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时间:2023-10-30 07:50: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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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⒈⒈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生产方针,确保本工程安全目标的实现,为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特制定本工程《责任制度》。

  ⒈⒉ 各级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履行各自的安全工作职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以及本公司、本项目部制定的安全规章制度。

  ⒈⒊ 各级人员都应熟悉掌握《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的内容,并自觉遵守。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工程项目部制定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

  ⒈⒋ 本《制度》适用于本工程所属各级人员。

  2、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⒉⒈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为本项目部安全施工的第一安全责任者。

  ⒉⒉ 掌握本行业的《安全操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管理文件汇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有关专业的规程文件,熟悉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规定、条例和办法。

  ⒉⒊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针、政策、法规。负责落实各项安全施工规章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并组织贯彻落实。

  ⒉⒋ 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将安全工作贯穿到施工中,做到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负责解决施工队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保证在安全的前提下进行施工。

  ⒉⒌ 认真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及工程部下发的安全施工措施,督促工程技术人员施工前编制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交底。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对重要以及危险施工项目,要亲临现场检查、监督和指导。

  ⒉⒍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奖惩制度和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有关规定,做到奖惩分明,重奖重罚。

  ⒉⒎ 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定期安全检查和日常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问题限期整改。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规定,合理安排施工程序,确保施工任务的顺利进行。

  ⒉⒏ 按照“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对轻伤和重大未遂事故进行调查、分析,负责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有效的防范整改措施,并督促执行。

  按规定时间上报“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并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真实性负责。

  3、项目总工安全职责

  3.⒈ 对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文明施工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⒉ 负责组织项目经理部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贯彻。

  3.⒊ 负责组织编制项目经理部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并进行报审,经工程监理部审查、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危险性和特殊施工,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

  3.⒋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队技术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和交底工作,督促、检查队按规定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

  3.⒌ 组织审定本工程安全技术革新和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

  3.⒍ 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防护设施,了解安全、文明施工及技术管理情况,解决实际问题。

  3.⒎ 参加项目经理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负责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3.⒏ 参加事故调查、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4、工程技术部安全职责

  4.⒈ 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及施工措施的编制工作负责。

  4.⒉ 熟悉《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参加项目部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项目监理部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的学习,了解和掌握事故发生的原因,在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时予以解决。

  4.⒊ 在进行施工技术交底的同时必须对安全操作事项进行详细说明,特别是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程序及方法,更要详细交底,并亲临现场监督执行。

  4.⒋ 负责布置、检查、指导施工队技术人员编制分项工程的安全施工技术措施,从技术方面指导和支持专职(责)安全员的工作。

  4.⒌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4.⒍ 参加项目部技术革新和新技术、新工艺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审定。

  4.⒎ 参加事故调查及原因分析,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改进意见及制定预防事故的措施。

  4.⒏参加原材料及工器具的检查、验收及鉴定工作,参加工器具定期试验工作。

  5、安监部安全职责

  5.⒈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项目部经理和公司安全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监察和管理工作。

  5.⒉ 负责监督检查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督促各施工队严格执行安全措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措施,遇有紧急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5.⒊ 对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要亲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监护。

  5.⒋ 经常深入现场,协助领导做好安全施工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有权对“三违”人员进行处罚。

  5.⒌ 协助项目部领导布置、检查施工队安全活动,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新工人入厂二、三级安全教育,指导施工队专责安全员工作,做好劳务分包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

  5.⒍ 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和统计、上报工作,并对其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5.⒎ 参加项目部定期召开的安全例会和生产计划会议,及时总结和交流安全施工经验,有权提出对在安全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施工队和个人进行奖励。

  5.⒏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参加项目部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协助领导组织对轻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及时统计上报。

  6、物资机具供应部安全职责

  6.⒈ 对所提供的工程原材料、半成品、零配件及电器设备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质量要求,有技术、质量签证和合格证书。

  6.⒉ 负责按质量标准对进场入库材料、设备的检验、检查。坚持做到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场入库、不得运往现场。为促进现场安全施工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6.⒊ 在购置施工机具设备时,必须保证有关安全技术指标符合规定要求。无合格证、无保险装置、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机具、设备、产品严禁购置。对所购进的施工机具设备质量和安全可靠性负责。

