执行部分的预算资金,财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预算。

  第四章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预算执行结束,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按照规定的评价原则和标准,对财政支出进行绩效评价。

  对重大项目或者跨年度项目支出,可以在执行过程中实施阶段性绩效评价。

  第二十四条预算年度终了,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评,提出绩效报告报送预算部门。

  预算部门应当对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的整体支出、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形成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评价报告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财政部门。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应当对预算部门绩效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对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管理绩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实施绩效评价或者再评价。

  第二十六条对设定的执行期限超过三年的专项资金,财政部门在进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时,应当一并组织对专项资金进行中期绩效评估。

  经中期绩效评估,专项资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予以调整或者撤销:

  (一)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专项资金设立的目标失去意义或者需要完成的特定任务已经不存在的;

  (二)专项资金的绩效达不到主要预期目标,整体使用效益不高、绩效不明显的;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有违法违规情形,情节严重或者经整改无效的;

  (四)专项资金支持的绩效目标已经提前实现,不需要继续安排的;

  (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应当调整或者撤销的。

  第二十七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根据绩效评价情况作出评价结论以及改进预算管理建议,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被评价部门、单位。

  被评价部门、单位应当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措施在要求时间内向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应当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和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绩效问责与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过失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以致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者规定标准的,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施绩效问责。

  财政、审计、监察等机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提出问责建议,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活动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预算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按照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或者绩效说明的;

  (二)不按照规定进行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的;

  (三)不按照规定组织绩效评价的;

  (四)干扰或者阻挠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

  (五)在预算绩效管理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第三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采取伪造、变造虚假资料或者绩效目标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受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专家、中介机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财政部门、预算部门按照规定解除委托协议、取消相关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财政、审计、监察以及其他有关机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对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对发现的不属于本机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问题,应当及时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市、区(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有关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1月1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陈腐,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腐、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在采购过程中接接受别人的贿赂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9、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陈腐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5、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预算管理制度14

  一、根据国家对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原则,医院各项收支都要纳入预算管理范围内。

  二、在编制预算时,应根据国家方针政策和上级部门下达的任务,结合本院情况,本着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进行编制。

  三、收入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收入水平,结合当年的计划目标及医院收费标准增减情况进行编制。

  四、支出预算应根据上年度实际支出水平,以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收入预算,物价变动情况等因素。既要保证医疗业务活动需要,又要量入为出,测算编制支出预算。

  五、定额预算补助,按去年的基数加一定的'增长率编报。

  六、专项补助、科研经费、大型维修、大型设备购置以及清欠基金等其他专项补助,分轻重缓急,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编报。

  七、各种基金的收入根据收支结余和有关规定分配或提取金额编制。

  八、各项预算报表经职工代表大会或院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严格管理。

  九、为了促进收入预算顺利实现,加强对支出预算的控制,每季开展预算执行情况分析,考核,评价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成好坏的原因,发现薄弱环节和问题,研究对策,保证全年预算的顺利完成,并为编制和执行下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预算管理制度15

  第一条、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坚持依法理财,严格经费管理,坚持理财,做到校内财务公开。

  第二条、预算编制的原则:统筹安排,量力而行,保证重点,略有节余。首先保证人员经费和教育、教学、科研的需要,注意重点项目经费的安排,严格控制公务费的开支。

  第三条、经费预算方案的制定程序:报账员每10月份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汇总核算,对下年度收支情况认真匡算,制定综合财务预算计划草案,提出经费安排的初步意见,提交校长审阅和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其预算执行情况,由报账员定期向校长汇报。

  第四条、经费管理办法:量入为出,指标分解,分片使用,统一管理。

  一、全校人员经费(包括绩效工资、其他补助),由校长按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决定确定,通知报账员执行。由报账员实行统一管理、一级核算。

  二、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根据年度计划由学校统筹管理,并加强督促,严格控制支出在限额范围之内。

  三、学校负责人作为经济责任人,要从严从紧把好经费开支关口,力求用有限的经费办更多的实事,产生更的办学效益

  第五条、经费使用规定及审批程序:

  一、在县教育局下达会计年度预算经费指标之前,学校只能作维持正常运转的日常费用开支。

  二、每年十一月底,由报账员提出《学校统筹经费管理方案》和《部门经费分配方案》,经校务会议讨论,校长批准。报账员要根据年度预算计划统筹管理公务费、业务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等经费的有效使用。

  三、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上级部门下达的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

  四、各项费用开支均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在规定的范围内,本着节约的原则掌握使用。如有违制度者,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费用。

  五、不在预算经费计划安排内的开支,由报账员(或相关人员)写出专项报告,报校长特批。

  六、基建费支出的审批程序:

  (一)、基建预付款由校长审批。其《合同》送档案室存档备查。履行《合同》分期付款时,必须经质检部门签出对工程质量进行跟踪审计的意见,报校长审签后,由报账员执行支付。

  (二)、基建决算款须经审计后,由校长签字认定才能支付,并将决算情况报校长及校务会。

  七、小型维修的修缮费。其经费预决算先由报账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审(同一项目不得一人既管施工现场又搞预审),然后报校长审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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