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学校票据管理制度8篇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1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2
1、为了加强票据(含非税收入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往来结算收据、门面租赁发票等)管理,规范票据的领用、缴、销制度,根据《会计法》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严格遵守执行。
2、对票据的使用,设立票证兼管员,由单位会计担任,负责各类票证的领入、领用、回收、上缴、保管等工作,票据管理人员调离岗位时,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不清,不得离职。
3、票据领用、缴销票据时,应点清票据数量(本数、份数),办理xx领用、缴销手续,明确责任。票据员应按规定设置票据登记帐薄,规范登帐,妥善保管票据领用、缴销凭证,年终装订归档。按季盘点库存票据,保证帐、票相符。
4、核销已使用的票据时,票据员在稽核每本票据收费金额、确认款项已解缴及按规定使用票据后给予缴销,在缴销票据时发现问题,票据员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5、使用票据收费必须两人以上,一人开票,一人收款,票证按顺序号填写,各联一次复写,字迹清楚,大小金额不得涂改。其它内容涂改必须加盖收费人私章并仅限修改一次。收费票据必须盖单位公章和开票人签章,填写收费项目名称并详细注明结算方式,票据已填写撕出需作废的,收费两人必须同时签名并向分管领导说明原因,经审批后方可作废。收入汇总缴款书由开票人填写,收款人复核,分管领导审查无误后解缴,若出现票据金额与缴款书不符的,同样追究复核人责任。
6、加强票据管理。发生票据遗失或被盗等,当事人必须将遗失、被盗票据的名称、编号及数量等情况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写出书面检查,经单位认真审查核实,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核销,遗失、被盗核销的`票据应予登记存档以备查对。人为原因造成票据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7、单位不得使用自行印制或自购收费收据,一切收费均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正规票据。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3
一、票据包括向财政部门购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和事业单位结算票据,以及向主管部门购领的.中小学收费收据。学校私自印刷的票据为无效票据。
二、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会计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总账会计负责。
三、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制度。票据在领用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及剩余份数等内容。票据使用完毕,须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四、对须提供票据的经济业务,应根据经济业务的性质按规定开具不同种类的票据。
五、票据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六、各种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印鉴。
七、对错填的票据应将各联完整保存,并在各联显著位置上加盖“作废”戳记。
八、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九、总账会计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管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管理票据,财务处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性负责。
第五条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四)“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一)票据的购领
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
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给票据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的填写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现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现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
票据核销时,要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第七条票据的保管
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二)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5
一、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由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学期收费须张贴收费公示,严禁乱收费。所有收费必须纳入学校统一账户,严禁账外账。
二、总务部门在每学期开始制定学期财务预算计划,期末对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严格控制计划外支出,做到支出有度,账目清楚。
三、因公出差暂借款须由总务主任或分管副校长签字同意,公事结束后及时办理票据报销手续。严格控制公款私借,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借款,须由校长亲自审批。
四、严格规范财务报销程序,财务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税务发票,报销封面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总务主任、分管副校长、校长签字,方可报销。
五、公款招待票据报销须提供就餐菜单和由校办公室出具的通知单;外出学习或培训票据报销须提供相关文件或通知;物品采购票据报销须提供采购合同和物品明细单;基建维修和零工使用票据报销须提供相关合同和审计报告;其它各类票据报销均须提供相关明细表和附件。
六、学校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财会制度,忠实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廉洁自律,按章办事。积极配合财政、税务、物价等有关部门到校进行的财务检查。
七、强化校内财务监督,学校每年底由工会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年度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稽核,撰写财务稽核报告,并通报教职工,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八、本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即日起实行。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6
严格遵守《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试行办法》保证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序地进行,并纳入学校的统一管理。
1、单位在向财政局购买票据时,凭《上海市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登记和票据购买证》申请购买《上海市普通教育学杂费专用收据》、《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凭《财政票据领购证》申请购买《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并采用验旧购新办法进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2、收费票据必须由学校总务负责人保管,按票据购买号码分类、登记,写清购进日期,本数及编号。
3、出纳或领用人领用时,应在《票据领用薄》上签名,并写明领用本数,起讫号码。使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有无缺页、重页、重号、漏号等错印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将该本票据缴购买部门更换或注销。票据使用时每联要加盖单位财务印签章或发票专用章。
4、需再领用收费票据时,需交清上次所领用的票据存根,并在《票据领用薄》写明交回时间。
5、会计应根据收据的记账联对应收据存根联进行销号,在收据销号单对应所销收据的号码、记账凭证的.编号及收款金额,销号人在票据销号单上签章。
6、发现票据填写错误时,须重新填开,并在错误的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三联),保存备查,不可把收据联,记账联,附在记账凭证后。
7、发现票据遗失,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在市级传媒上公开申明作废,并报上级部门备案。
8、总务负责人应妥善保管好票据存根,以便备查,并按财务制度规定期限登记造册,报上级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7
为了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票据内部管理制度,做到专人管理,严格执行发放、领用、结存和核销手续。特作如下规定:
一、收据必须是财政局购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不得以其他收据代替。
二、收据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领用人在收据用完后,交回保管员,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收据连号整理后交财政非税部门,不得擅自销毁。保管员要核查原始凭证的签名手续。
三、开具的收据应按规定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应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大小写金额符合规定,全部联一次复写开具,内容完全一致。
四、开错收据应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重新开具收据,不得在开错的收据上涂改。
五、不重复开收据,对丢失的'收据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收据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收据编号。
六、收据存根联保持完整,开错的“作废”收据必须粘附在收据本中全部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收据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拆本使用收据,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各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8
1、为加强学校收费票据的管理和监督,按照《江苏省中小学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非商事收费)票据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票据管理包括对向财政部门购领事业性收费票据和结算票据、向税务部门购领的发票和向银行购领的银行结算空白凭证。学校不得私自印刷票据替代上述票据。
3、学校所有票据的.购领、保管、管理统一归口财务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科科长负责。
4、建立票据领、用情况登记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结算票据在购领时需在登记簿上登记起止号码、领用时间、用途,并由领用人签名。交回时,须检查其使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是否缺少、交回日期、剩余份数等内容。全部使用完以后,再全部送财政部门核销。
5、收费收据和结算票据必须到财政部门购领。其他业务需开具票据时,必须到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统一购领。
6、发生经济业务,应提供票据的必须提供票据。
7、项目须填写齐全、数字正确、内容真实。不得涂改、撕毁、转让、销毁和拆本使用。不得代其他单位开具。
8、票据不可提前盖具印鉴。只有在经济业务发生时,方可盖具。
9、票据使用必须按顺序用双面复写纸套写。若需作废,不得撕毁,加盖“作废”戳记后,连同存根一起保存。
10、银行结算票据在购领时必须登记起止号码,使用时进行领用登记;因书写原因需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使用后的存根应附在记账凭证后。
11、票据使用后存根联须和会计档案一起保存。
12、财务科长应经常检查票据的使用、保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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