  6.⒋ 负责组织对施工机具、设备的定期安全检查及性能试验。确保投入使用的施工机具安全、可靠,为现场安全施工积极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6.⒌ 对所管理发放的工器具必须建立领发帐卡,写清名称、单位、数量及质量状态。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更应严格按规定发放、保管。

  6.⒍ 工具库房应堆放整齐,清洁、卫生,道路畅通。库房内严禁随意生火取暖。易燃易爆库房要有“严禁烟火”警告牌,库房应远离火源、宿舍。

  7、机运队长安全职责

  7.⒈ 负责制定本工程的车辆、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经项目经理批准后负责贯彻执行。

  7.⒉按照上级要求,具体做好机械设备和交通安全基础管理的帐、表、卡的填写,做好统计和上报工作。

  7.⒊ 负责对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并负责对机械操作人员的考试、取证和考核工作。

  7.⒋ 负责定期组织项目部驾驶员、机械操作人员、修理人员进行安全活动,并做好安全活动记录。及时检查了解车辆状况、人员思想情况,针对具体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7.⒌ 负责对外租车辆的审查管理,对审查不合格者,有权禁止录用。督促雇用驾驶员按时参加安全学习。

  7.⒍ 负责安排机械、车辆三级保养,坚持进行三检制度,杜绝车辆机械带病运行。

  7.⒎ 发生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并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进行讨论、分析,制定、落实防范,并负责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8、施工队长安全职责

  8.⒈ 遵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施工时必须注重安全工作,为本施工队的第一安全员,对本队职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面负责。

  8.⒉ 带领本队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施工规程、规定和制度。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负责解决本队在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切实保障安全。

  8.⒊ 负责组织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负责本队日常的安全工作及安全工作票的审查、签发,负责坚持班前安全讲话。根据人员素质情况,合理分配工作,负责随队值班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与教育。

  8.⒋ 尊重和支持各级专职(责)安全员的工作,为他们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创造条件。

  8.⒌ 负责组织对新工人入厂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工人的安全教育,不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不得分配上岗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试岗操作期间的安全。

  负责本队外协工的安全管理与安全教育工作。

  8.⒍ 经常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确保所有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工具器和安全用具、用品必须完好,如有问题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督促、检查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负责对本队违章者进行登记与处罚工作。

  8.⒎ 组织本队职工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改善劳动条件,做到文明施工,对执行施工技术措施的正确性、严肃性负责。

  8.⒏ 发生事故后,负责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组织本队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

  9、 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职责

  9.⒈ 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制度、安全简报、事故通报。协助组织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

  9.⒉ 协助队长搞好安全文明施工,有权纠正和制止违章,有权对违章者进行罚款。

  9.⒊ 督促本队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经常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是否符合质量标准,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立即组织整改,并向队长汇报。

  9.⒋ 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协助队长做好整改工作,协助队长做好班组安全建设工作的落实。

  9.⒌ 做好本队新工人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外协工的安全教育,协助劳务分包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9.⒍ 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作业环境,负责监督安全施工技术措施的实施。

  9.⒎ 发生伤亡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立即向领导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搜集现场有关原始资料。参加本队组织的事故调查、分析。根据事故防范措施,协助队长积极整改,并及时汇报整改情况。

  10、施工队技术员安全职责

  10.⒈ 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组织本队人员认真学习、执行上级颁发的安全规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施工措施等,并负责向施工人员讲解安全技术规程。

  10.⒉ 做好一般施工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交底工作,对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和操作方法应详细交底,监督执行。

  10.⒊ 检查施工作业点的安全措施及所用工器具、机械设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完好情况,检查和纠正违章作业。

  10.⒋ 参加本队的事故调查和分析,协助队长及时填写“职工伤亡事故 登记表”。从技术方面提出防止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11、现场作业班长安全职责

  11.⒈ 作业班长(现场工作负责人)为该作业点的第一安全责任者,对该作业点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

  11.⒉ 负责组织领取当日施工所需的工器具,并对所领工器具、安全用具的数量、规格、质量负责。工作结束后指派专人如数归还。

  11.⒊ 负责施工安全工作票的填写,提出补充要求,进行人员分工,并会同队长、安全员及有关人员在安全工作票上签字。

  11.⒋ 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措施要求布置现场组织施工,不随意改变施工方案及要求,同时督促他人按安全技术措施施工。遇有特殊问题,不擅自作主,应及时报告队长,妥善处理。

  11.⒌ 负责现场施工的指挥工作,不违章指挥、盲目蛮干。并负责认真做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1.⒍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有权停止违章人员作业。遇有大风、雷雨等特殊情况有权先行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队长。

  11.⒎ 发生事故后,应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向上级如实报告。分析事故时,提供真实情况,接受教育,预防事故再次发生。

  12、现场安全负责人安全职责

  12.⒈ 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本作业点安全施工负监督、监察、监护、检查的职责。

  12.⒉ 认真宣读安全工作票,并监督执行,与工作负责人密切配合,共同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2.⒊ 负责监督检查现场总体布置应和施工技术措施相一致,监督作业人员对机械、设备、工器具在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2.⒋ 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12.⒌ 坚决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的行为,遇有严重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对违章人员有权采取罚款措施,劝阻不听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告队长解决。

  12.⒍ 安全负责人对外协工作业进行安全监护,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12.⒎ 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均应及时报告队长进行登记。并要分析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13、工人施工安全职责

  13.⒈ 牢固树立“安全施工、人人有责”的思想,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施工规定,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施工,不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作到“我不伤害自己,我不伤害他人,我不被他人伤害”。有权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13.⒉ 正确使用和保管好所使用的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前进行认真检查。

  13.⒊ 对本人不熟悉的机械、设备、工器具及本工种范围以外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未经取证不得使用操作。

  13.⒋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场所要进行认真检查,做好安全措施,以确保个人施工安全和不影响他人的安全作业。对设有安全警告标志的危险场所不得随意进入。下班前认真清理好作业现场。

  13.⒌ 本着“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坚持文明施工,不冒险蛮干。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向工作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爱护安全施工设施,不乱拆乱动。

  13.⒍ 积极参加上级及本队组织的安全活动,主动提出改进安全施工的建议,纠正不安全行为;积极参加改善劳动条件的技术革新活动,帮助新工人学习安全施工知识和提高操作水平。

  13.⒎ 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施工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或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发现险情,有权先行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理,再行报告。

  13.⒏ 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防止事故扩大,保护现场,并及时向上级如实报告,分析事故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旁证,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

  14、机动车驾驶员安全职责

  14.⒈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认真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服从交警管理人员的检查和指挥,自觉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4.⒉ 精心爱护车辆,认真执行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度,按时进行定期维修和保养,使车辆车容整洁,技术状况良好。

  14.⒊ 严禁酒后驾车、无照驾车和将车交无照人员驾驶。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14.⒋ 坚持中速行驶,礼貌行车,不强超强会,不乱停乱放,精力集中,不出现有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14.⒌ 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积极抢救伤员和财产,保护事故现场,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交警部门,如实反映事故发生情况,不得破坏、伪造事故现场和隐瞒事故。

  14.⒍ 积极主动参加项目部和施工队组织的安全学习,不断增强安全意识,苦练基本功,提高驾驶水平和服务质量。

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范围,应包括在安全生产和安全目标管理工作中负有安全职责的有关领导、相关部门和各级施工管理人员。

  二、局属各单位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目标,制定目标实施计划,并定期进行考核。

  三、工程项目经理部副职以下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由工程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经理确认,每月进行一次。项目经理的考核由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有关领导、相关责任部门的`考核由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季度进行一次。公司经理以上各级行政一把手的考核,由上级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上级单位行政一把手确认,每年进行一次。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的考核内容为各级领导、相关责任部门及各级施工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的履行情况,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及所取得的成果,考核要有详细记录。

  五、安全生产责任制与责任目标考核结果将作为执行安全生产奖罚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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